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老头也谈"1314520"》
藏 头 诗
2022-5-20
(一)三一四五二零,
(三)人成了一个家,
(一)生一世我爱你,
(四)世同堂是目标,
(五)代见面创新高,
(二)人变成太太太,
(零)七零八拎不清,
(我)俩携手到白头。
(郑)重婚嫁顶要紧,
(振)奋家业向前进,
(康)乐生活不忘本,
(作)首爱歌表表心! ❤️
(注:第二图与第五图是
同一地点,事隔40余年!) https://t.cn/A6q0Ju5u
藏 头 诗
2022-5-20
(一)三一四五二零,
(三)人成了一个家,
(一)生一世我爱你,
(四)世同堂是目标,
(五)代见面创新高,
(二)人变成太太太,
(零)七零八拎不清,
(我)俩携手到白头。
(郑)重婚嫁顶要紧,
(振)奋家业向前进,
(康)乐生活不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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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伴你行》——抓基础补短板 防事故 大姚交警走进访谈直播间开展交通安全大宣传
https://t.cn/A6i5Vfd0
为扩大交通安全宣传覆盖面,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提高广大群众的文明出行意识和主动防护意识,营造遵法守规、文明交通环境,1月26日上午10:00,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携手大姚县公安局仓街派出所一起走进楚雄州广播电视台音乐广播《楚雄乐生活》“平安伴你行”栏目直播间,就确保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向广大听众发出了“守法规知礼让 安全文明出行”文明交通倡议。
直播中,民警首先对大姚县道路交通的基本情况、交通安全现状、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进行了介绍。并就居民群众关心关注的“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开展情况作了详细介绍,通过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和突出违法行为,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对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危害进行了警示讲解,倡导、提醒广大驾驶人和乘车人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民警与主持人通过问答的形式,向听众介绍了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的意义,以及12项交管“放管服”改革举措的具体内容,重点对机动车异地通办、放宽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网上信息快速查询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讲解,强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和文明意识。同时叮嘱广大驾驶人和乘车人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
此次直播互动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交通参与者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关注度,密切了警民关系,拓宽了宣传渠道和覆盖面,从而更直接的听民声、解民意,以群众需求为工作出发点,推动交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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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扩大交通安全宣传覆盖面,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提高广大群众的文明出行意识和主动防护意识,营造遵法守规、文明交通环境,1月26日上午10:00,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携手大姚县公安局仓街派出所一起走进楚雄州广播电视台音乐广播《楚雄乐生活》“平安伴你行”栏目直播间,就确保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向广大听众发出了“守法规知礼让 安全文明出行”文明交通倡议。
直播中,民警首先对大姚县道路交通的基本情况、交通安全现状、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进行了介绍。并就居民群众关心关注的“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开展情况作了详细介绍,通过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和突出违法行为,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对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危害进行了警示讲解,倡导、提醒广大驾驶人和乘车人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民警与主持人通过问答的形式,向听众介绍了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的意义,以及12项交管“放管服”改革举措的具体内容,重点对机动车异地通办、放宽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网上信息快速查询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讲解,强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和文明意识。同时叮嘱广大驾驶人和乘车人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
此次直播互动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交通参与者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关注度,密切了警民关系,拓宽了宣传渠道和覆盖面,从而更直接的听民声、解民意,以群众需求为工作出发点,推动交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内蒙古2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茶叶及相关制品、餐饮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制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2大类食品985批次样品,其中检出24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超标、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等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的问题
(一)乌兰察布市凉城县老上居餐饮店销售的蒜蓉菠菜(生产日期2021/6/30),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锡林郭勒盟多伦县伯特利超市销售的、内蒙古多伦县博源粉坊生产的土豆鲜粉(生产日期2021/7/13),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包头市昆区虞柔蛋糕店生产销售的瓜子仁蛋糕(生产日期2021/5/19),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维多利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呼和浩特市新北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每日小芝酪(榴莲芝酪)(生产日期2021/3/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的问题
(一)赤峰市松山物流园区内雨润农产品批发市场蔬菜零售区L31号、L32号销售的芹菜(生产日期2021/6/18),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乌海市海勃湾区付彬水产经销店销售的鲈鱼(淡水鱼)(生产日期2021/6/19),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孙庆君蔬菜水果店销售的芹菜(生产日期2021/6/21),辛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乌兰察布市凉城县贺小芬果蔬超市销售的黄豆芽(生产日期2021/6/22),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包头市青山区望隆购物广场淑霞豆制品粉条经销部销售的、青山区双金食品加工店生产的绿豆芽(生产日期2021/6/24),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任强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芹菜(生产日期2021/6/25),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呼和浩特市盛乐经济园区领盛领义蔬菜超市销售的芹菜(生产日期2021/6/27),辛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董慧峰蔬菜经销部销售的绿豆芽(生产日期2021/7/1),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九)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鲜美泰肉食品经销部销售的牛腱子(生产日期2020/12/21),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一)通辽市科尔沁区批发城观光大厦兔儿岭超市销售的、通辽市盛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林泉葵花子(散特价瓜子)(生产日期2021/5/3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新时代家园可朵加连锁超市分店销售的、内蒙古溢源醋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马铃薯醋(酿造食醋)(生产日期2020/8/16),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巴彦淖尔市内蒙古万生禾文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乌拉特前旗呼和五一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黄豆酱油(生产日期2020/12/18),全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兴安盟科右前旗金口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甄好喝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21/7/8),电导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微生物超标的问题
