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明代小说知多少
当今社会说起古典小说,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都是四大名著。很多文学大家也对明清文学都颇有赞赏,比如鲁迅先生评价《西游记》:“使神魔皆有人情,精魅亦通世故”;比如郭沫若先生为蒲松龄先生故居题联,赞其著作《聊斋志异》:“写鬼写妖高人一等,刺贪刺虐入木三分”。为了便于区分,今天主要了解一下明代小说的内容,对于清代小说,且听下回分解。
1.四大奇书
(1)《三国演义》,罗贯中所著,以陈寿《三国志》为蓝本,是我国第一部长篇历史小说,是我国古代章回体小说的开山之作,明清时期甚至有“第一才子书”之称。讲述了自黄巾农民起义至西晋统一的近百年的历史,以描写战争为主,反映了魏、蜀、吴三个政治集团之间的政治和军事斗争,可大致分为黄巾起义、董卓之乱、群雄逐鹿、三国鼎立、三国归晋五大部分,具有“七分事实,三分虚构”的构思特点。
(2)《水浒传》元末明初施耐庵根据民间流传的北宋末年宋江起义故事加工而成,是一部英雄传奇小说。全书以农民起义的发生、发展过程为主线,通过各个英雄被逼上梁山的不同经历,描写出他们由个体觉醒到走上小规模联合反抗,到发展为盛大的农民起义队伍的全过程,表现了“官逼民反”这一封建时代农民起义的必然规律,塑造了农民起义领袖的群体形象,深刻反映出北宋末年的政治状况和社会矛盾。作者也是站在“造反者”一边,歌颂了农民起义领袖们劫富济贫、除暴安良的正义行为,肯定了他们敢于造反、敢于斗争的革命精神,成就了他们在百姓心目中的英雄形象。
(3)《西游记》明朝吴承恩根据民间流传的唐僧取经故事写的神话小说。它是一部杰出的浪漫主义神话小说。它的出现开辟了神魔长篇章回小说的新门类。这部小说,大抵上至黄发老人,下到垂髫孩童都极为熟知,讲述了师徒四人从长安出发,一路向西,克服九九八十一难终到西天见到如来求取真经的故事,同时也通过艺术化的故事再现明代的社会现实。
(4)《金瓶梅》作者兰陵笑笑生,是中国古代小说史上一部奇书,是中国文学史上第一部由文人独立创作的长篇小说。小说题材由《水浒传》中武松杀嫂一段演化而来。通过对兼有官僚、恶霸、富商三种身份的市侩势力代表人物西门庆及其家庭罪恶生活的描述,再现了当时社会民间生活的面貌,描绘了一个上至朝廷擅权专政的太师,下至地方官僚恶霸乃至市井地痞、流氓所构成的鬼蜮世界,它的核心是钱、权、色。该书名是由小说三个女主人公潘金莲、李瓶儿、庞春梅各取一字合成的。被列为明代“四大奇书”之首。
2.三言二拍
都说《三言二拍》虽然没有宏大的故事,但却记录了形形色色的人,也展现了形形色色的生活。
“三言”指的是明代冯梦龙的《喻世明言》、《警世通言》、《醒世恒言》三部白话短篇小说集,简称“三言”。它是中国古代白话短篇小说的最高成就(宝库),代表了明代拟话本的成就。其中杜十娘怒沉百宝箱、白娘子永镇雷峰塔等故事流传至今。
“二拍”即《初刻拍案惊奇》和《二刻拍案惊奇》,是作者凌濛初对“三言”的模仿之作,但是故事类型与三言不同,大多是晚明市民生活,神仙怪异色彩淡了许多。刊于明代崇祯年间。
当今社会说起古典小说,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都是四大名著。很多文学大家也对明清文学都颇有赞赏,比如鲁迅先生评价《西游记》:“使神魔皆有人情,精魅亦通世故”;比如郭沫若先生为蒲松龄先生故居题联,赞其著作《聊斋志异》:“写鬼写妖高人一等,刺贪刺虐入木三分”。为了便于区分,今天主要了解一下明代小说的内容,对于清代小说,且听下回分解。
1.四大奇书
(1)《三国演义》,罗贯中所著,以陈寿《三国志》为蓝本,是我国第一部长篇历史小说,是我国古代章回体小说的开山之作,明清时期甚至有“第一才子书”之称。讲述了自黄巾农民起义至西晋统一的近百年的历史,以描写战争为主,反映了魏、蜀、吴三个政治集团之间的政治和军事斗争,可大致分为黄巾起义、董卓之乱、群雄逐鹿、三国鼎立、三国归晋五大部分,具有“七分事实,三分虚构”的构思特点。
