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必要性
房地产具有不可移动性、独一无二性和价值高大性。
房地产作为商品,其本质各不相同和复杂的特性违反了“完全市场”中要求的:同质商品,买者不在乎从谁手里购买;卖者和买者都有掌握当前价格的完全信息,并能预测未来的价格;商品可转让且可发生空间位置的移动的要求。
因此,房地产市场通常被视为典型的不完全市场。
四川中天资产评估为四川省内及成都市内提供租金评估、残值评估、固定资产报废评估、机器设备评估、企业股权评估、企业价值评估、无形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等各种资产评估。
一、理论上的必要性
由于房地产市场是不完全市场,因而不会自动的形成众人都容易识别的适当价格,同时由于有许多阻碍房地产价格合理形成因素,并且在其判断中要求有专门的知识和经验,所以,需要专业估价人员提供市场信息,进行替代市场的估价。
二、现实上的必要性
1.房地产交易的需要
房地产具有独一无二性,差不多每宗房地产的价格都不相同;并且,由于一般单位或个人不是专业从事房地产交易的,对房地产市场行情不易掌握。所以,在房地产交易时往往需要请专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为其提供价格参考依据。
例如,对于卖者来说需要了解房地产市场价值,以确定合理的卖价,避免定价过低;对于买者来说也需要了解房地产市场价值,以确定合理的买价,避免付款过多。
2.房地产保险和损害赔偿的需要
房地产中的建筑物难免会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地面突陷等而遭受损毁或灭失,从而需要保险。
房地产保险对房地产估价的需要:
(1)在投保时需要评估保险价值,为确定保险金而提供参考依据;
(2)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需要评估所遭受的损失或重置价格、重建价格,为确定赔偿金额提供参考依据。
(3)其他方面的房地产损害赔偿,如施工挖基础不慎造成临近房屋倾斜,对房地产权利行使的不当限制(如错误查封)造成权利人损害的,也需要房地产估价。
3.企业合资、合作、合并、兼并、分立、买卖、租赁经营、承包经营、改制、上市、破产清算等的需要。
以土地、房屋作价或者为条件进行合资、合作等情形大量存在,如一方出土地、房屋,另一方出资金、设备,然后依据一定比例确定双方的利益分配;
以土地为条件建住宅、办公楼等也时常出现,如在合建房屋的情况下,一方出土地,另一方出资金,然后依据一定比例分配建成的房屋。
在现实中有这种情形:一个企业之所以兼并另一个企业,主要的一个动机是看中了被兼并企业的场地和房屋,以取得生产或生活发展的场所。所有这些都需要对房地产进行估价。
4.房地产征用拆迁补偿的需要
国家对房地产的需要,除了靠空闲的房地产来解决,还需要以征用、拆迁的方式强行使用城乡个人、集体、企业等正在使用的房地产,并给子原房地产所有者或使用者合理的补偿。而确定这些补偿金额,就需要房地产估价。
5.处理房地产纠纷和有关法律案件的需要
(1)房地产纠纷,一类是有关当事人对房地产买卖、 交换、租赁、抵押、赔偿、抵债、征用、拆迁、课税等当中有关房地产的价值、价格、租金、赔偿金额、补偿金额等,持有不同的看法。
解决这类纠纷需要公正、权威的房地产估价,以提供有说服力的、能让纠纷各方接受的价值、价格、租金、赔偿金额、补偿金额等参考依据。
(2)另一类是遗产分配、公有财产分割等引起的纠纷。
在某些情况下采用简单的实物分配或分割难于解决(如果这样做就会破坏房地产的使用价值),特别是在许多情况下房地产在实物形态上难以分割,而要做到合理的分配或分割,实际上是关于房地产价值形态的划分,这就需要房地产估价。
(3)另外,对于各类房地产违法行为,衡量违法情节轻重的参考依据之一,不仅是房地产的实物量,而且应考虑房地产的价值量,这也需要房地产估价。
6.房地产税收的需要
房地产税收一般以房地产价值为课税依据,为了掌握切实可靠的课税依据,避免偷税和课税不公平,税务机关和纳税义务人都需要对房地产进行估价。特别是税务机关,要拿出科学公正的房地产评估价值来说服纳税义务人。
7.房地产管理的需要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将过去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相应的对于各类资产的管理从过去单纯的实物管理转到重视价值管理,即不仅需要搞清楚资产的实物量,更需要搞清楚资产的价值量。
故房地产管理也不能仅停留在有多少数量的土地和房屋上,更需要搞清楚这些房地产的价值量,它们的增值或贬值情况。这就需要房地产估价。
