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后,是否应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公司起诉员工 法院这样判
员工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公司在支付劳动合同期内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后,拒绝履行仲裁机构作出的支付合同期外的停工留薪期工资裁决。近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对一起公司起诉前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进行开庭审理,依法判决该公司向前员工支付合同期外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等67438.1元。
意外遭遇工伤
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薛某系成都某建筑公司员工,从事设备维修工作,税前月工资为5300元,扣除社保、个税等费用后为4377.8元。
2020年10月10日7时55分,薛某骑电动自行车从家到公司上班,途经成都市锦江区花博路时,与郑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受伤住院8天。事发当日,薛某在成都锦江大观医院诊断为左侧面部裂伤;左膝表皮擦伤。同日,薛某在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的诊断结果为左下颌角骨折伴感染;左颌下挫伤清创缝合术后伴感染。出院医嘱及建议显示,薛某出院2天后需要拆除口外缝线,需要加强营养并建议休息2周,要定期复查,视面部骨骼恢复情况,必要时可能需要再次手术取出植入材料,费用约2至3万元。
薛某受伤后,公司按月正常发放了其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2月10日期间的工资。2020年12月10日,成都某建筑公司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了与薛某的劳动关系。
2020年12月24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薛某所受伤害为工伤。2021年6月23日,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薛某伤残情况为九级。2021年7月,薛某向成都市龙泉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成都某建筑公司支付其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及后续治疗费等共计20余万元。2021年9月,龙泉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成都某建筑公司一次性向薛某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79882元。
随后,薛某拿着仲裁裁决书要求成都某建筑公司履行支付义务。该公司同意按照裁决决定支付薛某护理费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8682元,却拒绝支付21200元的停工留薪期工资。
该不该支付
公司将前员工告上法院
双方协商未果后,2021年11月,成都某建筑公司将薛某起诉至龙泉驿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不应当向被告薛某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21200元。龙泉驿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原告成都某建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表示,原告已经按照劳动合同规定足额向薛某支付了其受伤后至劳动合同期满前的工资,也愿意按照裁决决定支付薛某护理费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不应当向被告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212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薛某因公受伤事实的同时,也对仲裁裁决书、出院病情证明书、出院记录、工资表、企业网上银行电子回单等证据进行了确认。法院还查明,2019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9267元。
原告诉讼代理人认为,自薛某受伤以来至劳动合同终止期间的工资已向薛某正常发放,劳动合同终止后,原告依法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待遇,原被告双方的工伤保险终止,不应当向薛某支付劳动合同终止后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另外,停工留薪期需要专门的鉴定机构或医疗机构出具专业意见。
被告薛某辩称,应按龙泉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认定的4个月停工留薪期计算,扣除公司已经给付的,还应当支付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
劳动关系终止
不能免除继续支付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的核心争议在于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后是否应当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劳动者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与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不冲突,同时工伤保险待遇关系并不以劳动关系存续为前提,原告与被告劳动关系的终止并不能免除原告继续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的义务。
根据薛某的伤情及出院医嘱,并未明确其具体的休息时间,结合其左下颌角骨折伴感染的伤情,术后确需较长时间恢复,法院认为,仲裁裁决书认定薛某的停工留薪期为4个月符合被告薛某的伤情实际,于法有据,应予以采纳。对于原告称停工留薪期未经专门机构鉴定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期限的确定仅在劳动者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超过12个月时才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故不予采纳。
依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龙泉驿区法院对原告成都某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予以部分支持。
最终,龙泉驿区法院近日依法判决原告成都某建筑公司向被告薛某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8755.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7722.5元、护理费960元,合计67438.1元。
●名词解释
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同于基于劳动关系、支付劳动力商品的对价产生的劳动报酬,而是基于劳动者发生工伤伤害、与用人单位存在工伤保险关系而产生的特定待遇。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公司起诉员工 法院这样判
