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卖假KN95口罩被判刑#【疫情期间卖假“KN95”口罩,两人被罚20万获刑一年两个月】#5元看牙砸伤护士捅伤医生被判3年# 17日,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从哈市南岗法院2019-2021年度刑事审判工作报告发布会上获悉,近三年来,哈市南岗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3317件,审结3231件,综合结案率97.41%,判处4242人。受案数和结案数均居全省基层法院前列,同时审结一大批重大典型刑事案件,包括省首例“涉疫”销售伪劣产品案等。发布会上,还发布了近三年南岗法院刑事审判的典型案例。
持刀砸伤护士捅伤医生 被判三年
2019年6月,被告人李某到某口腔门诊就诊,在医生马某为其提出诊疗方案之后,李某并未接受。同时,李某认为自己的牙齿在诊疗过程中遭到破坏,与医生理论争执,该口腔门诊返还李某全部诊疗费5元。李某怀恨在心,回家取一把尖刀意欲报复。
十多分钟后,李某持刀返回口腔门诊,李某没找到医生马某,看到被害人护士于某后,用刀把砸于某头部数下,致于某头部挫裂伤。于某挣脱后,李某在诊疗室看到被害人医院负责人栾某后无故捅其数刀,致栾某左上肢多处裂伤创。李某在追其他人时,持刀将助理医生范某后背捅伤。
南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持凶器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对其从重处罚。李某虽自愿认罪认罚,但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据介绍,本案入选最高院依法惩处涉医犯罪八大典型案例。在当下医患关系紧张背景下,如何保护诊疗者人身安全、维护和谐诊疗秩序?本案为这一问题提供了有力的回答和有益的实践。本案被告人在受害人返还诊疗费后,仍然无理取闹,甚至决意报复。不仅伤害他人、危害社会,也为自己招致了应有的惩罚。
疫情期间卖假口罩 获刑一年两个月
生活报记者从哈市南岗法院了解到,2020年1月28日至1月31日期间,被告人王某、陈某,明知在郝某(另案处理)处以每只5元的价格购买的口罩无产品合格证、无产品说明书、无标识,仍通过微信按“KN95”标准对外销售。
其间,吴某、张某(均另案处理)通过微信联系王某购买口罩,王某以每只10元的价格向二人销售共计9800只,通过对方微信转账和汇款的方式收取货款98000元。被告人陈某按照王某提供的销售信息,于2020年1月29日、2020年1月31日,分三次向黑龙江省北安市、嫩江县邮寄口罩共计8300只,并将1500只口罩交给张某、吴某指定的接货人。经鉴定,该口罩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为不合格产品。
南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陈某明知涉案口罩无产品说明书、生产日期、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等必要标识,系不合格产品,仍然予以销售,销售金额98000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依法追缴被告人王某、陈某违法所得人民币49000元。依法没收已扣押的涉案口罩9800只。
据南岗法院介绍,本案是抗击疫情期间黑龙江省宣判的首例“涉疫”销售伪劣产品案,入选最高法院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和《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本案对防疫期间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类型、犯罪认定标准等予以明确,给那些试图借疫情“发财”之人以有力震慑。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记者:栾德谦;摄影:栾德谦
持刀砸伤护士捅伤医生 被判三年
2019年6月,被告人李某到某口腔门诊就诊,在医生马某为其提出诊疗方案之后,李某并未接受。同时,李某认为自己的牙齿在诊疗过程中遭到破坏,与医生理论争执,该口腔门诊返还李某全部诊疗费5元。李某怀恨在心,回家取一把尖刀意欲报复。
十多分钟后,李某持刀返回口腔门诊,李某没找到医生马某,看到被害人护士于某后,用刀把砸于某头部数下,致于某头部挫裂伤。于某挣脱后,李某在诊疗室看到被害人医院负责人栾某后无故捅其数刀,致栾某左上肢多处裂伤创。李某在追其他人时,持刀将助理医生范某后背捅伤。
南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持凶器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对其从重处罚。李某虽自愿认罪认罚,但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据介绍,本案入选最高院依法惩处涉医犯罪八大典型案例。在当下医患关系紧张背景下,如何保护诊疗者人身安全、维护和谐诊疗秩序?本案为这一问题提供了有力的回答和有益的实践。本案被告人在受害人返还诊疗费后,仍然无理取闹,甚至决意报复。不仅伤害他人、危害社会,也为自己招致了应有的惩罚。
疫情期间卖假口罩 获刑一年两个月
生活报记者从哈市南岗法院了解到,2020年1月28日至1月31日期间,被告人王某、陈某,明知在郝某(另案处理)处以每只5元的价格购买的口罩无产品合格证、无产品说明书、无标识,仍通过微信按“KN95”标准对外销售。
其间,吴某、张某(均另案处理)通过微信联系王某购买口罩,王某以每只10元的价格向二人销售共计9800只,通过对方微信转账和汇款的方式收取货款98000元。被告人陈某按照王某提供的销售信息,于2020年1月29日、2020年1月31日,分三次向黑龙江省北安市、嫩江县邮寄口罩共计8300只,并将1500只口罩交给张某、吴某指定的接货人。经鉴定,该口罩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为不合格产品。
南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陈某明知涉案口罩无产品说明书、生产日期、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等必要标识,系不合格产品,仍然予以销售,销售金额98000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依法追缴被告人王某、陈某违法所得人民币49000元。依法没收已扣押的涉案口罩9800只。
据南岗法院介绍,本案是抗击疫情期间黑龙江省宣判的首例“涉疫”销售伪劣产品案,入选最高法院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和《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本案对防疫期间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类型、犯罪认定标准等予以明确,给那些试图借疫情“发财”之人以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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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栾德谦;摄影:栾德谦
【#一处长贪腐2600万退赃8000万获轻判#】黑龙江省一高速公路管理处原处长祝某某被指控贪污2000万元、受贿600万元,其辩护律师辩称,祝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退赃达8000万元,远超过指控金额,应对其从轻处罚。最终,积极退赃成为法院对其从轻处罚的理由之一。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判决书显示,黑龙江勃利县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祝某某有期徒刑13年。实际上,这是祝某某第二次因贪腐被查。此前的2017年10月25日,祝某某因犯贪污罪被黑龙江省孙吴县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澎湃新闻、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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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简单]黑龙江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公告
生应在考前14天(10月15日起)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自行测量体温。
填写《黑龙江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以下简称《健康承诺书》附件1)。
《健康承诺书》作为考试入场凭证,应按考试科目准备相应份数,
在每科考试进入考点时上交。
原文链接:https://t.cn/A6MNoiww
[并不简单]黑龙江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公告
生应在考前14天(10月15日起)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自行测量体温。
填写《黑龙江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以下简称《健康承诺书》附件1)。
《健康承诺书》作为考试入场凭证,应按考试科目准备相应份数,
在每科考试进入考点时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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