8.房地产典当的需要
出典人将自己的房地产让与他人使用、收益,以获得相当于卖价的资金(典价),但保留该房地产的所有权,待日后有能力时可以返还典价回赎该房地产。
而典权人则以支付低于买价的资金(典价)取得房地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且日后还有取得房地产所有权的可能(当典权期限届满后的一定期限内出典人未返还典价回赎的,典权人即取得房地产的所有权)。
这可同时满足资金需要和用益需要,且资金使用者不付利息,房地产使用者不付租金,使出典人与典权人各得其所。典价的确定需要房地产估价来提供参考依据。
9.房地产抵押的需要
房地产不可移动、不可隐藏、寿命长久,具有保值增值性,是一种良好的用于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物品。因此,在单位或个人向银行申请借款时,银行为了减少自身的风险,往往要求借款人以其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同时,银行的贷款额一般要低于该用于抵押的房地产的价值。
10.其他方面的需要
现实中对房地产估价的需要还有许多方面,如在房地产强制拍卖(拍卖底价)、抵债、拆迁补偿、损害赔偿等估价中,往往出现某一方对原房地产估价结果有异议,这就需要对原房地产估价结果进行复核或鉴定,所以也需要房地产估价。
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中,从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可行性研究到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租售等,也都离不开房地产估价。有时还需要把房地产的购买价格在土地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这也需要房地产估价。
房地产具有不可移动性、独一无二性和价值高大性。
房地产作为商品,其本质各不相同和复杂的特性违反了“完全市场”中要求的:同质商品,买者不在乎从谁手里购买;卖者和买者都有掌握当前价格的完全信息,并能预测未来的价格;商品可转让且可发生空间位置的移动的要求。
因此,房地产市场通常被视为典型的不完全市场。
四川中天资产评估为四川省内及成都市内提供租金评估、残值评估、固定资产报废评估、机器设备评估、企业股权评估、企业价值评估、无形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等各种资产评估。
一、理论上的必要性
由于房地产市场是不完全市场,因而不会自动的形成众人都容易识别的适当价格,同时由于有许多阻碍房地产价格合理形成因素,并且在其判断中要求有专门的知识和经验,所以,需要专业估价人员提供市场信息,进行替代市场的估价。
二、现实上的必要性
1.房地产交易的需要
房地产具有独一无二性,差不多每宗房地产的价格都不相同;并且,由于一般单位或个人不是专业从事房地产交易的,对房地产市场行情不易掌握。所以,在房地产交易时往往需要请专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为其提供价格参考依据。
例如,对于卖者来说需要了解房地产市场价值,以确定合理的卖价,避免定价过低;对于买者来说也需要了解房地产市场价值,以确定合理的买价,避免付款过多。
2.房地产保险和损害赔偿的需要
房地产中的建筑物难免会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地面突陷等而遭受损毁或灭失,从而需要保险。
房地产保险对房地产估价的需要:
(1)在投保时需要评估保险价值,为确定保险金而提供参考依据;
(2)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需要评估所遭受的损失或重置价格、重建价格,为确定赔偿金额提供参考依据。
(3)其他方面的房地产损害赔偿,如施工挖基础不慎造成临近房屋倾斜,对房地产权利行使的不当限制(如错误查封)造成权利人损害的,也需要房地产估价。
3.企业合资、合作、合并、兼并、分立、买卖、租赁经营、承包经营、改制、上市、破产清算等的需要。
以土地、房屋作价或者为条件进行合资、合作等情形大量存在,如一方出土地、房屋,另一方出资金、设备,然后依据一定比例确定双方的利益分配;
以土地为条件建住宅、办公楼等也时常出现,如在合建房屋的情况下,一方出土地,另一方出资金,然后依据一定比例分配建成的房屋。
在现实中有这种情形:一个企业之所以兼并另一个企业,主要的一个动机是看中了被兼并企业的场地和房屋,以取得生产或生活发展的场所。所有这些都需要对房地产进行估价。
