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圣母院》是小时候欧洲文学的启蒙书,作为心头好,就算被大火损坏,也一定要去看她!
结果,巴黎今天已经乱到图5朋友写的那样,而事发点正好是圣母院,和原本同行的朋友因为行程不同分开以后,临时叫上一起看展偶遇的UK留学生,两个人穿过一层又一层的警察,警车不断地在耳边鸣叫,还有不断叫嚣挑衅警察的BT,止不住的害怕,但还是朝着圣母院方向跑去,最终,还是和她见了面[心]
然后冒着地铁线停运的可能,两个人决定去趟夜铁塔,好在去程没有耽误,只是路上不停地与警车擦肩而过,结果回程,我们分开回各自旅馆的时候,UK同学的地铁线被迫停运,中转线地铁口也被关闭,被迫打上uber,April同学刚刚消息也说她的线路被封,太幸运的我换乘的两条线一路安全[心]
生在和平国家,由衷自豪[中国赞][中国赞][中国赞],希望大家一切都顺顺利利 https://t.cn/Ryhak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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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魂”的15种民间方法,你知道几种?
喊惊又称为“叫魂”“喊魂”等,流行于全国各地。中国传统的位理学认为:
一是人有疾病将死,魂魄离散,须招魂以复其精神,延其年寿,因而有“招魂”之俗。
二是婴孩儿童若惊吓所致,以致魂不附体,此时即须叫魂收惊,使魂魄归来,除病消灾,各地方式大同小异,今天特别说说“喊惊”。
通常来说“喊惊”是母亲的专利,一般都在晚饭前后。“喊惊”前先上三炷香。香点燃之后就开始喊,喊的时候要带上孩子的名字,如小名为狗娃的孩子就喊:“狗娃吓掉魂回来了没有?”狗娃妈门外喊,狗娃爹在睡房里答“狗娃吓掉魂回来了。”门外的人喊一声,睡房的人应一腔,一般要喊上十数八腔。喊声由低到高,悠扬高昂,显示出父母对受惊吓的孩子关切的心情。
这一切做法通常极为有效
“叫魂”体现了大人对孩子的关怀之情,对孩子而言,是一种彻底的安全感。有朋友回忆自己小时候的叫魂经历:
“我小时候也被母亲喊过魂。那时我有四五岁,因为缠着正在工作的爸爸,爸爸百般解释都没有用,一气之下,爸爸抱着我往机井房跑去。
来到机井旁,我看到深不见底的井底,听井底的青蛙‘呱呱’的叫声,顿时吓得魂飞魄散,连声说:‘我不闹了。’第二天我即不吃不喝,神情恍惚。妈不住地埋怨爸,最后他们决定为我喊魂。我躺在床上,听妈在门外焦急的喊声,爸爸坐在床边,一只手摸着我的额头,一只手握住我的小手,不时地给母亲应腔。
心里颇受安慰,觉得爸爸妈妈那么亲我疼我。第二天又吃了妈给蒸的鸡蛋羹,不到中午又活蹦乱跳玩去了。现在想起父母那时呼叫的声音,心里还涌起一阵温暖。那是一种彻底的安全感:孩子,不用怕,爸爸就在你床边,妈妈也快过来了。”
孩子受惊吓后,“魂”掉了,第二天“叫魂”后才恢复正常。
如何“喊惊”或曰“叫魂”呢?
介绍如下:
一种情况:通常于檐下、床头或受吓的地方,烧几支香及冥纸,将孩子衣服在火焰上方前后摆动,手拿菜刀或剪,在地上拍响,再将米粒撒向四方,口中呼喊:“东方米粮,西方米粮,南方米粮,北方米粮,四大五方米粮。某月某日某某(小孩名)童年来归啊!请到九天玄女、接魄童郎,畀返某某肚胆来归啊!”等等。
另一种情况:以小孩的年纪月生(八字)写在红纸上,置于灶台,纸上放一碗水,并点香烛叩头。然后取一个斗,遮以包袱,点火寻觅社脚下的蟢蛛,并连喊“某官(老大为大官,老二为二官)归来!”直至找到二三个蟢蛛,放在斗中,捧至小孩枕这,边走边喊,放下蚊帐后毕。数分钟后,方可揭开帐子。
东北、华北、南京等地,通常由家人认定其惊悸失魂之处。一人持呼孩童之名,一人叫“回来吧!”一呼一喊,行至彼处。持衣履者张开衣履,'象征性地一张一闭,然后挟于腋下,高呼孩童之名,另一人则答以“回来了!”表示魂魄已被系住。一路上复呼应一遍,则认为灵魂已经复体。
在风水圈子里,朋友路人这样介绍“叫魂”的15种方法,供朋友们参考:
01. 用一张盖过邮戳的邮票,在患者床下烧掉,叫其人名字,然后说回来了。就好了。
02. 用一张盖过邮戳的邮票,在患者床下烧掉,叫其人名字,然后说回来了。就好了。
