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乐乐娱乐法日历 # 盲盒包装也能构成作品?首例盲盒著作权侵权案迎来宣判
导言
盲盒是指消费者不能提前得知具体产品款式的玩具盒子,因为只有打开盲盒才能知道其中所装的产品,具有很强的随机性,一时之间盲盒风靡全国,成为潮流文化的标志。而在盲盒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与盲盒有关的纠纷亦与日俱增,对于该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也日愈强烈。2020年10月,重庆市两江新区法院就全国首例涉盲盒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作出判决,高山文创(广州)科技有限公司保护其所售盲盒外包装的著作权的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 两款外包装相似的盲盒引发的纠纷
高山文创是一家文化创意公司,其旗下有一款名为“盲の箱”的盲盒产品在国内文创界颇受欢迎。在B站等视频网站可以看到许多“盲の箱”文具盲盒的开箱视频,盲盒中含有手账、贴纸、胶带等文具,凭着精致的外观受到了消费者的追捧。高山文创对自己旗下这款大火的盲盒产品十分重视,还将盲盒外包装箱平面展开图申请著作权登记并取得了《作品登记证书》。
高山文创的“盲の箱”盲盒产品,外包装箱整体呈黄色,在包装盒的正面有醒目的黑色白边“盲の箱”文字,占据了正面的上中部位置;“の”字体图案的右上方还有竖行红色条框,框内有黑色“高山谨制”字样。文字组合下方为黑底白边向左倾斜的问号图案,四周均围绕有呈放射型的黑色线条,底部有“TRY HOW LUCKY YOU ARE!”字样。包装盒背面设计大体与正面类似,在“盲の箱”文字的下方为三排黑字的日文,细节装潢与正面有一定的区别。整体来看,“盲の箱”的外包装令人醒目且设计复杂,并且具有鲜明的设计特征。
高山文创了解到,一家位于小学旁边的小卖部,在店中所销售的“盲箱超级豪华组合”商品外包装与自己的“盲の箱”盲盒的外包装十分相似。两款盲盒产品的外包装形状均为竖行的长方体,在正背面也都使用了“盲の箱”的文字。仅有的区别是细节处使用的文字存在一定的区别。于是,高山文创以这家小卖部侵害了其对盲盒外包装享有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 盲盒外包装设计属于汇编作品
在这起著作权侵权纠纷中,盲盒的外包装设计是否构成作品呢?答案是肯定的。
虽然我国的《著作权法》并没有将“商品外包装设计”作为一类单独的作品加以保护,但是盲盒外包装的美术设计本身可以纳入现有著作权法规定的客体类型中。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作品类型,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类型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等八项。那么,盲盒外包装设计属于哪一种作品类型呢?
外包装盒正面和背面的设计,复合了文字、图形、色彩等多种元素,对这些元素的选择及编排,在整体上构成一种独创性的表达。因此盲箱包装盒展开图构成汇编作品。
三、 销售外包装相似的盲盒构成著作权侵权
我国法院对于著作权直接侵权的认定采取“接触+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标准。在判断实质性相似的层面,对于盲盒外包装设计,可以抽象为文字、图案、色彩的选择、编排等层面来加以对比。而在这些元素的选择编排上,小卖部所销售的“盲盒”与高山文创的盲盒,包装外观高度一致,因此构成实质性相似。
关于“接触”要件的认定,由于商品的快速流通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小卖部的经营者通过各种途径接触“盲の箱”的可能性较高。因此,生产者、销售者将商品投入市场就可视为接触行为已经产生,小卖部只有证明所使用作品的合法来源等进行抗辩,才可能免除自己的侵权责任。高山文创对其产品进行长期市场投入和产品宣传,“盲の箱”被小卖部经营者接触到的可能性较高;此外,由于被控侵权作品与“盲の箱”作品具有非常高的相似度,法官在审理时将会更偏向于认定存在接触。
综上所述,小卖部售卖外包装相似的盲盒产品,构成对汇编作品著作权的侵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盲盒商品而言,受侵害的是盲盒外包装的美术设计之著作权,盲盒内商品则并无著作权侵权问题。因此小卖部只需要销毁侵权商品的外包装,而不必销毁侵权商品本身。
四、 外观设计专利权亦可对盲盒外包装设计加以保护
