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意蕴与神不灭的论证
一、“神”的多重意蕴
为了叙述中国佛教对神不灭的论证,有必要先说明一下神不灭论的“神”的意蕴。
中国佛教所讲的与“神”相同、相近或相通的名词、观念,有精神、神明、神识、识神、心识、心神、精灵、魂神、识灵、魂灵、灵魂、真神、真神性、神灵等。
这里我们所要论述的是,除崇拜的对象神灵,也即人格化的神以外,中国佛教的“神”的意蕴,重要的还有以下数义:
(1)精神。
中国佛教所说的精神,通常泛指一切心理现象。
精神的功能,
一是识别作用,即对事物的区分、认识作用,也指对道理的深刻理解、领悟;
二是“神为情之根”
[注释:《沙门不敬王者论·形尽神不灭》,石峻等编:《中国佛教思想资料选编》第1卷,86页。],
神是情的根本,神也是识的依附处。
情有清浊之分,识有精粗之别。
情识有灭,神是不灭的。此外,中国佛教所说的“神”,多指人内在主宰的“个体精神”,有时也作为宇宙万物本体的“宇宙精神”。
(2)灵魂。
指人死后不灭的精神,是寓于人体之中而在人死后就离开身体的非物质存在。
所谓“人死精神不灭,随复受形”[注释:《后汉纪》卷10,5页。]、
“精灵起灭,因报相寻”[注释:《西域传论》,《后汉书》卷88,第5册,2932页,北京,中华书局,1965。],
就是视灵魂为生死轮回、因果报应的本体。
梁启超肯定“人死而有不死者存”,他把“不死之物”不名为灵魂而名为精神,又说这种精神存在于因果报应的过程中
[注释:以上参见《余之死生观》,《饮冰室文集之十七》,《饮冰室合集》(2)。],实际上,他所谓的精神也还是灵魂的别名。
(3)佛性。
元晓《涅盘宗要》说:“第四师云:心有神灵不失之性,如是心神已在身内,即异木石等非情物。由此能成大觉之果,故说心神为正因体。……此是梁武萧焉(应为萧衍)天子义也。”
[注释:《大正藏》第38卷,249页上、中。]
梁武帝认为异于木石的“神灵不失之性”,是人成就佛果的根源。
这种心的“神灵不失之性”,就是佛性。
梁武帝作《立神明成佛义记》,立“神明”,标志了神不灭论与佛性论两种学说的合流。
与梁武帝同时代的沈约也曾撰《佛知不异众生知义》,认为“凡夫之知与佛之知不异”,
“众生之为佛性,实在其知性常传也”[注释:《广弘明集》卷22,四部丛刊影印本。]。
众生的知性就是佛性。
明末真可进一步说,有的人“但知日用昭昭灵灵之应付神便为佛性,殊不知唯见心性者,识神即佛性也,而未见性者,佛性即识神也 。即此观之,识神也与佛性,固非两物。若未见性,则识神是识神,佛性是佛性,断不可笼统而混说也”
[注释:《法语》,《紫柏老人集》卷1,15页,钱塘许灵虚重刊本,1878。]。
他认为识神是佛性,但这是有条件的,只有见性后,识神才是佛性。
(4)法身。
印度佛教所谓法身是指成就佛法的身体,是精神意义的身体。
在中国佛教学者看来,和法身相关的有“神明住寿”义。
长期以来中国佛教学者以“神明住寿”为“神”的要义,以为“神”是“住寿命”的。
神明在住寿中成道,成道后的神明住寿时间极长。
[注释:如康僧会在《安般守意经序》中谓达到很高的禅定境界者,能“制天地住寿命”(《大正藏》第55卷,43页中)。又,道安在《阴持入经序》中也有“拔三结住寿成道”的话(《大正藏》第55卷,44页下~45页上)。]
慧远也曾写信给鸠摩罗什,询问菩萨是否可以住寿一劫有余,鸠摩罗什回答说:“若言住寿一劫有余者,无有此说,传之者妄。”[注释:《鸠摩罗什法师大义》(《大乘大义章》),《大正藏》第45卷,142页中、下。又,“妄”,原为“生”,今改。]