03. 此法需要练一次,五月端午中午午时对着太阳跪念,老祖传牌令,金刚两面排,千里拘魂症,快入本性来,念108遍,以后不需再修,用就可以了,用时念咒一遍,手做捧状,咒念完,念声,疾!叫那人名字,摸一下头,说回来了,就好了。此法效果很大,通过电话也可以操作,对于大人小孩甚至动物都可以灵验。
04. 黄昏时分,拿一个炒菜的铲子,把门打开,边用铲子敲打门,边反复地叫"某某(孩子的名字),回来吧!" 家中另一人配合应答"回来了,已经回来了!"。
05. 天黑的时候,先把孩子哄睡着,你抱她在房间里;让你妈或者你老婆在厨房水缸边(大点的水桶也行),从水缸里舀一瓢水再倒进水缸,一边舀一边喊:“**(孩子的名字),回来哟~~~”声音不用很大,你在房间里能听到就行;那边每喊一声,你这边就轻声的应一句:“回来了哟~~~”连喊个三五分钟,喊两三天就会好了。
06. 用一只碗,里面装上半碗清水,拿一根筷子用手立在水中,一边念人名——家中死去的亲属的名字,念到谁的名字,如果筷子立住了,就开始跪拜,请求这位亲属不要为难小孩子,然后把水和筷子一起倒在外面。
07. 如果您的宝宝晚上睡着了时候,眼睛不是闭合的,而是半睁半合的,就是吓到了。一般老人都会拿上孩子的衣服,傍晚时分在家门口附近喊着孩子乳名说跟谁回家了。比如孩子叫小娜,由姥姥喊就说:“小娜,跟姥姥回家了啊”。
还有就是可以用珍珠粉和着羚羊角煮的水吞下,也是定惊的。但一般不要请神汉神婆,他们呢多是用朱砂画符后烧灰冲水给孩子喝下,朱砂当然是有定惊的效果,可对孩子肾功能和肝功能不好!
08. 晚上,让孩子躺在床上,你用一个小碗,装满小米,在孩子身上悬空端着转上几个圈子,然后,用手拍着床边,叫着“***,回来了”,叫上几声后,再用手拍一下地面,再拍一个床边,重复几次。最后,抱着孩子轻声说“***,回来了,***,回来了...”,让孩子睡下,明天一定会好。
09. 知道栀子花吗?花开了以后会有结果子一样的东西,拿拿东西捣烂了,面粉调和起来。做成小饼。拿破布一条,绑在小孩的手上。就是面饼要绑在小胳膊上。就是手掌心对上来的小手臂上,我不知道这样描述你清楚不?然后就叫魂,半夜到村口就叫就可以了,叫孩子小名。叫他回来。第二天孩子的手是乌青的。
10. 确认孩子受惊吓的地方,晚上,拿一件小孩的衣服,到事发地点,嘴里不停地说:**(小孩的乳名),咱们回家啦.然后回家,路上不停的重复上面的话.到你家门口,喊:**,回来啦吗?屋里有人代答:回来了.三遍.进屋,把衣服盖在孩子身上,睡一觉。
11. 你带孩子到他第一次见到那个人的地方,时间无所谓,傍晚的时候比较好,但周围不要太吵杂,以免小孩子分神.然后就轻拍她的头,说一些安慰的话.重要的是语气要充满温柔,让她赶到安慰.话的内容主要是让她不要怕之类的,要点是要连续而且押韵。
比如抚摸她的头发同时说"摸摸毛,吓不着"之类的.这些话不断重复就可以了。记住要点就是语气温柔,不断重复,让她赶到得到安慰.需要妈妈去执行,爸爸回避,最好是让你的孩子知道这是在给他"叫魂儿".不需要隐瞒.要让她相信,她被吓着了,"叫魂儿"对她有帮助。
12. 找一根针(新针)。一根红线,一根香,把红线绑住香,再穿到针里,然后在孩子睡觉头的位置扎在墙上,把香点燃,直到有香灰掉落就好了。
13. 如果小孩子受到惊吓特别厉害,要带他或她到受到惊吓的地方,在地上画个圈圈,圈圈里写个十字,让小孩子站在那圈圈里,在那个受到惊吓的地方把魂叫回来。
不过,一般情况是不用这样麻烦的。我们的孩子若是夜里受惊哭泣,就是拉着小耳朵叫叫就好了。
14. 在午夜12点后3点前,在宝宝醒的时候,需要宝宝配合,妈妈坐在床边一边唱一边拍床边:
妈妈:床帮神,床帮神,小孩儿没魂你去寻;
妈妈:远的你去找,近的你去寻;
妈妈:遇山你答应,隔河你应声;
妈妈:宝宝(叫宝宝的名字)回来吧;
宝宝:回来了(宝宝一定要及时应,如果宝宝太小还不会说话或
配合可以让爸爸帮忙)再重复两次
妈妈:宝宝(叫宝宝的名字)回来吧;
宝宝:回来了
搞定
15. 在太阳没有落山前,在宝宝的手脉处写上“白马大将军,晓魂快上身”十个字,男左女右。
喊惊又称为“叫魂”“喊魂”等,流行于全国各地。中国传统的位理学认为:
一是人有疾病将死,魂魄离散,须招魂以复其精神,延其年寿,因而有“招魂”之俗。
