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八集看完啦[春游家族]阿絮自己的头发鬓角弯弯好可爱[憧憬]老温是睫毛精黏人精吃醋精[偷乐]客栈酒楼里的小厮演技都好棒啊那眼神那表情那小动作[赞]起点男主接受了高盟主的灵魂三问:你身体有什么毛病吗?[哆啦A梦害怕]你怎么这么弱呢?[哆啦A梦吃惊]你们家被灭门啦?![吃惊]给我们成岭幼小的心灵蒙上了一层厚厚的阴影,需要温柔师父抱抱才能好[抱一抱]
选了这本萧红的小说集,喜欢它的封面,很贴近作者儿时花园里的温暖…
高中时,哥哥有一本萧红的书,那时候书精贵,工人家庭没有读书的氛围,虽然都读着书,考了学。骨子里脱不了女人的情怀,读书,恋爱,工作,结婚生子,为了女儿甘愿做了专职妈妈,忙碌地相夫教子,也会埋怨和失落。曾经浪费的青春,转眼间已过半生,唏嘘过往。领着女儿长大,希望她能珍惜幸福,不辜负光阴。
萧红性格其实不适合出去闯荡,她不够坚定,不够决绝,把自己的幸福绑定在男人的身上,越是想找到归宿,越迷失自己。归根结底是不够自信自强。
摘抄了编者的序,一起感受萧红和她的年代。
【在民国的女作家里,萧红一直是个特别的存在。她的一生短督而坎坷、但也并非没有过璀璨。
她的璀璨、来自于她渾然天成的才华、来自于呼兰河畔、慈爱的祖父身边度过的无忧无虑的童年,以及她对爱近乎天真的赤诚与奔赴……然而,越璀璨的东西、背后往注有越深的灭。
惊世的才华背后,是对命运深深的探索与悲凉;
炽烈的爱背后,是她内心那个不愿长大的小女孩对人间的温暖一次次的希冀与失落。
常言道,佛家七苦:生、老、病、死、怨憎会、爱别离、求不得。
萧虹的一生、可以说都在“爱别离”“求不得”的执念上兜兜转转。她似乎一直都在寻找某种归宿。那个归宿是什么?
或许我们可以顺着萧红的命运轨迹回到最初的起点。
1911年、萧紅红出生在呼兰城一个地主家庭,因为是个女孩、从小不受父母重视,只得闲赋在家的祖父的疼爱。
“从祖父那里,知道了人生除掉了冰冷和憎恶而外,还有温暖和爱。
所以我就向这“温暖”和“爱”的方面,怀着永久的憧憬和追求。”
这种对爱的“憧憬和追求”,后来被她投射在一个个男人身上。所以才有了那几段颇受争议的情感经历。
为了反抗包办婚姻,19岁的萧红离家出走,和已婚的远亲表哥陆振舜同居,然而迫于经济和家庭压力,最终陆振舜舍弃了山盟海誓,重新回归家庭。
20岁,与包办婚姻的“未婚夫”汪恩甲同居数月,怀了孕,汪恩甲说回去和家族谈判,从此一去不归。
大着肚子穷困潦倒的萧红,写信向报社求助,最终叩响她大门的,是她的“救世主”萧军。
两人度过了一段相知相爱相互扶持的岁月,那段时光虽被萧红形容为“没有青春只有贫困”,却是她一生中难得的好光景。纵使在那样的日子里,萧军身边桃花不断,甚至毫不掩饰地在她面前表达对其他女人的倾慕。
这段关系最终无以为继,原因或许还在于萧军骨子的大男子主义以及对萧红的写作才华凌驾于其上的隐隐嫉妒,甚至曾有家暴的传闻。
