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交通上的这十大】#984快报#在今天早上召开的全区百日会战冲刺阶段预防事故17项措施新闻通气会上,宁夏公安交管部门通报了2020年度全区十大危险驾驶行为、十大高风险运输企业、十大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一、十大危险驾驶行为。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最多的“十大交通违法”是:未按规定让行,占事故总量的15%;酒后驾驶,占事故总量的11%;超速行驶,占事故总量的6%;无证驾驶,占事故总量的5%;机动车逆行,占事故总量的4%;不按规定保持车距,占事故总量的4%;非机动车逆行,占事故总量的3%;非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占事故总量的3%;违法倒车,占事故总量的3%;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占事故总量的3%。其中,造成事故后果最为严重的“五大交通违法”是:未按规定让行、超速行驶、无证驾驶、机动车逆行、酒后驾驶,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亡人数的16%、14%、6%、5%、5%。
二、十大高风险运输企业。依据运输企业车辆源头隐患、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经部级大数据平台研判,综合筛选出3家大型客运企业、3家出租客运企业、1家旅游客运企业、1家公交公司、1家危化品运输企业、1家货运企业等十大高风险运输企业。
1.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全年交通违法1083起,未处理70 起,处理率94%,大型客运企业中违法总量第一。近年来,运营中先后发生自燃、断轴、侧翻和醉驾等事故。近三年发生责任事故4起。
2. 青铜峡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高风险百分位占全国1%、全区2%、市内10%。近3年车均责任事故0.15次、责任较大事故1次。
3.中宁县金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企业高风险百分位占全国2%、全区4%、市内10%,车辆报废率67%、检验率91%。近3年车均责任事故0.14次。
4. 固原原州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全年交通违法1411起,未处理 38起,处理率97%。近三年责任事故12起、死亡事故2起。
5.固原福康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全年交通违法1748起,未处理38起,处理率98%,出租客运企业中交通违法总量第一。近三年责任事故17 起。
6.彭阳县鑫源汽车出租客运有限公司。全年交通违法221起,未处理 33起,处理率85%。近三年责任事故12起。
7.宁夏航源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企业中风险百分位占全国18%、全区25%、市内50%,高风险驾驶人6人。全年交通违法151起,未处理 4起,处理率97%,旅游客运企业中交通违法总量第一。近3年车均责任事故0.18次。
8.银川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全年交通违法58起。近三年责任事故12起、死亡事故2起。
9.吴忠市恒运危化物流有限公司。全年交通违法1354起,未处理 61起,处理率96%,危化品运输企业中交通违法总量第一。近三年责任事故1起。
10.吴忠市昊泰运输有限公司。全年交通违法1075起,未处理527 起,处理率仅51%,货运企业中交通违法总量第一。近三年责任事故1起。
三、十大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依据事故损害后果和事故原因情况,综合筛选出4起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2起死亡2人事故,4起死亡1人事故等十大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其中,有7起超速行驶、有3起无证驾驶、有2起醉酒驾驶。按照事故发生时间通报如下:
1.固原市“3.10”事故。3月10日10时50分许,杨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宁DG9065号小型汽车,沿省道311线由东向西行驶至45公里600米路段时,与对向由西向东行驶的马某某驾驶的宁DF3055号小型汽车相撞,造成2死亡,3人受伤。
事故主因:当事人杨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未靠右侧通行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法律责任:当事人杨某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依法追究其交通肇事罪。
事故警示:无证驾驶,害人害己。
2.银川市“4.12”事故。4月12日20时45分,马某某醉酒驾驶宁AE8953号小型汽车沿银川市银横公路行驶至张政路与西华街交叉路口时,与前方停车等候交通信号灯的杨某某驾驶的宁CH421号小型汽车追尾相撞,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
事故主因:当事人马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超速行驶,且通过交叉路口时,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法律责任:当事人马某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依法追究其交通肇事罪。
事故警示:交通规则要遵守,喝酒飙车不可为。
3.西吉县“5.01”事故。5月1日0时51分,王某某醉酒驾驶宁A7676C号小型汽车沿西吉县吉强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春光酒店门口路段时,追尾碰撞马某驾驶的同向行驶的新BM9912号三轮载货摩托车后,又与行人宋某、任某相撞,王某某弃车逃逸,造成3人死亡。
事故主因:当事人王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发生事故后未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弃车逃离现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法律责任:当事人王某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依法追究其交通肇事罪。
事故警示:酒驾逃逸犯法,缉拿归案重判。
4.灵武市“5.10”事故。5月10日23时14分,肖某某驾驶宁AT7796号出租车沿灵武市西平路由东向西超速行驶,与由北向南雷某驾驶的宁AR317B号小型汽车在中山街十字路口相撞,造成3人死亡。
事故主因:当事人肖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经交叉路口处超速行驶,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当事人雷某未依法取得驾驶证,且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经交叉路口处超速行驶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法律责任:当事人肖某某、雷某均承担本起事故同等责任,依法追究两人的交通肇事罪。
事故警示:礼让平安行,冲撞祸根生。
5.彭阳县“5.13”事故。5月13日6时许,陈某某驾驶无号牌“时风”牌三轮汽车行驶至彭阳县沟青路新集乡白草洼村李某某家门前路段时,车辆失控后发生侧翻与路面南侧墙体相撞,造成1人死亡,5人受伤。
事故主因:当事人陈某某无证驾驶上道路超速行驶,且违规载客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法律责任:当事人陈某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依法追究其交通肇事罪。
事故警示:三轮飞车逞英雄,闯出车祸悔无穷。
