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客北京2022##大赛报名##中国通号##赛道赛#
“创客北京2022”创新创业大赛中国通号•轨道交通通信信号行业专项赛项目征集通知
一、赛事背景
为助力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促进大中小企业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数据链、资金链、服务链、人才链全面融通,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企业发展生态,打造北京市有影响力的双创服务品牌赛事。“创客北京”大赛组委会联合中国通号公司举办“创客北京2022”创新创业大赛中国通号•轨道交通通信信号行业专项赛(以下简称“专项赛”)。
二、专项赛目的
专项赛以激发创新潜力,集聚创业资源,营造“双创”氛围为宗旨。着力建立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双创环境,营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产业生态,形成以大带小、大中小融通的产业链帮扶格局,推动高精尖产业链相关企业的联合发展。
三、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主办单位: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委会
北京创业投资创新服务联盟
协办单位: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关村轨道交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四、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介绍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大型中央企业,是以轨道交通控制技术为特色的高科技产业集团,全球领先的轨道交通控制系统提供商。中国通号世界领先的列控技术为我国15万公里铁路、超4万公里高铁提供安全保障,建立完善了6万多个高铁测试案例,超过国外跨国企业的总和。中国通号成功研发时速200公里和350公里高铁自动驾驶技术。中国通号先后参与了京津城际、京沪高铁、武广高铁、哈大高铁、兰新高铁等国内全部重大高铁项目建设。为我国95%以上已开通运营高铁提供核心列控技术和装备;先后参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南京、武汉等20多个城市的100余条地铁项目,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广泛参与印尼雅万高铁、中泰铁路、匈塞铁路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铁项目并取得积极进展。
五、参赛报名条件
大赛分企业组和创客组。
(一)企业组
1.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3.项目市场前景清晰、具备轨道交通行业场景应用,具备产业化实施条件。
(二)创客组
1.拥有科技创新成果的非法人单位,如高校院所团队、企业内部孵化团队、部门和小组等;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核心技术具有一定先进性、具备成果转化条件;
3.在行业内开展研究和推广1年以上,具有在轨道交通领域应用的场景。
六、专项赛项目征集方向
本专项赛围绕智能、安全、绿色、便捷的轨道交通产业发展思路和轨道交通与新技术融合创新发展理念,面向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装备制造、运用维护等轨道交通全产业链,重点关注高端装备和智慧服务两大方向征集新技术、新产品与新服务,同时本专项赛设置一个包括八个子命题在内的定项命题,分别是:
(一)高端装备
在轨道交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下,瞄准智能化、集成化、平台化、绿色化、标准化等产业发展方向,征集囊括车辆系统、通信信号、机电系统、站场设备以及工程建设和维修维保等场景下应用的高端装备。包括且不限于:
图片
(二)智慧服务
在数字经济助推产业融合发展的背景下,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推动轨道交通产业数字化转型,征集在规划设计、运营管理、维修保养等多种场景下,赋能智慧轨道交通与智慧城市建设的各类应用与服务项目。包括且不限于:
图片
(三)定向命题
图片
七、大赛报名方式及赛事时间安排
参赛者通过大赛官网(https://t.cn/A6ArMoKd)赛事报名系统注册报名,未注册登记的参赛者不得参加大赛,大赛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
赛事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时间
项目
6月1日-7月15日
项目招募报名
7月16日-7月31日 初赛
8月1日-8月20日 决赛
八、奖项及权益设置
(一)获奖名额设置
特别奖1名;优胜奖10名。
(二)奖励设置
大赛对特别奖颁发奖金、证书和奖杯,优胜奖颁发证书和奖杯。
(三)中国通号提供的权益支持
优秀参赛项目将入选中国通号生态伙伴计划和中关村轨道交通项目库,享受如下权益支持:
1、中国通号生态伙伴计划
(1)可借助中国通号平台与资源,联合开展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共享成果收益。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国通号及其下属企业可采用入股等方式,与项目团队组建合资公司,进行成果孵化和转化。
(2)对于优秀项目成果,中国通号及其下属企业提供一次性收购项目成果或技术服务。
(3)对于符合中国通号业务发展方向的优秀创业团队,可根据中国通号所属企业人才引进政策,成建制引进,共谋发展。
2.纳入中关村轨道交通项目库
(1)推荐优秀项目进入北京市轨道交通重大项目库。
(2)推荐优秀项目申报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城市轨道交通科技进步奖”等行业奖项。
(3)推荐优秀项目申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丰台轨道交通前沿研究联合基金,参与国家相关科研基金成果对接会等行业活动。
(4)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北京国际城市轨道交通展览会”、“中关村论坛系列活动”、“双创周”等行业活动。
(5)推荐优秀项目参加2022中关村轨道交通国际创新创业大赛,提供价值千万“企业服务包”:科服包、金服包、产服包。
(6)推荐优秀项目单位加入“中关村轨道交通产业加速营”创业辅导培训营,提供“导师咨询+实操训练+产业分析+资源赋能+合作探索”一体化培训,与业主单位“一对一合作洽谈”等。
“创客北京2022”创新创业大赛中国通号•轨道交通通信信号行业专项赛项目征集通知
一、赛事背景
为助力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促进大中小企业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数据链、资金链、服务链、人才链全面融通,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企业发展生态,打造北京市有影响力的双创服务品牌赛事。“创客北京”大赛组委会联合中国通号公司举办“创客北京2022”创新创业大赛中国通号•轨道交通通信信号行业专项赛(以下简称“专项赛”)。
二、专项赛目的
专项赛以激发创新潜力,集聚创业资源,营造“双创”氛围为宗旨。着力建立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双创环境,营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产业生态,形成以大带小、大中小融通的产业链帮扶格局,推动高精尖产业链相关企业的联合发展。
三、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主办单位: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委会
北京创业投资创新服务联盟
协办单位: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关村轨道交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四、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介绍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大型中央企业,是以轨道交通控制技术为特色的高科技产业集团,全球领先的轨道交通控制系统提供商。中国通号世界领先的列控技术为我国15万公里铁路、超4万公里高铁提供安全保障,建立完善了6万多个高铁测试案例,超过国外跨国企业的总和。中国通号成功研发时速200公里和350公里高铁自动驾驶技术。中国通号先后参与了京津城际、京沪高铁、武广高铁、哈大高铁、兰新高铁等国内全部重大高铁项目建设。为我国95%以上已开通运营高铁提供核心列控技术和装备;先后参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南京、武汉等20多个城市的100余条地铁项目,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广泛参与印尼雅万高铁、中泰铁路、匈塞铁路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铁项目并取得积极进展。
五、参赛报名条件
大赛分企业组和创客组。
(一)企业组
1.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3.项目市场前景清晰、具备轨道交通行业场景应用,具备产业化实施条件。
(二)创客组
1.拥有科技创新成果的非法人单位,如高校院所团队、企业内部孵化团队、部门和小组等;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核心技术具有一定先进性、具备成果转化条件;
3.在行业内开展研究和推广1年以上,具有在轨道交通领域应用的场景。
六、专项赛项目征集方向
本专项赛围绕智能、安全、绿色、便捷的轨道交通产业发展思路和轨道交通与新技术融合创新发展理念,面向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装备制造、运用维护等轨道交通全产业链,重点关注高端装备和智慧服务两大方向征集新技术、新产品与新服务,同时本专项赛设置一个包括八个子命题在内的定项命题,分别是:
(一)高端装备
