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毛的邻居只有10岁,却快要出嫁了。出嫁前半个月,她的大腿肉长了红色的疖子,核桃那么大,痛得直打滚,可她妈妈死活不让看医生,说:“这个地方不能给医生看。”
三毛定居在撒哈拉沙漠,她的邻居名叫姑卡,是个10岁的小女孩。
这里的民风很传统,女人必须终日藏在面纱下面,不能被外人看到。
而沙漠的医生,都是男医生,因此,这里的女人宁可病死也不看医生。
10岁的姑卡在出嫁前半个月,长了个红色的疖子,第一天还只有铜板那么大,第二天就长到了核桃大小,又红又肿。
这个小女孩痛得躺在地方直呻吟,三毛说:“这不行,必须看医生。”
可女孩的妈妈却拒绝得很坚定:“她要出嫁了,这个地方不能给医生看。”
没办法,三毛便在家里翻箱倒柜,找来了药膏,希望能缓解女孩的病情。
然而,药膏并没有用。
突然,三毛想到了中国的药方,她家里还有点黄豆,便把豆子磨成粉,捣成浆糊交给邻居,让她每天都敷在疖子处。
你还别说,真管用。
第二天,疖子就变软了,第4天流出浓水,很快就好了。
自此,三毛一战成名,很多撒哈拉的女人都来找她求药。
但后来姑卡的遭遇,却让三毛良心很愧疚,她不知道自己救了这个小女孩,是好还是坏。
她还只有10岁,却被父母以13万台币,卖给了警察阿布弟。
当然,“卖”字用得不准确,事实上,这是聘礼。
按照沙漠的风俗,聘礼不需要给结婚的小两口,这是父母嫁女儿的合法收入。
得知姑卡要结婚,三毛很震惊,但她的父亲却不以为然:“我太太嫁给我时,才8岁。”
三毛知道,这是撒哈拉的风俗,她不能用自己的价值观来要求所有人。
身体好转后,姑卡的装扮开始有了变化。
父亲给她买了很多布,而她则用这些布把自己包裹起来。
她光着脚,但脚上已经套上了金银的镯子。
她的头发也被盘了起来,身上涂上了刺鼻的香料,混合着常年不洗澡的味道,像极了三毛遇到的其他撒哈拉的女人。
三毛偶尔和姑卡聊天,才知道,原来结婚后,他们会在岳父家住6年,然后再离开。
三毛想,难怪要付那么多钱的聘礼,原来是可以住进来的。
结婚前一天,姑卡打扮得很漂亮,穿的是白色的裙子,显得比她平常要胖很多。但这里以胖为美,女人越胖,说明丈夫越能干。
三毛和荷西也被邀请去参加婚礼。
三毛本以为是喜庆的事,却生了一肚子气。
首先是迎亲环节。
这里要抢亲,一大批撒哈拉男人冲上去抢10岁的姑卡,非常粗鲁,而姑卡低着头在挣扎,并且突然用手去抓阿布弟的脸。
阿布弟的脸上,被抓了很多道血痕。
他也没有任由姑卡抓,而是反手扭着姑卡的手,直接把她拖上了吉普车。
他们一面打,一面要把姑卡抓上车,而姑卡拼命反抗,三毛看得提心吊胆。
“傻瓜,上车,你打不过啊!”三毛忍不住提醒道。
姑卡的哥哥却笑了:“别紧张,这是风俗,结婚不挣扎,事后要被人笑的,这样拼命打才是好女子。”
三毛叹了口气:“要拼命打,还不如不结婚。”
姑卡的哥哥不以为然:“等下入洞房还要哭叫,你等着看吧,很有趣的。”
三毛很不喜欢这样的环节,但既然被邀请,只能耐着性子看。
等男方把女方拖上车,再回到女方家,已经过了2个小时,是凌晨5点了。
此时,宾客都开始吃饭,姑卡也被送回小房间,很快,阿布弟就进了姑卡的房间。
大家都静静等在洞房外,不久,姑卡悲戚的哭泣声就传了出来,还有叫声。
三毛听得有点打冷战,因为声音很痛,痛得让人战栗。
很快,屋子里就没了声音。
“她才10岁!残忍。”三毛对荷西说,荷西也仰头看天,什么也说不出来。
他们毕竟是外乡人。
再过了一会,阿布弟走了出来,他拿着白布走了出来,挥了挥,让人看清楚上面的血渍。而他的朋友们则开始欢呼,雀跃,好像完成了很了不起的事。
三毛觉得很无趣。
这不过是公然欺负一个10岁的女孩而已。
她带着荷西转身离开,甚至没有和主人告别。
这样的婚礼仪式,一共持续了6天,每天下午5点,就有人陆续去姑卡家吃饭,欢呼。
三毛没去参加仪式,但后来,姑卡的小妹妹来找到,说姑卡想见她。
三毛再次见到姑卡,惊呆了。
她看到胖胖的姑卡,5天之内,瘦得眼眶都陷了下去。
姑卡看见三毛,问她:“我这样会有小孩吗?”
