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执行主任郑诗贵律师受邀参加嘉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会
2022年04月26日,嘉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第1季度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工作会在位于开禧路办公大楼6楼会议室顺利召开。
浙江开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郑诗贵律师作为嘉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法律顾问,以案卷评查专家团队成员受邀参与本次评查会。
本次评查会分为案卷突出问题讲解、案卷互评、专家点评、案卷评查结果录入、评查总结五个环节。
“案卷互评”环节,各评查组采取交叉阅卷的方式进行互评,对案卷中事实认定是否清楚、法律适用是否准确,法律程序是否规范,实体处理是否公正,法律文书是否齐全等各个环节进行评分,执法队案审科及郑诗贵律师团队组成的专家团对互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讨并及时反馈给责任单位,逐条明确整改意见和期限,切实抓好落实。
“专家点评”环节,郑诗贵律师结合自己丰富的行政诉讼经验以案释法,对评查案卷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分类、剖析、解答,从实体、程序、法律适用三个方面提出了风险防范的具体举措。
在实体方面,首先应理解新行政处罚法修改的精神,加强对当事人主观故意方面证据的收集;其次对于明显矛盾的笔录,需加强客观证据的收集及适时补证;最后要注意证据的转换,将第三方提供的证据合法地转换成行政主体的证据。
在程序方面,首先要注重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尤其是对于设定当事人义务的事项必须告知陈述申辩权;其次是要在听证程序中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必须进行核实及答复;再次是加强集体讨论环节的证据保留,关注法制审核在行政诉讼中的重要性;最后要注重行政强制程序,加强环节审查,保证行政强制合法。在法律适用方面,要加强“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在行政执法领域的适用。
在此次案卷评查活动中,郑诗贵律师带领的行政法服务团队切实履行了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通过以案释法加强了评查结果运用,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提供了专业支持,获得了嘉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肯定和好评。
2022年04月26日,嘉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第1季度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工作会在位于开禧路办公大楼6楼会议室顺利召开。
浙江开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郑诗贵律师作为嘉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法律顾问,以案卷评查专家团队成员受邀参与本次评查会。
本次评查会分为案卷突出问题讲解、案卷互评、专家点评、案卷评查结果录入、评查总结五个环节。
“案卷互评”环节,各评查组采取交叉阅卷的方式进行互评,对案卷中事实认定是否清楚、法律适用是否准确,法律程序是否规范,实体处理是否公正,法律文书是否齐全等各个环节进行评分,执法队案审科及郑诗贵律师团队组成的专家团对互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讨并及时反馈给责任单位,逐条明确整改意见和期限,切实抓好落实。
“专家点评”环节,郑诗贵律师结合自己丰富的行政诉讼经验以案释法,对评查案卷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分类、剖析、解答,从实体、程序、法律适用三个方面提出了风险防范的具体举措。
在实体方面,首先应理解新行政处罚法修改的精神,加强对当事人主观故意方面证据的收集;其次对于明显矛盾的笔录,需加强客观证据的收集及适时补证;最后要注意证据的转换,将第三方提供的证据合法地转换成行政主体的证据。
在程序方面,首先要注重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尤其是对于设定当事人义务的事项必须告知陈述申辩权;其次是要在听证程序中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必须进行核实及答复;再次是加强集体讨论环节的证据保留,关注法制审核在行政诉讼中的重要性;最后要注重行政强制程序,加强环节审查,保证行政强制合法。在法律适用方面,要加强“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在行政执法领域的适用。
