原料药名单❤
1.健友股份:肝素原料药龙头之一,
积极布局制剂新品种公司主要业务:产品以肝素全系列产品为主,
涵盖高品质肝素原料药、
低分子肝素制剂等主要品种,
协同抗肿瘤药及其他品类药品研发、
生产、
销售。
公司也是国内少数同时通过美国FDA和欧盟EDQM认证的肝素原料药生产企业之一。
2019年前三季度,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3亿元,
同比增长40.1%,
实现归母净利润4.5亿元,
同比增长34.1%。
2、
普洛药业:“原料药+制剂+CDMO“一体化协同发展公司主要业务:原料药、
合同研发生产服务(CDMO)和制剂业务,
产品主要集中在心脑血管、
抗感染、
抗肿瘤等治疗领域。
公司原料规模化生产品种有70余个,
销售过亿品种有11个,
羟酸、
安非、
沙坦、
D-乙酯等品种占全球市场绝对份额。
2019年,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2.1亿元,
同比增长13.1%,
实现归母净利润5.5亿元,
同比增长49.3%。
3、
仙琚制药:甾体激素类龙头,
制剂业务快速增长公司主要业务:国内最大的甾体激素生产厂家,
主要生产皮质激素类药物、
性激素类药物(妇科及计生用药)和麻醉与肌松类药物等三大类。
根据公司公告,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1亿元,
同比增长2.5%,
实现归母净利润4.1亿元,
同比增长35%。
4、
天宇股份:新产能逐步释放,
带动公司快速成长公司主要业务:心脑血管类药物、
降血糖药物、
降血脂类药物、
抗凝血类药物和抗哮喘类药物等医药中间体和原料药,
其中缬沙坦是全球最大的供应商之一。
近几年随着沙坦类产品竞争格局变化,
带动公司近几年业绩快速增长,
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达到21.2亿元,
同比增长43.9%,
实现归母净利润5.8亿元,
同比增长256%。
5、
司太立:国内造影剂龙头,
业绩快速增长公司主营产品为非离子型碘造影剂及喹诺酮类抗菌药等药物的原料药及中间体的研发与生产,
其中碘造影剂原料药主要产品为碘海醇、
碘帕醇、
碘克沙醇等;喹诺酮类主要产品为左氧氟沙星、
盐酸左氧氟沙星等。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1亿元,
同比增长47%,
其中造影剂系列实现营业收入11.6亿元,
占比89%;实现归母净利润1.7亿元,
同比增长81.8%。
6、
富祥股份:抗生素地位稳固,
积极拓展新业务公司主要业务:化学药物研发、
生产、
销售和服务,
公司不断建立健全生产链条,
向原料药上下游延伸,
通过研发和工艺改进,
向全球客户提供了优质的产品,
得到了国内外诸多知名客户认可,
公司也逐渐成为全球舒巴坦、
他唑巴坦的主要供应商之一。
2012-2019年期间,
公司营业收入由2.9亿元增长至13.6亿元,
复合增速为21.2%;归母净利润由3585万增长至3亿元,
复合增速为30.6%,
近几年公司业绩保持稳定增长。
7、
美诺华:“CMO/CDMO+原料药/制剂一体化”驱动公司主要业务:集医药中间体、
原料药和成品药研发、
中试、
生产、
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制药企业,
产品涉及心血管类、
中枢神经类、
消化系统类、
老年疾病类和抗病毒系统类等多个治疗领域,
主导产品有缬沙坦、
氯沙坦、
厄贝沙坦、
培哚普利、
瑞舒伐他汀、
阿托伐他汀、
氯吡格雷和埃索美拉唑等原料药及中间体。
2019年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1.40-1.54亿元,
同比增长45%-60%,
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25-1.41亿元,
同比增长109%-136%。
从公司业务结构来看,
公司收入主要来源自产销售业务,
2018年公司自产销售营收达到5.9亿元,
其中降血压、
降血脂和抗血栓产品分别实现营收3.3、
1.3和1.2亿元,
自产销售营收占公司营收的比例达到69.2%,
贸易业务2018年实现营收1.0亿元,
占公司营收的11.2%,
中枢神经系统实现营收1.5亿元,
占公司营收的18%。
8、
九洲药业:打造化药CDMO+API一体化平台公司主要业务:国内领先的化学原料药及CDMO生产企业,
特别是在小分子化学药领域技术和规模优势明显,
在收购苏州诺华工厂后,
公司加速向CDMO转型升级,
未来有望成为公司重要增长点。
2019年前三季度,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6亿元,
同比增长7%,
实现归母净利润1.4亿元,
同比增长43.2%;根据公司预增公告,
2019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实现2.4-2.8亿元,
同比增长55%-80%。
从公司业务结构来看,
2018年,
公司特色原料药业务中的中枢神经系统和抗感染系统药物收入分别为4.4亿元和4.0亿元,
占总营收的比例分别为24%和22%,
专利原料药及中间体业务收入为5.4亿元,
占比总营收的比例为29%。
9、
华海药业:“中间体+原料药+制剂”一体化发展公司主要业务:多剂型的制剂、
生物药、
创新药及特色原料药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
产品覆盖心血管、
精神类和抗病毒领域,
也是全球主要的心血管、
精神类医疗产品制造商之一。
2018年受缬沙坦事件影响,
公司收入和业绩分别增长2%和-83%。
2019年前三季度,
公司实现营收40.1亿元,
同比增长4.4%,
实现归母净利润5.1亿元,
同比增长100.4%;根据预增公告,
在2018年低基数基础上,
2019年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376%-465%。
从公司收入结构看,
近几年公司原料药及中间体收入占比逐步减少,
成品药销售占比逐步提高,
2018年原料药及中间体收入占比达到39%,
成品药收入占比达到57%。