6.中卫市“6.03”事故。6月3日5时43分,王某某驾驶蒙C31078号重型货车,沿省道205线由南向北行驶至与宁卫路交叉路口时,车辆失控后驶出道路北侧路基,将杨某某民房撞塌,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主因:当事人王某某驾驶达到报废标准且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长下坡路段时车辆失控且超速行驶,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法律责任:当事人王某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依法追究其交通肇事罪。
事故警示:车辆不超载,安全自然来。
7.平罗县“6.05”事故。6月5日17时7分许,胡某某驾驶宁B92858号重型自卸货车,沿108县道由西向东行驶至49公里271米处,驶入对向车道与李某某驾驶的宁B30168号重型货车迎面相撞,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主因:当事人胡某某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未靠道路右侧通行且超速行驶是造成本起事故主要原因。
法律责任:当事人胡某某承担本起事故主要责任,依法追究其交通肇事罪。
事故警示:礼让让出海阔天空,争抢抢出飞来横祸。
8.中卫市“6.29”事故。6月29日8时24分许,雷某驾驶的宁E72785号重型半挂车沿三党路由北向南行驶至9公里处,与由南向北行驶由李某驾驶的宁E76236号重型半挂相撞,后宁E72785号重型半挂牵又与由南向北行驶党某某驾驶的宁EL1567号轻型货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原因分析:当事人党某某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在道路上超速行驶,遇对面会车时超车,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当事人雷某驾驶制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超速行驶,遇对面超车时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本起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
法律责任:当事人雷某某、党某某均承担本起事故同等责任,依法追究两人的交通肇事罪。
事故警示:超载超车痛快一时,酿成车祸悔恨一生。
9.福银高速三营段“11.05”事故。11月5日22时9分许,韦某某驾驶宁A9CL90号小型汽车沿福银高速由北向南行驶至2103公里359米处时,与发生故障停于应急车道内王某某驾驶的宁DCL996号轻型货车相撞,宁A9CL90号小型汽车仰翻于行车道内。随后杨某某驾驶的宁A18K52号小型汽车又与仰翻于行车道内的宁A9CL90号小型汽车发生二次碰撞,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主因:一次事故中,当事人韦某某疲劳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本起事故主要原因。二次事故中,当事人杨某某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是造成二次事故主要原因。
法律责任:一次事故中,当事人韦某某承担本起事故主要责任。二次事故中,当事人杨某某承担本起事故主要责任。依法追究两人的交通肇事罪。
事故警示:高速遇险,请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再报警”九字诀。
10、福银高速固原段“11.25”事故。11月25日,福银高速2071公里路段1公里范围内因道路结冰共发生12起16辆车连环相撞交通事故。其中,杨某某驾驶新G07946号重型货车沿福银高速由北向南行驶至2071公里700米时,与中央护栏发生刮擦碰撞,致使车辆侧翻后压在横停于超车道与行车道之间马某某驾驶的宁AV600F号轻型货车上,后张某驾驶鲁PN2979号重型货车行驶至此又与新G07946号重型半挂货车发生碰撞,造成2人死亡。
事故主因:驾驶机动车在冰雪道路行驶时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法律责任:本案件正在调查之中。
事故警示:冰雪路面慢车速,保证安全招最实。
一、十大危险驾驶行为。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最多的“十大交通违法”是:未按规定让行,占事故总量的15%;酒后驾驶,占事故总量的11%;超速行驶,占事故总量的6%;无证驾驶,占事故总量的5%;机动车逆行,占事故总量的4%;不按规定保持车距,占事故总量的4%;非机动车逆行,占事故总量的3%;非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占事故总量的3%;违法倒车,占事故总量的3%;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占事故总量的3%。其中,造成事故后果最为严重的“五大交通违法”是:未按规定让行、超速行驶、无证驾驶、机动车逆行、酒后驾驶,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亡人数的16%、14%、6%、5%、5%。
二、十大高风险运输企业。依据运输企业车辆源头隐患、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经部级大数据平台研判,综合筛选出3家大型客运企业、3家出租客运企业、1家旅游客运企业、1家公交公司、1家危化品运输企业、1家货运企业等十大高风险运输企业。
1.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全年交通违法1083起,未处理70 起,处理率94%,大型客运企业中违法总量第一。近年来,运营中先后发生自燃、断轴、侧翻和醉驾等事故。近三年发生责任事故4起。
2. 青铜峡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高风险百分位占全国1%、全区2%、市内10%。近3年车均责任事故0.15次、责任较大事故1次。
3.中宁县金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企业高风险百分位占全国2%、全区4%、市内10%,车辆报废率67%、检验率91%。近3年车均责任事故0.14次。
4. 固原原州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全年交通违法1411起,未处理 38起,处理率97%。近三年责任事故12起、死亡事故2起。
5.固原福康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全年交通违法1748起,未处理38起,处理率98%,出租客运企业中交通违法总量第一。近三年责任事故17 起。
6.彭阳县鑫源汽车出租客运有限公司。全年交通违法221起,未处理 33起,处理率85%。近三年责任事故12起。
7.宁夏航源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企业中风险百分位占全国18%、全区25%、市内50%,高风险驾驶人6人。全年交通违法151起,未处理 4起,处理率97%,旅游客运企业中交通违法总量第一。近3年车均责任事故0.18次。
8.银川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全年交通违法58起。近三年责任事故12起、死亡事故2起。
9.吴忠市恒运危化物流有限公司。全年交通违法1354起,未处理 61起,处理率96%,危化品运输企业中交通违法总量第一。近三年责任事故1起。
10.吴忠市昊泰运输有限公司。全年交通违法1075起,未处理527 起,处理率仅51%,货运企业中交通违法总量第一。近三年责任事故1起。
三、十大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依据事故损害后果和事故原因情况,综合筛选出4起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2起死亡2人事故,4起死亡1人事故等十大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其中,有7起超速行驶、有3起无证驾驶、有2起醉酒驾驶。按照事故发生时间通报如下:
1.固原市“3.10”事故。3月10日10时50分许,杨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宁DG9065号小型汽车,沿省道311线由东向西行驶至45公里600米路段时,与对向由西向东行驶的马某某驾驶的宁DF3055号小型汽车相撞,造成2死亡,3人受伤。
