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5月起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 实行全口径生育登记制度】5月6日上午,广东省卫健委官网发布《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据广东省卫健委介绍,《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了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实行全口径生育登记制度,并在登记流程、办理材料和办理时限等方面更加优化、更加便民。具体《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2021年6月26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部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要求“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并明确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三孩生育政策”正式入法。2021年12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办人口发〔2021〕21号),进一步提出“本着依法行政、便民高效、服务引领、信息支撑的原则,完善生育登记制度,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保障优化生育政策工作,推进提升家庭发展能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完善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删除了有关“再生育审批制度”的条款,并在第二十条规定“生育子女应当办理生育登记。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负责生育登记工作,并通过加强政务数据共享、优化办事业务流程等方式推进生育登记服务便利化,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广东省原《办法》是2016年配合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时制定并实施的,2021年3月做了修改。原《办法》为规范指导全省基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群众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服务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以及社会抚养费和其它处罚措施的取消,生育子女的公民(含三个以上子女的),均可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登记制度的内涵和要求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原《办法》已无法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亟需调整和完善。
为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和国家工作要求,广东省卫生健康委重新修订完善了《办法》。《办法》名称由原来的《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修改为《生育登记管理办法》。《办法》对特定名词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和规范,相关附表也做了修改。
二、明确登记性质与内容,体现便民惠民理念
本次《办法》在服务理念上有了重大的转变和创新。主要表现在对生育登记、生育登记办理机构和登记人等概念进行界定和厘清,规定了“生育登记工作是完善人口监测体系,准确掌握群众生育状况及服务需求,及时提供生育服务的基础性工作”。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办法》将“生育登记证明”更改为“生育登记凭证”,并明确了“生育登记凭证是办理机构为登记人办理生育登记时出具的凭证,不作为相关生育行为是否符合《条例》的依据”,强调了生育登记的中立性和客观性,仅作为人口监测的工作手段,而不再成为制约群众生育的工具。
同时,为实现出生人口监测工作的全覆盖,及时掌握群众的生育意愿,对办理生育登记的登记主体,在保留以往好的经验做法基础上,也作了拓展。一是延续了未婚生育人群可以办理生育登记的规定;二是不限定登记主体的户籍,在本省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口均可办理生育登记;三是不限定办理生育登记的孩次,不管是三孩以内还是三孩以上,均可以办理生育登记;四是不限定办理的地点,不管是户籍地还是现居住地,均可以办理登记登记。
三、取消审批事项,凸显法定义务
在“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前,符合原《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的人群,也需要经过审批后才能生育。新《条例》实施后,彻底改变了之前的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管理模式,对所有生育行为统一施行登记服务。《办法》规定的生育登记属于法定的行政登记,“凡生育子女的,均应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登记一般应在子女出生前办理,未及时办理的在子女出生后也可补办。办理机构也要及时转变工作理念,从过去的审批管理转变为提供登记服务,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四、简化程序、提高办理效率
《办法》充分体现了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粤府办〔2018〕5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提高生育登记效率。
一是减证便民。在生育登记办理材料上,规定了身份证和户口簿只需提供一种即可。在原《办法》中,办理生育登记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已婚的公民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此外,一些特殊情况的家庭还需要提供离婚证、残疾证、死亡证等证件或材料。本次修改后,身份证或户口簿之外的证件或材料均无需再提供,也不允许各地自行增加其它诸如怀孕证明等材料。在办理的过程中,生育登记办理平台加强政务数据共享,登记人相关证件大多数情况均可直接调取电子证照,免予手动提交,最大幅度减少群众提交的资料,杜绝让群众多跑腿的现象,真正体现便民惠民的理念。