员工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公司在支付劳动合同期内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后,拒绝履行仲裁机构作出的支付合同期外的停工留薪期工资裁决。近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对一起公司起诉前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进行开庭审理,依法判决该公司向前员工支付合同期外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等67438.1元。
意外遭遇工伤
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薛某系成都某建筑公司员工,从事设备维修工作,税前月工资为5300元,扣除社保、个税等费用后为4377.8元。
2020年10月10日7时55分,薛某骑电动自行车从家到公司上班,途经成都市锦江区花博路时,与郑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受伤住院8天。事发当日,薛某在成都锦江大观医院诊断为左侧面部裂伤;左膝表皮擦伤。同日,薛某在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的诊断结果为左下颌角骨折伴感染;左颌下挫伤清创缝合术后伴感染。出院医嘱及建议显示,薛某出院2天后需要拆除口外缝线,需要加强营养并建议休息2周,要定期复查,视面部骨骼恢复情况,必要时可能需要再次手术取出植入材料,费用约2至3万元。
薛某受伤后,公司按月正常发放了其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2月10日期间的工资。2020年12月10日,成都某建筑公司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了与薛某的劳动关系。
2020年12月24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薛某所受伤害为工伤。2021年6月23日,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薛某伤残情况为九级。2021年7月,薛某向成都市龙泉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成都某建筑公司支付其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及后续治疗费等共计20余万元。2021年9月,龙泉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成都某建筑公司一次性向薛某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79882元。
随后,薛某拿着仲裁裁决书要求成都某建筑公司履行支付义务。该公司同意按照裁决决定支付薛某护理费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8682元,却拒绝支付21200元的停工留薪期工资。
该不该支付
公司将前员工告上法院
双方协商未果后,2021年11月,成都某建筑公司将薛某起诉至龙泉驿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不应当向被告薛某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21200元。龙泉驿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原告成都某建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表示,原告已经按照劳动合同规定足额向薛某支付了其受伤后至劳动合同期满前的工资,也愿意按照裁决决定支付薛某护理费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不应当向被告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212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薛某因公受伤事实的同时,也对仲裁裁决书、出院病情证明书、出院记录、工资表、企业网上银行电子回单等证据进行了确认。法院还查明,2019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9267元。
原告诉讼代理人认为,自薛某受伤以来至劳动合同终止期间的工资已向薛某正常发放,劳动合同终止后,原告依法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待遇,原被告双方的工伤保险终止,不应当向薛某支付劳动合同终止后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另外,停工留薪期需要专门的鉴定机构或医疗机构出具专业意见。
被告薛某辩称,应按龙泉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认定的4个月停工留薪期计算,扣除公司已经给付的,还应当支付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
劳动关系终止
不能免除继续支付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的核心争议在于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后是否应当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劳动者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与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不冲突,同时工伤保险待遇关系并不以劳动关系存续为前提,原告与被告劳动关系的终止并不能免除原告继续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的义务。
根据薛某的伤情及出院医嘱,并未明确其具体的休息时间,结合其左下颌角骨折伴感染的伤情,术后确需较长时间恢复,法院认为,仲裁裁决书认定薛某的停工留薪期为4个月符合被告薛某的伤情实际,于法有据,应予以采纳。对于原告称停工留薪期未经专门机构鉴定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期限的确定仅在劳动者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超过12个月时才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故不予采纳。
依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龙泉驿区法院对原告成都某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予以部分支持。
最终,龙泉驿区法院近日依法判决原告成都某建筑公司向被告薛某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8755.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7722.5元、护理费960元,合计67438.1元。
●名词解释
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同于基于劳动关系、支付劳动力商品的对价产生的劳动报酬,而是基于劳动者发生工伤伤害、与用人单位存在工伤保险关系而产生的特定待遇。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蔚来、理想、小鹏 11 月交付量均超万辆,有哪些亮点?】
简评各家亮点:
[威武]一、蔚来:第一代平台强弩之末,正在暗自积蓄力量
蔚来11月的销量勉强过万。纵向比,算是中止了10月交付不到5000的颓势(调整工厂、缺少芯片);横向比,大幅落后于小鹏与理想。
只看表面,不太乐观。下面的报道题目,也是媒体的主流态度:
【蔚小理变局,蔚来在三大互联网造车企业中彻底落后】
蔚小理变局,蔚来在三大互联网造车企业中彻底落后 11月份三大互联网造车企业都公布了它们的销量,从销量数据来看 蔚来 已彻底落后,在三大互联网造车企业中已经垫底。 11月...
