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9新闻速递#
【“一支队伍管到底”,宁波“大综合一体化”5600余名执法队员下沉镇街入驻网格】
5月中旬,宁波市“1支综合执法+8支专业执法”队伍在所辖十个区县(市)启动集中办公,区县(市)级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平台全域挂牌实体化运行;全市156个街道(镇乡)全面建成投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室,全市75%的执法人员划入近万个村社网格,力量下沉幅度居全省之首。此举标志着宁波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迈出强劲步伐。
去年,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认定宁波驻在街道(镇乡)的155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在省级规范化达标验收中实现百分百全覆盖。如今,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文广旅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八大条线与原驻中队基层“会师”,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全境推开“一支队伍管执法”。
统一平台、一体运转、分工指挥、协同配合,宁波综合执法激活社会治理最细一根“神经末梢”。据介绍,5659名“1+8”执法人员正逐步下沉街道(镇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带领4500余名执法辅助人员展开服务监管执法“一体化”新实践。7分抓服务、2分靠监管、1分来执法,秉持“小事不出村(社),大事不出街(镇)”的“721”综合执法走近乡村田间。
过去,因超限、超载、超重等多名目为代表的交叉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现象,根治难、怨气重;如今,行政执法改革带来的“综合查一次”“监管一件事”等标志性成果落地宁波。对此,市民群众生产生活将有何影响?余姚市泗门镇是赋权基层开展较早的综合行政执法队,记者跟随9家合1家的执法队伍街头体验式采访时,来到一家路边的餐饮店铺。
“过去,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卫生健康等部门各查各的,有的周一来,有的周五到。”谈到不愉快的体验之旅,餐饮店主仍显得“心有余悸”。他告诉记者,现在改成一个综合行政执法队,直接对店内的垃圾分类、燃气安全、污水排放、卫生等一次性查完,大家伙儿都感到在经营上受到的干扰消失了。
此次改革靶心何在?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负责人介绍,在共同富裕的大背景下,如何通过整合执法力理来提升市民百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一直受到社会各力量的理视,这次条抓块统、重心下移正是这次改革的重中之重举措。长期以来,机关部门“有权管却看不到”,基层镇街“天天见却没权管”。
据此,改革第一炮打向了赋权这座碉堡。该负责人介绍,聚焦“有权管”,实行“条抓块统”队伍整合,余姚市经历了多轮试点和细化,新一批8个大型镇街、1个红色旅游特色镇应运而生,通过“721”工作法,使群众可以从无缝对接中享受到执法惠民利民服务。
记者了解到,去年以来,宁波市分批赋予基层行政执法权、属地管理权、指挥协调权。如今,有75个通过赋予“三权”以街道(镇乡)名义执法,其他通过赋予属地管理、指挥协调“两权”以派驻方式开展联合执法,实现了“一支队伍管执法”全域化。全市综合执法与行业部门、部门与镇街执法登台联动“共舞”。
改革向来不是一帆风顺,一条条过时的规矩等待破解,一个个纷扰的疙瘩急需解开。聚焦“接得住”,宁波推动“1+8”执法力量下沉到街道(镇乡)和网格,构建“金字塔型”行政执法队伍体系。目前,全市综合执法力量县乡一线占比93%,引领八大行业条线市本级编制重心下移。日渐壮大的执法队伍进驻村社网格,形成新型网格化、清单化、常态化“三化融合”执法勤务,不断夯实基层治理的队伍力量和工作基础。
聚焦“管得了”,率先全省推行教科书式执法,编撰《宁波市综合执法教科书式办案指引汇编》《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首案指引汇编》《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案例汇编(安全、生态类)》,涉及案例1000多个,为基层提供了一批执法样板。“大综合一体化”催生宁波全科型队伍大培训,多载体线上线下常态化铺开,宁波开放大学执法职业培训基地常态运行,“1+8”执法讲师团走街进镇,实战化锤炼出5600多名“全科型”基层执法队伍。
聚焦“管得牢”,在住建部15个试点城市中第一个建成服务、监管、执法一体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主动承接市、区县、街镇“三级一体贯通”执法监管数字应用省级试点,揭榜挂帅6个省、30个市级试点项目,实现智能移动执法端PDA简易程序占比96%,成功试点简繁分流执法新机制,大幅压缩执法人员成本,提升质量效益。
聚焦“管得好”,按照省统一目录,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属地特色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提升行政执法民生温度。扩大“首违不罚”适用范围,将损坏城市绿地、店外堆置物品、乱倒生活垃圾、随地吐痰等违法行为纳入“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清单,包含全新划转的人防(民防)、水事管理、气象等执法领域共计180项违法行为。
“改革好不好,成功不成功?最终还得看咱老百姓的评价。”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实施部门协同案审和基层案审员、司法所、律师“3+1”案审的宁波模式后,一线抗法冲突事件大幅下降,办案质量明显提高,社会满意度大幅上升,真正回应了改革落脚“实不实”这个重要现实性课题。(霍卫国)
【“一支队伍管到底”,宁波“大综合一体化”5600余名执法队员下沉镇街入驻网格】