随着公司缬沙坦恢复欧洲药典适应性(CEP)证书,
公司原料药收入增速有望得到进一步提升;此外,
公司大力拓展下游制剂业务,
近几年取得多个产品批文,
有望成为公司重要增长点。
10、
海普瑞:全球肝素钠原料药主要供应商之一,
创新药布局值得期待公司主要业务:致力于以肝素为代表的粘多糖产品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
以肝素钠原料药、
依诺肝素钠原料药及制剂为主营产品,
客户遍及北美、
欧洲、
亚洲、
南美、
非洲,
公司也是全球生产规模最大、
装备最为先进的全球范围的肝素钠原料药供应商。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2亿元,
同比增长-4%,
实现归母净利润10.8亿元,
同比增长75.2%。
11、
奥翔药业:细分领域优势明显,
处于快速上升期公司主要业务:肝病类、
呼吸系统类、
心脑血管类、
高端氟产品类、
前列腺素类、
抗菌类、
痛风类和抗肿瘤类,
公司产品已通过欧盟GMP、
美国FDA等多个国家和地区药政部门的注册及认证。
根据公司公告,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亿元,
同比增长26.3%,
其中抗菌药收入占比达到37.3%;实现归母净利润5639万元,
同比增长28.6%。
【万水千山总是情,点点关注行不行,点关注不迷路!】
1.健友股份:肝素原料药龙头之一,
积极布局制剂新品种公司主要业务:产品以肝素全系列产品为主,
涵盖高品质肝素原料药、
低分子肝素制剂等主要品种,
协同抗肿瘤药及其他品类药品研发、
生产、
销售。
公司也是国内少数同时通过美国FDA和欧盟EDQM认证的肝素原料药生产企业之一。
2019年前三季度,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3亿元,
同比增长40.1%,
实现归母净利润4.5亿元,
同比增长34.1%。
2、
普洛药业:“原料药+制剂+CDMO“一体化协同发展公司主要业务:原料药、
合同研发生产服务(CDMO)和制剂业务,
产品主要集中在心脑血管、
抗感染、
抗肿瘤等治疗领域。
公司原料规模化生产品种有70余个,
销售过亿品种有11个,
羟酸、
安非、
沙坦、
D-乙酯等品种占全球市场绝对份额。
2019年,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2.1亿元,
同比增长13.1%,
实现归母净利润5.5亿元,
同比增长49.3%。
3、
仙琚制药:甾体激素类龙头,
制剂业务快速增长公司主要业务:国内最大的甾体激素生产厂家,
主要生产皮质激素类药物、
性激素类药物(妇科及计生用药)和麻醉与肌松类药物等三大类。
根据公司公告,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1亿元,
同比增长2.5%,
实现归母净利润4.1亿元,
同比增长35%。
4、
天宇股份:新产能逐步释放,
带动公司快速成长公司主要业务:心脑血管类药物、
降血糖药物、
降血脂类药物、
抗凝血类药物和抗哮喘类药物等医药中间体和原料药,
其中缬沙坦是全球最大的供应商之一。
近几年随着沙坦类产品竞争格局变化,
带动公司近几年业绩快速增长,
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达到21.2亿元,
同比增长43.9%,
实现归母净利润5.8亿元,
同比增长256%。
5、
司太立:国内造影剂龙头,
业绩快速增长公司主营产品为非离子型碘造影剂及喹诺酮类抗菌药等药物的原料药及中间体的研发与生产,
其中碘造影剂原料药主要产品为碘海醇、
碘帕醇、
碘克沙醇等;喹诺酮类主要产品为左氧氟沙星、
盐酸左氧氟沙星等。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1亿元,
同比增长47%,
其中造影剂系列实现营业收入11.6亿元,
占比89%;实现归母净利润1.7亿元,
同比增长81.8%。
6、
富祥股份:抗生素地位稳固,
积极拓展新业务公司主要业务:化学药物研发、
生产、
销售和服务,
公司不断建立健全生产链条,
向原料药上下游延伸,
通过研发和工艺改进,
向全球客户提供了优质的产品,
得到了国内外诸多知名客户认可,
公司也逐渐成为全球舒巴坦、
他唑巴坦的主要供应商之一。
2012-2019年期间,
公司营业收入由2.9亿元增长至13.6亿元,
复合增速为21.2%;归母净利润由3585万增长至3亿元,
复合增速为30.6%,
近几年公司业绩保持稳定增长。
7、
美诺华:“CMO/CDMO+原料药/制剂一体化”驱动公司主要业务:集医药中间体、
原料药和成品药研发、
中试、
生产、
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制药企业,
产品涉及心血管类、
中枢神经类、
消化系统类、
老年疾病类和抗病毒系统类等多个治疗领域,
主导产品有缬沙坦、
氯沙坦、
厄贝沙坦、
培哚普利、
瑞舒伐他汀、
阿托伐他汀、
氯吡格雷和埃索美拉唑等原料药及中间体。
2019年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1.40-1.54亿元,
同比增长45%-60%,
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25-1.41亿元,
同比增长109%-136%。
从公司业务结构来看,
公司收入主要来源自产销售业务,
2018年公司自产销售营收达到5.9亿元,
其中降血压、
降血脂和抗血栓产品分别实现营收3.3、
1.3和1.2亿元,
自产销售营收占公司营收的比例达到69.2%,
贸易业务2018年实现营收1.0亿元,
占公司营收的11.2%,
中枢神经系统实现营收1.5亿元,
占公司营收的18%。
8、
九洲药业:打造化药CDMO+API一体化平台公司主要业务:国内领先的化学原料药及CDMO生产企业,
特别是在小分子化学药领域技术和规模优势明显,
在收购苏州诺华工厂后,
公司加速向CDMO转型升级,
未来有望成为公司重要增长点。
2019年前三季度,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6亿元,
同比增长7%,
实现归母净利润1.4亿元,