(2)《水浒传》元末明初施耐庵根据民间流传的北宋末年宋江起义故事加工而成,是一部英雄传奇小说。全书以农民起义的发生、发展过程为主线,通过各个英雄被逼上梁山的不同经历,描写出他们由个体觉醒到走上小规模联合反抗,到发展为盛大的农民起义队伍的全过程,表现了“官逼民反”这一封建时代农民起义的必然规律,塑造了农民起义领袖的群体形象,深刻反映出北宋末年的政治状况和社会矛盾。作者也是站在“造反者”一边,歌颂了农民起义领袖们劫富济贫、除暴安良的正义行为,肯定了他们敢于造反、敢于斗争的革命精神,成就了他们在百姓心目中的英雄形象。
(3)《西游记》明朝吴承恩根据民间流传的唐僧取经故事写的神话小说。它是一部杰出的浪漫主义神话小说。它的出现开辟了神魔长篇章回小说的新门类。这部小说,大抵上至黄发老人,下到垂髫孩童都极为熟知,讲述了师徒四人从长安出发,一路向西,克服九九八十一难终到西天见到如来求取真经的故事,同时也通过艺术化的故事再现明代的社会现实。
(4)《金瓶梅》作者兰陵笑笑生,是中国古代小说史上一部奇书,是中国文学史上第一部由文人独立创作的长篇小说。小说题材由《水浒传》中武松杀嫂一段演化而来。通过对兼有官僚、恶霸、富商三种身份的市侩势力代表人物西门庆及其家庭罪恶生活的描述,再现了当时社会民间生活的面貌,描绘了一个上至朝廷擅权专政的太师,下至地方官僚恶霸乃至市井地痞、流氓所构成的鬼蜮世界,它的核心是钱、权、色。该书名是由小说三个女主人公潘金莲、李瓶儿、庞春梅各取一字合成的。被列为明代“四大奇书”之首。
2.三言二拍
都说《三言二拍》虽然没有宏大的故事,但却记录了形形色色的人,也展现了形形色色的生活。
“三言”指的是明代冯梦龙的《喻世明言》、《警世通言》、《醒世恒言》三部白话短篇小说集,简称“三言”。它是中国古代白话短篇小说的最高成就(宝库),代表了明代拟话本的成就。其中杜十娘怒沉百宝箱、白娘子永镇雷峰塔等故事流传至今。
“二拍”即《初刻拍案惊奇》和《二刻拍案惊奇》,是作者凌濛初对“三言”的模仿之作,但是故事类型与三言不同,大多是晚明市民生活,神仙怪异色彩淡了许多。刊于明代崇祯年间。
【#获救天鹅每年来北京南海子看望恩人#,还把这里变成了天鹅湖】#F67#是什么?或许你怎么也想不到,它是一只天鹅,一只脖子上戴着颈标“F67”的疣鼻天鹅,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潘清泉遇到F67的那一天,正值北京的初冬。2016年11月5日,天气微凉,潘清泉像往常一样,在用镜头记录正在建设中的南海子公园。突然,他听见一片水域中有动静,走近一看,是一只天鹅被困在了一张废弃的防护网里,正拼命挣扎。
潘清泉急忙找来棍子,一点点把网挑开。天鹅慢慢地钻了出来,扑腾着翅膀逃到了离潘清泉20多米远的水面。它想要飞走,却没有飞起来。
就从这一天开始,潘清泉每天都来这儿看望这只天鹅,早晚各带一些吃的,玉米、花生米等。“我知道它不是一只普通的天鹅,它脖子上的‘F67’颈标,肯定是科学家用来研究鸟类迁徙的。”
这一次相遇,让潘清泉和F67结下了不解之缘。
46岁的潘清泉小时候曾是一个“牧鹅少年”,那时候他有一个梦想:到天鹅湖看天鹅高飞。
长大后的潘清泉成了一名职业摄影师,从山东老家到了首都北京。2011年时,他跟着大兴区摄影家协会到山东威海的烟墩角村拍天鹅。
寒冷的冬日,就在烟墩角这个小渔村,潘清泉看到了儿时梦想的天鹅湖场景。
上世纪70年代,当地农民袁学顺救助了一只受伤的天鹅,等天鹅伤势好转后将其放飞,并在此地设立了大天鹅救助放飞监护基地,监护伤愈天鹅后期生存,并为它们提供必要食物。渐渐的,这里的天鹅越来越多,来烟墩角过冬的天鹅最多时达到了700多只。
从2007年开始,烟墩角村被划为荣成大天鹅国家自然保护区的一部分。如今,每年冬天来保护区过冬的天鹅将近5000只。烟墩角成了名副其实的“天鹅湖”!