慧远等人了解佛教“识神性空” 学说以后,才明白住寿的说法和法身的理论是矛盾的。
又,慧远对法身的理解也偏离了原义。
印度大乘佛教认为,佛灭后仍有法身存在,而所谓法身是指佛所说的正法而言。
中国佛教学者往往把“法身”视为获得全部佛法的神格化身。
慧远说:“不以情累其生,则生可灭;不以生累其神,则神可冥。冥神绝境,故谓之泥洹。”[注释:《沙门不敬王者论·求宗不顺化》,石峻等编:《中国佛教思想资料选编》第1卷,83页。]
“冥神”,是神处于一种冥然无形的神秘境界,这种神的独自存在就是法身。
慧远的门徒宗炳更明确地提出法身就是神的观念。
他说:“无形而神存,法身常住之谓也。”[注释:《答何衡阳难释白黑论》,《弘明集》卷3,四部丛刊影印本。]
“无生则无身,无身则有神,法身之谓也。”
法身与形骸相对,是神明。法身存在于三世、千古、乃至万劫之中,是永恒的。
中国佛教学者从探寻生死轮回和修道成佛的主体这两个方面去阐释“神”的意蕴。这些意蕴既有区别又有交叉,涉及人的形体与精神的关系、人的心理的本质与现象,心性的本体与作用、道德的善与恶等重大问题。这些问题的展开,构成了中国佛教哲学思想的重要内容。
一、“神”的多重意蕴
为了叙述中国佛教对神不灭的论证,有必要先说明一下神不灭论的“神”的意蕴。
中国佛教所讲的与“神”相同、相近或相通的名词、观念,有精神、神明、神识、识神、心识、心神、精灵、魂神、识灵、魂灵、灵魂、真神、真神性、神灵等。
这里我们所要论述的是,除崇拜的对象神灵,也即人格化的神以外,中国佛教的“神”的意蕴,重要的还有以下数义:
(1)精神。
中国佛教所说的精神,通常泛指一切心理现象。
精神的功能,
一是识别作用,即对事物的区分、认识作用,也指对道理的深刻理解、领悟;
二是“神为情之根”
[注释:《沙门不敬王者论·形尽神不灭》,石峻等编:《中国佛教思想资料选编》第1卷,86页。],
神是情的根本,神也是识的依附处。
情有清浊之分,识有精粗之别。
情识有灭,神是不灭的。此外,中国佛教所说的“神”,多指人内在主宰的“个体精神”,有时也作为宇宙万物本体的“宇宙精神”。
(2)灵魂。
指人死后不灭的精神,是寓于人体之中而在人死后就离开身体的非物质存在。
所谓“人死精神不灭,随复受形”[注释:《后汉纪》卷10,5页。]、
“精灵起灭,因报相寻”[注释:《西域传论》,《后汉书》卷88,第5册,2932页,北京,中华书局,1965。],
就是视灵魂为生死轮回、因果报应的本体。
梁启超肯定“人死而有不死者存”,他把“不死之物”不名为灵魂而名为精神,又说这种精神存在于因果报应的过程中
[注释:以上参见《余之死生观》,《饮冰室文集之十七》,《饮冰室合集》(2)。],实际上,他所谓的精神也还是灵魂的别名。
(3)佛性。
元晓《涅盘宗要》说:“第四师云:心有神灵不失之性,如是心神已在身内,即异木石等非情物。由此能成大觉之果,故说心神为正因体。……此是梁武萧焉(应为萧衍)天子义也。”
[注释:《大正藏》第38卷,249页上、中。]
梁武帝认为异于木石的“神灵不失之性”,是人成就佛果的根源。
这种心的“神灵不失之性”,就是佛性。
梁武帝作《立神明成佛义记》,立“神明”,标志了神不灭论与佛性论两种学说的合流。
与梁武帝同时代的沈约也曾撰《佛知不异众生知义》,认为“凡夫之知与佛之知不异”,
“众生之为佛性,实在其知性常传也”[注释:《广弘明集》卷22,四部丛刊影印本。]。
众生的知性就是佛性。
明末真可进一步说,有的人“但知日用昭昭灵灵之应付神便为佛性,殊不知唯见心性者,识神即佛性也,而未见性者,佛性即识神也 。即此观之,识神也与佛性,固非两物。若未见性,则识神是识神,佛性是佛性,断不可笼统而混说也”