我却不这么看……
蔚小理三家中,理想ONE交付较晚,且经过一次改款,把车机芯片与辅助驾驶芯片都大升级了;小鹏G3虽也不晚,但后来的P7才是主力,而且P5与改款G3i也都上了。 只有蔚来,本来就是最早的,中间也没改款,一直还是ES8、ES6、EC6的第一代平台产品勉力支持。
仅从产品角度而言,这是非常困难的局面:
-车机系统:别说8155、820了,蔚来的车机芯片还是英伟达的。和高通差太远了。
-辅助驾驶:Mobileye eyeq4当时算是先进,但现在真的是不够看了。
-电机:240kW感应与160kW永磁电机,由于自产自研,性能与效率的进步速度肯定赶不上行业最牛的电机供应商。
-电池:换电模式的存在,使得电池这方面反而算是优势。但很难跟进下一波底盘电池一体化的技术浪潮中。
造成这一局面,与2019年蔚来的困境有关,产品节奏活生生地耽误了一年。正因为如此,在2020年初的时候,我与几个好友线下聊天中,就预见到了蔚来在2021年的产品困境。
实际上,蔚来还是能保持每月1万的交付辆,是比我当时的预期要好得多的!最近三个月以来,找我咨询购买蔚来的亲朋好友最多,我劝他们不如明年买新款,然而劝都劝不住……
从品牌营销的角度来说,我觉得蔚来做得最优秀。
首先品牌打造高端。NIO LIFE、NIO Radio是真的把品牌做出了车圈之外,客户满意度很高。
其次是营销很有章法,有所为有所不为。结果就是潜在客户从没觉得蔚来第一代平台的产品即将或已经落后了,大大落后了,反而依然觉得蔚来是“智能电动车领头羊”、“换电模式是最合理的补能方式”,所以购买意向非常坚决。
从现状来看蔚来的销量表现超预期,从未来看,蔚来现在重点发力的NIO POWER与第二代产品平台则为下一波销量腾飞积蓄力量。NIO POWER方面,700座换电站已完成,目标是2025年4000座;第二代产品ET7即将交付,而销量担当ET5的进度比预期快,2022年就会交付。
当了解到这些信息之后就会发现:挺过2022年上半年之后,2022-2024年中,蔚来的增长反而是最具确定性的。具体增长多少,可以依赖行业大势、渠道建设情况、车型情况等推断一下。
[威武]二、小鹏:P7破茧,G9可期
现在上海的P7实在是太太太太太多了…… 昨天去了一趟南京,都碰见三辆。一年之前,我本以为P7的销量会维持在每月3000辆左右,小富即安,那我就可以一直是开P7的小众消费者。结果……
结果,小鹏11月交付15613辆智能车,同比增长270%,其中7839辆P7。如果不是最近480公里版本的电池供应问题和芯片问题,P7单车型恐怕早就过万了。
P7的意义不在赘述,这证明了何小鹏具有一种“定义出乎意料、所有人都不看好,但可以卖得很好”的能力。作为一款产品,P7肯定有不少缺点,但这不影响我对P7的评价很高。
在P7之后的这几款车中:
P7:去年大家觉得它卖不出去,我却对它很有信心,结果销量突破所有人想象的一款车。
P5:一开始觉得不太好卖,没想到这几个月交付还不错。采访了几个P5车主,他们对车非常满意。
G9:我觉得G9是P7的正统延续,肯定可以卖得很好,多数人也这么认为。
小鹏的产品就是这么一惊一诧的,但在未来两三年中,由于有P7和G9打底,销量增长可期。如果P5再爆了,那不少人就更要大跌眼镜了,那就意味着何小鹏似乎真的具有一种特别的产品定义能力了。
[威武]三、理想ONE
与小鹏相似的是,理想也具有高超的产品定义能力。【图7】
与小鹏不同的是,理想的产品能力是“开发一款看起来就能卖得很好、实际上也卖得很好的产品”。换句话说,小鹏的产品能力是挖掘/创造新的市场需求;理想的产品能力是挖掘已有市场的空缺/漏洞。
从投资角度来说,这不是坏事,这意味着只要竞争对手足够蠢、足够慢,那理想就有足够的产品定义空间,稳稳当当。
从产品来说,理想可能是最无趣的那个。但从经营角度来说,理想可能是最稳的那个:
[威武]总评
蔚小理刚刚过万的时候,部分车企可能还会觉得这是昙花一现,优势依然在我们一方。【图8】
时间到了11月,蔚小理月销持续过万的时候,恐怕没有车企会蠢到认为这是昙花一现了。历史的车轮滚滚前行,它从不因为键盘侠故事讲得好听而停下前进的脚步。【图9】
#微博新知博主##车圈新星驾到##新能源汽车#
简评各家亮点:
[威武]一、蔚来:第一代平台强弩之末,正在暗自积蓄力量
蔚来11月的销量勉强过万。纵向比,算是中止了10月交付不到5000的颓势(调整工厂、缺少芯片);横向比,大幅落后于小鹏与理想。
只看表面,不太乐观。下面的报道题目,也是媒体的主流态度:
【蔚小理变局,蔚来在三大互联网造车企业中彻底落后】
蔚小理变局,蔚来在三大互联网造车企业中彻底落后 11月份三大互联网造车企业都公布了它们的销量,从销量数据来看 蔚来 已彻底落后,在三大互联网造车企业中已经垫底。 11月...
我却不这么看……
