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开封市通行证办理!地点、联系方式……#县域行动豫战豫勇#
关于调整我市通行证办理使用
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应急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对通行证办理使用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内通行证使用原则
(一)按照“企业支配、车不定证、每车必带、出车报备”的原则使用。
(二)通行证有效期调整为7天,一次性运输的有效期为24小时。
(三)通行证背面登记信息调整为“使用单位、有效期、监督电话”,发证部门要确保信息填写完整,不得漏项。调整后的通行证样张详见附件1。
(四)启用新通行证后,原来正在使用的通行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后自动作废。
二、明确通行证发放部门
通行证由市疫情指挥部统一印制。
1.市工信局负责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等专用车辆;原料、产品、饲料、贸易等工农商业运输车辆中营业执照显示为工业类的车辆等通行证统一发放。
2.市商务局负责米、面、油、肉、禽、蛋、菜、水果、奶制品、调味品(食盐、食糖)等生活物资保障车辆;原料、产品、饲料、贸易等工农商业运输车辆中营业执照显示为商务类的车辆等通行证统一发放。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和保障车辆;医疗医护用品、消杀用品、治疗药品、医用装备、救护车等运输和保障车辆;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生活垃圾转运、医疗废物转运、殡仪馆殡葬车辆等专用车辆;原料、产品、饲料、贸易等工农商业运输车辆中营业执照不能明确具体行业指导部门的车辆等通行证统一发放。
4.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导检查类证件发放。
车辆通行证办理负责单位和办理地点见附件2。
三、保障持证车辆顺利通行
(一)加快建立完善核酸快速检测机制。各县区要在主要高速上下站口、国省道出入市口、重点民生供保企业、大型供保企业内增设核酸快速检测点,确保重点企业的运输车辆正常通行。
(二)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应急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豫疫情防指明电〔2021〕1号)有关要求,持《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优先快速通行。
(三)持《开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司乘人员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绿色双码”、体温正常,快速通行。
(四)医疗救护车辆,由车辆所属单位登记同意并确保各项疫情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后,出具出车证明随车携带,司乘人员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绿色双码”、体温正常,予以快速放行,无需办理通行证。
四、夯实应急运输保障责任
(一)通行证发放使用单位、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谁发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严格按照规定发放使用通行证,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和假冒应急运输车辆行为。
(二)用证企业要及时将通行证每次使用的物品种类、承运车辆、运输路线、起止时间和司乘人员等具体信息报送通行证发放部门。
(三)各单位要严格值班值守,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细化各种情况处理措施,及时处理具体问题
2021年8月8日
开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样张)↓
车辆通行证
办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一、工信部门
(一)办理范围
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等专用车辆;原料、产品、饲料、贸易等工农商业运输车辆中营业执照显示为工业的车辆。
(二)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市活动办
办理地址:晋安路市直单位综合办公区南门对面(原畜牧局院内)市“万人助万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5楼501
联系人:张铮
联系电话:0371-22581079
2.各县区活动办
(1)龙亭区
办理地址:体育路16号(龙亭区政府院内)5号楼409房间
联系人:赵宏超
联系电话:0371-22786532
(2)鼓楼区
办理地址:馆驿街20号
联系人:张广永
联系电话:0371-25995923
(3)示范区
办理地址:八大街开封海汇中心B座5028室
联系人:梅亚超
联系电话:0371-22899868
(4)顺河回族区
办理地址:北土街10号院(老市委院)1号楼201房间。
联系人:孙少雄
联系电话:0371-22335882
(5)禹王台区
办理地址:中山路中银国际大厦附楼2楼
联系人:牛惠
联系电话:13393805911 13849132777
(6)祥符区
办理地址:祥符区科工信局办公室(区政府后院)
联系人:职永萍
联系电话:0371-26661075
(7)通许县
办理地址:通许县裕丰路青少年活动中心九楼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坤鹏
联系电话:0371-24976199
(8)杞县
办理地址:杞县金城大道58号人民政府东一楼万人助万企办公室112房间
联系人:郑聪
联系电话:0371-28286606 18238233888
(9)兰考县
