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人们在处理婚姻纠纷之时大部分都不会将非法同居与重婚罪联系起来,但事实上倘若你真的掌握了对方在婚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证据,也就完全可以向法院以重婚罪的名义进行起诉。但在此前我们必须要了解到两者的认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这样才能在处理婚姻出轨问题上更好地将事态有利于自己。
非法同居关系分为两种,一种是非婚同居,也就是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二则是重婚同居,已领结婚证有配偶跟异性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而重婚罪则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构成的犯罪。
或许有人不能理解,重婚罪就是同时跟两个人结婚,那两个人既然已经结婚了,又为什么还会构成非法同居呢?而找到出轨人非法同居的证据之后又为何可以以重婚罪的名义起诉,他们之间或许也有可能没有结婚,又怎么能构成重婚罪呢?但在看完以下的案例之后,你或许会对这两者之间的联系有所了解。
案例分享
1974年,来自河南的甘有兵到了年龄之后就在父母的介绍下同邻村的吴某建立了家庭,婚后两人因感情稳定生育了两个儿子。但随着孩子渐渐长大,仅仅靠着甘有兵在老家打工的钱已经远远不够一家四口的支出,出于家中男人的责任,甘有兵选择了到湖北创业。
1973年,甘有兵在湖北省阳新县承包采石场期间,被年轻貌美的毛丽艳所吸引,而毛丽艳也在得知甘有兵是一个老板之后更是对其青睐有加,于是一拍即合下两人进行深入交流并开始了同居生活。在同居期间毛丽艳得知了甘有兵在老家已有妻子的事实,虽然当时遭受欺骗的她内心有些怒气,但因为沉迷于甘有兵的物质财富中无法自拔,因此即便得知事实的她还是一直维持着与甘有兵的同居关系。
1998年,毛丽艳为了能够给自己一个保障,还为甘有兵生下了一个儿子。而甘有兵也对她宠爱有加,虽然两人并没有领结婚证,但二人却以夫妻名义在湖北阳新县、武穴市(毛丽艳家乡)和江西瑞昌市同居生活。由于二人对外都是以夫妻相称,尽管没有领证,但周围人还是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直到2019年,毛艳丽厌烦了与甘有兵之间的情人关系,她知道即便周围所有人都知道自己是他的妻子,但自己始终不是他法定意义上的妻子,因此便想为自己找一个归宿,不至于老年惨遭抛弃。
可甘有兵怎能愿意,他既舍不得老家贤惠的妻子,也舍不得情人的体贴,因此便迟迟拖着毛丽艳不让她离开。4月份,无奈之下的毛丽艳为了能够解除自己与甘有兵之间的关系,直接以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为由诉至法院,只是为了与甘有兵解除同居关系。
然而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甘有兵、毛丽艳两人均涉嫌重婚罪,因此立马将两人移送至公安机关侦处。
以案说法:
在这个案件中,甘有兵与毛丽艳两人明明没有登记结婚,又怎么会涉嫌重婚罪呢?而单身的毛丽艳又怎么也是涉嫌重婚罪呢?
所谓重婚,并不是仅限于一定要同时跟两个人及以上领结婚证才算是涉嫌重婚罪,与原配偶登记结婚,而与他人没有登记结婚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也是属于重婚,此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因此甘有兵与毛丽艳虽然两人存在非法同居不假,但也就是因为提供了非法同居的证据,甘有兵在明明有配偶的情况下却还要与毛丽艳以夫妻相称进行非法同居,他的这种行为属于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已经触犯了重婚罪。
而毛丽艳在这个案件中是出于相婚者一方,明知甘有兵有配偶却还是跟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然就其本身而言,并没有“重婚”,但从重婚关系的整体来看,这种主体仍然是重婚的一方,在性质上与重婚者的行为完全相同,故我国刑法明文规定这种主体构成重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甘、毛两人必将要获得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显然两人的法律意识并不高,直接将自己的犯罪证据送到了法院。但倘若在一段婚姻中真的碰到这种事,身为婚姻中受害人的一方,又该如何证明其非法同居,并以正当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一)保存电子证据:对于夫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并及时自行保存或者可以委托公安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