二是婴孩儿童若惊吓所致,以致魂不附体,此时即须叫魂收惊,使魂魄归来,除病消灾,各地方式大同小异,今天特别说说“喊惊”。
通常来说“喊惊”是母亲的专利,一般都在晚饭前后。“喊惊”前先上三炷香。香点燃之后就开始喊,喊的时候要带上孩子的名字,如小名为狗娃的孩子就喊:“狗娃吓掉魂回来了没有?”狗娃妈门外喊,狗娃爹在睡房里答“狗娃吓掉魂回来了。”门外的人喊一声,睡房的人应一腔,一般要喊上十数八腔。喊声由低到高,悠扬高昂,显示出父母对受惊吓的孩子关切的心情。
这一切做法通常极为有效
“叫魂”体现了大人对孩子的关怀之情,对孩子而言,是一种彻底的安全感。有朋友回忆自己小时候的叫魂经历:
“我小时候也被母亲喊过魂。那时我有四五岁,因为缠着正在工作的爸爸,爸爸百般解释都没有用,一气之下,爸爸抱着我往机井房跑去。
来到机井旁,我看到深不见底的井底,听井底的青蛙‘呱呱’的叫声,顿时吓得魂飞魄散,连声说:‘我不闹了。’第二天我即不吃不喝,神情恍惚。妈不住地埋怨爸,最后他们决定为我喊魂。我躺在床上,听妈在门外焦急的喊声,爸爸坐在床边,一只手摸着我的额头,一只手握住我的小手,不时地给母亲应腔。
心里颇受安慰,觉得爸爸妈妈那么亲我疼我。第二天又吃了妈给蒸的鸡蛋羹,不到中午又活蹦乱跳玩去了。现在想起父母那时呼叫的声音,心里还涌起一阵温暖。那是一种彻底的安全感:孩子,不用怕,爸爸就在你床边,妈妈也快过来了。”
孩子受惊吓后,“魂”掉了,第二天“叫魂”后才恢复正常。
如何“喊惊”或曰“叫魂”呢?
介绍如下:
一种情况:通常于檐下、床头或受吓的地方,烧几支香及冥纸,将孩子衣服在火焰上方前后摆动,手拿菜刀或剪,在地上拍响,再将米粒撒向四方,口中呼喊:“东方米粮,西方米粮,南方米粮,北方米粮,四大五方米粮。某月某日某某(小孩名)童年来归啊!请到九天玄女、接魄童郎,畀返某某肚胆来归啊!”等等。
另一种情况:以小孩的年纪月生(八字)写在红纸上,置于灶台,纸上放一碗水,并点香烛叩头。然后取一个斗,遮以包袱,点火寻觅社脚下的蟢蛛,并连喊“某官(老大为大官,老二为二官)归来!”直至找到二三个蟢蛛,放在斗中,捧至小孩枕这,边走边喊,放下蚊帐后毕。数分钟后,方可揭开帐子。
东北、华北、南京等地,通常由家人认定其惊悸失魂之处。一人持呼孩童之名,一人叫“回来吧!”一呼一喊,行至彼处。持衣履者张开衣履,'象征性地一张一闭,然后挟于腋下,高呼孩童之名,另一人则答以“回来了!”表示魂魄已被系住。一路上复呼应一遍,则认为灵魂已经复体。
在风水圈子里,朋友路人这样介绍“叫魂”的15种方法,供朋友们参考:
01. 用一张盖过邮戳的邮票,在患者床下烧掉,叫其人名字,然后说回来了。就好了。
02. 用一张盖过邮戳的邮票,在患者床下烧掉,叫其人名字,然后说回来了。就好了。
03. 此法需要练一次,五月端午中午午时对着太阳跪念,老祖传牌令,金刚两面排,千里拘魂症,快入本性来,念108遍,以后不需再修,用就可以了,用时念咒一遍,手做捧状,咒念完,念声,疾!叫那人名字,摸一下头,说回来了,就好了。此法效果很大,通过电话也可以操作,对于大人小孩甚至动物都可以灵验。
04. 黄昏时分,拿一个炒菜的铲子,把门打开,边用铲子敲打门,边反复地叫"某某(孩子的名字),回来吧!" 家中另一人配合应答"回来了,已经回来了!"。
05. 天黑的时候,先把孩子哄睡着,你抱她在房间里;让你妈或者你老婆在厨房水缸边(大点的水桶也行),从水缸里舀一瓢水再倒进水缸,一边舀一边喊:“**(孩子的名字),回来哟~~~”声音不用很大,你在房间里能听到就行;那边每喊一声,你这边就轻声的应一句:“回来了哟~~~”连喊个三五分钟,喊两三天就会好了。
06. 用一只碗,里面装上半碗清水,拿一根筷子用手立在水中,一边念人名——家中死去的亲属的名字,念到谁的名字,如果筷子立住了,就开始跪拜,请求这位亲属不要为难小孩子,然后把水和筷子一起倒在外面。
07. 如果您的宝宝晚上睡着了时候,眼睛不是闭合的,而是半睁半合的,就是吓到了。一般老人都会拿上孩子的衣服,傍晚时分在家门口附近喊着孩子乳名说跟谁回家了。比如孩子叫小娜,由姥姥喊就说:“小娜,跟姥姥回家了啊”。
还有就是可以用珍珠粉和着羚羊角煮的水吞下,也是定惊的。但一般不要请神汉神婆,他们呢多是用朱砂画符后烧灰冲水给孩子喝下,朱砂当然是有定惊的效果,可对孩子肾功能和肝功能不好!
