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一银行让小伙签空白合同,并根据“伪造”签名的合同,在小伙入伍后,把100万元打到第三人账户上。事发后,银行不仅威胁小伙,让他签署情况说明,让他承认银行把钱打到第三人账户上,是经过他同意的,还要告小伙涉嫌合同诈骗!
小伙王某是个很有想法的人,大学毕业后,他就报名入伍,想去部队锻炼几年,但对是否能入伍,王某没有信心,于是他开始做第二手准备,和朋友合作开个火锅店。
开火锅店要投入很多钱,王某不是富二代,手上没有盈余,便想把名下的房产抵押给银行,向某银行贷款,以获得启动资金。对于银行,王某还是很放心的,他并不觉得银行会骗他,或者对他的资料做什么手脚。
来到某银行的营业网点后,工作人员把王某带到一间会客室内,拿出空白的《个人借款合同》和一沓空白贷款材料让王某签名,并告诉王某,这是抵押贷款必备的手续,还要王某不要填写日期。
当时王某刚大学毕业,对于社会上的事情懵懵懂懂的,工作人员让他签字,他就签了。
让王某没想到的是,三天后,他就接到了入伍通知,他通过了!终于可以圆军人梦了。对于签了抵押借款合同一事,王某也没敢忘,100万呢,这可不是小数目!
工作人员告诉王某,先前办理的只是授信手续,只要不申请放款,是不会产生费用,但办理了授信手续,不管什么时间都可以申请使用。王某表示,在他办理完房屋抵押手续后,工作人员就让他回去等通知,说后续有些合同,还需要他本人来一趟。
再然后,王某就入伍当兵去了,银行再也没有联系过他,他联系银行,银行也没有告诉他贷款已经发放的事情。
直到王某退伍回家才知道,银行把这100万元发放至第三人家具店老板名下,并出具了他向家具店老板购买了100万的红木家具的合同。
这事情,不仅关系到了王某,同时把王某父亲也牵涉了进来,银行告诉王某父亲,王某在他们银行贷款了100万,并反复提及,如果逾期可能会影响王某征信。
因为关系到孩子的未来,王某父亲没有办法,只好硬着头皮慢慢还贷款。
王某将银行告上法庭后,银行的说法又变了,银行表示,事实是王某父亲借用王某名义在银行贷款使用。
鉴定结果显示,《支付申请书/委托书》《个人借款凭证》上的王某签名,与样本签名笔迹“非同一人所写”。王某表示,银行现在要告他合同诈骗,骗取银行贷款。
本案中,涉及到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1、从法律上讲,王某在银行实现拟定好的《个人借款合同》签字,属于要约,银行随后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的行为,属于承诺。
《民法典》第488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也就是说,双方签字后,合同内容就不能再变了,如果对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先前的要约就算作废,什么情况属于实质性变更呢?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由此可见,合同是行为人意思表示的体现,即便王某签订的是空白合同,银行也不能擅自变更实质性内容。
2、《支付申请书/委托书》《个人借款凭证》上的王某签名,与样本签名笔迹“非同一人所写”。从法律上讲,这属于冒名行为。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意思表示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才有法律效力。
被冒名人没有作出意思表示,以被冒名人签订的合同、凭证,自然不对被冒名人发生法律效力。除此之外,冒名签订合同时,合同属于虚假意思的表示。
《民法典》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综上所述,冒名签订的合同,因属于虚假意思表示,其签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3、银行100万元发放至第三人家具店老板名下,需要在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否则其发放贷款的行为,对王某无效。
合同相对性是合同的重要原则,《民法典》第46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不管王某有没有在家具店老板处购买100万的红木家具,银行没有经过王某的同意,都不能把100万元发放至家具店老板处,否则其发放贷款的行为,对王某无效。
这也是银行出具了“王某”向家具店老板购买了100万红木家具合同后,为什么要王某签署情况说明,让王某认可他贷款的100万元,是采取委托支付方式并支付给家具店老板的原因。
当然,这一次王某没有在上面签字。
至此,本案的情况已经很清楚了,如果事实确如王某所言,这份贷款合同是无效的,银行应该对无效的合同负责,并赔偿王某损失。
小伙王某是个很有想法的人,大学毕业后,他就报名入伍,想去部队锻炼几年,但对是否能入伍,王某没有信心,于是他开始做第二手准备,和朋友合作开个火锅店。
开火锅店要投入很多钱,王某不是富二代,手上没有盈余,便想把名下的房产抵押给银行,向某银行贷款,以获得启动资金。对于银行,王某还是很放心的,他并不觉得银行会骗他,或者对他的资料做什么手脚。
来到某银行的营业网点后,工作人员把王某带到一间会客室内,拿出空白的《个人借款合同》和一沓空白贷款材料让王某签名,并告诉王某,这是抵押贷款必备的手续,还要王某不要填写日期。
当时王某刚大学毕业,对于社会上的事情懵懵懂懂的,工作人员让他签字,他就签了。
让王某没想到的是,三天后,他就接到了入伍通知,他通过了!终于可以圆军人梦了。对于签了抵押借款合同一事,王某也没敢忘,100万呢,这可不是小数目!