蔚小理三家中,理想ONE交付较晚,且经过一次改款,把车机芯片与辅助驾驶芯片都大升级了;小鹏G3虽也不晚,但后来的P7才是主力,而且P5与改款G3i也都上了。 只有蔚来,本来就是最早的,中间也没改款,一直还是ES8、ES6、EC6的第一代平台产品勉力支持。
仅从产品角度而言,这是非常困难的局面:
-车机系统:别说8155、820了,蔚来的车机芯片还是英伟达的。和高通差太远了。
-辅助驾驶:Mobileye eyeq4当时算是先进,但现在真的是不够看了。
-电机:240kW感应与160kW永磁电机,由于自产自研,性能与效率的进步速度肯定赶不上行业最牛的电机供应商。
-电池:换电模式的存在,使得电池这方面反而算是优势。但很难跟进下一波底盘电池一体化的技术浪潮中。
造成这一局面,与2019年蔚来的困境有关,产品节奏活生生地耽误了一年。正因为如此,在2020年初的时候,我与几个好友线下聊天中,就预见到了蔚来在2021年的产品困境。
实际上,蔚来还是能保持每月1万的交付辆,是比我当时的预期要好得多的!最近三个月以来,找我咨询购买蔚来的亲朋好友最多,我劝他们不如明年买新款,然而劝都劝不住……
从品牌营销的角度来说,我觉得蔚来做得最优秀。
首先品牌打造高端。NIO LIFE、NIO Radio是真的把品牌做出了车圈之外,客户满意度很高。
其次是营销很有章法,有所为有所不为。结果就是潜在客户从没觉得蔚来第一代平台的产品即将或已经落后了,大大落后了,反而依然觉得蔚来是“智能电动车领头羊”、“换电模式是最合理的补能方式”,所以购买意向非常坚决。
从现状来看蔚来的销量表现超预期,从未来看,蔚来现在重点发力的NIO POWER与第二代产品平台则为下一波销量腾飞积蓄力量。NIO POWER方面,700座换电站已完成,目标是2025年4000座;第二代产品ET7即将交付,而销量担当ET5的进度比预期快,2022年就会交付。
当了解到这些信息之后就会发现:挺过2022年上半年之后,2022-2024年中,蔚来的增长反而是最具确定性的。具体增长多少,可以依赖行业大势、渠道建设情况、车型情况等推断一下。
[威武]二、小鹏:P7破茧,G9可期
现在上海的P7实在是太太太太太多了…… 昨天去了一趟南京,都碰见三辆。一年之前,我本以为P7的销量会维持在每月3000辆左右,小富即安,那我就可以一直是开P7的小众消费者。结果……
结果,小鹏11月交付15613辆智能车,同比增长270%,其中7839辆P7。如果不是最近480公里版本的电池供应问题和芯片问题,P7单车型恐怕早就过万了。
P7的意义不在赘述,这证明了何小鹏具有一种“定义出乎意料、所有人都不看好,但可以卖得很好”的能力。作为一款产品,P7肯定有不少缺点,但这不影响我对P7的评价很高。
在P7之后的这几款车中:
P7:去年大家觉得它卖不出去,我却对它很有信心,结果销量突破所有人想象的一款车。
P5:一开始觉得不太好卖,没想到这几个月交付还不错。采访了几个P5车主,他们对车非常满意。
G9:我觉得G9是P7的正统延续,肯定可以卖得很好,多数人也这么认为。
小鹏的产品就是这么一惊一诧的,但在未来两三年中,由于有P7和G9打底,销量增长可期。如果P5再爆了,那不少人就更要大跌眼镜了,那就意味着何小鹏似乎真的具有一种特别的产品定义能力了。
[威武]三、理想ONE
与小鹏相似的是,理想也具有高超的产品定义能力。【图7】
与小鹏不同的是,理想的产品能力是“开发一款看起来就能卖得很好、实际上也卖得很好的产品”。换句话说,小鹏的产品能力是挖掘/创造新的市场需求;理想的产品能力是挖掘已有市场的空缺/漏洞。
从投资角度来说,这不是坏事,这意味着只要竞争对手足够蠢、足够慢,那理想就有足够的产品定义空间,稳稳当当。
从产品来说,理想可能是最无趣的那个。但从经营角度来说,理想可能是最稳的那个:
[威武]总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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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COP15体验多样云南##云南动植物图鉴# 【COP15科学“大餐”展现科技“国家队”担当】最近这几天,位于昆明北郊的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迎来送往,不胜热闹。这里的扶荔宫,是《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仅设的两个室外主题展区之一。
蕨类、苔藓、雨林、兰科、豆科、藤本……各类大大小小、形态各异的植物在温室里的氤氲白雾中潜滋暗长。各种珍稀树木、奇花异草让参观者流连忘返。
作为科技“国家队”,这只是中国科学院在COP15期间奉出的“一道科学料理”。10月11日,中国科学院侯建国院长带领40余名科学家和相关负责人参会,办展览、设论坛、作报告、开书展……会场上随处可见这支科技“国家队”的身影。COP15有哪些看点?这些科学“大餐”别错过。