三毛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姑卡说:“可以给我药吗?那种吃了没小孩的药。”
三毛叹了口气,走上前去拍拍她:“有的,你先睡一下,婚礼已经过去了。”
有句话说得好:“人之所以言之凿凿,是因为知道得太少。”
三毛所居住的沙漠,很传统,很落后,女人是男人的所有物,不能给外人看,哪怕生病了,也只能硬挺着,宁可病死也不能看男医生。
这里的女人,结婚都很早,有人8岁结婚,有人10岁结婚,而婚礼的风俗,更是粗暴且残忍。
很多大家公认为正确的事情,未必是对的,可能只是知道得太少。
#历史那些事[超话]##创作力计划#
三毛定居在撒哈拉沙漠,她的邻居名叫姑卡,是个10岁的小女孩。
这里的民风很传统,女人必须终日藏在面纱下面,不能被外人看到。
而沙漠的医生,都是男医生,因此,这里的女人宁可病死也不看医生。
10岁的姑卡在出嫁前半个月,长了个红色的疖子,第一天还只有铜板那么大,第二天就长到了核桃大小,又红又肿。
这个小女孩痛得躺在地方直呻吟,三毛说:“这不行,必须看医生。”
可女孩的妈妈却拒绝得很坚定:“她要出嫁了,这个地方不能给医生看。”
没办法,三毛便在家里翻箱倒柜,找来了药膏,希望能缓解女孩的病情。
然而,药膏并没有用。
突然,三毛想到了中国的药方,她家里还有点黄豆,便把豆子磨成粉,捣成浆糊交给邻居,让她每天都敷在疖子处。
你还别说,真管用。
第二天,疖子就变软了,第4天流出浓水,很快就好了。
自此,三毛一战成名,很多撒哈拉的女人都来找她求药。
但后来姑卡的遭遇,却让三毛良心很愧疚,她不知道自己救了这个小女孩,是好还是坏。
她还只有10岁,却被父母以13万台币,卖给了警察阿布弟。
当然,“卖”字用得不准确,事实上,这是聘礼。
按照沙漠的风俗,聘礼不需要给结婚的小两口,这是父母嫁女儿的合法收入。
得知姑卡要结婚,三毛很震惊,但她的父亲却不以为然:“我太太嫁给我时,才8岁。”
三毛知道,这是撒哈拉的风俗,她不能用自己的价值观来要求所有人。
身体好转后,姑卡的装扮开始有了变化。
父亲给她买了很多布,而她则用这些布把自己包裹起来。
她光着脚,但脚上已经套上了金银的镯子。
她的头发也被盘了起来,身上涂上了刺鼻的香料,混合着常年不洗澡的味道,像极了三毛遇到的其他撒哈拉的女人。
三毛偶尔和姑卡聊天,才知道,原来结婚后,他们会在岳父家住6年,然后再离开。
三毛想,难怪要付那么多钱的聘礼,原来是可以住进来的。
结婚前一天,姑卡打扮得很漂亮,穿的是白色的裙子,显得比她平常要胖很多。但这里以胖为美,女人越胖,说明丈夫越能干。
三毛和荷西也被邀请去参加婚礼。
三毛本以为是喜庆的事,却生了一肚子气。
首先是迎亲环节。
这里要抢亲,一大批撒哈拉男人冲上去抢10岁的姑卡,非常粗鲁,而姑卡低着头在挣扎,并且突然用手去抓阿布弟的脸。
阿布弟的脸上,被抓了很多道血痕。
他也没有任由姑卡抓,而是反手扭着姑卡的手,直接把她拖上了吉普车。
他们一面打,一面要把姑卡抓上车,而姑卡拼命反抗,三毛看得提心吊胆。
“傻瓜,上车,你打不过啊!”三毛忍不住提醒道。
姑卡的哥哥却笑了:“别紧张,这是风俗,结婚不挣扎,事后要被人笑的,这样拼命打才是好女子。”
三毛叹了口气:“要拼命打,还不如不结婚。”
姑卡的哥哥不以为然:“等下入洞房还要哭叫,你等着看吧,很有趣的。”
三毛很不喜欢这样的环节,但既然被邀请,只能耐着性子看。
等男方把女方拖上车,再回到女方家,已经过了2个小时,是凌晨5点了。
此时,宾客都开始吃饭,姑卡也被送回小房间,很快,阿布弟就进了姑卡的房间。