5月中旬,宁波市“1支综合执法+8支专业执法”队伍在所辖十个区县(市)启动集中办公,区县(市)级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平台全域挂牌实体化运行;全市156个街道(镇乡)全面建成投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室,全市75%的执法人员划入近万个村社网格,力量下沉幅度居全省之首。此举标志着宁波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迈出强劲步伐。
去年,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认定宁波驻在街道(镇乡)的155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在省级规范化达标验收中实现百分百全覆盖。如今,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文广旅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八大条线与原驻中队基层“会师”,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全境推开“一支队伍管执法”。
统一平台、一体运转、分工指挥、协同配合,宁波综合执法激活社会治理最细一根“神经末梢”。据介绍,5659名“1+8”执法人员正逐步下沉街道(镇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带领4500余名执法辅助人员展开服务监管执法“一体化”新实践。7分抓服务、2分靠监管、1分来执法,秉持“小事不出村(社),大事不出街(镇)”的“721”综合执法走近乡村田间。
过去,因超限、超载、超重等多名目为代表的交叉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现象,根治难、怨气重;如今,行政执法改革带来的“综合查一次”“监管一件事”等标志性成果落地宁波。对此,市民群众生产生活将有何影响?余姚市泗门镇是赋权基层开展较早的综合行政执法队,记者跟随9家合1家的执法队伍街头体验式采访时,来到一家路边的餐饮店铺。
“过去,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卫生健康等部门各查各的,有的周一来,有的周五到。”谈到不愉快的体验之旅,餐饮店主仍显得“心有余悸”。他告诉记者,现在改成一个综合行政执法队,直接对店内的垃圾分类、燃气安全、污水排放、卫生等一次性查完,大家伙儿都感到在经营上受到的干扰消失了。
此次改革靶心何在?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负责人介绍,在共同富裕的大背景下,如何通过整合执法力理来提升市民百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一直受到社会各力量的理视,这次条抓块统、重心下移正是这次改革的重中之重举措。长期以来,机关部门“有权管却看不到”,基层镇街“天天见却没权管”。
据此,改革第一炮打向了赋权这座碉堡。该负责人介绍,聚焦“有权管”,实行“条抓块统”队伍整合,余姚市经历了多轮试点和细化,新一批8个大型镇街、1个红色旅游特色镇应运而生,通过“721”工作法,使群众可以从无缝对接中享受到执法惠民利民服务。
记者了解到,去年以来,宁波市分批赋予基层行政执法权、属地管理权、指挥协调权。如今,有75个通过赋予“三权”以街道(镇乡)名义执法,其他通过赋予属地管理、指挥协调“两权”以派驻方式开展联合执法,实现了“一支队伍管执法”全域化。全市综合执法与行业部门、部门与镇街执法登台联动“共舞”。
改革向来不是一帆风顺,一条条过时的规矩等待破解,一个个纷扰的疙瘩急需解开。聚焦“接得住”,宁波推动“1+8”执法力量下沉到街道(镇乡)和网格,构建“金字塔型”行政执法队伍体系。目前,全市综合执法力量县乡一线占比93%,引领八大行业条线市本级编制重心下移。日渐壮大的执法队伍进驻村社网格,形成新型网格化、清单化、常态化“三化融合”执法勤务,不断夯实基层治理的队伍力量和工作基础。
聚焦“管得了”,率先全省推行教科书式执法,编撰《宁波市综合执法教科书式办案指引汇编》《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首案指引汇编》《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案例汇编(安全、生态类)》,涉及案例1000多个,为基层提供了一批执法样板。“大综合一体化”催生宁波全科型队伍大培训,多载体线上线下常态化铺开,宁波开放大学执法职业培训基地常态运行,“1+8”执法讲师团走街进镇,实战化锤炼出5600多名“全科型”基层执法队伍。
聚焦“管得牢”,在住建部15个试点城市中第一个建成服务、监管、执法一体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主动承接市、区县、街镇“三级一体贯通”执法监管数字应用省级试点,揭榜挂帅6个省、30个市级试点项目,实现智能移动执法端PDA简易程序占比96%,成功试点简繁分流执法新机制,大幅压缩执法人员成本,提升质量效益。
聚焦“管得好”,按照省统一目录,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属地特色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提升行政执法民生温度。扩大“首违不罚”适用范围,将损坏城市绿地、店外堆置物品、乱倒生活垃圾、随地吐痰等违法行为纳入“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清单,包含全新划转的人防(民防)、水事管理、气象等执法领域共计180项违法行为。
“改革好不好,成功不成功?最终还得看咱老百姓的评价。”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实施部门协同案审和基层案审员、司法所、律师“3+1”案审的宁波模式后,一线抗法冲突事件大幅下降,办案质量明显提高,社会满意度大幅上升,真正回应了改革落脚“实不实”这个重要现实性课题。(霍卫国)