观展览,放松心情涨知识
扶荔宫可谓是“植物王国”昆明的缩影,这里大大小小的温室占地6000多平米,囊括了全世界五大洲2500多种从低等到高等的植物。
主体温室最雄伟壮观,屋顶从7.5米盘旋上升到 29.9米,中心飞流直下的瀑布周围错落分布着1800余种热带水生、水果、雨林和荒漠植物;食虫植物馆里各种具有捕食小动物能力的植物让人叹为观止,多达680个分类单元堪称全国之冠;包含藻类、菌类、地衣、苔藓和蕨类植物等在内的以孢子繁殖的隐花植物馆,也是国内第一家。
图1:扶荔宫主体温室。王之康摄
图2:植物鸟秋海棠。 王之康摄
图3:形色各异的食虫植物。冯丽妃摄
平时,扶荔宫也是云南省的生物多样性研究保护与科学教育基地。“我们的理念是:科学的内涵,艺术的外貌。”昆明植物园副主任郗望如此向参观者介绍,其背后的深意是把老一辈的积累和现有的科学成果,通过艺术手段展示出来,促进科普。”
作为扶荔宫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我国著名植物学家吴征镒(字“百兼”)命名的草木百兼馆中设立的种子博物馆、中科院生物多样性成果展更是别开生面,引人驻足。种子博物馆保藏的成千上万的植物种子被参观者喻为生命的“诺亚方舟”。成果展则展现了庞大的资源共享范围——2003年至今中科院牵头建设的国家标本资源共享平台已数字化来自329个标本馆或博物馆的1635万份标本。
就在距离扶荔宫不远的昆明植物园的一处绿地上,还有另外一处科普展览——“地球生灵之美”。这一展览由中科院发起的“一带一路”国际科学组织联盟(ANSO)牵头,在北京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展览数月后10月份刚搬迁至此地,它讲述了长期从事生物多样性研究、保护和知识传播的科学家和践行者的经历、感悟以及期望,传达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好愿望。
“逛”论坛,有高度更有深度
青藏高原被称为“世界屋脊”“亚洲水塔”,是地球第三极。自中科院“丝路环境”先导和国家第二次青藏科考专项实施以来,相关科学成果就备受瞩目。
在10月15日举行的COP15大会生态文明论坛上,中科院青藏高原研究所(以下简称“青藏高原所”)承办的以“青藏高原生态文明与生态安全”为主题的论坛吸引了多家媒体围观。当天,青藏高原所科学家孙建和梁尔源带领国际合作团队在《科学》杂志发表的一篇文章指出,围栏阻碍全球生物多样性目标的实现,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
新研究是第二次青藏科考成果服务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的一个范例。“在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系统规划中,除了山水林田湖草沙,还要特殊考虑‘冰’,从地球系统整体观加强冰川变化综合观测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冰崩与冰湖溃决等灾害监测预警,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的地球系统保护修复治理。”第二次青藏科考队队长、中科院院士姚檀栋在论坛主旨报告中表示。
当天,论坛还发布了ANSO牵头完成的《“一带一路”创新发展报告2021》,介绍了通过科技创新支撑“一带一路”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情况。“ANSO和第三极环境两个国际计划的秘书处都设在青藏高原所,其中一个重要合作领域就是通过区域科技合作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研究。”论坛主持人、青藏高原所所长陈发虎院士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说,“作为科技‘国家队’的一员,我们希望通过此次论坛展示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把国内外的科学家聚在一起,为生物的多样性保护提供更好的方案。”