同比增长43.2%;根据公司预增公告,
2019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实现2.4-2.8亿元,
同比增长55%-80%。
从公司业务结构来看,
2018年,
公司特色原料药业务中的中枢神经系统和抗感染系统药物收入分别为4.4亿元和4.0亿元,
占总营收的比例分别为24%和22%,
专利原料药及中间体业务收入为5.4亿元,
占比总营收的比例为29%。
9、
华海药业:“中间体+原料药+制剂”一体化发展公司主要业务:多剂型的制剂、
生物药、
创新药及特色原料药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
产品覆盖心血管、
精神类和抗病毒领域,
也是全球主要的心血管、
精神类医疗产品制造商之一。
2018年受缬沙坦事件影响,
公司收入和业绩分别增长2%和-83%。
2019年前三季度,
公司实现营收40.1亿元,
同比增长4.4%,
实现归母净利润5.1亿元,
同比增长100.4%;根据预增公告,
在2018年低基数基础上,
2019年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376%-465%。
从公司收入结构看,
近几年公司原料药及中间体收入占比逐步减少,
成品药销售占比逐步提高,
2018年原料药及中间体收入占比达到39%,
成品药收入占比达到57%。
随着公司缬沙坦恢复欧洲药典适应性(CEP)证书,
公司原料药收入增速有望得到进一步提升;此外,
公司大力拓展下游制剂业务,
近几年取得多个产品批文,
有望成为公司重要增长点。
10、
海普瑞:全球肝素钠原料药主要供应商之一,
创新药布局值得期待公司主要业务:致力于以肝素为代表的粘多糖产品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
以肝素钠原料药、
依诺肝素钠原料药及制剂为主营产品,
客户遍及北美、
欧洲、
亚洲、
南美、
非洲,
公司也是全球生产规模最大、
装备最为先进的全球范围的肝素钠原料药供应商。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2亿元,
同比增长-4%,
实现归母净利润10.8亿元,
同比增长75.2%。
11、
奥翔药业:细分领域优势明显,
处于快速上升期公司主要业务:肝病类、
呼吸系统类、
心脑血管类、
高端氟产品类、
前列腺素类、
抗菌类、
痛风类和抗肿瘤类,
公司产品已通过欧盟GMP、
美国FDA等多个国家和地区药政部门的注册及认证。
根据公司公告,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亿元,
同比增长26.3%,
其中抗菌药收入占比达到37.3%;实现归母净利润5639万元,
同比增长28.6%。
【万水千山总是情,点点关注行不行,点关注不迷路!】
#政策申报##资金申请##深圳补贴# 2021年光明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扶持项目奖励及申报要求,补贴500万
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2021年光明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扶持项目奖励,企业房租补贴项目,每年最高30万;配套扶持项目,国家级最高配套支持300万元,省级最高配套支持200万元,市级最高配套支持100万元;文旅产业活动补贴项目,每家单位每年最高资助250万;首次获得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评定的企业,分别奖励 50 万元、200 万元、500 万元等。申报时间:2021-10-20-2021-11-09,以下是华夏泰科(专业政策咨询、政策补贴申报)小编带来的2021年光明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扶持项目奖励及申报要求,希望有所帮助。
一、2021年光明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扶持项目奖励
(一)企业房租补贴项目(《若干措施》第三条)
对新落户“四上”文化企业,或者入驻区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文化企业或社会组织,给予不超过年租金50%、每年最高30万元的房租补贴,每家单位最多支持三年。
(二)企业成长奖励项目(《若干措施》第四条)
1.企业落户奖励项目:
对新落户“四上”文化企业,按迁入后三年内任意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在光明形成地方贡献的10%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2.企业规模提升奖励项目:对区统计数据库在库“四上”文化企业,按照区统计部门确认的年度产值(营业收入)较上年度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50万元。
(三)示范引领龙头企业奖励项目(《若干措施》第五条)
对上年度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出口重点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上年度获评为“深圳文化企业100强”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四)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评定项目(《若干措施》第六条)
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园区或基地获得升级评定的,给予差额奖励。
(五)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招商项目(《若干措施》第七条)
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自行引进符合园区定位的上下游相关企业落户的,按落户企业首年度实际所获本措施资助的10%给予园区运营单位最高100万元奖励。
