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民生银行诸暨市支行负责人陈鹏程先生来集团调研。“民生”一词最早出自《左传•宣公十二年》,所谓“民生在勤,勤则不匮”,“民”就是百姓的意思。《辞海》对“民生”的释义是“人民的生计”,是一个带有人本思想和人文关怀的词语,语境中渗透着大众情怀。民生银行是第一家由民间资本设立的全国性商业银行,致力于成为民营企业的银行。诸暨支行与我们集团一直保持着愉快的合作,陈鹏程先生除了丰富的金融工作经历,对孝文化也有着深切的理解和感悟,从业务工作说到筹划成立诸暨市孝德文化研究会诸暨民生银行分会,有许多的共鸣和共识,与“民生”的内涵可谓一脉相承,在当前错综复杂的宏观环境下,倍感亲和力!
【拆除民居导致省级文保单位风貌破坏,#浙江一镇政府被罚款10万#】对于今年5月在国内文保界引起关注的“浙江绍兴诸暨强拆民居破坏省级文保单位历史风貌”一事,当地文保部门已开具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介绍,诸暨市次坞镇人民政府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诸暨市溪埭村省级文保单位俞秀松故居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作业,虽对俞秀松故居文物本体安全未构成威胁,但对历史风貌造成一定程度影响。诸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责成当事人尽快制定整改方案报批,落实俞秀松故居周边历史环境恢复提升工作,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https://t.cn/A6XQxcPa
#浙江一镇破坏省级文保单位风貌被罚十万#【拆除民居导致省级文保单位风貌破坏,浙江一镇政府被罚十万】对于今年5月在国内文保界引起关注的“浙江绍兴诸暨强拆民居破坏省级文保单位历史风貌”一事,当地文保部门已开具处罚决定书。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近日公布了“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诸文罚〔2022〕8号),出具单位为诸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处罚对象为诸暨市次坞镇人民政府。
决定书介绍,诸暨市次坞镇人民政府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诸暨市溪埭村省级文保单位俞秀松故居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作业,虽对俞秀松故居文物本体安全未构成威胁,但对历史风貌造成一定程度影响。
决定书认定,诸暨市次坞镇政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上述行为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之规定,结合《绍兴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中关于文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进行处罚。”
诸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责成当事人尽快制定整改方案报批,落实俞秀松故居周边历史环境恢复提升工作,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澎湃新闻)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近日公布了“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诸文罚〔2022〕8号),出具单位为诸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处罚对象为诸暨市次坞镇人民政府。
决定书介绍,诸暨市次坞镇人民政府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诸暨市溪埭村省级文保单位俞秀松故居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作业,虽对俞秀松故居文物本体安全未构成威胁,但对历史风貌造成一定程度影响。
决定书认定,诸暨市次坞镇政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上述行为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之规定,结合《绍兴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中关于文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进行处罚。”
诸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责成当事人尽快制定整改方案报批,落实俞秀松故居周边历史环境恢复提升工作,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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