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疫情#【天水市进一步加强来天返天人员疫情防控闭环管理】近期,上海、吉林等疫情较重的省份来天返天人员较多,对我市“外防输入”带来巨大压力。为严防疫情严重地区疫情输入,现就来天返天人员疫情防控闭环管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前排摸、报备、告知
(一)提前摸排。各县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组织都要切实负起“外防输入”的属地责任和行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对即将来天返天的人员进行全面摸排,准确掌握来源地、来天返天时间、来天返天方式(航班、车次、私家车)、来天返天后的去向和居留地等闭环管理信息,建立信息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摸排信息要及时推送至所属社区。各县区完成市外来天返天人员摸排统计,并实行日报告制度,于每日24时前上报市疫情联防联控办公室。
(二)提前报备。各县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要提前通知市外拟来天返天人员,向目的地社区和工作单位提前3天进行报备,凡不报备者负个人法律责任。
(三)提前告知。各县区要对市外拟来天返天人员,提前通过电话、微信、亲戚朋友转达等多种渠道告知本县区疫情防控各项政策措施,特别是要提前告知从其本人的来源地到进家门、直至居家健康监测结束必须遵守的防疫措施要求和属地联防联控机制24小时联络方式。
二、实行点对点闭环管理
(一)重点措施。严格执行从市门到家门的闭环管控,严格执行来天返天人员须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措施,严格落实来天后24小时内核酸检测措施。
(二)先管后筛。对凡从疫区来天返天人员,采取先由“两站一场”、交通疫情查验点移交所属县区联防联控领导小组集中隔离点临时留观,进行两次核酸检测,期间间隔24小时,阴性后再有序通行。
(三)移交管理。各县区、“两站一场”、交通疫情查验点、 宾馆、酒店等关口要成立市外来天返天人员查验移交工作专班,驻点蹲守,落实好市外来天返天人员临时留观和向所属县区联防联控机制集中隔离点移交工作。“两站一场”、交通疫情查验点、宾馆、酒店对排查出的市外来天返天人员要立即移交所属县区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做到无缝对接,不签字不放行。各县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做好从“两站一场”、交通疫情查验点、宾馆、酒店接收市外来天返天人员临时留观的转运人员、车辆、留观点等接管转运的各项工作,要派专人专车接人,面对面完成签字交接手续,交接转运要衔接顺畅,不得造成车辆、人员拥堵,做到即到即转,确保全程闭环无漏洞。
三、加强临时留观点建设
各县区均要确定一个对市外来天返天人员进行两次核酸筛查(间隔24小时)的临时留观点,临时留观点均要选择在规范的集中隔离点,配强核酸筛查管理人员,把握好两次核酸检测阴性后放行的标准。
(一)基本设置。一是相对独立,与人口密集居住与活动区域保持一定防护距离,远离污染源,远离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以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二是具有较完备的城市基础设施,建筑合法,其基础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抗震防灾、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标准要求,配备有保证集中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确保室内各类设施的安全,尤其高楼层窗户、阳台等加强封闭式安全防护。
(二)内部设置。合理分区和设置通道(“三区两通道”)。一是三区。规范设置生活区、医学观察区和物资保障供应区等,不同区域之间有严格分界,采取物理隔断方式进行隔离,并设置有明显标识。二是“两通道”。规范设置了工作人员通道和隔离人员通道。两通道不交叉,分布在场所两端,并设置明显标识。垃圾清运通道与隔离人员进出通道分开。
(三)医疗废弃物暂存点。设置医疗废弃物暂存点,由各县区医务人员专人管理,有明确警示标识。按《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每日及时清运。
(四)设施与条件要求。对象遵循单人单间和独立卫生间,房间通风良好,能满足日常消毒措施的落实。房间内及楼层的卫生间均配备肥皂或洗手液、流动水和消毒用品。每个房间在卫生间和生活区各放置一个垃圾桶,桶内均套上医疗废物包装袋。
四、严格落实交通检疫、市场监管排查管控各项措施
市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交通检疫组、市场监管组要进一步扛牢、扛好外防输入的行业主体责任。
(一)要加密交通检疫关口。要加密交通查验点布设,做到所有市外来天车辆和人员的查验不留空白和漏洞,要加密“两站一场”和各交通查验点的核酸采样点、留观点的设置,做到采样点、留观点全覆盖。
(二)要强化交通管控措施。对长途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要建立从出发地到目的地的“点对点” 一站式到达、中途不转站的运行模式。确需停车驶出高速的,由相关高速公路口查验“两码一证”,并立即进行采样,临时留观,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具前不得驶出。各“两站一场”、交通查验点要严格询问市外来天返天人员旅居史,严格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要现场采样,严格落实凡市外人员一律移交所属县区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做到不漏一人。
(三)要快速堵塞住宿业防控漏洞。宾馆、酒店要切实落实外防输入单位主体责任,加大入住人员“两码一证”查验和旅居史询问,对排查出的市外来天人员,严格落实第一时间移交所属县区联防联控机制的措施。要格外加强“两站一场”周边及城区宾馆酒店入住人员的排查。对于发现有健康码“黄码”、“红码”、行程卡带*号的,无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异常人员,要第一时间管控并向所属县区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报告移交。同时,宾馆、酒店要做到临时留观点全覆盖。
(四)要加强社区摸排清零防控兜底。各县区、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社区封控管控和交通管制检疫组要上下联动,进一步加强社区来天返天人员的兜底排摸,对排查出的市外来天返天人员,严格落实第一时间移交所属县区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确保来天返天人员底子清楚,去向明确,实现闭环管理,防止疫情传播蔓延。
五、进一步落实四方责任
各县区、各有关专责组、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各社会组织要落实好外防输入的四方责任,要尽快制定各自对市外来天返天人员闭环管控实施方案,迅速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区、各有关专责组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市外来天返天人员闭环管控措施,进一步明晰责任,做好排查统计、信息汇总推送、落地管控移交、专人专车落地接管、核酸检测、隔离留观点准备和管理等工作,明确时限要求,确保落实到位。#疫情防控 甘肃在行动# #4月6日甘肃无新增确诊和无症状感染者#
一、提前排摸、报备、告知
(一)提前摸排。各县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组织都要切实负起“外防输入”的属地责任和行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对即将来天返天的人员进行全面摸排,准确掌握来源地、来天返天时间、来天返天方式(航班、车次、私家车)、来天返天后的去向和居留地等闭环管理信息,建立信息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摸排信息要及时推送至所属社区。各县区完成市外来天返天人员摸排统计,并实行日报告制度,于每日24时前上报市疫情联防联控办公室。
(二)提前报备。各县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要提前通知市外拟来天返天人员,向目的地社区和工作单位提前3天进行报备,凡不报备者负个人法律责任。
(三)提前告知。各县区要对市外拟来天返天人员,提前通过电话、微信、亲戚朋友转达等多种渠道告知本县区疫情防控各项政策措施,特别是要提前告知从其本人的来源地到进家门、直至居家健康监测结束必须遵守的防疫措施要求和属地联防联控机制24小时联络方式。
二、实行点对点闭环管理
(一)重点措施。严格执行从市门到家门的闭环管控,严格执行来天返天人员须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措施,严格落实来天后24小时内核酸检测措施。
(二)先管后筛。对凡从疫区来天返天人员,采取先由“两站一场”、交通疫情查验点移交所属县区联防联控领导小组集中隔离点临时留观,进行两次核酸检测,期间间隔24小时,阴性后再有序通行。