事故主因:当事人杨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未靠右侧通行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法律责任:当事人杨某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依法追究其交通肇事罪。
事故警示:无证驾驶,害人害己。
2.银川市“4.12”事故。4月12日20时45分,马某某醉酒驾驶宁AE8953号小型汽车沿银川市银横公路行驶至张政路与西华街交叉路口时,与前方停车等候交通信号灯的杨某某驾驶的宁CH421号小型汽车追尾相撞,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
事故主因:当事人马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超速行驶,且通过交叉路口时,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法律责任:当事人马某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依法追究其交通肇事罪。
事故警示:交通规则要遵守,喝酒飙车不可为。
3.西吉县“5.01”事故。5月1日0时51分,王某某醉酒驾驶宁A7676C号小型汽车沿西吉县吉强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春光酒店门口路段时,追尾碰撞马某驾驶的同向行驶的新BM9912号三轮载货摩托车后,又与行人宋某、任某相撞,王某某弃车逃逸,造成3人死亡。
事故主因:当事人王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发生事故后未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弃车逃离现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法律责任:当事人王某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依法追究其交通肇事罪。
事故警示:酒驾逃逸犯法,缉拿归案重判。
4.灵武市“5.10”事故。5月10日23时14分,肖某某驾驶宁AT7796号出租车沿灵武市西平路由东向西超速行驶,与由北向南雷某驾驶的宁AR317B号小型汽车在中山街十字路口相撞,造成3人死亡。
事故主因:当事人肖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经交叉路口处超速行驶,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当事人雷某未依法取得驾驶证,且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经交叉路口处超速行驶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法律责任:当事人肖某某、雷某均承担本起事故同等责任,依法追究两人的交通肇事罪。
事故警示:礼让平安行,冲撞祸根生。
5.彭阳县“5.13”事故。5月13日6时许,陈某某驾驶无号牌“时风”牌三轮汽车行驶至彭阳县沟青路新集乡白草洼村李某某家门前路段时,车辆失控后发生侧翻与路面南侧墙体相撞,造成1人死亡,5人受伤。
事故主因:当事人陈某某无证驾驶上道路超速行驶,且违规载客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法律责任:当事人陈某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依法追究其交通肇事罪。
事故警示:三轮飞车逞英雄,闯出车祸悔无穷。
6.中卫市“6.03”事故。6月3日5时43分,王某某驾驶蒙C31078号重型货车,沿省道205线由南向北行驶至与宁卫路交叉路口时,车辆失控后驶出道路北侧路基,将杨某某民房撞塌,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主因:当事人王某某驾驶达到报废标准且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长下坡路段时车辆失控且超速行驶,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法律责任:当事人王某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依法追究其交通肇事罪。
事故警示:车辆不超载,安全自然来。
7.平罗县“6.05”事故。6月5日17时7分许,胡某某驾驶宁B92858号重型自卸货车,沿108县道由西向东行驶至49公里271米处,驶入对向车道与李某某驾驶的宁B30168号重型货车迎面相撞,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主因:当事人胡某某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未靠道路右侧通行且超速行驶是造成本起事故主要原因。
法律责任:当事人胡某某承担本起事故主要责任,依法追究其交通肇事罪。
事故警示:礼让让出海阔天空,争抢抢出飞来横祸。
8.中卫市“6.29”事故。6月29日8时24分许,雷某驾驶的宁E72785号重型半挂车沿三党路由北向南行驶至9公里处,与由南向北行驶由李某驾驶的宁E76236号重型半挂相撞,后宁E72785号重型半挂牵又与由南向北行驶党某某驾驶的宁EL1567号轻型货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原因分析:当事人党某某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在道路上超速行驶,遇对面会车时超车,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当事人雷某驾驶制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超速行驶,遇对面超车时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本起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
法律责任:当事人雷某某、党某某均承担本起事故同等责任,依法追究两人的交通肇事罪。
事故警示:超载超车痛快一时,酿成车祸悔恨一生。
9.福银高速三营段“11.05”事故。11月5日22时9分许,韦某某驾驶宁A9CL90号小型汽车沿福银高速由北向南行驶至2103公里359米处时,与发生故障停于应急车道内王某某驾驶的宁DCL996号轻型货车相撞,宁A9CL90号小型汽车仰翻于行车道内。随后杨某某驾驶的宁A18K52号小型汽车又与仰翻于行车道内的宁A9CL90号小型汽车发生二次碰撞,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主因:一次事故中,当事人韦某某疲劳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本起事故主要原因。二次事故中,当事人杨某某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是造成二次事故主要原因。
法律责任:一次事故中,当事人韦某某承担本起事故主要责任。二次事故中,当事人杨某某承担本起事故主要责任。依法追究两人的交通肇事罪。
事故警示:高速遇险,请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再报警”九字诀。
10、福银高速固原段“11.25”事故。11月25日,福银高速2071公里路段1公里范围内因道路结冰共发生12起16辆车连环相撞交通事故。其中,杨某某驾驶新G07946号重型货车沿福银高速由北向南行驶至2071公里700米时,与中央护栏发生刮擦碰撞,致使车辆侧翻后压在横停于超车道与行车道之间马某某驾驶的宁AV600F号轻型货车上,后张某驾驶鲁PN2979号重型货车行驶至此又与新G07946号重型半挂货车发生碰撞,造成2人死亡。
事故主因:驾驶机动车在冰雪道路行驶时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法律责任:本案件正在调查之中。
事故警示:冰雪路面慢车速,保证安全招最实。
【#宁夏# 宁夏通报2020年度十大危险驾驶行为 十大高风险运输企业 十大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全区公安交管部门经综合分析研判,梳理汇总通报2020年度全区十大危险驾驶行为、十大高风险运输企业、十大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一、十大危险驾驶行为。