#赤峰#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重要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促进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提档升级的决策部署,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和培育本土品牌,以首店首发经济效应培育新消费增长点,提升特色街区、商圈商业品质,打造消费升级新地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重点盟市、重点领域,围绕零售餐饮、文体娱乐、生活服务等业态,积极招引国内外具有影响力、代表性的知名品牌和原创品牌开设首店,鼓励区内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经营业态开设全新旗舰店,鼓励承接知名品牌首发等活动,2022年至2023年,力争推动各类品牌首店落户内蒙古不少于100个,以点带面打造集聚化、特色化首店经济圈,发挥商业集聚和辐射作用,为实现自治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加大首店首发经济发展政策扶持力度
本政策措施中的国际品牌应为在中国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旗下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知名度、美誉度较高,产品服务辐射全球的品牌;本土品牌应为在中国行政区域(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旗下品牌,在国内市场上知名度、美誉度较高,产品服务辐射全国的品牌;旗舰店指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且超过本品牌其他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实体店,商品类别涵盖该品牌一级目录下所有类别的实体门店;新品首发活动是由首店品牌方授权、事先向盟市级以上商务部门备案的重点宣传推介活动。
(一)支持首店入驻。
1.对国际品牌企业在自治区与引进方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开设独立法人性质(含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的中国(内地)首店、内蒙古首店、旗舰店,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落户奖励。开设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各类品牌首店,按前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
2.对国内品牌企业在自治区与引进方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开设独立法人性质(含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的内蒙古首店、旗舰店,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落户奖励。开设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各类品牌首店,按前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
3.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自治区新设综合商超类首店装修成本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分别给予30%、15%资金支持,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150万元;开设品牌门店类首店装修成本超过1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分别给予20%、10%支持,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对同时符合首店新开设奖励和装修补助条件的,按照最高标准予以奖补,不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4.对成功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并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商业综合体和街区运营管理机构(业主或该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引进国际品牌首店(旗舰店)每个给予10万元补助,引进国内品牌首店(旗舰店)每个给予5万元补助。每年择优选取不超过10家当年引进品牌首店达到一定数量、对促进首店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给予引进企业授牌表扬和宣传推广支持。
5.对新入驻自治区品牌首店租赁房产开设首店且纳入限上法人单位统计的,年营业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的,予以连续3年租金补助,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品牌首店企业实际支付租金费用的50%、40%、30%予以补助,3年租金补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对同时符合首店新开设奖励和租房补贴条件的,按照最高标准予以奖补,不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6.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自治区开设独立法人性质且依法纳统的各类品牌门店进行改造升级,将传统门店改造升级为有区域引领性的旗舰店,装修(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成本超过100万元的,由门店所在盟市对企业项目核定实际装修成本(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费用)企业支付部分予以一定支持。
