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乐乐娱乐法日历 # Photobook:我不只是一本相片
最近网上疯狂流传一句话:追星追出职业病,铁粉已成“ATM机”,粉丝变成老韭菜,站姐喜提海景房。很多明星的粉丝都会售卖一些明星的“周边”,比如肖战粉丝售卖肖战微博故事集,鞠婧祎、杨超越粉丝开个站售卖photobook。有些产品是工作室为了回馈粉丝免费赠送的纪念品,然而有些产品则是非法生产,没有经过明星授权,更有甚者以私生活照片、恶意p图、虚假故事集为贩卖焦点,这些行为违反了道德风俗,也触碰到了法律的红线。
什么是photobook?
PB,是photobook的缩写,即写真集。2018年《镇魂》大火,一些“cp邪教组织”扛着单反相机冲在追星的第一线,疯狂拍摄朱一龙和白宇的同框照片,然后制成类似相册一样的精美本子,这些相册、纪念本就是photobook。不过,很多人在到货后发现,150元左右的相册里面的图片竟然是大量的网图、粉丝群图片,这使不少理智粉清醒过来,顺着不对劲的地方进一步挖掘,剖出了肖像权、非法出版、逃税等问题。
小小的一本photobook,背后引发何种问题?
2018年“肆月山河”粉丝站被爆出偷拿视觉中国官方图库,经过截图+滤镜,放在photobook写真集里贩卖给粉丝。然而冰山才刚刚掀起一角,有网友在为视觉中国反击偷拿者的时候,突然感觉不对,视觉中国的照片又是从哪来的?我的idol从未授权过这家公司啊?
图片交易平台是第一手,站姐是第二手,而Owhat、魔饭生、爱豆、索菲亚等类似APP、网站则是第三手程序,负责售卖。微博、小红书的宣传则贯穿全程,此前,微梦公司就由于未禁止上述主体的商业宣传行为而遭到处罚。
一圈套一圈,回到最开始的问题:视觉中国、代拍人作为photobook的源头,有没有照片的著作权?
首先,photobook售卖的照片能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可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1、是否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照片脱离于抽象的灵感,能够通过其色彩、角度、景物特征来反映某种思想观念或某种客观事实。具有可复制性,其可以被二次复制,比如转化为一段描述、一副临摹。
2、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具有独创性。同一个角度、同一款相机、拍摄出来的照片也可能是不一样的。photobook售卖对象为明星粉丝,从某种意义上讲,粉丝对明星的硬照要求较高,在选择图片时,也会选取更加具有独特性的照片。
3、是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成果。照片中融入了作者的个性化选择、判断及技巧,属于对客观事物进行艺术抽象和美学创作成果。
其次,照片有水印就能证明是著作权人吗?
photobook图片有大量是源自网络图片海选,而网络图片又以水印为自己署名的宣示,为了获得没有水印的照片,各大主体的纠纷也纷至沓来。不少站姐为了“偷懒”,直接在某些图片售卖网站或者某些售卖图片的专业大V手上拿图,这些图往往只有水印,也无法证明其真正权利人。那么,水印是原权利人的“署名”吗?水印可以代表署名,但署名绝不仅仅就是水印,以电子数据形式呈现的作品上的水印及权利声明、标记,是宣示其享有著作权、作品使用权或管理作品的权利,有些甚至仅仅表明是“他”发布出来的,不能通过水印就认定其合法性。不过,水印的宣示作用确实是被很多人认可的,图片交易平台借助这一认知进行“批量水印”,从而引发与photobook购买者的纠纷。部分交易平台开展了极似“套路贷”的做法,没有明确授权的图片赶紧打上自己公司的水印放在官网上售卖,有版权的照片则偷偷放给“需要”的人,等其使用达到一定商业价值,立刻抓住证据控告侵权。由于照片授权环节较多,实际查证困难,权属证明复杂,这些水印问题也就不了了之了。
好看不是侵权的理由
