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 【零售额2.85亿元!青字号触“网”营销收获不小】“滴滴滴……”伴随着清脆的提示声,打印机不间断地“吐”着单子,不多会儿便出来长长一串。打单员秦泽勇麻利地撕下不干胶底纸,将快递单依次放在配货桌上,等待打包员将新鲜虫草打包后,发往全国各地。
空间上的“万水千山”正在变为网络里的“近在咫尺”,蓬勃发展的电商让青海农产品走向更广阔的天地。据统计,1月至4月,全省实现农产品网络零售额2.85亿元,同比增长48.4%,占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的55.9%。
青海特色农产品触“网”营销
5月31日,西宁康美中药城内,来来往往的车辆穿梭在各个特产店铺之间的巷道里,时不时有人从店铺出来搬运货物。
这几天,秦海彬马不停蹄地对接客户、处理顾客的订单,从早忙到晚。秦海彬是一家销售青海特产的电商公司负责人,2012年开始涉足电商,在传统电商平台上开设网店。2018年11月看到社交电商的发展趋势后,秦海彬招聘了网络直播专业人员,购买了专业设备,组建了一支视频制作和直播团队。
从最初的传统电商到现在与社交电商融合发展的新模式,秦海彬享受到了电商发展的红利,他的公司专注于虫草线上线下批发零售,连续8年稳居天猫虫草销售量排行榜第一,抖音店铺5月销售额比上月增长17.75%。
涉足电商10年来,秦海彬在多个电商平台上的店铺粉丝已累积到几十万人,“得益于‘互联网+’的黏结作用,电商平台已经不仅仅是卖货渠道,更是成为了能够帮助电商企业快速成长的平台。”秦海彬说。
在秦海彬看来,电商平台就是一部“产业路由器”,一端连接消费者需求,一端连接电商企业,企业要想在电商的大潮中有立足之地,不仅需要精准引流,定位客户群体,还要有一个长远的规划目标,更重要的是做好品控,提升产品质量打造品牌。
和秦海彬一样,赵志祥也是一家电商企业的负责人,借着网络市场的东风,他店铺的“明星”产品祁连牦牛奶,不到一年时间在抖音平台上累计销售量就达2158件。
“2021年8月,我们在抖音上注册了店铺,开始向社交电商进军,在此期间,我们根据产品的特点做了几条短视频,效果都很不错。”赵志祥说,如今,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快速崛起,凭借原创内容丰富、视频制作简单、信息传播广泛等优势,迅速吸引海量用户,传统电商与短视频电商融合发展实属必然。
赵志祥认为,破解电商“密码”,实现农产品“引流上线”,产品的品质才是核心竞争力,而提高产品供应链效率是基础。他将继续深耕公司现有的单品,打造“产地仓+供应链+物流”,解决县域产品标准化的问题,助力农产品上行。
网络连着大市场,曾经“养在深闺人未识”的青海土特产,如今可以在网上“一键下单”。依托“互联网+”,电商企业让青海“名”“优”“土”“特”“新”产品搭乘电商快车,走俏青海省外市场。据统计,1月至4月,全省实现农产品网络零售额2.85亿元,同比增长48.4%,占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的55.9%。直播带货让我省奶制品、枸杞、牛羊肉、蜂产品等更多特色农产品触“网”营销。
1034家电商助推“青”字号走向全国
电商蓬勃发展带来广阔新市场,反过来也倒逼农特产品电商练好内功,提升核心竞争力。
青海农林牧商品交易中心,一块大屏幕上实时显示着西部优选青海特产店的访客人数、支付订单数等信息。不仅如此,消费者浏览最多的前十名商品信息以及交易前五名的商品名称等数据也清晰可见。
“西部优选定位于西部农副产品电商平台,入驻企业有两千余家,涵盖了青海大大小小的企业、合作社的青海特色产品,产品有牛羊肉、枸杞、文创产品等上百个品类。”青海农林牧商品交易中心董事长兼总经理毛霖说,西部优选平台通过大宗交易为主、C端电商为辅、直播带货为探索的业务模式,将青海的好产品带到全国各地。
“爱查必查”系统的上线则实现了商品的鉴真溯源,消费者购买商品后,扫一扫商品内的标签二维码,就可查看该商品的产地、物流等详细商品信息,补齐了质量安全追溯的短板,助推绿色有机“青字号”特色产品品牌打造走上快车道。
除了平台,商家也在提升竞争力上下功夫。从产品质量到包装设计再到物流运输,每一个环节力求达到最优。打开西部优选电商平台,商品详情页图片详细,包装精美,快递物流更是48小时之内到达,农特产品电商从一个人在家里拉一条线,备台电脑或手机的小打小闹,成长为专业团队运作、全力提升品质打造品牌的主业。
截至5月30日,在线商品交易额首破亿元,平台交易总额为1.86亿元,“点点直采”大宗农产交易总额1.7亿元,绿色农畜产品占比达93.57%,在线成交率98.75%。
“在线交易破亿,一方面说明我省在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和建设平台经济、发展数字经济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说明我省的电子商务正在朝着高质量方向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字号’农产品正在通过互联网走向千家万户。”毛霖说,电商行业在不断发展,政府在这方面的支持力度也很大,越来越多企业尝到了电商的甜头。
来自省商务厅的数据显示,今年4月,我省电商企业数量增加37家,全省共有电商企业1034家。直播电商发展活跃,1月至4月,我省直播1.9万场,同比增长100.4%,参与直播的商品网络零售量228.7万件,实现网络零售额1.5亿元,直播带货成为带动创业就业新途径。
36个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助力“青货出青”
电子商务火热发展的进程中,农村电商的巨大潜力正在被释放。放眼全国,“电商小镇”“土特产爆款商品”不断涌现,农村正在打破传统销售方式,拓宽特色产业销路,农民利用“互联网+农产品”走上致富路。
青海的农村同样搭上电子商务的快车,为乡村振兴注入新活力,为创业就业开辟新道路。在“电商+企业+农户”发展模式推动下,青海阿牛哥农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学荣在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经营的牦牛养殖基地,与不少合作社农户签订了牦牛和牛羊肉收购协议,不仅实现自己创收,还为周边三个村带来了红利。
不仅如此,乘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东风,青海出现了很多回到农牧区、应用电商创业的年轻人和大学生。“藏觅公社”“百里花海”等一批优秀品牌及一批本土电商“带头人”,逐渐形成示范引领的带动效应。他们不仅看中了青海的特色农牧产品,还盯准了“互联网+文化旅游”,让青海展现在更多人眼前,也带着农牧民一起增收。
“青海电商这些年的发展有目共睹,电商企业的规模在不断壮大,业态也呈现多元化趋势,特别是农村电商的发展也取得了积极成效。”青海省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负责人说,2015年青海全面启动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以来,为县一级培养了大批电商的市场主体,农村电商的交易额每年增长较大,农村物流和农村“最后一公里”配送也在逐步完善。
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已建成36个国家标准的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296个乡镇级综合服务站、2080个村级服务点,建成县级仓储物流中心32个,以县城为中心,辐射乡镇、村落的三级物流支撑体系初步建成。
今年,我省将持续推进电商进农村项目实施,加快构建以县级物流仓储分拨配送中心为枢纽、乡镇物流中转站为节点、村级物流综合服务站为末端的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推进农村电商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青货出青”、农牧民创业增收和县乡村经济发展。(西海全媒体记者 范程程)
空间上的“万水千山”正在变为网络里的“近在咫尺”,蓬勃发展的电商让青海农产品走向更广阔的天地。据统计,1月至4月,全省实现农产品网络零售额2.85亿元,同比增长48.4%,占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的55.9%。
青海特色农产品触“网”营销
5月31日,西宁康美中药城内,来来往往的车辆穿梭在各个特产店铺之间的巷道里,时不时有人从店铺出来搬运货物。
这几天,秦海彬马不停蹄地对接客户、处理顾客的订单,从早忙到晚。秦海彬是一家销售青海特产的电商公司负责人,2012年开始涉足电商,在传统电商平台上开设网店。2018年11月看到社交电商的发展趋势后,秦海彬招聘了网络直播专业人员,购买了专业设备,组建了一支视频制作和直播团队。
从最初的传统电商到现在与社交电商融合发展的新模式,秦海彬享受到了电商发展的红利,他的公司专注于虫草线上线下批发零售,连续8年稳居天猫虫草销售量排行榜第一,抖音店铺5月销售额比上月增长17.75%。