[注释:《法语》,《紫柏老人集》卷1,15页,钱塘许灵虚重刊本,1878。]。
他认为识神是佛性,但这是有条件的,只有见性后,识神才是佛性。
(4)法身。
印度佛教所谓法身是指成就佛法的身体,是精神意义的身体。
在中国佛教学者看来,和法身相关的有“神明住寿”义。
长期以来中国佛教学者以“神明住寿”为“神”的要义,以为“神”是“住寿命”的。
神明在住寿中成道,成道后的神明住寿时间极长。
[注释:如康僧会在《安般守意经序》中谓达到很高的禅定境界者,能“制天地住寿命”(《大正藏》第55卷,43页中)。又,道安在《阴持入经序》中也有“拔三结住寿成道”的话(《大正藏》第55卷,44页下~45页上)。]
慧远也曾写信给鸠摩罗什,询问菩萨是否可以住寿一劫有余,鸠摩罗什回答说:“若言住寿一劫有余者,无有此说,传之者妄。”[注释:《鸠摩罗什法师大义》(《大乘大义章》),《大正藏》第45卷,142页中、下。又,“妄”,原为“生”,今改。]
慧远等人了解佛教“识神性空” 学说以后,才明白住寿的说法和法身的理论是矛盾的。
又,慧远对法身的理解也偏离了原义。
印度大乘佛教认为,佛灭后仍有法身存在,而所谓法身是指佛所说的正法而言。
中国佛教学者往往把“法身”视为获得全部佛法的神格化身。
慧远说:“不以情累其生,则生可灭;不以生累其神,则神可冥。冥神绝境,故谓之泥洹。”[注释:《沙门不敬王者论·求宗不顺化》,石峻等编:《中国佛教思想资料选编》第1卷,83页。]
“冥神”,是神处于一种冥然无形的神秘境界,这种神的独自存在就是法身。
慧远的门徒宗炳更明确地提出法身就是神的观念。
他说:“无形而神存,法身常住之谓也。”[注释:《答何衡阳难释白黑论》,《弘明集》卷3,四部丛刊影印本。]
“无生则无身,无身则有神,法身之谓也。”
法身与形骸相对,是神明。法身存在于三世、千古、乃至万劫之中,是永恒的。
中国佛教学者从探寻生死轮回和修道成佛的主体这两个方面去阐释“神”的意蕴。这些意蕴既有区别又有交叉,涉及人的形体与精神的关系、人的心理的本质与现象,心性的本体与作用、道德的善与恶等重大问题。这些问题的展开,构成了中国佛教哲学思想的重要内容。
【-非防腐劑的防腐?】
還記得之前提到了化妝品中要添加防腐劑的原因,
是為了要避免產品腐敗,
維持產品的安全性及穩定性
但因為防腐劑仍具有敏感及刺激性,很多人稱防腐劑為「必要之惡」
化妝品常使用的,如苯氧乙醇、IPBC都是屬於傳統廣譜防腐劑
但也有一類「非防腐劑的防腐」
也就是添加具有抑制微生物生長的物質,能增強防腐效果,並降低傳統防腐劑的用量
如多元醇、EDTA、植物萃取及精油等
⭐ 美麗元素A
來自麵包樹萃取,經實驗證實具有抑菌的功效
⭐ Anti-3 BacMed
取自中草藥萃取,以黃連為主要抑菌萃取,可抑制四大菌種
⭐ Anti-6 Magnocide
以植物為基底,並添加多種生物性成分加強其作用
更多相關資訊,或索取專刊,請來電詢問:07-8419730 https://t.cn/R47dNXZ
還記得之前提到了化妝品中要添加防腐劑的原因,
是為了要避免產品腐敗,
維持產品的安全性及穩定性
但因為防腐劑仍具有敏感及刺激性,很多人稱防腐劑為「必要之惡」
化妝品常使用的,如苯氧乙醇、IPBC都是屬於傳統廣譜防腐劑
但也有一類「非防腐劑的防腐」
也就是添加具有抑制微生物生長的物質,能增強防腐效果,並降低傳統防腐劑的用量
如多元醇、EDTA、植物萃取及精油等