和萧军分手后,萧红嫁给你她曾经对别人形容的“胆小鬼,势利鬼,马屁鬼,一天到晚在那里装腔作势”的端木蕻良,最终在战时的香港,死于病痛的折磨与爱人的漠不关心…
鲁迅曾公开赞扬萧红是当代最有前途的女作家,对其极尽师长的爱护。在鲁迅面前,萧红仿佛又变回了在祖父面前无所顾忌天真烂漫的小姑娘。
在上海的时候,萧红几乎日日去鲁迅家拜访,一坐就是大半日。这段美好的忆记,曾多次出现在萧红怀念鲁迅的文字中,是她成年后的人生里为数不多的柔和明亮的色彩。
据说,有段时间鲁迅卧病在床无法见客,萧红去了也不走,就在楼下待着,拉着许广平闲聊家常。
此事许广平后来曾在文章中提及过,有人认为是萧红赖着不走导致鲁迅受了风寒病情加重以致去世,斥责萧红不懂事。
真相如何已经无从追索,然而,明知见不到鲁迅的面,却迟迟不愿离去,与其说她是不懂事儿,不若说是一种留恋,留恋鲁迅身上祖父般的温暖与关怀,留恋家的氛围………纵然,那个家并不是她的。
没了祖父的萧红,就像一个长久没吃过糖的小女孩,一点点甜,就可以让她认为是人间极味,不惜把自己整个儿地托付出去。
与其说她在寻找爱,不如说她一直在人群里寻找自己的“祖父”,寻找那种无条件的安全感。然而,这样的希冀,是无从为外人道的。
萧红这一生,是为爱而生的。
那些人,在她生命里来了又走,不管最终给她带来的是爱还是伤害,在萧红柔弱的灵魂上,他们都曾洒下过月光,为她短暂地照亮眼前的路。
以今日的眼光,或许有不少人会质疑萧红对爱过度依赖,然而在那个兵荒马乱的时代,一个体弱多病的女子,独立行走于茫茫人世,如同逆风掌灯,那灯芯是爱,也只能是爱。
毕竟,没有爱,人间不值得。
…………………………………
因为贪恋泥沼里的温暖 因她憧憬虚无的爱与温柔 惊世的才情 半生荒唐 被时代成就,亦被时代辜负。】#读书#
高中时,哥哥有一本萧红的书,那时候书精贵,工人家庭没有读书的氛围,虽然都读着书,考了学。骨子里脱不了女人的情怀,读书,恋爱,工作,结婚生子,为了女儿甘愿做了专职妈妈,忙碌地相夫教子,也会埋怨和失落。曾经浪费的青春,转眼间已过半生,唏嘘过往。领着女儿长大,希望她能珍惜幸福,不辜负光阴。
萧红性格其实不适合出去闯荡,她不够坚定,不够决绝,把自己的幸福绑定在男人的身上,越是想找到归宿,越迷失自己。归根结底是不够自信自强。
摘抄了编者的序,一起感受萧红和她的年代。
【在民国的女作家里,萧红一直是个特别的存在。她的一生短督而坎坷、但也并非没有过璀璨。
她的璀璨、来自于她渾然天成的才华、来自于呼兰河畔、慈爱的祖父身边度过的无忧无虑的童年,以及她对爱近乎天真的赤诚与奔赴……然而,越璀璨的东西、背后往注有越深的灭。
惊世的才华背后,是对命运深深的探索与悲凉;
炽烈的爱背后,是她内心那个不愿长大的小女孩对人间的温暖一次次的希冀与失落。
常言道,佛家七苦:生、老、病、死、怨憎会、爱别离、求不得。
萧虹的一生、可以说都在“爱别离”“求不得”的执念上兜兜转转。她似乎一直都在寻找某种归宿。那个归宿是什么?