4.房地产征用拆迁补偿的需要
国家对房地产的需要,除了靠空闲的房地产来解决,还需要以征用、拆迁的方式强行使用城乡个人、集体、企业等正在使用的房地产,并给子原房地产所有者或使用者合理的补偿。而确定这些补偿金额,就需要房地产估价。
5.处理房地产纠纷和有关法律案件的需要
(1)房地产纠纷,一类是有关当事人对房地产买卖、 交换、租赁、抵押、赔偿、抵债、征用、拆迁、课税等当中有关房地产的价值、价格、租金、赔偿金额、补偿金额等,持有不同的看法。
解决这类纠纷需要公正、权威的房地产估价,以提供有说服力的、能让纠纷各方接受的价值、价格、租金、赔偿金额、补偿金额等参考依据。
(2)另一类是遗产分配、公有财产分割等引起的纠纷。
在某些情况下采用简单的实物分配或分割难于解决(如果这样做就会破坏房地产的使用价值),特别是在许多情况下房地产在实物形态上难以分割,而要做到合理的分配或分割,实际上是关于房地产价值形态的划分,这就需要房地产估价。
(3)另外,对于各类房地产违法行为,衡量违法情节轻重的参考依据之一,不仅是房地产的实物量,而且应考虑房地产的价值量,这也需要房地产估价。
6.房地产税收的需要
房地产税收一般以房地产价值为课税依据,为了掌握切实可靠的课税依据,避免偷税和课税不公平,税务机关和纳税义务人都需要对房地产进行估价。特别是税务机关,要拿出科学公正的房地产评估价值来说服纳税义务人。
7.房地产管理的需要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将过去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相应的对于各类资产的管理从过去单纯的实物管理转到重视价值管理,即不仅需要搞清楚资产的实物量,更需要搞清楚资产的价值量。
故房地产管理也不能仅停留在有多少数量的土地和房屋上,更需要搞清楚这些房地产的价值量,它们的增值或贬值情况。这就需要房地产估价。
8.房地产典当的需要
出典人将自己的房地产让与他人使用、收益,以获得相当于卖价的资金(典价),但保留该房地产的所有权,待日后有能力时可以返还典价回赎该房地产。
而典权人则以支付低于买价的资金(典价)取得房地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且日后还有取得房地产所有权的可能(当典权期限届满后的一定期限内出典人未返还典价回赎的,典权人即取得房地产的所有权)。
这可同时满足资金需要和用益需要,且资金使用者不付利息,房地产使用者不付租金,使出典人与典权人各得其所。典价的确定需要房地产估价来提供参考依据。
9.房地产抵押的需要
房地产不可移动、不可隐藏、寿命长久,具有保值增值性,是一种良好的用于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物品。因此,在单位或个人向银行申请借款时,银行为了减少自身的风险,往往要求借款人以其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同时,银行的贷款额一般要低于该用于抵押的房地产的价值。
10.其他方面的需要
现实中对房地产估价的需要还有许多方面,如在房地产强制拍卖(拍卖底价)、抵债、拆迁补偿、损害赔偿等估价中,往往出现某一方对原房地产估价结果有异议,这就需要对原房地产估价结果进行复核或鉴定,所以也需要房地产估价。
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中,从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可行性研究到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租售等,也都离不开房地产估价。有时还需要把房地产的购买价格在土地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这也需要房地产估价。
深圳涨完上海涨?
网友爆料:年初的深圳楼市,是大火急烧,很快就开了,然后引起了监管重视,然后就小火了,但监管并没有泼冷水,因为查了半天,说经营贷并没有进楼市。
如今的上海楼市,小火慢熬这么久也快到沸点了,不但各售楼处都排起了队,各种买空壳公司做抵押贷,利用国家给中小企业的优惠套钱买房也在如火如荼之中。
同小区的一位朋友,就为了买房,刚刚花8000买了个壳公司,然后还要交上一年的代理记账费2400,公司还没到手,就开始做流水,先打法人账来回,公司一到手,就到银行办贷款。
这种伎俩,说实在话,除非银行就是想放水,毕竟客户有房产抵押,给他们放款可是比放给中小企业靠谱。真想查,一看流水就明白了,一公司一年半载没流水,突然就发达了来借钱了,生意兴隆?骗傻子啊!
可怜今年的中小企业,不是买房,还真很难贷到款!
