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则交媾龙虎,动则叱咤雷霆!道教法术的神秘功效从何而来?
壹
《道法会元》卷一开宗明义主张:“道乃法之体,法乃道之用”,强调道为法术根本。
在理论上,法术是道的一种功能、一种运用,它之所以可能实行、可以取得种种神秘功效,都是由道的能动而灵变不测的本性所派生的。
道为法之体。而这“体”,本身便是灵变不测的,一方面是原于道是推动一切变化、赋予一切存在物以存在可能的宇宙根源;另一方面,道本身又是神。
《老子想尔注》曰:
“一者,道也。”
“一散形为气,聚形为太上老君,常治昆仑。或言虚无,或言自然,或言无名,皆同一耳。”
由此奠定了道、气、神的统一。
道,散开成气,聚形成神。
贰
这道,可以有无名、自然、虚无等异名,实质上即是具有多重玄奥的性质。道是生成一切的、终极的实体,一切变化都源自于它。
这就是道教将道作为一切变化之本、法术之体的根本原因。终极的道,又是灵变不测的神,或是说形成各种神灵的依据。
神变无方,其本仍在道,所以神人所传的法术,大本大原,仍是大道。
白玉蟾《道法九要序》:
“法也者,可以盗天地之机,穷鬼神之理,可以助国安民,济生度死。本出乎道,道不可离法,法不可离道。道法相符,可以济世。”
道是法的根本,法是道的操作技巧,道的施行要通过法来实现。两者相互依存,不可偏废。
道无形,因术以济人,人有灵,因修而会道。以术来体道,关键在人的修道。
叁
然而,人如何能够修道?其可能性在哪里?依历来的说法,即在自身。
祖天师在《老子想尔注》中说:
“一在天外,入在天地间,但往来人中身。都皮里悉是,非独一处。”
依此说来,道是弥漫于太空,包裹天地的,但又常常往来于人身。
晋代更加强调一就是道,也是神,本来常居于人身三丹田。如葛洪称:
“余闻之师云,人能知一,万事毕,知一者,无一之不知也。不知一者,无一之能知也。道起于一,其贵无偶,各居一处,以象天地人,故日三一也。
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人得一以生,神得一以灵,金沈羽浮,山峙川流,视之不见,听之不闻,存之则在,忽之则亡,向之则吉,背之则凶,保之则遐祚罔极,失之则命彫气穷。”
这里的一,是人格化的神灵:
“一有姓字服色,男长九分,女长六分,或在脐下二寸四分下丹田中,或在心下绛宫金阙中丹田也,或在人两眉间,却行一寸为明堂,二寸为洞房,三寸为上丹田也。”
守玄一,是长生之道,又是神仙变化之道。人身得化为仙,主要靠牢守三一。守三一,即守炁,亦即守神、守道。既能守道,则具备各种法力自不在话下。
肆
这一道,道法理论中又强调它与心为一。虚靖天师曾说:
“夫心者,万法之宗,九窍之主,生死之本,善恶之源。与天地而并生,为神明之主宰。或曰真君,以其帅长于一体也。或曰真常,以其越古今而不坏也。或曰真如,以其寂然而不动也。
用之则弥满六虚,废之则莫知其所。其大无外,则宇宙在其间,而与太虚同体矣。其小无内,则入秋毫之末,而不可以象求矣。
此所谓我之本心,而空劫以前本来之自也。然则果何物哉?杳兮冥,恍兮惚,不灵验可以智知,不可以识识。
强名道,强名日神,强名曰心。”
在法术的行持中,由法师之心主宰一切。所谓存想思神,主体为“心”,所谓神洋洋乎在其左右,有由炁所化的说法,但炁由意使,意念所在便是神,意念之本仍是心。
心道本一,于是道、法之间方能融浑无间。法师在坛上的以心使身,以心运法,便与行道统一起来。道在我身,修炼之后,明其道,合其道,于是便有了种种法力。
如此说来,法的一切功能根源于道。法的表现为有形、显明,其背后却隐藏着无形、幽微的大道。
伍
所谓法行先天大道,义即在此,然而此道却在身中,为精气神所化。
王惟一《道法心传》曾云:“法何灵验将何灵?不离身中精炁神。精炁聚时神必住,千妖万怪化为尘。”精气神相聚成丹,而丹之功力,便可祛妖邪,驱雷雨。
自然,所谓道体法用,并非仅仅明道即可,而只是指其大本大源。至于行持方法,尚须讲究,法术皆为方法,行道须以一定的方法来体现。
