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台|《茶叶初制所建设管理规范》地方标准
茶叶初制所建设管理规范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地方标准:DB5328/T20—2022)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西双版纳州茶叶初制所的术语和定义、地址选择、布局与建设、生产管理、人员管理、质量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西双版纳州各茶叶产区内茶叶初制所建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50039农村防火规范
GB/T32744茶叶加工良好规范
云南省茶叶初制所建设管理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茶叶初制所,指有固定的场地、厂房、生产设备,将茶叶鲜叶加工成干毛茶的厂(所)。
4、选址
4.1初制所用地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
4.2初制所距林区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应符合GB50039的规定,不能满足时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其他措施。
4.3宜选择在茶园或附近地势平坦、地质结构稳定、交通便捷、通讯方便、供水条件有保障的区域,应和生活区相对隔离,不得与生活住宿区混合建设。
4.4应位于常年风向的上风口,周围1000m内无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无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离垃圾场、畜牧场、医院、粪池等具有一定污染性的场所100m以上,离交通主干道20m以上,周围无使用气雾杀虫剂、有机磷、有机氯类或氨基甲酸酯类等杀虫剂的常规农田。
4.5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GB3095的要求。
4.6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5、布局与建设
5.1厂区布局
5.1.1茶叶初制所厂区布局应分为贮青区、加工区、晒青区、仓贮区等作业区域。
5.1.2根据加工工艺要求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生产区、办公区和生活区相对隔离,互不干扰。
5.1.3厂区环境整洁、无异味,道路铺设硬质水泥或石块路面,排水系统通畅,厂区内外环境清洁、整洁。
5.1.4锅炉房、燃烧间、卫生间设在生产车间的下风口。
5.2区域要求
5.2.1贮青区
5.2.1.1有专门的鲜叶验收场所,绿茶初制车间应设有鲜叶摊青间及贮青设施设备,地面清洁、干燥、无污染,可为水磨石或地面砖等,普通水泥地面应备置摊叶专用蔑席、布或摊青架。
5.2.1.2白茶、乌龙茶、红茶初制车间,设有萎凋间及相应的萎凋专用设施设备,地面要求同上。
5.2.1.3贮青区面积应满足高峰期日产量需求,按不低于5kg/m2(鲜叶)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
5.2.2加工区
5.2.2.1茶叶初制所加工车间的结构应为砖混、框架和钢结构厂房等三类。
5.2.2.2初制车间面积不小于机械设备占地面积的5倍,地面硬化为无尘水泥地面、不积水,车间环境整洁、干净无异味。
5.2.2.3室内采光应满足加工要求,红茶、绿茶初制加工应避免日光直射。
5.2.2.4供杀青、干燥工艺的炉灶、热风炉应设置在初制车间墙外,柴火、煤炭、天然气、柴油、重油等燃料应有专门存放的场所。
5.2.2.5杀青、干燥间应有排湿、排气设备。
5.2.3晒青区
5.2.3.1应有专门的晒青毛茶晒场,能满足高峰期日生产量需要。
5.2.3.2晒场应采取离地措施,搭建晾晒台,茶叶不得直接与地面接触。
5.2.3.3应采取防护隔离措施,保持环境整洁,防止家禽鼠类虫害侵入及孳生。
5.2.4仓贮区
5.2.4.1应有防止鼠、虫、禽畜出入及防湿、防火、防砂石的设施。
5.2.4.2具有安全卫生的毛茶专门存放仓库,库房内禁止堆放有毒、有害、有异味及会对茶叶造成污染的物品。
5.2.4.3不同茶类、不同级别的毛茶应分区摆放,避免混合仓贮。
5.3设施设备
5.3.1设施设备数量和类型应满足不同茶类生产要求。
5.3.2绿茶初制所应具备摊青、杀青、揉捻(做形)、解块干燥设施设备。
5.3.3红茶初制所应具备萎凋、揉捻、发酵、干燥设施设备。
5.3.4白茶初制所应具备萎凋、干燥设施设备。
5.3.5机械设备应根据加工工艺流程要求合理设置,前后工序衔接紧凑,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应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3.6凡是直接接触鲜叶、在制品和毛茶的机械设备和用具应采用无毒、无异味、无污染的材料制成。
5.4建设要求
5.4.1应配备安全有效的消防设施设备。室内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符合GB50039的规定,应避开潮湿部位和炉灶、烟囱等高温部位,并不应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当必须敷设在可燃物上或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敷设时,应穿金属管、阻燃套管保护或采用阻燃电缆。
5.4.2灶台、烟道、烟囱等的设计安装应符合GB50039规定的要求,采用不燃材料建造或制作。与可燃物体部位的壁厚不应小于240mm。烟囱穿过可燃或难燃屋顶时,排烟口应高出屋面不小于500mm,并应在顶棚至屋面层范围用不燃烧材料砌抹严密。烟道直接在外墙上开设排烟口时,外墙应为不燃烧体且排烟口应突出外墙至少250mm。
6、生产管理要求
6.1加工流程
各类毛茶的加工必须满足保证其品质的相应工艺流程要求。如:晒青毛茶加工工艺流程为“摊青—杀青一揉捻一解块一日光干燥—包装入库”。
6.1.1初制加工:按照萎凋、杀青、揉捻、干燥、包装顺序进行加工。
6.1.1.1萎凋:鲜叶堆放厚度不宜超过30cm,鲜叶不宜与地面直接接触,应使用萎凋槽。
6.1.1.2杀青:通过杀青有效减去水分到生叶原料全部重量的20%~30%左右,杀青完后将叶子抖散摊开,待凉后进行揉捻。
6.1.1.3揉捻:用机器揉捻时,采取轻~重~轻方式进行,待揉为紧条为宜,将叶子抖散摊开用太阳晒干。
6.2加工现场
6.2.1加工现场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和GB14881要求。
6.2.2应在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作业指导标牌,做到工序清晰、工位明确。