在关于商品外包装设计的侵权纠纷中,原告除了以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请求法院给予著作权法的保护以外,还可能通过外观设计请求法院给予专利法的保护。由于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对美感的追求在一定程度上是一致的,因此实践中二者的保护范围可能存在重叠。由于著作权法上作品范围、独创性标准不够明确,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标准相对明确;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时,权利人无需证明侵权人存在抄袭行为,某些情况下外观设计的保护路径可能更有利于维护权利人的权益。如果确实在性质上有所模糊,权利人可能会同时申请双重保护,出现纠纷时应当由法院选择保护路径,但是只能获得一份救济。
值得一提的是,在同年高山文创公司亦就其盲盒产品外包装被侵权的情况向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另一宗诉讼。在该案判决中,法院并未对盲盒外观的作品类型加以认定而直接承认其享有著作权,继而对侵权行为作出认定。
结语
如今盲盒经济大热的背景下,不少企业都希望能在该产业中分一杯羹,该行业内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逐渐突出。对于企业而言,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其市场竞争中的核心优势,因此要求企业不断推出新的创意,建立起知识产权的竞争优势;同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共同促进盲盒产业的规范良性发展。
导言
盲盒是指消费者不能提前得知具体产品款式的玩具盒子,因为只有打开盲盒才能知道其中所装的产品,具有很强的随机性,一时之间盲盒风靡全国,成为潮流文化的标志。而在盲盒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与盲盒有关的纠纷亦与日俱增,对于该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也日愈强烈。2020年10月,重庆市两江新区法院就全国首例涉盲盒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作出判决,高山文创(广州)科技有限公司保护其所售盲盒外包装的著作权的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 两款外包装相似的盲盒引发的纠纷
高山文创是一家文化创意公司,其旗下有一款名为“盲の箱”的盲盒产品在国内文创界颇受欢迎。在B站等视频网站可以看到许多“盲の箱”文具盲盒的开箱视频,盲盒中含有手账、贴纸、胶带等文具,凭着精致的外观受到了消费者的追捧。高山文创对自己旗下这款大火的盲盒产品十分重视,还将盲盒外包装箱平面展开图申请著作权登记并取得了《作品登记证书》。
高山文创的“盲の箱”盲盒产品,外包装箱整体呈黄色,在包装盒的正面有醒目的黑色白边“盲の箱”文字,占据了正面的上中部位置;“の”字体图案的右上方还有竖行红色条框,框内有黑色“高山谨制”字样。文字组合下方为黑底白边向左倾斜的问号图案,四周均围绕有呈放射型的黑色线条,底部有“TRY HOW LUCKY YOU ARE!”字样。包装盒背面设计大体与正面类似,在“盲の箱”文字的下方为三排黑字的日文,细节装潢与正面有一定的区别。整体来看,“盲の箱”的外包装令人醒目且设计复杂,并且具有鲜明的设计特征。
高山文创了解到,一家位于小学旁边的小卖部,在店中所销售的“盲箱超级豪华组合”商品外包装与自己的“盲の箱”盲盒的外包装十分相似。两款盲盒产品的外包装形状均为竖行的长方体,在正背面也都使用了“盲の箱”的文字。仅有的区别是细节处使用的文字存在一定的区别。于是,高山文创以这家小卖部侵害了其对盲盒外包装享有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 盲盒外包装设计属于汇编作品
在这起著作权侵权纠纷中,盲盒的外包装设计是否构成作品呢?答案是肯定的。
虽然我国的《著作权法》并没有将“商品外包装设计”作为一类单独的作品加以保护,但是盲盒外包装的美术设计本身可以纳入现有著作权法规定的客体类型中。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作品类型,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类型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等八项。那么,盲盒外包装设计属于哪一种作品类型呢?