办理地址:兰考县机关大院政协楼常务会议室
联系人:李国众
联系电话:0371-26996131
(10)尉氏县
办理地址:科工信局二楼办公室
联系人:王国防
联系电话:0371-27999769
二、商务部门
(一)办理范围
米、面、油、肉、禽、蛋、菜、水果、奶制品、调味品(食盐、食糖)等生活物资保障车辆;原料、产品、饲料、贸易等工农商业运输车辆中营业执照显示为商务类的车辆。
(二)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兰考县
办理地址:兰考县黄河路南段电子商务创意园(电商大厦六楼)
联系人:曲卫涛
联系电话:13781110123
2.杞 县
办理地址:杞县彭庄南路经二路西500米路南少帅集团4楼
联系人:王 艳
联系电话:13353831353
3.通许县
办理地址:通许县裕丰路西段通许县市民之家11楼通许县商务局
联系人:任 锋
联系电话:13839985999
4.尉氏县
办理地址:尉氏县广场西路北段路东
联系人:陈嘉悦
联系电话:15937888628
5.祥符区
办理地址:县府东街世纪广场对面
联系人:臧永房
联系电话:15993377778
6.示范区
办理地址:八大街与安顺路交叉口海汇中心B座5019
联系人:李 琪
联系电话:13298412369
7.鼓楼区
办理地址:鼓楼区新华东街20号二楼左1房间
联系人:王 璨
联系电话:22681865 15226080680
8.龙亭区
办理地址:龙亭区体育路16号龙亭区政府5号楼301室
联系人:谢明辉
联系电话:18595491737
9.顺河回族区
办理地址:顺河回族区仪北街政府综合楼西105房间
联系人:白海肖
联系电话:18639760188
10.禹王台区
办理地址:禹王台区政府(三里堡街45号)
联系人:成 琨
联系电话:23386905 13839991863
三、交通部门
(一)办理范围
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和保障车辆;医疗医护用品、消杀用品、治疗药品、医用装备、救护车等运输和保障车辆;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生活垃圾转运、医疗废物转运、殡仪馆殡葬车辆等专用车辆。原料、产品、饲料、贸易等工农商业运输车辆中营业执照不能明确具体行业指导部门的车辆。
(二)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开封市交通运输局
办理地址:开封市金明大道171号
联系人:杜 鹏
联系电话:0371—23870104
2.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
(1)兰考县交通运输局
办理地址:兰考县油田机关大院
联系人:赵俊杰
联系电话:0371—22220088
(2)杞县交通运输局
办理地址:西关工业路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何敬涛
联系电话:0371—28975546
(3)祥符区交通运输局
办理地址:青年路北段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处理室565号
联系人:张华栋
联系电话:0371—26757779
(4)通许县交通运输局
办理地址:通许县人民路22号
联系人:马 聪
联系电话:0371—24992677
(5)尉氏县交通运输局
办理地址:尉氏县建设路227号
联系人:徐建国
联系电话:0371—27991216
关于调整我市通行证办理使用
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应急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对通行证办理使用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内通行证使用原则
(一)按照“企业支配、车不定证、每车必带、出车报备”的原则使用。
(二)通行证有效期调整为7天,一次性运输的有效期为24小时。
(三)通行证背面登记信息调整为“使用单位、有效期、监督电话”,发证部门要确保信息填写完整,不得漏项。调整后的通行证样张详见附件1。
(四)启用新通行证后,原来正在使用的通行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后自动作废。
二、明确通行证发放部门
通行证由市疫情指挥部统一印制。
1.市工信局负责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等专用车辆;原料、产品、饲料、贸易等工农商业运输车辆中营业执照显示为工业类的车辆等通行证统一发放。
2.市商务局负责米、面、油、肉、禽、蛋、菜、水果、奶制品、调味品(食盐、食糖)等生活物资保障车辆;原料、产品、饲料、贸易等工农商业运输车辆中营业执照显示为商务类的车辆等通行证统一发放。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和保障车辆;医疗医护用品、消杀用品、治疗药品、医用装备、救护车等运输和保障车辆;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生活垃圾转运、医疗废物转运、殡仪馆殡葬车辆等专用车辆;原料、产品、饲料、贸易等工农商业运输车辆中营业执照不能明确具体行业指导部门的车辆等通行证统一发放。
4.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导检查类证件发放。
车辆通行证办理负责单位和办理地点见附件2。
三、保障持证车辆顺利通行
(一)加快建立完善核酸快速检测机制。各县区要在主要高速上下站口、国省道出入市口、重点民生供保企业、大型供保企业内增设核酸快速检测点,确保重点企业的运输车辆正常通行。
(二)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应急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豫疫情防指明电〔2021〕1号)有关要求,持《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优先快速通行。
(三)持《开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司乘人员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绿色双码”、体温正常,快速通行。
