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曾祺的文章这几年很热,第一次记住,就是那朵栀子花说它就要痛痛快快香的性情之语,但因为自己对流行之物总有种先敬而远之的心态,所以也没特意找来读。
前几天看到推荐《慢煮生活》,就开始看了,意外的是我喜欢的类型,文字朴实平常,表达率真不造作,叙述平淡有味,还兼一点儿淡淡的幽默或哀愁,还有真诚,所述之事哪怕只是介绍一种菜的做法,也比那些精心构思意图挑动人味蕾的堆文砌字更让人觉得可信。
划了一些句子,摘录于下:
1、西瓜以绳络悬之井中,下午剖食,一刀下去,喀嚓有声,凉气四溢,连眼睛都是凉的。
2、搬一张大竹床放在天井里,横七竖八一躺,浑身爽利,暑气全消。
3、人不管走到哪一步,总得找点乐子,想一点办法,老是愁眉苦脸的,干吗呢!
4、风摇紫穗,珊珊可爱。
5、“惜阴”用之于钟表店,挺有意思,不知是哪位一方名士给写的匾。
6、熟人来买茶叶,掌柜的会摘几朵鲜茉莉花或一小串珠兰和茶叶包在一起。
7、人,是有各色各样的人的。
8、颜色深得吓人一跳
9、这样大的四棵大腊梅,满树繁花,黄灿灿地吐向冬日的晴空,那样的热热闹闹,而又那样的安安静静,实在是一个不寻常的境界。
10、为人天真到像一个孩子,对生活充满兴趣,不管在什么环境下永远不消沉沮丧,无机心,少俗虑。
11、喜剧的灵魂,是生活,是真实。
12、有一天,他很不好了,家里忙着,怕他今天过不去。他瓮声瓮气地说:“你们别忙。今儿我不走。今儿外面下雨,我没有伞。”
13、君子之交淡如水,坐定之后,清茶一杯,闲话片刻而已。
14、平生不解藏人善,到处逢人说项斯
(这两句是称赞老舍先生人品高格的,称赞他爱才惜才敢用才。原诗是唐人杨敬之的《赠项斯》,全诗是“几度见诗诗总好,及观标格过于诗。平生不解藏人善,到处逢人说项斯。”意思是“多次读到你的诗总是觉得很好,等见到你后觉得你的气度品格更高于诗。(我)平生不知道掩盖别人的优点,所以无论到哪里逢人就赞扬项斯的人品。”
前几天看到推荐《慢煮生活》,就开始看了,意外的是我喜欢的类型,文字朴实平常,表达率真不造作,叙述平淡有味,还兼一点儿淡淡的幽默或哀愁,还有真诚,所述之事哪怕只是介绍一种菜的做法,也比那些精心构思意图挑动人味蕾的堆文砌字更让人觉得可信。
划了一些句子,摘录于下:
1、西瓜以绳络悬之井中,下午剖食,一刀下去,喀嚓有声,凉气四溢,连眼睛都是凉的。
2、搬一张大竹床放在天井里,横七竖八一躺,浑身爽利,暑气全消。
3、人不管走到哪一步,总得找点乐子,想一点办法,老是愁眉苦脸的,干吗呢!
4、风摇紫穗,珊珊可爱。
5、“惜阴”用之于钟表店,挺有意思,不知是哪位一方名士给写的匾。
6、熟人来买茶叶,掌柜的会摘几朵鲜茉莉花或一小串珠兰和茶叶包在一起。
7、人,是有各色各样的人的。
8、颜色深得吓人一跳
9、这样大的四棵大腊梅,满树繁花,黄灿灿地吐向冬日的晴空,那样的热热闹闹,而又那样的安安静静,实在是一个不寻常的境界。
10、为人天真到像一个孩子,对生活充满兴趣,不管在什么环境下永远不消沉沮丧,无机心,少俗虑。
11、喜剧的灵魂,是生活,是真实。
12、有一天,他很不好了,家里忙着,怕他今天过不去。他瓮声瓮气地说:“你们别忙。今儿我不走。今儿外面下雨,我没有伞。”
13、君子之交淡如水,坐定之后,清茶一杯,闲话片刻而已。
14、平生不解藏人善,到处逢人说项斯
(这两句是称赞老舍先生人品高格的,称赞他爱才惜才敢用才。原诗是唐人杨敬之的《赠项斯》,全诗是“几度见诗诗总好,及观标格过于诗。平生不解藏人善,到处逢人说项斯。”意思是“多次读到你的诗总是觉得很好,等见到你后觉得你的气度品格更高于诗。(我)平生不知道掩盖别人的优点,所以无论到哪里逢人就赞扬项斯的人品。”
工伤认定期间,单位经人社局通知而未举证、答辩,将承担法律后果
文|陈凯佳律师
对人社局的举证等通知
企业“豪横”,不理不睬
会怎样?