南朝宋陆修静云:“法者,规矩之谓。总称曰法。规圆矩方,万物从之得正者也。”因此,法无道不灵,而道无法不行,所以宋代的道法理论称:“师曰有道中之道,有道中之法,有法中之法。道中之道者,一念不生,万物俱寂。道中之法者,静则交媾龙虎,动则叱咤雷霆。法中之法者,步罡、掐诀、念咒、书符。外此则皆术数。”对于符咒诀步及其他行持方法,仍须规定明确,操练纯熟,方可施行。
壹
《道法会元》卷一开宗明义主张:“道乃法之体,法乃道之用”,强调道为法术根本。
在理论上,法术是道的一种功能、一种运用,它之所以可能实行、可以取得种种神秘功效,都是由道的能动而灵变不测的本性所派生的。
道为法之体。而这“体”,本身便是灵变不测的,一方面是原于道是推动一切变化、赋予一切存在物以存在可能的宇宙根源;另一方面,道本身又是神。
《老子想尔注》曰:
“一者,道也。”
“一散形为气,聚形为太上老君,常治昆仑。或言虚无,或言自然,或言无名,皆同一耳。”
由此奠定了道、气、神的统一。
道,散开成气,聚形成神。
贰
这道,可以有无名、自然、虚无等异名,实质上即是具有多重玄奥的性质。道是生成一切的、终极的实体,一切变化都源自于它。
这就是道教将道作为一切变化之本、法术之体的根本原因。终极的道,又是灵变不测的神,或是说形成各种神灵的依据。
神变无方,其本仍在道,所以神人所传的法术,大本大原,仍是大道。
白玉蟾《道法九要序》:
“法也者,可以盗天地之机,穷鬼神之理,可以助国安民,济生度死。本出乎道,道不可离法,法不可离道。道法相符,可以济世。”
道是法的根本,法是道的操作技巧,道的施行要通过法来实现。两者相互依存,不可偏废。
道无形,因术以济人,人有灵,因修而会道。以术来体道,关键在人的修道。
叁
然而,人如何能够修道?其可能性在哪里?依历来的说法,即在自身。
祖天师在《老子想尔注》中说:
“一在天外,入在天地间,但往来人中身。都皮里悉是,非独一处。”
依此说来,道是弥漫于太空,包裹天地的,但又常常往来于人身。
晋代更加强调一就是道,也是神,本来常居于人身三丹田。如葛洪称:
“余闻之师云,人能知一,万事毕,知一者,无一之不知也。不知一者,无一之能知也。道起于一,其贵无偶,各居一处,以象天地人,故日三一也。
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人得一以生,神得一以灵,金沈羽浮,山峙川流,视之不见,听之不闻,存之则在,忽之则亡,向之则吉,背之则凶,保之则遐祚罔极,失之则命彫气穷。”
这里的一,是人格化的神灵:
“一有姓字服色,男长九分,女长六分,或在脐下二寸四分下丹田中,或在心下绛宫金阙中丹田也,或在人两眉间,却行一寸为明堂,二寸为洞房,三寸为上丹田也。”
守玄一,是长生之道,又是神仙变化之道。人身得化为仙,主要靠牢守三一。守三一,即守炁,亦即守神、守道。既能守道,则具备各种法力自不在话下。
肆
这一道,道法理论中又强调它与心为一。虚靖天师曾说:
“夫心者,万法之宗,九窍之主,生死之本,善恶之源。与天地而并生,为神明之主宰。或曰真君,以其帅长于一体也。或曰真常,以其越古今而不坏也。或曰真如,以其寂然而不动也。
用之则弥满六虚,废之则莫知其所。其大无外,则宇宙在其间,而与太虚同体矣。其小无内,则入秋毫之末,而不可以象求矣。
此所谓我之本心,而空劫以前本来之自也。然则果何物哉?杳兮冥,恍兮惚,不灵验可以智知,不可以识识。
强名道,强名日神,强名曰心。”
在法术的行持中,由法师之心主宰一切。所谓存想思神,主体为“心”,所谓神洋洋乎在其左右,有由炁所化的说法,但炁由意使,意念所在便是神,意念之本仍是心。
心道本一,于是道、法之间方能融浑无间。法师在坛上的以心使身,以心运法,便与行道统一起来。道在我身,修炼之后,明其道,合其道,于是便有了种种法力。
如此说来,法的一切功能根源于道。法的表现为有形、显明,其背后却隐藏着无形、幽微的大道。
伍
所谓法行先天大道,义即在此,然而此道却在身中,为精气神所化。
王惟一《道法心传》曾云:“法何灵验将何灵?不离身中精炁神。精炁聚时神必住,千妖万怪化为尘。”精气神相聚成丹,而丹之功力,便可祛妖邪,驱雷雨。