大家都静静等在洞房外,不久,姑卡悲戚的哭泣声就传了出来,还有叫声。
三毛听得有点打冷战,因为声音很痛,痛得让人战栗。
很快,屋子里就没了声音。
“她才10岁!残忍。”三毛对荷西说,荷西也仰头看天,什么也说不出来。
他们毕竟是外乡人。
再过了一会,阿布弟走了出来,他拿着白布走了出来,挥了挥,让人看清楚上面的血渍。而他的朋友们则开始欢呼,雀跃,好像完成了很了不起的事。
三毛觉得很无趣。
这不过是公然欺负一个10岁的女孩而已。
她带着荷西转身离开,甚至没有和主人告别。
这样的婚礼仪式,一共持续了6天,每天下午5点,就有人陆续去姑卡家吃饭,欢呼。
三毛没去参加仪式,但后来,姑卡的小妹妹来找到,说姑卡想见她。
三毛再次见到姑卡,惊呆了。
她看到胖胖的姑卡,5天之内,瘦得眼眶都陷了下去。
姑卡看见三毛,问她:“我这样会有小孩吗?”
三毛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姑卡说:“可以给我药吗?那种吃了没小孩的药。”
三毛叹了口气,走上前去拍拍她:“有的,你先睡一下,婚礼已经过去了。”
有句话说得好:“人之所以言之凿凿,是因为知道得太少。”
三毛所居住的沙漠,很传统,很落后,女人是男人的所有物,不能给外人看,哪怕生病了,也只能硬挺着,宁可病死也不能看男医生。
这里的女人,结婚都很早,有人8岁结婚,有人10岁结婚,而婚礼的风俗,更是粗暴且残忍。
很多大家公认为正确的事情,未必是对的,可能只是知道得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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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唐朝是女子巅峰,其实宋朝女子更巅峰。
特别是离婚分家产这件事上…
宋朝《名公书判清明集》记载:“父母已亡,儿女分产,女合得男之半”。"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妇人财产,并同夫为主。"
意思就是父母去世了,女儿也有财产继承权;夫妻的共有财产,妻子她有一半。而且宋代法律还规定了,女子的嫁妆再嫁都可以带到新家,财产始终属于自己。
这别说比唐朝,跟咱们21世纪比也没差到哪儿去。
除此之外此集还说了,丈夫没有能力养活妻子,妻子有权利离婚;丈夫离家三年不归的,妻子可以离婚;如果妻子被夫家亲属性侵犯,不管遂还是未遂,都可以离婚…
这跟咱们比还更棒了?
而且当时的刘娥皇后还是贫民+二婚+歌伎的身份被真宗爱了二十多年登上后位的,妥妥盼儿爱情故事的映照…
大宋朝,不得了。
#电视剧梦华录[超话]#[心]#梦华录# [心]#刘亦菲梦华录# [心]#刘亦菲# @电视剧梦华录
特别是离婚分家产这件事上…
宋朝《名公书判清明集》记载:“父母已亡,儿女分产,女合得男之半”。"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妇人财产,并同夫为主。"
意思就是父母去世了,女儿也有财产继承权;夫妻的共有财产,妻子她有一半。而且宋代法律还规定了,女子的嫁妆再嫁都可以带到新家,财产始终属于自己。
这别说比唐朝,跟咱们21世纪比也没差到哪儿去。
除此之外此集还说了,丈夫没有能力养活妻子,妻子有权利离婚;丈夫离家三年不归的,妻子可以离婚;如果妻子被夫家亲属性侵犯,不管遂还是未遂,都可以离婚…
这跟咱们比还更棒了?