“我特别羡慕人家村前就有一个天鹅湖,什么时候我家门前也有一个,那该多好!”每年冬天回山东老家的时候,潘清泉都会绕道去烟墩角村欣赏天鹅。
F67的突然出现,激活了潘清泉的天鹅湖梦。“我好好投喂它、守护它,希望它也能留下来,那我家门前也会有天鹅湖了!”每天早晚,潘清泉就像照看自己的孩子一样,守护着F67。
碰见F67后的第39个早晨,寒风凛冽,湖面全部结冰,潘清泉像往常一样早起去投喂F67。这么多天的朝夕陪伴,天鹅已经认识了他,一看见潘清泉,立刻踏冰过来。
令潘清泉意想不到的是,F67吃完花生米后,在冰面上强行起飞,在他头顶上盘旋了三圈,径直向东南方向飞走了!“那一瞬间,我像失恋了一样,又好像丢失了一件宝物,心灰意冷。”他赶紧把F67的照片发到了全国摄影发烧友群里,希望拍到F67的影友能第一时间通知他。
3天以后,真的有影友给潘清泉发来了F67的信息。此时的F67正在潘清泉熟悉的烟墩角那片海湾里,虽然显得不是那么合群,但是是安全的。“我激动得眼泪哗哗的,夜里都没睡好觉。”
潘清泉照样到南海子公园拍摄这里的变化。到2016年,公园二期建设已近尾声。二期建设主要是恢复生态湿地和挖掘南海子文化的特色,培育和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再现当年皇家猎苑的良好生态,让鸟类回归。
“只要有天鹅,这儿也能成为天鹅湖。”用镜头记录公园变化的潘清泉相信,随着环境好转,南海子也将成为天鹅的福地。
被南海子公园环绕的麋鹿苑,曾引进了8只鸿雁,随着繁殖数量逐渐增多,不少鸿雁被引到了南海子公园安家。潘清泉发现,有鸿雁在的地方,路过的天鹅都会降落,鸿雁和天鹅相伴相亲,成了最好的玩伴。F67飞走后,潘清泉每天早晚固定时间来投喂鸿雁。他期待着有一天,鸿雁能把F67带回来。
就在F67飞走后的第二年迁徙季,它真的回来了!而且还带着自己的“媳妇儿”,双宿双飞,落脚在了南海子公园。
“我再次见到它的时候,热泪盈眶,它真的还记得我,看到我就直接过来了。”
这次重逢,让潘清泉更加坚信,南海子适合天鹅栖息,也能变成北京的天鹅湖。
赶上迁徙季节,潘清泉就对天鹅、鸿雁一起照顾,几乎每天早晚都在水域边守候,不仅驱赶那些可能伤害它们的流浪犬、黄鼠狼,还提醒前来拍摄的摄影师和游客,不要下到水边惊扰到它们,要和野生动物保持安全距离。
不少热心人看到潘清泉的行为后,提出要像他一样当志愿者,来南海子守护天鹅和鸿雁。“你能像我一样坚持每天早晚来吗?”老潘给志愿者设了很高的门槛。
第三年的迁徙季,F67一家三口来看老潘;到了第四年,F67成了头鹅,带着18只“亲朋好友”一起飞来;第五年,迁徙天鹅的队伍壮大到三个家族,共80多只;第六年,包括F67在内,一共飞来了200多只天鹅;今年是第七年,天鹅数量创了纪录,共有11波天鹅在南海子歇脚,总数超过了420只。
潘清泉的天鹅湖梦实现了!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南海子公园总面积超过11平方公里,成为本市最大的湿地公园。随着湿地生态系统不断优化,南海子公园日渐成了北京地区重要的鸟类栖息地,也是华北地区迁徙鸟类的重要中转站。每年的1月至3月,很多候鸟会把北京当成高速路上的“服务区”,选择在南海子公园歇歇脚,北京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中心已在这里监测到超过200种的野生鸟类。
“我始终认为,绿水青山必须要有生灵的陪伴,才是真正的好环境。”老潘坚信。
七年间,F67每年都要飞行迁徙几千公里,每次它都会在南海子公园停留,来看看老潘。而老潘依然每天守候在南海子,当迁徙季来临时,他总是提前去那儿,等着F67回来。
他跟F67,似乎早已有了约定。(北京晚报 记者骆倩雯)
潘清泉遇到F67的那一天,正值北京的初冬。2016年11月5日,天气微凉,潘清泉像往常一样,在用镜头记录正在建设中的南海子公园。突然,他听见一片水域中有动静,走近一看,是一只天鹅被困在了一张废弃的防护网里,正拼命挣扎。
潘清泉急忙找来棍子,一点点把网挑开。天鹅慢慢地钻了出来,扑腾着翅膀逃到了离潘清泉20多米远的水面。它想要飞走,却没有飞起来。
就从这一天开始,潘清泉每天都来这儿看望这只天鹅,早晚各带一些吃的,玉米、花生米等。“我知道它不是一只普通的天鹅,它脖子上的‘F67’颈标,肯定是科学家用来研究鸟类迁徙的。”
这一次相遇,让潘清泉和F67结下了不解之缘。
46岁的潘清泉小时候曾是一个“牧鹅少年”,那时候他有一个梦想:到天鹅湖看天鹅高飞。
长大后的潘清泉成了一名职业摄影师,从山东老家到了首都北京。2011年时,他跟着大兴区摄影家协会到山东威海的烟墩角村拍天鹅。
寒冷的冬日,就在烟墩角这个小渔村,潘清泉看到了儿时梦想的天鹅湖场景。
上世纪70年代,当地农民袁学顺救助了一只受伤的天鹅,等天鹅伤势好转后将其放飞,并在此地设立了大天鹅救助放飞监护基地,监护伤愈天鹅后期生存,并为它们提供必要食物。渐渐的,这里的天鹅越来越多,来烟墩角过冬的天鹅最多时达到了700多只。
从2007年开始,烟墩角村被划为荣成大天鹅国家自然保护区的一部分。如今,每年冬天来保护区过冬的天鹅将近5000只。烟墩角成了名副其实的“天鹅湖”!
“我特别羡慕人家村前就有一个天鹅湖,什么时候我家门前也有一个,那该多好!”每年冬天回山东老家的时候,潘清泉都会绕道去烟墩角村欣赏天鹅。
F67的突然出现,激活了潘清泉的天鹅湖梦。“我好好投喂它、守护它,希望它也能留下来,那我家门前也会有天鹅湖了!”每天早晚,潘清泉就像照看自己的孩子一样,守护着F67。
碰见F67后的第39个早晨,寒风凛冽,湖面全部结冰,潘清泉像往常一样早起去投喂F67。这么多天的朝夕陪伴,天鹅已经认识了他,一看见潘清泉,立刻踏冰过来。
令潘清泉意想不到的是,F67吃完花生米后,在冰面上强行起飞,在他头顶上盘旋了三圈,径直向东南方向飞走了!“那一瞬间,我像失恋了一样,又好像丢失了一件宝物,心灰意冷。”他赶紧把F67的照片发到了全国摄影发烧友群里,希望拍到F67的影友能第一时间通知他。
3天以后,真的有影友给潘清泉发来了F67的信息。此时的F67正在潘清泉熟悉的烟墩角那片海湾里,虽然显得不是那么合群,但是是安全的。“我激动得眼泪哗哗的,夜里都没睡好觉。”
潘清泉照样到南海子公园拍摄这里的变化。到2016年,公园二期建设已近尾声。二期建设主要是恢复生态湿地和挖掘南海子文化的特色,培育和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再现当年皇家猎苑的良好生态,让鸟类回归。
“只要有天鹅,这儿也能成为天鹅湖。”用镜头记录公园变化的潘清泉相信,随着环境好转,南海子也将成为天鹅的福地。
被南海子公园环绕的麋鹿苑,曾引进了8只鸿雁,随着繁殖数量逐渐增多,不少鸿雁被引到了南海子公园安家。潘清泉发现,有鸿雁在的地方,路过的天鹅都会降落,鸿雁和天鹅相伴相亲,成了最好的玩伴。F67飞走后,潘清泉每天早晚固定时间来投喂鸿雁。他期待着有一天,鸿雁能把F67带回来。
就在F67飞走后的第二年迁徙季,它真的回来了!而且还带着自己的“媳妇儿”,双宿双飞,落脚在了南海子公园。
“我再次见到它的时候,热泪盈眶,它真的还记得我,看到我就直接过来了。”
这次重逢,让潘清泉更加坚信,南海子适合天鹅栖息,也能变成北京的天鹅湖。
赶上迁徙季节,潘清泉就对天鹅、鸿雁一起照顾,几乎每天早晚都在水域边守候,不仅驱赶那些可能伤害它们的流浪犬、黄鼠狼,还提醒前来拍摄的摄影师和游客,不要下到水边惊扰到它们,要和野生动物保持安全距离。
不少热心人看到潘清泉的行为后,提出要像他一样当志愿者,来南海子守护天鹅和鸿雁。“你能像我一样坚持每天早晚来吗?”老潘给志愿者设了很高的门槛。
第三年的迁徙季,F67一家三口来看老潘;到了第四年,F67成了头鹅,带着18只“亲朋好友”一起飞来;第五年,迁徙天鹅的队伍壮大到三个家族,共80多只;第六年,包括F67在内,一共飞来了200多只天鹅;今年是第七年,天鹅数量创了纪录,共有11波天鹅在南海子歇脚,总数超过了420只。
潘清泉的天鹅湖梦实现了!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南海子公园总面积超过11平方公里,成为本市最大的湿地公园。随着湿地生态系统不断优化,南海子公园日渐成了北京地区重要的鸟类栖息地,也是华北地区迁徙鸟类的重要中转站。每年的1月至3月,很多候鸟会把北京当成高速路上的“服务区”,选择在南海子公园歇歇脚,北京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中心已在这里监测到超过200种的野生鸟类。
“我始终认为,绿水青山必须要有生灵的陪伴,才是真正的好环境。”老潘坚信。
七年间,F67每年都要飞行迁徙几千公里,每次它都会在南海子公园停留,来看看老潘。而老潘依然每天守候在南海子,当迁徙季来临时,他总是提前去那儿,等着F67回来。
他跟F67,似乎早已有了约定。(北京晚报 记者骆倩雯)
【9项规定6个严禁!教育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近日
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联合印发了
《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明确了
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是消防安全责任人
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条件
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关于定期
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
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