自然,所谓道体法用,并非仅仅明道即可,而只是指其大本大源。至于行持方法,尚须讲究,法术皆为方法,行道须以一定的方法来体现。
南朝宋陆修静云:“法者,规矩之谓。总称曰法。规圆矩方,万物从之得正者也。”因此,法无道不灵,而道无法不行,所以宋代的道法理论称:“师曰有道中之道,有道中之法,有法中之法。道中之道者,一念不生,万物俱寂。道中之法者,静则交媾龙虎,动则叱咤雷霆。法中之法者,步罡、掐诀、念咒、书符。外此则皆术数。”对于符咒诀步及其他行持方法,仍须规定明确,操练纯熟,方可施行。
#道教法术的神秘功效从何而来?#
壹
《道法会元》卷一开宗明义主张:“道乃法之体,法乃道之用”,强调道为法术根本。
在理论上,法术是道的一种功能、一种运用,它之所以可能实行、可以取得种种神秘功效,都是由道的能动而灵变不测的本性所派生的。
道为法之体。而这“体”,本身便是灵变不测的,一方面是原于道是推动一切变化、赋予一切存在物以存在可能的宇宙根源;另一方面,道本身又是神。
《老子想尔注》曰:
“一者,道也。”
“一散形为气,聚形为太上老君,常治昆仑。或言虚无,或言自然,或言无名,皆同一耳。”
由此奠定了道、气、神的统一。
道,散开成气,聚形成神。
这道,可以有无名、自然、虚无等异名,实质上即是具有多重玄奥的性质。道是生成一切的、终极的实体,一切变化都源自于它。
这就是道教将道作为一切变化之本、法术之体的根本原因。终极的道,又是灵变不测的神,或是说形成各种神灵的依据。
神变无方,其本仍在道,所以神人所传的法术,大本大原,仍是大道。
白玉蟾《道法九要序》:“法也者,可以盗天地之机,穷鬼神之理,可以助国安民,济生度死。本出乎道,道不可离法,法不可离道。道法相符,可以济世。”
贰
道是法的根本,法是道的操作技巧,道的施行要通过法来实现。两者相互依存,不可偏废。
道无形,因术以济人,人有灵,因修而会道。以术来体道,关键在人的修道。
然而,人如何能够修道?其可能性在哪里?依历来的说法,即在自身。
祖天师在《老子想尔注》中说:“一在天外,入在天地间,但往来人中身。都皮里悉是,非独一处。”
依此说来,道是弥漫于太空,包裹天地的,但又常常往来于人身。
晋代更加强调一就是道,也是神,本来常居于人身三丹田。如葛洪称:“余闻之师云,人能知一,万事毕,知一者,无一之不知也。不知一者,无一之能知也。道起于一,其贵无偶,各居一处,以象天地人,故日三一也。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人得一以生,神得一以灵,金沈羽浮,山峙川流,视之不见,听之不闻,存之则在,忽之则亡,向之则吉,背之则凶,保之则遐祚罔极,失之则命彫气穷。”
这里的一,是人格化的神灵:“一有姓字服色,男长九分,女长六分,或在脐下二寸四分下丹田中,或在心下绛宫金阙中丹田也,或在人两眉间,却行一寸为明堂,二寸为洞房,三寸为上丹田也。”
守玄一,是长生之道,又是神仙变化之道。人身得化为仙,主要靠牢守三一。守三一,即守炁,亦即守神、守道。既能守道,则具备各种法力自不在话下。
这一道,道法理论中又强调它与心为一。
虚靖天师曾说:“夫心者,万法之宗,九窍之主,生死之本,善恶之源。与天地而并生,为神明之主宰。或曰真君,以其帅长于一体也。或曰真常,以其越古今而不坏也。或曰真如,以其寂然而不动也。用之则弥满六虚,废之则莫知其所。其大无外,则宇宙在其间,而与太虚同体矣。其小无内,则入秋毫之末,而不可以象求矣。此所谓我之本心,而空劫以前本来之自也。然则果何物哉?杳兮冥,恍兮惚,不灵验可以智知,不可以识。强名道,强名日神,强名曰心。”
叁
在法术的行持中,由法师之心主宰一切。所谓存想思神,主体为“心”,所谓神洋洋乎在其左右,有由炁所化的说法,但炁由意使,意念所在便是神,意念之本仍是心。
心道本一,于是道、法之间方能融浑无间。法师在坛上的以心使身,以心运法,便与行道统一起来。道在我身,修炼之后,明其道,合其道,于是便有了种种法力。
如此说来,法的一切功能根源于道。法的表现为有形、显明,其背后却隐藏着无形、幽微的大道。
所谓法行先天大道,义即在此,然而此道却在身中,为精气神所化。
