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经》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
第十段(第八品)#依法出生分#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宁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来说福德多。若复有人,于此经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胜彼。何以故?须菩提!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皆从此经出。须菩提!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
世尊说:须菩提!你意下如何?如果有人用遍满“三千大千世界”的“七宝”做布施,他所得到的福德多不多?须菩提回答说:甚多、世尊!这里说的“三千大千世界”是个什么样子呢?到底有多大呢?
三千大千世界含欲界、色界、无色界,有无数多的小世界。地球属于小世界里最小的单元世界,每一小世界,其形式皆同,中央有须弥山,透过大海,矗立在地轮上,地轮之下为金轮,再下为水轮,再下为风轮,风轮之外便是虚空。
须弥山上下皆大,中央独小,日月即在山腰,四天王天居山腰四面、忉利天在山顶,在忉利天的上空有夜摩天、兜率天、化乐天、他化自在天,再上则为色界十八天及无色界四空天。
在须弥山的山根有七重金山,七重香水海,环绕之,每一重海,间一重山,在第七重金山外有碱海,碱海之外有大铁围山。在碱海四方有四大部洲,即东胜神洲:东方持国天王守护。南赡部洲:即地球,南方增长天王守护。西牛贺洲:西方广目天王守护。北俱芦洲:北方多闻天王守护。这四大部洲叫做四天下。
每洲旁各有两中洲,数百小洲而为眷属。如是九山八海、一日月、四大部洲、六欲天、上覆以初禅三天,为一小世界。集一千小世界,上覆以二禅三天,为一小千世界。集一千小千世界,上覆以三禅三天,为一中千世界。集一千中千世界,上覆以四禅九天,及四空天,为一大千世界。因为这中间有三个千的倍数,所以名为三千大千世界。
《大智度论》中说:“百亿须弥山,百亿日月,名为三千大千世界。如是十方恒河沙三千大千世界,是名为一佛世界,是中更无余佛,实一释迦牟尼佛。”
可见三千大千世界之大,是难以想象的,用无量无边来形容,也不为过。所以须菩提回答佛说:这个人用遍满地球、遍满四大部洲、遍满二十八重诸天、遍满三千大千世界的“七宝”来做布施,所得福德,甚多!甚多是好多呢?连须菩提也找不出一句适当的话来形容这个多,所以只好用了个“甚多”来解释,总之,这个甚多就是多得不得了的意思。
这里说用这么多的七宝来做布施,那么“七宝”又是什么呢?七宝指七种珍宝、又称七珍,是非常有价值的宝贝。在佛经中,不同的经书所译的七宝各不尽同,这里采用与《金刚经》相关的《大般若经》所说七宝是“黄金、白银、琉璃、珊瑚、琥珀、砗磲、玛瑙。”一般认为,佛界有三宝、即:佛、法、僧;佛教有金银等七宝。得佛法僧三宝而国泰、得金银等七宝而民安。
七宝另表法七觉支,七觉支是通向菩提的七种修行方法,为大小乘之通目,所谓‘觉支’,意为觉悟的部分,指到达开悟之前的修行项目。在三十七菩提分法中,被认为是最高层次的修行法,这主要与禅定有关。修此法门前,当依次修数息观、四念处观,然后才修七觉支,这样就可证悟声闻智,入解脱道。七觉支即:
一、择法觉支:以智慧拣择法之真伪。二、精进觉支:以勇猛之心离邪行、行真法。三、喜觉支:心得善法即生欢喜。四、轻安觉支:修止观入法界次第,断除身心粗重,使身心轻利安适。五、念觉支:常明记定慧而不忘,使之均等。六、定觉支:使心住于一境而不散乱。七、行舍觉支:舍诸妄谬,舍一切法,平心坦怀,更不追忆。
须菩提回答佛说:世尊!我说这个做广大布施的人得福甚多,其实这个甚多还是有数可算的,这些布施的珍宝只是遍满了三千大千世界,还没遍满华藏世界,即使是遍满了华藏世界,还是有数可算的。这是什么缘故呢?因为这种福德是在有为法中修的,而不是无为法的“福德性”,所以如来说得福德多,这个“多”犹在三千大千世界的计算范围内,不是无限多,只有得了福德性才是无限多。那么什么是“福德性”呢?