涉足电商10年来,秦海彬在多个电商平台上的店铺粉丝已累积到几十万人,“得益于‘互联网+’的黏结作用,电商平台已经不仅仅是卖货渠道,更是成为了能够帮助电商企业快速成长的平台。”秦海彬说。
在秦海彬看来,电商平台就是一部“产业路由器”,一端连接消费者需求,一端连接电商企业,企业要想在电商的大潮中有立足之地,不仅需要精准引流,定位客户群体,还要有一个长远的规划目标,更重要的是做好品控,提升产品质量打造品牌。
和秦海彬一样,赵志祥也是一家电商企业的负责人,借着网络市场的东风,他店铺的“明星”产品祁连牦牛奶,不到一年时间在抖音平台上累计销售量就达2158件。
“2021年8月,我们在抖音上注册了店铺,开始向社交电商进军,在此期间,我们根据产品的特点做了几条短视频,效果都很不错。”赵志祥说,如今,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快速崛起,凭借原创内容丰富、视频制作简单、信息传播广泛等优势,迅速吸引海量用户,传统电商与短视频电商融合发展实属必然。
赵志祥认为,破解电商“密码”,实现农产品“引流上线”,产品的品质才是核心竞争力,而提高产品供应链效率是基础。他将继续深耕公司现有的单品,打造“产地仓+供应链+物流”,解决县域产品标准化的问题,助力农产品上行。
网络连着大市场,曾经“养在深闺人未识”的青海土特产,如今可以在网上“一键下单”。依托“互联网+”,电商企业让青海“名”“优”“土”“特”“新”产品搭乘电商快车,走俏青海省外市场。据统计,1月至4月,全省实现农产品网络零售额2.85亿元,同比增长48.4%,占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的55.9%。直播带货让我省奶制品、枸杞、牛羊肉、蜂产品等更多特色农产品触“网”营销。
1034家电商助推“青”字号走向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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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平台,商家也在提升竞争力上下功夫。从产品质量到包装设计再到物流运输,每一个环节力求达到最优。打开西部优选电商平台,商品详情页图片详细,包装精美,快递物流更是48小时之内到达,农特产品电商从一个人在家里拉一条线,备台电脑或手机的小打小闹,成长为专业团队运作、全力提升品质打造品牌的主业。
截至5月30日,在线商品交易额首破亿元,平台交易总额为1.86亿元,“点点直采”大宗农产交易总额1.7亿元,绿色农畜产品占比达93.57%,在线成交率98.75%。
“在线交易破亿,一方面说明我省在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和建设平台经济、发展数字经济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说明我省的电子商务正在朝着高质量方向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字号’农产品正在通过互联网走向千家万户。”毛霖说,电商行业在不断发展,政府在这方面的支持力度也很大,越来越多企业尝到了电商的甜头。
来自省商务厅的数据显示,今年4月,我省电商企业数量增加37家,全省共有电商企业1034家。直播电商发展活跃,1月至4月,我省直播1.9万场,同比增长100.4%,参与直播的商品网络零售量228.7万件,实现网络零售额1.5亿元,直播带货成为带动创业就业新途径。
36个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助力“青货出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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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电商这些年的发展有目共睹,电商企业的规模在不断壮大,业态也呈现多元化趋势,特别是农村电商的发展也取得了积极成效。”青海省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负责人说,2015年青海全面启动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以来,为县一级培养了大批电商的市场主体,农村电商的交易额每年增长较大,农村物流和农村“最后一公里”配送也在逐步完善。
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已建成36个国家标准的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296个乡镇级综合服务站、2080个村级服务点,建成县级仓储物流中心32个,以县城为中心,辐射乡镇、村落的三级物流支撑体系初步建成。
今年,我省将持续推进电商进农村项目实施,加快构建以县级物流仓储分拨配送中心为枢纽、乡镇物流中转站为节点、村级物流综合服务站为末端的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推进农村电商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青货出青”、农牧民创业增收和县乡村经济发展。(西海全媒体记者 范程程)
【极星中国总裁透露:极星将在6月完成纳斯达克上市计划】
近日,极星中国和亚太区总裁透露,极星汽车以SPAC方式在纳斯达克上市的计划正在稳步推进中,预计相关的交易在今年6月份即可完成,将募集大约8亿美元的现金和私营基金2.5亿美元的现金。目前,该公司上市后的预估市值大约为200亿美元。据悉,早在2021年9月份,极星汽车就发布了在美借壳上市的计划。
目前,根据相关消息,极星汽车计划在未来三年每年投放一款全新电动汽车产品,而到2025年底,极星的全球年销量可能会达到29万辆。
近日,极星中国和亚太区总裁透露,极星汽车以SPAC方式在纳斯达克上市的计划正在稳步推进中,预计相关的交易在今年6月份即可完成,将募集大约8亿美元的现金和私营基金2.5亿美元的现金。目前,该公司上市后的预估市值大约为200亿美元。据悉,早在2021年9月份,极星汽车就发布了在美借壳上市的计划。
目前,根据相关消息,极星汽车计划在未来三年每年投放一款全新电动汽车产品,而到2025年底,极星的全球年销量可能会达到29万辆。
【9项规定6个严禁!教育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近日
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联合印发了
《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明确了
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是消防安全责任人
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条件
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关于定期
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
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
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并列出了校外培训机构
消防安全管理严禁的相关行为
教育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行为,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最大限度维护学生及培训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系统总结以往火灾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九个方面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有效压实其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条件,在场所设置方面,校外培训场所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在疏散条件方面,安全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照明等要达到基本条件要求;在消防设施器材方面,细化了灭火器、火灾探测报警器、逃生绳等配备和使用要求。