在轨道交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下,瞄准智能化、集成化、平台化、绿色化、标准化等产业发展方向,征集囊括车辆系统、通信信号、机电系统、站场设备以及工程建设和维修维保等场景下应用的高端装备。包括且不限于:
图片
(二)智慧服务
在数字经济助推产业融合发展的背景下,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推动轨道交通产业数字化转型,征集在规划设计、运营管理、维修保养等多种场景下,赋能智慧轨道交通与智慧城市建设的各类应用与服务项目。包括且不限于:
图片
(三)定向命题
图片
七、大赛报名方式及赛事时间安排
参赛者通过大赛官网(https://t.cn/A6ArMoKd)赛事报名系统注册报名,未注册登记的参赛者不得参加大赛,大赛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
赛事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时间
项目
6月1日-7月15日
项目招募报名
7月16日-7月31日 初赛
8月1日-8月20日 决赛
八、奖项及权益设置
(一)获奖名额设置
特别奖1名;优胜奖10名。
(二)奖励设置
大赛对特别奖颁发奖金、证书和奖杯,优胜奖颁发证书和奖杯。
(三)中国通号提供的权益支持
优秀参赛项目将入选中国通号生态伙伴计划和中关村轨道交通项目库,享受如下权益支持:
1、中国通号生态伙伴计划
(1)可借助中国通号平台与资源,联合开展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共享成果收益。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国通号及其下属企业可采用入股等方式,与项目团队组建合资公司,进行成果孵化和转化。
(2)对于优秀项目成果,中国通号及其下属企业提供一次性收购项目成果或技术服务。
(3)对于符合中国通号业务发展方向的优秀创业团队,可根据中国通号所属企业人才引进政策,成建制引进,共谋发展。
2.纳入中关村轨道交通项目库
(1)推荐优秀项目进入北京市轨道交通重大项目库。
(2)推荐优秀项目申报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城市轨道交通科技进步奖”等行业奖项。
(3)推荐优秀项目申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丰台轨道交通前沿研究联合基金,参与国家相关科研基金成果对接会等行业活动。
(4)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北京国际城市轨道交通展览会”、“中关村论坛系列活动”、“双创周”等行业活动。
(5)推荐优秀项目参加2022中关村轨道交通国际创新创业大赛,提供价值千万“企业服务包”:科服包、金服包、产服包。
(6)推荐优秀项目单位加入“中关村轨道交通产业加速营”创业辅导培训营,提供“导师咨询+实操训练+产业分析+资源赋能+合作探索”一体化培训,与业主单位“一对一合作洽谈”等。
【9项规定6个严禁!教育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近日
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联合印发了
《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明确了
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是消防安全责任人
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条件
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关于定期
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
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
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并列出了校外培训机构
消防安全管理严禁的相关行为
教育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行为,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最大限度维护学生及培训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系统总结以往火灾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九个方面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有效压实其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条件,在场所设置方面,校外培训场所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在疏散条件方面,安全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照明等要达到基本条件要求;在消防设施器材方面,细化了灭火器、火灾探测报警器、逃生绳等配备和使用要求。
《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关于定期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并列出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严禁的相关行为,帮助校外培训机构防患于未然,有效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规定》强调,各地教育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部门联动,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不断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督促整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教育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消防救援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教育部会同应急管理部联合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以下简称《九项规定》),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双减”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强化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监管,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明确职责,督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管辖和服务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提示。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互通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监督约谈。要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九项规定》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本质安全。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培训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整改不到位或不能确保安全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教育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2年5月17日
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职责,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主购置合格的消防装备器材,组织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工作。
(二)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在公共区域明显位置应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三)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校外培训机构,在与产权单位签订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规范场所消防安全设置
(一)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执行标准规范。
(二)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审批登记,设置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面向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场所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培训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图示。
(三)原则上不设置集体宿舍;确需设置时,应当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且不得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内。每室居住人数最多不得超过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
(四)设有厨房的,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三、严格火灾危险源管理
(一)应当使用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并敷设在难燃或不燃材料上。