6.2.3非加工茶叶的物品不得摆放于加工车间内。
7、人员管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初制所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应符合GB/T32744的规定。
7.1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健康证。
7.2加工人员须进行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技能等岗前培训,掌握基本技能和卫生要求。
7.3进入初制车间人员应穿着洁净的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穿鞋套或换工作鞋,按要求洗手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车间。
7.4进入初制车间人员不得佩戴饰物,禁止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等异味物质,不得携带或存放与茶叶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
8、质量管理要求
8.1质量检测
8.1.1应有负责质量检测管理的人员。
8.1.2有专门进行毛茶理化检测的场所,并配备原料和初制产品快速检测设备,或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测。
8.2质量追溯
8.2.1初制所应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发放的经营证照,并对产品质量实行全程追溯管理,做到生产有记录、出厂有标签。
8.2.2生产记录应包括鲜叶产地及其归属主体、鲜叶采摘日期、产品生产日期和批次、产品类型等。
8.2.3出厂标签应包括产品生产日期和批次、产品类型、质量合格标签,以及初制所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8.2.4初制所应建立完整的生产技术档案,记录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档案应保存3年以上。
https://t.cn/A6Xrwhwr#勐海#
茶叶初制所建设管理规范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地方标准:DB5328/T20—2022)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西双版纳州茶叶初制所的术语和定义、地址选择、布局与建设、生产管理、人员管理、质量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西双版纳州各茶叶产区内茶叶初制所建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50039农村防火规范
GB/T32744茶叶加工良好规范
云南省茶叶初制所建设管理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茶叶初制所,指有固定的场地、厂房、生产设备,将茶叶鲜叶加工成干毛茶的厂(所)。
4、选址
4.1初制所用地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
4.2初制所距林区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应符合GB50039的规定,不能满足时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其他措施。
4.3宜选择在茶园或附近地势平坦、地质结构稳定、交通便捷、通讯方便、供水条件有保障的区域,应和生活区相对隔离,不得与生活住宿区混合建设。
4.4应位于常年风向的上风口,周围1000m内无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无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离垃圾场、畜牧场、医院、粪池等具有一定污染性的场所100m以上,离交通主干道20m以上,周围无使用气雾杀虫剂、有机磷、有机氯类或氨基甲酸酯类等杀虫剂的常规农田。
4.5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GB3095的要求。
4.6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5、布局与建设
5.1厂区布局
5.1.1茶叶初制所厂区布局应分为贮青区、加工区、晒青区、仓贮区等作业区域。
5.1.2根据加工工艺要求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生产区、办公区和生活区相对隔离,互不干扰。
5.1.3厂区环境整洁、无异味,道路铺设硬质水泥或石块路面,排水系统通畅,厂区内外环境清洁、整洁。
5.1.4锅炉房、燃烧间、卫生间设在生产车间的下风口。
5.2区域要求
5.2.1贮青区
5.2.1.1有专门的鲜叶验收场所,绿茶初制车间应设有鲜叶摊青间及贮青设施设备,地面清洁、干燥、无污染,可为水磨石或地面砖等,普通水泥地面应备置摊叶专用蔑席、布或摊青架。
5.2.1.2白茶、乌龙茶、红茶初制车间,设有萎凋间及相应的萎凋专用设施设备,地面要求同上。
5.2.1.3贮青区面积应满足高峰期日产量需求,按不低于5kg/m2(鲜叶)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
5.2.2加工区
5.2.2.1茶叶初制所加工车间的结构应为砖混、框架和钢结构厂房等三类。
5.2.2.2初制车间面积不小于机械设备占地面积的5倍,地面硬化为无尘水泥地面、不积水,车间环境整洁、干净无异味。
5.2.2.3室内采光应满足加工要求,红茶、绿茶初制加工应避免日光直射。
5.2.2.4供杀青、干燥工艺的炉灶、热风炉应设置在初制车间墙外,柴火、煤炭、天然气、柴油、重油等燃料应有专门存放的场所。
5.2.2.5杀青、干燥间应有排湿、排气设备。
5.2.3晒青区
5.2.3.1应有专门的晒青毛茶晒场,能满足高峰期日生产量需要。
5.2.3.2晒场应采取离地措施,搭建晾晒台,茶叶不得直接与地面接触。
5.2.3.3应采取防护隔离措施,保持环境整洁,防止家禽鼠类虫害侵入及孳生。
5.2.4仓贮区
5.2.4.1应有防止鼠、虫、禽畜出入及防湿、防火、防砂石的设施。
5.2.4.2具有安全卫生的毛茶专门存放仓库,库房内禁止堆放有毒、有害、有异味及会对茶叶造成污染的物品。
5.2.4.3不同茶类、不同级别的毛茶应分区摆放,避免混合仓贮。
5.3设施设备
5.3.1设施设备数量和类型应满足不同茶类生产要求。
5.3.2绿茶初制所应具备摊青、杀青、揉捻(做形)、解块干燥设施设备。
5.3.3红茶初制所应具备萎凋、揉捻、发酵、干燥设施设备。
5.3.4白茶初制所应具备萎凋、干燥设施设备。
