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法说法|法定继承情形下继承人对遗产分割达成协议的认定
裁判要旨
法定继承中,由同一顺序继承人经协商一致对遗产分割达成协议,有利于当事人主观意愿的充分表达,是传统家庭道德和实现参与继承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重要体现。当事人要求按照达成的遗产分割协议对遗产进行处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基本案情
孙某甲与王某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一女,取名孙某乙。王某丙系王某之父、张某系王某之母。
2017年6月12日,王某因病去世,其生前未立有遗嘱。
2017年9月20日,孙某甲与王某丙、张某签订协议书一份。
协议书约定:一、王某与孙某甲婚后财产房屋一幢,归原告孙某甲所有;二、孙某甲取得房屋实际所有权的同时,一次性给付王某丙、张某现金170000元,王某丙、张某必须将房屋钥匙交付孙某甲;三、王某与孙某甲婚后财产雪佛兰轿车一辆,所有权归王某丙、张某所有;四、王某养老保险、抚恤金全部归王某丙、张某所有,公积金归孙某甲所有;五、上述协议达成后,双方再无财产纠葛,但均需协助对方办理相关手续。协议签订后,当事人已经按约定履行完毕协议书中的第一、二、三项。
现因协议书的第四项的履行问题发生争议。孙某甲、孙某乙因与王某丙、张某未能协商一致,诉至桓台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王某名下的公积金归其所有。
王某丙、张某认为,女儿王某去世后,孙某甲没有几天就要求分割财产,并另行结婚,不尊重王某,所以孙某甲不应当分得公积金。
基本案情
桓台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名下的公积金归原告孙某甲、原告孙某乙所有。
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案件评析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对遗产进行处理的继承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规定,在法定继承中,首先由继承人就遗产如何分配进行自主协商,协商不成的再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只要继承人之间就遗产如何分配达成的协议系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尊重当事人之间自行达成的书面协议。
本案中,在原告起诉之前,原、被告双方已经就被继承人王某遗产的分割问题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协议,且大部分的协议内容已经履行完毕,仅就协议第四项中的公积金归属问题产生争议,因此本案系因履行遗产分割协议而引发。此类案件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对双方达成的遗产分割协议进行认定。
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对遗产分割协议予以正确认定,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协议主体。对于遗产,如被继承人有遗嘱的,则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而被继承人死亡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而是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次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上述规定,继承开始后,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全部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且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没有先后顺序之分,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因此,对于法定继承情形下的协商处理,从主体来看必须是同一顺序继承人。
本案中,原告孙某甲为被继承人王某的配偶,孙某乙为被继承人王某的子女,王某丙、张某分别为被继承人王某的父母,四位当事人均为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王某的遗产均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且继承的遗产份额应当均等。故这四人作为被继承人王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王某的遗产。因此该四人可以对王某的遗产分割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二、协议内容。关于协议内容,主要应审查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看各方合意的真实性。即各方达成的遗产分割协议是否系各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于成年人来说,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遗产分割的认识通常不会存在问题;对于未成年人,则应由其监护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维护其继承利益。如本案中原告孙某甲系原告孙某乙的法定代理人,其在不侵害原告孙某乙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代表原告孙某乙分割王某的遗产,应视为原告孙某乙的真实意思表示。二是看协议内容的合法性。首先,协议处分的应当是被继承人的遗产,即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不能处分被继承人遗产以外的财产,如本案中协议第一、二、三项中实际涉及到的房产和汽车是原告孙某甲和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财产中只有一半的份额是王某的遗产,另一半则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原告孙某甲的部分,原告孙某甲同意一并协商处理,亦符合法律规定。其次,协议内容要符合公序良俗且不能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即各继承人达成协议的内容不能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各继承人也不能恶意串通以遗产分割的形式来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和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应以协商一致分割优先,法律尊重当事人对遗产分割的意思自治,亦保护因该意思自治而产生的遗产分割利益。
本案中四名当事人签订的协议,是对遗产份额的自行约定,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合法有效。四人在签订的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被继承人王某的公积金归原告孙某甲所有,故法院根据协议判决王某名下的公积金归原告孙某甲、原告孙某乙所有,符合法律规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要旨