7.对在自治区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性或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部的首店品牌企业或授权代理商,符合条件的,按照自治区和总部所在盟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相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二)支持举办首发活动。
1.鼓励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知名品牌、设计师品牌、高级定制品牌等在自治区首发新品,举办时尚走秀、国际展会和发布活动。国际品牌和本土品牌在自治区开展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活动,按照活动的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总费用的5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补助。
2.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自治区举办的各类新品首发活动,要进一步优化活动涉及的城管、安全等审批报备流程,最大限度精简申请材料,缩短审批时限。
三、全面提升首店首发经济发展服务水平
(一)建立健全首店首发经济服务机制。各级商务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首店首发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首店经济发展规划、首店载体建设、知名品牌首店招引、政策制定落实等重大事项,对品牌首店入驻、开业、举办新品首发涉及的规划、建设、通关、消防、食品经营、市政市容等事项进行会商,协助解决首店企业开设和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缩短办理时限,加快开业进程。
(二)明确首店首发经济评价评估标准。自治区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品牌首店、旗舰店和新品首发经济分类和评价标准体系、认定流程,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行业协会或第三方评审机构根据评价标准,综合考虑品牌市场经营情况、消费客群及流量、发展趋势等因素对品牌首店首发进行综合评估、严格审核。
(三)积极搭建首店首发经济对接平台。结合自治区商业特色街区、便民生活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规划,以已具备一定条件的商圈为重点,依托厦洽会、进博会、消博会、食博会、中国—蒙古国博览会等国内重点展洽活动,鼓励各盟市及大型商业综合体举办首店首发经济专项招商活动,招引集聚各类品牌首店。对有选址需求的企业或授权代理商,由商务部门进行选址指导或对接商业设施产权人。
(四)优化首店首发经济监管服务措施。结合实际,采取“审慎包容”方式,进一步完善重点商圈和街区监管实施方案,在店招设置、周末市集、品牌展示发布等活动管理方面对首店首发活动给予支持,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符合首店经济条件的国际品牌企业和国内品牌(含港澳台)企业的高管人员落户内蒙古、办理工作居住证等提供协调和保障。
(五)全力支持首店首发经济品牌推广。鼓励利用标志性建筑外立面和公交地铁移动电视屏等载体宣传品牌首店和首发活动,提高首店首发的影响力和知晓度。健全新品发布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体系,充分利用政府主导的展会,组织首店开展宣传发布活动。鼓励和支持新入驻自治区品牌首店参加服贸会、广交会、进博会等会展活动。
(六)强化首店首发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作为促进服务业提档升级的重要抓手,明确工作目标,制定促进首店首发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力争取得明显成效。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首店首发经济发展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明确考核程序,按年度对各盟市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和举办首发活动层级、数量、运营成效及经济影响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试行期内超过2年的条款,暂时按2年执行,由自治区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促进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提档升级的决策部署,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和培育本土品牌,以首店首发经济效应培育新消费增长点,提升特色街区、商圈商业品质,打造消费升级新地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重点盟市、重点领域,围绕零售餐饮、文体娱乐、生活服务等业态,积极招引国内外具有影响力、代表性的知名品牌和原创品牌开设首店,鼓励区内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经营业态开设全新旗舰店,鼓励承接知名品牌首发等活动,2022年至2023年,力争推动各类品牌首店落户内蒙古不少于100个,以点带面打造集聚化、特色化首店经济圈,发挥商业集聚和辐射作用,为实现自治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加大首店首发经济发展政策扶持力度
本政策措施中的国际品牌应为在中国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旗下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知名度、美誉度较高,产品服务辐射全球的品牌;本土品牌应为在中国行政区域(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旗下品牌,在国内市场上知名度、美誉度较高,产品服务辐射全国的品牌;旗舰店指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且超过本品牌其他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实体店,商品类别涵盖该品牌一级目录下所有类别的实体门店;新品首发活动是由首店品牌方授权、事先向盟市级以上商务部门备案的重点宣传推介活动。