《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关于定期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并列出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严禁的相关行为,帮助校外培训机构防患于未然,有效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规定》强调,各地教育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部门联动,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不断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督促整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教育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消防救援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教育部会同应急管理部联合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以下简称《九项规定》),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双减”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强化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监管,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明确职责,督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管辖和服务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提示。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互通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监督约谈。要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九项规定》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本质安全。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培训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整改不到位或不能确保安全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教育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2年5月17日
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职责,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主购置合格的消防装备器材,组织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工作。
(二)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在公共区域明显位置应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三)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校外培训机构,在与产权单位签订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规范场所消防安全设置
(一)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执行标准规范。
(二)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审批登记,设置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面向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场所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培训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图示。
(三)原则上不设置集体宿舍;确需设置时,应当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且不得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内。每室居住人数最多不得超过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
(四)设有厨房的,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三、严格火灾危险源管理
(一)应当使用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并敷设在难燃或不燃材料上。
(二)厨房内使用管道燃气作为燃料时,应当符合燃气管理使用规定,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厨房油烟机应当每日清洗,油烟道至少每季度由专业公司清理一次并做好记录。
(三)培训时段内,不得动火动焊作业以及在建筑外部动火作业;其他时段动火动焊应当履行审批流程,并落实防护措施,安排专人监管看护。
(四)开展物理、化学等特色培训的,应当严格遵守化学药剂操作使用有关规程。
四、严格消防安全疏散条件
(一)安全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使用转门、卷帘门、推拉门、折叠门和设置金属栅栏。
(二)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当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和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三)每间培训室、集体宿舍应当配备不少于2个应急手电,及与培训学员人数相当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并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三层及以上楼层宜配备逃生绳等避难自救器材。
(四)集体宿舍中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不能小于0.6米,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2米。
五、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一)每月及寒暑假、新班开课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培训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巡查。重点检查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以及电器使用管理等情况。
(二)对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及时上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
(三)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并由具体实施人员签名存档备查。
六、加强培训期间值班值守
(一)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且每班不少于2人。
(二)设有集体宿舍的,应当加强夜间巡查,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
(三)有儿童参加培训的,现场至少明确1名工作人员全程在岗值守。
七、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一)严格标准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醒目的标识,标明使用方法。
