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好文!从实务层面对《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三点解读
  近日,《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下称《判断标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对外发布,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第四十九条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执法行政程序及其救济,对知识产权予以行政与司法的并行保护亦是国际惯例。在我国,行政查处具有较强的保护力度及较高的保护效率,是商标执法的重要手段,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更是商标执法相关部门处罚商标违法行为的重点。因此,《判断标准》在新的历史时期为商标行政执法提供了可操作性的规定,对统一商标行政执法标准,保护商标权利人合法利益及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判断标准》的制定充分体现了开门立法的理念,对相关条款经过了反复研究论证,不断修改完善,力争精益求精。仅从条款的数目来看,2019年9月版征求意见稿中为49条,2019年12月版征求意见稿中增加至58条,2020年6月公布版最后精炼缩减至38条。至于条款之间顺序的调整、句式的调整乃至文字措辞的变化更是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和完善。因此,尽管《判断标准》最终条款仅为38条,但对商标的使用、相同商品、类似商品、相同商标、近似商标、容易混淆、销售免责、权利冲突、中止适用、权利人辨认等重要法律问题均进行了细化规定。上述条款不仅是对商标行政保护成熟经验的系统梳理和提炼总结,同时针对经济发展新业态中的商标保护增加了创新且具操作性规范的内容。此外,可以注意到《判断标准》吸收了既有且成熟的商标审查及商标司法相关规定,保持了相关判断标准论述的一致性。而这在实践中是非常重要的,有助于不断完善商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结合打击商标侵权的工作衔接机制,能够进一步提高商标执法的主动性和规范性,更加便于当事人维权,也更有效地震慑及遏制侵权行为。

  下面笔者从实务操作层面,就值得予以特别注意的三个法律问题进行解读。

  如何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商标相同近似的比较,是侵权判断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判断标准》中最为核心的问题之一。《判断标准》第十七条规定:“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应当在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与涉嫌侵权商标之间进行比对。”

  在商标侵权执法实务中,常见的错误主要有两种:一是将涉嫌侵权商标与权利人的注册商标在市场中实际使用的样式进行比对;二是将涉嫌侵权人自己或者第三方的注册商标与权利人的注册商标进行比对。

  第一种情形是某些商标权利人所坚持的立场,其根本原因在于商标权利人自身在市场中长期不规范地对注册商标进行宣传及使用,包括:或对商标构成元素进行艺术变体,或对商标整体进行颜色渲染,或对商标组合结构进行调整等,从而导致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样式与其注册商标具有了较大的差异。在实践中产生实际使用的商标样式更具有知名度,从而产生涉嫌侵权人抄袭或模仿使用的情形。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在这种情况下,不排除涉嫌侵权商标与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之间反而会被认定为不相同或不近似,并得出不构成商标侵权的判断。第二种情形往往是涉嫌侵权人坚持的主张。涉嫌侵权人或第三人往往采用打擦边球的方式,申请注册一些具有权利人注册商标识别要素的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涉嫌侵权人通过对其所获得注册的商标进行一定程度的改变、拆分、组合等方式进行不规范的使用,从而达到在市场环境下与权利人注册商标在视觉效果上相同或近似的效果,刻意在市场上产生可能的混淆误认。在这种情况下,应将涉嫌侵权商标的实际使用样式,而非涉嫌侵权商标的注册样式,与权利人的注册商标进行近似的对比判断。

  因此,采用不同的比较客体进行近似对比,可能会对最终的侵权判断产生完全不同的影响。《判断标准》第十七条规定简洁清晰地就如何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在实践中具有积极意义。

  如何理解权利人出具的辨认意见

  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是重要的行政查处手段,但实践中基层商标执法部门对此往往格外慎重。对于查获的侵权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可能导致侵权当事人继续销售、转移或者销毁侵权商品,但如要采取强制措施,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须有证据表明查扣的物品的确是侵权物品。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曾在2005年《关于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及标识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委托商标注册人对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及商标标识进行鉴定,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对方无相反证据推翻的,该鉴定结论即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但现实中往往会出现为了等待鉴定报告而导致案件久拖难结的情况。