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并列出了校外培训机构
消防安全管理严禁的相关行为
教育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行为,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最大限度维护学生及培训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系统总结以往火灾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九个方面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有效压实其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条件,在场所设置方面,校外培训场所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在疏散条件方面,安全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照明等要达到基本条件要求;在消防设施器材方面,细化了灭火器、火灾探测报警器、逃生绳等配备和使用要求。
《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关于定期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并列出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严禁的相关行为,帮助校外培训机构防患于未然,有效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规定》强调,各地教育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部门联动,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不断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督促整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教育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消防救援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教育部会同应急管理部联合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以下简称《九项规定》),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双减”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强化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监管,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明确职责,督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管辖和服务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提示。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互通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监督约谈。要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九项规定》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本质安全。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培训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整改不到位或不能确保安全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教育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2年5月17日
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职责,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主购置合格的消防装备器材,组织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工作。
(二)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在公共区域明显位置应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三)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校外培训机构,在与产权单位签订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规范场所消防安全设置
(一)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执行标准规范。
(二)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审批登记,设置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面向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场所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培训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图示。
(三)原则上不设置集体宿舍;确需设置时,应当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且不得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内。每室居住人数最多不得超过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
(四)设有厨房的,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三、严格火灾危险源管理
(一)应当使用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并敷设在难燃或不燃材料上。
(二)厨房内使用管道燃气作为燃料时,应当符合燃气管理使用规定,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厨房油烟机应当每日清洗,油烟道至少每季度由专业公司清理一次并做好记录。
(三)培训时段内,不得动火动焊作业以及在建筑外部动火作业;其他时段动火动焊应当履行审批流程,并落实防护措施,安排专人监管看护。
(四)开展物理、化学等特色培训的,应当严格遵守化学药剂操作使用有关规程。
四、严格消防安全疏散条件
(一)安全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使用转门、卷帘门、推拉门、折叠门和设置金属栅栏。
(二)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当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和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三)每间培训室、集体宿舍应当配备不少于2个应急手电,及与培训学员人数相当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并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三层及以上楼层宜配备逃生绳等避难自救器材。
(四)集体宿舍中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不能小于0.6米,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2米。
五、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一)每月及寒暑假、新班开课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培训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巡查。重点检查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以及电器使用管理等情况。
(二)对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及时上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