法定继承中,由同一顺序继承人经协商一致对遗产分割达成协议,有利于当事人主观意愿的充分表达,是传统家庭道德和实现参与继承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重要体现。当事人要求按照达成的遗产分割协议对遗产进行处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基本案情
孙某甲与王某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一女,取名孙某乙。王某丙系王某之父、张某系王某之母。
2017年6月12日,王某因病去世,其生前未立有遗嘱。
2017年9月20日,孙某甲与王某丙、张某签订协议书一份。
协议书约定:一、王某与孙某甲婚后财产房屋一幢,归原告孙某甲所有;二、孙某甲取得房屋实际所有权的同时,一次性给付王某丙、张某现金170000元,王某丙、张某必须将房屋钥匙交付孙某甲;三、王某与孙某甲婚后财产雪佛兰轿车一辆,所有权归王某丙、张某所有;四、王某养老保险、抚恤金全部归王某丙、张某所有,公积金归孙某甲所有;五、上述协议达成后,双方再无财产纠葛,但均需协助对方办理相关手续。协议签订后,当事人已经按约定履行完毕协议书中的第一、二、三项。
现因协议书的第四项的履行问题发生争议。孙某甲、孙某乙因与王某丙、张某未能协商一致,诉至桓台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王某名下的公积金归其所有。
王某丙、张某认为,女儿王某去世后,孙某甲没有几天就要求分割财产,并另行结婚,不尊重王某,所以孙某甲不应当分得公积金。
基本案情
桓台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名下的公积金归原告孙某甲、原告孙某乙所有。
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案件评析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对遗产进行处理的继承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规定,在法定继承中,首先由继承人就遗产如何分配进行自主协商,协商不成的再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只要继承人之间就遗产如何分配达成的协议系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尊重当事人之间自行达成的书面协议。
本案中,在原告起诉之前,原、被告双方已经就被继承人王某遗产的分割问题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协议,且大部分的协议内容已经履行完毕,仅就协议第四项中的公积金归属问题产生争议,因此本案系因履行遗产分割协议而引发。此类案件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对双方达成的遗产分割协议进行认定。
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对遗产分割协议予以正确认定,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协议主体。对于遗产,如被继承人有遗嘱的,则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而被继承人死亡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而是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次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上述规定,继承开始后,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全部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且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没有先后顺序之分,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因此,对于法定继承情形下的协商处理,从主体来看必须是同一顺序继承人。
本案中,原告孙某甲为被继承人王某的配偶,孙某乙为被继承人王某的子女,王某丙、张某分别为被继承人王某的父母,四位当事人均为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王某的遗产均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且继承的遗产份额应当均等。故这四人作为被继承人王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王某的遗产。因此该四人可以对王某的遗产分割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二、协议内容。关于协议内容,主要应审查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看各方合意的真实性。即各方达成的遗产分割协议是否系各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于成年人来说,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遗产分割的认识通常不会存在问题;对于未成年人,则应由其监护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维护其继承利益。如本案中原告孙某甲系原告孙某乙的法定代理人,其在不侵害原告孙某乙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代表原告孙某乙分割王某的遗产,应视为原告孙某乙的真实意思表示。二是看协议内容的合法性。首先,协议处分的应当是被继承人的遗产,即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不能处分被继承人遗产以外的财产,如本案中协议第一、二、三项中实际涉及到的房产和汽车是原告孙某甲和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财产中只有一半的份额是王某的遗产,另一半则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原告孙某甲的部分,原告孙某甲同意一并协商处理,亦符合法律规定。其次,协议内容要符合公序良俗且不能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即各继承人达成协议的内容不能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各继承人也不能恶意串通以遗产分割的形式来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和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应以协商一致分割优先,法律尊重当事人对遗产分割的意思自治,亦保护因该意思自治而产生的遗产分割利益。
本案中四名当事人签订的协议,是对遗产份额的自行约定,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合法有效。四人在签订的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被继承人王某的公积金归原告孙某甲所有,故法院根据协议判决王某名下的公积金归原告孙某甲、原告孙某乙所有,符合法律规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来已经不想写林生斌了,不想给他任何眼神,奈何他昨天连发5条微博,居然还有要洗白的意思,那就只好写一写。
除此之外,朱小贞的哥哥,也回应了。
杭州保姆纵火案事件的林生斌,经历了从“法治进行时”到“聊斋志异”,再到“法治进行时”后。
昨天,林生斌连发5条微博,进行了回应。
还附带了很多截图。
晚上,朱小贞的哥哥也再次发文回应。
另外,朱小贞的堂妹也在个人主页发文:“4年了。我问心无愧。你呢?”并主动艾特了林生斌。
是江湖再见的告别,还是背水一战的翻盘?
