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高效执行为民解忧 及时兑现群众满意
近日,民和县古鄯镇七里寺村支部书记马某代表全村村民,将一面写有“廉洁奉公真诚为民,尽职尽责关爱百姓”的锦旗送到了民和县法院执行局干警手中,表达了深深地感激之情。
2018年,原告张某等37户村民与被告海东市乐都区某苗木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为每亩每年700元,于每年5月底前付清当年的土地流转费,并约定该苗木公司雇佣本地村民为其栽种苗木,苗木公司将按期支付劳务费。合同到期后,被告未能如期支付土地流转费,遂37户村民将该苗木公司诉至民和县人民法院。经调解,该公司承诺年底前给付完毕,但调解书生效后该苗木公司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村民们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考虑到该案涉及农户较多,如若案件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将会错过耕种的最佳时机,给群众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民以食为天、食以土为本,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是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如若不能妥善处理,将对基本农田保护造成不利影响。为此,执行干警们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向周边群众了解情况,找准问题症结,积极创新执行举措,多次召开听证会及时向双方释法析理,并邀请县检察院参工作人员与本案执行监督。最终,该苗木公司联系买家变现苗木及时向村民们兑现了拖欠的土地流转费,同时一并解决了案外的劳务费纠纷,从根本上化解了矛盾。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20多亩耕地全部得以复耕,村民们也顺利拿到了期盼已久的土地流转费和劳务费,高效的执行成果得到了村民们的一致肯定。
自“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开展以来,民和县法院执行局在院党组的带领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不断创新各项执行举措,进一步提升服务群众本领,切实解决好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展现了新时代民和法院执行干警的良好风貌,为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贡献了司法力量。
近日,民和县古鄯镇七里寺村支部书记马某代表全村村民,将一面写有“廉洁奉公真诚为民,尽职尽责关爱百姓”的锦旗送到了民和县法院执行局干警手中,表达了深深地感激之情。
2018年,原告张某等37户村民与被告海东市乐都区某苗木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为每亩每年700元,于每年5月底前付清当年的土地流转费,并约定该苗木公司雇佣本地村民为其栽种苗木,苗木公司将按期支付劳务费。合同到期后,被告未能如期支付土地流转费,遂37户村民将该苗木公司诉至民和县人民法院。经调解,该公司承诺年底前给付完毕,但调解书生效后该苗木公司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村民们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考虑到该案涉及农户较多,如若案件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将会错过耕种的最佳时机,给群众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民以食为天、食以土为本,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是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如若不能妥善处理,将对基本农田保护造成不利影响。为此,执行干警们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向周边群众了解情况,找准问题症结,积极创新执行举措,多次召开听证会及时向双方释法析理,并邀请县检察院参工作人员与本案执行监督。最终,该苗木公司联系买家变现苗木及时向村民们兑现了拖欠的土地流转费,同时一并解决了案外的劳务费纠纷,从根本上化解了矛盾。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20多亩耕地全部得以复耕,村民们也顺利拿到了期盼已久的土地流转费和劳务费,高效的执行成果得到了村民们的一致肯定。
自“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开展以来,民和县法院执行局在院党组的带领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不断创新各项执行举措,进一步提升服务群众本领,切实解决好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展现了新时代民和法院执行干警的良好风貌,为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贡献了司法力量。
公布!广州市中石油冠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处罚!
5月26日讯,近日,从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获悉,广州市中石油冠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因违反相关规定被罚。
据悉,广州市中石油冠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经调查,本机关认为该单位于2022年03月10日在广州市从化区国道G105线K2482+005北行方向右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地面构筑物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现场勘验图、现场照片、询问笔录、委托材料等证据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给予广州市中石油冠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拆除,处五万元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的处罚决定。
据启信宝显示,广州市中石油冠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从化温泉镇卫东村羊尿坑,法定代表人为陈某扬,主要经营范围为 新鲜蔬菜批发(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鲜肉批发(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新鲜水果批发(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新鲜水果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新鲜蔬菜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润滑油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鲜肉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酒店管理;采购代理服务;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保健食品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食品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旅游业务。
经多方查询获悉,广州市中石油冠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曾在2018年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被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从化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详细内容如下:
信息来源:启信宝、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5月26日讯,近日,从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获悉,广州市中石油冠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因违反相关规定被罚。
据悉,广州市中石油冠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经调查,本机关认为该单位于2022年03月10日在广州市从化区国道G105线K2482+005北行方向右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地面构筑物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现场勘验图、现场照片、询问笔录、委托材料等证据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给予广州市中石油冠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拆除,处五万元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的处罚决定。
据启信宝显示,广州市中石油冠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从化温泉镇卫东村羊尿坑,法定代表人为陈某扬,主要经营范围为 新鲜蔬菜批发(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鲜肉批发(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新鲜水果批发(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新鲜水果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新鲜蔬菜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润滑油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鲜肉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酒店管理;采购代理服务;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保健食品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食品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旅游业务。
经多方查询获悉,广州市中石油冠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曾在2018年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被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从化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详细内容如下:
信息来源:启信宝、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公布!广州市中石油冠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处罚!
5月26日讯,近日,从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获悉,广州市中石油冠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因违反相关规定被罚。
据悉,广州市中石油冠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经调查,本机关认为该单位于2022年03月10日在广州市从化区国道G105线K2482+005北行方向右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地面构筑物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现场勘验图、现场照片、询问笔录、委托材料等证据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给予广州市中石油冠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拆除,处五万元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的处罚决定。
据启信宝显示,广州市中石油冠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从化温泉镇卫东村羊尿坑,法定代表人为陈某扬,主要经营范围为 新鲜蔬菜批发(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鲜肉批发(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新鲜水果批发(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新鲜水果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新鲜蔬菜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润滑油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鲜肉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酒店管理;采购代理服务;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保健食品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食品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旅游业务。
经多方查询获悉,广州市中石油冠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曾在2018年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被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从化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详细内容如下:
信息来源:启信宝、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5月26日讯,近日,从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获悉,广州市中石油冠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因违反相关规定被罚。
据悉,广州市中石油冠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经调查,本机关认为该单位于2022年03月10日在广州市从化区国道G105线K2482+005北行方向右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地面构筑物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现场勘验图、现场照片、询问笔录、委托材料等证据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给予广州市中石油冠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拆除,处五万元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的处罚决定。
据启信宝显示,广州市中石油冠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从化温泉镇卫东村羊尿坑,法定代表人为陈某扬,主要经营范围为 新鲜蔬菜批发(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鲜肉批发(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新鲜水果批发(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新鲜水果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新鲜蔬菜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润滑油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鲜肉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酒店管理;采购代理服务;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保健食品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食品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旅游业务。
经多方查询获悉,广州市中石油冠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曾在2018年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被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从化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详细内容如下:
信息来源:启信宝、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