(六)文旅展会补贴项目(《若干措施》第八条)
对参加国内外重要文旅展会的单位,按实际参展费用50%给予资助。国内展会每项最高资助10万元,国外展会每项最高资助2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累计资助最高100万元。已享受其他财政补贴并经审核适用本规程的,给予差额补贴。
(七)文博会补贴项目(《若干措施》第九条)
举办经认定的分会场、配套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5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资助。
(八)文旅产业活动补贴项目(《若干措施》第十条)
按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每家单位每年最高资助250万元,已享受其他财政补贴并经审核适用本规程的,给予差额补贴。
(九)实体书店项目(《若千措施》第十一条)
1.实体书店建设项目:按书店设计、装修等费用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建设资助。
2.实体书店运营项目:每家书店每年仅可选取以下任意一项申请资助:①营业面积200-500平方米(含)的,给予每年5万元运营奖励,每家书店最多支持三年;
②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年10万元运营奖励,每家书店最多支持三年;3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实体书店,按照每月每平方米20元、每年最高100万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每家书店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3.公共书吧运营项目:一类公共书吧给予每年60万元运营扶持;二类公共书吧给予每年40万元运营扶持;三类公共书吧给予每年20万元运营扶持。
(十)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认定奖励项目(《若干措施》第十二条)
对获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正式命名的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给予基地(园区)单位一次性最高300万元奖励。
(十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若干措施》第十三条)对首次纳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的项目,给予项目实施主体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
(十二)媒体融合园区(基地)招商引资奖励项目(《若干措施》第十四条)
对经认定的媒体融合园区(基地)自行吸引融媒体上下游及相关企业落户,按落户企业首年度实际所获本措施资助的 20%给予园区(基地)运营单位最高120万元奖励。
(十三)景区改造升级项目(《若干措施》第十五条)
对升级改造景区旅游设备,按照国家 4A 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评定要求建设完善的旅游标识系统、旅游厕所、餐饮服务、旅游购物等配套设施、景区智慧化改造等项目,按实际投入30%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十四)开发旅游商品项目(《若干措施》第十六条)
给予参选单位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奖励20万元。
(十五)旅游饭店、景区(点)、旅行社等级评定奖励项目(《若干措施》第十七、十八、十九条)
旅游饭店:首次获得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评定的企业,分别奖励 50 万元、200 万元、500 万元。旅游饭店获得升级评定的,给予差额奖励。
旅游景区:①首次获得国家3A、4A、5A景区(点)评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②首次获评国家、省、市红色旅游景区(点)或产业旅游(含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点)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旅行社:总部设在光明区,首次获得国家、广东省“百强旅行社”称号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50 万元、20万元奖励。同一旅行社获得升级认定的,给予差额奖励。
(十六)配套扶持项目(《若干措施》第二十条)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不含贷款贴息和保险费)或奖励的文化单位和项目,按照所获资助奖励资金的50%予以配套支持。其中,国家级最高配套支持300万元,省级最高配套支持200万元,市级最高配套支持100万元。
(二)2021年光明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扶持项目申报要求
1.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举办文化和旅游产业活动的不受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资格条件限制。
3.申请园区招商奖励的运营单位不受《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条件限制。
4.申请实体书店补贴的单位不受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