王惟一《道法心传》曾云:“法何灵验将何灵?不离身中精炁神。精炁聚时神必住,千妖万怪化为尘。”精气神相聚成丹,而丹之功力,便可祛妖邪,驱雷雨。
自然,所谓道体法用,并非仅仅明道即可,而只是指其大本大源。至于行持方法,尚须讲究,法术皆为方法,行道须以一定的方法来体现。
南朝宋陆修静云:“法者,规矩之谓。总称曰法。规圆矩方,万物从之得正者也。”
因此,法无道不灵,而道无法不行,所以宋代的道法理论称:“师曰有道中之道,有道中之法,有法中之法。道中之道者,一念不生,万物俱寂。道中之法者,静则交媾龙虎,动则叱咤雷霆。法中之法者,步罡、掐诀、念咒、书符。外此则皆术数。”对于符咒诀步及其他行持方法,仍须规定明确,操练纯熟,方可施行。
壹
《道法会元》卷一开宗明义主张:“道乃法之体,法乃道之用”,强调道为法术根本。
在理论上,法术是道的一种功能、一种运用,它之所以可能实行、可以取得种种神秘功效,都是由道的能动而灵变不测的本性所派生的。
道为法之体。而这“体”,本身便是灵变不测的,一方面是原于道是推动一切变化、赋予一切存在物以存在可能的宇宙根源;另一方面,道本身又是神。
《老子想尔注》曰:
“一者,道也。”
“一散形为气,聚形为太上老君,常治昆仑。或言虚无,或言自然,或言无名,皆同一耳。”
由此奠定了道、气、神的统一。
道,散开成气,聚形成神。
这道,可以有无名、自然、虚无等异名,实质上即是具有多重玄奥的性质。道是生成一切的、终极的实体,一切变化都源自于它。
这就是道教将道作为一切变化之本、法术之体的根本原因。终极的道,又是灵变不测的神,或是说形成各种神灵的依据。
神变无方,其本仍在道,所以神人所传的法术,大本大原,仍是大道。
白玉蟾《道法九要序》:“法也者,可以盗天地之机,穷鬼神之理,可以助国安民,济生度死。本出乎道,道不可离法,法不可离道。道法相符,可以济世。”
贰
道是法的根本,法是道的操作技巧,道的施行要通过法来实现。两者相互依存,不可偏废。
道无形,因术以济人,人有灵,因修而会道。以术来体道,关键在人的修道。
然而,人如何能够修道?其可能性在哪里?依历来的说法,即在自身。
祖天师在《老子想尔注》中说:“一在天外,入在天地间,但往来人中身。都皮里悉是,非独一处。”
依此说来,道是弥漫于太空,包裹天地的,但又常常往来于人身。
晋代更加强调一就是道,也是神,本来常居于人身三丹田。如葛洪称:“余闻之师云,人能知一,万事毕,知一者,无一之不知也。不知一者,无一之能知也。道起于一,其贵无偶,各居一处,以象天地人,故日三一也。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人得一以生,神得一以灵,金沈羽浮,山峙川流,视之不见,听之不闻,存之则在,忽之则亡,向之则吉,背之则凶,保之则遐祚罔极,失之则命彫气穷。”
这里的一,是人格化的神灵:“一有姓字服色,男长九分,女长六分,或在脐下二寸四分下丹田中,或在心下绛宫金阙中丹田也,或在人两眉间,却行一寸为明堂,二寸为洞房,三寸为上丹田也。”
守玄一,是长生之道,又是神仙变化之道。人身得化为仙,主要靠牢守三一。守三一,即守炁,亦即守神、守道。既能守道,则具备各种法力自不在话下。
这一道,道法理论中又强调它与心为一。
虚靖天师曾说:“夫心者,万法之宗,九窍之主,生死之本,善恶之源。与天地而并生,为神明之主宰。或曰真君,以其帅长于一体也。或曰真常,以其越古今而不坏也。或曰真如,以其寂然而不动也。用之则弥满六虚,废之则莫知其所。其大无外,则宇宙在其间,而与太虚同体矣。其小无内,则入秋毫之末,而不可以象求矣。此所谓我之本心,而空劫以前本来之自也。然则果何物哉?杳兮冥,恍兮惚,不灵验可以智知,不可以识。强名道,强名日神,强名曰心。”
叁
在法术的行持中,由法师之心主宰一切。所谓存想思神,主体为“心”,所谓神洋洋乎在其左右,有由炁所化的说法,但炁由意使,意念所在便是神,意念之本仍是心。
心道本一,于是道、法之间方能融浑无间。法师在坛上的以心使身,以心运法,便与行道统一起来。道在我身,修炼之后,明其道,合其道,于是便有了种种法力。
如此说来,法的一切功能根源于道。法的表现为有形、显明,其背后却隐藏着无形、幽微的大道。