或许我们可以顺着萧红的命运轨迹回到最初的起点。
1911年、萧紅红出生在呼兰城一个地主家庭,因为是个女孩、从小不受父母重视,只得闲赋在家的祖父的疼爱。
“从祖父那里,知道了人生除掉了冰冷和憎恶而外,还有温暖和爱。
所以我就向这“温暖”和“爱”的方面,怀着永久的憧憬和追求。”
这种对爱的“憧憬和追求”,后来被她投射在一个个男人身上。所以才有了那几段颇受争议的情感经历。
为了反抗包办婚姻,19岁的萧红离家出走,和已婚的远亲表哥陆振舜同居,然而迫于经济和家庭压力,最终陆振舜舍弃了山盟海誓,重新回归家庭。
20岁,与包办婚姻的“未婚夫”汪恩甲同居数月,怀了孕,汪恩甲说回去和家族谈判,从此一去不归。
大着肚子穷困潦倒的萧红,写信向报社求助,最终叩响她大门的,是她的“救世主”萧军。
两人度过了一段相知相爱相互扶持的岁月,那段时光虽被萧红形容为“没有青春只有贫困”,却是她一生中难得的好光景。纵使在那样的日子里,萧军身边桃花不断,甚至毫不掩饰地在她面前表达对其他女人的倾慕。
这段关系最终无以为继,原因或许还在于萧军骨子的大男子主义以及对萧红的写作才华凌驾于其上的隐隐嫉妒,甚至曾有家暴的传闻。
和萧军分手后,萧红嫁给你她曾经对别人形容的“胆小鬼,势利鬼,马屁鬼,一天到晚在那里装腔作势”的端木蕻良,最终在战时的香港,死于病痛的折磨与爱人的漠不关心…
鲁迅曾公开赞扬萧红是当代最有前途的女作家,对其极尽师长的爱护。在鲁迅面前,萧红仿佛又变回了在祖父面前无所顾忌天真烂漫的小姑娘。
在上海的时候,萧红几乎日日去鲁迅家拜访,一坐就是大半日。这段美好的忆记,曾多次出现在萧红怀念鲁迅的文字中,是她成年后的人生里为数不多的柔和明亮的色彩。
据说,有段时间鲁迅卧病在床无法见客,萧红去了也不走,就在楼下待着,拉着许广平闲聊家常。
此事许广平后来曾在文章中提及过,有人认为是萧红赖着不走导致鲁迅受了风寒病情加重以致去世,斥责萧红不懂事。
真相如何已经无从追索,然而,明知见不到鲁迅的面,却迟迟不愿离去,与其说她是不懂事儿,不若说是一种留恋,留恋鲁迅身上祖父般的温暖与关怀,留恋家的氛围………纵然,那个家并不是她的。
没了祖父的萧红,就像一个长久没吃过糖的小女孩,一点点甜,就可以让她认为是人间极味,不惜把自己整个儿地托付出去。
与其说她在寻找爱,不如说她一直在人群里寻找自己的“祖父”,寻找那种无条件的安全感。然而,这样的希冀,是无从为外人道的。
萧红这一生,是为爱而生的。
那些人,在她生命里来了又走,不管最终给她带来的是爱还是伤害,在萧红柔弱的灵魂上,他们都曾洒下过月光,为她短暂地照亮眼前的路。
以今日的眼光,或许有不少人会质疑萧红对爱过度依赖,然而在那个兵荒马乱的时代,一个体弱多病的女子,独立行走于茫茫人世,如同逆风掌灯,那灯芯是爱,也只能是爱。
毕竟,没有爱,人间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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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贪恋泥沼里的温暖 因她憧憬虚无的爱与温柔 惊世的才情 半生荒唐 被时代成就,亦被时代辜负。】#读书#
【#历史冷知识##古人如何预防食物中毒# 】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虽然秋天已至,但“秋老虎”还是时不时会来。高温天气容易使食物腐坏,作为一枚注重食品安全的高质量吃货,在科技条件相对不发达的古代,如何预防食物中毒呢?