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最多的“十大交通违法”是:未按规定让行,占事故总量的15%;酒后驾驶,占事故总量的11%;超速行驶,占事故总量的6%;无证驾驶,占事故总量的5%;机动车逆行,占事故总量的4%;不按规定保持车距,占事故总量的4%;非机动车逆行,占事故总量的3%;非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占事故总量的3%;违法倒车,占事故总量的3%;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占事故总量的3%。其中,造成事故后果最为严重的“五大交通违法”是:未按规定让行、超速行驶、无证驾驶、机动车逆行、酒后驾驶,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亡人数的16%、14%、6%、5%、5%。
二、十大高风险运输企业。
依据运输企业车辆源头隐患、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经部级大数据平台研判,综合筛选出3家大型客运企业、3家出租客运企业、1家旅游客运企业、1家公交公司、1家危化品运输企业、1家货运企业等十大高风险运输企业。
1.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全年交通违法1083起,未处理70 起,处理率94%,大型客运企业中违法总量第一。近年来,运营中先后发生自燃、断轴、侧翻和醉驾等事故。近三年发生责任事故4起。
2. 青铜峡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高风险百分位占全国1%、全区2%、市内10%。近3年车均责任事故0.15次、责任较大事故1次。
3.中宁县金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企业高风险百分位占全国2%、全区4%、市内10%,车辆报废率67%、检验率91%。近3年车均责任事故0.14次。
4. 固原原州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全年交通违法1411起,未处理 38起,处理率97%。近三年责任事故12起、死亡事故2起。
5.固原福康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全年交通违法1748起,未处理38起,处理率98%,出租客运企业中交通违法总量第一。近三年责任事故17 起。
6.彭阳县鑫源汽车出租客运有限公司。全年交通违法221起,未处理 33起,处理率85%。近三年责任事故12起。
7.宁夏航源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企业中风险百分位占全国18%、全区25%、市内50%,高风险驾驶人6人。全年交通违法151起,未处理 4起,处理率97%,旅游客运企业中交通违法总量第一。近3年车均责任事故0.18次。
8.银川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全年交通违法58起。近三年责任事故12起、死亡事故2起
9.吴忠市恒运危化物流有限公司。全年交通违法1354起,未处理 61起,处理率96%,危化品运输企业中交通违法总量第一。近三年责任事故1起。
10.吴忠市昊泰运输有限公司。全年交通违法1075起,未处理527 起,处理率仅51%,货运企业中交通违法总量第一。近三年责任事故1起。
三、十大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依据事故损害后果和事故原因情况,综合筛选出4起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2起死亡2人事故,4起死亡1人事故等十大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其中,有7起超速行驶、有3起无证驾驶、有2起醉酒驾驶。按照事故发生时间通报如下:
1.固原市“3.10”事故。3月10日10时50分许,杨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宁DG9065号小型汽车,沿省道311线由东向西行驶至45公里600米路段时,与对向由西向东行驶的马某某驾驶的宁DF3055号小型汽车相撞,造成2死亡,3人受伤。
事故主因:当事人杨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未靠右侧通行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法律责任:当事人杨某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依法追究其交通肇事罪。
事故警示:无证驾驶,害人害己。
2.银川市“4.12”事故。4月12日20时45分,马某某醉酒驾驶宁AE8953号小型汽车沿银川市银横公路行驶至张政路与西华街交叉路口时,与前方停车等候交通信号灯的杨某某驾驶的宁CH421号小型汽车追尾相撞,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
事故主因:当事人马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超速行驶,且通过交叉路口时,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法律责任:当事人马某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依法追究其交通肇事罪。
事故警示:交通规则要遵守,喝酒飙车不可为。
3.西吉县“5.01”事故。5月1日0时51分,王某某醉酒驾驶宁A7676C号小型汽车沿西吉县吉强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春光酒店门口路段时,追尾碰撞马某驾驶的同向行驶的新BM9912号三轮载货摩托车后,又与行人宋某、任某相撞,王某某弃车逃逸,造成3人死亡。
事故主因:当事人王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发生事故后未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弃车逃离现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法律责任:当事人王某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依法追究其交通肇事罪。
事故警示:酒驾逃逸犯法,缉拿归案重判。
4.灵武市“5.10”事故。5月10日23时14分,肖某某驾驶宁AT7796号出租车沿灵武市西平路由东向西超速行驶,与由北向南雷某驾驶的宁AR317B号小型汽车在中山街十字路口相撞,造成3人死亡。
事故主因:当事人肖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经交叉路口处超速行驶,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当事人雷某未依法取得驾驶证,且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经交叉路口处超速行驶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法律责任:当事人肖某某、雷某均承担本起事故同等责任,依法追究两人的交通肇事罪。
事故警示:礼让平安行,冲撞祸根生。
5.彭阳县“5.13”事故。5月13日6时许,陈某某驾驶无号牌“时风”牌三轮汽车行驶至彭阳县沟青路新集乡白草洼村李某某家门前路段时,车辆失控后发生侧翻与路面南侧墙体相撞,造成1人死亡,5人受伤。
事故主因:当事人陈某某无证驾驶上道路超速行驶,且违规载客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法律责任:当事人陈某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依法追究其交通肇事罪。
事故警示:三轮飞车逞英雄,闯出车祸悔无穷。
6.中卫市“6.03”事故。6月3日5时43分,王某某驾驶蒙C31078号重型货车,沿省道205线由南向北行驶至与宁卫路交叉路口时,车辆失控后驶出道路北侧路基,将杨某某民房撞塌,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主因:当事人王某某驾驶达到报废标准且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长下坡路段时车辆失控且超速行驶,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法律责任:当事人王某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依法追究其交通肇事罪。