所谓法行先天大道,义即在此,然而此道却在身中,为精气神所化。
王惟一《道法心传》曾云:“法何灵验将何灵?不离身中精炁神。精炁聚时神必住,千妖万怪化为尘。”精气神相聚成丹,而丹之功力,便可祛妖邪,驱雷雨。
自然,所谓道体法用,并非仅仅明道即可,而只是指其大本大源。至于行持方法,尚须讲究,法术皆为方法,行道须以一定的方法来体现。
南朝宋陆修静云:“法者,规矩之谓。总称曰法。规圆矩方,万物从之得正者也。”
因此,法无道不灵,而道无法不行,所以宋代的道法理论称:“师曰有道中之道,有道中之法,有法中之法。道中之道者,一念不生,万物俱寂。道中之法者,静则交媾龙虎,动则叱咤雷霆。法中之法者,步罡、掐诀、念咒、书符。外此则皆术数。”对于符咒诀步及其他行持方法,仍须规定明确,操练纯熟,方可施行。
《楞严经》内守幽闲犹为法尘分别影事
(第二十段)
【尔时世尊,开示阿难,及诸大众,欲令心入无生法忍。于狮子座摩阿难顶,而告之言:如来常说诸法所生,唯心所现,一切因果、世界、微尘,因心成体。阿难!若诸世界,一切所有,其中乃至草叶缕结,诘其根元,咸有体性,纵令虚空,亦有名貌。何况清净,妙净明心,性一切心,而自无体?若汝执吝,分别觉观,所了知性,必为心者,此心即应离诸一切色、香、味、触诸尘事业,别有全性。如汝今者,承听我法,此则因声,而有分别。
纵灭一切见、闻、觉、知,内守幽闲,犹为法尘,分别影事。我非敕汝,执为非心,但汝于心,微细揣摩,若离前尘,有分别性,即真汝心。若分别性,离尘无体,斯则前尘,分别影事。尘非常住,若变灭时,此心则同龟毛兔角,则汝法身,同于断灭。其谁修证,无生法忍?即时阿难,与诸大众,默然自失!佛告阿难:世间一切诸有学人,现前虽成九次第定,不得漏尽成阿罗汉,皆由执此生死妄想,误为真实。是故汝今虽得多闻,不成圣果。】
这时世尊为了让阿难和众生都能进入“无生法忍”而见自“本心”。“无生法忍”指的是不见一法生、不见一法灭,人法俱空,识心自在的一种证境,这种证境称为见性,即见到了自己的“本心”、见到了自己的法身,已是初地菩萨境界,决定能成佛了。
如来在狮子座上摩阿难头顶说:如来常说的一切“诸法”,包括你说的那个能想能推理的“心”,其实都是“唯心所现”,也就是“真心”的显现。“一切因果、世界、微尘,因心成体。”
这里说的“诸法”,是指世出世间一切法。说的是佛灭度后,弥勒菩萨愍念众生邪见增盛,难入正法,于是从兜率天来到人间,现身于中印度阿逾陀国,为当时一位名无著的菩萨说《瑜伽师地论》,统收万法,将万法概括为六百六十法,摄一切名理殆尽。此论文共有五分,即:一、本地分;二、摄抉择分;三、摄释分;四、摄异门分;五、摄事分。此为“唯识学”除《解深密经》外最重要的圣典。后天亲菩萨因为见《瑜伽师地论》文字繁多,即于此论之“本地分”中,略录百法名数写成《百法明门》,使万法宗要归于指掌之中,以方便后学。
百法将一切诸法归纳为五大类、即:一、心法:心法是将八个识心归纳为八种,以心王阿赖耶识统领万法。二、心所有法:心所有法有五十一种,这五十一种都是妄心。三、色法:色法有十一种,统摄整个物质世界和一切生命现象。四、心不相应行法:心不相应行法有二十四种,这二十四种与心王不相应,虽然可以修到四空天,但不能证菩提。五、无为法:无为法有六种,这六种修的是世间定和出世间定。这五大类合计为百法,概括了一切法,是名“诸法”。
那么,以上说的“因果”又是什么意思呢?“因果”作论,也称因果定律或因果法则,是指任何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有一个原因和结果。一种事物产生的原因,必定是另一种事物发展的结果;一种事物发展的结果,又必定是另一种事物产生的原因。原因和结果是不断循环,互为因果,永无休止的。
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提出:无论哪一方面的成功或失败都不是偶然的,而是有着一定因果关系的必然。即每件事情的发生都有某个理由,每个结果都有特定的原因。这个法则非常深奥且具极大影响力,以致世人将其称之为人类命运的“铁律”。