(一)支持首店入驻。
1.对国际品牌企业在自治区与引进方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开设独立法人性质(含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的中国(内地)首店、内蒙古首店、旗舰店,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落户奖励。开设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各类品牌首店,按前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
2.对国内品牌企业在自治区与引进方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开设独立法人性质(含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的内蒙古首店、旗舰店,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落户奖励。开设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各类品牌首店,按前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
3.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自治区新设综合商超类首店装修成本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分别给予30%、15%资金支持,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150万元;开设品牌门店类首店装修成本超过1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分别给予20%、10%支持,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对同时符合首店新开设奖励和装修补助条件的,按照最高标准予以奖补,不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4.对成功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并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商业综合体和街区运营管理机构(业主或该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引进国际品牌首店(旗舰店)每个给予10万元补助,引进国内品牌首店(旗舰店)每个给予5万元补助。每年择优选取不超过10家当年引进品牌首店达到一定数量、对促进首店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给予引进企业授牌表扬和宣传推广支持。
5.对新入驻自治区品牌首店租赁房产开设首店且纳入限上法人单位统计的,年营业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的,予以连续3年租金补助,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品牌首店企业实际支付租金费用的50%、40%、30%予以补助,3年租金补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对同时符合首店新开设奖励和租房补贴条件的,按照最高标准予以奖补,不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6.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自治区开设独立法人性质且依法纳统的各类品牌门店进行改造升级,将传统门店改造升级为有区域引领性的旗舰店,装修(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成本超过100万元的,由门店所在盟市对企业项目核定实际装修成本(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费用)企业支付部分予以一定支持。
7.对在自治区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性或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部的首店品牌企业或授权代理商,符合条件的,按照自治区和总部所在盟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相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二)支持举办首发活动。
1.鼓励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知名品牌、设计师品牌、高级定制品牌等在自治区首发新品,举办时尚走秀、国际展会和发布活动。国际品牌和本土品牌在自治区开展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活动,按照活动的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总费用的5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补助。
2.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自治区举办的各类新品首发活动,要进一步优化活动涉及的城管、安全等审批报备流程,最大限度精简申请材料,缩短审批时限。
三、全面提升首店首发经济发展服务水平
(一)建立健全首店首发经济服务机制。各级商务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首店首发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首店经济发展规划、首店载体建设、知名品牌首店招引、政策制定落实等重大事项,对品牌首店入驻、开业、举办新品首发涉及的规划、建设、通关、消防、食品经营、市政市容等事项进行会商,协助解决首店企业开设和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缩短办理时限,加快开业进程。