事故警示:车辆不超载,安全自然来。
7.平罗县“6.05”事故。6月5日17时7分许,胡某某驾驶宁B92858号重型自卸货车,沿108县道由西向东行驶至49公里271米处,驶入对向车道与李某某驾驶的宁B30168号重型货车迎面相撞,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主因:当事人胡某某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未靠道路右侧通行且超速行驶是造成本起事故主要原因。
法律责任:当事人胡某某承担本起事故主要责任,依法追究其交通肇事罪。
事故警示:礼让让出海阔天空,争抢抢出飞来横祸。
8.中卫市“6.29”事故。6月29日8时24分许,雷某驾驶的宁E72785号重型半挂车沿三党路由北向南行驶至9公里处,与由南向北行驶由李某驾驶的宁E76236号重型半挂相撞,后宁E72785号重型半挂牵又与由南向北行驶党某某驾驶的宁EL1567号轻型货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原因分析:当事人党某某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在道路上超速行驶,遇对面会车时超车,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当事人雷某驾驶制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超速行驶,遇对面超车时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本起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
法律责任:当事人雷某某、党某某均承担本起事故同等责任,依法追究两人的交通肇事罪。
事故警示:超载超车痛快一时,酿成车祸悔恨一生。
9.福银高速三营段“11.05”事故。11月5日22时9分许,韦某某驾驶宁A9CL90号小型汽车沿福银高速由北向南行驶至2103公里359米处时,与发生故障停于应急车道内王某某驾驶的宁DCL996号轻型货车相撞,宁A9CL90号小型汽车仰翻于行车道内。随后杨某某驾驶的宁A18K52号小型汽车又与仰翻于行车道内的宁A9CL90号小型汽车发生二次碰撞,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主因:一次事故中,当事人韦某某疲劳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本起事故主要原因。二次事故中,当事人杨某某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是造成二次事故主要原因。
法律责任:一次事故中,当事人韦某某承担本起事故主要责任。二次事故中,当事人杨某某承担本起事故主要责任。依法追究两人的交通肇事罪。
事故警示:高速遇险,请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再报警”九字诀。
10、福银高速固原段“11.25”事故。11月25日,福银高速2071公里路段1公里范围内因道路结冰共发生12起16辆车连环相撞交通事故。其中,杨某某驾驶新G07946号重型货车沿福银高速由北向南行驶至2071公里700米时,与中央护栏发生刮擦碰撞,致使车辆侧翻后压在横停于超车道与行车道之间马某某驾驶的宁AV600F号轻型货车上,后张某驾驶鲁PN2979号重型货车行驶至此又与新G07946号重型半挂货车发生碰撞,造成2人死亡。
事故主因:驾驶机动车在冰雪道路行驶时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法律责任:本案件正在调查之中。
事故警示:冰雪路面慢车速,保证安全招最实。
新消息报记者 邱曦
一、十大危险驾驶行为。
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最多的“十大交通违法”是:未按规定让行,占事故总量的15%;酒后驾驶,占事故总量的11%;超速行驶,占事故总量的6%;无证驾驶,占事故总量的5%;机动车逆行,占事故总量的4%;不按规定保持车距,占事故总量的4%;非机动车逆行,占事故总量的3%;非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占事故总量的3%;违法倒车,占事故总量的3%;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占事故总量的3%。其中,造成事故后果最为严重的“五大交通违法”是:未按规定让行、超速行驶、无证驾驶、机动车逆行、酒后驾驶,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亡人数的16%、14%、6%、5%、5%。
二、十大高风险运输企业。
依据运输企业车辆源头隐患、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经部级大数据平台研判,综合筛选出3家大型客运企业、3家出租客运企业、1家旅游客运企业、1家公交公司、1家危化品运输企业、1家货运企业等十大高风险运输企业。
1.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全年交通违法1083起,未处理70 起,处理率94%,大型客运企业中违法总量第一。近年来,运营中先后发生自燃、断轴、侧翻和醉驾等事故。近三年发生责任事故4起。
2. 青铜峡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高风险百分位占全国1%、全区2%、市内10%。近3年车均责任事故0.15次、责任较大事故1次。
3.中宁县金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企业高风险百分位占全国2%、全区4%、市内10%,车辆报废率67%、检验率91%。近3年车均责任事故0.14次。
4. 固原原州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全年交通违法1411起,未处理 38起,处理率97%。近三年责任事故12起、死亡事故2起。
5.固原福康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全年交通违法1748起,未处理38起,处理率98%,出租客运企业中交通违法总量第一。近三年责任事故17 起。
6.彭阳县鑫源汽车出租客运有限公司。全年交通违法221起,未处理 33起,处理率85%。近三年责任事故12起。
7.宁夏航源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企业中风险百分位占全国18%、全区25%、市内50%,高风险驾驶人6人。全年交通违法151起,未处理 4起,处理率97%,旅游客运企业中交通违法总量第一。近3年车均责任事故0.18次。
8.银川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全年交通违法58起。近三年责任事故12起、死亡事故2起
9.吴忠市恒运危化物流有限公司。全年交通违法1354起,未处理 61起,处理率96%,危化品运输企业中交通违法总量第一。近三年责任事故1起。
10.吴忠市昊泰运输有限公司。全年交通违法1075起,未处理527 起,处理率仅51%,货运企业中交通违法总量第一。近三年责任事故1起。
三、十大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依据事故损害后果和事故原因情况,综合筛选出4起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2起死亡2人事故,4起死亡1人事故等十大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其中,有7起超速行驶、有3起无证驾驶、有2起醉酒驾驶。按照事故发生时间通报如下:
1.固原市“3.10”事故。3月10日10时50分许,杨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宁DG9065号小型汽车,沿省道311线由东向西行驶至45公里600米路段时,与对向由西向东行驶的马某某驾驶的宁DF3055号小型汽车相撞,造成2死亡,3人受伤。
事故主因:当事人杨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未靠右侧通行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法律责任:当事人杨某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依法追究其交通肇事罪。