  而《判断标准》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商标执法相关部门可以要求权利人对涉案商品是否为权利人生产或者其许可生产的商品出具书面辨认意见。权利人应当对其辨认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商标执法相关部门应当审查辨认人出具辨认意见的主体资格及辨认意见的真实性。涉嫌侵权人无相反证据推翻该辨认意见的,商标执法相关部门将该辨认意见作为证据予以采纳。”该条规定的意义在于,首先,明确了权利人所出具的文件具有相应证明效力,但并非是鉴定意见,而仅是辨认意见。可以理解这是借鉴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中所用关于“辨认”的概念,更为准确地反映了权利人所出具文件的法律性质仅是单方出具的当事人陈述材料。其次,限定了商标权人的辨认事项及证明范围仅为涉案商品是否为商标权利人生产或其许可生产的产品。换言之,至于商品类似与否、商标近似与否均不属于商标权利人辨认意见的合法有效证明范围。

  因此,商标权人出具的辨认意见是认定侵权行为的证据之一而不是唯一依据。实际上,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权力本就在商标执法相关部门。商标执法相关部门应根据取得的所有证据,综合考量与案件相关因素,依据是否容易导致混淆,独立在案件中依法作出侵权与否的判断和认定。如果穷尽合理手段取得的证据仍无法准确认定是否构成侵权行为的,则不应定性处罚。即使当事人有异议亦应通过司法程序寻求救济,从而有助于提高商标行政执法的整体效率和合法性。

  关于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形

  商标许可使用是商标法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注册商标权利人而言,通过使用许可的方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可以最大化发挥注册商标的品牌优势。对被许可人而言,可以凭借他人名牌利用自身生产能力和渠道优势,迅速打开产品销路并获利。因此商标许可对于许可双方而言是一个双赢的选择,但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使用、销售、伪造、制造侵犯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标识的行为则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判断标准》第八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形包括未获得许可或者超出许可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类别、期限、数量等。

  该条是对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中所述的“未实用好文!从实务层面对《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三点解读
  近日,《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下称《判断标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对外发布,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第四十九条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执法行政程序及其救济,对知识产权予以行政与司法的并行保护亦是国际惯例。在我国,行政查处具有较强的保护力度及较高的保护效率,是商标执法的重要手段,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更是商标执法相关部门处罚商标违法行为的重点。因此,《判断标准》在新的历史时期为商标行政执法提供了可操作性的规定,对统一商标行政执法标准,保护商标权利人合法利益及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判断标准》的制定充分体现了开门立法的理念,对相关条款经过了反复研究论证,不断修改完善,力争精益求精。仅从条款的数目来看,2019年9月版征求意见稿中为49条,2019年12月版征求意见稿中增加至58条,2020年6月公布版最后精炼缩减至38条。至于条款之间顺序的调整、句式的调整乃至文字措辞的变化更是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和完善。因此,尽管《判断标准》最终条款仅为38条,但对商标的使用、相同商品、类似商品、相同商标、近似商标、容易混淆、销售免责、权利冲突、中止适用、权利人辨认等重要法律问题均进行了细化规定。上述条款不仅是对商标行政保护成熟经验的系统梳理和提炼总结,同时针对经济发展新业态中的商标保护增加了创新且具操作性规范的内容。此外,可以注意到《判断标准》吸收了既有且成熟的商标审查及商标司法相关规定,保持了相关判断标准论述的一致性。而这在实践中是非常重要的,有助于不断完善商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结合打击商标侵权的工作衔接机制,能够进一步提高商标执法的主动性和规范性,更加便于当事人维权,也更有效地震慑及遏制侵权行为。

  下面笔者从实务操作层面,就值得予以特别注意的三个法律问题进行解读。

  如何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商标相同近似的比较,是侵权判断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判断标准》中最为核心的问题之一。《判断标准》第十七条规定:“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应当在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与涉嫌侵权商标之间进行比对。”

  在商标侵权执法实务中,常见的错误主要有两种:一是将涉嫌侵权商标与权利人的注册商标在市场中实际使用的样式进行比对;二是将涉嫌侵权人自己或者第三方的注册商标与权利人的注册商标进行比对。

  第一种情形是某些商标权利人所坚持的立场,其根本原因在于商标权利人自身在市场中长期不规范地对注册商标进行宣传及使用,包括:或对商标构成元素进行艺术变体,或对商标整体进行颜色渲染,或对商标组合结构进行调整等,从而导致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样式与其注册商标具有了较大的差异。在实践中产生实际使用的商标样式更具有知名度,从而产生涉嫌侵权人抄袭或模仿使用的情形。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在这种情况下,不排除涉嫌侵权商标与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之间反而会被认定为不相同或不近似,并得出不构成商标侵权的判断。第二种情形往往是涉嫌侵权人坚持的主张。涉嫌侵权人或第三人往往采用打擦边球的方式,申请注册一些具有权利人注册商标识别要素的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涉嫌侵权人通过对其所获得注册的商标进行一定程度的改变、拆分、组合等方式进行不规范的使用,从而达到在市场环境下与权利人注册商标在视觉效果上相同或近似的效果,刻意在市场上产生可能的混淆误认。在这种情况下,应将涉嫌侵权商标的实际使用样式,而非涉嫌侵权商标的注册样式,与权利人的注册商标进行近似的对比判断。