(四)医疗救护车辆,由车辆所属单位登记同意并确保各项疫情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后,出具出车证明随车携带,司乘人员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绿色双码”、体温正常,予以快速放行,无需办理通行证。
四、夯实应急运输保障责任
(一)通行证发放使用单位、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谁发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严格按照规定发放使用通行证,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和假冒应急运输车辆行为。
(二)用证企业要及时将通行证每次使用的物品种类、承运车辆、运输路线、起止时间和司乘人员等具体信息报送通行证发放部门。
(三)各单位要严格值班值守,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细化各种情况处理措施,及时处理具体问题
2021年8月8日
开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样张)↓
车辆通行证
办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一、工信部门
(一)办理范围
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等专用车辆;原料、产品、饲料、贸易等工农商业运输车辆中营业执照显示为工业的车辆。
(二)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市活动办
办理地址:晋安路市直单位综合办公区南门对面(原畜牧局院内)市“万人助万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5楼501
联系人:张铮
联系电话:0371-22581079
2.各县区活动办
(1)龙亭区
办理地址:体育路16号(龙亭区政府院内)5号楼409房间
联系人:赵宏超
联系电话:0371-22786532
(2)鼓楼区
办理地址:馆驿街20号
联系人:张广永
联系电话:0371-25995923
(3)示范区
办理地址:八大街开封海汇中心B座5028室
联系人:梅亚超
联系电话:0371-22899868
(4)顺河回族区
办理地址:北土街10号院(老市委院)1号楼201房间。
联系人:孙少雄
联系电话:0371-22335882
(5)禹王台区
办理地址:中山路中银国际大厦附楼2楼
联系人:牛惠
联系电话:13393805911 13849132777
(6)祥符区
办理地址:祥符区科工信局办公室(区政府后院)
联系人:职永萍
联系电话:0371-26661075
(7)通许县
办理地址:通许县裕丰路青少年活动中心九楼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坤鹏
联系电话:0371-24976199
(8)杞县
办理地址:杞县金城大道58号人民政府东一楼万人助万企办公室112房间
联系人:郑聪
联系电话:0371-28286606 18238233888
(9)兰考县
办理地址:兰考县机关大院政协楼常务会议室
联系人:李国众
联系电话:0371-26996131
(10)尉氏县
办理地址:科工信局二楼办公室
联系人:王国防
联系电话:0371-27999769
二、商务部门
(一)办理范围
米、面、油、肉、禽、蛋、菜、水果、奶制品、调味品(食盐、食糖)等生活物资保障车辆;原料、产品、饲料、贸易等工农商业运输车辆中营业执照显示为商务类的车辆。
(二)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兰考县
办理地址:兰考县黄河路南段电子商务创意园(电商大厦六楼)
联系人:曲卫涛
联系电话:13781110123
2.杞 县
办理地址:杞县彭庄南路经二路西500米路南少帅集团4楼
联系人:王 艳
联系电话:13353831353
3.通许县
办理地址:通许县裕丰路西段通许县市民之家11楼通许县商务局
联系人:任 锋
联系电话:13839985999
4.尉氏县
办理地址:尉氏县广场西路北段路东
联系人:陈嘉悦
联系电话:15937888628
5.祥符区
办理地址:县府东街世纪广场对面
联系人:臧永房
联系电话:15993377778
6.示范区
办理地址:八大街与安顺路交叉口海汇中心B座5019
联系人:李 琪
联系电话:13298412369
7.鼓楼区
办理地址:鼓楼区新华东街20号二楼左1房间
联系人:王 璨
联系电话:22681865 15226080680
8.龙亭区
办理地址:龙亭区体育路16号龙亭区政府5号楼301室
联系人:谢明辉
联系电话:18595491737
9.顺河回族区
办理地址:顺河回族区仪北街政府综合楼西105房间
联系人:白海肖
联系电话:18639760188
10.禹王台区
办理地址:禹王台区政府(三里堡街45号)
联系人:成 琨
联系电话:23386905 13839991863
三、交通部门
(一)办理范围
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和保障车辆;医疗医护用品、消杀用品、治疗药品、医用装备、救护车等运输和保障车辆;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生活垃圾转运、医疗废物转运、殡仪馆殡葬车辆等专用车辆。原料、产品、饲料、贸易等工农商业运输车辆中营业执照不能明确具体行业指导部门的车辆。
(二)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开封市交通运输局
办理地址:开封市金明大道171号
联系人:杜 鹏
联系电话:0371—23870104
2.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
(1)兰考县交通运输局
办理地址:兰考县油田机关大院
联系人:赵俊杰
联系电话:0371—22220088
(2)杞县交通运输局
办理地址:西关工业路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何敬涛
联系电话:0371—28975546
(3)祥符区交通运输局
办理地址:青年路北段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处理室565号
联系人:张华栋
联系电话:0371—26757779