工作人员告诉王某,先前办理的只是授信手续,只要不申请放款,是不会产生费用,但办理了授信手续,不管什么时间都可以申请使用。王某表示,在他办理完房屋抵押手续后,工作人员就让他回去等通知,说后续有些合同,还需要他本人来一趟。
再然后,王某就入伍当兵去了,银行再也没有联系过他,他联系银行,银行也没有告诉他贷款已经发放的事情。
直到王某退伍回家才知道,银行把这100万元发放至第三人家具店老板名下,并出具了他向家具店老板购买了100万的红木家具的合同。
这事情,不仅关系到了王某,同时把王某父亲也牵涉了进来,银行告诉王某父亲,王某在他们银行贷款了100万,并反复提及,如果逾期可能会影响王某征信。
因为关系到孩子的未来,王某父亲没有办法,只好硬着头皮慢慢还贷款。
王某将银行告上法庭后,银行的说法又变了,银行表示,事实是王某父亲借用王某名义在银行贷款使用。
鉴定结果显示,《支付申请书/委托书》《个人借款凭证》上的王某签名,与样本签名笔迹“非同一人所写”。王某表示,银行现在要告他合同诈骗,骗取银行贷款。
本案中,涉及到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1、从法律上讲,王某在银行实现拟定好的《个人借款合同》签字,属于要约,银行随后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的行为,属于承诺。
《民法典》第488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也就是说,双方签字后,合同内容就不能再变了,如果对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先前的要约就算作废,什么情况属于实质性变更呢?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由此可见,合同是行为人意思表示的体现,即便王某签订的是空白合同,银行也不能擅自变更实质性内容。
2、《支付申请书/委托书》《个人借款凭证》上的王某签名,与样本签名笔迹“非同一人所写”。从法律上讲,这属于冒名行为。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意思表示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才有法律效力。
被冒名人没有作出意思表示,以被冒名人签订的合同、凭证,自然不对被冒名人发生法律效力。除此之外,冒名签订合同时,合同属于虚假意思的表示。
《民法典》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综上所述,冒名签订的合同,因属于虚假意思表示,其签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3、银行100万元发放至第三人家具店老板名下,需要在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否则其发放贷款的行为,对王某无效。
合同相对性是合同的重要原则,《民法典》第46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不管王某有没有在家具店老板处购买100万的红木家具,银行没有经过王某的同意,都不能把100万元发放至家具店老板处,否则其发放贷款的行为,对王某无效。
这也是银行出具了“王某”向家具店老板购买了100万红木家具合同后,为什么要王某签署情况说明,让王某认可他贷款的100万元,是采取委托支付方式并支付给家具店老板的原因。
当然,这一次王某没有在上面签字。
至此,本案的情况已经很清楚了,如果事实确如王某所言,这份贷款合同是无效的,银行应该对无效的合同负责,并赔偿王某损失。
我狗,最美(字面含义,非引战,非水军,非反串,此话仅为个人感想无任何衍生含义,此话不代表任何其他团体、个人,此话无任何鄙视其他个人、团体的衍生含义,此话为本人真实个人想法,此话仅为个人感想,无碰瓷、蹭热度、骗赞想法,如有雷同纯属巧合,构思相似不算做抄袭,本人追星多年,有正常的艺术审美,欣赏的基本都红了,本人坚持日行一善、遵纪守法,过马路从不闯红灯,是父母老师眼中的好孩子。若想复制、借鉴此话、本人十分欢迎,本人无任何垄断评论想法,此声明未来可能继续添加,此话及声明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人所有。)cr.