而且当时的刘娥皇后还是贫民+二婚+歌伎的身份被真宗爱了二十多年登上后位的,妥妥盼儿爱情故事的映照…
大宋朝,不得了。
#电视剧梦华录[超话]#[心]#梦华录# [心]#刘亦菲梦华录# [心]#刘亦菲# @电视剧梦华录
#2023法硕法制史古文#【第二十八天】
[棒棒糖]《唐律疏议》 名例 凡十一条
诸应议、请、减及九品以上之官,若官品得减者之祖父母、父母、妻、子孙,犯流罪以下,听赎;若应以官当者,自从官当法。其加役流、反逆缘坐流、子孙犯过失流、不孝流、及会赦犹流者,各不得减赎,除名、配流如法(除名者,免居作。即本罪不应流配而特配者,虽无官品,亦免居作)。其于期以上尊长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犯过失杀伤,应徒;若故殴人至废疾,应流;男夫犯盗(谓徒以上)及妇人犯奸者:亦不得减赎。(有官爵者,各从除、免、当、赎法。)
【疏】议曰:此名“赎章”。应议、请、减者,谓议、请、减三章内人,亦有官而入议、请、减者,故不云官也;及九品以上官者,谓身有八品、九品之官;“若官品得减者”,谓七品以上之官,荫及祖父母、父母、妻、子孙:犯流罪以下,并听赎。议、请、减以下人,身有官者,自从官当、除、免,不合留官取荫收赎。加役流者,旧是死刑,武德年中改为断趾。国家惟刑是恤,恩弘博爱,以刑者不可复属,死者务欲生之,情轸向隅,恩覃祝网,以贞观六年奉制改为加役流。谓缘坐反、逆得流罪者。其妇人,有官者比徒四年,依官当之法,亦除名;无官者,依留住法,加杖、配役。谓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之类,而杀祖父母、父母者。不孝流者,谓闻父母丧,匿不举哀,流;告祖父母、父母者绞,从者流;呪诅祖父母、父母者,流;厌魅求爱媚者,流。案《贼盗律》云:“造畜蛊毒,虽会赦,并同居家口及教令人亦流三千里。”《断狱律》云:“杀小功尊属、从父兄姊及谋反、大逆者,身虽会赦,犹流二千里。”此等并是会赦犹流。其造畜蛊毒,妇人有官无官,并依下文,配流如法。有官者,仍除名,至配所免居作。男夫犯此五流,假有一品以下及取荫者,并不得减赎,除名、配流如法。三流俱役一年,称加役流者役三年。家无兼丁者,依下条加杖、免役,故云“如法”。犯五流之人,有官爵者,除名,流配,免居作。“即本罪不应流配而特流配者,虽无官品,亦免居作”,谓有人本犯徒以下,及有荫之人本法不合流配,而责情特流配者,虽是无官之人,亦免居作。过失杀祖父母、父母,已入五流;若伤,即合徒罪。故云“期以上”。其于期亲尊长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犯过失杀及伤,应合徒者;“故殴人至废疾应流”,谓恃荫合赎,故殴人至废疾,准犯应流者;“男夫犯盗徒以上”,谓计盗罪至徒以上,强盗不得财亦同;及妇人犯奸者:并亦不得减赎。言“亦”者,亦如五流不得减赎之义。谓故殴小功尊属至废疾,及男夫于监守内犯十恶及盗,妇人奸入“内乱”者,并合除名。若男夫犯盗断徒以上及妇人犯奸者,并合免官。其于期亲以上尊长犯过失杀伤应徒,及故殴凡人至废疾应流,并合官当。犯除名者,爵亦除;本犯免官、免所居官及官当者,留爵收赎。纵有官爵合减,亦不得减。故云“各从除、免、当、赎法”。
问曰:五流不得减赎。若会降,合减赎以否?