#楼市爆料##楼市杂谈#
网友爆料:年初的深圳楼市,是大火急烧,很快就开了,然后引起了监管重视,然后就小火了,但监管并没有泼冷水,因为查了半天,说经营贷并没有进楼市。
如今的上海楼市,小火慢熬这么久也快到沸点了,不但各售楼处都排起了队,各种买空壳公司做抵押贷,利用国家给中小企业的优惠套钱买房也在如火如荼之中。
同小区的一位朋友,就为了买房,刚刚花8000买了个壳公司,然后还要交上一年的代理记账费2400,公司还没到手,就开始做流水,先打法人账来回,公司一到手,就到银行办贷款。
这种伎俩,说实在话,除非银行就是想放水,毕竟客户有房产抵押,给他们放款可是比放给中小企业靠谱。真想查,一看流水就明白了,一公司一年半载没流水,突然就发达了来借钱了,生意兴隆?骗傻子啊!
可怜今年的中小企业,不是买房,还真很难贷到款!
#楼市爆料##楼市杂谈#
【7地收紧调控,能否扼住房价上涨?】从7月开始,全国迎来一轮调控政策收紧潮。杭州、宁波、深圳、南京等地接连收紧调控政策。在业内人士看来,调控收紧政策偏温和,对市场短期降温或有效;从长期来看,调控应放在信贷收紧、减少套利空间、增加供应上。
7月23日凌晨,南京为住房限购政策“打补丁”:离异夫妻任何一方2年内购房,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套数计算。
截至目前,南京成为下半年第7个收紧调控政策的地区。此前销售火爆,出现多个楼盘“万人摇”的城市,面对市场走热,地方政府不得不加码。
在业内人士看来,调控收紧政策主要集中在打击“假离婚、假落户、假人才”,但政策偏温和,对市场短期降温或有效。从长期来看,调控应放在信贷收紧、减少套利空间、增加供应上。
调控直击“假离婚、假落户、假人才”
从7月开始,全国迎来一轮调控政策收紧潮。南京作为热点房价上涨城市,已经是最近第7个收紧调控政策的地区。
7月2日,杭州发布楼市新政,提出人才优先摇号购房从网签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7月6日,宁波升级楼市调控,扩大限购范围。7月13日,郑州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内容包括一房多卖,捂盘惜售,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7月14日,内蒙古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停止向第三套房及以上购房者发放公积金贷款。
7月下半月以来,调控政策更有针对性。7月15日,深圳要求新落户居民满3年且连续缴纳36个月社保才可买房。7月15日,东莞提高房价透明度,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定期发布网签房价,提高房价透明度。7月23日,南京提出离异夫妻任何一方2年内购房,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套数计算。
众所周知,今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楼市政策以宽松为主,全国各地各种力度的人才政策频繁发布。据中原地产统计数据显示,截至日前,2020年全国有超120个城市发布人才政策,其中购房补贴、落户政策成为主要特征。
随后,市场整体逐渐走出疫情影响。5月、6月,多地房价出现明显上涨,投资需求抬头。在这种情况下,7月,包括杭州、郑州、内蒙古、深圳等地连续发布房地产收紧调控政策。
对此,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称,7月,调控政策从房价明显上涨的城市开始了收紧。政策内容与以往不同,主要集中在打击三假:“假离婚、假落户、假人才”。
张大伟预计,新一轮调控出现,有可能超过15个城市会发布不同力度的收紧政策。成都等城市预计后续加码调控的可能性都非常大。其理由是,此前,除了杭州、深圳、南京出现了“万人摇”项目外,成都摇号报名人数突破1万人的楼盘有6个,典型的龙泉驿区凯德卓锦万黛项目,报名人数达到了22806人,他们争夺194套房源,综合摇中概率仅有0.85%。
值得关注的是,受部分市场过热影响,7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召开年中工作座谈会时强调,要坚决防止影子银行死灰复燃、房地产贷款乱象回潮和盲目扩张粗放经营卷土重来。由此来看,调控政策已出现一天紧似一天的状况。
调控收紧城市房价上涨快、供需失衡
中指研究院6月份发布的百城价格指数显示,宁波、上海、杭州、南京新房价格环比涨幅比较明显,位列前四位。其中宁波新房价格环比上涨1.33%,同比上涨8.18%。
