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山区检察院开展“以民为本 循法而行 共建平安雨山”检察开放日活动】为进一步深化“改作风、办实事、优环境”工作部署,大力开展政法干警大走访活动,5月30日下午,雨山区人民检察院邀请平湖街道10名“两代表一委员”走进检察机关,开展“以民为本 循法而行 共建平安雨山”检察开放日活动。
各位代表和委员先后参观了检务工作区、检察文化展示区、新媒体工作室、党(团)员活动室、院史室等地,对检察机关职能进行了全面深入了解。
座谈会上,副检察长曹臻平详细介绍该院检察工作,观看“小雨伞”志愿服务队宣传片《“小雨伞”:永远赤诚地为群众撑起一片天》,并听取了各位代表和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下一步,该院将认真梳理代表和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加以落实,力求尽快取得实效。同时,该院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持续增进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认识和了解,扩大检务公开影响力,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以实际行动听民声、聚民智、解民忧、暖民心。 https://t.cn/R2WxWA1
各位代表和委员先后参观了检务工作区、检察文化展示区、新媒体工作室、党(团)员活动室、院史室等地,对检察机关职能进行了全面深入了解。
座谈会上,副检察长曹臻平详细介绍该院检察工作,观看“小雨伞”志愿服务队宣传片《“小雨伞”:永远赤诚地为群众撑起一片天》,并听取了各位代表和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下一步,该院将认真梳理代表和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加以落实,力求尽快取得实效。同时,该院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持续增进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认识和了解,扩大检务公开影响力,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以实际行动听民声、聚民智、解民忧、暖民心。 https://t.cn/R2WxWA1
【查处案件2起,抓获吸毒人员1人、涉赌人员18人!马鞍山雨山公安分局开展第二次“亮剑”统一行动】为确保雨山地区社会政治、治安大局持续平安稳定,进一步加强社会面治安管控力度,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努力提升辖区群众幸福感、满意度,5月27日晚,雨山公安分局开展第二次“亮剑”统一清查行动。
雨山公安分局共出动125名警力组成清查力量,对辖区内的出租房屋、流动人口聚集地等治安复杂场所进行集中统一清查,重点检查出租屋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登记;娱乐场所是否存在黄赌毒等违法行为;消防安全设施是否齐全等等。行动中发现不按规定落实相关措施的,责令负责人及时进行整改,严格落实各项规定,依法合规经营。
此次行动,共检查出租房屋200余户,盘查人员300余人;查处案件2起,抓获吸毒人员1人、涉赌人员18人。#雨山政法# https://t.cn/R2WxWA1
雨山公安分局共出动125名警力组成清查力量,对辖区内的出租房屋、流动人口聚集地等治安复杂场所进行集中统一清查,重点检查出租屋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登记;娱乐场所是否存在黄赌毒等违法行为;消防安全设施是否齐全等等。行动中发现不按规定落实相关措施的,责令负责人及时进行整改,严格落实各项规定,依法合规经营。
此次行动,共检查出租房屋200余户,盘查人员300余人;查处案件2起,抓获吸毒人员1人、涉赌人员18人。#雨山政法# https://t.cn/R2WxWA1
#执行动态# 【雨山法院:强制腾房有力度 善意文明解民忧】5月19日,雨山法院依法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进行强制腾房,并邀请相关人员到场见证执行。“这个案件终于解决了,真的感谢你们!”申请执行人黄先生表达了对执行干警的感激之情。
原来,黄先生系本市某住宅小区一处房屋的产权人,持有不动产权证。2016年11月2日,周女士(黄先生前妻)受黄先生委托与朱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一份,约定将该房屋出租给朱某某使用,租期1年。2020年1月14日,周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解除周女士与朱某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判决后朱某某未返还涉案房屋,黄先生向法院提起排除妨害之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先生为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其有权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判决朱某某搬离该房屋。
判决生效后,朱某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多次催促无果后,黄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雨山法院执行干警多次短信告知、电话沟通,被执行人始终态度坚决,拒不履行搬离义务。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雨山法院决定对涉案房屋采取强制腾房措施。
雨山法院对强制腾房行动全面评估后作周密部署,制定详细的行动方案。腾房行动有条不紊进行,全程拍照、录音录像,制作执行记录并交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至此,该案顺利执结。此次行动,有效打击了被执行人恶意逃避和抗拒执行行为,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来,黄先生系本市某住宅小区一处房屋的产权人,持有不动产权证。2016年11月2日,周女士(黄先生前妻)受黄先生委托与朱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一份,约定将该房屋出租给朱某某使用,租期1年。2020年1月14日,周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解除周女士与朱某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判决后朱某某未返还涉案房屋,黄先生向法院提起排除妨害之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先生为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其有权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判决朱某某搬离该房屋。
判决生效后,朱某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多次催促无果后,黄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雨山法院执行干警多次短信告知、电话沟通,被执行人始终态度坚决,拒不履行搬离义务。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雨山法院决定对涉案房屋采取强制腾房措施。
雨山法院对强制腾房行动全面评估后作周密部署,制定详细的行动方案。腾房行动有条不紊进行,全程拍照、录音录像,制作执行记录并交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至此,该案顺利执结。此次行动,有效打击了被执行人恶意逃避和抗拒执行行为,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