(二)保存文字证据:
1、出轨一方因愧疚等心理而写下的类似于“认错书”等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C、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3、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C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
4、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三)采集视听证据
1、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
2、外遇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
(四)采集现场证据: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但此类证据因涉嫌侵犯第三者个人隐私权,有被告上法庭的风险和先例,因此要谨慎为之,切不可因为一时心急而从受害人转变成为了“施害人”。
结语
尽管在这一段婚姻中,深受出轨伤害的一方来说,此番的做法无非也就是在亡羊补牢,在受尽一切伤害之后,只为了在这最后为自己争取那点微不足道的权益,即便自己得到了一些赔偿,或者让出轨一方得到了惩罚,但自己内心有多痛苦也只有自己才能知道,毕竟【从来没有什么感同身受】,而其他人也不过是作为一个看客而已。因此种种婚姻相关法律的颁布,并不是为了让犯罪的人得到惩罚,这所有的初衷都只不过是希望每个人能忠于自己的婚姻,毕竟能够白头到老,也不失为一件幸福的事嘛。
非法同居关系分为两种,一种是非婚同居,也就是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二则是重婚同居,已领结婚证有配偶跟异性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而重婚罪则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构成的犯罪。
或许有人不能理解,重婚罪就是同时跟两个人结婚,那两个人既然已经结婚了,又为什么还会构成非法同居呢?而找到出轨人非法同居的证据之后又为何可以以重婚罪的名义起诉,他们之间或许也有可能没有结婚,又怎么能构成重婚罪呢?但在看完以下的案例之后,你或许会对这两者之间的联系有所了解。
案例分享
1974年,来自河南的甘有兵到了年龄之后就在父母的介绍下同邻村的吴某建立了家庭,婚后两人因感情稳定生育了两个儿子。但随着孩子渐渐长大,仅仅靠着甘有兵在老家打工的钱已经远远不够一家四口的支出,出于家中男人的责任,甘有兵选择了到湖北创业。
1973年,甘有兵在湖北省阳新县承包采石场期间,被年轻貌美的毛丽艳所吸引,而毛丽艳也在得知甘有兵是一个老板之后更是对其青睐有加,于是一拍即合下两人进行深入交流并开始了同居生活。在同居期间毛丽艳得知了甘有兵在老家已有妻子的事实,虽然当时遭受欺骗的她内心有些怒气,但因为沉迷于甘有兵的物质财富中无法自拔,因此即便得知事实的她还是一直维持着与甘有兵的同居关系。
1998年,毛丽艳为了能够给自己一个保障,还为甘有兵生下了一个儿子。而甘有兵也对她宠爱有加,虽然两人并没有领结婚证,但二人却以夫妻名义在湖北阳新县、武穴市(毛丽艳家乡)和江西瑞昌市同居生活。由于二人对外都是以夫妻相称,尽管没有领证,但周围人还是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直到2019年,毛艳丽厌烦了与甘有兵之间的情人关系,她知道即便周围所有人都知道自己是他的妻子,但自己始终不是他法定意义上的妻子,因此便想为自己找一个归宿,不至于老年惨遭抛弃。
可甘有兵怎能愿意,他既舍不得老家贤惠的妻子,也舍不得情人的体贴,因此便迟迟拖着毛丽艳不让她离开。4月份,无奈之下的毛丽艳为了能够解除自己与甘有兵之间的关系,直接以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为由诉至法院,只是为了与甘有兵解除同居关系。
然而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甘有兵、毛丽艳两人均涉嫌重婚罪,因此立马将两人移送至公安机关侦处。
以案说法:
在这个案件中,甘有兵与毛丽艳两人明明没有登记结婚,又怎么会涉嫌重婚罪呢?而单身的毛丽艳又怎么也是涉嫌重婚罪呢?