(一)呼和浩特市永盛成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大西街店销售的、托克托县亚圣农副产品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田肴托县豆腐(生产日期2021/7/9),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汇通超市销售的、内蒙古喜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炒米粉(生产日期2021/5/3),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嘉联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包头市鸣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鸣谷食品系列(糕点)(生产日期2021/5/3),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奥林国际万客乐生活百货超市销售的、乌拉特前旗农鼎香酱菜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冰糖红腌菜(生产日期2021/6/15),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味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清润欣怡饮用山泉水(生产日期2021/7/25),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重金属污染的问题
(一)乌海市海勃湾区金骑风干牛肉店销售的、包头市乳子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牛脆骨(生产日期2021/5/5),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赤峰市红山区站前佳佰百货超市销售的、赤峰市金芥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芥香(生产日期2021/3/1),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等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的问题
(一)乌兰察布市凉城县老上居餐饮店销售的蒜蓉菠菜(生产日期2021/6/30),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锡林郭勒盟多伦县伯特利超市销售的、内蒙古多伦县博源粉坊生产的土豆鲜粉(生产日期2021/7/13),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包头市昆区虞柔蛋糕店生产销售的瓜子仁蛋糕(生产日期2021/5/19),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维多利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呼和浩特市新北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每日小芝酪(榴莲芝酪)(生产日期2021/3/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的问题
(一)赤峰市松山物流园区内雨润农产品批发市场蔬菜零售区L31号、L32号销售的芹菜(生产日期2021/6/18),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乌海市海勃湾区付彬水产经销店销售的鲈鱼(淡水鱼)(生产日期2021/6/19),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孙庆君蔬菜水果店销售的芹菜(生产日期2021/6/21),辛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乌兰察布市凉城县贺小芬果蔬超市销售的黄豆芽(生产日期2021/6/22),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包头市青山区望隆购物广场淑霞豆制品粉条经销部销售的、青山区双金食品加工店生产的绿豆芽(生产日期2021/6/24),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任强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芹菜(生产日期2021/6/25),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呼和浩特市盛乐经济园区领盛领义蔬菜超市销售的芹菜(生产日期2021/6/27),辛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董慧峰蔬菜经销部销售的绿豆芽(生产日期2021/7/1),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九)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鲜美泰肉食品经销部销售的牛腱子(生产日期2020/12/21),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一)通辽市科尔沁区批发城观光大厦兔儿岭超市销售的、通辽市盛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林泉葵花子(散特价瓜子)(生产日期2021/5/3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新时代家园可朵加连锁超市分店销售的、内蒙古溢源醋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马铃薯醋(酿造食醋)(生产日期2020/8/16),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巴彦淖尔市内蒙古万生禾文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乌拉特前旗呼和五一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黄豆酱油(生产日期2020/12/18),全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兴安盟科右前旗金口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甄好喝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21/7/8),电导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微生物超标的问题
(一)呼和浩特市永盛成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大西街店销售的、托克托县亚圣农副产品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田肴托县豆腐(生产日期2021/7/9),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汇通超市销售的、内蒙古喜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炒米粉(生产日期2021/5/3),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嘉联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包头市鸣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鸣谷食品系列(糕点)(生产日期2021/5/3),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奥林国际万客乐生活百货超市销售的、乌拉特前旗农鼎香酱菜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冰糖红腌菜(生产日期2021/6/15),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味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清润欣怡饮用山泉水(生产日期2021/7/25),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重金属污染的问题
(一)乌海市海勃湾区金骑风干牛肉店销售的、包头市乳子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牛脆骨(生产日期2021/5/5),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赤峰市红山区站前佳佰百货超市销售的、赤峰市金芥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芥香(生产日期2021/3/1),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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