(三)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并由具体实施人员签名存档备查。
六、加强培训期间值班值守
(一)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且每班不少于2人。
(二)设有集体宿舍的,应当加强夜间巡查,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
(三)有儿童参加培训的,现场至少明确1名工作人员全程在岗值守。
七、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一)严格标准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醒目的标识,标明使用方法。
(二)场所内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设置具有集中平台或移动终端报警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有条件的应当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三)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确保完好有效。
八、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一)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工作人员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有条件的应当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每季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每半年或新班开课前组织对学生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三)主动向属地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报备所在位置、人数等基本信息,与周边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及时处置初起火灾。
(四)发生火灾时,应当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
九、严禁下列行为
(一)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以及在投入使用后擅自搭建、改建、扩建。
(二)严禁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
(三)严禁擅自停用、关闭、遮挡消防设施设备,埋压、圈占消火栓,破坏防火分隔,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四)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超负荷用电或者改变保险装置,空调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外部电源线采用移动式插座连接,使用电烤炉、红外辐射取暖器、电热毯等电热器具。
(五)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及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六)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驱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本规定所称校外培训机构,主要是指设置在中小学校以外的,面向中小学生以及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https://t.cn/A6Xuna6k
近日
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联合印发了
《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明确了
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是消防安全责任人
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条件
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关于定期
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
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
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并列出了校外培训机构
消防安全管理严禁的相关行为
教育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行为,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最大限度维护学生及培训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系统总结以往火灾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九个方面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有效压实其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条件,在场所设置方面,校外培训场所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在疏散条件方面,安全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照明等要达到基本条件要求;在消防设施器材方面,细化了灭火器、火灾探测报警器、逃生绳等配备和使用要求。
《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关于定期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并列出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严禁的相关行为,帮助校外培训机构防患于未然,有效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规定》强调,各地教育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部门联动,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不断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督促整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教育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消防救援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教育部会同应急管理部联合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以下简称《九项规定》),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双减”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强化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监管,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明确职责,督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管辖和服务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提示。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互通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监督约谈。要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九项规定》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本质安全。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培训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整改不到位或不能确保安全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教育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2年5月17日