5.3.5机械设备应根据加工工艺流程要求合理设置,前后工序衔接紧凑,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应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3.6凡是直接接触鲜叶、在制品和毛茶的机械设备和用具应采用无毒、无异味、无污染的材料制成。
5.4建设要求
5.4.1应配备安全有效的消防设施设备。室内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符合GB50039的规定,应避开潮湿部位和炉灶、烟囱等高温部位,并不应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当必须敷设在可燃物上或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敷设时,应穿金属管、阻燃套管保护或采用阻燃电缆。
5.4.2灶台、烟道、烟囱等的设计安装应符合GB50039规定的要求,采用不燃材料建造或制作。与可燃物体部位的壁厚不应小于240mm。烟囱穿过可燃或难燃屋顶时,排烟口应高出屋面不小于500mm,并应在顶棚至屋面层范围用不燃烧材料砌抹严密。烟道直接在外墙上开设排烟口时,外墙应为不燃烧体且排烟口应突出外墙至少250mm。
6、生产管理要求
6.1加工流程
各类毛茶的加工必须满足保证其品质的相应工艺流程要求。如:晒青毛茶加工工艺流程为“摊青—杀青一揉捻一解块一日光干燥—包装入库”。
6.1.1初制加工:按照萎凋、杀青、揉捻、干燥、包装顺序进行加工。
6.1.1.1萎凋:鲜叶堆放厚度不宜超过30cm,鲜叶不宜与地面直接接触,应使用萎凋槽。
6.1.1.2杀青:通过杀青有效减去水分到生叶原料全部重量的20%~30%左右,杀青完后将叶子抖散摊开,待凉后进行揉捻。
6.1.1.3揉捻:用机器揉捻时,采取轻~重~轻方式进行,待揉为紧条为宜,将叶子抖散摊开用太阳晒干。
6.2加工现场
6.2.1加工现场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和GB14881要求。
6.2.2应在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作业指导标牌,做到工序清晰、工位明确。
6.2.3非加工茶叶的物品不得摆放于加工车间内。
7、人员管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初制所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应符合GB/T32744的规定。
7.1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健康证。
7.2加工人员须进行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技能等岗前培训,掌握基本技能和卫生要求。
7.3进入初制车间人员应穿着洁净的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穿鞋套或换工作鞋,按要求洗手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车间。
7.4进入初制车间人员不得佩戴饰物,禁止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等异味物质,不得携带或存放与茶叶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
8、质量管理要求
8.1质量检测
8.1.1应有负责质量检测管理的人员。
8.1.2有专门进行毛茶理化检测的场所,并配备原料和初制产品快速检测设备,或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测。
8.2质量追溯
8.2.1初制所应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发放的经营证照,并对产品质量实行全程追溯管理,做到生产有记录、出厂有标签。
8.2.2生产记录应包括鲜叶产地及其归属主体、鲜叶采摘日期、产品生产日期和批次、产品类型等。
8.2.3出厂标签应包括产品生产日期和批次、产品类型、质量合格标签,以及初制所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8.2.4初制所应建立完整的生产技术档案,记录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档案应保存3年以上。
https://t.cn/A6Xrwhwr#勐海#
【让不会说话的历史,展现新保定的“博物馆的力量”】每一座博物馆都是文化基因的宝库,是连接过去、现在和未来的重要桥梁,更是本地文化特色和历史文化底蕴的集中汇聚。今天,是2022年国际博物馆日,今年的主题是“博物馆的力量”。
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定现有的博物馆不仅是城市最重要的无形财富,它们还留着共同的自然与人文的印记,每一件藏品、每一册资料、每一幅图画,都无言叙述着古城不凡的过往。
全市国有收藏单位馆库藏文物近2万件,
深厚底蕴浸润精神文化生活
近年来,随着我市打造“博物馆之城”的提出,博物馆已逐渐融入到了城市的发展中,以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朴素力量浸润着整座古城。
市文广旅局博物馆处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共有世界文化遗产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4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68处,未定级文物单位2000余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居河北省首位。
根据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全市国有收藏单位馆库藏文物近2万件(套),三级以上珍贵文物2243件,其中,一级文物106件(套),二级文物455件(套),三级文物1663件(套)。举世闻名的金缕玉衣、长信宫灯、错金博山炉等多件国宝级文物,均为我市出土,现为河北省博物院收藏。
在我市,国家级非遗项目18项、省级99项、市级342项。从保定博物馆、直隶总督署博物馆,到莲池书院博物馆、曲阳北岳庙博物馆,馆内众多珍贵的藏品和它们所蕴含的悠久历史文化,丰富着我们的精神家园。
■保定博物馆
2021年6月,位于七一东路关汉卿大剧院东侧的保定博物馆正式开馆。博物馆的场馆面积由之前的2100平方米增加到22200平方米,达到国家二级博物馆建设标准。
馆内,设置了一流的文物库房、文物修复实验室等配套设施,填补了长久以来保定市没有文物修复实验室的历史空白。
如今的博物馆,展陈方式将传统展示和AR、VR等全景呈现等科技展示相结合,全方位挖掘展现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我市特色地域文化,全史重现从旧石器时代涞水智人到当代京津冀协同发展保定完整的历史发展足迹。