这个铁律说明了一个简单的道理,就是:“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种下什么样的因、就得到什么样的果。”佛教认为:因果是由身体行为、语言行为、思想行为,这三大行为所造作的善恶诸业所形成,形成善恶二报;三大行为是“因”、善恶二报是“果”。善恶又是可以互相转化的,如在恶报中修善,坏事就可以变成好事,恶报即可转为善报。这些所谓的因果,看似真实,但在自性中都是虚幻的,都是生灭法。
那么“世界”又是怎么回事呢?“世”指时间的迁流,即:过去世、现在世、未来世。共三世。“界”指空间的划分,即:东、南、西、北;东南、西南、东北、西北;上、下,共十方。“世界”是由时间和空间所组成,以须弥山为中心,加上围绕其四方之九山八海、四洲即“四天下”及一个太阳,一个月亮,再加六欲诸天、初禅三天,为一“小世界”;一千个小世界再加初禅三天和二禅三天,为一“小千世界”;一千个小千世界再加初禅三天、二禅三天、三禅三天、为一“中千世界”;一千个中千世界再加初禅、二禅、三禅、四禅诸天、为一“大千世界”。我们居住的地球,是小千世界中的一个小世界。
经文中说的“微尘”又是什么意思呢?据《大毗婆沙论》卷一三六中说:“应知极微是细色,不可断截破坏贯穿、不可取捨乘履摶掣,非长非短、非方非圆、非正不正、非高非下,无有细分,不可分析、不可覩见、不可听闻、不可齅尝、不可摩触。故説极微是最细色,此七极微,成一微尘。是眼识所取色中最微细者,是肉眼难以看见的,常用以指极细小的尘埃;又常比喻卑微,微不足道;佛经中又常比喻数量之多不可计算。
佛对阿难说:以上所说的一切诸法、因果、世界、微尘,都是真心的功能作用所结成的物体和法相,他们的关系是主人和客人的关系,“心”是常住的主人,万事万物为生灭去来的客人。
各方世界的一切所有,如小草细叶、一缕阳光、一个结节,究其根本,都有其体性,就是虚空,也有个外貌名相,更何况清净无染的妙明真心,及自性所含的一切妄心,怎么会没有其体呢?你阿难如认分别觉观,能了知一切的“心”,定为自己的“心”,也没有错,但这个“心”就应离一切“色、声、香、味、触、法”等诸多的尘相和事物,远离一切尘相后的“心”才是你真实的“全心体性”。
如你阿难现在听我说法的声音,心里就起分别,只要有这个分别心,即使你灭了一切“见”(看见)、“闻”(听闻)、“觉”(感觉)、“知”(知觉、知道)、仍然是内守幽闲,仍然是“法尘”分别影事中清净的一面而已,这清净的一面并非真心。
此处说的“法尘”是指“色、声、香、味、触、法”此六尘之一、是六识心的另分。是意根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这五根所缘的境界,分别好丑,而起善恶诸法,善恶诸法成为色尘、声尘、香尘、味尘、触尘这五尘落谢的影子,成为记忆,记忆中的往事称为影事,是法尘的作用。幽闲是记忆中相对的空白处,但并没有离开法尘,如禅修打坐时,觉得很空、很清净,但只要有这个感觉在,就是内守幽闲,这个幽闲也只是妄心的作用而不是真心。
佛对阿难说:我没有责备你执“非心为心”,但你应该用这个“心”仔细揣摩,使这个“心”远离一切尘缘境相,认识能离“分别心”的体性,知道能离这个有“分别心”的“知”,它知道你在起分别,但它却没有在一切分别中,这个“知”的体性才是“真心”。
如果你认为这个能分别尘境的体性,在离开六尘外相后就不存在了,那么你认识的这个“心”,就只是那个法尘分别影事,而不是“真心”了。六尘境相不是常住,在生住异灭中变化无常,若变灭时,没有认识清楚的这个“心”即同“龟毛兔角”一样,就如乌龟本来无毛、兔子本来无角,“心”也就变成本来就没有了,如果就此而认为自己是“无心”了,你的法身也就等同于断灭,那么,谁来修无生法忍呢?这时阿难和大众都“默然自失”。“默然”:是无语可说、“自失”意为失去了对真理的认识。
佛告诉阿难说:世间一切诸多的修行人,虽然能成就“九次第定”。“九次第定”是在修成四禅八定后进入的一种定,排在八定之后,故名九次第定,又名“灭尽定”。此定灭了一切见、闻、觉、知,灭了前六识,故名灭尽定,得此定已出离三界,超越生死,可证阿罗汉果。