(二)厨房内使用管道燃气作为燃料时,应当符合燃气管理使用规定,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厨房油烟机应当每日清洗,油烟道至少每季度由专业公司清理一次并做好记录。
(三)培训时段内,不得动火动焊作业以及在建筑外部动火作业;其他时段动火动焊应当履行审批流程,并落实防护措施,安排专人监管看护。
(四)开展物理、化学等特色培训的,应当严格遵守化学药剂操作使用有关规程。
四、严格消防安全疏散条件
(一)安全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使用转门、卷帘门、推拉门、折叠门和设置金属栅栏。
(二)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当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和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三)每间培训室、集体宿舍应当配备不少于2个应急手电,及与培训学员人数相当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并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三层及以上楼层宜配备逃生绳等避难自救器材。
(四)集体宿舍中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不能小于0.6米,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2米。
五、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一)每月及寒暑假、新班开课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培训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巡查。重点检查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以及电器使用管理等情况。
(二)对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及时上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
(三)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并由具体实施人员签名存档备查。
六、加强培训期间值班值守
(一)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且每班不少于2人。
(二)设有集体宿舍的,应当加强夜间巡查,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
(三)有儿童参加培训的,现场至少明确1名工作人员全程在岗值守。
七、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一)严格标准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醒目的标识,标明使用方法。
(二)场所内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设置具有集中平台或移动终端报警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有条件的应当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三)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确保完好有效。
八、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一)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工作人员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有条件的应当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每季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每半年或新班开课前组织对学生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三)主动向属地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报备所在位置、人数等基本信息,与周边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及时处置初起火灾。
(四)发生火灾时,应当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
九、严禁下列行为
(一)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以及在投入使用后擅自搭建、改建、扩建。
(二)严禁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
(三)严禁擅自停用、关闭、遮挡消防设施设备,埋压、圈占消火栓,破坏防火分隔,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四)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超负荷用电或者改变保险装置,空调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外部电源线采用移动式插座连接,使用电烤炉、红外辐射取暖器、电热毯等电热器具。
(五)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及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六)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驱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本规定所称校外培训机构,主要是指设置在中小学校以外的,面向中小学生以及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https://t.cn/A6Xuna6k
近日
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联合印发了
《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明确了
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是消防安全责任人
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条件
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关于定期
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
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
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并列出了校外培训机构
消防安全管理严禁的相关行为
教育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行为,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最大限度维护学生及培训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系统总结以往火灾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九个方面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有效压实其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条件,在场所设置方面,校外培训场所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在疏散条件方面,安全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照明等要达到基本条件要求;在消防设施器材方面,细化了灭火器、火灾探测报警器、逃生绳等配备和使用要求。
《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关于定期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并列出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严禁的相关行为,帮助校外培训机构防患于未然,有效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规定》强调,各地教育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部门联动,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不断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督促整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教育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消防救援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教育部会同应急管理部联合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以下简称《九项规定》),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双减”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强化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监管,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明确职责,督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管辖和服务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提示。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互通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监督约谈。要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九项规定》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本质安全。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培训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整改不到位或不能确保安全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教育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2年5月17日