生态文明论坛作为唯一一个在COP15大会期间举办的平行活动,共设置了7大主题。中科院承办和参与承办的就包含了三个。其他两个论坛还包括中科院生态环境中心承办的“自然之本核算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主题论坛,以及中科院参与的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国际生态系统管理伙伴计划(UNEP-IEMP)联合国内单位共同承办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从理论到实践”主题论坛,以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不止如此,大会许多论坛上都闪现出科技“国家队”队员们的身影。如中科院副院长张亚平院士、中科院院士魏辅文、中科院植物所研究员马克平、中科院成都生物研究所所长吴宁、中科院华南植物园主任任海……他们中有人主持大会论坛、有人在会上作主旨报告、有人获推荐参加COP15大会第一阶段中国代表团……身体力行地阐释着科技如何支撑生态文明建设与多样性保护。
“生态多样性保护的决策以及国际谈判很多时候必须基于科学基础之上,中科院在生物多样性领域有一支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的综合性队伍,在生态环境监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资源利用等方面达到长期研究形成的成果,可以为相关决策提供智库支持。”吴宁在会议期间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说。
看书展,武装头脑思想“加码”
在COP15大会上,最“沉默”的一角可能就是书展了。不过,记者在大会新闻中心的书展处发现,这一角并不“寂寞”。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专业的人都会来这里转转。”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在书展上,记者看到不少中科院出版的书籍,如中科院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完成的《自然》COP15专辑以及COP15系列科普书籍,前者介绍了中国和中科院在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后者集中反映了近年来我国在生态文明、物种和生物多样性研究等方面的进展,向世界展示我国生物多样性履约成果。
生物多样性资源的保护与研究是中科院生命科学领域重点布局方向之一,这些书籍凝聚了中科院40余家生物多样性研究和保护相关机构的多年研究成果。
围绕国家政策需求,中科院自主部署研究课题,如2020后生物多样性保护框架及其主要争议议题、2030年如何实现自然生境的零丧失、城市化发展对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全球植物保护战略与中国行动等。
目前,中科院在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前沿研究中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主要先导专项就有六项,包括地球大数据科学工程、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科技工程、泛三级环境变化与绿色丝绸之路建设等,这些专项都瞄准了事关我国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
基于多年的研究基础,中科院科学家在《国家科学评论》《科学进展》《人与生物圈-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学术期刊上组织、策划了专辑或专题文章,介绍中国生态文明理念、参与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的成绩,系统分析了下一步的工作建议,为COP15大会的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目标至关重要。”正如张亚平在生态文明论坛开幕式上所作的主旨报告中所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研究,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科技支撑。”https://t.cn/A6MpO7Ri
蕨类、苔藓、雨林、兰科、豆科、藤本……各类大大小小、形态各异的植物在温室里的氤氲白雾中潜滋暗长。各种珍稀树木、奇花异草让参观者流连忘返。
