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战#【肖战粉丝究竟是怎样的一群人,为何他们总是在“搞事情”?】
你是否曾经想过,一个偶像的粉丝群体可以经常性地登上热搜,甚至红过偶像本人?
近期“红出圈”的肖战粉丝,就是最好的证明。
从“227事件”到近期屡次发生的教师应援事件,肖战粉丝频繁用这种极端的追星方式获得大众的注意,他们成了在网络上风评较差的一群人,甚至让肖战本人陷入极为尴尬的境地。
追星乱象屡禁不止,肖战粉丝的热度还在以这种不健康的模式不断攀升。
或许你已经在好奇,肖战的粉丝究竟是怎样的一群人?为何他们总是在搞事情?
从学生到人民教师
2019年的夏天,一部《陈情令》让肖战成为新晋顶流,虽然肖战在新生代演员之中年纪不算小,但浑身散发着阳光活力,笑容可掬。
从《陈情令》的超长售后就能看出,肖战的粉丝在应援方面是能够下血本的一类人,换句话说,死忠粉的数量非常可观,而这其中的很大一部分,都还是尚未毕业的学生。
学生党向来是追星的主力,有更多的时间花费在追星上,并且自带强大的购买力。
这一点从肖战的代言就能看出,大多还是价格亲民的品牌,也满足了学生党的特点。
肖战的数字单曲发售之后,网络上就掀起了一股讨论热潮,总销售额破亿,这究竟是怎样的水平?
不排除有死忠粉们花大价钱疯狂购入的原因,但从整体的购买情况来看,大部分购买单曲的粉丝还是按需购买,是比较理智的。
因此,这也足以证明肖战的“路人盘”有多广,即使在“227事件”之后,还能拥有如此惊人的成绩,着实令人佩服。
虽然单曲发售之后也引起了一些关于“粉丝后援会引导粉丝多购买”的讨论,但和近期发生的教师应援事件相比,实在是小巫见大巫。
教师职业特殊,是中国下一代走向社会的领路人,他们必须以身作则。
然而,在数次让人一头雾水的应援事件发生之后,把原本单纯的追星疯狂上升到社会事件的高度,从而引发人们的广泛关注。
肖战的粉丝们,如今真的已经势不可挡。
做好事不被记住,坏事被记一箩筐
从粉丝举报AO3和lofter,到老师上课“夹带私货”给学生们安利肖战,难道肖战的粉丝之中只有“脑残粉”,没有正常人?
实际上,肖战的粉丝之中有不少人在和偶像一样专注于公益,也有奋战在一线的医务人员,希望通过实际行动去改变外界对他们的看法。
然而,俗话说的好,“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个别粉丝的过激行为在舆论的热潮之中被无限放大,外界逐渐把肖战粉丝定义为一群盲目追星的人。
然而,他们所做的正能量之事并不被外界所记住,反而是一有坏事发生,就立马能够登上热搜。似乎从“227事件”开始,他们就已经被狠狠盯上,只要有一点风吹草动就会马上爆发热议。
就好比蝴蝶效应一样,一环扣一环,陷入了不可逆转的局势之中。
近日肖战的后援会发出声明,声明中提到不会再进行打榜、控评和应援活动,也不会以超出自身经济能力的行为来支持肖战的商务和作品。
仿佛一切都回到最初的原点,这也是饭圈最初的样子。
表现对一个明星的喜欢并不是浮于表面,人无完人,没必要只接受好的一面。
后援会的这一波操作,小编看来也是比较合理的,值得在整个饭圈之中推崇下去。
给娱乐圈敲响警钟
从过去的私生饭事件频出,到教师应援肖战被停职,饭圈文化逐渐在国内流行起来,随之而来的,则是那些长期潜伏在深处的问题逐渐暴露。
究竟怎样的追星方式才是健康的?为何粉丝的过激行为会上升到明星本人?