我们一起看看这些回应。
第一个微博,是7月8号,5点36分发布的。
主要说了两件事。
一是,无论出事前还是出事后,他对岳父岳母都很好,没有变过。
用他的话说,他深知维系好家庭关系的重要性。
每次和岳父岳母的谈话,都是真心实意。
二是,开始新感情后,他第一时间告知了岳父母,和朱小贞的哥哥。
“当时,他们都没有异议。”
4分钟后,林生斌又发布了第二条微博。
这次,主要回应的是,关于之前独吞赔偿款的质疑。
他说,赔偿款33%给了岳父岳母,跑车也给了岳父。远高于法定比例的赔偿。
但也表示,朱小贞名下的财产尚未进行公证和办理。
微博最后,还强调了自己并没有和岳父岳母对簿公堂。
疑似回应前妻哥哥说“林要跟岳父母打官司”的说法。
然后,就是第三条微博。
这条微博应该是最重要的。
在这条回应里,他交代了跟现任妻子认识、恋爱、结婚的时间线:
事发前就认识,原来在朋友公司上班,后来去了他公司上班,火灾发生后,这个女孩经常关心他,然后就顺其自然在一起恋爱结婚怀孕了。
简单来说,林生斌的意思,就是一次正常的恋爱,不存在婚内出轨。
但是,有一张非常重要的图,他没有解释。
就是这张。
这张图的重要性,大家一眼就能看出来,我们先按下,看完他的所有回应再说。
第四条微博,是专门给朱小贞的哥哥说的。
大概是说,当年林生斌结婚生子,朱小贞的哥哥是知道的,并且全程参与了的,但忽然,朱哥哥要向媒体曝光这些事,让林生斌觉得受到了欺骗。
“你是谣言的全程制造者”,朱家人不讲人伦道德。
微博中,林生斌用了“小心维系,不敢怠慢”八个字,疑似为了让朱家“保守秘密”,付出了不少。
而现在,他不打算让孩子当筹码了。
微博很长,用词也很讲究,至于真假,还得往下看。
第五条微博,也是目前最后一条回应的微博:
先是道歉,说占用公众资源,深表歉意。
然后,林生斌将委托律师,公布一些事情,请大家监督。
处理完这些事后,会消失在公众视野。
当晚9时许,朱先生也在微博作出回应,称他不想再让家庭陷入舆论漩涡,并用“你永远无法叫醒一个装睡的人”来回应林生斌。
朱先生还表示,后期妹妹所有遗产款项已经过父母同意,他将代表二老全数捐出。
看来,林生斌的问题,还是很大啊。
也难怪,先不管他回应这些微博内容,有哪些是真的,有哪些假的。
单单梳理完这五篇微博后,就能发现:
能直接拿出来当证据的事,是一件都没说。
仅仅用赔偿金、跟现任认识的经过等等聊天记录,就想打消网友的疑虑。
他想得也太简单了!
