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检察机关机动车保险领域虚假诉讼专项监督#
针对发现的机动车保险领域虚假诉讼案件线索,我们将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一是对因机动车保险领域诈骗刑事犯罪背后虚假诉讼行为导致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错误的,依法及时受理审查。符合监督条件的,向法院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推动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二是对已经通过法院执行行为取得非法利益的,在纠正错误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同时,依法提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三是在办理民事监督案件中发现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由刑事检察部门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四是发现机动车保险领域虚假诉讼中存在国家工作人员、司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发现只涉及一般性违法、不构成犯罪的,将通过向有关主管机关、所在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针对发现的机动车保险领域虚假诉讼案件线索,我们将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一是对因机动车保险领域诈骗刑事犯罪背后虚假诉讼行为导致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错误的,依法及时受理审查。符合监督条件的,向法院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推动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二是对已经通过法院执行行为取得非法利益的,在纠正错误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同时,依法提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三是在办理民事监督案件中发现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由刑事检察部门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四是发现机动车保险领域虚假诉讼中存在国家工作人员、司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发现只涉及一般性违法、不构成犯罪的,将通过向有关主管机关、所在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青岛市检察机关机动车保险领域虚假诉讼专项监督#
为了更好的防范和惩治机动车保险领域的虚假诉讼,青岛市检察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机动车保险领域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专项活动的目标任务是依法办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保险诈骗犯罪活动背后的虚假诉讼监督民事案件,推动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维护机动车保险市场正常秩序。同时,把专项活动作为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有力切入点,加强与机动车保险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推进诉源治理,努力以“我管”促“都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为了更好的防范和惩治机动车保险领域的虚假诉讼,青岛市检察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机动车保险领域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专项活动的目标任务是依法办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保险诈骗犯罪活动背后的虚假诉讼监督民事案件,推动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维护机动车保险市场正常秩序。同时,把专项活动作为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有力切入点,加强与机动车保险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推进诉源治理,努力以“我管”促“都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近日,山东青岛,女子在自家车后座发现一双带钻的女鞋,顿时醋意大发,觉得丈夫瞒着自己做了啥好事,气得把鞋子扔了!可没多久,女子接到一个陌生男人的电话,对方说:“我老婆把鞋落在你老公车上了,价值13000元,是个误会,你别多想了!”
发现鞋子以后,女子觉得是老公背着自己有了女人,就打电话质问老公怎么回事?老公说这鞋子是女乘客拉在车上的!可对于这个解释,女子根本不相信!原来,女子的丈夫是一名网约车司机,虽说有顾客会在车上落下东西,但谁会在车上留一双鞋子呢?难道对方光着脚走吗?
所以,女子觉得丈夫没说实话,就把鞋子给扔到了垃圾桶。可这时,女子接到一个男人的电话,对方说这鞋子是他老婆的,他联系女子的丈夫,女子的丈夫告诉他,自己的老婆生气误会了,让男子直接联系女子,把这件事情说清楚!
可女子却觉得这是丈夫找了个男的来唱双簧给自己听,于是说:“我已经想多了,鞋子也已经被我扔了。你想要的话就自己去找吧!”
男人听到女子这样说,也是一脸吃惊,他说:“这真的是我老婆不小心落在你老公车上的,鞋子价值13000元,是进口的,你在哪里扔的,赶紧告诉我,我过去找!”
可女子听到男子说这鞋子13000元,更是不相信!毕竟对女子来说,谁会花13000元买一双鞋子呢?于是,女子拒绝告知鞋子的位置,可没想到警方却找上了门!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仇女士叫了一辆网约车上班,当时刚好叫到的是女子老公的车。而这双带钻的鞋子确实是她花了13000元买的,是进口的。因为鞋子宝贵,所以仇女士上班都会带一双备用的鞋子,上班的时候就换备用鞋。
当时她把备用鞋穿上后,就把带钻的鞋放到了放脚的位置,结果下车急着上班给忘记了,直到下班才发现!于是她马上联系平台,平台告诉仇女士,司机在她下车后,就已经向平台报备了这件事,仇女士可以联系司机拿回鞋子。
后来,仇女士上班没时间去拿,就让自己老公联系司机。司机本来跟仇女士的老公说好时间和地点,但仇女士老公等了半天司机却没来?打电话过去问,司机又说自己和老婆闹了误会,现在车子被老婆给开走了,鞋子送不过去,让仇女士老公跟自己老婆解释!
于是就发生了开头的一幕!看到女子不还鞋,仇女士觉得,这鞋子女子肯定没扔,是女子觉得鞋贵重,想据为己有,所以编造这么一个理由来骗自己。于是,仇女士又自己打电话向女子解释,还拿出自己打车的订单和买鞋的小票来证据自己只是一个乘客!
没想到女子又改口了,说自己看到鞋子以为这是一双旧鞋,以为是哪个乘客不想要的,所以她才扔了,现在鞋子她也找不回来了。
看到女子这样说,仇女士更加确定女子在说谎!因为这鞋子自己才穿了一次,怎么可能会觉得是旧鞋子呢?无非就是见财起意,不想归还。无奈之下,仇女士就报案了!