■莲池书院博物馆
莲池书院博物馆为国家三级博物馆。占地面积35000平方米,其中水面7900平方米,建筑面积3680平方米。辟有六个固定展览,一是莲池书院展,二是保定作家群展,三是毛泽东在保定展,四是毛泽东生平石刻画展,五是太行山根雕奇石展,六是古莲花池今昔图片展。
目前博物馆内的现存文物是1900年英法德意四国联军劫后余物和新中国成立后征集来的,除了碑刻之外,文物珍藏主要包括佛经、莲花池景图,明清时期的石狮、石虎、石人、铁狮、铁炮和古生物珊瑚化石等。
■保定直隶总督署博物馆
直隶总督署,又称直隶总督部院,占地30000平方米,是我国保存较为完好的一所清代省级衙署。1991年对外开放至今,已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国家三级博物馆,是古城保定对外宣传的一张靓丽的名片。
据2021年12月国家文物局信息显示,保定直隶总督署博物馆现有藏品369件(/套)、珍贵文物57件(/套)。清代许多重大历史事件都与直隶总督署有着密切的联系,“一座总督衙署,半部清史写照”,就是对它最好的赞誉。
■保定水利博物馆
依托清河道署古建筑群建设而成的保定水利博物馆,布展面积为1500平方米,共分为序厅区、古代水利展区、近现代水利展区、现代水利展区、青少年节水教育展区、清河道署展区,以及室外互动区,各具特色。
作为我国迄今发现的唯一保存较为完好的清代水利管理衙署,清河道署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见证了保定地区水利发展历程,而水利管理衙署是水利遗产的重要类型之一。保定水利博物馆的布展主题与清河道署的历史功能相互映衬,相得益彰。保定水利博物馆布展在内容上分为古代、近代、现代和新时代,是历史内涵展示与时代价值挖掘的结合。在形式上兼顾了室内室外互动体验项目,同时征集有大量实物,这进一步使得该馆成为水文化阵地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定市太行博物馆
太行博物馆是一家集红色抗战藏品展览与红色影视文化传承于一体的综合性民办非国有博物馆。博物馆位于保定市莲池区翔云街1号,占地11亩,馆建面积4000余平方米,基于馆长孟宪恒近20年的红色收藏,现馆藏红色藏品数千件,藏品类别涵盖抗战实物、影视资料、老式胶片电影机及胶片。
该馆目前为河北省国防教育基地、河北省双拥模范单位等,充分挖掘藏品的红色历史文化,做好教育工作,累计接待游客数十万人。
■留法勤工俭学运动纪念馆
留法勤工俭学运动纪念馆位于保定市金台驿街86号育德中学旧址,是全国唯一宣传、展示、收藏、研究留法勤工俭学运动史的纪念展馆。
纪念馆占地面积2278.4平方米,建筑面积1170平方米,展陈面积700平方米,设有留法勤工俭学运动史料陈列、育德中学校史陈列两个基本陈列。纪念馆馆藏文物129件(套),其中珍贵文物87件(套),主要是与留法勤工俭学运动有关的文献、图片、日记、手稿等遗存物。纪念馆常年免费对观众开放,年接待量10万余人,在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国际文化交流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冉庄地道战纪念馆
冉庄地道战遗址位于保定市清苑区冉庄镇,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中国人民抗击日本侵略者的一处重要战争遗址。经过长达多年“以文物保护”为原则的工程建设,目前冉庄地道战遗址保护区20万平方米,现仍保留着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冀中平原村落的环境风貌,且较为完整地保存了地道3000米、各种巧妙的地道口32个,街道上遍布的作战工事、墙上一条一条的抗日标语以及十字街古槐保留至今的累累弹痕,无不向世人展示着冉庄人民勇敢顽强、勤劳智慧的斗争精神。
纪念馆以“抗战奇观,地下长城”为主题,以冀中平原地道的形成、发展、完善及在抗日斗争中发挥的特殊作用为主线,以冉庄地道战为重点,向人们展示了冀中地道战波澜壮阔的斗争史,颂扬了中国人民众志成城、不屈不挠的斗争精神。
同时,馆内现有收藏品379件,其中革命文物98件,并充实了大量的照片、图表、雕塑、绘画创作,利用丰富的陈展手法及互动模拟射击、幻影成像、三维图像、光电感应等高新技术让展览更具参与性。
■安国中药文化博物馆
安国中药文化博物馆于2006年投建,总投资650万元,展馆面积1500平方米。博物馆的整个展览分中医药简史、安国药业发展史、解放后的安国药业、药文化与生活、药材标本、现代中药企业等六部分,以丰富详实系统的历史资料和文物展品,再现了祖国中医药史和安国行业的发展进程。
目前,馆内共展出实物500余件,图片300余张。据2020年9月国家文物局信息显示,现有藏品180件(/套)。
■曲阳北岳庙博物馆
北岳庙位于曲阳县城,始建于南北朝北魏宣武帝景明、正始(公元500-508)年间,唐、宋、元、明、清诸代及民国时期屡有修葺,是历代封建帝王祭祀古北岳恒山的场所。占地面积17.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坐北朝南,布局呈“田”字形。
北岳庙博物馆规模宏大,古建成群,碑碣林立,石雕荟萃。主体建筑——德宁之殿是我国目前尚存元代最大的木结构建筑,也是五岳祭祀中规格最高的古建筑,具有建筑、壁画、碑刻三大艺术价值。
据2020年9月国家文物局信息显示,现有藏品394件(/套)、珍贵文物52件(/套),2020年12月21日,中国博物馆协会评定其为第四批国家三级博物馆。
■易县博物馆
易县博物馆位于易县县城西2.5公里处的易水文化产业园,总建筑面积4100平方米,展陈面积3000多平方米,陈列以“易水长歌”为主题,分设先民足迹、燕国风范、郡县之制、维关福地、气壮山河、梦想起航、易州流风、易州遗珍8个部分。
易县博物馆是以易县本地区的历史文化遗产陈列为基础,展出文物500余件(套)。集中展现易水河畔的8000多年历史文化。2020年12月,被评为第四批国家二级博物馆。
打造“百馆之城、宝藏保定”,
“博物馆之城”未来可期
2021年3月,保定市2021年第二次规委会审议通过中国古动物博物馆(保定自然博物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这座集收藏展示、科普科研、休闲旅游、文化传承于一体的综合性展馆,不仅将讲述着自然历史故事,解读动物生存智慧,还处处彰显出保定元素。这座“亚洲最大的自然类博物馆”一度在朋友圈爆红,引得市民无限期盼,也让“博物馆”这个词汇,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保定人的生活中。
中国古动物博物馆如火如荼的建设,只是我市打造“博物馆之城”的一个缩影。2021年6月,“新四馆”之一的市博物馆正式开馆。同年12月,保定水利博物馆正式向公众免费开放。近年来,我市的“博物馆之城”建设正迈出坚实的步伐稳步向前。
按照《保定市博物馆之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2022至2025年,保定市将围绕“燕赵风骨、直隶风韵、革命风华、京畿风范”,加大博物馆之城建设力度,推动全市博物馆进一步完善提升,打造“百馆之城、宝藏保定”,博物馆总数将达到100家以上。