外包装盒正面和背面的设计,复合了文字、图形、色彩等多种元素,对这些元素的选择及编排,在整体上构成一种独创性的表达。因此盲箱包装盒展开图构成汇编作品。
三、 销售外包装相似的盲盒构成著作权侵权
我国法院对于著作权直接侵权的认定采取“接触+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标准。在判断实质性相似的层面,对于盲盒外包装设计,可以抽象为文字、图案、色彩的选择、编排等层面来加以对比。而在这些元素的选择编排上,小卖部所销售的“盲盒”与高山文创的盲盒,包装外观高度一致,因此构成实质性相似。
关于“接触”要件的认定,由于商品的快速流通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小卖部的经营者通过各种途径接触“盲の箱”的可能性较高。因此,生产者、销售者将商品投入市场就可视为接触行为已经产生,小卖部只有证明所使用作品的合法来源等进行抗辩,才可能免除自己的侵权责任。高山文创对其产品进行长期市场投入和产品宣传,“盲の箱”被小卖部经营者接触到的可能性较高;此外,由于被控侵权作品与“盲の箱”作品具有非常高的相似度,法官在审理时将会更偏向于认定存在接触。
综上所述,小卖部售卖外包装相似的盲盒产品,构成对汇编作品著作权的侵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盲盒商品而言,受侵害的是盲盒外包装的美术设计之著作权,盲盒内商品则并无著作权侵权问题。因此小卖部只需要销毁侵权商品的外包装,而不必销毁侵权商品本身。
四、 外观设计专利权亦可对盲盒外包装设计加以保护
在关于商品外包装设计的侵权纠纷中,原告除了以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请求法院给予著作权法的保护以外,还可能通过外观设计请求法院给予专利法的保护。由于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对美感的追求在一定程度上是一致的,因此实践中二者的保护范围可能存在重叠。由于著作权法上作品范围、独创性标准不够明确,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标准相对明确;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时,权利人无需证明侵权人存在抄袭行为,某些情况下外观设计的保护路径可能更有利于维护权利人的权益。如果确实在性质上有所模糊,权利人可能会同时申请双重保护,出现纠纷时应当由法院选择保护路径,但是只能获得一份救济。
值得一提的是,在同年高山文创公司亦就其盲盒产品外包装被侵权的情况向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另一宗诉讼。在该案判决中,法院并未对盲盒外观的作品类型加以认定而直接承认其享有著作权,继而对侵权行为作出认定。
结语
如今盲盒经济大热的背景下,不少企业都希望能在该产业中分一杯羹,该行业内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逐渐突出。对于企业而言,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其市场竞争中的核心优势,因此要求企业不断推出新的创意,建立起知识产权的竞争优势;同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共同促进盲盒产业的规范良性发展。
1、鸟鸣中打坐。
2、一只小小的绿色彼得.潘拉着妈妈的手从眼前经过。
3、尝试了一家新的早餐店,鸡蛋醪糟酣甜。
4、等红灯,晨风拂过脚踝、掀起一点裙角。
5、随机听到一首歌,追寻背景上的鼓点和钢琴。
6、中午正瞌睡时,同事送来一杯大樱桃,酸酸甜甜。
7、少年来聊天,平平生活原来会这么有趣,内心丰富的人呀。
2、一只小小的绿色彼得.潘拉着妈妈的手从眼前经过。
3、尝试了一家新的早餐店,鸡蛋醪糟酣甜。
4、等红灯,晨风拂过脚踝、掀起一点裙角。
5、随机听到一首歌,追寻背景上的鼓点和钢琴。
6、中午正瞌睡时,同事送来一杯大樱桃,酸酸甜甜。
7、少年来聊天,平平生活原来会这么有趣,内心丰富的人呀。
#530我爱你# 《臭屁话》 有一天我的儿子在全家都朝着餐桌涌去准备吃晚饭的时候,拉着我的手往反方向的阳台走,又把我按在小木椅上,爬到我的膝盖上来。
儿子说:“妈妈,听我话。”我问:"什么话?" 儿子说:"臭屁话。"我继续问:"什么臭屁话?"儿子说:"妈妈,我爱你啊!"一下子把我击中了。我也回应着:“弟弟,我也爱你!”