(三)移交管理。各县区、“两站一场”、交通疫情查验点、 宾馆、酒店等关口要成立市外来天返天人员查验移交工作专班,驻点蹲守,落实好市外来天返天人员临时留观和向所属县区联防联控机制集中隔离点移交工作。“两站一场”、交通疫情查验点、宾馆、酒店对排查出的市外来天返天人员要立即移交所属县区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做到无缝对接,不签字不放行。各县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做好从“两站一场”、交通疫情查验点、宾馆、酒店接收市外来天返天人员临时留观的转运人员、车辆、留观点等接管转运的各项工作,要派专人专车接人,面对面完成签字交接手续,交接转运要衔接顺畅,不得造成车辆、人员拥堵,做到即到即转,确保全程闭环无漏洞。
三、加强临时留观点建设
各县区均要确定一个对市外来天返天人员进行两次核酸筛查(间隔24小时)的临时留观点,临时留观点均要选择在规范的集中隔离点,配强核酸筛查管理人员,把握好两次核酸检测阴性后放行的标准。
(一)基本设置。一是相对独立,与人口密集居住与活动区域保持一定防护距离,远离污染源,远离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以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二是具有较完备的城市基础设施,建筑合法,其基础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抗震防灾、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标准要求,配备有保证集中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确保室内各类设施的安全,尤其高楼层窗户、阳台等加强封闭式安全防护。
(二)内部设置。合理分区和设置通道(“三区两通道”)。一是三区。规范设置生活区、医学观察区和物资保障供应区等,不同区域之间有严格分界,采取物理隔断方式进行隔离,并设置有明显标识。二是“两通道”。规范设置了工作人员通道和隔离人员通道。两通道不交叉,分布在场所两端,并设置明显标识。垃圾清运通道与隔离人员进出通道分开。
(三)医疗废弃物暂存点。设置医疗废弃物暂存点,由各县区医务人员专人管理,有明确警示标识。按《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每日及时清运。
(四)设施与条件要求。对象遵循单人单间和独立卫生间,房间通风良好,能满足日常消毒措施的落实。房间内及楼层的卫生间均配备肥皂或洗手液、流动水和消毒用品。每个房间在卫生间和生活区各放置一个垃圾桶,桶内均套上医疗废物包装袋。
四、严格落实交通检疫、市场监管排查管控各项措施
市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交通检疫组、市场监管组要进一步扛牢、扛好外防输入的行业主体责任。
(一)要加密交通检疫关口。要加密交通查验点布设,做到所有市外来天车辆和人员的查验不留空白和漏洞,要加密“两站一场”和各交通查验点的核酸采样点、留观点的设置,做到采样点、留观点全覆盖。
(二)要强化交通管控措施。对长途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要建立从出发地到目的地的“点对点” 一站式到达、中途不转站的运行模式。确需停车驶出高速的,由相关高速公路口查验“两码一证”,并立即进行采样,临时留观,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具前不得驶出。各“两站一场”、交通查验点要严格询问市外来天返天人员旅居史,严格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要现场采样,严格落实凡市外人员一律移交所属县区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做到不漏一人。
(三)要快速堵塞住宿业防控漏洞。宾馆、酒店要切实落实外防输入单位主体责任,加大入住人员“两码一证”查验和旅居史询问,对排查出的市外来天人员,严格落实第一时间移交所属县区联防联控机制的措施。要格外加强“两站一场”周边及城区宾馆酒店入住人员的排查。对于发现有健康码“黄码”、“红码”、行程卡带*号的,无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异常人员,要第一时间管控并向所属县区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报告移交。同时,宾馆、酒店要做到临时留观点全覆盖。
(四)要加强社区摸排清零防控兜底。各县区、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社区封控管控和交通管制检疫组要上下联动,进一步加强社区来天返天人员的兜底排摸,对排查出的市外来天返天人员,严格落实第一时间移交所属县区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确保来天返天人员底子清楚,去向明确,实现闭环管理,防止疫情传播蔓延。
五、进一步落实四方责任
各县区、各有关专责组、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各社会组织要落实好外防输入的四方责任,要尽快制定各自对市外来天返天人员闭环管控实施方案,迅速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区、各有关专责组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市外来天返天人员闭环管控措施,进一步明晰责任,做好排查统计、信息汇总推送、落地管控移交、专人专车落地接管、核酸检测、隔离留观点准备和管理等工作,明确时限要求,确保落实到位。#疫情防控 甘肃在行动# #4月6日甘肃无新增确诊和无症状感染者#
#沈阳# 【减免房租、补贴水电气 沈阳出台12条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4月1日,在“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六十五场新闻发布会上,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段继阳介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类市场主体发展,近年来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3月6日疫情发生以来,沈阳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到了冲击,特别是3月23日以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困难进一步增加。为此,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研究制定了《沈阳市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全力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
《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注重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聚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此次《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要是考虑这类群体行业覆盖面广、市场主体数量多,特别是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形势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冲击大、抗风险能力弱的情况进一步凸显,急需政策帮扶和支持。
二是注重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难题。疫情出现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民之所盼、政之所向,企之所难、政之所帮”,高度关注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困难。我们注重从需求侧出发,多次召开座谈会,摸清企业困难诉求,着重从房租、税费、融资、稳岗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综合采取了减免、补贴、贴息、返还、缓缴等支持方式。
三是做好政策措施的统筹衔接。注重与国家最新的减税降费政策相衔接,落实省政府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延续前两年我市行之有效的政策举措。同时,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充分吸纳近期出台的应对疫情、助企纾困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帮扶力度,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得到更多“真金白银”的实惠。
《政策措施》共12条,主要内容如下