后来,经过警方协调,仇女士的鞋子被完好无损地找回来了!但女子坚持表示,这鞋子是她从垃圾桶里找回来的!
女子有没有说谎,我们不得而知,我们讨论的是,如果女子不把鞋归还,会受到什么惩罚呢?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314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
其次,根据《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处2年以下刑期、拘役或者罚金额;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刑期,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只要仇女士证明鞋子是她落在身上的,而且提供小票的情况下,女子不管是什么理由,都要承担赔偿的责任。不然就会构成不当得利!而且因为鞋子价值13000元,还会构成侵占罪,需要判刑!
如果说,女子真的是在垃圾桶里找回的,那也只能说明她太多疑了,如果找不回来,就要会冲动付出代价了!夫妻之间,居然连这点信任都没有?
如果说,鞋子根本没扔,而是女子在说谎,那也只能说明她没有拾金不昧的精神!在这里也要提醒她,别以为别人丢掉的东西你捡到就是你的,不懂法是要付出代价的!
通过这件事情也提醒大家,以后坐网约车,下车一定要检查一下有没有东西遗忘。另外,莫要贪图便宜,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发现鞋子以后,女子觉得是老公背着自己有了女人,就打电话质问老公怎么回事?老公说这鞋子是女乘客拉在车上的!可对于这个解释,女子根本不相信!原来,女子的丈夫是一名网约车司机,虽说有顾客会在车上落下东西,但谁会在车上留一双鞋子呢?难道对方光着脚走吗?
所以,女子觉得丈夫没说实话,就把鞋子给扔到了垃圾桶。可这时,女子接到一个男人的电话,对方说这鞋子是他老婆的,他联系女子的丈夫,女子的丈夫告诉他,自己的老婆生气误会了,让男子直接联系女子,把这件事情说清楚!
可女子却觉得这是丈夫找了个男的来唱双簧给自己听,于是说:“我已经想多了,鞋子也已经被我扔了。你想要的话就自己去找吧!”
男人听到女子这样说,也是一脸吃惊,他说:“这真的是我老婆不小心落在你老公车上的,鞋子价值13000元,是进口的,你在哪里扔的,赶紧告诉我,我过去找!”
可女子听到男子说这鞋子13000元,更是不相信!毕竟对女子来说,谁会花13000元买一双鞋子呢?于是,女子拒绝告知鞋子的位置,可没想到警方却找上了门!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仇女士叫了一辆网约车上班,当时刚好叫到的是女子老公的车。而这双带钻的鞋子确实是她花了13000元买的,是进口的。因为鞋子宝贵,所以仇女士上班都会带一双备用的鞋子,上班的时候就换备用鞋。
当时她把备用鞋穿上后,就把带钻的鞋放到了放脚的位置,结果下车急着上班给忘记了,直到下班才发现!于是她马上联系平台,平台告诉仇女士,司机在她下车后,就已经向平台报备了这件事,仇女士可以联系司机拿回鞋子。
后来,仇女士上班没时间去拿,就让自己老公联系司机。司机本来跟仇女士的老公说好时间和地点,但仇女士老公等了半天司机却没来?打电话过去问,司机又说自己和老婆闹了误会,现在车子被老婆给开走了,鞋子送不过去,让仇女士老公跟自己老婆解释!
于是就发生了开头的一幕!看到女子不还鞋,仇女士觉得,这鞋子女子肯定没扔,是女子觉得鞋贵重,想据为己有,所以编造这么一个理由来骗自己。于是,仇女士又自己打电话向女子解释,还拿出自己打车的订单和买鞋的小票来证据自己只是一个乘客!
没想到女子又改口了,说自己看到鞋子以为这是一双旧鞋,以为是哪个乘客不想要的,所以她才扔了,现在鞋子她也找不回来了。
看到女子这样说,仇女士更加确定女子在说谎!因为这鞋子自己才穿了一次,怎么可能会觉得是旧鞋子呢?无非就是见财起意,不想归还。无奈之下,仇女士就报案了!
后来,经过警方协调,仇女士的鞋子被完好无损地找回来了!但女子坚持表示,这鞋子是她从垃圾桶里找回来的!
女子有没有说谎,我们不得而知,我们讨论的是,如果女子不把鞋归还,会受到什么惩罚呢?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314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
其次,根据《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处2年以下刑期、拘役或者罚金额;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刑期,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只要仇女士证明鞋子是她落在身上的,而且提供小票的情况下,女子不管是什么理由,都要承担赔偿的责任。不然就会构成不当得利!而且因为鞋子价值13000元,还会构成侵占罪,需要判刑!
如果说,女子真的是在垃圾桶里找回的,那也只能说明她太多疑了,如果找不回来,就要会冲动付出代价了!夫妻之间,居然连这点信任都没有?
如果说,鞋子根本没扔,而是女子在说谎,那也只能说明她没有拾金不昧的精神!在这里也要提醒她,别以为别人丢掉的东西你捡到就是你的,不懂法是要付出代价的!
通过这件事情也提醒大家,以后坐网约车,下车一定要检查一下有没有东西遗忘。另外,莫要贪图便宜,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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