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也翻车,据车质网统计,2022年5月共受理车主有效投诉信息11,408宗(其中含9宗针对第三方平台投诉),环比上涨43.8%,同比上涨49.7%,连续五个月实现同比增长。国内汽车消费者投诉迎来爆发,投诉量再次破万,达到了月投诉量历史第二高点。
具体到榜单,5月投诉量最多的当属宝马品牌,宝马X3以1493起投诉量位列榜首,环比暴涨约16.2倍。不仅如此,宝马旗下6款车型进入榜单前10,宝马5系、宝马5系(进口)、宝马5系新能源、宝马X4和宝马6系GT投诉量环比也呈现翻倍式增长,投诉理由有与宣传不符、烧机油、部件开裂等等。 https://t.cn/RyhoNN9
具体到榜单,5月投诉量最多的当属宝马品牌,宝马X3以1493起投诉量位列榜首,环比暴涨约16.2倍。不仅如此,宝马旗下6款车型进入榜单前10,宝马5系、宝马5系(进口)、宝马5系新能源、宝马X4和宝马6系GT投诉量环比也呈现翻倍式增长,投诉理由有与宣传不符、烧机油、部件开裂等等。 https://t.cn/RyhoNN9
新款奥迪A6最新低伪路试谍照,前后应该瞅着就是灯组的变化,格栅什么的没有什么太大的改变,车内看着也没有什么布局上的调整,中控台上半部分和现款基本上是没动的一个状态~
车尾没有排气的露出,可能还是隐藏式的布局方式,嗯~竞争力上弱了点吧~
新的奔驰E级和宝马5系感觉也快来了,A6又要受到不小打击........
#汽车资讯#
车尾没有排气的露出,可能还是隐藏式的布局方式,嗯~竞争力上弱了点吧~
新的奔驰E级和宝马5系感觉也快来了,A6又要受到不小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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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重庆,一位罗女士新买一个月的宝马5系被人追尾,经交警部门认定,是对方车辆全责。第二天,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到4s店定损,根据车辆的损毁情况,保险公司给出的定损金额是61912元。
40多万的车子,车尾撞得凹了进去,罗女士也在交通事故中受了伤,行动不便,就委托朋友姜先生全权处理车辆的维修和理赔事宜。可如今,车辆在4s店维修后,实际产生的费用有80000多元,与定速金额相差20000多。而保险公司表示他们只承担定损金额,超出的部分由罗女士自己承担。
期间,保险公司曾经要求罗先生去保险公司的合作单位修车,不然维修费就要打折,要自己承担30%,罗先生不认可,觉得肯定要在4s店维修,后续才有保障,不能作为无责方,自己还要承担费用。
为啥4s的维修价格高出这么多呢?对此,4s店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所更换的零配件基本和保险公司定损时给出的一致,但价格上保险公司定损时是折扣价,而实际上他们4s店是无法打折的。4s店配件报价全部都是一样的,可以查询到,都是按正常的报价,换修的项目保险公司也是确认了没问题的。对于金额差距,就是保险公司对配件价格做了打折,而4s店是没有折扣的,价格也不是乱报的。
记者陪同姜先生找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拒绝了采访,只是表示,他们并没有指定维修地点。给出的定损金额也是基于市场报价,他们可以给客户提供零配件打7折的维修点,但客户选择在没有折扣的地方维修,所以,保险公司只能承担定损金额范围内的费用……
从这个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出,保险公司这是弄的霸王条款了。打7折,必须去指定维修点维修,这不是强人所难?谁家新车不是要去4s店维修才放心。去外面的店,配件哪有原厂保证呢?所以,这保险公司一开始就给客户的利益造成了侵害。
根据《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中的规定:公司应确保客户自由选择维修单位的权利,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强制指定车辆维修单位。要监督维修单位使用经有关部门认证企业生产、符合原厂技术规范和配件性能标准、质量合格的配件进行维修,协助客户跟踪维修质量与进度。
所以,这家公司不能单方面选择就低原则,起码应该按4s店正常报价定损才对。这是保险公司对客户利益的侵害。
其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实际维修费用与定损有差额时,被保险车辆的损失原则上应以实际发生修车费用为准,以不超过保险金最高数额为限,除非保险公司能举证证明维修费用中有非必要或非合理的部分。
所以,在这个案例中,当事人完全可以请求交通管理部门重新调解,调解不成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定会得到支持,因为项目都是一致的,只是没有打折的问题。
这个事情也提醒我们,选择一家靠谱的保险公司也是非常重要的,省去日后的许多麻烦。
40多万的车子,车尾撞得凹了进去,罗女士也在交通事故中受了伤,行动不便,就委托朋友姜先生全权处理车辆的维修和理赔事宜。可如今,车辆在4s店维修后,实际产生的费用有80000多元,与定速金额相差20000多。而保险公司表示他们只承担定损金额,超出的部分由罗女士自己承担。
期间,保险公司曾经要求罗先生去保险公司的合作单位修车,不然维修费就要打折,要自己承担30%,罗先生不认可,觉得肯定要在4s店维修,后续才有保障,不能作为无责方,自己还要承担费用。
为啥4s的维修价格高出这么多呢?对此,4s店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所更换的零配件基本和保险公司定损时给出的一致,但价格上保险公司定损时是折扣价,而实际上他们4s店是无法打折的。4s店配件报价全部都是一样的,可以查询到,都是按正常的报价,换修的项目保险公司也是确认了没问题的。对于金额差距,就是保险公司对配件价格做了打折,而4s店是没有折扣的,价格也不是乱报的。
记者陪同姜先生找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拒绝了采访,只是表示,他们并没有指定维修地点。给出的定损金额也是基于市场报价,他们可以给客户提供零配件打7折的维修点,但客户选择在没有折扣的地方维修,所以,保险公司只能承担定损金额范围内的费用……
从这个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出,保险公司这是弄的霸王条款了。打7折,必须去指定维修点维修,这不是强人所难?谁家新车不是要去4s店维修才放心。去外面的店,配件哪有原厂保证呢?所以,这保险公司一开始就给客户的利益造成了侵害。
根据《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中的规定:公司应确保客户自由选择维修单位的权利,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强制指定车辆维修单位。要监督维修单位使用经有关部门认证企业生产、符合原厂技术规范和配件性能标准、质量合格的配件进行维修,协助客户跟踪维修质量与进度。
所以,这家公司不能单方面选择就低原则,起码应该按4s店正常报价定损才对。这是保险公司对客户利益的侵害。
其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实际维修费用与定损有差额时,被保险车辆的损失原则上应以实际发生修车费用为准,以不超过保险金最高数额为限,除非保险公司能举证证明维修费用中有非必要或非合理的部分。
所以,在这个案例中,当事人完全可以请求交通管理部门重新调解,调解不成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定会得到支持,因为项目都是一致的,只是没有打折的问题。
这个事情也提醒我们,选择一家靠谱的保险公司也是非常重要的,省去日后的许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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