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无语!#福州一律师行贿法官被停执#】记者从福州市司法局获悉,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为让法院尽快审理其所负责的案件,在地铁站附近贿赂法官。福州市司法局于2021年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榕司罚决字[2021]19号,对这名律师处以停执8个月,上缴律师执业证书。
根据福州市司法局发布的通告,2019年12月,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沈某为请托台江人民法院原法官黄某某,对其法律服务团队代理的某金融机构借贷案件尽快结案,在福州地铁1号线茶亭站附近向黄某某贿送5000元。
福州市司法局表示,以上事实有福州市鼓楼区法院(2021)闽0102刑初129号《刑事判决书》、鼓楼区法院(2021)闽0102刑初129号执行通知书、询问笔录、律师执业证复印件等证据予以证实。
根据《律师法》第四十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行贿。《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接触交往,应当遵守法律及相关规定,不得向他们行贿。
根据福州市司法局发布的通告,2019年12月,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沈某为请托台江人民法院原法官黄某某,对其法律服务团队代理的某金融机构借贷案件尽快结案,在福州地铁1号线茶亭站附近向黄某某贿送5000元。
福州市司法局表示,以上事实有福州市鼓楼区法院(2021)闽0102刑初129号《刑事判决书》、鼓楼区法院(2021)闽0102刑初129号执行通知书、询问笔录、律师执业证复印件等证据予以证实。
根据《律师法》第四十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行贿。《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接触交往,应当遵守法律及相关规定,不得向他们行贿。
【该!#福州一律师行贿法官被停执#】记者从福州市司法局获悉,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为让法院尽快审理其所负责的案件,在地铁站附近贿赂法官。福州市司法局于2021年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榕司罚决字[2021]19号,对这名律师处以停执8个月,上缴律师执业证书。
根据福州市司法局发布的通告,2019年12月,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沈某为请托台江人民法院原法官黄某某,对其法律服务团队代理的某金融机构借贷案件尽快结案,在福州地铁1号线茶亭站附近向黄某某贿送5000元。
福州市司法局表示,以上事实有福州市鼓楼区法院(2021)闽0102刑初129号《刑事判决书》、鼓楼区法院(2021)闽0102刑初129号执行通知书、询问笔录、律师执业证复印件等证据予以证实。
根据《律师法》第四十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行贿。《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接触交往,应当遵守法律及相关规定,不得向他们行贿。
根据福州市司法局发布的通告,2019年12月,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沈某为请托台江人民法院原法官黄某某,对其法律服务团队代理的某金融机构借贷案件尽快结案,在福州地铁1号线茶亭站附近向黄某某贿送5000元。
福州市司法局表示,以上事实有福州市鼓楼区法院(2021)闽0102刑初129号《刑事判决书》、鼓楼区法院(2021)闽0102刑初129号执行通知书、询问笔录、律师执业证复印件等证据予以证实。
根据《律师法》第四十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行贿。《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接触交往,应当遵守法律及相关规定,不得向他们行贿。
#初级会计[超话]#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采用差额征税的业务主要有金融商品转让、经纪代理服务、旅游服务等。
1.成本允许扣减销售额
【案例】杭州C旅行社应交增值税采用差额征税方式,8月份,该旅行社收取含税价款106万元其中增值税6万元。该旅行社需要支付三亚接团B旅行社的交通费、住宿费、门票费等费用共计84.8万元,其中,因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4.8万元。
两步走:
(1)第一步,确认收入(旅游服务收费)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106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2)第二步,发生成本费用(付费)并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4.8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84.8
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6-4.8=1.2(万元)
采用差额征税的业务主要有金融商品转让、经纪代理服务、旅游服务等。
1.成本允许扣减销售额
【案例】杭州C旅行社应交增值税采用差额征税方式,8月份,该旅行社收取含税价款106万元其中增值税6万元。该旅行社需要支付三亚接团B旅行社的交通费、住宿费、门票费等费用共计84.8万元,其中,因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4.8万元。
两步走:
(1)第一步,确认收入(旅游服务收费)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106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2)第二步,发生成本费用(付费)并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4.8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84.8
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6-4.8=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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