之后,我们时不时要玩这个梗,“今天你要跟我说什么臭屁话吗?”“我们说说臭屁话好不好?”后来,双胞胎女儿也知道了,时不时要爬到怀里来说说“臭屁话”。
真好,我和孩子们可以互相说着我爱你,这是我小时候从未听到过的词。
小时候我缺失的东西,我想一一补偿给我的孩子,不想我最爱的孩子们遭受跟我一样的童年。
我儿子都五岁了,如果他喊我给他擤鼻涕,最后还是会去擤。记忆中,我母亲从未给我擤过鼻涕,小时候的衣袖都是乌黑乌黑的,棉袄袖子更是乌黑发亮。
我每周给孩子们剪指甲、脚指甲。记忆中,抱歉,记忆中压根没有剪指甲这种事。小时候的指甲都是自己咬下来的。
我给女儿们扎各式各样的辫子。记忆中,我的母亲没给扎过一次辫子,一次都没有。只有她偶尔恶狠狠地梳我的头发,拉扯痛我的头发,嫌弃我长虱子。
我给女孩们买漂亮的裙子,真心实意赞美她们漂亮。记忆中我母亲从未赞美我,总打击我长得丑,说我脸像南瓜,腿粗像冬瓜,脚趾都丑得跟生姜一样,买衣服从来都心不甘情不愿。
我们一家人几乎每晚都齐齐整整围坐在一起吃饭,周末也是全家在一起吃饭,在家里,在餐馆。我听说:最好的爱,就是在一起吃很多很多顿饭,早餐中餐晚餐和夜宵,说好多好多话,看好多电影,还有拥抱和晚安。深以为然。记忆中,童年一家人极少围坐在一起,每一顿饭都是潦草打发,高三那一年似乎才有那么一小段时间围坐在梧桐树下。极其短暂,在四十年的记忆中,那仿佛只有一个瞬间。
我竭力避免打骂孩子们,竭力去斩断原生家庭对我的坏影响。有时候骂孩子的“台词”太过于顺口,脱口而出,我嘲笑自己“我妈上身”。
常年累月地被母亲打骂,没有一个伤口好好处理过,就只是掩盖了过去而已。没学会求助,没学会自己安慰和开解自己,长成了一个低价值感、自卑的孩子,善长遗忘、粉饰、篡改历史,选择性记忆。
大学以前的照片,从身体语言都是畏畏缩缩、含胸驼背、手足无措、拘谨不安,眼神闪躲、不敢大笑,整个都是不够自信,不够舒展的模样。照片很少,有了都要撕毁,因为觉得丑。当我长大,再回头去看,才明白那样的身体姿势里面全都是深深的自卑。
长大后,男生跟我表白,我会别开眼神,故意岔开话题,或者立马掉头跑得远远的,甚至躲起来。暗示的话和动作,就更加不敢当回事了,自动无视这些小动作,心里想:怎么可能?!传给我的小纸条都不敢完全看完就仓皇地收起来,再也不敢多看一眼,不敢多想,心里默默想着是不是人家放错了。身边的朋友提醒我谁谁喜欢你,我更要急切地否认。从前找的男朋友当时都挺当宝的,回头去看都不怎么样。——自我价值感太低了,人微情贱。
如今我结婚都十年了,老公经常说爱你,我还是会忍不住问老公:你真的爱我吗?你爱我什么?为什么你会这么爱我?一遍一遍地确认。——内心里深深地觉得自己不值得被爱。
我这样像氢气球一样低价值感的女人,老公一遍一遍地重复爱我,宠我,护着我,仿佛一遍一遍地拽住要飞走的“氢气球”,拉回到自己身边,真是难为他了。
心理学上认为,把自己童年缺失的东西补偿给孩子,也是爱自己,补偿自己,代替母亲爱自己的一种行为,算不得完全地爱孩子。
(这样也很好,我爱了孩子,还爱了自己。只要我的孩子们觉得好,就继续这样补偿给他们好了。)
如果可以,我真的希望可以代替母亲回到童年去爱自己。
