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 偷工减料,私自改变主体结构,提供虚假图纸及设计变更说明,汶上回应】
领导您好!我于2015年在济宁市汶上县市政路和谐佳苑买商品房一套,2020年发现梁、顶板断裂。20年底投诉至县住建局。22年3月住建局协调开发商做了鉴定,经与竣工图纸对比,该房存在未按图纸施工,偷工减料,私自改变主体结构,向鉴定部门提供虚假图纸及设计变更说明。该房没有任何纸质及实验室和监理部门的资料,在实物与图纸不符的情况下,却能通过竣工验收,严重存在监管不到位和渎职失职行为,望领导明查并关注处理。谢谢!
回复山东留言办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汶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关于您反映“未按图纸施工”的问题。经查,2020年11月至2022年3月,因您与开发单位就维修方案多次磋商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故维修进展缓慢。2022年4月12日,接到您反映该建筑物未按照审查合格的图纸施工的书面材料,依法依规对违法线索移交汶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汶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于4月20日进行了处罚。 2、关于房屋维修问题。经查,5月初您委托房产评估公司进行了评估,但认为评估价值低,要求开发单位按照每平方米2万元的价格退房,与开发单位未能达成一致。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投诉人以存在质量缺陷为由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经济索赔,提出退、换房要求,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应向投诉人发出《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建议书》,建议投诉人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的规定,为维护您个人权益,建议您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监督,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监督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您好!我于2015年在济宁市汶上县市政路和谐佳苑买商品房一套,2020年发现梁、顶板断裂。20年底投诉至县住建局。22年3月住建局协调开发商做了鉴定,经与竣工图纸对比,该房存在未按图纸施工,偷工减料,私自改变主体结构,向鉴定部门提供虚假图纸及设计变更说明。该房没有任何纸质及实验室和监理部门的资料,在实物与图纸不符的情况下,却能通过竣工验收,严重存在监管不到位和渎职失职行为,望领导明查并关注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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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汶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关于您反映“未按图纸施工”的问题。经查,2020年11月至2022年3月,因您与开发单位就维修方案多次磋商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故维修进展缓慢。2022年4月12日,接到您反映该建筑物未按照审查合格的图纸施工的书面材料,依法依规对违法线索移交汶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汶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于4月20日进行了处罚。 2、关于房屋维修问题。经查,5月初您委托房产评估公司进行了评估,但认为评估价值低,要求开发单位按照每平方米2万元的价格退房,与开发单位未能达成一致。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投诉人以存在质量缺陷为由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经济索赔,提出退、换房要求,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应向投诉人发出《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建议书》,建议投诉人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的规定,为维护您个人权益,建议您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监督,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监督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济宁# 偷工减料,私自改变主体结构,提供虚假图纸及设计变更说明,汶上回应】
领导您好!我于2015年在济宁市汶上县市政路和谐佳苑买商品房一套,2020年发现梁、顶板断裂。20年底投诉至县住建局。22年3月住建局协调开发商做了鉴定,经与竣工图纸对比,该房存在未按图纸施工,偷工减料,私自改变主体结构,向鉴定部门提供虚假图纸及设计变更说明。该房没有任何纸质及实验室和监理部门的资料,在实物与图纸不符的情况下,却能通过竣工验收,严重存在监管不到位和渎职失职行为,望领导明查并关注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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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汶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关于您反映“未按图纸施工”的问题。经查,2020年11月至2022年3月,因您与开发单位就维修方案多次磋商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故维修进展缓慢。2022年4月12日,接到您反映该建筑物未按照审查合格的图纸施工的书面材料,依法依规对违法线索移交汶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汶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于4月20日进行了处罚。 2、关于房屋维修问题。经查,5月初您委托房产评估公司进行了评估,但认为评估价值低,要求开发单位按照每平方米2万元的价格退房,与开发单位未能达成一致。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投诉人以存在质量缺陷为由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经济索赔,提出退、换房要求,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应向投诉人发出《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建议书》,建议投诉人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的规定,为维护您个人权益,建议您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监督,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监督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您好!