这也不是网友追着不放,要锤死林生斌,要蹭林生斌的热度。
而是林生斌事件往大了说,已经是公共事件,甚至还可能涉嫌犯罪。
往小了说,他当初博取同情,赚取收益,现在又频频翻车,承诺到的事,一件没做。
任谁都会气愤。
也因此,有网友列出了《五问林生斌》:
有没有赔偿金需要法律文书,而不是聊天记录。
销售额的百分之10,捐到哪里了?
卖衣服交易金的10%,有没有按照承诺用来做公益?
承诺要建立的基金会做到了吗?
如果没有,以基金会的名义敛财算不算非法集资?
就目前林生斌的回应里,第一问,还是没有给出答案。
林生斌说,给了33%赔偿金给岳父母。
但问题在于,他也承认了朱小贞的遗产分配存在问题。
而且朱家显然不信他没有动前妻的遗产。
至于基金,林生斌一边说他把赔偿金都用掉了。
一边又说,赔偿金会成立基金会。
这么看,显然,是没成立的。
事实上,大家搜了都快五年了,还是没有找到基金会的信息。
至于,算不算诈捐和犯罪,这个还得专业人士解答。
但是有一点很明确,那就是他公开承诺过,他卖衣服的交易金会有10%用到做公益。
那到底有多少已经用于公益了,一直没有数据。
所以,这些事,可不是一句“我不完美,我私德有问题”就能揭过去的。
这是实实在在的法律问题。
林生斌说“将离开公众视野”,也不是他想离开就能离开的。
在这五问外,还有几件事,大家也都挺感兴趣。
我们一起来讨论一下。
第一就是那张截图。
他自己发的截图里,2018年在澳洲给岳父岳母代购。
这就和之前网友说的“2018年在澳洲偶遇林生斌和女友跳伞”这件事对上了。
但他自己说2019年才和小乐密切联系起来。
那网友拍到的和他一起跳伞的女生又是谁?
难道,不止一个?
另外,他说自己和小乐在2017年只有一些短信问候,但网友却找到了事发后小乐也在现场照片里。
而且,网友们问他暖暖是不是二胎,他都删博了。
所以,他说的时间线,是真的吗?
面对网友的质疑,还要补一句:
都是你们,让孩子耽误了打疫苗。
多委屈,多煽情,但是有用吗?
如果一开始,就说清楚事实,谁也不会抓着孩子不放。
毕竟孩子是无辜的。
但现在,一直拿孩子卖惨的,还是林生斌自己。
第二件事,就是他的转账截图。
这个更有意思。
在截图里,他向岳母转了很多次钱。
但奇怪的是,几千块的岳母都是秒收,唯独有一笔5万块的钱,岳母迟迟未收。
当然,具体收没收,不知道,但截图上是没收的。
而且,这5万块钱后,和岳母的下一次聊天,竟然是在3个月之后。
然后说话越来越客气,林生斌做一点事,岳母就疯狂感谢?
更奇怪的是,明明“同一个岳母”,同一个“聊天背景”,但两个“岳母”的位置却一直在变。
而且,字体也在变。
这就有问题了?
是否有删减?是否p过图?
虽然按照现在的情况,林生斌可能不太会造假,但确实让人疑惑。
另外,这里需要提一下。
林生斌一开始翻车的时候,当时莫焕晶的代理律师,包括所谓的“林生斌朋友”,都说过这样一句话:
林生斌肯定不完美,但网传的一部分消息,与事实有出入。
所以,出入是不是林生斌发的微博,究竟是不是这些出入?