拥抱生活、亲近市民的博物馆吸引了更多的关注,冰冷的文物成了鲜活的文化符号,将城市软实力根植其中,展现着保定的文化风格、人文品质和历史气韵。走进博物馆,感受到的将是厚重的自豪与认同,触摸到的是满满的自信和骄傲。“博物馆之城”这张城市“金名片”,将成为可持续发展的新动力。让灿烂的传统文化更好地浸润当代生活,这是新时代赋予新保定的历史使命。
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定现有的博物馆不仅是城市最重要的无形财富,它们还留着共同的自然与人文的印记,每一件藏品、每一册资料、每一幅图画,都无言叙述着古城不凡的过往。
全市国有收藏单位馆库藏文物近2万件,
深厚底蕴浸润精神文化生活
近年来,随着我市打造“博物馆之城”的提出,博物馆已逐渐融入到了城市的发展中,以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朴素力量浸润着整座古城。
市文广旅局博物馆处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共有世界文化遗产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4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68处,未定级文物单位2000余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居河北省首位。
根据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全市国有收藏单位馆库藏文物近2万件(套),三级以上珍贵文物2243件,其中,一级文物106件(套),二级文物455件(套),三级文物1663件(套)。举世闻名的金缕玉衣、长信宫灯、错金博山炉等多件国宝级文物,均为我市出土,现为河北省博物院收藏。
在我市,国家级非遗项目18项、省级99项、市级342项。从保定博物馆、直隶总督署博物馆,到莲池书院博物馆、曲阳北岳庙博物馆,馆内众多珍贵的藏品和它们所蕴含的悠久历史文化,丰富着我们的精神家园。
■保定博物馆
2021年6月,位于七一东路关汉卿大剧院东侧的保定博物馆正式开馆。博物馆的场馆面积由之前的2100平方米增加到22200平方米,达到国家二级博物馆建设标准。
馆内,设置了一流的文物库房、文物修复实验室等配套设施,填补了长久以来保定市没有文物修复实验室的历史空白。
如今的博物馆,展陈方式将传统展示和AR、VR等全景呈现等科技展示相结合,全方位挖掘展现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我市特色地域文化,全史重现从旧石器时代涞水智人到当代京津冀协同发展保定完整的历史发展足迹。
■莲池书院博物馆
莲池书院博物馆为国家三级博物馆。占地面积35000平方米,其中水面7900平方米,建筑面积3680平方米。辟有六个固定展览,一是莲池书院展,二是保定作家群展,三是毛泽东在保定展,四是毛泽东生平石刻画展,五是太行山根雕奇石展,六是古莲花池今昔图片展。
目前博物馆内的现存文物是1900年英法德意四国联军劫后余物和新中国成立后征集来的,除了碑刻之外,文物珍藏主要包括佛经、莲花池景图,明清时期的石狮、石虎、石人、铁狮、铁炮和古生物珊瑚化石等。
■保定直隶总督署博物馆
直隶总督署,又称直隶总督部院,占地30000平方米,是我国保存较为完好的一所清代省级衙署。1991年对外开放至今,已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国家三级博物馆,是古城保定对外宣传的一张靓丽的名片。
据2021年12月国家文物局信息显示,保定直隶总督署博物馆现有藏品369件(/套)、珍贵文物57件(/套)。清代许多重大历史事件都与直隶总督署有着密切的联系,“一座总督衙署,半部清史写照”,就是对它最好的赞誉。
■保定水利博物馆
依托清河道署古建筑群建设而成的保定水利博物馆,布展面积为1500平方米,共分为序厅区、古代水利展区、近现代水利展区、现代水利展区、青少年节水教育展区、清河道署展区,以及室外互动区,各具特色。
作为我国迄今发现的唯一保存较为完好的清代水利管理衙署,清河道署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见证了保定地区水利发展历程,而水利管理衙署是水利遗产的重要类型之一。保定水利博物馆的布展主题与清河道署的历史功能相互映衬,相得益彰。保定水利博物馆布展在内容上分为古代、近代、现代和新时代,是历史内涵展示与时代价值挖掘的结合。在形式上兼顾了室内室外互动体验项目,同时征集有大量实物,这进一步使得该馆成为水文化阵地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定市太行博物馆
太行博物馆是一家集红色抗战藏品展览与红色影视文化传承于一体的综合性民办非国有博物馆。博物馆位于保定市莲池区翔云街1号,占地11亩,馆建面积4000余平方米,基于馆长孟宪恒近20年的红色收藏,现馆藏红色藏品数千件,藏品类别涵盖抗战实物、影视资料、老式胶片电影机及胶片。
该馆目前为河北省国防教育基地、河北省双拥模范单位等,充分挖掘藏品的红色历史文化,做好教育工作,累计接待游客数十万人。
■留法勤工俭学运动纪念馆
留法勤工俭学运动纪念馆位于保定市金台驿街86号育德中学旧址,是全国唯一宣传、展示、收藏、研究留法勤工俭学运动史的纪念展馆。
纪念馆占地面积2278.4平方米,建筑面积1170平方米,展陈面积700平方米,设有留法勤工俭学运动史料陈列、育德中学校史陈列两个基本陈列。纪念馆馆藏文物129件(套),其中珍贵文物87件(套),主要是与留法勤工俭学运动有关的文献、图片、日记、手稿等遗存物。纪念馆常年免费对观众开放,年接待量10万余人,在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国际文化交流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冉庄地道战纪念馆
冉庄地道战遗址位于保定市清苑区冉庄镇,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中国人民抗击日本侵略者的一处重要战争遗址。经过长达多年“以文物保护”为原则的工程建设,目前冉庄地道战遗址保护区20万平方米,现仍保留着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冀中平原村落的环境风貌,且较为完整地保存了地道3000米、各种巧妙的地道口32个,街道上遍布的作战工事、墙上一条一条的抗日标语以及十字街古槐保留至今的累累弹痕,无不向世人展示着冉庄人民勇敢顽强、勤劳智慧的斗争精神。
纪念馆以“抗战奇观,地下长城”为主题,以冀中平原地道的形成、发展、完善及在抗日斗争中发挥的特殊作用为主线,以冉庄地道战为重点,向人们展示了冀中地道战波澜壮阔的斗争史,颂扬了中国人民众志成城、不屈不挠的斗争精神。
同时,馆内现有收藏品379件,其中革命文物98件,并充实了大量的照片、图表、雕塑、绘画创作,利用丰富的陈展手法及互动模拟射击、幻影成像、三维图像、光电感应等高新技术让展览更具参与性。
■安国中药文化博物馆
