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烤店被打女子已无生命危险#
【唐山烧烤店女子被殴打事件】
轻伤→8-10年有期徒刑
重伤及以上→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徒期无刑甚至是死刑。
行为人有三个涉嫌的行为,猥亵(虽有意图,但未达构罪标准,只有一个抚摸动作,无暴力猥亵或暴力后猥亵行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杀人。
几名男子行为情节恶劣,主观具有伤害的故意(甚至有杀人的故意,绿衣服男子一直试图用啤酒瓶敲打女孩的头部),客观施行了暴力行为,构成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ps:对正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此时如果可以,奋力反抗,造成人渣受伤死亡,被害者不会受到刑事追究。
【唐山烧烤店女子被殴打事件】
轻伤→8-10年有期徒刑
重伤及以上→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徒期无刑甚至是死刑。
行为人有三个涉嫌的行为,猥亵(虽有意图,但未达构罪标准,只有一个抚摸动作,无暴力猥亵或暴力后猥亵行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杀人。
几名男子行为情节恶劣,主观具有伤害的故意(甚至有杀人的故意,绿衣服男子一直试图用啤酒瓶敲打女孩的头部),客观施行了暴力行为,构成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ps:对正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此时如果可以,奋力反抗,造成人渣受伤死亡,被害者不会受到刑事追究。
[围观]#合肥身边事# 累计吸收公众存款80亿!合肥“大志集团非法集资案”一审宣判判处凌正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安徽商报消息,5月24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合肥中院获悉,本月20日,备受关注的大志投资集团案一审宣判,凌正等63人分别获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凌正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累计吸收公众存款80亿
2009年6月,凌正成立安徽大志投资理财有限公司,并于2015年9月更名为大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至2016年,凌正成立多家“大志系”关联公司,利用关联公司在互联网架设“安捷财富”“智佳金服”P2P平台,通过发布虚假借贷标的,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
2011年1月至2018年8月,凌正利用“大志集团”以诈骗方法大规模开展线下和线上非法集资活动,累计吸收公众存款805854万元,涉及集资参与人195814人,造成15241人损失共计237277.27万元。
凌正庭审时供述,到大志集团投资的客户遍布全国,为不特定的客户,并为了还钱方便,是以其个人名义来出具借条的。大志集团旗下的两个线上平台“安捷财富”和“智佳金服”发布的宣传内容,只有约百分之二十是真实的。
凌正称,自己是根据客户借款金额多少来计算利息,比银行利息高。吸收的资金除了还本付息之外,主要用来买房和炒房,还有投资其他的商贸公司之类的。“我和投资人是民间借贷关系,我的资产我自己评估大概有十亿左右,我愿意把我全部的资产和外面欠的钱,都拿出来还给投资人。”
证人证言中也显示了大志公司的线下融资业务模式,就是让业务员到人员密集的地方派发传单,上面有派发人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宣传大志公司详细情况,实力雄厚,有大量的固定资产等信息。
借条证据证实,出借人均为凌正,主要投资的期限为3月、6月、10月、12月、24月、36月等,主要投资年利率为16.20%~48%不等。
63人获刑,主犯获刑15年没收全部财产
除了线下融资业务,大志集团还招聘业务员,以网络形式向社会大众推广线上投资平台,吸收资金。安捷财富、智佳金服以提供借贷中介服务为名,通过发布虚假的房屋抵押标、车辆抵押标等借贷标的,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
据线下被害人描述,他们大多是通过大志公司散发的宣传单、广告等知道大志公司,再投资大志公司的。大志公司理财业务员告诉他们,大志公司经济实力雄厚、信誉好,有很多资产可以偿还本息,还可以用房产进行抵押。
庭审时,凌正认为其的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辩护人还称,应定性为单位犯罪。但公诉机关认为,凌正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具有相关行为,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对本案是否构成单位犯罪,在案证据能够证实大志公司以犯罪活动为主要活动,其公司活动主要以凌正意志为准。
法院审理认为,凌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造成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237277.27万元,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李梅、龚中宝等62人积极参与非法集资或提供帮助,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均属数额巨大、情节严重。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凌正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李梅等62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八年不等刑罚,并处2万元至35万元不等罚金。对部分被告人宣告缓刑。(记者:张剑)
据安徽商报消息,5月24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合肥中院获悉,本月20日,备受关注的大志投资集团案一审宣判,凌正等63人分别获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凌正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累计吸收公众存款80亿
2009年6月,凌正成立安徽大志投资理财有限公司,并于2015年9月更名为大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至2016年,凌正成立多家“大志系”关联公司,利用关联公司在互联网架设“安捷财富”“智佳金服”P2P平台,通过发布虚假借贷标的,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
