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调整社保待遇#】6月10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根据《关于使用河南省2021年 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我省将按照新的平均工资标准核算有关待遇。
据悉,河南省统计局日前发布了202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76261元。
对此,我省各地要遵照《河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按照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月平均工资6355元的计发基数,核算2022年度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工伤职工护理费待遇。对之前按原数据预核的待遇将给予重核,其差额部分应予以补发。
省直参保单位从2022年6月1日起,有关相关待遇按照新基数核定。
对6月1日前应予以补发待遇的有关人员,将由省社保中心依据上述基数,把应补调的人员名单、增加的金额反馈给所在单位,经所在单位核实后,于2022年8月15日前将调整基数增加的相关待遇连同2022年1月1日以来应补发的金额一并发放到相关人员社保(银行)卡上。
该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郑州发布)
据悉,河南省统计局日前发布了202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76261元。
对此,我省各地要遵照《河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按照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月平均工资6355元的计发基数,核算2022年度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工伤职工护理费待遇。对之前按原数据预核的待遇将给予重核,其差额部分应予以补发。
省直参保单位从2022年6月1日起,有关相关待遇按照新基数核定。
对6月1日前应予以补发待遇的有关人员,将由省社保中心依据上述基数,把应补调的人员名单、增加的金额反馈给所在单位,经所在单位核实后,于2022年8月15日前将调整基数增加的相关待遇连同2022年1月1日以来应补发的金额一并发放到相关人员社保(银行)卡上。
该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郑州发布)
#电视剧梦华录[超话]#
【何四劳务派遣工作日志·2】
日期:六月十日
部门:市场营销部
工作内容:
今天盼儿姐派我盯梢高观察,我盯得很认真,工作很努力,回去多吃几个茶果子。
遇到问题:
老东家池衙内最近上蹿下跳老想来半遮面搞事,虽然池衙内又抠门又爱踹人脾气又坏,而盼儿姐人美心善天天给我点心吃,但我还是要认清自己的身份,在新老东家有矛盾的时候,我,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必须得站在真善美的一方[奋斗]
明日计划:
️
附:工作照[照相机]
(前文:https://t.cn/A6XgV63W
【何四劳务派遣工作日志·2】
日期:六月十日
部门:市场营销部
工作内容:
今天盼儿姐派我盯梢高观察,我盯得很认真,工作很努力,回去多吃几个茶果子。
遇到问题:
老东家池衙内最近上蹿下跳老想来半遮面搞事,虽然池衙内又抠门又爱踹人脾气又坏,而盼儿姐人美心善天天给我点心吃,但我还是要认清自己的身份,在新老东家有矛盾的时候,我,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必须得站在真善美的一方[奋斗]
明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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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工作照[照相机]
(前文:https://t.cn/A6XgV63W
#河南社保待遇调整#【请注意!你的这些社保待遇将有所调整】#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74872元#
6月10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根据《关于使用河南省2021年 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我省将按照新的平均工资标准核算有关待遇。
据悉,河南省统计局日前发布了202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76261元。
对此,我省各地要遵照《河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按照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月平均工资6355元的计发基数,核算2022年度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工伤职工护理费待遇。对之前按原数据预核的待遇将给予重核,其差额部分应予以补发。
省直参保单位从2022年6月1日起,有关相关待遇按照新基数核定。对6月1日前应予以补发待遇的有关人员,将由省社保中心依据上述基数,把应补调的人员名单、增加的金额反馈给所在单位,经所在单位核实后,于2022年8月15日前将调整基数增加的相关待遇连同2022年1月1日以来应补发的金额一并发放到相关人员社保(银行)卡上。
该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郑州发布)
6月10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根据《关于使用河南省2021年 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我省将按照新的平均工资标准核算有关待遇。
据悉,河南省统计局日前发布了202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76261元。
对此,我省各地要遵照《河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按照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月平均工资6355元的计发基数,核算2022年度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工伤职工护理费待遇。对之前按原数据预核的待遇将给予重核,其差额部分应予以补发。
省直参保单位从2022年6月1日起,有关相关待遇按照新基数核定。对6月1日前应予以补发待遇的有关人员,将由省社保中心依据上述基数,把应补调的人员名单、增加的金额反馈给所在单位,经所在单位核实后,于2022年8月15日前将调整基数增加的相关待遇连同2022年1月1日以来应补发的金额一并发放到相关人员社保(银行)卡上。
该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郑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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