餐厨具、双手常洗洗
洗净盛装食物的餐具,是防止病从口入的基础。刘安在《淮南子》中说:“涤杯而食,洗爵而饮,浣而后溃,可以养家老。”
此外,处理食物的双手也要保持洁净。清朝美食家袁枚曾在《随园食单》提出“四多”观点:“多磨刀,多换布,多刮板,多洗手,然后治菜”,以保证制作的食物卫生。
食物保洁 从源头隔离做起
秦汉时期,“巾幕”成为百姓保洁食物的常用品。“巾幕”,即用干净的纱布或网罩,将食物覆盖或罩起来。以防灰尘或苍蝇落上,弄脏食物。
安全吃货的修养,从不吃变质腐败食物开始。孔子在《论语·乡党》提出“十不食”的科学饮食观,虽然是出于“礼”的考虑而提出,但部分对预防食物中毒起到积极作用。
食饐而餲,鱼馁而肉败,不食。色恶,不食。臭恶,不食。失饪,不食。不时,不食。”意思是:粮食陈旧变味了、鱼肉腐烂了;食物颜色变了;气味变了;烹调不当;不新鲜的东西等,都不吃。
在商代早期,人们就已懂得将食物、饮品放入深井用以冷藏、保鲜。至周代,出现了冰鉴,又称冰盘,是利用天然冰冷藏食物的容器。
《周礼·凌人》记载:“凌人,掌冰……春始治鉴,凡外内饔之膳羞鉴焉,凡酒浆之酒醴亦如之,祭祀共冰鉴。”“凌人”官职,专门掌管采冰、储冰和用冰之事。
为了能大量地保鲜食品,东周时期人们发明了冰窖。《诗经》中记载:“二之日凿冰冲冲,三之日纳于凌阴,四之日其蚤(早),献羔祭韭。”周人于腊月采冰,正月往冰窖里存冰,二月用冰镇的羊羔肉和韭菜上供祭神。古人祭神、祭祖仪式十分频繁,献祭的供品要新鲜
胆敢售假 就让法律来制裁
周代:果实未熟,不得买卖
我国历史上最早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大概可追溯到周代。“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未成熟的五谷和果实,不能拿到市场上贩卖。食品交易门槛的设定,是为了安全起见。
汉代:售卖腐肉,与盗同法
两汉时期,经济有所发展,食品种类变得丰富。食品安全的立法意识强烈,开始制定对违反食品安全的刑罚。
汉朝《二年律令》明确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熟)燔其余。其县官脯肉也,亦燔之。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臧(赃),与盗同法。”如果因肉类腐坏而发生食品中毒事故,致人死、伤、病后果的,须将变质的食品焚毁。否则,肇事者与相关官员要一起连坐,依据《盗》法论处。
唐代:问题食品致死,责任人处绞刑
大唐时期,食品安全法规更加成熟。唐律吸收汉代《二年律令》有关预防和惩罚毒肉类的立法经验,并进一步完善,尤其对行为人是主观故意还是过失分情况作了区分。
《唐律疏议》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盗而食者,不坐。……其有害心,故与尊长食,欲令死者,亦准谋杀条论;施于卑贱致死,依故杀法。”
即:如果自己把毒肉拿去食用致死的,依过失杀人罪处置……如果有害人之心,故意给长者食致其死亡,依谋杀尊长罪论处;故意给卑幼奴贱者食用致人死亡的,依故意杀卑贱罪处置。刑法之分明与严厉,可见一斑。
南宋:行会把质量关,入会方可经营
南宋经济繁荣,商品交易频繁。食品掺假牟利的现象屡屡发生。《宋刑统》继承唐律规定,以刑法严惩销售腐败变质食品者。
宋代政府,还引入行业组织进行自律管理。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并按照行业登记在册,否则不得从事经营。行会组织负责品控,行会首领作为担保人,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