说起老戏骨骆应钧,可能很多人都不熟悉,但是如果说起张智霖、朱茵版《射雕英雄传》中的“黄药师”,那就很多人都可以想起得来,骆应钧大部分都是出演金庸剧,所以很多人熟识他也是来自于“黄药师”一角。作为入行香港影视圈40多年的“老戏骨”,骆应钧也被观众誉为“最经典的黄药师”。
骆应钧曾经给我们带来了许许多多的经典之作,比如《壹号皇庭》、《射雕英雄传》、《倚天屠龙记》等等,这些都是我们以前非常熟悉的电视剧。骆应钧饰演的角色,出演的作品也多达两百部,虽然很少演主角,但是配角的头衔数不清。
骆应钧可以说是TVB里的“绿叶王”之一,可以说是一个实力担当的老戏骨,虽然名气比不上谢贤、吴孟达和姜大卫等大咖演员,但是通过扮演“绿叶”的角色而深入人心,也是港剧中最不可缺少,最难忘记的部分。
出身书香世家却弃教从影
骆应钧1953年5月3日出生于中国香港,1973年曾签约邵氏电影,后解约。1976年香港第五期无线电视艺员训练班艺员,并加入无线电视成为旗下艺人。
骆应钧从小出生书香世家,父亲是小学校长,叔叔是著名演员骆恭,大姊是香港信报创办人骆友梅女士,弟弟是资深大律师骆应淦。所以骆应钧曾接受媒体采访时自嘲“其他家里人都是成功人士”。虽然家里人个个功成名就,来头都不小,但骆应钧本人也是挺有学问的,曾担任过小学的英语老师,也做过记者。
但是从小喜爱演戏的骆应钧,没有遵从家里希望的那从事稳定的职业。而是毅然选择了去TVB的艺训班从底层艺人做起。
1971年,18岁的骆应钧正式出道,最早签约的是邵氏,60~70年代的邵氏电影可谓风光无限,很多大牌明星都是从邵氏火起来的。但由于一些工作量不达标,原本骆应钧和邵氏签约3年的,结果第一年就和邵氏提前解约。
多年之后,骆应钧回忆这段经历,也是感慨:“那时候自己太年轻了,很难适应公司的制度,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因为星途受阻,骆应钧也开始调整自己的问题,1975年骆应钧考入了TVB训练班,并成为旗下艺员。正式加盟TVB后,在这一待就是36年。
骆应钧大多数都是饰演一些反派角色,虽然戏份不少,但是没有什么观众缘,所以一直都没能走红。
除此之外,不但没火起来,反而被观众贴上“大反派”的标签。虽然演技上有所发挥,但却一直都只是个配角。
后面随着演技的渐入佳境,以及扮演角色的多样化,戏路宽广,从小年轻演到时尚男,从大侠演到帝王,从古装演到时装,形象千变万化,这才逐步受到观众们的喜爱。
实力担当,戏路广泛,终成“绿叶王”
1981年,骆应钧出演电视剧《富贵荣华》,剧中他饰演的大反派雷力涛,由于把反派的角色演绎得太过于入木三分,“大反派”角色从此就与他挂钩了。
此后十年陆陆续续拍了几部作品,他所演绎的角色基本上都是讨人厌的反派角色,所以都反响平平,基本都不怎么讨观众喜爱。
星途沉寂数年后,1994年,骆应钧参演由张智霖和朱茵领衔主演的电视剧《射雕英雄传》中“黄药师”一角,张智霖版《射雕英雄传》火热程度虽不及83版,但在当时同样非常火。
骆应钧也因此迎来了人生中事业小巅峰,骆应钧塑造的“东邪黄药师”仍至今被奉为最经典版。
1995年,骆应钧出演由古天乐、李若彤主演的电视剧《神雕侠侣》,随后在剧中骆应钧再次出演“黄药师”一角,该剧也是取得了很好成绩,拿下当年的收视王,骆应钧也因此迎来了事业的巅峰期。
骆应钧的各个经典角色主要都是在金庸剧中,骆应钧饰演“黄药师”一角成功之后,还饰演过黄日华版《天龙八部》中的慕容博,陈浩民版《西游记》中的金池圣僧,吴启华版《倚天屠龙记》中的谢逊等经典角色。
同时,这些年饰演金庸作品的经典配角角色,也是他在TVB跑龙套多年后最高光的时刻。
骆应钧在饰演金庸笔下不同古装角色的同时,他思路戏路宽广,还饰演了不少时装电视剧的“大反派”角色。
比如:黑道枭雄,张狂时天下唯我独尊,内敛时阴沉狡诈。每个反派角色都被骆应钧演出了与众不同的气质,原来反派还可以这么演得这么过瘾啊!
