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他人之物不归还,会不会被判刑?
徐先生和邹女士系夫妻关系。前不久,邹女士在自家路口捡到张某一个钱包,里面有一张银行卡、千元现金及写有银行卡密码的纸条。二人将卡内9000余元及包内现金全部消费。事后,张某发现银行卡被他人盗用,便立即报警。后来,邹女士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事实。之后,徐先生、邹女士退赔赃款10100元,得到张某的谅解。
捡到他人之物就是你的?不归还会不会被判刑?
答案是捡到他人之物应归还,就本案而言,徐先生夫妇二人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法院认为,徐先生、邹女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人退赔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徐先生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且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宣告缓刑。邹女士主动投案,系自首,可从轻处罚。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且有自首情节,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免予刑事处罚。据此,法院遂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徐先生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对邹女士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在此提醒:拾到别人的东西,应归还失主。非信用卡之外,直接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还极有可能触犯到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杭州律师事务所#
徐先生和邹女士系夫妻关系。前不久,邹女士在自家路口捡到张某一个钱包,里面有一张银行卡、千元现金及写有银行卡密码的纸条。二人将卡内9000余元及包内现金全部消费。事后,张某发现银行卡被他人盗用,便立即报警。后来,邹女士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事实。之后,徐先生、邹女士退赔赃款10100元,得到张某的谅解。
捡到他人之物就是你的?不归还会不会被判刑?
答案是捡到他人之物应归还,就本案而言,徐先生夫妇二人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法院认为,徐先生、邹女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人退赔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徐先生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且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宣告缓刑。邹女士主动投案,系自首,可从轻处罚。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且有自首情节,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免予刑事处罚。据此,法院遂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徐先生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对邹女士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在此提醒:拾到别人的东西,应归还失主。非信用卡之外,直接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还极有可能触犯到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杭州律师事务所#
肇事受伤筹爱心款,要抵除医疗费吗?
2018年3月1日16时25分左右,被告熊先生驾驶小货车与行人原告卢女士相撞,造成原告卢女士受伤。经责任事故认定,熊先生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卢女士当即住院治疗,住院92天花191302.09元,出院诊断为脑出血(术后)、脑外伤后综合征、偏瘫(右侧)、失语、吞咽困难。同年9月25日,经司法鉴定,卢女士构成多等级伤残:右侧肢体偏瘫评定为二级伤残,开颅术后评定为十级伤残。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且本案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原告卢女士亲属通过水滴筹款平台获得社会大众爱心捐款近7万元。
原告卢女士收到的爱心捐款近7万元,应否在医疗费中予以抵除?
答案车主和乘客均担责。法院审理认为,经责任事故认定,被告熊先生对原告所受伤害负全部责任,且各方当事人对此均无异议。原告住院花医疗费19万余元,有费用清单等病案材料佐证,依法应予认定。关于爱心捐款能否抵除医疗费问题,原告亲属向社会发出爱心倡议,旨在帮助其度过困难,在“捐款不分多少、贵在有份爱心”友善精神感召下,社会大众尽己之力,给予原告筹集医疗费用,体现了社会大众对原告爱心帮助。因此爱心捐款不能减轻侵权责任人赔偿责任,故不能抵除医疗费。经核算后,原告卢女士的经济损失74万余元,故法院判决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20000元和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500000元,余额12万余元均由侵权人熊先生负担。#杭州律师事务所#
2018年3月1日16时25分左右,被告熊先生驾驶小货车与行人原告卢女士相撞,造成原告卢女士受伤。经责任事故认定,熊先生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卢女士当即住院治疗,住院92天花191302.09元,出院诊断为脑出血(术后)、脑外伤后综合征、偏瘫(右侧)、失语、吞咽困难。同年9月25日,经司法鉴定,卢女士构成多等级伤残:右侧肢体偏瘫评定为二级伤残,开颅术后评定为十级伤残。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且本案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原告卢女士亲属通过水滴筹款平台获得社会大众爱心捐款近7万元。
原告卢女士收到的爱心捐款近7万元,应否在医疗费中予以抵除?
答案车主和乘客均担责。法院审理认为,经责任事故认定,被告熊先生对原告所受伤害负全部责任,且各方当事人对此均无异议。原告住院花医疗费19万余元,有费用清单等病案材料佐证,依法应予认定。关于爱心捐款能否抵除医疗费问题,原告亲属向社会发出爱心倡议,旨在帮助其度过困难,在“捐款不分多少、贵在有份爱心”友善精神感召下,社会大众尽己之力,给予原告筹集医疗费用,体现了社会大众对原告爱心帮助。因此爱心捐款不能减轻侵权责任人赔偿责任,故不能抵除医疗费。经核算后,原告卢女士的经济损失74万余元,故法院判决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20000元和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500000元,余额12万余元均由侵权人熊先生负担。#杭州律师事务所#
工程发包给无资质人,签免责条款能免责吗?
去年9月,一木业公司与文先生签订水电安装施工承包合同,将一项目水电安装工程承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文先生施工,并约定对方所属人员及设备发生安全事故及费用,均自行负责,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协议签订后文先生便雇佣姜先生从事焊工施工。同年12月7日,姜先生在工作中因脚手架倒塌致双脚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由木业公司承担工伤保险主体责任。经调解,木业公司支付姜先生全部工伤待遇共计14.8万元。随后,木业公司行使追偿权,遂将文先生诉至法院。
为规避风险,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人,并约定责任自负免责条款。发生事故,果真能免责吗,发包人先行赔付后,又可否向无资质承包人全额追偿?
答案是不能免责,垫付后有权追偿,但非全额追偿。法院认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分包单位将工程(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该组织或个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发包单位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认定发包方承担的工伤保险赔付仅是用工主体责任并非最终责任,木业公司有权向文先生进行追偿。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人,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双方对此均存有过错。结合原、被告双方对人身损害发生的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法院遂认定木业公司承担30%的损失,文先生承担70%的损失。#杭州律师事务所#
去年9月,一木业公司与文先生签订水电安装施工承包合同,将一项目水电安装工程承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文先生施工,并约定对方所属人员及设备发生安全事故及费用,均自行负责,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协议签订后文先生便雇佣姜先生从事焊工施工。同年12月7日,姜先生在工作中因脚手架倒塌致双脚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由木业公司承担工伤保险主体责任。经调解,木业公司支付姜先生全部工伤待遇共计14.8万元。随后,木业公司行使追偿权,遂将文先生诉至法院。
为规避风险,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人,并约定责任自负免责条款。发生事故,果真能免责吗,发包人先行赔付后,又可否向无资质承包人全额追偿?
答案是不能免责,垫付后有权追偿,但非全额追偿。法院认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分包单位将工程(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该组织或个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发包单位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认定发包方承担的工伤保险赔付仅是用工主体责任并非最终责任,木业公司有权向文先生进行追偿。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人,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双方对此均存有过错。结合原、被告双方对人身损害发生的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法院遂认定木业公司承担30%的损失,文先生承担70%的损失。#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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