(4)通许县交通运输局
办理地址:通许县人民路22号
联系人:马 聪
联系电话:0371—24992677
(5)尉氏县交通运输局
办理地址:尉氏县建设路227号
联系人:徐建国
联系电话:0371—27991216
【刚刚,#扬州发布疫情风险等级调整通告#】关于疫情风险等级调整的通告
(第7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实施精准管控措施的通知》(国电发〔2020〕11号)要求,经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自发布之日起,对扬州市部分区域疫情风险等级进行调整:
一、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武塘社区明月路以南、文汇西路以北、维扬路以西、新城河路以东区域由中风险地区调整为高风险地区;
二、下列地区调整为中风险地区:
1、扬州市广陵区东关街道大草小区;
2、扬州市广陵区东关街道北柳巷67号;
3、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康乐新村;
4、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柳湖北苑;
5、扬州市邗江区蒋王街道四联村后庄组;
6、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阳光新苑北区;
7、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汇街道南宝带小区;
8、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汪家村仇庄组。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1日
关于开展主城区第二轮大规模核酸检测的通告(第6号)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定于8月1日起开展主城区第二轮大规模核酸检测,现就有关安排及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测范围
主城区范围内全部居民(含暂住人员)。
二、检测地点
各区设置的大规模核酸检测采样点详见各区通知,封控小区的采样按苏防控防指〔2021〕68号文件执行。
三、有关事项
请各位市民朋友按照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作人员的通知指引,分时段有序到达指定地点开展核酸检测。
请各位市民朋友检测时携带身份证,并主动出示“苏康码”,接受体温检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为了您和全市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请各位市民朋友支持配合大规模核酸检测工作,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5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切实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即日起实施以下管控措施:
1、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通往扬州市外的道路,统一设置通行查报站。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司乘人员及其车辆,方可进出。
2、扬州市主城区(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通往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的道路进行管控,保供和特需车辆凭扬州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行证进出。
3、主城区内所有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网约车以及道路客运班线和旅游包车临时停运。
4、对主城区有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小区实施封闭管理,所在单元的居民实施集中隔离;封闭区域内电梯、走廊消杀通风,居民足不出户。
5、对主城区低风险小区实施封控管理,每个小区原则上保留1个出入口,小区居民非必要不外出,对进出人员严格执行查苏康码、行程码、测体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6、主城区范围内的服务类场所除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临时关停。
7、倡导城乡居民不举办各类酒席、集会、聚餐等活动,喜事缓办、丧事简办。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7月31日
关于疫情风险等级调整的通告(第4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实施精准管控措施的通知》(国电发〔2020〕11号)要求,经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自发布之日起,扬州市下列地区调整为中风险地区:
1、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杨庄街坊;
2、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武塘社区明月路以南、文汇西路以北、维扬路以西、新城河路以东区域;
3、扬州市邗江区西湖镇俞桥村俞桥组;
4、扬州市广陵区汶河街道石塔社区淮海路157号大院;
5、扬州市广陵区东关街道彩衣街34号。
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7月31日
关于扬州市个别地区风险等级调整的通告(第3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实施精准管控措施的通知》(国电发〔2020〕11号)要求,经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自发布之日起,扬州市下列地区调整为中风险地区:
1、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念四新村小区;
2、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武塘社区文昌路以南、明月路以北、维扬路以西、新城河路以东区域。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7月30日
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城市交通运输管控 工作的通告(第2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通过交通渠道扩散传播,根据近期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自2021年7月29日零时起,实施以下交通运输疫情管控措施:
一、加强城市公交客运管控
1、全市所有毗邻公交线缩线至市域内运营,市区(含江都区)和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公交车均在属地区域运营,暂停跨地区运营。
2、暂停主城区至江都区88路、88路晚、99路、99路晚、K1线、236路、288路、主城区至高邮市33路公交线路和主城区至仪征市43路、61路、65路、72路、77路、79路、83路、世园会专线等公交线路运营。
3、自2021年7月29日起,临时新开东部客运枢纽至江都汽车客运站的公交专线,经停江都汽车客运站、东部客运枢纽2站。江都汽车客运站首班5:40,末班21:40;东部客运枢纽首班6:20,末班22:15。
4、自2021年7月29日起,临时新开扬州火车站至仪征汽车客运站的公交专线,经停扬州火车站、仪征汽车客运站2站。扬州火车站首班5:50,末班18:40;仪征汽车客运站首班5:50,末班18:40。
5、自2021年7月29日起,临时新开扬州火车站至江都汽车客运站的公交专线,经停扬州火车站、江都汽车客运站2站。扬州火车站首班6:20,末班21:40;江都汽车客运站首班6:20,末班21:40。
6、严格落实乘客上车测温、查码、全程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乘客上车前必须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否则不得乘坐公交车。
7、严格执行公交车辆消毒、公交驾驶员全员核酸检测、驾驶员上岗前体温检测、每班次通风等防控措施,确保在线营运车辆消毒率、驾驶员口罩佩戴率、上岗前体温监测率须达100%。
二、加强出租汽车客运管控
1、巡游出租车、网约车严格落实属地经营,主城区、江都区、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巡游出租车限定在各自区域运营,不得跨区域经营。网约车平台公司严禁跨区派单。
2、东部客运枢纽限定主城区巡游出租车排档候客,江都区出租车不得进入枢纽排档候客。扬泰机场限定江都区巡游出租车排档候客,主城区出租车不得进入机场排档候客。
3、严格落实上车乘客查码、全程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乘客上车前必须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否则不得乘坐出租车、网约车。
4、严格执行出租汽车车辆每日消毒、通风和驾驶员上岗测温、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及时更换出租汽车座椅套。
5、巡游出租车、网约车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交通管控规定,服从现场管理和路面稽查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违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加强道路水路客运管控
1、全面暂停进出南京等中高风险地区的旅游包车、客运班线运营,途经南京等中高风险地区的道路客运班线和包车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禁止在中高风险区域内上下客。
2、严格执行客运场站乘客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健康码查验等防控措施,乘客离扬乘车需须凭健康码绿码,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乘客,就地采取健康管理措施。
3、暂停扬州水上游览经营活动。
四、加强公路管控
1、所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车辆实施逢车必查、逢人必测。车辆接受高速公路收费站以及国省道路疫情防控点查验,驾乘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向检查人员主动出示健康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对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乘客,就地采取健康管理措施。
2、加强应急运输保障,向南京地区运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车辆,由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在本地自行填写《南京市保供物资及应急人员车辆通行证》,随车携带。对非应急运输车辆弄虚作假使用《通行证》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7月28日
【7月28日 11:50】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号)
7月27日晚,我市发现一名南京来扬人员新冠病毒核酸初筛结果呈阳性(未确诊),为快速阻断疫情传播链条,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非必要不聚集