https://t.cn/A6Mg17Ft
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2021年光明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扶持项目奖励,企业房租补贴项目,每年最高30万;配套扶持项目,国家级最高配套支持300万元,省级最高配套支持200万元,市级最高配套支持100万元;文旅产业活动补贴项目,每家单位每年最高资助250万;首次获得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评定的企业,分别奖励 50 万元、200 万元、500 万元等。申报时间:2021-10-20-2021-11-09,以下是华夏泰科(专业政策咨询、政策补贴申报)小编带来的2021年光明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扶持项目奖励及申报要求,希望有所帮助。
一、2021年光明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扶持项目奖励
(一)企业房租补贴项目(《若干措施》第三条)
对新落户“四上”文化企业,或者入驻区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文化企业或社会组织,给予不超过年租金50%、每年最高30万元的房租补贴,每家单位最多支持三年。
(二)企业成长奖励项目(《若干措施》第四条)
1.企业落户奖励项目:
对新落户“四上”文化企业,按迁入后三年内任意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在光明形成地方贡献的10%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2.企业规模提升奖励项目:对区统计数据库在库“四上”文化企业,按照区统计部门确认的年度产值(营业收入)较上年度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50万元。
(三)示范引领龙头企业奖励项目(《若干措施》第五条)
对上年度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出口重点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上年度获评为“深圳文化企业100强”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四)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评定项目(《若干措施》第六条)
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园区或基地获得升级评定的,给予差额奖励。
(五)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招商项目(《若干措施》第七条)
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自行引进符合园区定位的上下游相关企业落户的,按落户企业首年度实际所获本措施资助的10%给予园区运营单位最高100万元奖励。
(六)文旅展会补贴项目(《若干措施》第八条)
对参加国内外重要文旅展会的单位,按实际参展费用50%给予资助。国内展会每项最高资助10万元,国外展会每项最高资助2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累计资助最高100万元。已享受其他财政补贴并经审核适用本规程的,给予差额补贴。
(七)文博会补贴项目(《若干措施》第九条)
举办经认定的分会场、配套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5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资助。
(八)文旅产业活动补贴项目(《若干措施》第十条)
按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每家单位每年最高资助250万元,已享受其他财政补贴并经审核适用本规程的,给予差额补贴。
(九)实体书店项目(《若千措施》第十一条)
1.实体书店建设项目:按书店设计、装修等费用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建设资助。
2.实体书店运营项目:每家书店每年仅可选取以下任意一项申请资助:①营业面积200-500平方米(含)的,给予每年5万元运营奖励,每家书店最多支持三年;
②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年10万元运营奖励,每家书店最多支持三年;3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实体书店,按照每月每平方米20元、每年最高100万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每家书店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3.公共书吧运营项目:一类公共书吧给予每年60万元运营扶持;二类公共书吧给予每年40万元运营扶持;三类公共书吧给予每年20万元运营扶持。
(十)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认定奖励项目(《若干措施》第十二条)
对获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正式命名的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给予基地(园区)单位一次性最高300万元奖励。
(十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若干措施》第十三条)对首次纳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的项目,给予项目实施主体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