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职责,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主购置合格的消防装备器材,组织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工作。
(二)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在公共区域明显位置应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三)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校外培训机构,在与产权单位签订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规范场所消防安全设置
(一)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执行标准规范。
(二)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审批登记,设置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面向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场所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培训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图示。
(三)原则上不设置集体宿舍;确需设置时,应当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且不得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内。每室居住人数最多不得超过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
(四)设有厨房的,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三、严格火灾危险源管理
(一)应当使用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并敷设在难燃或不燃材料上。
(二)厨房内使用管道燃气作为燃料时,应当符合燃气管理使用规定,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厨房油烟机应当每日清洗,油烟道至少每季度由专业公司清理一次并做好记录。
(三)培训时段内,不得动火动焊作业以及在建筑外部动火作业;其他时段动火动焊应当履行审批流程,并落实防护措施,安排专人监管看护。
(四)开展物理、化学等特色培训的,应当严格遵守化学药剂操作使用有关规程。
四、严格消防安全疏散条件
(一)安全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使用转门、卷帘门、推拉门、折叠门和设置金属栅栏。
(二)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当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和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三)每间培训室、集体宿舍应当配备不少于2个应急手电,及与培训学员人数相当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并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三层及以上楼层宜配备逃生绳等避难自救器材。
(四)集体宿舍中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不能小于0.6米,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2米。
五、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一)每月及寒暑假、新班开课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培训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巡查。重点检查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以及电器使用管理等情况。
(二)对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及时上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
(三)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并由具体实施人员签名存档备查。
六、加强培训期间值班值守
(一)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且每班不少于2人。
(二)设有集体宿舍的,应当加强夜间巡查,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
(三)有儿童参加培训的,现场至少明确1名工作人员全程在岗值守。
七、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一)严格标准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醒目的标识,标明使用方法。
(二)场所内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设置具有集中平台或移动终端报警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有条件的应当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三)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确保完好有效。
八、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一)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工作人员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有条件的应当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每季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每半年或新班开课前组织对学生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三)主动向属地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报备所在位置、人数等基本信息,与周边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及时处置初起火灾。
(四)发生火灾时,应当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
九、严禁下列行为
(一)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以及在投入使用后擅自搭建、改建、扩建。
(二)严禁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
(三)严禁擅自停用、关闭、遮挡消防设施设备,埋压、圈占消火栓,破坏防火分隔,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四)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超负荷用电或者改变保险装置,空调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外部电源线采用移动式插座连接,使用电烤炉、红外辐射取暖器、电热毯等电热器具。
(五)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及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六)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驱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本规定所称校外培训机构,主要是指设置在中小学校以外的,面向中小学生以及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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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优质种子生产商,主要产品为蔬菜种子、棉籽棉花、西瓜种子,公司是农业部核准的具有全国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资质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
2、公司实控人为酒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属于地方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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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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