正所谓“粉丝行为,偶像买单”,这句话虽然听上去有些不合理,但实际上却是娱乐圈中广泛传播的价值观念。
当一个明星的粉丝群体频繁出现负面新闻时,即使是平时不太关注明星的普通吃瓜群众们,也会对明星本人产生反感情绪。
换句话说,粉丝的构成是由明星身上的特质所决定的,两者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网友们自然会产生“什么样的偶像就有什么样的粉丝”这种想法。
肖战目前正在面对的巨大挑战,其实并非个例。
近期同样因为粉丝应援上热搜的王俊凯,虽然表面上受到大众同情,认为他被拉出来“共沉沦”,但仔细想想,这样的事件还有多少,谁能保证之后不会再发生?
谁又能知道,下一次会发生在哪个偶像身上?
粉丝红过偶像本人的情况实在罕见,但我们也不希望粉丝以这样偏激的方式获得热度,进而影响到偶像的发展。
是时候应该拿出实际行动来整治饭圈了,追星并不是一种盲目的付出,更不是不加思考的应援,粉丝追星的最初原因,一定是被偶像的魅力所吸引,但追星的真正目的,应该是和偶像共同成长,看到偶像身上的正能量,从而让自己也能成为更好的人。
能让偶像成为自己的光,那么作为偶像自身而言,就更应该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成为好的表率。
如果能在问题发生之前就正确引导粉丝,或许类似的事件也能少一点发生。
你们认为最好的追星方式是什么样的?
你是否曾经想过,一个偶像的粉丝群体可以经常性地登上热搜,甚至红过偶像本人?
近期“红出圈”的肖战粉丝,就是最好的证明。
从“227事件”到近期屡次发生的教师应援事件,肖战粉丝频繁用这种极端的追星方式获得大众的注意,他们成了在网络上风评较差的一群人,甚至让肖战本人陷入极为尴尬的境地。
追星乱象屡禁不止,肖战粉丝的热度还在以这种不健康的模式不断攀升。
或许你已经在好奇,肖战的粉丝究竟是怎样的一群人?为何他们总是在搞事情?
从学生到人民教师
2019年的夏天,一部《陈情令》让肖战成为新晋顶流,虽然肖战在新生代演员之中年纪不算小,但浑身散发着阳光活力,笑容可掬。
从《陈情令》的超长售后就能看出,肖战的粉丝在应援方面是能够下血本的一类人,换句话说,死忠粉的数量非常可观,而这其中的很大一部分,都还是尚未毕业的学生。
学生党向来是追星的主力,有更多的时间花费在追星上,并且自带强大的购买力。
这一点从肖战的代言就能看出,大多还是价格亲民的品牌,也满足了学生党的特点。
肖战的数字单曲发售之后,网络上就掀起了一股讨论热潮,总销售额破亿,这究竟是怎样的水平?
不排除有死忠粉们花大价钱疯狂购入的原因,但从整体的购买情况来看,大部分购买单曲的粉丝还是按需购买,是比较理智的。
因此,这也足以证明肖战的“路人盘”有多广,即使在“227事件”之后,还能拥有如此惊人的成绩,着实令人佩服。
虽然单曲发售之后也引起了一些关于“粉丝后援会引导粉丝多购买”的讨论,但和近期发生的教师应援事件相比,实在是小巫见大巫。
教师职业特殊,是中国下一代走向社会的领路人,他们必须以身作则。
然而,在数次让人一头雾水的应援事件发生之后,把原本单纯的追星疯狂上升到社会事件的高度,从而引发人们的广泛关注。
肖战的粉丝们,如今真的已经势不可挡。
做好事不被记住,坏事被记一箩筐
从粉丝举报AO3和lofter,到老师上课“夹带私货”给学生们安利肖战,难道肖战的粉丝之中只有“脑残粉”,没有正常人?