▼▼▼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5日,甲公司作为总承包方与原告乙公司作为劳务分包方签订《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将涉案工程分包给乙公司。第三人黄某(化名)于1965年3月27日出生,农业家庭户口,自2020年8月起由李某(化名)和侯某(化名)雇请进入乙公司承建的涉案工程工作,从事清洁工岗位,黄某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享受社会保险退休待遇,乙公司并没有为黄某购买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
同年9月15日15时15分许,黄某在涉案工程五楼使用清洁机清扫建筑垃圾时,左足不慎被卷入机器中,造成伤害,事发时有同事邓有好在场。随后,黄某被送往英德市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1、左足毁损伤;2、左足跗骨、跖趾骨多发粉碎性骨折并部分缺失等。
黄某于2021年1月21日向英德人社局英德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英德人社局于同日受理后,依法向乙公司发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限期乙公司举证。乙公司收到该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向英德人社局提交相关举证材料。英德人社局进行了调查核实后,于同年3月23日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了涉案认定决定,认定黄某所受的涉案伤害属工伤,且将涉案认定决定送达给乙公司及黄某。
乙公司不服,遂提起本案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诉讼中乙公司自述其将涉案工程承包取得的部分劳务分包给侯某、李某,并签订了《浩宇华庭砌体、内外墙抹灰劳务承包协议》,而侯某、李某没有用人资质。但在行政处理程序中,乙公司并没有提及其将涉案工程的部分劳务分包给侯某、李某及黄某由两人雇请到涉案工程工作等事宜,亦没有提交《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及《浩宇华庭砌体、内外墙抹灰劳务承包协议》。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驳回乙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观点
英德人社局受理了第三人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向乙公司送达了《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乙公司收到上述通知书后,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没有向英德人社局提交任何举证材料,在整个行政处理程序中亦没有提及其将涉案工程的部分劳务分包给侯某、李某及第三人由两人雇请到涉案工程工作,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核心代理观点
陈凯佳律师作为本案第三人的代理律师,持如下代理观点,最终得到法院支持并采纳:
一、乙公司作为工程施工项目的违法发包方,在本案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英德人社局据此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方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项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将涉案工程劳务项目违法发包给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自然人李某、侯某,该两人招用黄某从事工作,现黄某在工作中受伤,应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即乙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包括工伤保险责任。英德人社局据此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二、无论黄某在从事工作时是否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均不影响其被认定工伤,英德人社局据此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于2012年11月25日的(2012)行他字第13号《答复》载明“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因此,黄某作为务工农民,在涉案工程项目中从事工作进而发生受伤事故,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应予认定工伤。英德人社局据此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三、乙公司在收到英德人社局发出的举证通知后,拒不依法进行答辩并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有协助工伤调查和提供证据的义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可见,乙公司在本案中具有如实配合英德人社局调查工伤案件事实的义务,并对认为受伤事故不属于工伤负举证责任。而具体到本案,英德人社局开展工伤调查期间,向乙公司依法发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乙公司收悉后拒不提供答辩意见,亦未就相关事实予以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案件评析
随着用工形态的日益丰富,很多农民工被吸纳成为当地项目工地的施工人员,但因该部分人员往往为临时聘请,因此并未能依法享受社会保险,这也造成了发生工伤受伤事故后,项目工地及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属于本企业员工及是否发生工伤出现互相推诿甚至矢口否认的情况。针对此,工伤劳动者还是应该把握住工伤申请时限,坚持申请工伤认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对于用人单位,如果认为工伤劳动者申请工伤所主张的相应事由存在与事实不符之处且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一定要在把握工伤认定期限的基础上,积极向人社局进行举证及答辩,否则,如后续因不服工伤认定决定而提起行政诉讼,将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导致最终败诉的不利法律后果。
文|陈凯佳律师
对人社局的举证等通知
企业“豪横”,不理不睬
会怎样?