2011年1月至2018年8月,凌正利用“大志集团”以诈骗方法大规模开展线下和线上非法集资活动,累计吸收公众存款805854万元,涉及集资参与人195814人,造成15241人损失共计237277.27万元。
凌正庭审时供述,到大志集团投资的客户遍布全国,为不特定的客户,并为了还钱方便,是以其个人名义来出具借条的。大志集团旗下的两个线上平台“安捷财富”和“智佳金服”发布的宣传内容,只有约百分之二十是真实的。
凌正称,自己是根据客户借款金额多少来计算利息,比银行利息高。吸收的资金除了还本付息之外,主要用来买房和炒房,还有投资其他的商贸公司之类的。“我和投资人是民间借贷关系,我的资产我自己评估大概有十亿左右,我愿意把我全部的资产和外面欠的钱,都拿出来还给投资人。”
证人证言中也显示了大志公司的线下融资业务模式,就是让业务员到人员密集的地方派发传单,上面有派发人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宣传大志公司详细情况,实力雄厚,有大量的固定资产等信息。
借条证据证实,出借人均为凌正,主要投资的期限为3月、6月、10月、12月、24月、36月等,主要投资年利率为16.20%~48%不等。
63人获刑,主犯获刑15年没收全部财产
除了线下融资业务,大志集团还招聘业务员,以网络形式向社会大众推广线上投资平台,吸收资金。安捷财富、智佳金服以提供借贷中介服务为名,通过发布虚假的房屋抵押标、车辆抵押标等借贷标的,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
据线下被害人描述,他们大多是通过大志公司散发的宣传单、广告等知道大志公司,再投资大志公司的。大志公司理财业务员告诉他们,大志公司经济实力雄厚、信誉好,有很多资产可以偿还本息,还可以用房产进行抵押。
庭审时,凌正认为其的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辩护人还称,应定性为单位犯罪。但公诉机关认为,凌正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具有相关行为,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对本案是否构成单位犯罪,在案证据能够证实大志公司以犯罪活动为主要活动,其公司活动主要以凌正意志为准。
法院审理认为,凌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造成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237277.27万元,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李梅、龚中宝等62人积极参与非法集资或提供帮助,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均属数额巨大、情节严重。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凌正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李梅等62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八年不等刑罚,并处2万元至35万元不等罚金。对部分被告人宣告缓刑。(记者:张剑)
#社会百态# 【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父亲失手一棒打死自己2岁的女儿】江西会昌,父亲失手一棒打死自己2岁的女儿。这是怎么回事呢?事情还要从孩子生前吃的蕞后一碗饭说起。
爸爸自己在家看着2岁的女儿吃饭,家里养的狗饿了,过去抢女儿碗中的饭菜。他吆喝了几声,狗还不走,他很生气,拿起一条竹棒过来打狗。他当时不知道,这个拿棒子的动作会让他后悔一辈子。
他一挥棒子,本来是奔着狗去的,可谁知都快打上了,狗感觉大事不好,刷的一声躲开了。它一躲不要紧,这一棒子正好打在女儿的下巴上。
这一棒劲儿不小,把女儿打得仰面朝天倒在地上,头部磕在地上咣的一声响,孩子从地上爬起时,脸上、鼻子上都出血了,哇哇地趴在竹席上哭。
父亲以为她想睡觉,就把她抱上床。安顿好孩子,余怒未消的父亲再次去找狗的晦气。等他回来后,才发现女儿已不省人事,经卫生院医生抢救无效后死亡。
看到这里,我们不禁有3个疑问挥之不去。
1.养狗的人应该是爱狗的吧,就算狗抢了孩子的饭菜,不至于往死里打吧。哪怕劲儿小点,也不至于把孩子打死了。
2.孩子鼻子和脸都出血了,为什么不送医院,难道这个爸爸就是这样心疼自己2岁的宝宝的吗?
3.孩子刚刚下巴被打伤,后脑勺也受伤了,鼻子和脸都出血了,这么疼的情况下怎么能是想睡觉。孩子蔫儿成这样,明明是不对劲儿了,为啥不送医院。
这个事儿之前,爸爸和谁有过什么矛盾吗?和狗有什么解不开的仇疙瘩吗?为什么戾气那么重,要如此严厉地处理此事。
会昌 法 院 审理了此案,父亲林某犯的是过失致他人死亡罪,根据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导致人死亡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 期 徒 刑 。情节较轻的,应处三年以下 有 期 徒 刑。
法庭上林某认罪态度很好,对自己的行为也非常悔恨。故而 法 院 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 有 期 徒 刑2年。
孩子没了,还得坐牢,我想这个父亲心里也是非常难过的,可是他是不是也要反思自己的行为,是不是也太反常了。#今日迷惑#
爸爸自己在家看着2岁的女儿吃饭,家里养的狗饿了,过去抢女儿碗中的饭菜。他吆喝了几声,狗还不走,他很生气,拿起一条竹棒过来打狗。他当时不知道,这个拿棒子的动作会让他后悔一辈子。
他一挥棒子,本来是奔着狗去的,可谁知都快打上了,狗感觉大事不好,刷的一声躲开了。它一躲不要紧,这一棒子正好打在女儿的下巴上。
这一棒劲儿不小,把女儿打得仰面朝天倒在地上,头部磕在地上咣的一声响,孩子从地上爬起时,脸上、鼻子上都出血了,哇哇地趴在竹席上哭。
父亲以为她想睡觉,就把她抱上床。安顿好孩子,余怒未消的父亲再次去找狗的晦气。等他回来后,才发现女儿已不省人事,经卫生院医生抢救无效后死亡。
看到这里,我们不禁有3个疑问挥之不去。
1.养狗的人应该是爱狗的吧,就算狗抢了孩子的饭菜,不至于往死里打吧。哪怕劲儿小点,也不至于把孩子打死了。
2.孩子鼻子和脸都出血了,为什么不送医院,难道这个爸爸就是这样心疼自己2岁的宝宝的吗?
3.孩子刚刚下巴被打伤,后脑勺也受伤了,鼻子和脸都出血了,这么疼的情况下怎么能是想睡觉。孩子蔫儿成这样,明明是不对劲儿了,为啥不送医院。
这个事儿之前,爸爸和谁有过什么矛盾吗?和狗有什么解不开的仇疙瘩吗?为什么戾气那么重,要如此严厉地处理此事。
会昌 法 院 审理了此案,父亲林某犯的是过失致他人死亡罪,根据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导致人死亡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 期 徒 刑 。情节较轻的,应处三年以下 有 期 徒 刑。
法庭上林某认罪态度很好,对自己的行为也非常悔恨。故而 法 院 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 有 期 徒 刑2年。
孩子没了,还得坐牢,我想这个父亲心里也是非常难过的,可是他是不是也要反思自己的行为,是不是也太反常了。#今日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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