实际上,肖战的粉丝之中有不少人在和偶像一样专注于公益,也有奋战在一线的医务人员,希望通过实际行动去改变外界对他们的看法。
然而,俗话说的好,“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个别粉丝的过激行为在舆论的热潮之中被无限放大,外界逐渐把肖战粉丝定义为一群盲目追星的人。
然而,他们所做的正能量之事并不被外界所记住,反而是一有坏事发生,就立马能够登上热搜。似乎从“227事件”开始,他们就已经被狠狠盯上,只要有一点风吹草动就会马上爆发热议。
就好比蝴蝶效应一样,一环扣一环,陷入了不可逆转的局势之中。
近日肖战的后援会发出声明,声明中提到不会再进行打榜、控评和应援活动,也不会以超出自身经济能力的行为来支持肖战的商务和作品。
仿佛一切都回到最初的原点,这也是饭圈最初的样子。
表现对一个明星的喜欢并不是浮于表面,人无完人,没必要只接受好的一面。
后援会的这一波操作,小编看来也是比较合理的,值得在整个饭圈之中推崇下去。
给娱乐圈敲响警钟
从过去的私生饭事件频出,到教师应援肖战被停职,饭圈文化逐渐在国内流行起来,随之而来的,则是那些长期潜伏在深处的问题逐渐暴露。
究竟怎样的追星方式才是健康的?为何粉丝的过激行为会上升到明星本人?
正所谓“粉丝行为,偶像买单”,这句话虽然听上去有些不合理,但实际上却是娱乐圈中广泛传播的价值观念。
当一个明星的粉丝群体频繁出现负面新闻时,即使是平时不太关注明星的普通吃瓜群众们,也会对明星本人产生反感情绪。
换句话说,粉丝的构成是由明星身上的特质所决定的,两者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网友们自然会产生“什么样的偶像就有什么样的粉丝”这种想法。
肖战目前正在面对的巨大挑战,其实并非个例。
近期同样因为粉丝应援上热搜的王俊凯,虽然表面上受到大众同情,认为他被拉出来“共沉沦”,但仔细想想,这样的事件还有多少,谁能保证之后不会再发生?
谁又能知道,下一次会发生在哪个偶像身上?
粉丝红过偶像本人的情况实在罕见,但我们也不希望粉丝以这样偏激的方式获得热度,进而影响到偶像的发展。
是时候应该拿出实际行动来整治饭圈了,追星并不是一种盲目的付出,更不是不加思考的应援,粉丝追星的最初原因,一定是被偶像的魅力所吸引,但追星的真正目的,应该是和偶像共同成长,看到偶像身上的正能量,从而让自己也能成为更好的人。
能让偶像成为自己的光,那么作为偶像自身而言,就更应该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成为好的表率。
如果能在问题发生之前就正确引导粉丝,或许类似的事件也能少一点发生。
你们认为最好的追星方式是什么样的?
【民政部、财政部:#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6月7日,民政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一、扎实做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加大低保制度落实力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积极促进有劳动条件的救助对象务工就业,对因家庭成员就业导致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给予一定的渐退期。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二、加大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
加强对未参加失业保险的无生活来源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加大对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的救助帮扶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等相应帮扶措施。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扶。
三、加强摸底排查、主动发现
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主动发现机制建设,组织动员基层干部、村级组织、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工作者等,通过走访摸排、电话沟通、微信联系等方式,全面了解辖区内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生活状况,重点关注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低保边缘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暂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群众以及经救助后自身发展能力仍不足的困难群众,及时发现救助需求,跟进实施救助帮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充分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分析,强化对低收入人口的监测预警,对发现的困难群众及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等困难群众咨询求助渠道,加强热线值守,提高办理效率,做到及时受理、快速响应。
四、进一步提高救助可及性、时效性
各地要加强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工作的衔接,统筹使用各项救助政策措施,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综合考虑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实际情况,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政策规定,合理设定乡镇(街道)审批额度,适当提高中高风险区域乡镇(街道)备用金下拨额度和审批额度,疫情严重地区可由社区(村)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结合实际,明确临时遇困外来人员申请临时救助的具体情形、救助标准和救助时限,对在非户籍地因疫情影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整合救助资源,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一案一策”方式提高救助水平,解决急难个案。简化优化救助程序,积极应用“互联网+”、手机APP等信息化手段,逐步推行社会救助全流程线上办理,减少人群聚集,降低感染风险,提高办理效率。
五、优化完善救助服务方式
各地要针对困难群众实际需要实施分类化、差异化救助,统筹运用发放实物、现金和提供服务等方式,提供精准救助帮扶。疫情防控期间,要积极帮助遇困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妥善解决外来滞留人员用餐、住宿等问题。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走访探视和照料服务,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照顾好特困人员日常生活。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志愿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资捐赠、生活照料、心理疏导、送医护理等多样化服务。完善和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引导慈善组织设立社会救助项目,探索建立政府引导支持、行业组织运作、慈善组织参与的“救急难”平台,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的有效衔接。
六、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用途,规范使用范围和发放方式,强化资金监管,严禁擅自扩大资金支出范围,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滞留救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整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侵占救助资金以及“关系保”、“人情保”、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并堵塞资金监管漏洞,加强风险防控,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七、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底线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要加强资金保障,统筹用好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对疫情严重地区给予适当倾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下达。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政策衔接和资源统筹,形成救助合力。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对救助政策的知晓度。各地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将纳入2022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民政部)
一、扎实做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加大低保制度落实力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积极促进有劳动条件的救助对象务工就业,对因家庭成员就业导致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给予一定的渐退期。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二、加大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