08. 晚上,让孩子躺在床上,你用一个小碗,装满小米,在孩子身上悬空端着转上几个圈子,然后,用手拍着床边,叫着“***,回来了”,叫上几声后,再用手拍一下地面,再拍一个床边,重复几次。最后,抱着孩子轻声说“***,回来了,***,回来了...”,让孩子睡下,明天一定会好。
09. 知道栀子花吗?花开了以后会有结果子一样的东西,拿拿东西捣烂了,面粉调和起来。做成小饼。拿破布一条,绑在小孩的手上。就是面饼要绑在小胳膊上。就是手掌心对上来的小手臂上,我不知道这样描述你清楚不?然后就叫魂,半夜到村口就叫就可以了,叫孩子小名。叫他回来。第二天孩子的手是乌青的。
10. 确认孩子受惊吓的地方,晚上,拿一件小孩的衣服,到事发地点,嘴里不停地说:**(小孩的乳名),咱们回家啦.然后回家,路上不停的重复上面的话.到你家门口,喊:**,回来啦吗?屋里有人代答:回来了.三遍.进屋,把衣服盖在孩子身上,睡一觉。
11. 你带孩子到他第一次见到那个人的地方,时间无所谓,傍晚的时候比较好,但周围不要太吵杂,以免小孩子分神.然后就轻拍她的头,说一些安慰的话.重要的是语气要充满温柔,让她赶到安慰.话的内容主要是让她不要怕之类的,要点是要连续而且押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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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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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在太阳没有落山前,在宝宝的手脉处写上“白马大将军,晓魂快上身”十个字,男左女右。
刑事辩护是个功夫活儿
——从一则案例看辩护律师如何揭示案件真相
文/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李俊青
刑事辩护,简单,又有难度。
简单,是因为刑事案件的辩护方向明确——不外乎罪轻和无罪两种思路,内容清晰——超不出事实、法律和程序三个层面。不少年轻律师或是从来没有做过刑案的律师翻上几页书,就敢操刀上阵厮杀,结果只能是害人自由、损己名誉。
有难度,则体现在对案件细节的把握上,需要辩护律师具备严谨负责的辩护态度、相对全面的知识结构、足够丰富的生活经验、清晰专业的逻辑思维。如此,方能循着证据和所掌握案情的变化,一步一步抽丝剥茧,最终驱散笼罩在案件真相之上的迷雾。
下面,以笔者援助的一起再简单不过的小案子——张水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为例,揭示辩护律师从细节入手,一步步还原案件真相的详细过程。
该案发生在一对堂兄弟——张水与张山之间,张山是被害人,张水是犯罪嫌疑人。笔者作为张水的辩护人介入该案的时间是侦查后期。由于该案案情和法律关系比较简单,所以辩护工作只围绕事实展开。
1、通过家属了解案情 。
笔者通过犯罪嫌疑人张水的女儿张牡口述,了解到如下案情:
2018年9月的一天,因为张水放牧的羊吃了堂弟张山家庄稼地里的草,二人发生争吵,进而打斗,最终张山被打伤。经鉴定,张山的伤被评定为轻伤二级(故意伤害他人,达到轻伤二级,依法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于是,2018年12月17日,侦查机关电话传唤张水到案接受调查,并将其刑事拘留。
张牡认为,张水与张山冲突的实际原因,并非是张水家的羊吃了张山家的庄稼,而是因为几年前张山违法占地修了一段墙,影响了村里道路的通行,村里强令其拆除。张山以为是张水告状,从而对张水怀恨在心,最终引发本案。
又,案发次日,张水通过村书记李XX、堂哥张XX和阿訇向张山赔礼道歉,并主动赔偿5000元,张山亦表示原谅张水。但张山事后反悔,报警后向张水索要赔偿20万,后来降到10万,而张水家最多只同意赔偿8万元。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该案刑事立案后,张水未能对张山赔偿到位,张山亦未谅解张水 。
另,张牡还介绍两个情况:(1)张山家境贫困,张水曾资助张山的两个孩子上学多年,后来两家关系恶化。(2)张山患有严重的肝硬化,其所索要的赔偿款有很大一部分是治疗肝病的。
笔者由上述信息分析:该案案情清晰明了,构成故意伤害罪问题不大,建议张水家属主动与张山一方进行协商,积极赔偿,争取获得张山谅解,然后申请取保侯审,案子进入审判阶段后争取缓刑辩护。
2、 会见张水了解案情。
笔者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张水,进一步了解到如下案情:
2018年9月5日下午15时许,张水在自家的自留地里放羊,自己坐在旁边的土坎上,看羊吃草。这时候,张山骑着摩托车过来停下,骂张水:日你娘,俺的庄稼是你的羊吃的吗?张水说:这是俺的地,你的庄稼在哪………后,张山离去。张水气不过,给村长、书记和社长打电话,社长张德来到现场后嘱咐张水:不是张山的地,忍一下,不要再起事。然后就走了,张水则继续放羊。
约17时许,张山骑摩托车载着儿子张鑫第二次来到现场,停下车又辱骂张水,继而发生打斗——张水手持牧羊鞭杆抽到张山的左耳部,张山倒地。张山起来后二人继续撕扯(期间张鑫参与),张水复将张山摁倒在地。后,二人被闻讯而至的村民劝开,张水遂离开现场
另,张水称:(1)张山的鼻骨骨折是旧伤,有证人;(2)事发后,其被派出所行政拘留15天,罚款500元;(3)2018年12月17日,侦查机关电话传唤,其到案后如实坦白;(4)事情 发生后,张水已赔偿张山5000元。
笔者由上述信息分析:(1)张水构成自首;(2)张水积极认罪悔罪,主动赔偿张山;(3)张山对于该案的发生存在严重过错;(4)查证张山曾经鼻骨骨折的具体时间;(5)与侦查人员沟通了解案情 ,重点了解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意见。同时,基于张山在赔偿谅解问题上的不合作态度,建议张水家属暂时不与其接触。
3、阅卷了解案情。
(1)阅卷,凝练辩护观点。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笔者第一时间阅卷,并将主要证据进行摘录比对,制作了《张水涉嫌故意伤害案证据比对表》、《张水涉嫌故意伤害案真实性存疑证据分析表》。通过全面、反复梳理在案证据,笔者找到案证据存在的四个严重缺陷:一是该案证明张水伤害张山的证据主要为言辞证据,包括张水、张山、张鑫(张山之子)、张三。但该4人的言辞证据不仅无法证明张山鼻部骨折系张水所为,反而隐隐可以判断该损伤不是张山所为;二是张山、张鑫、张三等3人言辞证据的部分内容不具有真实性;三是张山、张鑫父子的三次笔录在该案关键事实的陈述上不具有稳定性,前后不一致,甚至矛盾;四是《鉴定意见》未能就张山的两处损伤分别作出明确的鉴定意见,且对张山左耳耳廓的损伤认定有可能与事实不符。
由此,笔者通过反复梳理证据,逐渐凝练出具体的辩护思路:一是查证张山左耳耳廓损伤是否达到轻伤二级;二是论证张山鼻部骨折 非张水所伤;三是申请对张山的损伤程度进行重新鉴定,打掉本案关键证据;四是通过比对、分析,让公诉人直观的看到张山、张鑫、张三的陈述和证言的不真实,降低该三人言辞证据的证明力;五是协调双方达成赔偿和谅解,为公诉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减轻外部压力。
(2)思考,形成辩护方案。
笔者围绕『争取公诉机关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这个目标,经过进一步与张水沟通,依据在案证据拟写了介入本案辩护以来的第一份书面辩护意见——《关于张水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证据不足 建议对犯罪嫌疑人张水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意见书》,主要辩护意见摘录如下:
首先,被害人鼻部损伤之致伤原因未能查清,认定该处损伤系张水所为证据不足。本案案发时在场人员只涉及4人——张水、张山、张鑫和张三。辩护人认为,从4人的言辞证据分析被害人鼻部的致伤原因,不能认定该损伤系张水所为。1、张水明确表示其未对张山的鼻部实施伤害行为,该处损伤不是其造成的;2、张山陈述张水只伤害到其左耳(我只记得张水打了我的耳朵 )。并明确表示:『我的鼻子是怎么致伤的我不知道』;3、证人张鑫证言前后不一致。其在案发当天接收侦查人员的调查时称:张水打我父亲两下,一下打在左耳朵处,另一下头部。而在后两次接收调查时则只说『张水用鞭把打了张山的耳朵』,而没有说打了头部。4、特别是张水明确供述:张山『鼻子的伤是掉到井里摔伤的』。而案发现场确有深度达1.2米左右的水管阀门井。由上,本案未能查明张山鼻部损伤的直接原因,更不足以认定系张水所为。
其次,张山陈述和张鑫、张三证言的真实性严重存疑,该部分证据不可以作为本案定罪的依据。首先,张山陈述和张鑫证言存在诸多不真实(详见《存疑证据摘录分析》)。由辩护人制作的《张水涉嫌故意伤害罪案存疑证据摘录分析》可以看出,张山和其子张鑫在接受侦查机关调查时所作陈述和证言存在诸多虚言,如:张山说『张水的羊在我庄稼地边吃草』;张鑫说『我俩骑车行至…路口发现张水在放羊,他的羊正吃我家山坡上种的黄豆草』。但依据侦查机关所做《勘验笔录》可知,案发现场附近根本就没有张山家的庄稼地,当然不可能存在张水的羊在张山的庄稼地里吃草的事实。其次,张三的证言明显不具有真实性。由前述分析可知,虽然张山陈述和张鑫证言不一致,但由二人陈述,依据经验逻辑判断,张水击打张山不会超过两次,但张三却称『张水用手持的鞭杆在张山的头部及上身乱打』。其『乱打』的表述明显不属实。因此,张三的证言显然不具有真实性。