安国中药文化博物馆于2006年投建,总投资650万元,展馆面积1500平方米。博物馆的整个展览分中医药简史、安国药业发展史、解放后的安国药业、药文化与生活、药材标本、现代中药企业等六部分,以丰富详实系统的历史资料和文物展品,再现了祖国中医药史和安国行业的发展进程。
目前,馆内共展出实物500余件,图片300余张。据2020年9月国家文物局信息显示,现有藏品180件(/套)。
■曲阳北岳庙博物馆
北岳庙位于曲阳县城,始建于南北朝北魏宣武帝景明、正始(公元500-508)年间,唐、宋、元、明、清诸代及民国时期屡有修葺,是历代封建帝王祭祀古北岳恒山的场所。占地面积17.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坐北朝南,布局呈“田”字形。
北岳庙博物馆规模宏大,古建成群,碑碣林立,石雕荟萃。主体建筑——德宁之殿是我国目前尚存元代最大的木结构建筑,也是五岳祭祀中规格最高的古建筑,具有建筑、壁画、碑刻三大艺术价值。
据2020年9月国家文物局信息显示,现有藏品394件(/套)、珍贵文物52件(/套),2020年12月21日,中国博物馆协会评定其为第四批国家三级博物馆。
■易县博物馆
易县博物馆位于易县县城西2.5公里处的易水文化产业园,总建筑面积4100平方米,展陈面积3000多平方米,陈列以“易水长歌”为主题,分设先民足迹、燕国风范、郡县之制、维关福地、气壮山河、梦想起航、易州流风、易州遗珍8个部分。
易县博物馆是以易县本地区的历史文化遗产陈列为基础,展出文物500余件(套)。集中展现易水河畔的8000多年历史文化。2020年12月,被评为第四批国家二级博物馆。
打造“百馆之城、宝藏保定”,
“博物馆之城”未来可期
2021年3月,保定市2021年第二次规委会审议通过中国古动物博物馆(保定自然博物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这座集收藏展示、科普科研、休闲旅游、文化传承于一体的综合性展馆,不仅将讲述着自然历史故事,解读动物生存智慧,还处处彰显出保定元素。这座“亚洲最大的自然类博物馆”一度在朋友圈爆红,引得市民无限期盼,也让“博物馆”这个词汇,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保定人的生活中。
中国古动物博物馆如火如荼的建设,只是我市打造“博物馆之城”的一个缩影。2021年6月,“新四馆”之一的市博物馆正式开馆。同年12月,保定水利博物馆正式向公众免费开放。近年来,我市的“博物馆之城”建设正迈出坚实的步伐稳步向前。
按照《保定市博物馆之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2022至2025年,保定市将围绕“燕赵风骨、直隶风韵、革命风华、京畿风范”,加大博物馆之城建设力度,推动全市博物馆进一步完善提升,打造“百馆之城、宝藏保定”,博物馆总数将达到100家以上。
拥抱生活、亲近市民的博物馆吸引了更多的关注,冰冷的文物成了鲜活的文化符号,将城市软实力根植其中,展现着保定的文化风格、人文品质和历史气韵。走进博物馆,感受到的将是厚重的自豪与认同,触摸到的是满满的自信和骄傲。“博物馆之城”这张城市“金名片”,将成为可持续发展的新动力。让灿烂的传统文化更好地浸润当代生活,这是新时代赋予新保定的历史使命。
【内蒙古铁路安全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5月12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联合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8年以来内蒙古铁检机关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发布了“铁路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典型案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铁路安全的重要性,推动形成崇尚法治、保护公益的良好氛围。
【案例1】违法建设堵塞河道
基本案情:乌海市境内的铁路包兰线下行K368+231等六座泄洪桥,承担着汛期重要的泄洪任务。当地村民鲁某某在K368+231泄洪桥上下游河道内围垦造田、种植树木、修建房屋,造成该处河道严重堵塞。2018年9月当地暴雨,乌海市千里山水库泄洪时,因河道堵塞导致泄洪桥梁险些被冲毁,区间铁路线路行车被迫中断长达12小时。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在行政机关未全面充分履职的情况下,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最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恢复河道畅通。
【案例2】积水威胁铁路交通安全
基本案情:2018年11月,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110国道北侧山上的马留沟(位于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和脑包沟(位于包头市石拐区)长期积水,从山上下泄,致使京包客专601km+900m至605km+500m两侧(位于包头市东河区)积水不断增多,造成该段铁路以及并行的京包货运线路基松软变形,轨道几何尺寸变化加剧,动车车速被迫降低,严重威胁铁路交通安全。
典型意义:本案中,检察机关依托跨行政区划管辖的优势,向沿线两地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促成地方政府与铁路企业协作配合,由铁路企业设计铁路固基方案,各旗县人民政府配合整改,彻底解决了该铁路路基两侧积水问题,消除了威胁铁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
【案例3】故意毁坏财物
基本案情:2016年,贾某某未经许可,私自在位于京包线722Km+229m至722Km+627m线路北侧铁路油松林带处开垦土地,种植农作物。认为油松林带影响了其种植的农作物生长,2017年6月上旬贾某某先后三次破坏铁路油松53株,油松林带长度400余米。
典型意义:铁路防护林具有稳固路基、保持水土、防风固沙作用,是铁路线路的一道绿色屏障;同时也具有改善周边环境、调节气候、净化空气等功能。本案通过替代性修复,允许被告人对其破坏的铁路防护林进行补植保活,并持续三年承担管护责任,及时恢复铁路防护林的完整性和功能性。
【案例4】放养牲畜逼停列车
基本案情:2021年1~5月在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辖区内铁路沿线发生35起牧民放养的牲畜进入铁路线路造成火车停车事件;8月25日至9月12日,连续发生4起牲畜逼停火车事件。