也值得深究。
最后,很多人现在已经怀疑,这个微博账号,到底是不是林生斌在打理了。
或者说,是真实的林生斌,还是又一个包装后的林生斌。
因为大家真的被“林生斌的人设”吓怕了。
从一开始包装深情的人设,到以讹传讹的“猎巫人林生斌”,再到如今的微博回应。
他每一次的人设都足以改变事情的走向。
而且,人设这个东西非常神奇,它一诞生就是有偏见的。
比如当时,他是一个受害者,那人们就会认为他是一个好人。
哪怕他小区停棺,起诉十几家事业单位,我们都认为他在讨公道。
到了“镇魂井”事件,人们又觉得他信奉一些极端的东西,甚至有人拿这些来为林生斌开脱。
让官媒不得不辟谣。
这一来一回,火灾案,差点变成反封建运动。
现在,他成了“心机凤凰男”的人设,每次发言,人们都觉得处处都有阴谋。
“无罪推定”又变成了“有罪推定”。
另外,还有网传他们一家人早已移民澳洲的事,林生斌也没有回应。
“我在澳洲吃着龙虾,你们在网上吃着瓜,看着水军评论我笑哈哈。”
所以,就像网友说的:
大家不要因为骂他,而忽略重点,骂的是人设里的林生斌,对他没有任何影响。
确实。
如果我们继续在私德层面、站在人设的角度来讨论林生斌,只能越说越乱。
现在,就揪住法律问题,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坏人才会得到应有的审判。
就像他自己说的:我没那么好,也真的没有那么恶。
好有多好?恶有多恶。
一切交给法律审判。
话说回来,林生斌的回应,肯定会引起新一轮的讨论。
对于事件,我们也将保持耐心,持续关注。
但是也提醒大家,不要再踏入同一条河流。
不要再被同样的节奏带偏。
比如林生斌在回应了和现任的故事后,有人又搬出“林生斌和保姆有一腿”的传闻。
当年制造这个谣言的人已经被拘留了。
再比如镇魂井的说法,官方也辟谣了。
井上的花纹都是寺庙方面选定的,与巫术无关。
希望,今天还关注林生斌的人,是出于公平正义,是出于“看错人”的朴素,是出于对受害者的同情。
不要一厢情愿,编写好剧本、人设大纲,等林生斌上台“表演”。
也不要因为林生斌,感觉人心险恶,世道无望。
或许你不想听这样的说法,但仔细回想。
事实就是如此。
因为我们认知的不足,已经被“反转”了多次。
所以,现在,就让我们保留所有的猜测,等待事情的真相。
为我们曾经给他的同情和善意要一个交代,为我们心中的正义求一个交代。
除此之外,朱小贞的哥哥,也回应了。
杭州保姆纵火案事件的林生斌,经历了从“法治进行时”到“聊斋志异”,再到“法治进行时”后。
昨天,林生斌连发5条微博,进行了回应。
还附带了很多截图。
晚上,朱小贞的哥哥也再次发文回应。
另外,朱小贞的堂妹也在个人主页发文:“4年了。我问心无愧。你呢?”并主动艾特了林生斌。
是江湖再见的告别,还是背水一战的翻盘?
我们一起看看这些回应。
第一个微博,是7月8号,5点36分发布的。
主要说了两件事。
一是,无论出事前还是出事后,他对岳父岳母都很好,没有变过。
用他的话说,他深知维系好家庭关系的重要性。
每次和岳父岳母的谈话,都是真心实意。
二是,开始新感情后,他第一时间告知了岳父母,和朱小贞的哥哥。
“当时,他们都没有异议。”
4分钟后,林生斌又发布了第二条微博。
这次,主要回应的是,关于之前独吞赔偿款的质疑。
他说,赔偿款33%给了岳父岳母,跑车也给了岳父。远高于法定比例的赔偿。
但也表示,朱小贞名下的财产尚未进行公证和办理。
微博最后,还强调了自己并没有和岳父岳母对簿公堂。
疑似回应前妻哥哥说“林要跟岳父母打官司”的说法。
然后,就是第三条微博。
这条微博应该是最重要的。