骆应钧参演的港剧和港片多达200多部,骆应钧也从未演过主角,自出道一直到现在一直是“绿叶”,始终活跃在影视圈,他就像一颗螺丝钉,哪里需要就出现在哪里。
几十年如一日的坚持在演,这样的“绿叶王”实属不易。
虽然骆应钧成功塑造了一个又一个经典的“反派”人物。但是,骆应钧并没有大红大紫,反而很少有人会记住他的名字,经过多年的磨砺,骆应钧早已如同金庸小说里的大侠一样看淡了虚名。
对此,骆应钧也曾表示自己身为一个演员,会演好每一场戏的每一个角色,只要能让他继续演戏,他就心满意足了。
结婚30年未生娃,享受丁克生活
如今,骆应钧也已经67岁的高龄了,也早已离开了TVB。对此,骆应钧曾坦白说:“自己在2007年的时候,就想离开TVB了,当时手上没有足够的积蓄,万一出来一整年都没工作,那该怎么办?”
2009年,骆应钧跟TVB合同到期,本来是准备走了。但是遇上金融危机,外部环境变差,又没有走成,结果这一拖就到了2011年,骆应钧才离开TVB。
对此,骆应钧解释说,我要对妻子负责,不能让妻子担心自己,不能因为个人影响了家庭。
离开TVB后,骆应钧辗转多个地方发展,经过几年的努力,骆应钧也渐渐在内地站稳了脚跟。出演了像《破冰行动》《乱世佳人》等电视剧,经常都有剧组找他长期合作,收入也比之前在TVB要高许多。
骆应钧为人谨慎不仅体现在工作上,同时也体现在生儿育女上。骆应钧自曝,刚刚与妻子结婚的时候,妻子本来是很想要孩子的,但是他觉得做父母压力太大,妻子为了迁就他,所以就一直没有要孩子。
骆应钧与妻子结婚30多年,两个人虽然没有要孩子,但是生活过的也幸福美满,现在妻子想法也变得跟他一样,开始享受丁克一族的自由跟快乐。
骆应钧做人也非常低调,很少公开亮相,对自己的妻子保护得也非常好,从未透露过任何关于妻子的消息,两人结婚30多年,感情依旧甜蜜如初。
如今,67岁高龄的骆应钧,脸上早已留下了不少岁月的痕迹,两鬓也花白了,笑起来脸上的馈赠比较明显。不过,好在他的身体维持得还不错,看来平时对身体管理还是比较重视的,这样才不会阻碍个人事业和家庭的幸福。
骆应钧,一个演了30多年配角的“绿叶”演员,靠着自己一步一脚印,持之以恒,走到今天,成为了这样一位令人敬重的“老戏骨”。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下方留言讨论?
骆应钧曾经给我们带来了许许多多的经典之作,比如《壹号皇庭》、《射雕英雄传》、《倚天屠龙记》等等,这些都是我们以前非常熟悉的电视剧。骆应钧饰演的角色,出演的作品也多达两百部,虽然很少演主角,但是配角的头衔数不清。
骆应钧可以说是TVB里的“绿叶王”之一,可以说是一个实力担当的老戏骨,虽然名气比不上谢贤、吴孟达和姜大卫等大咖演员,但是通过扮演“绿叶”的角色而深入人心,也是港剧中最不可缺少,最难忘记的部分。
出身书香世家却弃教从影
骆应钧1953年5月3日出生于中国香港,1973年曾签约邵氏电影,后解约。1976年香港第五期无线电视艺员训练班艺员,并加入无线电视成为旗下艺人。
骆应钧从小出生书香世家,父亲是小学校长,叔叔是著名演员骆恭,大姊是香港信报创办人骆友梅女士,弟弟是资深大律师骆应淦。所以骆应钧曾接受媒体采访时自嘲“其他家里人都是成功人士”。虽然家里人个个功成名就,来头都不小,但骆应钧本人也是挺有学问的,曾担任过小学的英语老师,也做过记者。
但是从小喜爱演戏的骆应钧,没有遵从家里希望的那从事稳定的职业。而是毅然选择了去TVB的艺训班从底层艺人做起。
1971年,18岁的骆应钧正式出道,最早签约的是邵氏,60~70年代的邵氏电影可谓风光无限,很多大牌明星都是从邵氏火起来的。但由于一些工作量不达标,原本骆应钧和邵氏签约3年的,结果第一年就和邵氏提前解约。
多年之后,骆应钧回忆这段经历,也是感慨:“那时候自己太年轻了,很难适应公司的制度,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因为星途受阻,骆应钧也开始调整自己的问题,1975年骆应钧考入了TVB训练班,并成为旗下艺员。正式加盟TVB后,在这一待就是36年。
骆应钧大多数都是饰演一些反派角色,虽然戏份不少,但是没有什么观众缘,所以一直都没能走红。