(二)场所内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设置具有集中平台或移动终端报警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有条件的应当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三)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确保完好有效。
八、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一)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工作人员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有条件的应当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每季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每半年或新班开课前组织对学生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三)主动向属地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报备所在位置、人数等基本信息,与周边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及时处置初起火灾。
(四)发生火灾时,应当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
九、严禁下列行为
(一)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以及在投入使用后擅自搭建、改建、扩建。
(二)严禁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
(三)严禁擅自停用、关闭、遮挡消防设施设备,埋压、圈占消火栓,破坏防火分隔,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四)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超负荷用电或者改变保险装置,空调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外部电源线采用移动式插座连接,使用电烤炉、红外辐射取暖器、电热毯等电热器具。
(五)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及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六)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驱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本规定所称校外培训机构,主要是指设置在中小学校以外的,面向中小学生以及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https://t.cn/A6Xuna6k
近日
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联合印发了
《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明确了
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是消防安全责任人
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条件
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关于定期
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
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
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并列出了校外培训机构
消防安全管理严禁的相关行为
教育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行为,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最大限度维护学生及培训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系统总结以往火灾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九个方面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有效压实其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条件,在场所设置方面,校外培训场所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在疏散条件方面,安全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照明等要达到基本条件要求;在消防设施器材方面,细化了灭火器、火灾探测报警器、逃生绳等配备和使用要求。
《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关于定期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并列出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严禁的相关行为,帮助校外培训机构防患于未然,有效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规定》强调,各地教育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部门联动,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不断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督促整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教育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消防救援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教育部会同应急管理部联合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以下简称《九项规定》),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双减”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强化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监管,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明确职责,督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管辖和服务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提示。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互通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监督约谈。要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九项规定》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本质安全。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培训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整改不到位或不能确保安全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教育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2年5月17日
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职责,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主购置合格的消防装备器材,组织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工作。