1.减免房租费用。对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物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或免费延长6个月租期。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在协商的基础上,为租户免租、减租、缓租。
2.实施稳岗补贴。对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小微企业,发放稳岗补贴返还资金,比例在60%以上。
3.对防疫费用给予补贴。对零售、餐饮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对员工核酸检测费用支出按不低于50%比例给予补贴。
4.补贴水电气费用。对因疫情原因停工停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3月份企业产生的水电气费用给予10%的补贴。
5.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针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仍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鼓励各银行机构对疫情期间到期的贷款进行展期。对小微企业2022年一季度新增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贷款期限为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贴息期限3个月,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比例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LPR利率30%,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扩大税费减免范围。对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并一次性退还上述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7.落实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8.减免个人所得税。2022年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9.返还工会经费。对符合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征全返标准的小微企业,继续全额返还工会经费。
10.稳定劳动就业关系。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不能返岗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灵活方式安排工作时间;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11.缓缴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缓缴期至2022年6月30日。
12.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比例。受疫情影响企业,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生产困难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
以上政策措施执行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下一步,沈阳将按照市委、市政府“三直一快”要求,全力抓好政策的贯彻落实。开展政策解读宣传,扩大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明确条款实施细则,确保优惠举措直达企业、资金尽早下达。对企业提出的各类困难和诉求,通过“一联三帮”等方式尽快解决。
此次《政策措施》主要是面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解决停工停业带来的成本负担增加的问题。随着疫情形势的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陆续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助力各类市场主体享受更多的政策红利,共克时艰、渡过难关,推动全市经济加快恢复向好。
《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注重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聚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此次《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要是考虑这类群体行业覆盖面广、市场主体数量多,特别是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形势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冲击大、抗风险能力弱的情况进一步凸显,急需政策帮扶和支持。
二是注重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难题。疫情出现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民之所盼、政之所向,企之所难、政之所帮”,高度关注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困难。我们注重从需求侧出发,多次召开座谈会,摸清企业困难诉求,着重从房租、税费、融资、稳岗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综合采取了减免、补贴、贴息、返还、缓缴等支持方式。
三是做好政策措施的统筹衔接。注重与国家最新的减税降费政策相衔接,落实省政府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延续前两年我市行之有效的政策举措。同时,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充分吸纳近期出台的应对疫情、助企纾困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帮扶力度,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得到更多“真金白银”的实惠。
《政策措施》共12条,主要内容如下
1.减免房租费用。对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物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或免费延长6个月租期。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在协商的基础上,为租户免租、减租、缓租。
2.实施稳岗补贴。对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小微企业,发放稳岗补贴返还资金,比例在60%以上。
3.对防疫费用给予补贴。对零售、餐饮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对员工核酸检测费用支出按不低于50%比例给予补贴。
4.补贴水电气费用。对因疫情原因停工停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3月份企业产生的水电气费用给予10%的补贴。
5.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针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仍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鼓励各银行机构对疫情期间到期的贷款进行展期。对小微企业2022年一季度新增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贷款期限为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贴息期限3个月,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比例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LPR利率30%,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扩大税费减免范围。对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并一次性退还上述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7.落实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8.减免个人所得税。2022年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9.返还工会经费。对符合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征全返标准的小微企业,继续全额返还工会经费。