⭐ 美麗元素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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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好制度的企业是危险的
没有制度的企业是危险的。我们没必要非要讨论人性本善还是本恶,合理的组织制度,必然是授权与监督同时存在的,既相信你的能力,又怀疑你的本性。如果只有前者,再好的制度也终将会毁于一旦,因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是人的天性;如果只有后一样,那就是暴政,也不能长久,因为人性中崇尚自由与平等的信念必然喷发。只有两者的结合,阴阳相济,才会保证组织制度的健康良性的发展。
有位律师朋友,跟我说他这两年“丢失”了不少朋友。这位律师为人豪爽,凡事喜欢“搭白算数”。众所周知,律师这个行业,是先收费后办事。但他帮朋友打官司或者协调案子,都是先帮人把事办了再说,事办妥了,案子结了再收费。他说这是对朋友的真诚。但他不理解的是,这些朋友接受过他法律援助或其它帮助的朋友,后来却大部分成了陌路人。原因在于,他一开始没有签订收费标准的协议或合同,要钱的时候双方就会产生争执,最后做不成朋友。
后来,我给他建议,让他在给朋友办事之前,也要先签定合同,谈好服务费用。签定合同或制度的目的,就是不让朋友有做坏人的机会。一开始就声明会产生哪些费用,哪些属于朋友帮忙,哪些属于工作责任。
先小人后君子,就不至于让朋友最后想赖帐,一方面有言在先,另一方面,即使赖帐也还有合同作为法律依据。让对方心存芥蒂,不敢去“演”坏人。这样能让友谊长存。人的欲望是无限的,本性的好坏也是随时而变的,只有在明晰了名分之下的责权利,再有一套组织制度去监督,这样才能人尽其能,才会有一个和谐的环境。
没有制度的企业是危险的。我们没必要非要讨论人性本善还是本恶,合理的组织制度,必然是授权与监督同时存在的,既相信你的能力,又怀疑你的本性。如果只有前者,再好的制度也终将会毁于一旦,因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是人的天性;如果只有后一样,那就是暴政,也不能长久,因为人性中崇尚自由与平等的信念必然喷发。只有两者的结合,阴阳相济,才会保证组织制度的健康良性的发展。
有位律师朋友,跟我说他这两年“丢失”了不少朋友。这位律师为人豪爽,凡事喜欢“搭白算数”。众所周知,律师这个行业,是先收费后办事。但他帮朋友打官司或者协调案子,都是先帮人把事办了再说,事办妥了,案子结了再收费。他说这是对朋友的真诚。但他不理解的是,这些朋友接受过他法律援助或其它帮助的朋友,后来却大部分成了陌路人。原因在于,他一开始没有签订收费标准的协议或合同,要钱的时候双方就会产生争执,最后做不成朋友。
后来,我给他建议,让他在给朋友办事之前,也要先签定合同,谈好服务费用。签定合同或制度的目的,就是不让朋友有做坏人的机会。一开始就声明会产生哪些费用,哪些属于朋友帮忙,哪些属于工作责任。
先小人后君子,就不至于让朋友最后想赖帐,一方面有言在先,另一方面,即使赖帐也还有合同作为法律依据。让对方心存芥蒂,不敢去“演”坏人。这样能让友谊长存。人的欲望是无限的,本性的好坏也是随时而变的,只有在明晰了名分之下的责权利,再有一套组织制度去监督,这样才能人尽其能,才会有一个和谐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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