佛说:“心”的问题如果没有认识清楚,仍然不能断灭一切烦恼,就不能成就阿罗汉果,这都是将“妄心”执为“真心”的结果,所以你阿难虽然博学多闻,仍然不能证得圣果,就是没有把“真心”认清。佛在这一段里已讲明了什么是“心”和“心”在那里,应认真体悟,当下即可明心。
(第二十段)
【尔时世尊,开示阿难,及诸大众,欲令心入无生法忍。于狮子座摩阿难顶,而告之言:如来常说诸法所生,唯心所现,一切因果、世界、微尘,因心成体。阿难!若诸世界,一切所有,其中乃至草叶缕结,诘其根元,咸有体性,纵令虚空,亦有名貌。何况清净,妙净明心,性一切心,而自无体?若汝执吝,分别觉观,所了知性,必为心者,此心即应离诸一切色、香、味、触诸尘事业,别有全性。如汝今者,承听我法,此则因声,而有分别。
纵灭一切见、闻、觉、知,内守幽闲,犹为法尘,分别影事。我非敕汝,执为非心,但汝于心,微细揣摩,若离前尘,有分别性,即真汝心。若分别性,离尘无体,斯则前尘,分别影事。尘非常住,若变灭时,此心则同龟毛兔角,则汝法身,同于断灭。其谁修证,无生法忍?即时阿难,与诸大众,默然自失!佛告阿难:世间一切诸有学人,现前虽成九次第定,不得漏尽成阿罗汉,皆由执此生死妄想,误为真实。是故汝今虽得多闻,不成圣果。】
这时世尊为了让阿难和众生都能进入“无生法忍”而见自“本心”。“无生法忍”指的是不见一法生、不见一法灭,人法俱空,识心自在的一种证境,这种证境称为见性,即见到了自己的“本心”、见到了自己的法身,已是初地菩萨境界,决定能成佛了。
如来在狮子座上摩阿难头顶说:如来常说的一切“诸法”,包括你说的那个能想能推理的“心”,其实都是“唯心所现”,也就是“真心”的显现。“一切因果、世界、微尘,因心成体。”
这里说的“诸法”,是指世出世间一切法。说的是佛灭度后,弥勒菩萨愍念众生邪见增盛,难入正法,于是从兜率天来到人间,现身于中印度阿逾陀国,为当时一位名无著的菩萨说《瑜伽师地论》,统收万法,将万法概括为六百六十法,摄一切名理殆尽。此论文共有五分,即:一、本地分;二、摄抉择分;三、摄释分;四、摄异门分;五、摄事分。此为“唯识学”除《解深密经》外最重要的圣典。后天亲菩萨因为见《瑜伽师地论》文字繁多,即于此论之“本地分”中,略录百法名数写成《百法明门》,使万法宗要归于指掌之中,以方便后学。
百法将一切诸法归纳为五大类、即:一、心法:心法是将八个识心归纳为八种,以心王阿赖耶识统领万法。二、心所有法:心所有法有五十一种,这五十一种都是妄心。三、色法:色法有十一种,统摄整个物质世界和一切生命现象。四、心不相应行法:心不相应行法有二十四种,这二十四种与心王不相应,虽然可以修到四空天,但不能证菩提。五、无为法:无为法有六种,这六种修的是世间定和出世间定。这五大类合计为百法,概括了一切法,是名“诸法”。
那么,以上说的“因果”又是什么意思呢?“因果”作论,也称因果定律或因果法则,是指任何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有一个原因和结果。一种事物产生的原因,必定是另一种事物发展的结果;一种事物发展的结果,又必定是另一种事物产生的原因。原因和结果是不断循环,互为因果,永无休止的。
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提出:无论哪一方面的成功或失败都不是偶然的,而是有着一定因果关系的必然。即每件事情的发生都有某个理由,每个结果都有特定的原因。这个法则非常深奥且具极大影响力,以致世人将其称之为人类命运的“铁律”。
这个铁律说明了一个简单的道理,就是:“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种下什么样的因、就得到什么样的果。”佛教认为:因果是由身体行为、语言行为、思想行为,这三大行为所造作的善恶诸业所形成,形成善恶二报;三大行为是“因”、善恶二报是“果”。善恶又是可以互相转化的,如在恶报中修善,坏事就可以变成好事,恶报即可转为善报。这些所谓的因果,看似真实,但在自性中都是虚幻的,都是生灭法。