食物相克?实为有条件的禁忌
螃蟹和柿子、海鲜和水果、土豆和鸡蛋……提起这些食品组合,至今仍会有人拿“食物相克”说事。这一流传悠久的说法,很大程度上是文化意义上的禁忌、有条件的禁忌。
食物相克与当时的饮食卫生观、五行理论、脏腑学说、食性理论或生活实践有关,也受风俗文化和佛、道、儒学说的影响。如果吃了某几种食物后,身体出现了不适,可以考虑是不是食物不干净、食用方式不当或食物不耐受或过敏等。饮食有节,是高质量吃货的自律品格。
专属试毒 顶流吃货的待遇
在古代,对于饮食卫生质量要求最高的无疑是皇宫御膳房。
皇家膳食,从食材选用到制作都须精挑细选。据《唐律疏议》记载“若秽恶之物在食饮中,徒二年;拣择不精及进御不时,减二等。不品尝者,杖一百。”依此看来,不要说食物不卫生了,就是进奉不及时,都要获罪。
保障食物卫生固然重要,防止人为投毒更是重中之重。比较直接的方法是:皇帝在用膳前,由侍膳太监先尝,即“尝膳”。用银器盛菜,是另一相当灵验的防遭毒杀方法。银器遇毒,如含有硫化物的砒霜,会立刻变黑。因为银碰到硫化物会起化学反应,生成黑色的硫化银。
如果使用陶瓷类质地的器皿,则会在器皿外挂一个用来验毒的小“银牌”。当着皇帝的面,把银牌放进汤菜里试一下。清朝的末代皇帝溥仪证实了这一点,“每个菜碟或菜碗都有一个银牌,这是为了戒备下毒而设的”。
当然,皇帝用来招待臣僚或是外国来使的食物,也不能有质量问题。
以古察今,古人在漫长探索中总结来的食品安全观值得一分为二地借鉴。在美食王国里,安心地大快朵颐,顺带抚慰“内卷”下的倦怠灵魂,无疑是吃货们对抗苦夏的快乐。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虽然秋天已至,但“秋老虎”还是时不时会来。高温天气容易使食物腐坏,作为一枚注重食品安全的高质量吃货,在科技条件相对不发达的古代,如何预防食物中毒呢?
餐厨具、双手常洗洗
洗净盛装食物的餐具,是防止病从口入的基础。刘安在《淮南子》中说:“涤杯而食,洗爵而饮,浣而后溃,可以养家老。”
此外,处理食物的双手也要保持洁净。清朝美食家袁枚曾在《随园食单》提出“四多”观点:“多磨刀,多换布,多刮板,多洗手,然后治菜”,以保证制作的食物卫生。
食物保洁 从源头隔离做起
秦汉时期,“巾幕”成为百姓保洁食物的常用品。“巾幕”,即用干净的纱布或网罩,将食物覆盖或罩起来。以防灰尘或苍蝇落上,弄脏食物。
安全吃货的修养,从不吃变质腐败食物开始。孔子在《论语·乡党》提出“十不食”的科学饮食观,虽然是出于“礼”的考虑而提出,但部分对预防食物中毒起到积极作用。
食饐而餲,鱼馁而肉败,不食。色恶,不食。臭恶,不食。失饪,不食。不时,不食。”意思是:粮食陈旧变味了、鱼肉腐烂了;食物颜色变了;气味变了;烹调不当;不新鲜的东西等,都不吃。
在商代早期,人们就已懂得将食物、饮品放入深井用以冷藏、保鲜。至周代,出现了冰鉴,又称冰盘,是利用天然冰冷藏食物的容器。
《周礼·凌人》记载:“凌人,掌冰……春始治鉴,凡外内饔之膳羞鉴焉,凡酒浆之酒醴亦如之,祭祀共冰鉴。”“凌人”官职,专门掌管采冰、储冰和用冰之事。
为了能大量地保鲜食品,东周时期人们发明了冰窖。《诗经》中记载:“二之日凿冰冲冲,三之日纳于凌阴,四之日其蚤(早),献羔祭韭。”周人于腊月采冰,正月往冰窖里存冰,二月用冰镇的羊羔肉和韭菜上供祭神。古人祭神、祭祖仪式十分频繁,献祭的供品要新鲜
胆敢售假 就让法律来制裁
周代:果实未熟,不得买卖
我国历史上最早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大概可追溯到周代。“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未成熟的五谷和果实,不能拿到市场上贩卖。食品交易门槛的设定,是为了安全起见。