精准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停止非必要聚集活动,原则上不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扬州主城区(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娱乐场所、室内文化体育场所、培训机构、托育机构、室内宗教场所、洗浴中心等一律暂停开放,餐饮场所禁止堂食,重点区域人员足不出户。扬州其他区域卡拉OK、电影院、健身房、室内游泳馆、酒吧、洗浴中心等密闭场所按接待能力的50%实行限流;餐饮场所提倡打包,堂食按接待能力的50%实行限流,每个包房不超过10人。
二、严格交通出行管控
扬州主城区广大市民群众非必要不离开扬州主城。自2021年7月29日零时起,对通过扬州辖区内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站场离开扬州的主城区的旅客,须凭健康码绿码,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租车、网约车严禁跨扬州主城区运营。
“两站一场”要加强对人员的引导,避免人员聚集,认真查验旅客身份信息。扬州主城区至高邮、仪征、江都公交车暂停营运,临时开通高铁东站、扬州火车站直达江都汽车客运站和仪征汽车客运站的公交专线。各类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要严格落实上车乘客测温、查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并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三、积极配合核酸检测
自7月28日起,扬州主城区范围内启动大规模核酸检测。请广大市民群众根据所在镇街、社区(村)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就近分批错时前往核酸检测采样点。苏康码显示为黄码或者红码人员,请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切勿前往核酸检测点,由专业人员上门采样。采样时,请广大市民群众主动出示苏康码、行程码,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隔,不交谈,不聚集。采样过程中如有问题,请第一时间向现场工作人员反映,现场工作人员将竭诚做好服务。大规模核酸检测期间,扬州市主城区暂停疫苗接种。
四、科学做好个人防护
请广大市民群众切实增强防护意识,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在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时须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施行。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7月28日
来源:扬州发布
(第7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实施精准管控措施的通知》(国电发〔2020〕11号)要求,经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自发布之日起,对扬州市部分区域疫情风险等级进行调整:
一、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武塘社区明月路以南、文汇西路以北、维扬路以西、新城河路以东区域由中风险地区调整为高风险地区;
二、下列地区调整为中风险地区:
1、扬州市广陵区东关街道大草小区;
2、扬州市广陵区东关街道北柳巷67号;
3、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康乐新村;
4、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柳湖北苑;
5、扬州市邗江区蒋王街道四联村后庄组;
6、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阳光新苑北区;
7、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汇街道南宝带小区;
8、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汪家村仇庄组。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1日
关于开展主城区第二轮大规模核酸检测的通告(第6号)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定于8月1日起开展主城区第二轮大规模核酸检测,现就有关安排及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测范围
主城区范围内全部居民(含暂住人员)。
二、检测地点
各区设置的大规模核酸检测采样点详见各区通知,封控小区的采样按苏防控防指〔2021〕68号文件执行。
三、有关事项
请各位市民朋友按照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作人员的通知指引,分时段有序到达指定地点开展核酸检测。
请各位市民朋友检测时携带身份证,并主动出示“苏康码”,接受体温检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为了您和全市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请各位市民朋友支持配合大规模核酸检测工作,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5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切实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即日起实施以下管控措施:
1、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通往扬州市外的道路,统一设置通行查报站。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司乘人员及其车辆,方可进出。
2、扬州市主城区(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通往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的道路进行管控,保供和特需车辆凭扬州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行证进出。