  因此,采用不同的比较客体进行近似对比,可能会对最终的侵权判断产生完全不同的影响。《判断标准》第十七条规定简洁清晰地就如何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在实践中具有积极意义。

  如何理解权利人出具的辨认意见

  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是重要的行政查处手段,但实践中基层商标执法部门对此往往格外慎重。对于查获的侵权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可能导致侵权当事人继续销售、转移或者销毁侵权商品,但如要采取强制措施,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须有证据表明查扣的物品的确是侵权物品。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曾在2005年《关于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及标识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委托商标注册人对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及商标标识进行鉴定,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对方无相反证据推翻的,该鉴定结论即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但现实中往往会出现为了等待鉴定报告而导致案件久拖难结的情况。

  而《判断标准》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商标执法相关部门可以要求权利人对涉案商品是否为权利人生产或者其许可生产的商品出具书面辨认意见。权利人应当对其辨认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商标执法相关部门应当审查辨认人出具辨认意见的主体资格及辨认意见的真实性。涉嫌侵权人无相反证据推翻该辨认意见的,商标执法相关部门将该辨认意见作为证据予以采纳。”该条规定的意义在于,首先,明确了权利人所出具的文件具有相应证明效力,但并非是鉴定意见,而仅是辨认意见。可以理解这是借鉴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中所用关于“辨认”的概念,更为准确地反映了权利人所出具文件的法律性质仅是单方出具的当事人陈述材料。

#大江·讯息# 【毛巾、床垫、白酒、英语培训都能“高仿”,你着过道吗?身边案例折射知识产权侵权新变化】
今年4月26日是第二十个知识产权日,今年的主题是“为绿色未来而创新”。知识产权距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从我们每天接触的日常生活用品、信赖认可的知名品牌产品、休闲娱乐的音乐、电影、文学等版权作品,处处都有知识产权的印记。知识产权保护就像一张绿色大伞,呵护着创新智慧、巧思匠心和每一点让生活更美好的努力。
还记得芜湖名小吃被“山寨”、“熊大熊二”被侵权、遍地开花的山寨马可波罗卫浴、难辨真伪的高仿古井贡酒吗?近年来,我们报道多起发生在芜湖本地的知产侵权案件,记者从芜湖经开区法院知识产权庭获悉,去年以来,我市的知产侵权案件又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从“蹭名牌”,打擦边球,到高仿名牌,让人难辨真伪;从无知侵权到恶意重复侵权,企业合法权益与消费者权益正在被侵害。

镜湖区某经营部销售高仿“金号毛巾”
金号品牌毛巾在市场上有一定的知名度,不少消费者会认准品牌购买,而你买的金号毛巾确定是正品吗? 2019年5月1日,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金号公司)与河南省洛阳市九鼎公证处工作人员来到芜湖市镜湖区沿河路与柳春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家针织品店铺,购得印有“金号、依诗家”字样标签的毛巾一条和其他日用品。后经对吊牌、商标标识、图案、缝边工艺等鉴定,发现前述购买产品与品牌正品不符,非金号公司生产,属假冒产品。

芜湖经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金号公司是 “金号KING SHORE”商标、“KINGSHORE”商标的权利人。镜湖区某针织品经营部销售的毛巾印有“金号织业”、“KINGSHORE”及图案,将其与金号公司的前述注册商标进行比对,两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构成近似,且经鉴定该经营部销售的毛巾相比正品相比,具有明显的缺陷与区别。该针织品经营部未能就产品缺陷与区别作出合理解释,也未能就被诉侵权商品的来源作出合理性说明。法庭认为镜湖区某针织品经营部构成对金号公司注册商标的侵权,判决该经营部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及其他合理开支2500元。

鸠江区白茆镇某家具店销售高仿“皖宝床垫”
合肥皖宝集团床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宝公司)系“皖宝”文字及图形商标、“金典皖宝”文字商标权利人,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0类:床、床垫、弹簧床垫、家具等。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皖宝公司在第20类床垫、弹簧床垫商品上注册的“皖宝”文字及图形商标为驰名商标。