所谓重婚,并不是仅限于一定要同时跟两个人及以上领结婚证才算是涉嫌重婚罪,与原配偶登记结婚,而与他人没有登记结婚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也是属于重婚,此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因此甘有兵与毛丽艳虽然两人存在非法同居不假,但也就是因为提供了非法同居的证据,甘有兵在明明有配偶的情况下却还要与毛丽艳以夫妻相称进行非法同居,他的这种行为属于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已经触犯了重婚罪。
而毛丽艳在这个案件中是出于相婚者一方,明知甘有兵有配偶却还是跟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然就其本身而言,并没有“重婚”,但从重婚关系的整体来看,这种主体仍然是重婚的一方,在性质上与重婚者的行为完全相同,故我国刑法明文规定这种主体构成重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甘、毛两人必将要获得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显然两人的法律意识并不高,直接将自己的犯罪证据送到了法院。但倘若在一段婚姻中真的碰到这种事,身为婚姻中受害人的一方,又该如何证明其非法同居,并以正当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一)保存电子证据:对于夫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并及时自行保存或者可以委托公安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
(二)保存文字证据:
1、出轨一方因愧疚等心理而写下的类似于“认错书”等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C、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3、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C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
4、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三)采集视听证据
1、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
2、外遇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
(四)采集现场证据: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但此类证据因涉嫌侵犯第三者个人隐私权,有被告上法庭的风险和先例,因此要谨慎为之,切不可因为一时心急而从受害人转变成为了“施害人”。
结语
尽管在这一段婚姻中,深受出轨伤害的一方来说,此番的做法无非也就是在亡羊补牢,在受尽一切伤害之后,只为了在这最后为自己争取那点微不足道的权益,即便自己得到了一些赔偿,或者让出轨一方得到了惩罚,但自己内心有多痛苦也只有自己才能知道,毕竟【从来没有什么感同身受】,而其他人也不过是作为一个看客而已。因此种种婚姻相关法律的颁布,并不是为了让犯罪的人得到惩罚,这所有的初衷都只不过是希望每个人能忠于自己的婚姻,毕竟能够白头到老,也不失为一件幸福的事嘛。
幼儿园小朋友花200拍毕业照?家长:没跟我们商量,直接通知交钱!
过去一年只能拍一张照片,而且花费不菲;如今每天都可以拍很多照片,用手机就可以完成拍摄。
时代变了,但生活方式没有变,人们还是执迷于记录下影像,用来纪念逝去的时光。
安徽池州一家幼儿园,因为合影留念一事引发了热议。
简单来说,就是幼儿园想要给即将毕业的小朋友拍合影留念,因为没有提前跟家长们商量,结果因为费用问题而产生了争议。
这家幼儿园是民办的,大班小朋友们即将“毕业”,幼儿园决定给全体小朋友们拍摄合影留念,不是一张,而是一套精美的纪念册,所以收费不低,每个人需要200元。
老师将消息通知到了群里面,一些家长没有意见,痛快交钱,一些家长提出了质疑。
质疑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幼儿园的小朋友有必要拍这么贵的照片吗?二,幼儿园事先没有跟家长商量,直接就通知交费,连收费标准都没有说明,这是否合理?
总体来说,质疑的家长们主要还是纠结于钱的问题,拍照可以,但没必要拍这么贵的照片。幼儿园的决定有点道德绑架了。
幼儿园的说法在意料之中,负责人表示,这次拍摄活动完全是自愿的,家长完全可以选择不交钱,并且还有低档次的拍摄,比如说选择简单的塑封合影,则只需要20元费用。
幼儿园负责人还强调,收费标准是由专业的拍摄机构定的,幼儿园不参与价格制定。
问题就出在这里,幼儿园虽然以自愿的名义收费,但这种自愿确实敷了一层强制滤镜。部分家长选择精美套装,而部分家长选择普通塑料,则必然导致歧视,从而担心孩子会被区别对待,以至于身心健康受到影响。
前些年,某中学要求学生购买平板电脑的新闻,几乎如出一辙。当时这件事情引起了央视的重视,类似事件的背后道理早已盖棺定论:打着自愿的旗号,实则是强制自愿。
有网友将重点放在了“200元”上面,认为200元的收费标准,确实不高。一般摄影机构去学校拍,都不赚钱的,私人去店内拍,选选片都几千元。
学校的初衷是不是为了孩子和家长好,谈论这个主观问题没有必要。从市场价来看,就算200元的收费不高,又怎样呢?
重点不是收费高不高,而是前面谈到的原则性问题。拍照不是学校的教学内容,可有可无,如果全体家长同意,那么自然没有问题,但凡有一位家长不同意,学校就不能做这个决定。
少数服从多数?这是流氓理论,只有在走投无路被迫做出选择的时候,这种理论才能成立。
引发争议后,当地主管部门已叫停该幼儿园的行为。
主管部门表示,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妥的,他们将借此事召开会议,向所有辖区内幼儿园强调相关规定。
幼儿园虽然参差不齐,尤其是民办幼儿园的老师,大多是一些“养老的年轻人”,但这并不是闲散的理由,要正视自己的职位,什么该干,什么不该干,要好好琢磨琢磨。
留个念想,手机不可以吗?非要从孩子小时候就灌输“追求浮夸”的观念?想不通。
过去一年只能拍一张照片,而且花费不菲;如今每天都可以拍很多照片,用手机就可以完成拍摄。
时代变了,但生活方式没有变,人们还是执迷于记录下影像,用来纪念逝去的时光。
安徽池州一家幼儿园,因为合影留念一事引发了热议。
简单来说,就是幼儿园想要给即将毕业的小朋友拍合影留念,因为没有提前跟家长们商量,结果因为费用问题而产生了争议。
这家幼儿园是民办的,大班小朋友们即将“毕业”,幼儿园决定给全体小朋友们拍摄合影留念,不是一张,而是一套精美的纪念册,所以收费不低,每个人需要200元。
老师将消息通知到了群里面,一些家长没有意见,痛快交钱,一些家长提出了质疑。
质疑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幼儿园的小朋友有必要拍这么贵的照片吗?二,幼儿园事先没有跟家长商量,直接就通知交费,连收费标准都没有说明,这是否合理?