答曰:五流,除名、配流,会降至徒以下,有荫、应赎之色,更无配役之文,即有听赎者,有不听赎者。止如加役流、反逆缘坐流、不孝流,此三流会降,并听收赎。其子孙犯过失流,虽会降,亦不得赎。何者?文云:“于期以上尊长犯过失杀伤应徒,不得减赎。”此虽会降,犹是过失应徒,故不合赎。其有官者,自准除、免、当、赎之例。本法既不合例减,降后亦不得减科。其会赦犹流者,会降灼然不免。
[棒棒糖]《唐律疏议》 名例 凡十一条
诸应议、请、减及九品以上之官,若官品得减者之祖父母、父母、妻、子孙,犯流罪以下,听赎;若应以官当者,自从官当法。其加役流、反逆缘坐流、子孙犯过失流、不孝流、及会赦犹流者,各不得减赎,除名、配流如法(除名者,免居作。即本罪不应流配而特配者,虽无官品,亦免居作)。其于期以上尊长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犯过失杀伤,应徒;若故殴人至废疾,应流;男夫犯盗(谓徒以上)及妇人犯奸者:亦不得减赎。(有官爵者,各从除、免、当、赎法。)
【疏】议曰:此名“赎章”。应议、请、减者,谓议、请、减三章内人,亦有官而入议、请、减者,故不云官也;及九品以上官者,谓身有八品、九品之官;“若官品得减者”,谓七品以上之官,荫及祖父母、父母、妻、子孙:犯流罪以下,并听赎。议、请、减以下人,身有官者,自从官当、除、免,不合留官取荫收赎。加役流者,旧是死刑,武德年中改为断趾。国家惟刑是恤,恩弘博爱,以刑者不可复属,死者务欲生之,情轸向隅,恩覃祝网,以贞观六年奉制改为加役流。谓缘坐反、逆得流罪者。其妇人,有官者比徒四年,依官当之法,亦除名;无官者,依留住法,加杖、配役。谓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之类,而杀祖父母、父母者。不孝流者,谓闻父母丧,匿不举哀,流;告祖父母、父母者绞,从者流;呪诅祖父母、父母者,流;厌魅求爱媚者,流。案《贼盗律》云:“造畜蛊毒,虽会赦,并同居家口及教令人亦流三千里。”《断狱律》云:“杀小功尊属、从父兄姊及谋反、大逆者,身虽会赦,犹流二千里。”此等并是会赦犹流。其造畜蛊毒,妇人有官无官,并依下文,配流如法。有官者,仍除名,至配所免居作。男夫犯此五流,假有一品以下及取荫者,并不得减赎,除名、配流如法。三流俱役一年,称加役流者役三年。家无兼丁者,依下条加杖、免役,故云“如法”。犯五流之人,有官爵者,除名,流配,免居作。“即本罪不应流配而特流配者,虽无官品,亦免居作”,谓有人本犯徒以下,及有荫之人本法不合流配,而责情特流配者,虽是无官之人,亦免居作。过失杀祖父母、父母,已入五流;若伤,即合徒罪。故云“期以上”。其于期亲尊长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犯过失杀及伤,应合徒者;“故殴人至废疾应流”,谓恃荫合赎,故殴人至废疾,准犯应流者;“男夫犯盗徒以上”,谓计盗罪至徒以上,强盗不得财亦同;及妇人犯奸者:并亦不得减赎。言“亦”者,亦如五流不得减赎之义。谓故殴小功尊属至废疾,及男夫于监守内犯十恶及盗,妇人奸入“内乱”者,并合除名。若男夫犯盗断徒以上及妇人犯奸者,并合免官。其于期亲以上尊长犯过失杀伤应徒,及故殴凡人至废疾应流,并合官当。犯除名者,爵亦除;本犯免官、免所居官及官当者,留爵收赎。纵有官爵合减,亦不得减。故云“各从除、免、当、赎法”。
问曰:五流不得减赎。若会降,合减赎以否?
答曰:五流,除名、配流,会降至徒以下,有荫、应赎之色,更无配役之文,即有听赎者,有不听赎者。止如加役流、反逆缘坐流、不孝流,此三流会降,并听收赎。其子孙犯过失流,虽会降,亦不得赎。何者?文云:“于期以上尊长犯过失杀伤应徒,不得减赎。”此虽会降,犹是过失应徒,故不合赎。其有官者,自准除、免、当、赎之例。本法既不合例减,降后亦不得减科。其会赦犹流者,会降灼然不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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