再次,《鉴定意见》未能就两处损伤部位分别作出明确鉴定且左耳损伤认定与事实不符,应当重新鉴定。本案张山受伤部位有二,一为左耳耳廓;二为鼻骨和两侧鼻翼。《鉴定书》所做『张山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的鉴定意见,未能明确该鉴定意见是基于张山的左耳耳廓之损伤,还是鼻骨和两侧鼻翼之损伤。又,因为本案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害人张山的两处损伤皆为犯罪嫌疑人张水所为;且,依据《鉴定书》所附被害人张山左耳部损伤照片,无法得出《鉴定书》所载『左耳廓上部见一6.2cm的伤痕』之结论,犯罪嫌疑人张水和辩护人皆对《鉴定书》持有异议。故,应当对被害人张山的人体损伤程度进行重新鉴定。
综上所述,本案据以证明张水涉嫌犯罪的关键证据真实性存疑,在案证据远不能达到刑事定罪的证明标准,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6条,辩护人建议贵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水作出不起诉决定。
(3)跟进,实现辩护目的。
笔者借向公诉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之机,与公诉人就案情进行了相对深入的沟通。事后经过认真研判沟通情况,笔者认为,影响辩护目的实现的因素主要有三:一是被害人的态度;二是被害人左耳耳廓是否形成轻伤二级;三是被害人鼻骨骨折系他因致伤的可能性。
针对上述三个梗点,笔者在申请公诉人同意的情况,首先联系被害人当面协商,从事实证据、法律规定、人情关系和实现获赔目的等方面,对其动之以情,晓以利害,一方面,从其实际损失和其诉求可能得到法律支持的程度,设身处地的帮助其分析利弊得失,努力降低其内心期望值;另一方面,结合在案证据,实事求是的向其阐述张水或不构成犯罪的极大可能性。其次,针对《鉴定意见》记载的『左耳廓上部见一6.2cm伤痕』,笔者认真观察被害人左耳廓损伤部位,并拍照(给公诉人看),确认其为横向撕裂伤,形成瘢痕只有3cm,达不到轻伤二级的评定标准;第三,笔者对案发现场地形进行勘察拍照,确认现场确有一口下水管阀门井(犯罪嫌疑人曾供述被害人鼻部骨折系其自己不慎跌入井中磕伤;而被害人之子张鑫曾作证现场没有井),据此,进一步在公诉人心中强化被害人鼻部骨折致伤原因的不确定性。
综合以上工作,笔者又向公诉机关提交了《对张山人体损伤程度进行重新鉴定的申请书》。同时,还将现场勘察的照片和张山左耳损伤部位的照片作为证据提交给公诉机关。
最终,张水家属根据张山的实际损失,主动赔偿其30000元,并获取了张山对张水的谅解。而公诉机关也以证据不足为由对张水作出不起诉决定。 https://t.cn/RRbaXWD
——从一则案例看辩护律师如何揭示案件真相
文/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李俊青
刑事辩护,简单,又有难度。
简单,是因为刑事案件的辩护方向明确——不外乎罪轻和无罪两种思路,内容清晰——超不出事实、法律和程序三个层面。不少年轻律师或是从来没有做过刑案的律师翻上几页书,就敢操刀上阵厮杀,结果只能是害人自由、损己名誉。
有难度,则体现在对案件细节的把握上,需要辩护律师具备严谨负责的辩护态度、相对全面的知识结构、足够丰富的生活经验、清晰专业的逻辑思维。如此,方能循着证据和所掌握案情的变化,一步一步抽丝剥茧,最终驱散笼罩在案件真相之上的迷雾。
下面,以笔者援助的一起再简单不过的小案子——张水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为例,揭示辩护律师从细节入手,一步步还原案件真相的详细过程。
该案发生在一对堂兄弟——张水与张山之间,张山是被害人,张水是犯罪嫌疑人。笔者作为张水的辩护人介入该案的时间是侦查后期。由于该案案情和法律关系比较简单,所以辩护工作只围绕事实展开。
1、通过家属了解案情 。
笔者通过犯罪嫌疑人张水的女儿张牡口述,了解到如下案情:
2018年9月的一天,因为张水放牧的羊吃了堂弟张山家庄稼地里的草,二人发生争吵,进而打斗,最终张山被打伤。经鉴定,张山的伤被评定为轻伤二级(故意伤害他人,达到轻伤二级,依法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于是,2018年12月17日,侦查机关电话传唤张水到案接受调查,并将其刑事拘留。