除此之外,不但没火起来,反而被观众贴上“大反派”的标签。虽然演技上有所发挥,但却一直都只是个配角。
后面随着演技的渐入佳境,以及扮演角色的多样化,戏路宽广,从小年轻演到时尚男,从大侠演到帝王,从古装演到时装,形象千变万化,这才逐步受到观众们的喜爱。
实力担当,戏路广泛,终成“绿叶王”
1981年,骆应钧出演电视剧《富贵荣华》,剧中他饰演的大反派雷力涛,由于把反派的角色演绎得太过于入木三分,“大反派”角色从此就与他挂钩了。
此后十年陆陆续续拍了几部作品,他所演绎的角色基本上都是讨人厌的反派角色,所以都反响平平,基本都不怎么讨观众喜爱。
星途沉寂数年后,1994年,骆应钧参演由张智霖和朱茵领衔主演的电视剧《射雕英雄传》中“黄药师”一角,张智霖版《射雕英雄传》火热程度虽不及83版,但在当时同样非常火。
骆应钧也因此迎来了人生中事业小巅峰,骆应钧塑造的“东邪黄药师”仍至今被奉为最经典版。
1995年,骆应钧出演由古天乐、李若彤主演的电视剧《神雕侠侣》,随后在剧中骆应钧再次出演“黄药师”一角,该剧也是取得了很好成绩,拿下当年的收视王,骆应钧也因此迎来了事业的巅峰期。
骆应钧的各个经典角色主要都是在金庸剧中,骆应钧饰演“黄药师”一角成功之后,还饰演过黄日华版《天龙八部》中的慕容博,陈浩民版《西游记》中的金池圣僧,吴启华版《倚天屠龙记》中的谢逊等经典角色。
同时,这些年饰演金庸作品的经典配角角色,也是他在TVB跑龙套多年后最高光的时刻。
骆应钧在饰演金庸笔下不同古装角色的同时,他思路戏路宽广,还饰演了不少时装电视剧的“大反派”角色。
比如:黑道枭雄,张狂时天下唯我独尊,内敛时阴沉狡诈。每个反派角色都被骆应钧演出了与众不同的气质,原来反派还可以这么演得这么过瘾啊!
骆应钧参演的港剧和港片多达200多部,骆应钧也从未演过主角,自出道一直到现在一直是“绿叶”,始终活跃在影视圈,他就像一颗螺丝钉,哪里需要就出现在哪里。
几十年如一日的坚持在演,这样的“绿叶王”实属不易。
虽然骆应钧成功塑造了一个又一个经典的“反派”人物。但是,骆应钧并没有大红大紫,反而很少有人会记住他的名字,经过多年的磨砺,骆应钧早已如同金庸小说里的大侠一样看淡了虚名。
对此,骆应钧也曾表示自己身为一个演员,会演好每一场戏的每一个角色,只要能让他继续演戏,他就心满意足了。
结婚30年未生娃,享受丁克生活
如今,骆应钧也已经67岁的高龄了,也早已离开了TVB。对此,骆应钧曾坦白说:“自己在2007年的时候,就想离开TVB了,当时手上没有足够的积蓄,万一出来一整年都没工作,那该怎么办?”
2009年,骆应钧跟TVB合同到期,本来是准备走了。但是遇上金融危机,外部环境变差,又没有走成,结果这一拖就到了2011年,骆应钧才离开TVB。
对此,骆应钧解释说,我要对妻子负责,不能让妻子担心自己,不能因为个人影响了家庭。
离开TVB后,骆应钧辗转多个地方发展,经过几年的努力,骆应钧也渐渐在内地站稳了脚跟。出演了像《破冰行动》《乱世佳人》等电视剧,经常都有剧组找他长期合作,收入也比之前在TVB要高许多。
骆应钧为人谨慎不仅体现在工作上,同时也体现在生儿育女上。骆应钧自曝,刚刚与妻子结婚的时候,妻子本来是很想要孩子的,但是他觉得做父母压力太大,妻子为了迁就他,所以就一直没有要孩子。
骆应钧与妻子结婚30多年,两个人虽然没有要孩子,但是生活过的也幸福美满,现在妻子想法也变得跟他一样,开始享受丁克一族的自由跟快乐。
骆应钧做人也非常低调,很少公开亮相,对自己的妻子保护得也非常好,从未透露过任何关于妻子的消息,两人结婚30多年,感情依旧甜蜜如初。
如今,67岁高龄的骆应钧,脸上早已留下了不少岁月的痕迹,两鬓也花白了,笑起来脸上的馈赠比较明显。不过,好在他的身体维持得还不错,看来平时对身体管理还是比较重视的,这样才不会阻碍个人事业和家庭的幸福。
骆应钧,一个演了30多年配角的“绿叶”演员,靠着自己一步一脚印,持之以恒,走到今天,成为了这样一位令人敬重的“老戏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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