欲知福德性,首先应明白人造善恶二业,或修福德,都不离自性,自性即佛性,换句话说,“福德性”就是佛性。佛性不仅遍满三千大千世界,还遍满整个华藏世界,无处不遍、无处不满,是不能用数字和多少来计算的。布施只能得福德,福德可用多少来形容或计算,而佛性是功德,功德是无法形容、更无法计算的。
为了进一步说明功德胜于福德的道理,于是佛说:如果有人,能受持《金刚经》中一首“四句偈”,并将这首偈颂的道理讲给他人听,这个人所得福德比那个用七宝布满三千大千世界做布施的人,还要多。
上面说的“四句偈”是什么意思呢?就是用四句每句字数相等的话,组合起来就是一首偈,可押韵可不押韵,只需文意连贯,读诵通顺即可,是古印度的一种诗歌体裁,与我国讲究音韵平仄的绝句律诗不同,但在限制字数和句数的格式上却有相同之处,是佛经中常用的语法体裁。
现举一则“四句偈”的范例,比如:“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这是一首比较典型的“四句偈”。偈义是世尊告诫众生:想以色像见如来或一切有所求都是心外求法,心外求法行的是邪道,不能见如来;而应反观内照以求真谛,才是正道,才能得如来法身。如果能将这个意思讲给他人听,就可获得无量多的福德。
佛说如果有人将经中一首“四句偈”的道理讲给他人听,所得福德比那个用七宝布满三千大千世界做布施的人,还要多。这是什么道理呢?因为用七宝做布施是财布施、而为人讲经说法是法布施。财布施得福德,福德只能在轮回中得善果,但不能出生死,善果终将会在轮回中逐渐消耗殆尽,不能永远享受;而法布施得的是功德,功德已超越了轮回,所得善果,永恒不灭,永远都可以享受。所以如来说这个做法布施的人其福胜彼。那么其福胜彼是什么缘故呢?
佛说:须菩提!十方一切诸佛,及诸佛成就无上正觉的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都是从这《金刚经》中所出。须菩提!“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能理解这句话,就是其福胜彼的缘故。那么该怎样理解“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的道理呢?
可以这样理解:这里说的“佛法”是指由佛亲口说的三乘方便法和一乘究竟法,这些法因为是佛说的,所以称为佛法。既然是佛法,那么佛为什么又说是“非佛法”呢?“非”为不是的意思,那就是说“非佛法”指的是:不是佛法。
显而易见,佛在这里是用“非佛法”否定“是佛法”,为什么要否定呢?因为说“是佛法”就着佛法相了,真正的佛法是离言绝相的,需离语言相、文字相、一切相,只有离了这所有的相,从心地反观内省,才能悟入真正的佛法,这个真正的佛法是一定要否定有相的佛法,否定后,就叫“非佛法”,非佛法就是真正的佛法。如果著相执佛法为是,就会落入有为法中,处处生执着,不能得真解脱。这就是:“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的道理。
第十段(第八品)#依法出生分#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宁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来说福德多。若复有人,于此经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胜彼。何以故?须菩提!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皆从此经出。须菩提!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
世尊说:须菩提!你意下如何?如果有人用遍满“三千大千世界”的“七宝”做布施,他所得到的福德多不多?须菩提回答说:甚多、世尊!这里说的“三千大千世界”是个什么样子呢?到底有多大呢?