二是就近便民。在办理地点上,规定了“登记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而且在完成办理生育登记后同时生成《生育登记凭证》电子证照,方便群众在办理其它事项时可以直接调用《生育登记凭证》的电子证照。
三是创新机制。《办法》明确了政务信息公开(第十六条)、首接责任制(第十七条)、一次性告知(第十八条)、限时办结(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八条)、委托代办(第十九条)、告知承诺制(第十五条)等制度,实现办理生育登记的程序、时限一目了然,方便了群众,也减轻了基层的负担。
四是推行网上办理。为顺应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和便民惠民的服务理念,要求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地区,都要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地区,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群众疑问。
五是加强信息互通。除主动登记外,全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还将建立健全生育信息通报机制。要求各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每月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当地卫生健康工作机构。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根据通报情况,主动采集尚未办理生育登记夫妻的信息,并在与当事人核实后,做好登记工作。淡化生育登记的“申请”色彩,强调基层办理机构的主动登记责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2021年6月26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部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要求“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并明确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三孩生育政策”正式入法。2021年12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办人口发〔2021〕21号),进一步提出“本着依法行政、便民高效、服务引领、信息支撑的原则,完善生育登记制度,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保障优化生育政策工作,推进提升家庭发展能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完善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删除了有关“再生育审批制度”的条款,并在第二十条规定“生育子女应当办理生育登记。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负责生育登记工作,并通过加强政务数据共享、优化办事业务流程等方式推进生育登记服务便利化,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广东省原《办法》是2016年配合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时制定并实施的,2021年3月做了修改。原《办法》为规范指导全省基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群众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服务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以及社会抚养费和其它处罚措施的取消,生育子女的公民(含三个以上子女的),均可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登记制度的内涵和要求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原《办法》已无法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亟需调整和完善。
为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和国家工作要求,广东省卫生健康委重新修订完善了《办法》。《办法》名称由原来的《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修改为《生育登记管理办法》。《办法》对特定名词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和规范,相关附表也做了修改。
二、明确登记性质与内容,体现便民惠民理念
本次《办法》在服务理念上有了重大的转变和创新。主要表现在对生育登记、生育登记办理机构和登记人等概念进行界定和厘清,规定了“生育登记工作是完善人口监测体系,准确掌握群众生育状况及服务需求,及时提供生育服务的基础性工作”。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办法》将“生育登记证明”更改为“生育登记凭证”,并明确了“生育登记凭证是办理机构为登记人办理生育登记时出具的凭证,不作为相关生育行为是否符合《条例》的依据”,强调了生育登记的中立性和客观性,仅作为人口监测的工作手段,而不再成为制约群众生育的工具。
同时,为实现出生人口监测工作的全覆盖,及时掌握群众的生育意愿,对办理生育登记的登记主体,在保留以往好的经验做法基础上,也作了拓展。一是延续了未婚生育人群可以办理生育登记的规定;二是不限定登记主体的户籍,在本省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口均可办理生育登记;三是不限定办理生育登记的孩次,不管是三孩以内还是三孩以上,均可以办理生育登记;四是不限定办理的地点,不管是户籍地还是现居住地,均可以办理登记登记。
三、取消审批事项,凸显法定义务
在“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前,符合原《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的人群,也需要经过审批后才能生育。新《条例》实施后,彻底改变了之前的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管理模式,对所有生育行为统一施行登记服务。《办法》规定的生育登记属于法定的行政登记,“凡生育子女的,均应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登记一般应在子女出生前办理,未及时办理的在子女出生后也可补办。办理机构也要及时转变工作理念,从过去的审批管理转变为提供登记服务,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四、简化程序、提高办理效率