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职责,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主购置合格的消防装备器材,组织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工作。
(二)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在公共区域明显位置应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三)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校外培训机构,在与产权单位签订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规范场所消防安全设置
(一)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执行标准规范。
(二)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审批登记,设置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面向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场所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培训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图示。
(三)原则上不设置集体宿舍;确需设置时,应当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且不得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内。每室居住人数最多不得超过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
(四)设有厨房的,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三、严格火灾危险源管理
(一)应当使用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并敷设在难燃或不燃材料上。
(二)厨房内使用管道燃气作为燃料时,应当符合燃气管理使用规定,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厨房油烟机应当每日清洗,油烟道至少每季度由专业公司清理一次并做好记录。
(三)培训时段内,不得动火动焊作业以及在建筑外部动火作业;其他时段动火动焊应当履行审批流程,并落实防护措施,安排专人监管看护。
(四)开展物理、化学等特色培训的,应当严格遵守化学药剂操作使用有关规程。
四、严格消防安全疏散条件
(一)安全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使用转门、卷帘门、推拉门、折叠门和设置金属栅栏。
(二)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当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和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三)每间培训室、集体宿舍应当配备不少于2个应急手电,及与培训学员人数相当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并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三层及以上楼层宜配备逃生绳等避难自救器材。
(四)集体宿舍中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不能小于0.6米,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2米。
五、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一)每月及寒暑假、新班开课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培训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巡查。重点检查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以及电器使用管理等情况。
(二)对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及时上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
(三)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并由具体实施人员签名存档备查。
六、加强培训期间值班值守
(一)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且每班不少于2人。
(二)设有集体宿舍的,应当加强夜间巡查,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
(三)有儿童参加培训的,现场至少明确1名工作人员全程在岗值守。
七、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一)严格标准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醒目的标识,标明使用方法。
(二)场所内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设置具有集中平台或移动终端报警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有条件的应当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三)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确保完好有效。
八、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一)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工作人员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有条件的应当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每季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每半年或新班开课前组织对学生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三)主动向属地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报备所在位置、人数等基本信息,与周边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及时处置初起火灾。
(四)发生火灾时,应当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
九、严禁下列行为
(一)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以及在投入使用后擅自搭建、改建、扩建。
(二)严禁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
(三)严禁擅自停用、关闭、遮挡消防设施设备,埋压、圈占消火栓,破坏防火分隔,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四)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超负荷用电或者改变保险装置,空调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外部电源线采用移动式插座连接,使用电烤炉、红外辐射取暖器、电热毯等电热器具。
(五)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及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六)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驱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本规定所称校外培训机构,主要是指设置在中小学校以外的,面向中小学生以及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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