加强对未参加失业保险的无生活来源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加大对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的救助帮扶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等相应帮扶措施。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扶。
三、加强摸底排查、主动发现
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主动发现机制建设,组织动员基层干部、村级组织、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工作者等,通过走访摸排、电话沟通、微信联系等方式,全面了解辖区内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生活状况,重点关注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低保边缘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暂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群众以及经救助后自身发展能力仍不足的困难群众,及时发现救助需求,跟进实施救助帮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充分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分析,强化对低收入人口的监测预警,对发现的困难群众及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等困难群众咨询求助渠道,加强热线值守,提高办理效率,做到及时受理、快速响应。
四、进一步提高救助可及性、时效性
各地要加强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工作的衔接,统筹使用各项救助政策措施,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综合考虑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实际情况,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政策规定,合理设定乡镇(街道)审批额度,适当提高中高风险区域乡镇(街道)备用金下拨额度和审批额度,疫情严重地区可由社区(村)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结合实际,明确临时遇困外来人员申请临时救助的具体情形、救助标准和救助时限,对在非户籍地因疫情影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整合救助资源,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一案一策”方式提高救助水平,解决急难个案。简化优化救助程序,积极应用“互联网+”、手机APP等信息化手段,逐步推行社会救助全流程线上办理,减少人群聚集,降低感染风险,提高办理效率。
五、优化完善救助服务方式
各地要针对困难群众实际需要实施分类化、差异化救助,统筹运用发放实物、现金和提供服务等方式,提供精准救助帮扶。疫情防控期间,要积极帮助遇困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妥善解决外来滞留人员用餐、住宿等问题。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走访探视和照料服务,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照顾好特困人员日常生活。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志愿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资捐赠、生活照料、心理疏导、送医护理等多样化服务。完善和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引导慈善组织设立社会救助项目,探索建立政府引导支持、行业组织运作、慈善组织参与的“救急难”平台,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的有效衔接。
六、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用途,规范使用范围和发放方式,强化资金监管,严禁擅自扩大资金支出范围,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滞留救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整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侵占救助资金以及“关系保”、“人情保”、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并堵塞资金监管漏洞,加强风险防控,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七、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底线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要加强资金保障,统筹用好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对疫情严重地区给予适当倾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下达。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政策衔接和资源统筹,形成救助合力。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对救助政策的知晓度。各地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将纳入2022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民政部)
【民政部、财政部:#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6月7日,民政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一、扎实做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加大低保制度落实力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积极促进有劳动条件的救助对象务工就业,对因家庭成员就业导致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给予一定的渐退期。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二、加大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
加强对未参加失业保险的无生活来源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加大对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的救助帮扶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等相应帮扶措施。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扶。
三、加强摸底排查、主动发现
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主动发现机制建设,组织动员基层干部、村级组织、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工作者等,通过走访摸排、电话沟通、微信联系等方式,全面了解辖区内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生活状况,重点关注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低保边缘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暂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群众以及经救助后自身发展能力仍不足的困难群众,及时发现救助需求,跟进实施救助帮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充分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分析,强化对低收入人口的监测预警,对发现的困难群众及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等困难群众咨询求助渠道,加强热线值守,提高办理效率,做到及时受理、快速响应。
四、进一步提高救助可及性、时效性
各地要加强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工作的衔接,统筹使用各项救助政策措施,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综合考虑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实际情况,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政策规定,合理设定乡镇(街道)审批额度,适当提高中高风险区域乡镇(街道)备用金下拨额度和审批额度,疫情严重地区可由社区(村)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结合实际,明确临时遇困外来人员申请临时救助的具体情形、救助标准和救助时限,对在非户籍地因疫情影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整合救助资源,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一案一策”方式提高救助水平,解决急难个案。简化优化救助程序,积极应用“互联网+”、手机APP等信息化手段,逐步推行社会救助全流程线上办理,减少人群聚集,降低感染风险,提高办理效率。