在这条回应里,他交代了跟现任妻子认识、恋爱、结婚的时间线:
事发前就认识,原来在朋友公司上班,后来去了他公司上班,火灾发生后,这个女孩经常关心他,然后就顺其自然在一起恋爱结婚怀孕了。
简单来说,林生斌的意思,就是一次正常的恋爱,不存在婚内出轨。
但是,有一张非常重要的图,他没有解释。
就是这张。
这张图的重要性,大家一眼就能看出来,我们先按下,看完他的所有回应再说。
第四条微博,是专门给朱小贞的哥哥说的。
大概是说,当年林生斌结婚生子,朱小贞的哥哥是知道的,并且全程参与了的,但忽然,朱哥哥要向媒体曝光这些事,让林生斌觉得受到了欺骗。
“你是谣言的全程制造者”,朱家人不讲人伦道德。
微博中,林生斌用了“小心维系,不敢怠慢”八个字,疑似为了让朱家“保守秘密”,付出了不少。
而现在,他不打算让孩子当筹码了。
微博很长,用词也很讲究,至于真假,还得往下看。
第五条微博,也是目前最后一条回应的微博:
先是道歉,说占用公众资源,深表歉意。
然后,林生斌将委托律师,公布一些事情,请大家监督。
处理完这些事后,会消失在公众视野。
当晚9时许,朱先生也在微博作出回应,称他不想再让家庭陷入舆论漩涡,并用“你永远无法叫醒一个装睡的人”来回应林生斌。
朱先生还表示,后期妹妹所有遗产款项已经过父母同意,他将代表二老全数捐出。
看来,林生斌的问题,还是很大啊。
也难怪,先不管他回应这些微博内容,有哪些是真的,有哪些假的。
单单梳理完这五篇微博后,就能发现:
能直接拿出来当证据的事,是一件都没说。
仅仅用赔偿金、跟现任认识的经过等等聊天记录,就想打消网友的疑虑。
他想得也太简单了!
这也不是网友追着不放,要锤死林生斌,要蹭林生斌的热度。
而是林生斌事件往大了说,已经是公共事件,甚至还可能涉嫌犯罪。
往小了说,他当初博取同情,赚取收益,现在又频频翻车,承诺到的事,一件没做。
任谁都会气愤。
也因此,有网友列出了《五问林生斌》:
有没有赔偿金需要法律文书,而不是聊天记录。
销售额的百分之10,捐到哪里了?
卖衣服交易金的10%,有没有按照承诺用来做公益?
承诺要建立的基金会做到了吗?
如果没有,以基金会的名义敛财算不算非法集资?
就目前林生斌的回应里,第一问,还是没有给出答案。
林生斌说,给了33%赔偿金给岳父母。
但问题在于,他也承认了朱小贞的遗产分配存在问题。
而且朱家显然不信他没有动前妻的遗产。
至于基金,林生斌一边说他把赔偿金都用掉了。
一边又说,赔偿金会成立基金会。
这么看,显然,是没成立的。
事实上,大家搜了都快五年了,还是没有找到基金会的信息。
至于,算不算诈捐和犯罪,这个还得专业人士解答。
但是有一点很明确,那就是他公开承诺过,他卖衣服的交易金会有10%用到做公益。
那到底有多少已经用于公益了,一直没有数据。
所以,这些事,可不是一句“我不完美,我私德有问题”就能揭过去的。
这是实实在在的法律问题。
林生斌说“将离开公众视野”,也不是他想离开就能离开的。
在这五问外,还有几件事,大家也都挺感兴趣。
我们一起来讨论一下。
第一就是那张截图。
他自己发的截图里,2018年在澳洲给岳父岳母代购。
这就和之前网友说的“2018年在澳洲偶遇林生斌和女友跳伞”这件事对上了。
但他自己说2019年才和小乐密切联系起来。
那网友拍到的和他一起跳伞的女生又是谁?
难道,不止一个?
另外,他说自己和小乐在2017年只有一些短信问候,但网友却找到了事发后小乐也在现场照片里。
而且,网友们问他暖暖是不是二胎,他都删博了。
所以,他说的时间线,是真的吗?
面对网友的质疑,还要补一句:
都是你们,让孩子耽误了打疫苗。
多委屈,多煽情,但是有用吗?