(二)明确首店首发经济评价评估标准。自治区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品牌首店、旗舰店和新品首发经济分类和评价标准体系、认定流程,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行业协会或第三方评审机构根据评价标准,综合考虑品牌市场经营情况、消费客群及流量、发展趋势等因素对品牌首店首发进行综合评估、严格审核。
(三)积极搭建首店首发经济对接平台。结合自治区商业特色街区、便民生活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规划,以已具备一定条件的商圈为重点,依托厦洽会、进博会、消博会、食博会、中国—蒙古国博览会等国内重点展洽活动,鼓励各盟市及大型商业综合体举办首店首发经济专项招商活动,招引集聚各类品牌首店。对有选址需求的企业或授权代理商,由商务部门进行选址指导或对接商业设施产权人。
(四)优化首店首发经济监管服务措施。结合实际,采取“审慎包容”方式,进一步完善重点商圈和街区监管实施方案,在店招设置、周末市集、品牌展示发布等活动管理方面对首店首发活动给予支持,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符合首店经济条件的国际品牌企业和国内品牌(含港澳台)企业的高管人员落户内蒙古、办理工作居住证等提供协调和保障。
(五)全力支持首店首发经济品牌推广。鼓励利用标志性建筑外立面和公交地铁移动电视屏等载体宣传品牌首店和首发活动,提高首店首发的影响力和知晓度。健全新品发布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体系,充分利用政府主导的展会,组织首店开展宣传发布活动。鼓励和支持新入驻自治区品牌首店参加服贸会、广交会、进博会等会展活动。
(六)强化首店首发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作为促进服务业提档升级的重要抓手,明确工作目标,制定促进首店首发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力争取得明显成效。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首店首发经济发展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明确考核程序,按年度对各盟市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和举办首发活动层级、数量、运营成效及经济影响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试行期内超过2年的条款,暂时按2年执行,由自治区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最新!乐亭县解除全域封控管理通告】乐亭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解除全域封控管理的通告
全县广大居民:
自4月19日启动全域临时封控管理以来,全县连续7轮全员核酸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按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安排,结合我县防控实际,决定自https://t.cn/A6XhXZep ,全县除4个重点区域外,其他区域解除临时封控措施,逐步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解封第1、4、7天进行全员核酸检测。4月27日6时开始进行第一次全员核酸检测,10时采样结束,解除封控管理,未完成采样的居民不得离开本小区。
2.区域内精准细致划分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附后)。封控区继续落实“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小区、严禁聚集”,每户2—3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购买生活物资,购完即回。其他区域为防范区。原则上一个村(小区)仍只留一个出入口。
3.县域对外大交通仍实行封控管理,县域内有序流动。
4.全县所有复工复产复业单位应于4月27日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必须落实①1米线,②进出分流线,③工作人员面屏、N95口罩、防护手套“三件套”,④建立防疫责任人员和队伍,⑤入口处两扫一测(扫健康码和行程码、测量体温)。防疫准备工作完成后,可于4月28日开业,由行业主管部门(附后)进行严格巡查监管。
5.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序恢复正常办公秩序,各类政务服务窗口限流50%开放,实行“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单位食堂禁止堂食。
6.各类商场、超市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有序复工复业,客流总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农村大集(农贸市场)暂不开放。
7.餐饮服务单位暂不开放堂食经营,不得承接婚丧嫁娶和商务接待等聚餐活动。冷链食品经营暂不放开。图书馆、棋牌室、影剧院、健身房、KTV(歌舞厅)、网吧、浴池、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密闭场所一律暂不开放。
8.各级医疗机构全面落实常态化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强化各项院感防控措施。医院、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来诊疗人员一律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就医,且现场进行核酸采样。各类药店购药者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购买,严禁出售“一退双抗一咳”药品。