五、优化完善救助服务方式
各地要针对困难群众实际需要实施分类化、差异化救助,统筹运用发放实物、现金和提供服务等方式,提供精准救助帮扶。疫情防控期间,要积极帮助遇困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妥善解决外来滞留人员用餐、住宿等问题。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走访探视和照料服务,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照顾好特困人员日常生活。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志愿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资捐赠、生活照料、心理疏导、送医护理等多样化服务。完善和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引导慈善组织设立社会救助项目,探索建立政府引导支持、行业组织运作、慈善组织参与的“救急难”平台,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的有效衔接。
六、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用途,规范使用范围和发放方式,强化资金监管,严禁擅自扩大资金支出范围,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滞留救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整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侵占救助资金以及“关系保”、“人情保”、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并堵塞资金监管漏洞,加强风险防控,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七、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底线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要加强资金保障,统筹用好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对疫情严重地区给予适当倾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下达。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政策衔接和资源统筹,形成救助合力。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对救助政策的知晓度。各地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将纳入2022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
一、扎实做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加大低保制度落实力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积极促进有劳动条件的救助对象务工就业,对因家庭成员就业导致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给予一定的渐退期。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二、加大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
加强对未参加失业保险的无生活来源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加大对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的救助帮扶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等相应帮扶措施。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扶。
三、加强摸底排查、主动发现
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主动发现机制建设,组织动员基层干部、村级组织、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工作者等,通过走访摸排、电话沟通、微信联系等方式,全面了解辖区内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生活状况,重点关注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低保边缘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暂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群众以及经救助后自身发展能力仍不足的困难群众,及时发现救助需求,跟进实施救助帮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充分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分析,强化对低收入人口的监测预警,对发现的困难群众及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等困难群众咨询求助渠道,加强热线值守,提高办理效率,做到及时受理、快速响应。
四、进一步提高救助可及性、时效性
各地要加强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工作的衔接,统筹使用各项救助政策措施,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综合考虑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实际情况,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政策规定,合理设定乡镇(街道)审批额度,适当提高中高风险区域乡镇(街道)备用金下拨额度和审批额度,疫情严重地区可由社区(村)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结合实际,明确临时遇困外来人员申请临时救助的具体情形、救助标准和救助时限,对在非户籍地因疫情影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整合救助资源,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一案一策”方式提高救助水平,解决急难个案。简化优化救助程序,积极应用“互联网+”、手机APP等信息化手段,逐步推行社会救助全流程线上办理,减少人群聚集,降低感染风险,提高办理效率。
五、优化完善救助服务方式
各地要针对困难群众实际需要实施分类化、差异化救助,统筹运用发放实物、现金和提供服务等方式,提供精准救助帮扶。疫情防控期间,要积极帮助遇困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妥善解决外来滞留人员用餐、住宿等问题。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走访探视和照料服务,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照顾好特困人员日常生活。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志愿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资捐赠、生活照料、心理疏导、送医护理等多样化服务。完善和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引导慈善组织设立社会救助项目,探索建立政府引导支持、行业组织运作、慈善组织参与的“救急难”平台,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的有效衔接。
六、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用途,规范使用范围和发放方式,强化资金监管,严禁擅自扩大资金支出范围,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滞留救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整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侵占救助资金以及“关系保”、“人情保”、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并堵塞资金监管漏洞,加强风险防控,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七、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底线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要加强资金保障,统筹用好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对疫情严重地区给予适当倾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下达。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政策衔接和资源统筹,形成救助合力。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对救助政策的知晓度。各地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将纳入2022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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