在此次案卷评查活动中,郑诗贵律师带领的行政法服务团队切实履行了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通过以案释法加强了评查结果运用,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提供了专业支持,获得了嘉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肯定和好评。
#飙车少女的法考案例集解析# 29.本案涉及“套路贷”问题,张大爷对“套路贷”专门写了一篇文章,本案例就出自于该文(文章节选我放在图片中)。
其中最重要的观点就是“不能以套路贷概念取代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也就是套路贷本身不是罪名,没有自己的犯罪构成,具体罪名需要根据行为人具体判定。在本案中,冯某等人没有实施任何欺骗行为,而蔡某某对所有事实与后果清清楚楚。既然如此,就不能认为冯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一方面,即使这种情形并不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贷,也不能认定为诈骗罪。另一方面,冯某等人通过上述方法索债的行为,也不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与其他犯罪。
但是该文写于2019年,在当时还不存在非法催收债务罪。该案如果放在当下,是可以成立非法催收债务罪的(采用了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方式催收非法债务)。
再但是,(再次反转[挖鼻])请大家注意,我写的犯罪时间是2018年,那就说明,这里需要考虑刑法的时间适用问题,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新法更重,只能适用旧法,所以冯某等人在本案中,是无罪的。
其中最重要的观点就是“不能以套路贷概念取代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也就是套路贷本身不是罪名,没有自己的犯罪构成,具体罪名需要根据行为人具体判定。在本案中,冯某等人没有实施任何欺骗行为,而蔡某某对所有事实与后果清清楚楚。既然如此,就不能认为冯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一方面,即使这种情形并不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贷,也不能认定为诈骗罪。另一方面,冯某等人通过上述方法索债的行为,也不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与其他犯罪。
但是该文写于2019年,在当时还不存在非法催收债务罪。该案如果放在当下,是可以成立非法催收债务罪的(采用了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方式催收非法债务)。
再但是,(再次反转[挖鼻])请大家注意,我写的犯罪时间是2018年,那就说明,这里需要考虑刑法的时间适用问题,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新法更重,只能适用旧法,所以冯某等人在本案中,是无罪的。
罗翔车浩的辩论,B站法山叔解说视频的投票,目前92%支持罗老师。一些热评附上:
1、车浩教授仔细研讨了人贩子、买人的、执法者、判决者以及他们之间的复杂关系,但却忽略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本身的痛苦,还有她们的权利和正义。
2、感觉两位教授分歧的主要点在于:
车浩教授认为这时候就改的话,那么会遭到反噬,在那些偏远地方有法也保证不了足够的执行力,对那些已被拐卖的人来说处境会更糟。
罗翔教授认为即使知道有这种反噬,但还是应该向着更合理更完美的方向追求,即使存在当下的阵痛,只要能让更久的以后 让未来更好就做,"如果天塌下来,正义才能得到实现,那就塌吧",即使当下有牺牲也值得.
3、车站在执法者和管理者的角度维护法律,更多考虑便利性和执行的代价,可以理解但我不能接受,因为每个遵守法律的普通人都是潜在的被害者。
4、提高刑罚会牺牲现在的被拐人群吗?即使现在提高了,适用的人群也不包括她们啊。从旧兼从轻,已完成侵害行为的犯罪者并不会按新法判啊[无语]反而是提高刑期,必然对以后可能发生的拐卖行为产生更强的威慑。
#罗翔说刑法[超话]#
1、车浩教授仔细研讨了人贩子、买人的、执法者、判决者以及他们之间的复杂关系,但却忽略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本身的痛苦,还有她们的权利和正义。
2、感觉两位教授分歧的主要点在于:
车浩教授认为这时候就改的话,那么会遭到反噬,在那些偏远地方有法也保证不了足够的执行力,对那些已被拐卖的人来说处境会更糟。
罗翔教授认为即使知道有这种反噬,但还是应该向着更合理更完美的方向追求,即使存在当下的阵痛,只要能让更久的以后 让未来更好就做,"如果天塌下来,正义才能得到实现,那就塌吧",即使当下有牺牲也值得.
3、车站在执法者和管理者的角度维护法律,更多考虑便利性和执行的代价,可以理解但我不能接受,因为每个遵守法律的普通人都是潜在的被害者。
4、提高刑罚会牺牲现在的被拐人群吗?即使现在提高了,适用的人群也不包括她们啊。从旧兼从轻,已完成侵害行为的犯罪者并不会按新法判啊[无语]反而是提高刑期,必然对以后可能发生的拐卖行为产生更强的威慑。
#罗翔说刑法[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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