三千大千世界含欲界、色界、无色界,有无数多的小世界。地球属于小世界里最小的单元世界,每一小世界,其形式皆同,中央有须弥山,透过大海,矗立在地轮上,地轮之下为金轮,再下为水轮,再下为风轮,风轮之外便是虚空。
须弥山上下皆大,中央独小,日月即在山腰,四天王天居山腰四面、忉利天在山顶,在忉利天的上空有夜摩天、兜率天、化乐天、他化自在天,再上则为色界十八天及无色界四空天。
在须弥山的山根有七重金山,七重香水海,环绕之,每一重海,间一重山,在第七重金山外有碱海,碱海之外有大铁围山。在碱海四方有四大部洲,即东胜神洲:东方持国天王守护。南赡部洲:即地球,南方增长天王守护。西牛贺洲:西方广目天王守护。北俱芦洲:北方多闻天王守护。这四大部洲叫做四天下。
每洲旁各有两中洲,数百小洲而为眷属。如是九山八海、一日月、四大部洲、六欲天、上覆以初禅三天,为一小世界。集一千小世界,上覆以二禅三天,为一小千世界。集一千小千世界,上覆以三禅三天,为一中千世界。集一千中千世界,上覆以四禅九天,及四空天,为一大千世界。因为这中间有三个千的倍数,所以名为三千大千世界。
《大智度论》中说:“百亿须弥山,百亿日月,名为三千大千世界。如是十方恒河沙三千大千世界,是名为一佛世界,是中更无余佛,实一释迦牟尼佛。”
可见三千大千世界之大,是难以想象的,用无量无边来形容,也不为过。所以须菩提回答佛说:这个人用遍满地球、遍满四大部洲、遍满二十八重诸天、遍满三千大千世界的“七宝”来做布施,所得福德,甚多!甚多是好多呢?连须菩提也找不出一句适当的话来形容这个多,所以只好用了个“甚多”来解释,总之,这个甚多就是多得不得了的意思。
这里说用这么多的七宝来做布施,那么“七宝”又是什么呢?七宝指七种珍宝、又称七珍,是非常有价值的宝贝。在佛经中,不同的经书所译的七宝各不尽同,这里采用与《金刚经》相关的《大般若经》所说七宝是“黄金、白银、琉璃、珊瑚、琥珀、砗磲、玛瑙。”一般认为,佛界有三宝、即:佛、法、僧;佛教有金银等七宝。得佛法僧三宝而国泰、得金银等七宝而民安。
七宝另表法七觉支,七觉支是通向菩提的七种修行方法,为大小乘之通目,所谓‘觉支’,意为觉悟的部分,指到达开悟之前的修行项目。在三十七菩提分法中,被认为是最高层次的修行法,这主要与禅定有关。修此法门前,当依次修数息观、四念处观,然后才修七觉支,这样就可证悟声闻智,入解脱道。七觉支即:
一、择法觉支:以智慧拣择法之真伪。二、精进觉支:以勇猛之心离邪行、行真法。三、喜觉支:心得善法即生欢喜。四、轻安觉支:修止观入法界次第,断除身心粗重,使身心轻利安适。五、念觉支:常明记定慧而不忘,使之均等。六、定觉支:使心住于一境而不散乱。七、行舍觉支:舍诸妄谬,舍一切法,平心坦怀,更不追忆。
须菩提回答佛说:世尊!我说这个做广大布施的人得福甚多,其实这个甚多还是有数可算的,这些布施的珍宝只是遍满了三千大千世界,还没遍满华藏世界,即使是遍满了华藏世界,还是有数可算的。这是什么缘故呢?因为这种福德是在有为法中修的,而不是无为法的“福德性”,所以如来说得福德多,这个“多”犹在三千大千世界的计算范围内,不是无限多,只有得了福德性才是无限多。那么什么是“福德性”呢?