张牡认为,张水与张山冲突的实际原因,并非是张水家的羊吃了张山家的庄稼,而是因为几年前张山违法占地修了一段墙,影响了村里道路的通行,村里强令其拆除。张山以为是张水告状,从而对张水怀恨在心,最终引发本案。
又,案发次日,张水通过村书记李XX、堂哥张XX和阿訇向张山赔礼道歉,并主动赔偿5000元,张山亦表示原谅张水。但张山事后反悔,报警后向张水索要赔偿20万,后来降到10万,而张水家最多只同意赔偿8万元。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该案刑事立案后,张水未能对张山赔偿到位,张山亦未谅解张水 。
另,张牡还介绍两个情况:(1)张山家境贫困,张水曾资助张山的两个孩子上学多年,后来两家关系恶化。(2)张山患有严重的肝硬化,其所索要的赔偿款有很大一部分是治疗肝病的。
笔者由上述信息分析:该案案情清晰明了,构成故意伤害罪问题不大,建议张水家属主动与张山一方进行协商,积极赔偿,争取获得张山谅解,然后申请取保侯审,案子进入审判阶段后争取缓刑辩护。
2、 会见张水了解案情。
笔者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张水,进一步了解到如下案情:
2018年9月5日下午15时许,张水在自家的自留地里放羊,自己坐在旁边的土坎上,看羊吃草。这时候,张山骑着摩托车过来停下,骂张水:日你娘,俺的庄稼是你的羊吃的吗?张水说:这是俺的地,你的庄稼在哪………后,张山离去。张水气不过,给村长、书记和社长打电话,社长张德来到现场后嘱咐张水:不是张山的地,忍一下,不要再起事。然后就走了,张水则继续放羊。
约17时许,张山骑摩托车载着儿子张鑫第二次来到现场,停下车又辱骂张水,继而发生打斗——张水手持牧羊鞭杆抽到张山的左耳部,张山倒地。张山起来后二人继续撕扯(期间张鑫参与),张水复将张山摁倒在地。后,二人被闻讯而至的村民劝开,张水遂离开现场
另,张水称:(1)张山的鼻骨骨折是旧伤,有证人;(2)事发后,其被派出所行政拘留15天,罚款500元;(3)2018年12月17日,侦查机关电话传唤,其到案后如实坦白;(4)事情 发生后,张水已赔偿张山5000元。
笔者由上述信息分析:(1)张水构成自首;(2)张水积极认罪悔罪,主动赔偿张山;(3)张山对于该案的发生存在严重过错;(4)查证张山曾经鼻骨骨折的具体时间;(5)与侦查人员沟通了解案情 ,重点了解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意见。同时,基于张山在赔偿谅解问题上的不合作态度,建议张水家属暂时不与其接触。
3、阅卷了解案情。
(1)阅卷,凝练辩护观点。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笔者第一时间阅卷,并将主要证据进行摘录比对,制作了《张水涉嫌故意伤害案证据比对表》、《张水涉嫌故意伤害案真实性存疑证据分析表》。通过全面、反复梳理在案证据,笔者找到案证据存在的四个严重缺陷:一是该案证明张水伤害张山的证据主要为言辞证据,包括张水、张山、张鑫(张山之子)、张三。但该4人的言辞证据不仅无法证明张山鼻部骨折系张水所为,反而隐隐可以判断该损伤不是张山所为;二是张山、张鑫、张三等3人言辞证据的部分内容不具有真实性;三是张山、张鑫父子的三次笔录在该案关键事实的陈述上不具有稳定性,前后不一致,甚至矛盾;四是《鉴定意见》未能就张山的两处损伤分别作出明确的鉴定意见,且对张山左耳耳廓的损伤认定有可能与事实不符。
由此,笔者通过反复梳理证据,逐渐凝练出具体的辩护思路:一是查证张山左耳耳廓损伤是否达到轻伤二级;二是论证张山鼻部骨折 非张水所伤;三是申请对张山的损伤程度进行重新鉴定,打掉本案关键证据;四是通过比对、分析,让公诉人直观的看到张山、张鑫、张三的陈述和证言的不真实,降低该三人言辞证据的证明力;五是协调双方达成赔偿和谅解,为公诉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减轻外部压力。
(2)思考,形成辩护方案。
笔者围绕『争取公诉机关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这个目标,经过进一步与张水沟通,依据在案证据拟写了介入本案辩护以来的第一份书面辩护意见——《关于张水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证据不足 建议对犯罪嫌疑人张水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意见书》,主要辩护意见摘录如下:
首先,被害人鼻部损伤之致伤原因未能查清,认定该处损伤系张水所为证据不足。本案案发时在场人员只涉及4人——张水、张山、张鑫和张三。辩护人认为,从4人的言辞证据分析被害人鼻部的致伤原因,不能认定该损伤系张水所为。1、张水明确表示其未对张山的鼻部实施伤害行为,该处损伤不是其造成的;2、张山陈述张水只伤害到其左耳(我只记得张水打了我的耳朵 )。并明确表示:『我的鼻子是怎么致伤的我不知道』;3、证人张鑫证言前后不一致。其在案发当天接收侦查人员的调查时称:张水打我父亲两下,一下打在左耳朵处,另一下头部。而在后两次接收调查时则只说『张水用鞭把打了张山的耳朵』,而没有说打了头部。4、特别是张水明确供述:张山『鼻子的伤是掉到井里摔伤的』。而案发现场确有深度达1.2米左右的水管阀门井。由上,本案未能查明张山鼻部损伤的直接原因,更不足以认定系张水所为。
其次,张山陈述和张鑫、张三证言的真实性严重存疑,该部分证据不可以作为本案定罪的依据。首先,张山陈述和张鑫证言存在诸多不真实(详见《存疑证据摘录分析》)。由辩护人制作的《张水涉嫌故意伤害罪案存疑证据摘录分析》可以看出,张山和其子张鑫在接受侦查机关调查时所作陈述和证言存在诸多虚言,如:张山说『张水的羊在我庄稼地边吃草』;张鑫说『我俩骑车行至…路口发现张水在放羊,他的羊正吃我家山坡上种的黄豆草』。但依据侦查机关所做《勘验笔录》可知,案发现场附近根本就没有张山家的庄稼地,当然不可能存在张水的羊在张山的庄稼地里吃草的事实。其次,张三的证言明显不具有真实性。由前述分析可知,虽然张山陈述和张鑫证言不一致,但由二人陈述,依据经验逻辑判断,张水击打张山不会超过两次,但张三却称『张水用手持的鞭杆在张山的头部及上身乱打』。其『乱打』的表述明显不属实。因此,张三的证言显然不具有真实性。
再次,《鉴定意见》未能就两处损伤部位分别作出明确鉴定且左耳损伤认定与事实不符,应当重新鉴定。本案张山受伤部位有二,一为左耳耳廓;二为鼻骨和两侧鼻翼。《鉴定书》所做『张山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的鉴定意见,未能明确该鉴定意见是基于张山的左耳耳廓之损伤,还是鼻骨和两侧鼻翼之损伤。又,因为本案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害人张山的两处损伤皆为犯罪嫌疑人张水所为;且,依据《鉴定书》所附被害人张山左耳部损伤照片,无法得出《鉴定书》所载『左耳廓上部见一6.2cm的伤痕』之结论,犯罪嫌疑人张水和辩护人皆对《鉴定书》持有异议。故,应当对被害人张山的人体损伤程度进行重新鉴定。
综上所述,本案据以证明张水涉嫌犯罪的关键证据真实性存疑,在案证据远不能达到刑事定罪的证明标准,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6条,辩护人建议贵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水作出不起诉决定。
(3)跟进,实现辩护目的。
笔者借向公诉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之机,与公诉人就案情进行了相对深入的沟通。事后经过认真研判沟通情况,笔者认为,影响辩护目的实现的因素主要有三:一是被害人的态度;二是被害人左耳耳廓是否形成轻伤二级;三是被害人鼻骨骨折系他因致伤的可能性。
针对上述三个梗点,笔者在申请公诉人同意的情况,首先联系被害人当面协商,从事实证据、法律规定、人情关系和实现获赔目的等方面,对其动之以情,晓以利害,一方面,从其实际损失和其诉求可能得到法律支持的程度,设身处地的帮助其分析利弊得失,努力降低其内心期望值;另一方面,结合在案证据,实事求是的向其阐述张水或不构成犯罪的极大可能性。其次,针对《鉴定意见》记载的『左耳廓上部见一6.2cm伤痕』,笔者认真观察被害人左耳廓损伤部位,并拍照(给公诉人看),确认其为横向撕裂伤,形成瘢痕只有3cm,达不到轻伤二级的评定标准;第三,笔者对案发现场地形进行勘察拍照,确认现场确有一口下水管阀门井(犯罪嫌疑人曾供述被害人鼻部骨折系其自己不慎跌入井中磕伤;而被害人之子张鑫曾作证现场没有井),据此,进一步在公诉人心中强化被害人鼻部骨折致伤原因的不确定性。
综合以上工作,笔者又向公诉机关提交了《对张山人体损伤程度进行重新鉴定的申请书》。同时,还将现场勘察的照片和张山左耳损伤部位的照片作为证据提交给公诉机关。
最终,张水家属根据张山的实际损失,主动赔偿其30000元,并获取了张山对张水的谅解。而公诉机关也以证据不足为由对张水作出不起诉决定。 https://t.cn/RRbaX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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