作为科技“国家队”,这只是中国科学院在COP15期间奉出的“一道科学料理”。10月11日,中国科学院侯建国院长带领40余名科学家和相关负责人参会,办展览、设论坛、作报告、开书展……会场上随处可见这支科技“国家队”的身影。COP15有哪些看点?这些科学“大餐”别错过。
观展览,放松心情涨知识
扶荔宫可谓是“植物王国”昆明的缩影,这里大大小小的温室占地6000多平米,囊括了全世界五大洲2500多种从低等到高等的植物。
主体温室最雄伟壮观,屋顶从7.5米盘旋上升到 29.9米,中心飞流直下的瀑布周围错落分布着1800余种热带水生、水果、雨林和荒漠植物;食虫植物馆里各种具有捕食小动物能力的植物让人叹为观止,多达680个分类单元堪称全国之冠;包含藻类、菌类、地衣、苔藓和蕨类植物等在内的以孢子繁殖的隐花植物馆,也是国内第一家。
图1:扶荔宫主体温室。王之康摄
图2:植物鸟秋海棠。 王之康摄
图3:形色各异的食虫植物。冯丽妃摄
平时,扶荔宫也是云南省的生物多样性研究保护与科学教育基地。“我们的理念是:科学的内涵,艺术的外貌。”昆明植物园副主任郗望如此向参观者介绍,其背后的深意是把老一辈的积累和现有的科学成果,通过艺术手段展示出来,促进科普。”
作为扶荔宫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我国著名植物学家吴征镒(字“百兼”)命名的草木百兼馆中设立的种子博物馆、中科院生物多样性成果展更是别开生面,引人驻足。种子博物馆保藏的成千上万的植物种子被参观者喻为生命的“诺亚方舟”。成果展则展现了庞大的资源共享范围——2003年至今中科院牵头建设的国家标本资源共享平台已数字化来自329个标本馆或博物馆的1635万份标本。
就在距离扶荔宫不远的昆明植物园的一处绿地上,还有另外一处科普展览——“地球生灵之美”。这一展览由中科院发起的“一带一路”国际科学组织联盟(ANSO)牵头,在北京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展览数月后10月份刚搬迁至此地,它讲述了长期从事生物多样性研究、保护和知识传播的科学家和践行者的经历、感悟以及期望,传达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好愿望。
“逛”论坛,有高度更有深度
青藏高原被称为“世界屋脊”“亚洲水塔”,是地球第三极。自中科院“丝路环境”先导和国家第二次青藏科考专项实施以来,相关科学成果就备受瞩目。
在10月15日举行的COP15大会生态文明论坛上,中科院青藏高原研究所(以下简称“青藏高原所”)承办的以“青藏高原生态文明与生态安全”为主题的论坛吸引了多家媒体围观。当天,青藏高原所科学家孙建和梁尔源带领国际合作团队在《科学》杂志发表的一篇文章指出,围栏阻碍全球生物多样性目标的实现,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
新研究是第二次青藏科考成果服务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的一个范例。“在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系统规划中,除了山水林田湖草沙,还要特殊考虑‘冰’,从地球系统整体观加强冰川变化综合观测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冰崩与冰湖溃决等灾害监测预警,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的地球系统保护修复治理。”第二次青藏科考队队长、中科院院士姚檀栋在论坛主旨报告中表示。
当天,论坛还发布了ANSO牵头完成的《“一带一路”创新发展报告2021》,介绍了通过科技创新支撑“一带一路”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情况。“ANSO和第三极环境两个国际计划的秘书处都设在青藏高原所,其中一个重要合作领域就是通过区域科技合作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研究。”论坛主持人、青藏高原所所长陈发虎院士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说,“作为科技‘国家队’的一员,我们希望通过此次论坛展示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把国内外的科学家聚在一起,为生物的多样性保护提供更好的方案。”