汉代:售卖腐肉,与盗同法
两汉时期,经济有所发展,食品种类变得丰富。食品安全的立法意识强烈,开始制定对违反食品安全的刑罚。
汉朝《二年律令》明确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熟)燔其余。其县官脯肉也,亦燔之。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臧(赃),与盗同法。”如果因肉类腐坏而发生食品中毒事故,致人死、伤、病后果的,须将变质的食品焚毁。否则,肇事者与相关官员要一起连坐,依据《盗》法论处。
唐代:问题食品致死,责任人处绞刑
大唐时期,食品安全法规更加成熟。唐律吸收汉代《二年律令》有关预防和惩罚毒肉类的立法经验,并进一步完善,尤其对行为人是主观故意还是过失分情况作了区分。
《唐律疏议》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盗而食者,不坐。……其有害心,故与尊长食,欲令死者,亦准谋杀条论;施于卑贱致死,依故杀法。”
即:如果自己把毒肉拿去食用致死的,依过失杀人罪处置……如果有害人之心,故意给长者食致其死亡,依谋杀尊长罪论处;故意给卑幼奴贱者食用致人死亡的,依故意杀卑贱罪处置。刑法之分明与严厉,可见一斑。
南宋:行会把质量关,入会方可经营
南宋经济繁荣,商品交易频繁。食品掺假牟利的现象屡屡发生。《宋刑统》继承唐律规定,以刑法严惩销售腐败变质食品者。
宋代政府,还引入行业组织进行自律管理。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并按照行业登记在册,否则不得从事经营。行会组织负责品控,行会首领作为担保人,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
食物相克?实为有条件的禁忌
螃蟹和柿子、海鲜和水果、土豆和鸡蛋……提起这些食品组合,至今仍会有人拿“食物相克”说事。这一流传悠久的说法,很大程度上是文化意义上的禁忌、有条件的禁忌。
食物相克与当时的饮食卫生观、五行理论、脏腑学说、食性理论或生活实践有关,也受风俗文化和佛、道、儒学说的影响。如果吃了某几种食物后,身体出现了不适,可以考虑是不是食物不干净、食用方式不当或食物不耐受或过敏等。饮食有节,是高质量吃货的自律品格。
专属试毒 顶流吃货的待遇
在古代,对于饮食卫生质量要求最高的无疑是皇宫御膳房。
皇家膳食,从食材选用到制作都须精挑细选。据《唐律疏议》记载“若秽恶之物在食饮中,徒二年;拣择不精及进御不时,减二等。不品尝者,杖一百。”依此看来,不要说食物不卫生了,就是进奉不及时,都要获罪。
保障食物卫生固然重要,防止人为投毒更是重中之重。比较直接的方法是:皇帝在用膳前,由侍膳太监先尝,即“尝膳”。用银器盛菜,是另一相当灵验的防遭毒杀方法。银器遇毒,如含有硫化物的砒霜,会立刻变黑。因为银碰到硫化物会起化学反应,生成黑色的硫化银。
如果使用陶瓷类质地的器皿,则会在器皿外挂一个用来验毒的小“银牌”。当着皇帝的面,把银牌放进汤菜里试一下。清朝的末代皇帝溥仪证实了这一点,“每个菜碟或菜碗都有一个银牌,这是为了戒备下毒而设的”。
当然,皇帝用来招待臣僚或是外国来使的食物,也不能有质量问题。
以古察今,古人在漫长探索中总结来的食品安全观值得一分为二地借鉴。在美食王国里,安心地大快朵颐,顺带抚慰“内卷”下的倦怠灵魂,无疑是吃货们对抗苦夏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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