《办法》充分体现了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粤府办〔2018〕5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提高生育登记效率。
一是减证便民。在生育登记办理材料上,规定了身份证和户口簿只需提供一种即可。在原《办法》中,办理生育登记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已婚的公民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此外,一些特殊情况的家庭还需要提供离婚证、残疾证、死亡证等证件或材料。本次修改后,身份证或户口簿之外的证件或材料均无需再提供,也不允许各地自行增加其它诸如怀孕证明等材料。在办理的过程中,生育登记办理平台加强政务数据共享,登记人相关证件大多数情况均可直接调取电子证照,免予手动提交,最大幅度减少群众提交的资料,杜绝让群众多跑腿的现象,真正体现便民惠民的理念。
二是就近便民。在办理地点上,规定了“登记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而且在完成办理生育登记后同时生成《生育登记凭证》电子证照,方便群众在办理其它事项时可以直接调用《生育登记凭证》的电子证照。
三是创新机制。《办法》明确了政务信息公开(第十六条)、首接责任制(第十七条)、一次性告知(第十八条)、限时办结(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八条)、委托代办(第十九条)、告知承诺制(第十五条)等制度,实现办理生育登记的程序、时限一目了然,方便了群众,也减轻了基层的负担。
四是推行网上办理。为顺应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和便民惠民的服务理念,要求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地区,都要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地区,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群众疑问。
五是加强信息互通。除主动登记外,全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还将建立健全生育信息通报机制。要求各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每月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当地卫生健康工作机构。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根据通报情况,主动采集尚未办理生育登记夫妻的信息,并在与当事人核实后,做好登记工作。淡化生育登记的“申请”色彩,强调基层办理机构的主动登记责任。
不是挖苦讽刺,我真觉得人家特别优秀。以前我也出去跟班了两个月回到原单位啥也没写,年底我自己在总结里写了一句跟班期间本单位信息分全区第一,估计也没领导看见。当时想的就是信息这个事情我是因为在那里拿了高分,走了就没了,何必提这些给领导期待呢?再者我也做不来说自己主动写了东西拿给领导看。
但是后面我开始逐渐理解写报告的重要性了。我区府办的同批去省府办跟班政务信息的时候,他们信息科的科长让她写了一篇感想,回来发在我们区的政务刊物上,说不准哪个领导就看到了。我当时认认真真看了,觉得写的真的好。当然我目前没看到她的感想有何回馈,但是那是我第一次意识到这种表现方式。
我一直以为领导会不会想看(不排除有的领导就是不喜欢笔墨)。我来北京挂职以后,一起来的有些同事来自省直机关,他们系统的大领导来北京工作顺便看他们,向他们提出结束后要把挂职的经历写一份调研报告。这周我去他们办公室的时候,看到他们正在一条条的研究本领域的相关法律条例。
我觉得我结束挂职后可能还是不会写,因为我有逃避心理,但我觉得人家特别出色[good]
但是后面我开始逐渐理解写报告的重要性了。我区府办的同批去省府办跟班政务信息的时候,他们信息科的科长让她写了一篇感想,回来发在我们区的政务刊物上,说不准哪个领导就看到了。我当时认认真真看了,觉得写的真的好。当然我目前没看到她的感想有何回馈,但是那是我第一次意识到这种表现方式。
我一直以为领导会不会想看(不排除有的领导就是不喜欢笔墨)。我来北京挂职以后,一起来的有些同事来自省直机关,他们系统的大领导来北京工作顺便看他们,向他们提出结束后要把挂职的经历写一份调研报告。这周我去他们办公室的时候,看到他们正在一条条的研究本领域的相关法律条例。
我觉得我结束挂职后可能还是不会写,因为我有逃避心理,但我觉得人家特别出色[good]
【#当记者被判定为时空伴随者# …】
大河健康报记者 张保富
3月6日是一个愉快(加班)的周末,刚关上电脑正准备休息,我的手机在22时23分“叮”了一下——
是郑州政务信息平台发来的短信: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温馨提示】
您于3月5日乘坐郑州地铁,与一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有时空交集,有被传染的风险。
请您主动向社区报备,并务必于48小时内做一次核酸检测。
未进行核酸检测的,将被赋黄码,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去做检测时,要做好个人防护,检测结果出来前,请自觉居家隔离。
我的第一反应是:这会不会有诈?
连忙拨打公共卫生公益热线“12320”咨询电话,拨打数次,发现该电话一直呈无法接通状态。
根据3月6日郑州发布的通报,晋城市1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李某某曾于3月5日在郑停留,后乘高铁离郑。
流调信息显示,李某某乘坐FM9565次航班于3月5日0:33抵达新郑机场,0:53进入航站楼,1:29到行李转盘处取行李,1:48-2:30在GTC网约车等候区抽烟、聊天,2:40-5:50在负二楼地铁城铁入口处休息区休息,后到附近公共卫生间上厕所,6:07在新郑机场地铁站购票,6:11由新郑机场站乘地铁2号线城郊线,7:18经紫荆山站换乘1号线到郑州火车站地铁站,7:46进入郑州火车站,后步行至火车站西广场售票处23号窗口购票,8:00左右到老郑州烩面(总店)就餐,后在门口停留,8:39进入火车站后在西售票厅短暂停留,8:50-9:20在第7候车厅候车,9:29乘坐G3148次列车5车厢由郑州前往晋城,在晋城核酸检测阳性。
看到流调信息,我发现和这位先生在空间上是没有“交集”,时间的话,确实是大概在同一时间乘坐的地铁。
对方是从新郑机场自南向北,我是从金达路地铁口从北向南。其在紫荆山转乘,我在距离紫荆山还有两站的关虎屯下车。
3月7日上午10时左右,大河健康报记者前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龙源街道办事处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标本采样,当天14时50分检测结果为阴性。
问题来了,与确诊病例有时空交集的,需要48小时内做第二次核酸检测吗?