▼▼▼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5日,甲公司作为总承包方与原告乙公司作为劳务分包方签订《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将涉案工程分包给乙公司。第三人黄某(化名)于1965年3月27日出生,农业家庭户口,自2020年8月起由李某(化名)和侯某(化名)雇请进入乙公司承建的涉案工程工作,从事清洁工岗位,黄某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享受社会保险退休待遇,乙公司并没有为黄某购买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
同年9月15日15时15分许,黄某在涉案工程五楼使用清洁机清扫建筑垃圾时,左足不慎被卷入机器中,造成伤害,事发时有同事邓有好在场。随后,黄某被送往英德市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1、左足毁损伤;2、左足跗骨、跖趾骨多发粉碎性骨折并部分缺失等。
黄某于2021年1月21日向英德人社局英德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英德人社局于同日受理后,依法向乙公司发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限期乙公司举证。乙公司收到该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向英德人社局提交相关举证材料。英德人社局进行了调查核实后,于同年3月23日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了涉案认定决定,认定黄某所受的涉案伤害属工伤,且将涉案认定决定送达给乙公司及黄某。
乙公司不服,遂提起本案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诉讼中乙公司自述其将涉案工程承包取得的部分劳务分包给侯某、李某,并签订了《浩宇华庭砌体、内外墙抹灰劳务承包协议》,而侯某、李某没有用人资质。但在行政处理程序中,乙公司并没有提及其将涉案工程的部分劳务分包给侯某、李某及黄某由两人雇请到涉案工程工作等事宜,亦没有提交《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及《浩宇华庭砌体、内外墙抹灰劳务承包协议》。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驳回乙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观点
英德人社局受理了第三人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向乙公司送达了《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乙公司收到上述通知书后,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没有向英德人社局提交任何举证材料,在整个行政处理程序中亦没有提及其将涉案工程的部分劳务分包给侯某、李某及第三人由两人雇请到涉案工程工作,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核心代理观点
陈凯佳律师作为本案第三人的代理律师,持如下代理观点,最终得到法院支持并采纳:
一、乙公司作为工程施工项目的违法发包方,在本案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英德人社局据此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方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项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将涉案工程劳务项目违法发包给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自然人李某、侯某,该两人招用黄某从事工作,现黄某在工作中受伤,应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即乙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包括工伤保险责任。英德人社局据此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二、无论黄某在从事工作时是否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均不影响其被认定工伤,英德人社局据此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于2012年11月25日的(2012)行他字第13号《答复》载明“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因此,黄某作为务工农民,在涉案工程项目中从事工作进而发生受伤事故,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应予认定工伤。英德人社局据此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三、乙公司在收到英德人社局发出的举证通知后,拒不依法进行答辩并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有协助工伤调查和提供证据的义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可见,乙公司在本案中具有如实配合英德人社局调查工伤案件事实的义务,并对认为受伤事故不属于工伤负举证责任。而具体到本案,英德人社局开展工伤调查期间,向乙公司依法发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乙公司收悉后拒不提供答辩意见,亦未就相关事实予以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案件评析
随着用工形态的日益丰富,很多农民工被吸纳成为当地项目工地的施工人员,但因该部分人员往往为临时聘请,因此并未能依法享受社会保险,这也造成了发生工伤受伤事故后,项目工地及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属于本企业员工及是否发生工伤出现互相推诿甚至矢口否认的情况。针对此,工伤劳动者还是应该把握住工伤申请时限,坚持申请工伤认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对于用人单位,如果认为工伤劳动者申请工伤所主张的相应事由存在与事实不符之处且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一定要在把握工伤认定期限的基础上,积极向人社局进行举证及答辩,否则,如后续因不服工伤认定决定而提起行政诉讼,将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导致最终败诉的不利法律后果。
https://t.cn/A6IJACuR
前几天与我老爸还有一位朋友去拜访老家长林一位老伯伯,老伯半山上的房前庭院砌满了建筑边角料石材并在上面刻满了字,我们看了都觉得震撼。读朱老师此文或有助于理解老伯这项奇异的刻字工程。“书法的笔墨本质由汉字而诞生并滋育,但最终超越了汉字,成为人类艺术的一个普世原则,即通过人为痕迹和人造手迹,完全彻底地宣泄和表达人本身。就是说书法之所以可以在宋末元初——甚至更早可以追溯到唐代——成为写意绘画的原则基础,是因为书法还具有脱离汉字而独立存在的笔墨。如果从这个角度也来反省书法的意义,书法除了和中国的汉字有关之外,还和人类的一个艺术的普世原则有关,就是如何通过人为的痕迹,无需描绘对象,直接可以寄托人的存在及其相应的感觉、感情和感悟,并直接表达和发送。” https://t.cn/EwDJbcg
前几天与我老爸还有一位朋友去拜访老家长林一位老伯伯,老伯半山上的房前庭院砌满了建筑边角料石材并在上面刻满了字,我们看了都觉得震撼。读朱老师此文或有助于理解老伯这项奇异的刻字工程。“书法的笔墨本质由汉字而诞生并滋育,但最终超越了汉字,成为人类艺术的一个普世原则,即通过人为痕迹和人造手迹,完全彻底地宣泄和表达人本身。就是说书法之所以可以在宋末元初——甚至更早可以追溯到唐代——成为写意绘画的原则基础,是因为书法还具有脱离汉字而独立存在的笔墨。如果从这个角度也来反省书法的意义,书法除了和中国的汉字有关之外,还和人类的一个艺术的普世原则有关,就是如何通过人为的痕迹,无需描绘对象,直接可以寄托人的存在及其相应的感觉、感情和感悟,并直接表达和发送。” https://t.cn/EwDJbcg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