(十二)媒体融合园区(基地)招商引资奖励项目(《若干措施》第十四条)
对经认定的媒体融合园区(基地)自行吸引融媒体上下游及相关企业落户,按落户企业首年度实际所获本措施资助的 20%给予园区(基地)运营单位最高120万元奖励。
(十三)景区改造升级项目(《若干措施》第十五条)
对升级改造景区旅游设备,按照国家 4A 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评定要求建设完善的旅游标识系统、旅游厕所、餐饮服务、旅游购物等配套设施、景区智慧化改造等项目,按实际投入30%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十四)开发旅游商品项目(《若干措施》第十六条)
给予参选单位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奖励20万元。
(十五)旅游饭店、景区(点)、旅行社等级评定奖励项目(《若干措施》第十七、十八、十九条)
旅游饭店:首次获得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评定的企业,分别奖励 50 万元、200 万元、500 万元。旅游饭店获得升级评定的,给予差额奖励。
旅游景区:①首次获得国家3A、4A、5A景区(点)评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②首次获评国家、省、市红色旅游景区(点)或产业旅游(含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点)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旅行社:总部设在光明区,首次获得国家、广东省“百强旅行社”称号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50 万元、20万元奖励。同一旅行社获得升级认定的,给予差额奖励。
(十六)配套扶持项目(《若干措施》第二十条)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不含贷款贴息和保险费)或奖励的文化单位和项目,按照所获资助奖励资金的50%予以配套支持。其中,国家级最高配套支持300万元,省级最高配套支持200万元,市级最高配套支持100万元。
(二)2021年光明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扶持项目申报要求
1.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举办文化和旅游产业活动的不受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资格条件限制。
3.申请园区招商奖励的运营单位不受《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条件限制。
4.申请实体书店补贴的单位不受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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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有毒
为什么能用来加工食品?
正如上文所说,抛开剂量谈毒性是毫无意义的。带有刺鼻气味的二氧化硫被归为有毒物质,但微量的二氧化硫是能被人体代谢掉的,如果把握好用量,也可在不伤害人体的情况下用来保鲜和漂白。
二氧化硫是国内外允许且普遍使用的添加剂,从各类食品、饮品,到纸巾等生活用品,二氧化硫无处不在。它通常以亚硫酸盐的形式添加在食品中作为防腐剂和抗氧化剂,或者通过硫磺熏蒸产生二氧化硫用于漂白。使用了二氧化硫或亚硫酸盐的食品必须在配料表中标明,对用量也有严格要求。
这些硫化物中的四价硫具有还原性和漂白性。它的还原能力可抑制细菌、霉菌或食物本身所含氧化酶的活性,以免食物被氧化变质或发褐。果蔬、果蔬汁、果脯蜜饯、葡萄酒等食物都经常用这种方式延长保质期。而漂白能力则体现在它能与有色物质结合,让食物变白。白砂糖、米粉、银耳、纸巾经二氧化硫处理后会显得更白净。
然而,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让原本不太新鲜的食物显得格外鲜亮,过度使用二氧化硫,就会导致残留过多,超出人体的代谢能力,危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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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能用来加工食品?
正如上文所说,抛开剂量谈毒性是毫无意义的。带有刺鼻气味的二氧化硫被归为有毒物质,但微量的二氧化硫是能被人体代谢掉的,如果把握好用量,也可在不伤害人体的情况下用来保鲜和漂白。
二氧化硫是国内外允许且普遍使用的添加剂,从各类食品、饮品,到纸巾等生活用品,二氧化硫无处不在。它通常以亚硫酸盐的形式添加在食品中作为防腐剂和抗氧化剂,或者通过硫磺熏蒸产生二氧化硫用于漂白。使用了二氧化硫或亚硫酸盐的食品必须在配料表中标明,对用量也有严格要求。
这些硫化物中的四价硫具有还原性和漂白性。它的还原能力可抑制细菌、霉菌或食物本身所含氧化酶的活性,以免食物被氧化变质或发褐。果蔬、果蔬汁、果脯蜜饯、葡萄酒等食物都经常用这种方式延长保质期。而漂白能力则体现在它能与有色物质结合,让食物变白。白砂糖、米粉、银耳、纸巾经二氧化硫处理后会显得更白净。
然而,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让原本不太新鲜的食物显得格外鲜亮,过度使用二氧化硫,就会导致残留过多,超出人体的代谢能力,危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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