2018年7月3日,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鸠江区白茆镇某家具店进行了查处,当场查封标有“金典皖宝”字样的床垫6张,经鉴定,前述6张床垫为侵权商品,对该家具店罚款3600元,并没收了案涉侵权商品。


芜湖经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鸠江区白茆镇某家具店擅自销售标有“金典皖宝”字样的床垫,除文字造型略有不同外,文字及组合完全相同,侵犯了皖宝公司“金典皖宝”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该家具店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及合理开支4653元。

芜湖“朗格英语”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上海朗阁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朗阁公司)“朗阁LONGRE”文字、图形组合商标,“LONGRE”英文商标,“朗阁”文字商标的权利人,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1类学校(教育)、培训、教育等。

2019年2月,上海朗阁公司分别对芜湖朗格泓泰英语培训中心的经营场所、官方网站、百度口碑网、微信公众号等多处使用“朗阁•泓泰LONGRE HONG TAI”、“朗格•泓泰LONGRE HONG TAI”图形标识,“朗格•泓泰”、“朗阁”及“朗格”文字标识进行证据保全。
上海朗阁教育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股东为上海朗阁公司)曾于2016年4月11日起诉芜湖朗阁英语培训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31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芜湖朗阁英语培训中心办理名称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名称不得含有“朗阁”字样。本判决生效后,芜湖朗阁英语培训中心变更名称为被告芜湖朗格泓泰英语培训中心。

由于上海朗阁教育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股东为上海朗阁公司)与芜湖朗阁英语培训中心关于侵害“朗阁”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曾进行过诉讼,芜湖朗格泓泰英语培训中心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对此明确知晓,却再次侵权,主观上具有恶意,芜湖经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酌定芜湖朗格泓泰英语培训中心赔偿经济损失40000元。
安徽“快手云”公司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案

原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20日,主要从事互联网技术服务,公司旗下主要产品为“快手”APP。该公司通过关联公司已经在第9、35、38、41、42等商标类别中取得了“快手”等注册商标。通过大量地推广、宣传与使用,成为全国公众所熟知的APP产品及品牌,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涉案的企业字号与商标“快手”,已经与原告在互联网领域建立了稳定的联系,具有较强的区别和识别相关产品和服务来源的识别功能。
被告安徽快手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20日,从事网站建设、运营、软件开发等业务。

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的经营业务领域存在交叉,二者具有竞争关系。被告在明知原告的注册商标以及“快手”的企业字号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情况下,未进行合理避让,仍然注册和使用与原告相同的企业字号,具有攀附他人知名度的恶意,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向芜湖经开区法院提出判令被告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快手”字号,并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等诉讼请求。2020年4月22日上午,该案在经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重复侵权、真假难辨 近期案件折射知产侵权新变化

芜湖经开区法院作为全省三家可以审理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之一,近年来办理了芜湖众多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案件。该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助理吴杰健通过对2019年以来芜湖发生的知产侵权案件的梳理和分析发现,2019年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与以往相比出现两个新变化。

一是恶意的重复侵权开始凸显。商标法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进行一倍到五倍的惩罚性赔偿。对于重复侵权,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恶意,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司法机关将对其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对恶意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让恶意侵权者无利可图。

二是侵权标识与注册商标趋于相同。往年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中的侵权标识,基本是与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属于打“擦边球”之举,相关消费者只要进行细心地辨别,基本可以发现两者之间的差别。而新发的一些侵权案件中,侵权标识与注册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属于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不经过专业的鉴定,很难发现两者之间的细微分别,这让相关消费者选择时无从区分。这样的高仿侵权,不仅进一步损害了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权益,更是对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构成侵害,人民法院一经发现将重点惩处。
大江晚报记者 顾娅 文/摄

#DORBEETLE MAGS##大兜商店#
Mousse Magazine N14 / 2019
英国/双月刊/英语
/
Mousse以英语和意大利文双语发行,创刊于2006年,内容报导当今最具代表性与话题性的现代美术作品。本栏包含人物专访、讨论、论文摘要,讯息的提供者包括世界知名的美术评论家、视觉艺术家等等。如果想要掌握现代美术与生活的关系,这本Mousse杂志是你绝对不能或缺的杂志。基本上,它足够代表整个欧美,乃至于全世界主流或者非主流现代艺术的讯息。