我的脑海里有一副经常出现的画面,分不清是幻想,还是来自某次梦境:一个黑乎乎的雨夜,大桥底下瑟缩着一个穿白色衣裙的女孩,浑身湿漉漉的,面目模糊,双手回环,抱着膝盖,团成一团,看不清楚到底是太冷,还是在哭,也许兼而有之。大桥底下似乎有人来车往,但没有人停下来。
每思及此,眼泪都要流出来,止也止不住。我知道那个女孩是小时候的自己,我会幻想走过去抱住她。这个画面经常出现,我猜,她也要跟我的孩子们一样,走过去抱她,抱够5000次才会真正长大。
如此,我都会克制自己,警醒自己:就算这样,别停止前进,别停止前进。今天仍然要努力去过好啊,否则的话,转过几年,今天的这个日子又将会是一段空洞。
听过一句话叫:幸运的人,一生都被童年治愈,不幸的人,一生都在治愈童年。别哭,别逃,出身是一种业,此生都得修满这个学分才能毕业。
前半生,很多事情我们不懂,不会,被动地去承受,不知道自己可以对此做什么,栖栖遑遑地长大。成年后, 懂得要自救,靠自己,要自信,靠自己,要成长,靠自己。选择主动,选择爱自己,选择自我治愈,选择放下,选择活在当下,选择往前走。
后半生,有幸跟爱我和我爱的男人一起生活,拥有三个漂亮、乖巧的宁馨儿,在一起吃很多很多饭,给与彼此很多很多拥抱,说很多很多我爱你的臭屁话!这就够了。
也许,最深的治愈是无需治愈,不愉快的过去都是过去,幸福的时光累加得足够多,足够厚,就可以了。就好像一棵树,小时候被虫蛀了,空了许多地方,只要没死,还是有机会把后面的年轮一轮一轮地压实,长出新的枝丫,长得枝繁叶茂。
儿子说:“妈妈,听我话。”我问:"什么话?" 儿子说:"臭屁话。"我继续问:"什么臭屁话?"儿子说:"妈妈,我爱你啊!"一下子把我击中了。我也回应着:“弟弟,我也爱你!”
之后,我们时不时要玩这个梗,“今天你要跟我说什么臭屁话吗?”“我们说说臭屁话好不好?”后来,双胞胎女儿也知道了,时不时要爬到怀里来说说“臭屁话”。
真好,我和孩子们可以互相说着我爱你,这是我小时候从未听到过的词。
小时候我缺失的东西,我想一一补偿给我的孩子,不想我最爱的孩子们遭受跟我一样的童年。
我儿子都五岁了,如果他喊我给他擤鼻涕,最后还是会去擤。记忆中,我母亲从未给我擤过鼻涕,小时候的衣袖都是乌黑乌黑的,棉袄袖子更是乌黑发亮。
我每周给孩子们剪指甲、脚指甲。记忆中,抱歉,记忆中压根没有剪指甲这种事。小时候的指甲都是自己咬下来的。
我给女儿们扎各式各样的辫子。记忆中,我的母亲没给扎过一次辫子,一次都没有。只有她偶尔恶狠狠地梳我的头发,拉扯痛我的头发,嫌弃我长虱子。
我给女孩们买漂亮的裙子,真心实意赞美她们漂亮。记忆中我母亲从未赞美我,总打击我长得丑,说我脸像南瓜,腿粗像冬瓜,脚趾都丑得跟生姜一样,买衣服从来都心不甘情不愿。
我们一家人几乎每晚都齐齐整整围坐在一起吃饭,周末也是全家在一起吃饭,在家里,在餐馆。我听说:最好的爱,就是在一起吃很多很多顿饭,早餐中餐晚餐和夜宵,说好多好多话,看好多电影,还有拥抱和晚安。深以为然。记忆中,童年一家人极少围坐在一起,每一顿饭都是潦草打发,高三那一年似乎才有那么一小段时间围坐在梧桐树下。极其短暂,在四十年的记忆中,那仿佛只有一个瞬间。
我竭力避免打骂孩子们,竭力去斩断原生家庭对我的坏影响。有时候骂孩子的“台词”太过于顺口,脱口而出,我嘲笑自己“我妈上身”。