总体来说,质疑的家长们主要还是纠结于钱的问题,拍照可以,但没必要拍这么贵的照片。幼儿园的决定有点道德绑架了。
幼儿园的说法在意料之中,负责人表示,这次拍摄活动完全是自愿的,家长完全可以选择不交钱,并且还有低档次的拍摄,比如说选择简单的塑封合影,则只需要20元费用。
幼儿园负责人还强调,收费标准是由专业的拍摄机构定的,幼儿园不参与价格制定。
问题就出在这里,幼儿园虽然以自愿的名义收费,但这种自愿确实敷了一层强制滤镜。部分家长选择精美套装,而部分家长选择普通塑料,则必然导致歧视,从而担心孩子会被区别对待,以至于身心健康受到影响。
前些年,某中学要求学生购买平板电脑的新闻,几乎如出一辙。当时这件事情引起了央视的重视,类似事件的背后道理早已盖棺定论:打着自愿的旗号,实则是强制自愿。
有网友将重点放在了“200元”上面,认为200元的收费标准,确实不高。一般摄影机构去学校拍,都不赚钱的,私人去店内拍,选选片都几千元。
学校的初衷是不是为了孩子和家长好,谈论这个主观问题没有必要。从市场价来看,就算200元的收费不高,又怎样呢?
重点不是收费高不高,而是前面谈到的原则性问题。拍照不是学校的教学内容,可有可无,如果全体家长同意,那么自然没有问题,但凡有一位家长不同意,学校就不能做这个决定。
少数服从多数?这是流氓理论,只有在走投无路被迫做出选择的时候,这种理论才能成立。
引发争议后,当地主管部门已叫停该幼儿园的行为。
主管部门表示,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妥的,他们将借此事召开会议,向所有辖区内幼儿园强调相关规定。
幼儿园虽然参差不齐,尤其是民办幼儿园的老师,大多是一些“养老的年轻人”,但这并不是闲散的理由,要正视自己的职位,什么该干,什么不该干,要好好琢磨琢磨。
留个念想,手机不可以吗?非要从孩子小时候就灌输“追求浮夸”的观念?想不通。
5月23日,全球领先的消费电子以及智能制造公司小米,与全球影像领域的领先品牌徕卡相机宣布正式达成移动影像战略合作,双方联合研制的第一款影像旗舰手机将于今年7月份面世。
作为一家百年老牌德国影像企业,徕卡凭借高超的相机制造工艺,以及对拍摄的独特理解,成为行业中独一无二的存在。相机上标志的“小红点”是绝大多数摄影爱好者的“毕生追求”,“德味很毒”也是网友们对徕卡相机成片的一大赞赏。
不过一台徕卡相机动辄几万块,普通消费者很难支撑得起这样的产品,“将优秀影像带给所有消费者”的理念几乎无法实现。现在智能手机成为了绝大部分人记录生活,甚至还是优质电影的载体。此外,得益于智能手机的便携性,高质量拍摄得以普及,厂商也能通过手机将更先进的摄影理念传递到更多用户上。
作为一家百年老牌德国影像企业,徕卡凭借高超的相机制造工艺,以及对拍摄的独特理解,成为行业中独一无二的存在。相机上标志的“小红点”是绝大多数摄影爱好者的“毕生追求”,“德味很毒”也是网友们对徕卡相机成片的一大赞赏。
不过一台徕卡相机动辄几万块,普通消费者很难支撑得起这样的产品,“将优秀影像带给所有消费者”的理念几乎无法实现。现在智能手机成为了绝大部分人记录生活,甚至还是优质电影的载体。此外,得益于智能手机的便携性,高质量拍摄得以普及,厂商也能通过手机将更先进的摄影理念传递到更多用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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