photobook大火的原因是在于其拥有精致的扉页、厚重的质感、小巧的配饰。对于一些版权、肖像权保护意识不强的粉丝或者消费者来说,她们可能陷入“美不是原罪”的漩涡而在无形之中侵犯了自己偶像的权益,“不丑”不等于没有侵犯他人权益。尤其是对于可能涉及到人物肖像的photobook,我们更应该注意其不仅涉及到著作权,也涉及到明星的肖像权。photobook照片的一大提供者视觉中国的一些“碰瓷”做法,令人对中国版权保护产生担忧。2019年演员莫小棋发自己的剧照居然被视觉中国发函称其没有支付照片的版权费用。同年,视觉中国因未经大陆演员秦某同意擅自将其数百张照片公开售卖被诉至法院。能向视觉中国主张的那样,我的著作权高于他人的肖像权?必然不能。肖像权是人格权,侧重保护人格利益,肖像作品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更侧重财产利益的保护。且不论视觉中国著作权的真假,假定它拥有照片的著作权,对著作权的行使也不能损及肖像权。这是因为如果在一个摄影作品中同时存在着肖像权与著作权的双重权利,而双重权利分属两个不同权利主体时,肖像权和著作权两种权利之间并不会互相吸收,基于两种权利之间的价值差异,应对人身权益给予更高保障的立法精神。不论从哪一方面出发,视觉中国的行为都站不住跟脚。
粉丝站贩卖明星周边早已不是新闻,但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一些“粉丝站”开始公然售卖,并且有“越做越大”的趋势。如果放任下去,可能就会出现粉丝售卖photobook被起诉侵权的第一例。
最近网上疯狂流传一句话:追星追出职业病,铁粉已成“ATM机”,粉丝变成老韭菜,站姐喜提海景房。很多明星的粉丝都会售卖一些明星的“周边”,比如肖战粉丝售卖肖战微博故事集,鞠婧祎、杨超越粉丝开个站售卖photobook。有些产品是工作室为了回馈粉丝免费赠送的纪念品,然而有些产品则是非法生产,没有经过明星授权,更有甚者以私生活照片、恶意p图、虚假故事集为贩卖焦点,这些行为违反了道德风俗,也触碰到了法律的红线。
什么是photobook?
PB,是photobook的缩写,即写真集。2018年《镇魂》大火,一些“cp邪教组织”扛着单反相机冲在追星的第一线,疯狂拍摄朱一龙和白宇的同框照片,然后制成类似相册一样的精美本子,这些相册、纪念本就是photobook。不过,很多人在到货后发现,150元左右的相册里面的图片竟然是大量的网图、粉丝群图片,这使不少理智粉清醒过来,顺着不对劲的地方进一步挖掘,剖出了肖像权、非法出版、逃税等问题。
小小的一本photobook,背后引发何种问题?
2018年“肆月山河”粉丝站被爆出偷拿视觉中国官方图库,经过截图+滤镜,放在photobook写真集里贩卖给粉丝。然而冰山才刚刚掀起一角,有网友在为视觉中国反击偷拿者的时候,突然感觉不对,视觉中国的照片又是从哪来的?我的idol从未授权过这家公司啊?
图片交易平台是第一手,站姐是第二手,而Owhat、魔饭生、爱豆、索菲亚等类似APP、网站则是第三手程序,负责售卖。微博、小红书的宣传则贯穿全程,此前,微梦公司就由于未禁止上述主体的商业宣传行为而遭到处罚。
一圈套一圈,回到最开始的问题:视觉中国、代拍人作为photobook的源头,有没有照片的著作权?
首先,photobook售卖的照片能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可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1、是否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照片脱离于抽象的灵感,能够通过其色彩、角度、景物特征来反映某种思想观念或某种客观事实。具有可复制性,其可以被二次复制,比如转化为一段描述、一副临摹。
2、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具有独创性。同一个角度、同一款相机、拍摄出来的照片也可能是不一样的。photobook售卖对象为明星粉丝,从某种意义上讲,粉丝对明星的硬照要求较高,在选择图片时,也会选取更加具有独特性的照片。
3、是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成果。照片中融入了作者的个性化选择、判断及技巧,属于对客观事物进行艺术抽象和美学创作成果。
其次,照片有水印就能证明是著作权人吗?