典型意义:本案中,检察机关督促政府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进问题整改,保障铁路交通安全,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案例5】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基本案情: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呼和浩特铁路卫生监督所(呼和浩特铁道卫生监督处)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铁路卫生防疫机构,应当对管辖范围内列车集便器的维护清理进行监督管理,并对铁路相关部门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及时消除潜在的病媒生物传播风险,但其没有全面履行法律法规授权的相关职责,存在监管盲区,造成公共卫生隐患。
典型意义:本案通过诉前程序,监督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及时消除卫生防疫风险隐患。
【案例6】违规处置动物尸体及医疗废物
基本案情:2020年4月24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迎宾大道与唐呼线交汇处西约500米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有死因不明且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尸体数十具,尸体腐烂,恶臭扑鼻,同时在周边丢弃着大量医疗废物。
典型意义:本案中,检察机关在保护铁路交通安全的同时,兼顾关系民生的生态环境问题,通过诉前检察建议,促使行政机关积极充分履职,促成行政机关联合执法,形成保护合力。
【案例7】消防安全隐患
基本案情: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辆段(以下简称包头车辆段)检修基地墙外建有一个面积约2000平方米的废品收购点,院内堆放着大量塑料、纸箱、废旧轮胎、电线电缆等易燃物品,与该段检修厂房、动客车停留铁路线以及相关铁路设施仅一墙之隔,严重威胁铁路和相关设施安全。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铁路沿线地方政府履行护路联防监管责任,将该废品收购点清理拆除,并推动地方政府牵头组织开展大规模的铁路沿线外部环境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解决了大量铁路外部环境重大安全隐患和周边环境治理难题。
【案例8】上跨线安全隐患
基本案情:牙克石市辖区内乌尔旗汗镇牙林线(牙克石至满归铁路线)K70+685m、K69+777m、K71+465m有三处横跨铁路线路的上跨线及铁路线路两侧的混凝土与木质电线杆,最近的木杆距铁路线路路堤坡脚3米。同时在乌尔旗汗镇牙林线K67+800m也有一处横跨铁路线路的上跨线及铁路线路两侧的木质电线杆2根,最近木杆距铁路线路路堤坡脚4.5米。其中三处木质电线杆存在老化、腐朽、倾斜情况,一处两侧木杆没有拉线加固,存在上跨线安全隐患,危害铁路交通安全,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典型意义:上跨线侵限问题是典型的铁路外部安全环境隐患,该案对铁路交通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拓展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案例9】轻硬质漂浮物
基本案情: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星耀镇人民政府管辖内集通线上行K195+600m,距离铁路线路路堤坡脚50米处,龙王庙村有一座文化戏台,底部为砖体结构,棚顶为彩钢板,由于常年使用以及风吹日晒的原因,房顶易掉落及坍塌,存在轻硬质飘浮物侵入铁路安全范围的风险,威胁铁路交通安全。
集通线上行K195+700m,距铁路线路路堤坡脚10米处,有一处小井房,存在侵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情形,且未进行任何加固处理,影响铁路交通安全。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强化与行政机关、铁路企业的沟通协调,促进各方达成了共同维护铁路交通安全,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共识。检察建议引起了有关部门对年久失修工程的高度重视,将维修专款纳入公益性财政奖补项目。
【案例10】粉尘污染
基本案情: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化肥厂工业废料(煤渣)存储覆盖不足,设置的围挡防尘网开焊脱落(防尘网高约10m,长约200m),极易被风吹落到铁路线路上,影响铁路安全。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先后多次采用诉前磋商、联席会议、移送隐患影像资料等方式向沿线人民政府反馈相关问题,督促铁路沿线地方政府开展护路联防,使铁路外部环境隐患得以消除。文·摄影/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王利军 首席记者 刘晓君
5月12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联合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8年以来内蒙古铁检机关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发布了“铁路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典型案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铁路安全的重要性,推动形成崇尚法治、保护公益的良好氛围。
【案例1】违法建设堵塞河道
基本案情:乌海市境内的铁路包兰线下行K368+231等六座泄洪桥,承担着汛期重要的泄洪任务。当地村民鲁某某在K368+231泄洪桥上下游河道内围垦造田、种植树木、修建房屋,造成该处河道严重堵塞。2018年9月当地暴雨,乌海市千里山水库泄洪时,因河道堵塞导致泄洪桥梁险些被冲毁,区间铁路线路行车被迫中断长达12小时。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在行政机关未全面充分履职的情况下,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最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恢复河道畅通。
【案例2】积水威胁铁路交通安全
基本案情:2018年11月,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110国道北侧山上的马留沟(位于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和脑包沟(位于包头市石拐区)长期积水,从山上下泄,致使京包客专601km+900m至605km+500m两侧(位于包头市东河区)积水不断增多,造成该段铁路以及并行的京包货运线路基松软变形,轨道几何尺寸变化加剧,动车车速被迫降低,严重威胁铁路交通安全。