欲知福德性,首先应明白人造善恶二业,或修福德,都不离自性,自性即佛性,换句话说,“福德性”就是佛性。佛性不仅遍满三千大千世界,还遍满整个华藏世界,无处不遍、无处不满,是不能用数字和多少来计算的。布施只能得福德,福德可用多少来形容或计算,而佛性是功德,功德是无法形容、更无法计算的。
为了进一步说明功德胜于福德的道理,于是佛说:如果有人,能受持《金刚经》中一首“四句偈”,并将这首偈颂的道理讲给他人听,这个人所得福德比那个用七宝布满三千大千世界做布施的人,还要多。
上面说的“四句偈”是什么意思呢?就是用四句每句字数相等的话,组合起来就是一首偈,可押韵可不押韵,只需文意连贯,读诵通顺即可,是古印度的一种诗歌体裁,与我国讲究音韵平仄的绝句律诗不同,但在限制字数和句数的格式上却有相同之处,是佛经中常用的语法体裁。
现举一则“四句偈”的范例,比如:“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这是一首比较典型的“四句偈”。偈义是世尊告诫众生:想以色像见如来或一切有所求都是心外求法,心外求法行的是邪道,不能见如来;而应反观内照以求真谛,才是正道,才能得如来法身。如果能将这个意思讲给他人听,就可获得无量多的福德。
佛说如果有人将经中一首“四句偈”的道理讲给他人听,所得福德比那个用七宝布满三千大千世界做布施的人,还要多。这是什么道理呢?因为用七宝做布施是财布施、而为人讲经说法是法布施。财布施得福德,福德只能在轮回中得善果,但不能出生死,善果终将会在轮回中逐渐消耗殆尽,不能永远享受;而法布施得的是功德,功德已超越了轮回,所得善果,永恒不灭,永远都可以享受。所以如来说这个做法布施的人其福胜彼。那么其福胜彼是什么缘故呢?
佛说:须菩提!十方一切诸佛,及诸佛成就无上正觉的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都是从这《金刚经》中所出。须菩提!“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能理解这句话,就是其福胜彼的缘故。那么该怎样理解“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的道理呢?
可以这样理解:这里说的“佛法”是指由佛亲口说的三乘方便法和一乘究竟法,这些法因为是佛说的,所以称为佛法。既然是佛法,那么佛为什么又说是“非佛法”呢?“非”为不是的意思,那就是说“非佛法”指的是:不是佛法。
显而易见,佛在这里是用“非佛法”否定“是佛法”,为什么要否定呢?因为说“是佛法”就着佛法相了,真正的佛法是离言绝相的,需离语言相、文字相、一切相,只有离了这所有的相,从心地反观内省,才能悟入真正的佛法,这个真正的佛法是一定要否定有相的佛法,否定后,就叫“非佛法”,非佛法就是真正的佛法。如果著相执佛法为是,就会落入有为法中,处处生执着,不能得真解脱。这就是:“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的道理。
#江歌妈妈哭求调查自己资金来源及去向##江秋莲 善款#
我一直在犹豫要不要转发这篇文章!
其实一直以来我并不太关注案情,我真正关注的是公众的善心和社会的正向能量能否得到应有回馈?社会的道德边界能否清晰、深刻?
这几天看了太多的人说着完全不着边的话,已经吵得一团乱麻!
今天只说两大类让我觉得完全无所适从,完全无法理解的观点:
一、我们把钱捐给江妈了,就是希望她能过得好,能舒心些,至于怎么用?那是她的事儿,我们不要求她公示善款。
好!谢谢你们的善良,包容!这些,均属我国上下五千年传承的优秀道德品质。
但是!爱心可以散,却绝不能滥!
江妈可以哭,可以悲,却绝不能骗!
就好像前些年被曝光的,街边装残疾乞讨的乞丐,转头下班,活蹦乱跳,换上阿玛尼,开上路虎,直奔自家别墅而去。这可不是故事,这是被主流媒体跟踪报道的时事新闻。
就好像特困生穿3000元鞋子引起的那场舆论纷争!
是的,我就是认为特困生就不应该穿3000元的鞋!除非他靠自己的能力挣。
要求伟妈公示善款的目的是什么??
很简单,就是有人察觉了这一切。
什么时候公众的善心被当做生财的工具还可以这么理所当然了?
什么时候我们的社会竟然可以包容善良被践踏,爱心被欺骗了?
我认为,现在对善款一切质疑的本质就是公众的善心是否被当做的生财的工具,是否欺骗践踏了社会的包容与善良?
我认为,善良也好,包容也好,都必须有一个前提,而这一个前提是:诚信、真诚、勤劳、正直、善良。
很显然,伟妈:
诚信吗?谎言已被证实的,已经有了一箩筐;
真诚吗?看她如何回应大众对善款的质疑,连“公示”这种最基本的受赠人操守都不遵守执行的人,真诚?
勤劳吗?五年了,有手有脚,却不停地向大众伸手,俗话说:救急不救穷,十穷九懒,养着懒汉,你们很得意吧?