中指研究院企业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高院生表示,上述城市的房价上涨过快是导致出台调控政策的原因。而近年来,限价政策导致这些城市出现一二手房价格倒挂现象,很多人觉得买了新房就是赚到。
高院生进一步解释称,这一轮热度不一定是投资客入市导致的结果,还与城市需求比较旺盛、供应量不足有关。今年上半年,随着复工复产启动,以南京、杭州、宁波为代表的长三角市场整体表现比较好。但是这几个城市上半年新房供应量明显不足,从短期库存看,宁波是5.7个月,南京是6.3个月,杭州是5.8个月。相比之下北京、福州的短期库存则在25个月以上。
张大伟也认为,调控城市都有明显的价格倒挂现象,部分热点楼盘几百套房有几万人参与摇号。而“万人摇”也成为上半年衡量楼市热度的代名词。因为看到新房比二手房价格明显低,一些投资客便通过假离婚、假人才、假落户等方式购房。
而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住房大数据项目组组长邹琳华看来,在宽松的货币环境下,市场信贷利率迅速降低,贷款难度显著下降,大量低成本信贷资金欲往资本市场寻找出路。而在全球经济前景存较大不确定性的背景下,这些资金一般会选择市场容量大、资金相对安全、限购不太严格的城市。其中,在部分调控政策相对宽松的城市,有投资者通过人才引进、落户等途径避开限购。
业内:调控收紧政策将对市场短期降温奏效
事实上,市场最为关注的是,调控政策收紧会对市场产生什么影响?
在张大伟看来,下半年调控政策升级的地区,没有起到治本的作用,基本都是针对限购、限价、预售等政策的微调。预计对市场短期影响可能有效,但对中长期的效果不会太好。
高院生也认为,地方政府只是想降温,并没有让楼市彻底冷下去的意思,所以政策相对比较温和。这一轮调控政策对市场有一定的导向作用,也就是坚持“房住不炒”。因此市场需求很难被现有的政策抑制,除非一杆子打死。
高院生进一步解释称,市场走势还是要看市场的供求关系,现在地方政府也在有意加大供应,但短期内很难改变现状,这需要长时间的过程。面对市场走热,地方政府又不得不加码。因为单纯靠市场来调节,周期太长,效果也不是特别明显,需要短期政策施压。总体来看,这些调控政策能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
“对市场影响比较大的政策,应该在信贷收紧、减少套利空间、增加供应上。调控如果不打击套利空间,很难有效果。”张大伟如是说。
邹琳华认为,在较短的时间内,可以通过升级限购来应对投资需求的涌入,但过于严厉的限购对人才和要素的流动都将形成障碍。由于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不是所有城市都适用长期严厉的限购政策。
邹琳华提出,由于信贷市场资金充裕,抵押贷款利率低于按揭贷款利率,限贷政策实际效果并不明显,限购限贷调控政策框架已经不再完整。在限贷减效的背景下,需要对沿用十年的限购限贷住房调控体系进行重构。
(来源:新京报)
7月23日凌晨,南京为住房限购政策“打补丁”:离异夫妻任何一方2年内购房,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套数计算。
截至目前,南京成为下半年第7个收紧调控政策的地区。此前销售火爆,出现多个楼盘“万人摇”的城市,面对市场走热,地方政府不得不加码。
在业内人士看来,调控收紧政策主要集中在打击“假离婚、假落户、假人才”,但政策偏温和,对市场短期降温或有效。从长期来看,调控应放在信贷收紧、减少套利空间、增加供应上。
调控直击“假离婚、假落户、假人才”
从7月开始,全国迎来一轮调控政策收紧潮。南京作为热点房价上涨城市,已经是最近第7个收紧调控政策的地区。
7月2日,杭州发布楼市新政,提出人才优先摇号购房从网签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7月6日,宁波升级楼市调控,扩大限购范围。7月13日,郑州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内容包括一房多卖,捂盘惜售,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7月14日,内蒙古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停止向第三套房及以上购房者发放公积金贷款。
7月下半月以来,调控政策更有针对性。7月15日,深圳要求新落户居民满3年且连续缴纳36个月社保才可买房。7月15日,东莞提高房价透明度,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定期发布网签房价,提高房价透明度。7月23日,南京提出离异夫妻任何一方2年内购房,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套数计算。