有媒体报道称,郑州市银通社区工作人员要求,当接到与确诊病例有时空交集的信息后,要向社区报备,报备时会告知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并要求三天两检,间隔24小时。
大河健康报记者拨通郑州市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电话,该负责人回应称,有“时空交集”市民需尽快前往附近核酸检测点进行标本采样工作,具体按照社区要求进行即可。
写在最后:
被认定为“时空伴随者”后,该怎么办?
在收到这条“时空伴随者”短信后,首先要做的是保持镇静,因为这是疫情防控期间的筛查流程,我们要做的只能是配合、配合、配合(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因此,收到短信后请立即向你居住的社区、居委会、单位或宾馆报备,然后戴好口罩,前往就近的核酸检测机构,并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2次核酸检测间隔应在24小时以上,途中切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在获得核酸阴性结果前请居家,不要外出。
大河健康报记者 张保富
3月6日是一个愉快(加班)的周末,刚关上电脑正准备休息,我的手机在22时23分“叮”了一下——
是郑州政务信息平台发来的短信: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温馨提示】
您于3月5日乘坐郑州地铁,与一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有时空交集,有被传染的风险。
请您主动向社区报备,并务必于48小时内做一次核酸检测。
未进行核酸检测的,将被赋黄码,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去做检测时,要做好个人防护,检测结果出来前,请自觉居家隔离。
我的第一反应是:这会不会有诈?
连忙拨打公共卫生公益热线“12320”咨询电话,拨打数次,发现该电话一直呈无法接通状态。
根据3月6日郑州发布的通报,晋城市1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李某某曾于3月5日在郑停留,后乘高铁离郑。
流调信息显示,李某某乘坐FM9565次航班于3月5日0:33抵达新郑机场,0:53进入航站楼,1:29到行李转盘处取行李,1:48-2:30在GTC网约车等候区抽烟、聊天,2:40-5:50在负二楼地铁城铁入口处休息区休息,后到附近公共卫生间上厕所,6:07在新郑机场地铁站购票,6:11由新郑机场站乘地铁2号线城郊线,7:18经紫荆山站换乘1号线到郑州火车站地铁站,7:46进入郑州火车站,后步行至火车站西广场售票处23号窗口购票,8:00左右到老郑州烩面(总店)就餐,后在门口停留,8:39进入火车站后在西售票厅短暂停留,8:50-9:20在第7候车厅候车,9:29乘坐G3148次列车5车厢由郑州前往晋城,在晋城核酸检测阳性。
看到流调信息,我发现和这位先生在空间上是没有“交集”,时间的话,确实是大概在同一时间乘坐的地铁。
对方是从新郑机场自南向北,我是从金达路地铁口从北向南。其在紫荆山转乘,我在距离紫荆山还有两站的关虎屯下车。
3月7日上午10时左右,大河健康报记者前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龙源街道办事处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标本采样,当天14时50分检测结果为阴性。
问题来了,与确诊病例有时空交集的,需要48小时内做第二次核酸检测吗?
有媒体报道称,郑州市银通社区工作人员要求,当接到与确诊病例有时空交集的信息后,要向社区报备,报备时会告知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并要求三天两检,间隔24小时。
大河健康报记者拨通郑州市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电话,该负责人回应称,有“时空交集”市民需尽快前往附近核酸检测点进行标本采样工作,具体按照社区要求进行即可。
写在最后:
被认定为“时空伴随者”后,该怎么办?
在收到这条“时空伴随者”短信后,首先要做的是保持镇静,因为这是疫情防控期间的筛查流程,我们要做的只能是配合、配合、配合(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因此,收到短信后请立即向你居住的社区、居委会、单位或宾馆报备,然后戴好口罩,前往就近的核酸检测机构,并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2次核酸检测间隔应在24小时以上,途中切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在获得核酸阴性结果前请居家,不要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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