生态文明论坛作为唯一一个在COP15大会期间举办的平行活动,共设置了7大主题。中科院承办和参与承办的就包含了三个。其他两个论坛还包括中科院生态环境中心承办的“自然之本核算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主题论坛,以及中科院参与的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国际生态系统管理伙伴计划(UNEP-IEMP)联合国内单位共同承办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从理论到实践”主题论坛,以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不止如此,大会许多论坛上都闪现出科技“国家队”队员们的身影。如中科院副院长张亚平院士、中科院院士魏辅文、中科院植物所研究员马克平、中科院成都生物研究所所长吴宁、中科院华南植物园主任任海……他们中有人主持大会论坛、有人在会上作主旨报告、有人获推荐参加COP15大会第一阶段中国代表团……身体力行地阐释着科技如何支撑生态文明建设与多样性保护。
“生态多样性保护的决策以及国际谈判很多时候必须基于科学基础之上,中科院在生物多样性领域有一支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的综合性队伍,在生态环境监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资源利用等方面达到长期研究形成的成果,可以为相关决策提供智库支持。”吴宁在会议期间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说。
看书展,武装头脑思想“加码”
在COP15大会上,最“沉默”的一角可能就是书展了。不过,记者在大会新闻中心的书展处发现,这一角并不“寂寞”。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专业的人都会来这里转转。”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在书展上,记者看到不少中科院出版的书籍,如中科院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完成的《自然》COP15专辑以及COP15系列科普书籍,前者介绍了中国和中科院在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后者集中反映了近年来我国在生态文明、物种和生物多样性研究等方面的进展,向世界展示我国生物多样性履约成果。
生物多样性资源的保护与研究是中科院生命科学领域重点布局方向之一,这些书籍凝聚了中科院40余家生物多样性研究和保护相关机构的多年研究成果。
围绕国家政策需求,中科院自主部署研究课题,如2020后生物多样性保护框架及其主要争议议题、2030年如何实现自然生境的零丧失、城市化发展对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全球植物保护战略与中国行动等。
目前,中科院在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前沿研究中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主要先导专项就有六项,包括地球大数据科学工程、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科技工程、泛三级环境变化与绿色丝绸之路建设等,这些专项都瞄准了事关我国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
基于多年的研究基础,中科院科学家在《国家科学评论》《科学进展》《人与生物圈-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学术期刊上组织、策划了专辑或专题文章,介绍中国生态文明理念、参与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的成绩,系统分析了下一步的工作建议,为COP15大会的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目标至关重要。”正如张亚平在生态文明论坛开幕式上所作的主旨报告中所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研究,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科技支撑。”https://t.cn/A6MpO7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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