正直吗?永不出示的完整卷宗,永不公示的善款收支明细,一次又一次使用非法手段人肉他人,更勿论很可能涉嫌的诈捐诈骗行为。
善良吗?看看如何对待给她捐款,却最终质疑她的人是什么下场,看看她如何一边享受着社会的善良一边回馈给了社会怎样的恶毒?这一份恶毒的释放对象,不乏对她剖心掏肺之人!
那么,这一份善心,这么巨大的社会公共资源到底是给了怎么样的一个人?怎么样的一件事?
二、我们自愿把钱给江妈,江妈是个人求助行为,没有法律规定必须要公示。
这里请注意:慈善法和捐赠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请法盲不要混淆概念。甚至某些主持人大言不惭:慈善法没有规定江秋莲必须公示善款收支明细。
我最早就已经提到了,此事件不在慈善法的范畴,但应在捐赠法的范畴之内。
这里,又要涉及到一个界定的问题,也是江秋莲认真研究后,钻空子的地方。
大家注意到了,五年,江秋莲只有一次公开平台募捐,30万!这笔钱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其余的呢?打赏?个人求助,均没有相关法律直接定性。
但是!捐赠法有对自然人受赠义务和责任的相关规定。在此事上就产生了界定的问题,是否可以界定为募捐,如果界定为募捐,那么江秋莲肯定是不具备募捐的资格的。如果不界定为慈善募捐,那么这些收入自有税务机关清查。
而在我看来,这是一场旷日持久,声势浩大的实质的社会公益募捐行为,应受捐赠法的约束。
真正的空子钻在了什么地方呢?
我国捐赠法的适用范围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
那么回头来看,社会公益事业是通过合法公益性单位将社会的捐赠,赠与受赠人。江秋莲其实质就是向社会求助,且得到了社会的捐赠,这本质上就是一场社会公益事业,这一点无可辩驳。
而其不通过合法渠道获取捐赠,就是利用法律漏洞,逃脱捐赠法对捐赠人合法权益及社会捐赠财产的保护,对受赠人合法性的约束。
不得不说[good][good][good]。但是,我从骨子里瞧不上你!
一个钻着空子求助的人,一个不走正规渠道募捐的人,你们一个又一个信者如潮,纷纷上赶着把钱送上去。
还是那句话,有钱?捐助下你看得见的,没有任何争议的连书都读不上的孩子们。
有钱?捐助下没有任何争议,重病没钱治的孩子们。
我是绝不会对江这种人捐一分钱。但是我做过些事儿,我觉得无比有意义,无比自豪。这里就不多说了。
我反倒认为,或许在法庭上,对此事的认定应该以捐赠法来进行参照!这方面的法治漏洞也该及时弥补。此案之后,从此也就有了前例比照执行。剩下的,静待立法吧!
最后说说图吧!这篇文章没看到任何证据,不应轻信。但如所述属实,那么此事细思极恐,江秋莲应获实刑,否则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匡正社会之风气,不足以还社会公共资源以公道,不足以还社会公序良俗以正义,不足以还社会爱心以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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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一直以来我并不太关注案情,我真正关注的是公众的善心和社会的正向能量能否得到应有回馈?社会的道德边界能否清晰、深刻?
这几天看了太多的人说着完全不着边的话,已经吵得一团乱麻!
今天只说两大类让我觉得完全无所适从,完全无法理解的观点:
一、我们把钱捐给江妈了,就是希望她能过得好,能舒心些,至于怎么用?那是她的事儿,我们不要求她公示善款。
好!谢谢你们的善良,包容!这些,均属我国上下五千年传承的优秀道德品质。
但是!爱心可以散,却绝不能滥!
江妈可以哭,可以悲,却绝不能骗!
就好像前些年被曝光的,街边装残疾乞讨的乞丐,转头下班,活蹦乱跳,换上阿玛尼,开上路虎,直奔自家别墅而去。这可不是故事,这是被主流媒体跟踪报道的时事新闻。
就好像特困生穿3000元鞋子引起的那场舆论纷争!
是的,我就是认为特困生就不应该穿3000元的鞋!除非他靠自己的能力挣。
要求伟妈公示善款的目的是什么??