事故警示:无证驾驶,害人害己。
2.银川市“4.12”事故。4月12日20时45分,马某某醉酒驾驶宁AE8953号小型汽车沿银川市银横公路行驶至张政路与西华街交叉路口时,与前方停车等候交通信号灯的杨某某驾驶的宁CH421号小型汽车追尾相撞,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
事故主因:当事人马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超速行驶,且通过交叉路口时,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法律责任:当事人马某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依法追究其交通肇事罪。
事故警示:交通规则要遵守,喝酒飙车不可为。
3.西吉县“5.01”事故。5月1日0时51分,王某某醉酒驾驶宁A7676C号小型汽车沿西吉县吉强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春光酒店门口路段时,追尾碰撞马某驾驶的同向行驶的新BM9912号三轮载货摩托车后,又与行人宋某、任某相撞,王某某弃车逃逸,造成3人死亡。
事故主因:当事人王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发生事故后未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弃车逃离现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法律责任:当事人王某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依法追究其交通肇事罪。
事故警示:酒驾逃逸犯法,缉拿归案重判。
4.灵武市“5.10”事故。5月10日23时14分,肖某某驾驶宁AT7796号出租车沿灵武市西平路由东向西超速行驶,与由北向南雷某驾驶的宁AR317B号小型汽车在中山街十字路口相撞,造成3人死亡。
事故主因:当事人肖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经交叉路口处超速行驶,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当事人雷某未依法取得驾驶证,且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经交叉路口处超速行驶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法律责任:当事人肖某某、雷某均承担本起事故同等责任,依法追究两人的交通肇事罪。
事故警示:礼让平安行,冲撞祸根生。
5.彭阳县“5.13”事故。5月13日6时许,陈某某驾驶无号牌“时风”牌三轮汽车行驶至彭阳县沟青路新集乡白草洼村李某某家门前路段时,车辆失控后发生侧翻与路面南侧墙体相撞,造成1人死亡,5人受伤。
事故主因:当事人陈某某无证驾驶上道路超速行驶,且违规载客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法律责任:当事人陈某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依法追究其交通肇事罪。
事故警示:三轮飞车逞英雄,闯出车祸悔无穷。
6.中卫市“6.03”事故。6月3日5时43分,王某某驾驶蒙C31078号重型货车,沿省道205线由南向北行驶至与宁卫路交叉路口时,车辆失控后驶出道路北侧路基,将杨某某民房撞塌,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主因:当事人王某某驾驶达到报废标准且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长下坡路段时车辆失控且超速行驶,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法律责任:当事人王某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依法追究其交通肇事罪。
事故警示:车辆不超载,安全自然来。
7.平罗县“6.05”事故。6月5日17时7分许,胡某某驾驶宁B92858号重型自卸货车,沿108县道由西向东行驶至49公里271米处,驶入对向车道与李某某驾驶的宁B30168号重型货车迎面相撞,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主因:当事人胡某某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未靠道路右侧通行且超速行驶是造成本起事故主要原因。
法律责任:当事人胡某某承担本起事故主要责任,依法追究其交通肇事罪。
事故警示:礼让让出海阔天空,争抢抢出飞来横祸。
8.中卫市“6.29”事故。6月29日8时24分许,雷某驾驶的宁E72785号重型半挂车沿三党路由北向南行驶至9公里处,与由南向北行驶由李某驾驶的宁E76236号重型半挂相撞,后宁E72785号重型半挂牵又与由南向北行驶党某某驾驶的宁EL1567号轻型货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原因分析:当事人党某某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在道路上超速行驶,遇对面会车时超车,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当事人雷某驾驶制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超速行驶,遇对面超车时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本起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
法律责任:当事人雷某某、党某某均承担本起事故同等责任,依法追究两人的交通肇事罪。
事故警示:超载超车痛快一时,酿成车祸悔恨一生。
9.福银高速三营段“11.05”事故。11月5日22时9分许,韦某某驾驶宁A9CL90号小型汽车沿福银高速由北向南行驶至2103公里359米处时,与发生故障停于应急车道内王某某驾驶的宁DCL996号轻型货车相撞,宁A9CL90号小型汽车仰翻于行车道内。随后杨某某驾驶的宁A18K52号小型汽车又与仰翻于行车道内的宁A9CL90号小型汽车发生二次碰撞,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主因:一次事故中,当事人韦某某疲劳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本起事故主要原因。二次事故中,当事人杨某某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是造成二次事故主要原因。
法律责任:一次事故中,当事人韦某某承担本起事故主要责任。二次事故中,当事人杨某某承担本起事故主要责任。依法追究两人的交通肇事罪。
事故警示:高速遇险,请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再报警”九字诀。
10、福银高速固原段“11.25”事故。11月25日,福银高速2071公里路段1公里范围内因道路结冰共发生12起16辆车连环相撞交通事故。其中,杨某某驾驶新G07946号重型货车沿福银高速由北向南行驶至2071公里700米时,与中央护栏发生刮擦碰撞,致使车辆侧翻后压在横停于超车道与行车道之间马某某驾驶的宁AV600F号轻型货车上,后张某驾驶鲁PN2979号重型货车行驶至此又与新G07946号重型半挂货车发生碰撞,造成2人死亡。
事故主因:驾驶机动车在冰雪道路行驶时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法律责任:本案件正在调查之中。
事故警示:冰雪路面慢车速,保证安全招最实。
新消息报记者 邱曦
#哈尔滨身边事# 【哈尔滨市首批#老旧小区改造# 全部启动 预计9月30日前竣工】日前,记者从哈尔滨市有关部门获悉,随着工程推进,计划首批改造项目在9月30日前竣工、第二批项目10月末竣工,使改造项目尽早惠及群众。
据了解,目前哈尔滨市建成于2000年之前的适修老旧小区共计5600万平方米,这些老旧住宅普遍存在房屋本体破损、维护结构保温性能差、供排水等管线设施锈蚀老化等问题。为此,哈市计划利用3年时间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今年计划改造1500万平方米,年度计划投资60亿元,分两批实施。目前,首批改造项目383万平方米已全面启动,开工率100%,首批改造涉及道里、道外、南岗等城区共计20个小区。第二批项目已有966万平方米发布了招标公告,涉及松北、道里、道外、香坊、南岗、呼兰、阿城等区共数十个小区。计划于7月28日陆续进场施工;其余项目151万平方米计划于近期发布招标公告。随着工程推进,计划首批改造项目在9月30日前竣工、第二批项目10月末竣工,使改造项目尽早惠及群众。