如果一开始,就说清楚事实,谁也不会抓着孩子不放。
毕竟孩子是无辜的。
但现在,一直拿孩子卖惨的,还是林生斌自己。
第二件事,就是他的转账截图。
这个更有意思。
在截图里,他向岳母转了很多次钱。
但奇怪的是,几千块的岳母都是秒收,唯独有一笔5万块的钱,岳母迟迟未收。
当然,具体收没收,不知道,但截图上是没收的。
而且,这5万块钱后,和岳母的下一次聊天,竟然是在3个月之后。
然后说话越来越客气,林生斌做一点事,岳母就疯狂感谢?
更奇怪的是,明明“同一个岳母”,同一个“聊天背景”,但两个“岳母”的位置却一直在变。
而且,字体也在变。
这就有问题了?
是否有删减?是否p过图?
虽然按照现在的情况,林生斌可能不太会造假,但确实让人疑惑。
另外,这里需要提一下。
林生斌一开始翻车的时候,当时莫焕晶的代理律师,包括所谓的“林生斌朋友”,都说过这样一句话:
林生斌肯定不完美,但网传的一部分消息,与事实有出入。
所以,出入是不是林生斌发的微博,究竟是不是这些出入?
也值得深究。
最后,很多人现在已经怀疑,这个微博账号,到底是不是林生斌在打理了。
或者说,是真实的林生斌,还是又一个包装后的林生斌。
因为大家真的被“林生斌的人设”吓怕了。
从一开始包装深情的人设,到以讹传讹的“猎巫人林生斌”,再到如今的微博回应。
他每一次的人设都足以改变事情的走向。
而且,人设这个东西非常神奇,它一诞生就是有偏见的。
比如当时,他是一个受害者,那人们就会认为他是一个好人。
哪怕他小区停棺,起诉十几家事业单位,我们都认为他在讨公道。
到了“镇魂井”事件,人们又觉得他信奉一些极端的东西,甚至有人拿这些来为林生斌开脱。
让官媒不得不辟谣。
这一来一回,火灾案,差点变成反封建运动。
现在,他成了“心机凤凰男”的人设,每次发言,人们都觉得处处都有阴谋。
“无罪推定”又变成了“有罪推定”。
另外,还有网传他们一家人早已移民澳洲的事,林生斌也没有回应。
“我在澳洲吃着龙虾,你们在网上吃着瓜,看着水军评论我笑哈哈。”
所以,就像网友说的:
大家不要因为骂他,而忽略重点,骂的是人设里的林生斌,对他没有任何影响。
确实。
如果我们继续在私德层面、站在人设的角度来讨论林生斌,只能越说越乱。
现在,就揪住法律问题,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坏人才会得到应有的审判。
就像他自己说的:我没那么好,也真的没有那么恶。
好有多好?恶有多恶。
一切交给法律审判。
话说回来,林生斌的回应,肯定会引起新一轮的讨论。
对于事件,我们也将保持耐心,持续关注。
但是也提醒大家,不要再踏入同一条河流。
不要再被同样的节奏带偏。
比如林生斌在回应了和现任的故事后,有人又搬出“林生斌和保姆有一腿”的传闻。
当年制造这个谣言的人已经被拘留了。
再比如镇魂井的说法,官方也辟谣了。
井上的花纹都是寺庙方面选定的,与巫术无关。
希望,今天还关注林生斌的人,是出于公平正义,是出于“看错人”的朴素,是出于对受害者的同情。
不要一厢情愿,编写好剧本、人设大纲,等林生斌上台“表演”。
也不要因为林生斌,感觉人心险恶,世道无望。
或许你不想听这样的说法,但仔细回想。
事实就是如此。
因为我们认知的不足,已经被“反转”了多次。
所以,现在,就让我们保留所有的猜测,等待事情的真相。
为我们曾经给他的同情和善意要一个交代,为我们心中的正义求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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