photobook图片有大量是源自网络图片海选,而网络图片又以水印为自己署名的宣示,为了获得没有水印的照片,各大主体的纠纷也纷至沓来。不少站姐为了“偷懒”,直接在某些图片售卖网站或者某些售卖图片的专业大V手上拿图,这些图往往只有水印,也无法证明其真正权利人。那么,水印是原权利人的“署名”吗?水印可以代表署名,但署名绝不仅仅就是水印,以电子数据形式呈现的作品上的水印及权利声明、标记,是宣示其享有著作权、作品使用权或管理作品的权利,有些甚至仅仅表明是“他”发布出来的,不能通过水印就认定其合法性。不过,水印的宣示作用确实是被很多人认可的,图片交易平台借助这一认知进行“批量水印”,从而引发与photobook购买者的纠纷。部分交易平台开展了极似“套路贷”的做法,没有明确授权的图片赶紧打上自己公司的水印放在官网上售卖,有版权的照片则偷偷放给“需要”的人,等其使用达到一定商业价值,立刻抓住证据控告侵权。由于照片授权环节较多,实际查证困难,权属证明复杂,这些水印问题也就不了了之了。
好看不是侵权的理由
photobook大火的原因是在于其拥有精致的扉页、厚重的质感、小巧的配饰。对于一些版权、肖像权保护意识不强的粉丝或者消费者来说,她们可能陷入“美不是原罪”的漩涡而在无形之中侵犯了自己偶像的权益,“不丑”不等于没有侵犯他人权益。尤其是对于可能涉及到人物肖像的photobook,我们更应该注意其不仅涉及到著作权,也涉及到明星的肖像权。photobook照片的一大提供者视觉中国的一些“碰瓷”做法,令人对中国版权保护产生担忧。2019年演员莫小棋发自己的剧照居然被视觉中国发函称其没有支付照片的版权费用。同年,视觉中国因未经大陆演员秦某同意擅自将其数百张照片公开售卖被诉至法院。能向视觉中国主张的那样,我的著作权高于他人的肖像权?必然不能。肖像权是人格权,侧重保护人格利益,肖像作品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更侧重财产利益的保护。且不论视觉中国著作权的真假,假定它拥有照片的著作权,对著作权的行使也不能损及肖像权。这是因为如果在一个摄影作品中同时存在着肖像权与著作权的双重权利,而双重权利分属两个不同权利主体时,肖像权和著作权两种权利之间并不会互相吸收,基于两种权利之间的价值差异,应对人身权益给予更高保障的立法精神。不论从哪一方面出发,视觉中国的行为都站不住跟脚。
粉丝站贩卖明星周边早已不是新闻,但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一些“粉丝站”开始公然售卖,并且有“越做越大”的趋势。如果放任下去,可能就会出现粉丝售卖photobook被起诉侵权的第一例。
当你陷入一段感情中的时候,你很少去衡量算计,很少去对比优劣差异,你的心思早已被爱情冲昏了头脑。利弊得失已不在你的理智思考范围之内了。#失恋分手挽回前任挽回男友#
爱情,就是你的全部。
爱情是感性的,我们想哭就哭,想笑就笑,可以肆意的在其中挥洒我们的情感。然而当你不再爱一个人的时候,我们往往就会变得理性了,就会去计较,去衡量,去比对。
所以当对方提出不爱你了,你想要挽回的时候,感性的情感就不适用于你们目前的状况了。这个时候,就需要你了解一些人性的特点,耍一些小心思,抓住对方的心理,加以利用,为自己的挽回加分!
爱情,就是你的全部。
爱情是感性的,我们想哭就哭,想笑就笑,可以肆意的在其中挥洒我们的情感。然而当你不再爱一个人的时候,我们往往就会变得理性了,就会去计较,去衡量,去比对。
所以当对方提出不爱你了,你想要挽回的时候,感性的情感就不适用于你们目前的状况了。这个时候,就需要你了解一些人性的特点,耍一些小心思,抓住对方的心理,加以利用,为自己的挽回加分!
丁元英上五台山与智玄大师论道,引出“佛教”、“佛法”;“杀富济贫”、“得救之道”。在我看来,陷入了一个“修”和“悟”的执障。玄奘法师早已说过“定慧相资”,佛曰“无数方便,种种因缘”,乃是因为众生的觉悟高低不同,所以“教”和“法”不必相争;丁元英说“诊而不医是断为绝症”,又说“杀富济贫”断然不可取,想让佛法出来救世,可我觉得佛法并非“得救之道”,佛法是“自救之道”!所以说,人还是各渡各的劫,没有救世主,救世主都是遥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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