很简单,就是有人察觉了这一切。
什么时候公众的善心被当做生财的工具还可以这么理所当然了?
什么时候我们的社会竟然可以包容善良被践踏,爱心被欺骗了?
我认为,现在对善款一切质疑的本质就是公众的善心是否被当做的生财的工具,是否欺骗践踏了社会的包容与善良?
我认为,善良也好,包容也好,都必须有一个前提,而这一个前提是:诚信、真诚、勤劳、正直、善良。
很显然,伟妈:
诚信吗?谎言已被证实的,已经有了一箩筐;
真诚吗?看她如何回应大众对善款的质疑,连“公示”这种最基本的受赠人操守都不遵守执行的人,真诚?
勤劳吗?五年了,有手有脚,却不停地向大众伸手,俗话说:救急不救穷,十穷九懒,养着懒汉,你们很得意吧?
正直吗?永不出示的完整卷宗,永不公示的善款收支明细,一次又一次使用非法手段人肉他人,更勿论很可能涉嫌的诈捐诈骗行为。
善良吗?看看如何对待给她捐款,却最终质疑她的人是什么下场,看看她如何一边享受着社会的善良一边回馈给了社会怎样的恶毒?这一份恶毒的释放对象,不乏对她剖心掏肺之人!
那么,这一份善心,这么巨大的社会公共资源到底是给了怎么样的一个人?怎么样的一件事?
二、我们自愿把钱给江妈,江妈是个人求助行为,没有法律规定必须要公示。
这里请注意:慈善法和捐赠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请法盲不要混淆概念。甚至某些主持人大言不惭:慈善法没有规定江秋莲必须公示善款收支明细。
我最早就已经提到了,此事件不在慈善法的范畴,但应在捐赠法的范畴之内。
这里,又要涉及到一个界定的问题,也是江秋莲认真研究后,钻空子的地方。
大家注意到了,五年,江秋莲只有一次公开平台募捐,30万!这笔钱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其余的呢?打赏?个人求助,均没有相关法律直接定性。
但是!捐赠法有对自然人受赠义务和责任的相关规定。在此事上就产生了界定的问题,是否可以界定为募捐,如果界定为募捐,那么江秋莲肯定是不具备募捐的资格的。如果不界定为慈善募捐,那么这些收入自有税务机关清查。
而在我看来,这是一场旷日持久,声势浩大的实质的社会公益募捐行为,应受捐赠法的约束。
真正的空子钻在了什么地方呢?
我国捐赠法的适用范围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
那么回头来看,社会公益事业是通过合法公益性单位将社会的捐赠,赠与受赠人。江秋莲其实质就是向社会求助,且得到了社会的捐赠,这本质上就是一场社会公益事业,这一点无可辩驳。
而其不通过合法渠道获取捐赠,就是利用法律漏洞,逃脱捐赠法对捐赠人合法权益及社会捐赠财产的保护,对受赠人合法性的约束。
不得不说[good][good][good]。但是,我从骨子里瞧不上你!
一个钻着空子求助的人,一个不走正规渠道募捐的人,你们一个又一个信者如潮,纷纷上赶着把钱送上去。
还是那句话,有钱?捐助下你看得见的,没有任何争议的连书都读不上的孩子们。
有钱?捐助下没有任何争议,重病没钱治的孩子们。
我是绝不会对江这种人捐一分钱。但是我做过些事儿,我觉得无比有意义,无比自豪。这里就不多说了。
我反倒认为,或许在法庭上,对此事的认定应该以捐赠法来进行参照!这方面的法治漏洞也该及时弥补。此案之后,从此也就有了前例比照执行。剩下的,静待立法吧!
最后说说图吧!这篇文章没看到任何证据,不应轻信。但如所述属实,那么此事细思极恐,江秋莲应获实刑,否则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匡正社会之风气,不足以还社会公共资源以公道,不足以还社会公序良俗以正义,不足以还社会爱心以正道!