3、主城区内所有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网约车以及道路客运班线和旅游包车临时停运。
4、对主城区有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小区实施封闭管理,所在单元的居民实施集中隔离;封闭区域内电梯、走廊消杀通风,居民足不出户。
5、对主城区低风险小区实施封控管理,每个小区原则上保留1个出入口,小区居民非必要不外出,对进出人员严格执行查苏康码、行程码、测体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6、主城区范围内的服务类场所除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临时关停。
7、倡导城乡居民不举办各类酒席、集会、聚餐等活动,喜事缓办、丧事简办。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7月31日
关于疫情风险等级调整的通告(第4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实施精准管控措施的通知》(国电发〔2020〕11号)要求,经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自发布之日起,扬州市下列地区调整为中风险地区:
1、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杨庄街坊;
2、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武塘社区明月路以南、文汇西路以北、维扬路以西、新城河路以东区域;
3、扬州市邗江区西湖镇俞桥村俞桥组;
4、扬州市广陵区汶河街道石塔社区淮海路157号大院;
5、扬州市广陵区东关街道彩衣街34号。
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7月31日
关于扬州市个别地区风险等级调整的通告(第3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实施精准管控措施的通知》(国电发〔2020〕11号)要求,经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自发布之日起,扬州市下列地区调整为中风险地区:
1、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念四新村小区;
2、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武塘社区文昌路以南、明月路以北、维扬路以西、新城河路以东区域。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7月30日
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城市交通运输管控 工作的通告(第2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通过交通渠道扩散传播,根据近期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自2021年7月29日零时起,实施以下交通运输疫情管控措施:
一、加强城市公交客运管控
1、全市所有毗邻公交线缩线至市域内运营,市区(含江都区)和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公交车均在属地区域运营,暂停跨地区运营。
2、暂停主城区至江都区88路、88路晚、99路、99路晚、K1线、236路、288路、主城区至高邮市33路公交线路和主城区至仪征市43路、61路、65路、72路、77路、79路、83路、世园会专线等公交线路运营。
3、自2021年7月29日起,临时新开东部客运枢纽至江都汽车客运站的公交专线,经停江都汽车客运站、东部客运枢纽2站。江都汽车客运站首班5:40,末班21:40;东部客运枢纽首班6:20,末班22:15。
4、自2021年7月29日起,临时新开扬州火车站至仪征汽车客运站的公交专线,经停扬州火车站、仪征汽车客运站2站。扬州火车站首班5:50,末班18:40;仪征汽车客运站首班5:50,末班18:40。
5、自2021年7月29日起,临时新开扬州火车站至江都汽车客运站的公交专线,经停扬州火车站、江都汽车客运站2站。扬州火车站首班6:20,末班21:40;江都汽车客运站首班6:20,末班21:40。
6、严格落实乘客上车测温、查码、全程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乘客上车前必须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否则不得乘坐公交车。
7、严格执行公交车辆消毒、公交驾驶员全员核酸检测、驾驶员上岗前体温检测、每班次通风等防控措施,确保在线营运车辆消毒率、驾驶员口罩佩戴率、上岗前体温监测率须达100%。
二、加强出租汽车客运管控
1、巡游出租车、网约车严格落实属地经营,主城区、江都区、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巡游出租车限定在各自区域运营,不得跨区域经营。网约车平台公司严禁跨区派单。
2、东部客运枢纽限定主城区巡游出租车排档候客,江都区出租车不得进入枢纽排档候客。扬泰机场限定江都区巡游出租车排档候客,主城区出租车不得进入机场排档候客。
3、严格落实上车乘客查码、全程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乘客上车前必须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否则不得乘坐出租车、网约车。
4、严格执行出租汽车车辆每日消毒、通风和驾驶员上岗测温、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及时更换出租汽车座椅套。
5、巡游出租车、网约车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交通管控规定,服从现场管理和路面稽查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违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加强道路水路客运管控