(二)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在公共区域明显位置应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三)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校外培训机构,在与产权单位签订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规范场所消防安全设置
(一)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执行标准规范。
(二)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审批登记,设置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面向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场所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培训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图示。
(三)原则上不设置集体宿舍;确需设置时,应当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且不得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内。每室居住人数最多不得超过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
(四)设有厨房的,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三、严格火灾危险源管理
(一)应当使用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并敷设在难燃或不燃材料上。
(二)厨房内使用管道燃气作为燃料时,应当符合燃气管理使用规定,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厨房油烟机应当每日清洗,油烟道至少每季度由专业公司清理一次并做好记录。
(三)培训时段内,不得动火动焊作业以及在建筑外部动火作业;其他时段动火动焊应当履行审批流程,并落实防护措施,安排专人监管看护。
(四)开展物理、化学等特色培训的,应当严格遵守化学药剂操作使用有关规程。
四、严格消防安全疏散条件
(一)安全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使用转门、卷帘门、推拉门、折叠门和设置金属栅栏。
(二)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当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和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三)每间培训室、集体宿舍应当配备不少于2个应急手电,及与培训学员人数相当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并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三层及以上楼层宜配备逃生绳等避难自救器材。
(四)集体宿舍中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不能小于0.6米,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2米。
五、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一)每月及寒暑假、新班开课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培训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巡查。重点检查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以及电器使用管理等情况。
(二)对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及时上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
(三)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并由具体实施人员签名存档备查。
六、加强培训期间值班值守
(一)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且每班不少于2人。
(二)设有集体宿舍的,应当加强夜间巡查,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
(三)有儿童参加培训的,现场至少明确1名工作人员全程在岗值守。
七、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一)严格标准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醒目的标识,标明使用方法。
(二)场所内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设置具有集中平台或移动终端报警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有条件的应当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三)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确保完好有效。
八、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一)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工作人员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有条件的应当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每季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每半年或新班开课前组织对学生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三)主动向属地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报备所在位置、人数等基本信息,与周边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及时处置初起火灾。
(四)发生火灾时,应当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
九、严禁下列行为
(一)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以及在投入使用后擅自搭建、改建、扩建。
(二)严禁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
(三)严禁擅自停用、关闭、遮挡消防设施设备,埋压、圈占消火栓,破坏防火分隔,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四)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超负荷用电或者改变保险装置,空调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外部电源线采用移动式插座连接,使用电烤炉、红外辐射取暖器、电热毯等电热器具。
(五)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及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六)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驱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本规定所称校外培训机构,主要是指设置在中小学校以外的,面向中小学生以及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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