酒论之酒的起源
追溯酒的起源,我国有“猿猴造酒”的传说。明代文人李日华在其《蓬栊夜话》中对“猿酒”有生动的描写: “黄山多猿猱,春夜采杂花果于石洼中,酝酿成酒,香气溢发,闻数百步。野樵深入者或得偷饮之,不可多,多即减酒痕,觉之,众猱伺得人,必嬲死之。”清代文人李调元辑《粤东笔记》一书中,亦有类似的记述:“琼州多猿·”。尝于石岩深处得猿酒,盖猿以稻米杂百花所造,一石六辄有五六升许,味最辣,然极难得。”《清稗类钞》中《粤西偶记》篇说:“粤西平乐等府,山中多猿,善采百花酿酒。樵子入山,得其巢穴者,其酒多至数石。饮之,香美异常,名曰“猿酒”。”
所谓“猿猴造酒”的说法很多,但不能认为酒的最早“发明者”当推猿猴。猿猴采集野果“造酒”,与人类的造酒有本质的不同,前者纯属动物一种本能性的活动,后者则是人类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猿猴“酿”的酒,充其量也只能说是一种带有酒味(发酵)的野果,是谓“自然酒”,而与“人工酒”有天壤之别。
追溯酒的最早发明者,无论是传说还是典籍记载,历来众说纷纭:
最流行的一种说法,认为夏禹时一个名叫仪狄的人开始造酒。《吕氏春秋》里有“仪狄作酒”一语;《战国策》说:“昔者,帝女令仪狄作酒而美,进之禹。禹饮而甘之,曰:“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遂疏仪狄,而绝旨酒。”《孟子》里也有“禹恶旨酒”的记载。
还有“杜康”是造酒的祖师爷的说法,也很流行。宋朝的高承,在他的《事物源记》中,引用了《博物志》,曹操诗、《玉篇》和《陶潜集》中“述诗序”里的话,下结论道:“不知杜康何许人,而古今多言其始造酒也。”
古医书《黄帝内经·素问》,有一段关于黄帝与歧伯议论造酒(醪)的记载,有人据此认为在传说中的黄帝时代就发明了酒。
怀疑仪狄和杜康是酒的最早“发明者”的说法,是晋朝文人江统。他在《酒诰》中说:“酒之所兴,肇自上黄,或云仪狄,或曰杜康。有饭不尽,委余空桑,郁积成味,久蓄气芳。本出于此,不由奇方。”他认为酒的起源很早,煮熟了的谷物丢在野外树林中,自然就可以发酵成酒的,酒并不要哪一个人来发明的。宋朝的窦革,在他的《酒谱》一书中,谈到“酒之源”时,他认为上述种种说法,“皆不足以考据,而多其赘说也”。他说酒是“智者作之”。他认定酒是聪明人发明的,但这个聪明人是谁,是无法得到考证的。诚如鲁迅所说:“人们大抵已经知道,一切文物都是历来的无名氏所逐渐造成的。建筑、烹饪、渔猎、耕种,无不如此,医药也如此。”
中国酒的原始发明者,确实很难断定。《淮南子》说:“清醉之美,始于耒耜。”意思是,人类学会了农作,生产了谷物,也就学会了酿酒。《书经·说命》中说:“若作酒醴,尔惟曲蘖。”据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当人类发现发霉的谷芽(曲蘖)可以发酵酿酒,也就发明了酒。
中国农业起源于六七千年以前仰韶文化时期。那时人们已经从事农业生产,也说明曲糵酿酒起源于六七千年以前。传说中的黄帝时代和夏禹时代,距今已有四千多年。我们可以这样说,相传禹臣仪狄和以后的杜康造酒,也应当是可信的,只不过他们造的酒,比起原始时代造的酒更甘美更浓烈罢了。随着制曲酿酒技术的不断发展,酒曲的种类不断增多,各种美酒也就应运而生。我国的酒,除了最古老的黄酒以外,从中世纪起,白酒-蒸馏酒问世,从此黄酒与白酒并行发展,各种美酒与日俱增。“曲米酿得春风生,琼浆玉液泛芳樽”--各地的名酒和酒的种类,时至今日,已经到了洋洋大观、数不胜数的地步。