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打捆项目(第一批)共划分十一个标段
第一标段:抚顺街道地德里小区,改造涉及建筑面积34.74万平方米;
第二标段:抚顺街道抚顺小区、安祥小区,改造涉及建筑面积51.77万平方米(抚顺小区30.29万平方米,安详小区21.48万平方米);
第三标段:正阳河街道河松小区一期,改造涉及建筑面积23.26万平方米;
第四标段:香大街道香顺小区,改造涉及建筑面积12.51万平方米。
第五标段:民强街道红河五小区、大有街道红河六小区、红河七小区,改造涉及建筑面积31.2万平方米;
第六标段:大有街道红河八小区、大有街道嵩山小区、大有街道教育小区,改造涉及建筑面积42.28万平方米;
第七标段:大有街道红平小区、辽河小区,改造涉及建筑面积43.64万平方米
第八标段:南直街道红旗小区一区(红旗社区),改造涉及建筑面积31.06万平方米。
第九标段:先锋办事处中发郦苑小区、辽河小区,改造涉及建筑面积33.9万平方米;
第十标段:曲线办事处西桥小区、和兴办事处仪兴小区,改造涉及建筑面积49.86万平方米;
第十一标段:和兴办事处科大安居小区、荣市办事处广场社区,改造涉及建筑面积29.4万平方米。
哈尔滨市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打捆项目(第二批)共分为27个标段(标段编号接序第一批改造的11个标段)
第十二标段:松北街道静怡社区团结小区、正阳河街道正阳小区,建筑面积54.44万平方米(其中团结小区1.77万平方米,正阳小区52.67万平方米));
第十三标段:通江街道友谊小区、斯大林街道斯大林小区,建筑面积53.00万平方米(其中友谊小区13.01万平方米,斯大林小区39.99万平方米);
第十四标段:通江街道上红小区、通江街道红专红星小区,建筑面积49.35万平方米(其中上红小区18.08万平方米,红专红星小区31.27万平方米);
第十五标段:安和街道安国街以南小区,建筑面积40.29万平方米;
第十六标段:安和街道安国街以北小区、工农街道新城小区,建筑面积45.75万平方米(其中安和街道安国街以北小区27.56万平方米,工农街道新城小区18.20万平方米);
第十七标段:道里区安静街道安国街以南小区,建筑面积52.55万平方米;
第十八标段:道里区安静街道安国街以北小区,建筑面积63.14万平方米;
第十九标段:道里区河鼓小区,建筑面积46.17万平方米;
第二十标段:南岗区通达街-松明街-汉祥街-通达街-汉阳街-清明五道街-汉祥街-清明四道街,通达街-木兰街-一匡街-桥南街-元和街-汉阳街-汉广街,汉元街29-31号,木兰街84-86号,清明二道街26号(红楼),通达街82号,元和街48号,元士街33号、52号,西伯街23号,松明街38-1号、40号、42-46号,七政街62、68、70、72号,清滨路6、14、20-2、22、24号,汉广街99号,建筑面积44.57万平方米;
第二十一标段:南岗区文景街86、88号,文景街67号(文瑞小区),文景街77号(三文小区),文端街40号至46-1号,文府街26-8号,文端街9-17号、文舍街2号,和平二道街13号、文昌街-文明街-文景街-文兰街、文艺街10、12号、文库街13号,文明街5、13号,联部街1、15、23号,文平街1、16号,营部街12、14、18号,革新街190、192、202号,连戎街4号,永和街78-1号,人和街139、147号,雨阳街3、11、41号,巴山街102号,国庆街33号,建筑面积45.18万平方米。
第二十二标段:先锋路288-5号(华山小区),黄河路99号(黄河绿园),黄河路188号(信恒花园),黄河路128号(残联家属楼),红旗大街副204号(军华小区、地煤小区、贺达小区),汉水路182号(亚泰商住楼),嵩山路34号(邮政家属楼),嵩山路28号(民航家属楼),先锋路525号(花园小区),马端街413号,十字街131号,大成街9号,平明街11号,宣威街14、18、29、65、67号,宣化街190号,理治街31号,平公街57、59号,平治街10、20号,建筑面积61.36万平方米;
第二十三标段:木介街54-2、52-4号,海城街3号,复华街-复华三道街-教化街-马家沟河,耀景街32号,复兴街13号,复华三道街12-20号,复华四道街1、2、4号,耀景街6-8号,繁荣街58、60-68号,贵新街27号(法院小区),贵新街15号,同江街20号,木工街16、36号楼,曲线街35号楼,上夹树街75、92号,曲线街64号,曲线街97号(宏桥小区),利群街2号,邮政街432号,邮政街387号,海城街143-157号,海城街132号,一曼街18、29-1、29-2、29-3、29-4、50-2、50-4、50-6、84-88号,北宣桥街17号,南岗区南通大街51-2号(哈尔滨工程大学住宅),南通大街145号,南通大街51-20(工程大学第四生活小区),三姓街49号,极乐五道街15号,建筑面积53.50万平方米;
第二十四标段:阿什河街117-3号,大成街-邮政街-铁岭街-东大直街,东大直街-国民街-花园街-红军街-马家街-国民街-马家沟河-果戈里大街,阿什河街-河渠街-龙江街-马家街,东大直街-吉林街-邮政街-阿什河街-花园街-龙江街,光芒街45号,士课街60、75号,巴陵街140号,黑山街66号,革新街35号,巴山街68号,果戈里大街35、58号,国庆街58号,果戈里大街248、261号,小阿什河街12、14号,新永和街26号,分部街69号,永和街12、32、38号,人和街45、65、75号,建新街24、28、30、32、38号,中和街27号,比乐街37、67号,文昌街42号,长江路副67号,建筑面积59.45万平方米;
第二十五标段:红旗大街289号(龙坤花园小区),闽江路191号(拉林小区),西华苑小区,学府路300号,检测路8号,哈客小区,学府路125号,保健路142号,尤家街92-1号,西沟街57-1号,南开街70号,学府二道街7、15号(水利家属区、化建家属区、制氧机家属楼),南开街201-5号(拖配家属楼),振兴街1号、8号、77-88号,林兴路2号(林园小区),振兴街58号,振兴街49号,新山路40号,新山路54号,新山路60号,哈双路358-360号,哈双路236号,电缆街89号(西区红楼),军安路42、51号(百盛嘉园A、B区),学府路333号(糖研家属区),学府路315号(旅游学院一校区家属区),跃兴街15号(林机所家属区,学府路376号(工会干校家属区),联检小区,402库家属小区农广小区,建筑面积54.12万平方米;
第二十六标段:种子公司小区、九〇四小区、洗涤剂小区、承旭小区、水利综合小区、运管站小区、建委一号小区、商贸大厦小区、老地税小区,建筑面积16.93万平方米;
第二十七标段:香坊区六顺新区(邮电小区)、香坊区香安小区,建设规模39.19万平方米;
第二十八标段:香坊区林业医院家属楼、香坊区中医药大学家属小区、香坊区菜艺小区、香坊区金星小区、香坊区龙鑫小区、香坊区职工大院小区、香坊区威朗小区、香坊区轧钢小区、香坊区文治小区、香坊区建北4号小区,建设规模35.45万平方米;
第二十九标段:呼兰区顺南小区、呼兰区农行小区、呼兰区东煤小区、呼兰区商职小区,建设规模32.92万平方米;
第三十标段:阿城区清真小区、阿城区永泰广小区、阿城区松峰小区、阿城区电厂小区,建设规模1.14万平方米;
第三十一标段:阿城区糖厂小区、阿城区糖机小区、阿城区庆云小区,建设规模38.81万平方米;
第三十二标段:阿城区朝阳小区、阿城区北新小区,建设规模38.35万平方米;
第三十三标段:新江桥小区、天鹅小区、北树小区、天恒小区、泰达小区、建委小区、新乐小区,建筑面积39.11万平方米;
第三十四标段:宏南小区,市建楼,南直路467号、473号,哈一机六街区,和平小区,建筑面积45.45万平方米;
第三十五标段:红旗小区二区(泰山社区),建筑面积34.81万平方米;
第三十六标段:小水晶小区、东莱太古小区、台胞小区、正阳北小区,建筑面积43.42万平方米;
第三十七标段:正阳南小区、振国小区、滨海小区B栋、滨海小区C栋、沿江小区、竹林小区、航道小区、航道小区(海员6)、海员小区(海员7)、东兴小区、航道小区(海员4)、航道小区(海员1)、海员小区(海员2)、海员小区(海员3),建筑面积37.85万平方米;
第三十八标段:搪瓷小区(搪瓷1)、黑航住宅、航运小区(航运1)、航运小区(航运5)、航运小区(航运2)、搪瓷小区、搪瓷小区(宁安街小区)、搪瓷小区(搪瓷3)、北市场小区(北市场3号)、大观园小区、大观园2、大观园3,建筑面积36.81万平方米。链接: https://t.cn/A6UUgGxP
据了解,目前哈尔滨市建成于2000年之前的适修老旧小区共计5600万平方米,这些老旧住宅普遍存在房屋本体破损、维护结构保温性能差、供排水等管线设施锈蚀老化等问题。为此,哈市计划利用3年时间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今年计划改造1500万平方米,年度计划投资60亿元,分两批实施。目前,首批改造项目383万平方米已全面启动,开工率100%,首批改造涉及道里、道外、南岗等城区共计20个小区。第二批项目已有966万平方米发布了招标公告,涉及松北、道里、道外、香坊、南岗、呼兰、阿城等区共数十个小区。计划于7月28日陆续进场施工;其余项目151万平方米计划于近期发布招标公告。随着工程推进,计划首批改造项目在9月30日前竣工、第二批项目10月末竣工,使改造项目尽早惠及群众。