典型意义:本案中,检察机关依托跨行政区划管辖的优势,向沿线两地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促成地方政府与铁路企业协作配合,由铁路企业设计铁路固基方案,各旗县人民政府配合整改,彻底解决了该铁路路基两侧积水问题,消除了威胁铁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
【案例3】故意毁坏财物
基本案情:2016年,贾某某未经许可,私自在位于京包线722Km+229m至722Km+627m线路北侧铁路油松林带处开垦土地,种植农作物。认为油松林带影响了其种植的农作物生长,2017年6月上旬贾某某先后三次破坏铁路油松53株,油松林带长度400余米。
典型意义:铁路防护林具有稳固路基、保持水土、防风固沙作用,是铁路线路的一道绿色屏障;同时也具有改善周边环境、调节气候、净化空气等功能。本案通过替代性修复,允许被告人对其破坏的铁路防护林进行补植保活,并持续三年承担管护责任,及时恢复铁路防护林的完整性和功能性。
【案例4】放养牲畜逼停列车
基本案情:2021年1~5月在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辖区内铁路沿线发生35起牧民放养的牲畜进入铁路线路造成火车停车事件;8月25日至9月12日,连续发生4起牲畜逼停火车事件。
典型意义:本案中,检察机关督促政府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进问题整改,保障铁路交通安全,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案例5】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基本案情: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呼和浩特铁路卫生监督所(呼和浩特铁道卫生监督处)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铁路卫生防疫机构,应当对管辖范围内列车集便器的维护清理进行监督管理,并对铁路相关部门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及时消除潜在的病媒生物传播风险,但其没有全面履行法律法规授权的相关职责,存在监管盲区,造成公共卫生隐患。
典型意义:本案通过诉前程序,监督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及时消除卫生防疫风险隐患。
【案例6】违规处置动物尸体及医疗废物
基本案情:2020年4月24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迎宾大道与唐呼线交汇处西约500米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有死因不明且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尸体数十具,尸体腐烂,恶臭扑鼻,同时在周边丢弃着大量医疗废物。
典型意义:本案中,检察机关在保护铁路交通安全的同时,兼顾关系民生的生态环境问题,通过诉前检察建议,促使行政机关积极充分履职,促成行政机关联合执法,形成保护合力。
【案例7】消防安全隐患
基本案情: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辆段(以下简称包头车辆段)检修基地墙外建有一个面积约2000平方米的废品收购点,院内堆放着大量塑料、纸箱、废旧轮胎、电线电缆等易燃物品,与该段检修厂房、动客车停留铁路线以及相关铁路设施仅一墙之隔,严重威胁铁路和相关设施安全。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铁路沿线地方政府履行护路联防监管责任,将该废品收购点清理拆除,并推动地方政府牵头组织开展大规模的铁路沿线外部环境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解决了大量铁路外部环境重大安全隐患和周边环境治理难题。
【案例8】上跨线安全隐患
基本案情:牙克石市辖区内乌尔旗汗镇牙林线(牙克石至满归铁路线)K70+685m、K69+777m、K71+465m有三处横跨铁路线路的上跨线及铁路线路两侧的混凝土与木质电线杆,最近的木杆距铁路线路路堤坡脚3米。同时在乌尔旗汗镇牙林线K67+800m也有一处横跨铁路线路的上跨线及铁路线路两侧的木质电线杆2根,最近木杆距铁路线路路堤坡脚4.5米。其中三处木质电线杆存在老化、腐朽、倾斜情况,一处两侧木杆没有拉线加固,存在上跨线安全隐患,危害铁路交通安全,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典型意义:上跨线侵限问题是典型的铁路外部安全环境隐患,该案对铁路交通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拓展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案例9】轻硬质漂浮物
基本案情: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星耀镇人民政府管辖内集通线上行K195+600m,距离铁路线路路堤坡脚50米处,龙王庙村有一座文化戏台,底部为砖体结构,棚顶为彩钢板,由于常年使用以及风吹日晒的原因,房顶易掉落及坍塌,存在轻硬质飘浮物侵入铁路安全范围的风险,威胁铁路交通安全。
集通线上行K195+700m,距铁路线路路堤坡脚10米处,有一处小井房,存在侵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情形,且未进行任何加固处理,影响铁路交通安全。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强化与行政机关、铁路企业的沟通协调,促进各方达成了共同维护铁路交通安全,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共识。检察建议引起了有关部门对年久失修工程的高度重视,将维修专款纳入公益性财政奖补项目。
【案例10】粉尘污染
基本案情: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化肥厂工业废料(煤渣)存储覆盖不足,设置的围挡防尘网开焊脱落(防尘网高约10m,长约200m),极易被风吹落到铁路线路上,影响铁路安全。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先后多次采用诉前磋商、联席会议、移送隐患影像资料等方式向沿线人民政府反馈相关问题,督促铁路沿线地方政府开展护路联防,使铁路外部环境隐患得以消除。文·摄影/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王利军 首席记者 刘晓君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