发布     👍 0 举报 写留言 🖊   
✋热门推荐
  • #无锡买房##无锡头条##无锡新房#了解6号线沿线优质楼盘,点击头像看主页置顶 和量子动力一起学新媒体写作课程难度:一级你将收获1、正确梳理写作思路2、学会搭建
  • 但现实是现在我连家都很难回去…如果有机会,如果疫情早点结束,我就一定走一趟川藏线…只趁我还年轻,趁我对生活充满向往… #每日一善[超话]#凌晨随想两三事这些不需
  • 偷偷摸到了庙子村外,准备偷袭第1军分区司令部。偷偷摸到了庙子村外,准备偷袭第1军分区司令部。
  • 封控第二十九天前天帮隔壁有两个娃的家庭抢了4盒鲜奶一盒酸奶昨天就收到了他们家据说自己种的芹菜[水稻][暖暖的][暖暖的]但由于第一波物资也发了一棵比我胳膊还粗的
  • 王晓楠当时也是这样表示的,如果说嫁入豪门,那她自己收入也不少,根本无需男人的资助。但是在演了这么多的电视剧和电影之后,他对军人这一职业留下了深深的热爱情结,因此
  • 等你,在烟花三月,烟花三月是不一样的烟火;在竹子的谦逊,梅花的品格;在一夜春风来,十里桃花开的殷红色;在沃野千里之外,春山绿映红的春宵一刻……等你,在烟花三月,
  • #王源[超话]##王源新专辑夏野了##王源新专辑夏野了##王源流星也为你落下来了mv##王源新歌疯人公园##王源新歌疯人公园mv##王源希望你听懂的歌能越少越好
  • 但是此刻,当夜幕降临,让我们忘掉一切烦恼, 不要再emo啦[太阳][太阳]和老公一起隔离在家 做好吃的菜菜 把他出差积攒的脏衣服洗掉 刷刷运动鞋 打扫家里的每一
  • 梳着两个辫子的她(发量真的很足),似乎想呈现一种少女感,这也是她一直以来的追求,尽管她已经是四个孩子的妈妈,虽然事务很多,但她还是愿意抽出时间享受亲子时光。偶尔
  • 600万赞!贵州视障小伙抖音直播间自己组乐队,一人担任所有位置
  • 都说素颜之下见真招,迪丽热巴卸妆之后与美颜效果区别不大,只不过是眉毛变淡了,嘴唇没颜色了,气色没有上妆前的好了。面相中来说,唇红齿白也代表一个人的气色好,如果眼
  • 都の荒廃が進むある日のこと、主から暇を出され、行き場をなくした下人(三宅健)が、羅生門の楼上に登る。そこで下人が目にしたものは、累々と折り重なる死体の中、死人の
  • 22天的医院封控生活,伴着淅淅沥沥的小雨终于结束了,其实回头想想还挺难忘的,同科室的人朝夕相处,我也从一开始的慢热不知所措到逐渐的和大家熟悉起来,每天除了十个小
  • #早餐[超话]##美食[超话]##早餐[超话]##天天晒早餐[超话]##365天早餐不重样[超话]##贝太厨房# 【宝妈小厨早餐日记】小学生不爱吃水果,但学校发
  • 【家有猫咪】《愿你在时光中盛开,一生被岁月宠爱》 人生最舒适的状态莫过于:闲看庭前花开花落,笑望天上云卷云舒。 有一句话说得好:“所谓幸福,就是心简单,不多想
  • 今天看了部《言语的秘密生活》本以为是一部文艺片,结果里面很核心的篇幅描写的是1991年克罗地亚独立战争爆发后南斯拉夫进攻杜布罗夫尼克给女主角带来的无尽伤害。【女
  • [求关注]【拍2件19.8】多麦咔涂层威化巧克力300g 真巧多麦咔巧克力味涂层威化/蛋卷 芝麻粒曲奇饼干碎儿童休闲零食 【13.8】哆哆虎 即食山药薄片16袋
  • 从飞机上往下看,在大自然面前,人类及它所创造的一切竟然显得那样渺小和微不足道,海啸可以覆盖它,地震可以坍塌它,火山可以熔化它,所谓的一生一世在自然面前也不过是转
  • 预告看起来投资肯定是要黄了,那咋们不还有金导嘛,他是富二代这条线肯定到最后会用上的吧,他是妥妥可以投资的啊,喜欢美食又可以宣传,又了解余昊可岚的为人,盲猜一个最
  • 知道很多人在看我的微博其中有我前任的同时谈的一些现任女朋友们我本人不愿意和这个人这一家人有任何瓜葛从2020年2021年再到2022年给我打的电话 短信 抖音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