9.限制人员聚集,坚持非必要不举办50人以上的大型会议、活动、论坛、培训、演出、展销促销等,确需举办的严格按照“谁举办、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各项手续。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其他宴会不办,红白事要主动向村社区、单位报备。
乐亭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26日
乐亭县解除临时封控后“三区”划定范围
封控区
乐安街道:乐康家园94栋、富强街市场大厅、三街30号与双旺熟食店所在片区(具体位置:南新街与中华路交叉口以南中华路两侧门市及住户,南大路以东、发展大路以西程安街两侧门市及住户,程安街以南、六街村以北区域住户)
G509沿线区域
管控区
乐安街道:乐康家园除94栋外其他楼栋
防范区
除封控区、管控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落实企业防疫主体责任和“三件套”要求的
责任分工
1.金融办:金融、保险行业等;(联系人:俎媛媛;联系电话:4632992、15732591520)
2.公安局:旅馆业等;(联系人:李 欣;联系电话:4629016、13832988756)
3.交通局: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等交通运输业;驾校、汽车站等;(联系人:姜延秋;联系电话:4628067,15076575566)
4.商促局:大型商场、超市、酒店;加油站;外卖;商贸物流等行业;(联系人:张春平;联系电话:4622499,18712826608)
5.市场服务中心:集贸市场及周边相关联的门店等;(联系人:赵小平 ;联系电话:4618871,16631518285)
6.冀东果菜管委会:院内及周边相关联的门店等;(联系人:朱建利 ;联系电话:4637738,19932962111)
7.文旅局:歌厅(KTV)、网吧、台球厅、游泳馆、等文化娱乐场所;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化场馆;旅游景区、旅行社、健身场所;(联系人:郭荣胜 ;联系电话:4601881,15833259961)
8宣传部:电影院、书 店;(联系人:金 虹 ;联系电话:4611351,13582565158)
9.住建局:商品房销售场所、房产中介机构等;(联系人:孙克丽 ;联系电话:4622081,18231501188 )
10.农业农村局:畜牧药品点、宠物店、动物医院、种子化肥农药店等;(联系人:崔晓虎 ;联系电话:4611690,13582873905 )
11.市场监管局:餐饮单位、药店等与食品药品监管相关的行业;快递业;五金日杂;(联系人:齐 亮;联系电话:4625690,18931589666 )
12.乐亭经济开发区:园区内企业、商户、门店等;(联系人:王海建 ;联系电话:4870566,15102517281 )
13.城区工业聚集区:园区内企业、商户、门店等;(联系人:张春辉 ;联系电话:4606805,13832970189 )
14.各镇乡、街道:辖区内企业、商户、门店等;
乐亭镇联系人:赵志宏;联系电话:4628280,13582930343
汤家河镇联系人:刘爱萍;联系电话:4888101,17731591279
毛庄镇联系人:王项楠;联系电话:4017938,15233337078
胡坨镇联系人:崔冬梅;联系电话:4833169,15931924480
闫各庄镇联系人:王永健;联系电话:4911101,15132580618
马头营镇联系人:王占锋;联系电话:4944132,18134057869
新寨镇联系人:郭亚男;联系电话:4977101,17399700850
庞各庄乡联系人:张景辉;联系电话:4033015,13931566306
大相各庄镇联系人:张铁山;联系电话:4971103,13483527788
古河乡联系人:崔凯;联系电话:7110798,13932599700
汀流河镇联系人:王新宇;联系电话:4855130,15732043884
中堡镇联系人:张卫民;联系电话:4021623,13315526599
姜各庄镇联系人:胡志杰;联系电话:4800111,18833392566
街道办联系人:何清波;联系电话:4611960,13731530588
15.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窗口单位从业人员、警卫(保安)人员、后勤等直接从事服务岗位的人员。
各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管行业必须管防疫”的要求,根据行业特点,确定好人员范围,并指导、督导分管行业落实好具体防护措施。(乐亭发布)
关于解除全域封控管理的通告
全县广大居民:
自4月19日启动全域临时封控管理以来,全县连续7轮全员核酸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按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安排,结合我县防控实际,决定自https://t.cn/A6XhXZep ,全县除4个重点区域外,其他区域解除临时封控措施,逐步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解封第1、4、7天进行全员核酸检测。4月27日6时开始进行第一次全员核酸检测,10时采样结束,解除封控管理,未完成采样的居民不得离开本小区。
2.区域内精准细致划分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附后)。封控区继续落实“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小区、严禁聚集”,每户2—3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购买生活物资,购完即回。其他区域为防范区。原则上一个村(小区)仍只留一个出入口。
3.县域对外大交通仍实行封控管理,县域内有序流动。
4.全县所有复工复产复业单位应于4月27日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必须落实①1米线,②进出分流线,③工作人员面屏、N95口罩、防护手套“三件套”,④建立防疫责任人员和队伍,⑤入口处两扫一测(扫健康码和行程码、测量体温)。防疫准备工作完成后,可于4月28日开业,由行业主管部门(附后)进行严格巡查监管。