追溯酒的起源,我国有“猿猴造酒”的传说。明代文人李日华在其《蓬栊夜话》中对“猿酒”有生动的描写: “黄山多猿猱,春夜采杂花果于石洼中,酝酿成酒,香气溢发,闻数百步。野樵深入者或得偷饮之,不可多,多即减酒痕,觉之,众猱伺得人,必嬲死之。”清代文人李调元辑《粤东笔记》一书中,亦有类似的记述:“琼州多猿·”。尝于石岩深处得猿酒,盖猿以稻米杂百花所造,一石六辄有五六升许,味最辣,然极难得。”《清稗类钞》中《粤西偶记》篇说:“粤西平乐等府,山中多猿,善采百花酿酒。樵子入山,得其巢穴者,其酒多至数石。饮之,香美异常,名曰“猿酒”。”
所谓“猿猴造酒”的说法很多,但不能认为酒的最早“发明者”当推猿猴。猿猴采集野果“造酒”,与人类的造酒有本质的不同,前者纯属动物一种本能性的活动,后者则是人类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猿猴“酿”的酒,充其量也只能说是一种带有酒味(发酵)的野果,是谓“自然酒”,而与“人工酒”有天壤之别。
追溯酒的最早发明者,无论是传说还是典籍记载,历来众说纷纭:
最流行的一种说法,认为夏禹时一个名叫仪狄的人开始造酒。《吕氏春秋》里有“仪狄作酒”一语;《战国策》说:“昔者,帝女令仪狄作酒而美,进之禹。禹饮而甘之,曰:“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遂疏仪狄,而绝旨酒。”《孟子》里也有“禹恶旨酒”的记载。
还有“杜康”是造酒的祖师爷的说法,也很流行。宋朝的高承,在他的《事物源记》中,引用了《博物志》,曹操诗、《玉篇》和《陶潜集》中“述诗序”里的话,下结论道:“不知杜康何许人,而古今多言其始造酒也。”
古医书《黄帝内经·素问》,有一段关于黄帝与歧伯议论造酒(醪)的记载,有人据此认为在传说中的黄帝时代就发明了酒。
怀疑仪狄和杜康是酒的最早“发明者”的说法,是晋朝文人江统。他在《酒诰》中说:“酒之所兴,肇自上黄,或云仪狄,或曰杜康。有饭不尽,委余空桑,郁积成味,久蓄气芳。本出于此,不由奇方。”他认为酒的起源很早,煮熟了的谷物丢在野外树林中,自然就可以发酵成酒的,酒并不要哪一个人来发明的。宋朝的窦革,在他的《酒谱》一书中,谈到“酒之源”时,他认为上述种种说法,“皆不足以考据,而多其赘说也”。他说酒是“智者作之”。他认定酒是聪明人发明的,但这个聪明人是谁,是无法得到考证的。诚如鲁迅所说:“人们大抵已经知道,一切文物都是历来的无名氏所逐渐造成的。建筑、烹饪、渔猎、耕种,无不如此,医药也如此。”
中国酒的原始发明者,确实很难断定。《淮南子》说:“清醉之美,始于耒耜。”意思是,人类学会了农作,生产了谷物,也就学会了酿酒。《书经·说命》中说:“若作酒醴,尔惟曲蘖。”据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当人类发现发霉的谷芽(曲蘖)可以发酵酿酒,也就发明了酒。
中国农业起源于六七千年以前仰韶文化时期。那时人们已经从事农业生产,也说明曲糵酿酒起源于六七千年以前。传说中的黄帝时代和夏禹时代,距今已有四千多年。我们可以这样说,相传禹臣仪狄和以后的杜康造酒,也应当是可信的,只不过他们造的酒,比起原始时代造的酒更甘美更浓烈罢了。随着制曲酿酒技术的不断发展,酒曲的种类不断增多,各种美酒也就应运而生。我国的酒,除了最古老的黄酒以外,从中世纪起,白酒-蒸馏酒问世,从此黄酒与白酒并行发展,各种美酒与日俱增。“曲米酿得春风生,琼浆玉液泛芳樽”--各地的名酒和酒的种类,时至今日,已经到了洋洋大观、数不胜数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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