常年累月地被母亲打骂,没有一个伤口好好处理过,就只是掩盖了过去而已。没学会求助,没学会自己安慰和开解自己,长成了一个低价值感、自卑的孩子,善长遗忘、粉饰、篡改历史,选择性记忆。
大学以前的照片,从身体语言都是畏畏缩缩、含胸驼背、手足无措、拘谨不安,眼神闪躲、不敢大笑,整个都是不够自信,不够舒展的模样。照片很少,有了都要撕毁,因为觉得丑。当我长大,再回头去看,才明白那样的身体姿势里面全都是深深的自卑。
长大后,男生跟我表白,我会别开眼神,故意岔开话题,或者立马掉头跑得远远的,甚至躲起来。暗示的话和动作,就更加不敢当回事了,自动无视这些小动作,心里想:怎么可能?!传给我的小纸条都不敢完全看完就仓皇地收起来,再也不敢多看一眼,不敢多想,心里默默想着是不是人家放错了。身边的朋友提醒我谁谁喜欢你,我更要急切地否认。从前找的男朋友当时都挺当宝的,回头去看都不怎么样。——自我价值感太低了,人微情贱。
如今我结婚都十年了,老公经常说爱你,我还是会忍不住问老公:你真的爱我吗?你爱我什么?为什么你会这么爱我?一遍一遍地确认。——内心里深深地觉得自己不值得被爱。
我这样像氢气球一样低价值感的女人,老公一遍一遍地重复爱我,宠我,护着我,仿佛一遍一遍地拽住要飞走的“氢气球”,拉回到自己身边,真是难为他了。
心理学上认为,把自己童年缺失的东西补偿给孩子,也是爱自己,补偿自己,代替母亲爱自己的一种行为,算不得完全地爱孩子。
(这样也很好,我爱了孩子,还爱了自己。只要我的孩子们觉得好,就继续这样补偿给他们好了。)
如果可以,我真的希望可以代替母亲回到童年去爱自己。
我的脑海里有一副经常出现的画面,分不清是幻想,还是来自某次梦境:一个黑乎乎的雨夜,大桥底下瑟缩着一个穿白色衣裙的女孩,浑身湿漉漉的,面目模糊,双手回环,抱着膝盖,团成一团,看不清楚到底是太冷,还是在哭,也许兼而有之。大桥底下似乎有人来车往,但没有人停下来。
每思及此,眼泪都要流出来,止也止不住。我知道那个女孩是小时候的自己,我会幻想走过去抱住她。这个画面经常出现,我猜,她也要跟我的孩子们一样,走过去抱她,抱够5000次才会真正长大。
如此,我都会克制自己,警醒自己:就算这样,别停止前进,别停止前进。今天仍然要努力去过好啊,否则的话,转过几年,今天的这个日子又将会是一段空洞。
听过一句话叫:幸运的人,一生都被童年治愈,不幸的人,一生都在治愈童年。别哭,别逃,出身是一种业,此生都得修满这个学分才能毕业。
前半生,很多事情我们不懂,不会,被动地去承受,不知道自己可以对此做什么,栖栖遑遑地长大。成年后, 懂得要自救,靠自己,要自信,靠自己,要成长,靠自己。选择主动,选择爱自己,选择自我治愈,选择放下,选择活在当下,选择往前走。
后半生,有幸跟爱我和我爱的男人一起生活,拥有三个漂亮、乖巧的宁馨儿,在一起吃很多很多饭,给与彼此很多很多拥抱,说很多很多我爱你的臭屁话!这就够了。
也许,最深的治愈是无需治愈,不愉快的过去都是过去,幸福的时光累加得足够多,足够厚,就可以了。就好像一棵树,小时候被虫蛀了,空了许多地方,只要没死,还是有机会把后面的年轮一轮一轮地压实,长出新的枝丫,长得枝繁叶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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