我于2015年在济宁市汶上县市政路和谐佳苑买商品房一套,2020年发现梁、顶板断裂。20年底投诉至县住建局。22年3月住建局协调开发商做了鉴定,经与竣工图纸对比,该房存在未按图纸施工,偷工减料,私自改变主体结构,向鉴定部门提供虚假图纸及设计变更说明。该房没有任何纸质及实验室和监理部门的资料,在实物与图纸不符的情况下,却能通过竣工验收,严重存在监管不到位和渎职失职行为,望领导明查并关注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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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汶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关于您反映“未按图纸施工”的问题。经查,2020年11月至2022年3月,因您与开发单位就维修方案多次磋商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故维修进展缓慢。2022年4月12日,接到您反映该建筑物未按照审查合格的图纸施工的书面材料,依法依规对违法线索移交汶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汶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于4月20日进行了处罚。 2、关于房屋维修问题。经查,5月初您委托房产评估公司进行了评估,但认为评估价值低,要求开发单位按照每平方米2万元的价格退房,与开发单位未能达成一致。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投诉人以存在质量缺陷为由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经济索赔,提出退、换房要求,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应向投诉人发出《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建议书》,建议投诉人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的规定,为维护您个人权益,建议您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监督,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监督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汶上网友反映:商品房结构质量问题
近期,汶上网友反映商品房结构质量问题。
内容如下:我于2015年在济宁市汶上县市政路和谐佳苑买商品房一套,2020年发现梁、顶板断裂。20年底投诉至县住建局。22年3月住建局协调开发商做了鉴定,经与竣工图纸对比,该房存在未按图纸施工,偷工减料,私自改变主体结构,向鉴定部门提供须假图纸及设计变更说明。该房没有任何纸质及实验室和监理部门的资料,在实物与图纸不符的情况下,却能通过竣工验收,严重存在监管不到位和渎职失职行为,望领导明查并关注处理。谢谢!
官方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汶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关于您反映“未按图纸施工”的问题。经查,2020年11月至2022年3月,因您与开发单位就维修方案多次磋商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故维修进展缓慢。2022年4月12日,接到您反映该建筑物未按照审查合格的图纸施工的书面材料,依法依规对违法线索移交汶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汶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于4月20日进行了处罚。
2、关于房屋维修问题。经查,5月初您委托房产评估公司进行了评估,但认为评估价值低,要求开发单位按照每平方米2万元的价格退房,与开发单位未能达成一致。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投诉人以存在质量缺陷为由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经济索赔,提出退、换房要求,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应向投诉人发出《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建议书》,建议投诉人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的规定,为维护您个人权益,建议您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监督,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监督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近期,汶上网友反映商品房结构质量问题。
内容如下:我于2015年在济宁市汶上县市政路和谐佳苑买商品房一套,2020年发现梁、顶板断裂。20年底投诉至县住建局。22年3月住建局协调开发商做了鉴定,经与竣工图纸对比,该房存在未按图纸施工,偷工减料,私自改变主体结构,向鉴定部门提供须假图纸及设计变更说明。该房没有任何纸质及实验室和监理部门的资料,在实物与图纸不符的情况下,却能通过竣工验收,严重存在监管不到位和渎职失职行为,望领导明查并关注处理。谢谢!
官方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汶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关于您反映“未按图纸施工”的问题。经查,2020年11月至2022年3月,因您与开发单位就维修方案多次磋商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故维修进展缓慢。2022年4月12日,接到您反映该建筑物未按照审查合格的图纸施工的书面材料,依法依规对违法线索移交汶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汶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于4月20日进行了处罚。
2、关于房屋维修问题。经查,5月初您委托房产评估公司进行了评估,但认为评估价值低,要求开发单位按照每平方米2万元的价格退房,与开发单位未能达成一致。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投诉人以存在质量缺陷为由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经济索赔,提出退、换房要求,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应向投诉人发出《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建议书》,建议投诉人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的规定,为维护您个人权益,建议您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监督,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监督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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