1、全面暂停进出南京等中高风险地区的旅游包车、客运班线运营,途经南京等中高风险地区的道路客运班线和包车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禁止在中高风险区域内上下客。
2、严格执行客运场站乘客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健康码查验等防控措施,乘客离扬乘车需须凭健康码绿码,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乘客,就地采取健康管理措施。
3、暂停扬州水上游览经营活动。
四、加强公路管控
1、所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车辆实施逢车必查、逢人必测。车辆接受高速公路收费站以及国省道路疫情防控点查验,驾乘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向检查人员主动出示健康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对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乘客,就地采取健康管理措施。
2、加强应急运输保障,向南京地区运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车辆,由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在本地自行填写《南京市保供物资及应急人员车辆通行证》,随车携带。对非应急运输车辆弄虚作假使用《通行证》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7月28日
【7月28日 11:50】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号)
7月27日晚,我市发现一名南京来扬人员新冠病毒核酸初筛结果呈阳性(未确诊),为快速阻断疫情传播链条,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非必要不聚集
精准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停止非必要聚集活动,原则上不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扬州主城区(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娱乐场所、室内文化体育场所、培训机构、托育机构、室内宗教场所、洗浴中心等一律暂停开放,餐饮场所禁止堂食,重点区域人员足不出户。扬州其他区域卡拉OK、电影院、健身房、室内游泳馆、酒吧、洗浴中心等密闭场所按接待能力的50%实行限流;餐饮场所提倡打包,堂食按接待能力的50%实行限流,每个包房不超过10人。
二、严格交通出行管控
扬州主城区广大市民群众非必要不离开扬州主城。自2021年7月29日零时起,对通过扬州辖区内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站场离开扬州的主城区的旅客,须凭健康码绿码,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租车、网约车严禁跨扬州主城区运营。
“两站一场”要加强对人员的引导,避免人员聚集,认真查验旅客身份信息。扬州主城区至高邮、仪征、江都公交车暂停营运,临时开通高铁东站、扬州火车站直达江都汽车客运站和仪征汽车客运站的公交专线。各类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要严格落实上车乘客测温、查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并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三、积极配合核酸检测
自7月28日起,扬州主城区范围内启动大规模核酸检测。请广大市民群众根据所在镇街、社区(村)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就近分批错时前往核酸检测采样点。苏康码显示为黄码或者红码人员,请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切勿前往核酸检测点,由专业人员上门采样。采样时,请广大市民群众主动出示苏康码、行程码,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隔,不交谈,不聚集。采样过程中如有问题,请第一时间向现场工作人员反映,现场工作人员将竭诚做好服务。大规模核酸检测期间,扬州市主城区暂停疫苗接种。
四、科学做好个人防护
请广大市民群众切实增强防护意识,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在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时须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施行。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7月28日
来源:扬州发布
#武汉多支救援队参与河南救援行动# 7月29日中午1点,一辆写有“万众一心,众志成城 黄鹤救援与河南人民共渡难关”的4米2货车,从武汉东西湖出发驶向河南卫辉市,黄鹤救援董良华将随车前往。
受卫辉市唐庄镇政府邀请,黄鹤救援将派出第五梯队一一14人的消杀分队,董良华作为消杀分队的先头部队,车辆装满消杀所需的设备、消毒物资和生活物资。明天,由朱艳萍负责统筹、董宇翔负责带队、周国威负责后台的剩余13人将集结出发,他们将在卫辉市唐庄镇开展消杀,配合当地恢复生产生活。(通讯员朱艳萍)
受卫辉市唐庄镇政府邀请,黄鹤救援将派出第五梯队一一14人的消杀分队,董良华作为消杀分队的先头部队,车辆装满消杀所需的设备、消毒物资和生活物资。明天,由朱艳萍负责统筹、董宇翔负责带队、周国威负责后台的剩余13人将集结出发,他们将在卫辉市唐庄镇开展消杀,配合当地恢复生产生活。(通讯员朱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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