众所周知,今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楼市政策以宽松为主,全国各地各种力度的人才政策频繁发布。据中原地产统计数据显示,截至日前,2020年全国有超120个城市发布人才政策,其中购房补贴、落户政策成为主要特征。
随后,市场整体逐渐走出疫情影响。5月、6月,多地房价出现明显上涨,投资需求抬头。在这种情况下,7月,包括杭州、郑州、内蒙古、深圳等地连续发布房地产收紧调控政策。
对此,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称,7月,调控政策从房价明显上涨的城市开始了收紧。政策内容与以往不同,主要集中在打击三假:“假离婚、假落户、假人才”。
张大伟预计,新一轮调控出现,有可能超过15个城市会发布不同力度的收紧政策。成都等城市预计后续加码调控的可能性都非常大。其理由是,此前,除了杭州、深圳、南京出现了“万人摇”项目外,成都摇号报名人数突破1万人的楼盘有6个,典型的龙泉驿区凯德卓锦万黛项目,报名人数达到了22806人,他们争夺194套房源,综合摇中概率仅有0.85%。
值得关注的是,受部分市场过热影响,7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召开年中工作座谈会时强调,要坚决防止影子银行死灰复燃、房地产贷款乱象回潮和盲目扩张粗放经营卷土重来。由此来看,调控政策已出现一天紧似一天的状况。
调控收紧城市房价上涨快、供需失衡
中指研究院6月份发布的百城价格指数显示,宁波、上海、杭州、南京新房价格环比涨幅比较明显,位列前四位。其中宁波新房价格环比上涨1.33%,同比上涨8.18%。
中指研究院企业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高院生表示,上述城市的房价上涨过快是导致出台调控政策的原因。而近年来,限价政策导致这些城市出现一二手房价格倒挂现象,很多人觉得买了新房就是赚到。
高院生进一步解释称,这一轮热度不一定是投资客入市导致的结果,还与城市需求比较旺盛、供应量不足有关。今年上半年,随着复工复产启动,以南京、杭州、宁波为代表的长三角市场整体表现比较好。但是这几个城市上半年新房供应量明显不足,从短期库存看,宁波是5.7个月,南京是6.3个月,杭州是5.8个月。相比之下北京、福州的短期库存则在25个月以上。
张大伟也认为,调控城市都有明显的价格倒挂现象,部分热点楼盘几百套房有几万人参与摇号。而“万人摇”也成为上半年衡量楼市热度的代名词。因为看到新房比二手房价格明显低,一些投资客便通过假离婚、假人才、假落户等方式购房。
而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住房大数据项目组组长邹琳华看来,在宽松的货币环境下,市场信贷利率迅速降低,贷款难度显著下降,大量低成本信贷资金欲往资本市场寻找出路。而在全球经济前景存较大不确定性的背景下,这些资金一般会选择市场容量大、资金相对安全、限购不太严格的城市。其中,在部分调控政策相对宽松的城市,有投资者通过人才引进、落户等途径避开限购。
业内:调控收紧政策将对市场短期降温奏效
事实上,市场最为关注的是,调控政策收紧会对市场产生什么影响?
在张大伟看来,下半年调控政策升级的地区,没有起到治本的作用,基本都是针对限购、限价、预售等政策的微调。预计对市场短期影响可能有效,但对中长期的效果不会太好。
高院生也认为,地方政府只是想降温,并没有让楼市彻底冷下去的意思,所以政策相对比较温和。这一轮调控政策对市场有一定的导向作用,也就是坚持“房住不炒”。因此市场需求很难被现有的政策抑制,除非一杆子打死。
高院生进一步解释称,市场走势还是要看市场的供求关系,现在地方政府也在有意加大供应,但短期内很难改变现状,这需要长时间的过程。面对市场走热,地方政府又不得不加码。因为单纯靠市场来调节,周期太长,效果也不是特别明显,需要短期政策施压。总体来看,这些调控政策能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
“对市场影响比较大的政策,应该在信贷收紧、减少套利空间、增加供应上。调控如果不打击套利空间,很难有效果。”张大伟如是说。
邹琳华认为,在较短的时间内,可以通过升级限购来应对投资需求的涌入,但过于严厉的限购对人才和要素的流动都将形成障碍。由于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不是所有城市都适用长期严厉的限购政策。
邹琳华提出,由于信贷市场资金充裕,抵押贷款利率低于按揭贷款利率,限贷政策实际效果并不明显,限购限贷调控政策框架已经不再完整。在限贷减效的背景下,需要对沿用十年的限购限贷住房调控体系进行重构。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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