5.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序恢复正常办公秩序,各类政务服务窗口限流50%开放,实行“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单位食堂禁止堂食。
6.各类商场、超市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有序复工复业,客流总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农村大集(农贸市场)暂不开放。
7.餐饮服务单位暂不开放堂食经营,不得承接婚丧嫁娶和商务接待等聚餐活动。冷链食品经营暂不放开。图书馆、棋牌室、影剧院、健身房、KTV(歌舞厅)、网吧、浴池、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密闭场所一律暂不开放。
8.各级医疗机构全面落实常态化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强化各项院感防控措施。医院、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来诊疗人员一律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就医,且现场进行核酸采样。各类药店购药者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购买,严禁出售“一退双抗一咳”药品。
9.限制人员聚集,坚持非必要不举办50人以上的大型会议、活动、论坛、培训、演出、展销促销等,确需举办的严格按照“谁举办、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各项手续。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其他宴会不办,红白事要主动向村社区、单位报备。
乐亭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26日
乐亭县解除临时封控后“三区”划定范围
封控区
乐安街道:乐康家园94栋、富强街市场大厅、三街30号与双旺熟食店所在片区(具体位置:南新街与中华路交叉口以南中华路两侧门市及住户,南大路以东、发展大路以西程安街两侧门市及住户,程安街以南、六街村以北区域住户)
G509沿线区域
管控区
乐安街道:乐康家园除94栋外其他楼栋
防范区
除封控区、管控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落实企业防疫主体责任和“三件套”要求的
责任分工
1.金融办:金融、保险行业等;(联系人:俎媛媛;联系电话:4632992、15732591520)
2.公安局:旅馆业等;(联系人:李 欣;联系电话:4629016、13832988756)
3.交通局: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等交通运输业;驾校、汽车站等;(联系人:姜延秋;联系电话:4628067,15076575566)
4.商促局:大型商场、超市、酒店;加油站;外卖;商贸物流等行业;(联系人:张春平;联系电话:4622499,18712826608)
5.市场服务中心:集贸市场及周边相关联的门店等;(联系人:赵小平 ;联系电话:4618871,16631518285)
6.冀东果菜管委会:院内及周边相关联的门店等;(联系人:朱建利 ;联系电话:4637738,19932962111)
7.文旅局:歌厅(KTV)、网吧、台球厅、游泳馆、等文化娱乐场所;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化场馆;旅游景区、旅行社、健身场所;(联系人:郭荣胜 ;联系电话:4601881,15833259961)
8宣传部:电影院、书 店;(联系人:金 虹 ;联系电话:4611351,13582565158)
9.住建局:商品房销售场所、房产中介机构等;(联系人:孙克丽 ;联系电话:4622081,18231501188 )
10.农业农村局:畜牧药品点、宠物店、动物医院、种子化肥农药店等;(联系人:崔晓虎 ;联系电话:4611690,13582873905 )
11.市场监管局:餐饮单位、药店等与食品药品监管相关的行业;快递业;五金日杂;(联系人:齐 亮;联系电话:4625690,18931589666 )
12.乐亭经济开发区:园区内企业、商户、门店等;(联系人:王海建 ;联系电话:4870566,15102517281 )
13.城区工业聚集区:园区内企业、商户、门店等;(联系人:张春辉 ;联系电话:4606805,13832970189 )
14.各镇乡、街道:辖区内企业、商户、门店等;
乐亭镇联系人:赵志宏;联系电话:4628280,13582930343
汤家河镇联系人:刘爱萍;联系电话:4888101,17731591279
毛庄镇联系人:王项楠;联系电话:4017938,15233337078
胡坨镇联系人:崔冬梅;联系电话:4833169,15931924480
闫各庄镇联系人:王永健;联系电话:4911101,15132580618
马头营镇联系人:王占锋;联系电话:4944132,18134057869
新寨镇联系人:郭亚男;联系电话:4977101,17399700850
庞各庄乡联系人:张景辉;联系电话:4033015,13931566306
大相各庄镇联系人:张铁山;联系电话:4971103,13483527788
古河乡联系人:崔凯;联系电话:7110798,13932599700
汀流河镇联系人:王新宇;联系电话:4855130,15732043884
中堡镇联系人:张卫民;联系电话:4021623,13315526599
姜各庄镇联系人:胡志杰;联系电话:4800111,18833392566
街道办联系人:何清波;联系电话:4611960,13731530588
15.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窗口单位从业人员、警卫(保安)人员、后勤等直接从事服务岗位的人员。
各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管行业必须管防疫”的要求,根据行业特点,确定好人员范围,并指导、督导分管行业落实好具体防护措施。(乐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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