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打捆项目(第一批)共划分十一个标段
第一标段:抚顺街道地德里小区,改造涉及建筑面积34.74万平方米;
第二标段:抚顺街道抚顺小区、安祥小区,改造涉及建筑面积51.77万平方米(抚顺小区30.29万平方米,安详小区21.48万平方米);
第三标段:正阳河街道河松小区一期,改造涉及建筑面积23.26万平方米;
第四标段:香大街道香顺小区,改造涉及建筑面积12.51万平方米。
第五标段:民强街道红河五小区、大有街道红河六小区、红河七小区,改造涉及建筑面积31.2万平方米;
第六标段:大有街道红河八小区、大有街道嵩山小区、大有街道教育小区,改造涉及建筑面积42.28万平方米;
第七标段:大有街道红平小区、辽河小区,改造涉及建筑面积43.64万平方米
第八标段:南直街道红旗小区一区(红旗社区),改造涉及建筑面积31.06万平方米。
第九标段:先锋办事处中发郦苑小区、辽河小区,改造涉及建筑面积33.9万平方米;
第十标段:曲线办事处西桥小区、和兴办事处仪兴小区,改造涉及建筑面积49.86万平方米;
第十一标段:和兴办事处科大安居小区、荣市办事处广场社区,改造涉及建筑面积29.4万平方米。
哈尔滨市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打捆项目(第二批)共分为27个标段(标段编号接序第一批改造的11个标段)
第十二标段:松北街道静怡社区团结小区、正阳河街道正阳小区,建筑面积54.44万平方米(其中团结小区1.77万平方米,正阳小区52.67万平方米));
第十三标段:通江街道友谊小区、斯大林街道斯大林小区,建筑面积53.00万平方米(其中友谊小区13.01万平方米,斯大林小区39.99万平方米);
第十四标段:通江街道上红小区、通江街道红专红星小区,建筑面积49.35万平方米(其中上红小区18.08万平方米,红专红星小区31.27万平方米);
第十五标段:安和街道安国街以南小区,建筑面积40.29万平方米;
第十六标段:安和街道安国街以北小区、工农街道新城小区,建筑面积45.75万平方米(其中安和街道安国街以北小区27.56万平方米,工农街道新城小区18.20万平方米);
第十七标段:道里区安静街道安国街以南小区,建筑面积52.55万平方米;
第十八标段:道里区安静街道安国街以北小区,建筑面积63.14万平方米;
第十九标段:道里区河鼓小区,建筑面积46.17万平方米;
第二十标段:南岗区通达街-松明街-汉祥街-通达街-汉阳街-清明五道街-汉祥街-清明四道街,通达街-木兰街-一匡街-桥南街-元和街-汉阳街-汉广街,汉元街29-31号,木兰街84-86号,清明二道街26号(红楼),通达街82号,元和街48号,元士街33号、52号,西伯街23号,松明街38-1号、40号、42-46号,七政街62、68、70、72号,清滨路6、14、20-2、22、24号,汉广街99号,建筑面积44.57万平方米;
第二十一标段:南岗区文景街86、88号,文景街67号(文瑞小区),文景街77号(三文小区),文端街40号至46-1号,文府街26-8号,文端街9-17号、文舍街2号,和平二道街13号、文昌街-文明街-文景街-文兰街、文艺街10、12号、文库街13号,文明街5、13号,联部街1、15、23号,文平街1、16号,营部街12、14、18号,革新街190、192、202号,连戎街4号,永和街78-1号,人和街139、147号,雨阳街3、11、41号,巴山街102号,国庆街33号,建筑面积45.18万平方米。
第二十二标段:先锋路288-5号(华山小区),黄河路99号(黄河绿园),黄河路188号(信恒花园),黄河路128号(残联家属楼),红旗大街副204号(军华小区、地煤小区、贺达小区),汉水路182号(亚泰商住楼),嵩山路34号(邮政家属楼),嵩山路28号(民航家属楼),先锋路525号(花园小区),马端街413号,十字街131号,大成街9号,平明街11号,宣威街14、18、29、65、67号,宣化街190号,理治街31号,平公街57、59号,平治街10、20号,建筑面积61.36万平方米;
第二十三标段:木介街54-2、52-4号,海城街3号,复华街-复华三道街-教化街-马家沟河,耀景街32号,复兴街13号,复华三道街12-20号,复华四道街1、2、4号,耀景街6-8号,繁荣街58、60-68号,贵新街27号(法院小区),贵新街15号,同江街20号,木工街16、36号楼,曲线街35号楼,上夹树街75、92号,曲线街64号,曲线街97号(宏桥小区),利群街2号,邮政街432号,邮政街387号,海城街143-157号,海城街132号,一曼街18、29-1、29-2、29-3、29-4、50-2、50-4、50-6、84-88号,北宣桥街17号,南岗区南通大街51-2号(哈尔滨工程大学住宅),南通大街145号,南通大街51-20(工程大学第四生活小区),三姓街49号,极乐五道街15号,建筑面积53.50万平方米;
第二十四标段:阿什河街117-3号,大成街-邮政街-铁岭街-东大直街,东大直街-国民街-花园街-红军街-马家街-国民街-马家沟河-果戈里大街,阿什河街-河渠街-龙江街-马家街,东大直街-吉林街-邮政街-阿什河街-花园街-龙江街,光芒街45号,士课街60、75号,巴陵街140号,黑山街66号,革新街35号,巴山街68号,果戈里大街35、58号,国庆街58号,果戈里大街248、261号,小阿什河街12、14号,新永和街26号,分部街69号,永和街12、32、38号,人和街45、65、75号,建新街24、28、30、32、38号,中和街27号,比乐街37、67号,文昌街42号,长江路副67号,建筑面积59.45万平方米;
第二十五标段:红旗大街289号(龙坤花园小区),闽江路191号(拉林小区),西华苑小区,学府路300号,检测路8号,哈客小区,学府路125号,保健路142号,尤家街92-1号,西沟街57-1号,南开街70号,学府二道街7、15号(水利家属区、化建家属区、制氧机家属楼),南开街201-5号(拖配家属楼),振兴街1号、8号、77-88号,林兴路2号(林园小区),振兴街58号,振兴街49号,新山路40号,新山路54号,新山路60号,哈双路358-360号,哈双路236号,电缆街89号(西区红楼),军安路42、51号(百盛嘉园A、B区),学府路333号(糖研家属区),学府路315号(旅游学院一校区家属区),跃兴街15号(林机所家属区,学府路376号(工会干校家属区),联检小区,402库家属小区农广小区,建筑面积54.12万平方米;
第二十六标段:种子公司小区、九〇四小区、洗涤剂小区、承旭小区、水利综合小区、运管站小区、建委一号小区、商贸大厦小区、老地税小区,建筑面积16.93万平方米;
第二十七标段:香坊区六顺新区(邮电小区)、香坊区香安小区,建设规模39.19万平方米;
第二十八标段:香坊区林业医院家属楼、香坊区中医药大学家属小区、香坊区菜艺小区、香坊区金星小区、香坊区龙鑫小区、香坊区职工大院小区、香坊区威朗小区、香坊区轧钢小区、香坊区文治小区、香坊区建北4号小区,建设规模35.45万平方米;
第二十九标段:呼兰区顺南小区、呼兰区农行小区、呼兰区东煤小区、呼兰区商职小区,建设规模32.92万平方米;
第三十标段:阿城区清真小区、阿城区永泰广小区、阿城区松峰小区、阿城区电厂小区,建设规模1.14万平方米;
第三十一标段:阿城区糖厂小区、阿城区糖机小区、阿城区庆云小区,建设规模38.81万平方米;
第三十二标段:阿城区朝阳小区、阿城区北新小区,建设规模38.35万平方米;
第三十三标段:新江桥小区、天鹅小区、北树小区、天恒小区、泰达小区、建委小区、新乐小区,建筑面积39.11万平方米;
第三十四标段:宏南小区,市建楼,南直路467号、473号,哈一机六街区,和平小区,建筑面积45.45万平方米;
第三十五标段:红旗小区二区(泰山社区),建筑面积34.81万平方米;
第三十六标段:小水晶小区、东莱太古小区、台胞小区、正阳北小区,建筑面积43.42万平方米;
第三十七标段:正阳南小区、振国小区、滨海小区B栋、滨海小区C栋、沿江小区、竹林小区、航道小区、航道小区(海员6)、海员小区(海员7)、东兴小区、航道小区(海员4)、航道小区(海员1)、海员小区(海员2)、海员小区(海员3),建筑面积37.85万平方米;
第三十八标段:搪瓷小区(搪瓷1)、黑航住宅、航运小区(航运1)、航运小区(航运5)、航运小区(航运2)、搪瓷小区、搪瓷小区(宁安街小区)、搪瓷小区(搪瓷3)、北市场小区(北市场3号)、大观园小区、大观园2、大观园3,建筑面积36.81万平方米。链接: https://t.cn/A6UUgG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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