那么“世界”又是怎么回事呢?“世”指时间的迁流,即:过去世、现在世、未来世。共三世。“界”指空间的划分,即:东、南、西、北;东南、西南、东北、西北;上、下,共十方。“世界”是由时间和空间所组成,以须弥山为中心,加上围绕其四方之九山八海、四洲即“四天下”及一个太阳,一个月亮,再加六欲诸天、初禅三天,为一“小世界”;一千个小世界再加初禅三天和二禅三天,为一“小千世界”;一千个小千世界再加初禅三天、二禅三天、三禅三天、为一“中千世界”;一千个中千世界再加初禅、二禅、三禅、四禅诸天、为一“大千世界”。我们居住的地球,是小千世界中的一个小世界。
经文中说的“微尘”又是什么意思呢?据《大毗婆沙论》卷一三六中说:“应知极微是细色,不可断截破坏贯穿、不可取捨乘履摶掣,非长非短、非方非圆、非正不正、非高非下,无有细分,不可分析、不可覩见、不可听闻、不可齅尝、不可摩触。故説极微是最细色,此七极微,成一微尘。是眼识所取色中最微细者,是肉眼难以看见的,常用以指极细小的尘埃;又常比喻卑微,微不足道;佛经中又常比喻数量之多不可计算。
佛对阿难说:以上所说的一切诸法、因果、世界、微尘,都是真心的功能作用所结成的物体和法相,他们的关系是主人和客人的关系,“心”是常住的主人,万事万物为生灭去来的客人。
各方世界的一切所有,如小草细叶、一缕阳光、一个结节,究其根本,都有其体性,就是虚空,也有个外貌名相,更何况清净无染的妙明真心,及自性所含的一切妄心,怎么会没有其体呢?你阿难如认分别觉观,能了知一切的“心”,定为自己的“心”,也没有错,但这个“心”就应离一切“色、声、香、味、触、法”等诸多的尘相和事物,远离一切尘相后的“心”才是你真实的“全心体性”。
如你阿难现在听我说法的声音,心里就起分别,只要有这个分别心,即使你灭了一切“见”(看见)、“闻”(听闻)、“觉”(感觉)、“知”(知觉、知道)、仍然是内守幽闲,仍然是“法尘”分别影事中清净的一面而已,这清净的一面并非真心。
此处说的“法尘”是指“色、声、香、味、触、法”此六尘之一、是六识心的另分。是意根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这五根所缘的境界,分别好丑,而起善恶诸法,善恶诸法成为色尘、声尘、香尘、味尘、触尘这五尘落谢的影子,成为记忆,记忆中的往事称为影事,是法尘的作用。幽闲是记忆中相对的空白处,但并没有离开法尘,如禅修打坐时,觉得很空、很清净,但只要有这个感觉在,就是内守幽闲,这个幽闲也只是妄心的作用而不是真心。
佛对阿难说:我没有责备你执“非心为心”,但你应该用这个“心”仔细揣摩,使这个“心”远离一切尘缘境相,认识能离“分别心”的体性,知道能离这个有“分别心”的“知”,它知道你在起分别,但它却没有在一切分别中,这个“知”的体性才是“真心”。
如果你认为这个能分别尘境的体性,在离开六尘外相后就不存在了,那么你认识的这个“心”,就只是那个法尘分别影事,而不是“真心”了。六尘境相不是常住,在生住异灭中变化无常,若变灭时,没有认识清楚的这个“心”即同“龟毛兔角”一样,就如乌龟本来无毛、兔子本来无角,“心”也就变成本来就没有了,如果就此而认为自己是“无心”了,你的法身也就等同于断灭,那么,谁来修无生法忍呢?这时阿难和大众都“默然自失”。“默然”:是无语可说、“自失”意为失去了对真理的认识。
佛告诉阿难说:世间一切诸多的修行人,虽然能成就“九次第定”。“九次第定”是在修成四禅八定后进入的一种定,排在八定之后,故名九次第定,又名“灭尽定”。此定灭了一切见、闻、觉、知,灭了前六识,故名灭尽定,得此定已出离三界,超越生死,可证阿罗汉果。
佛说:“心”的问题如果没有认识清楚,仍然不能断灭一切烦恼,就不能成就阿罗汉果,这都是将“妄心”执为“真心”的结果,所以你阿难虽然博学多闻,仍然不能证得圣果,就是没有把“真心”认清。佛在这一段里已讲明了什么是“心”和“心”在那里,应认真体悟,当下即可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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