10.稳定劳动就业关系。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不能返岗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灵活方式安排工作时间;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11.缓缴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缓缴期至2022年6月30日。
12.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比例。受疫情影响企业,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生产困难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
以上政策措施执行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下一步,沈阳将按照市委、市政府“三直一快”要求,全力抓好政策的贯彻落实。开展政策解读宣传,扩大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明确条款实施细则,确保优惠举措直达企业、资金尽早下达。对企业提出的各类困难和诉求,通过“一联三帮”等方式尽快解决。
此次《政策措施》主要是面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解决停工停业带来的成本负担增加的问题。随着疫情形势的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陆续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助力各类市场主体享受更多的政策红利,共克时艰、渡过难关,推动全市经济加快恢复向好。
【#减免房租、给予补贴#……#沈阳出台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
4月1日,沈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六十五场新闻发布会,发布疫情防控最新消息。
沈阳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段继阳 作新闻发布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类市场主体发展,近年来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3月6日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到了冲击,特别是3月23日以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困难进一步增加。为此,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研究制定了《沈阳市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全力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
《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注重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聚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此次《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要是考虑这类群体行业覆盖面广、市场主体数量多,特别是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形势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冲击大、抗风险能力弱的情况进一步凸显,急需政策帮扶和支持。
二是注重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难题。疫情出现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民之所盼、政之所向,企之所难、政之所帮”,高度关注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困难。我们注重从需求侧出发,多次召开座谈会,摸清企业困难诉求,着重从房租、税费、融资、稳岗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综合采取了减免、补贴、贴息、返还、缓缴等支持方式。
三是做好政策措施的统筹衔接。注重与国家最新的减税降费政策相衔接,落实省政府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延续前两年我市行之有效的政策举措。同时,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充分吸纳近期出台的应对疫情、助企纾困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帮扶力度,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得到更多“真金白银”的实惠。
这次制定的《政策措施》共12条,主要内容有:
1.减免房租费用。对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物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或免费延长6个月租期。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在协商的基础上,为租户免租、减租、缓租。
2.实施稳岗补贴。对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小微企业,发放稳岗补贴返还资金,比例在60%以上。
3.对防疫费用给予补贴。对零售、餐饮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对员工核酸检测费用支出按不低于50%比例给予补贴。
4.补贴水电气费用。对因疫情原因停工停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3月份企业产生的水电气费用给予10%的补贴。
5.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针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仍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鼓励各银行机构对疫情期间到期的贷款进行展期。对小微企业2022年一季度新增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贷款期限为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贴息期限3个月,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比例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LPR利率30%,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扩大税费减免范围。对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并一次性退还上述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7.落实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8.减免个人所得税。2022年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9.返还工会经费。对符合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征全返标准的小微企业,继续全额返还工会经费。
10.稳定劳动就业关系。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不能返岗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灵活方式安排工作时间;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11.缓缴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缓缴期至2022年6月30日。
12.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比例。受疫情影响企业,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生产困难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
以上政策措施执行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三直一快”要求,全力抓好政策的贯彻落实。开展政策解读宣传,扩大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明确条款实施细则,确保优惠举措直达企业、资金尽早下达。对企业提出的各类困难和诉求,通过“一联三帮”等方式尽快解决。
此次《政策措施》主要是面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解决停工停业带来的成本负担增加的问题。随着疫情形势的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陆续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助力各类市场主体享受更多的政策红利,共克时艰、渡过难关,推动全市经济加快恢复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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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沈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六十五场新闻发布会,发布疫情防控最新消息。
沈阳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段继阳 作新闻发布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类市场主体发展,近年来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3月6日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到了冲击,特别是3月23日以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困难进一步增加。为此,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研究制定了《沈阳市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全力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
《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注重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聚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此次《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要是考虑这类群体行业覆盖面广、市场主体数量多,特别是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形势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冲击大、抗风险能力弱的情况进一步凸显,急需政策帮扶和支持。
二是注重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难题。疫情出现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民之所盼、政之所向,企之所难、政之所帮”,高度关注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困难。我们注重从需求侧出发,多次召开座谈会,摸清企业困难诉求,着重从房租、税费、融资、稳岗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综合采取了减免、补贴、贴息、返还、缓缴等支持方式。
三是做好政策措施的统筹衔接。注重与国家最新的减税降费政策相衔接,落实省政府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延续前两年我市行之有效的政策举措。同时,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充分吸纳近期出台的应对疫情、助企纾困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帮扶力度,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得到更多“真金白银”的实惠。
这次制定的《政策措施》共12条,主要内容有:
1.减免房租费用。对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物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或免费延长6个月租期。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在协商的基础上,为租户免租、减租、缓租。
2.实施稳岗补贴。对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小微企业,发放稳岗补贴返还资金,比例在60%以上。
3.对防疫费用给予补贴。对零售、餐饮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对员工核酸检测费用支出按不低于50%比例给予补贴。
4.补贴水电气费用。对因疫情原因停工停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3月份企业产生的水电气费用给予10%的补贴。
5.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针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仍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鼓励各银行机构对疫情期间到期的贷款进行展期。对小微企业2022年一季度新增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贷款期限为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贴息期限3个月,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比例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LPR利率30%,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扩大税费减免范围。对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并一次性退还上述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7.落实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8.减免个人所得税。2022年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9.返还工会经费。对符合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征全返标准的小微企业,继续全额返还工会经费。
10.稳定劳动就业关系。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不能返岗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灵活方式安排工作时间;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11.缓缴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缓缴期至2022年6月30日。
12.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比例。受疫情影响企业,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生产困难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
以上政策措施执行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三直一快”要求,全力抓好政策的贯彻落实。开展政策解读宣传,扩大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明确条款实施细则,确保优惠举措直达企业、资金尽早下达。对企业提出的各类困难和诉求,通过“一联三帮”等方式尽快解决。
此次《政策措施》主要是面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解决停工停业带来的成本负担增加的问题。随着疫情形势的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陆续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助力各类市场主体享受更多的政策红利,共克时艰、渡过难关,推动全市经济加快恢复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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