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字回复4处错!这地人社局连自己单位都写错了】从镇上到县城去领学校毕业档案,中午一直等到下午3点18分,还不见工作人员开门办事。网友“action”在网上吐槽自己在四川仪陇县人社局办事遭遇,“人社局4楼档案领取职员上班迟到,态度恶劣,工作懒散”。
6天后,仪陇县人社局回复,工作人员迟到属实,工作态度不友好属实,并表示歉意。而在盖有鲜章的书面回复中,400多字就有4个错别字,引起网友新的吐槽。
8月14日,网友“action”和母亲赶到仪陇县城新政,考虑到当天是周五,怕机关不好找人,他们下午1点20分就来到了县人社局4楼仪陇县人力资源办公室,领取“action”姐姐的学校毕业档案。在一楼门卫处得知3点上班后,他们坐在办公室门外的椅子上等待,一直等到3点,不见工作人员来上班,而此时门外也已有其它群众等待领取档案,临近办公时间,基本已开始有人员工作。
一起等待的一名群众按照办公室门上留的电话号码打了过去,询问几点上班,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回复需要等5分钟左右,随后挂断电话。后又有人打电话,电话中发生争吵。 终于在3点25左右,一名男性工作人员来了,网友“action”才领取到档案。 “期间我们从一名来领其他档案的群众口中才得知,她也已经跑了两三回了,回回来都没开门,也是电话上让她邮寄,但她不放心坚持要自己亲手拿到档案。”
6天后,8月20日,仪陇县人社局官方回复:人才中心职工一名,8月11日一8月20日期间正常休年假,未到单位上班。另聘请2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处理本年度毕业大学生档案接收入库工作,针对该员工迟到现象,我局调查属实,并对其进行严肃批评; 您拨打电话的同志正处休假中,态度不好情况属实,我局及时对其进行严厉批评,责令整改。
而在这份400多字的官方回复中,出现了4个错别字。 “我局康即针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中,“康即”应为“赓即”,意思为随即。最后一句“祝您生活愉协江作顺心”,都是平常用语,但出现了两个错别字,“愉协”应为“愉快”,“江作”应为“工作”。
最离谱的是,回复最后的落款也搞错了。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写成“人为”了。落款和公章明显不一致,不知道这鲜章是咋盖上去的。
据了解,南充人社系统把“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作为“一号工程”,把“互联网+人社”信息化建设作为全省人社系统的“头等大事”。要让群众满意,要方便、要快捷。要让群众“办事不跑路或少跑路、不交证或少交证、不填表或少填表、不盖章或少盖章。”链接: https://t.cn/A64ZBhW2
6天后,仪陇县人社局回复,工作人员迟到属实,工作态度不友好属实,并表示歉意。而在盖有鲜章的书面回复中,400多字就有4个错别字,引起网友新的吐槽。
8月14日,网友“action”和母亲赶到仪陇县城新政,考虑到当天是周五,怕机关不好找人,他们下午1点20分就来到了县人社局4楼仪陇县人力资源办公室,领取“action”姐姐的学校毕业档案。在一楼门卫处得知3点上班后,他们坐在办公室门外的椅子上等待,一直等到3点,不见工作人员来上班,而此时门外也已有其它群众等待领取档案,临近办公时间,基本已开始有人员工作。
一起等待的一名群众按照办公室门上留的电话号码打了过去,询问几点上班,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回复需要等5分钟左右,随后挂断电话。后又有人打电话,电话中发生争吵。 终于在3点25左右,一名男性工作人员来了,网友“action”才领取到档案。 “期间我们从一名来领其他档案的群众口中才得知,她也已经跑了两三回了,回回来都没开门,也是电话上让她邮寄,但她不放心坚持要自己亲手拿到档案。”
6天后,8月20日,仪陇县人社局官方回复:人才中心职工一名,8月11日一8月20日期间正常休年假,未到单位上班。另聘请2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处理本年度毕业大学生档案接收入库工作,针对该员工迟到现象,我局调查属实,并对其进行严肃批评; 您拨打电话的同志正处休假中,态度不好情况属实,我局及时对其进行严厉批评,责令整改。
而在这份400多字的官方回复中,出现了4个错别字。 “我局康即针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中,“康即”应为“赓即”,意思为随即。最后一句“祝您生活愉协江作顺心”,都是平常用语,但出现了两个错别字,“愉协”应为“愉快”,“江作”应为“工作”。
最离谱的是,回复最后的落款也搞错了。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写成“人为”了。落款和公章明显不一致,不知道这鲜章是咋盖上去的。
据了解,南充人社系统把“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作为“一号工程”,把“互联网+人社”信息化建设作为全省人社系统的“头等大事”。要让群众满意,要方便、要快捷。要让群众“办事不跑路或少跑路、不交证或少交证、不填表或少填表、不盖章或少盖章。”链接: https://t.cn/A64ZBhW2
#新邯郸# #邯郸新闻网# 【邯郸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来了!】邯郸市教育局最新发布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初高中学校: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结合各县(市、区)和学校的办学实际,制定了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肃招生计划,切实完成今年普通高中招生任务
2020年全市初中毕业生155414人,其中中考报名144909人,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86570人,其中主城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0610人,各县(市、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65960人。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录取,不得超计划录取,确保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切实完成今年普通高中招生任务。
二、强化招生纪律,全面加强高中学校的招生管理
要严格执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明电〔2020〕93号)和邯郸市教育局《邯郸市2020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邯教〔2020〕121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程序,所有普通高中学校都要依据学生填报的中考志愿、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主城区录取工作要按高中教育处所确定的名单进行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在中考招生前自行组织任何与招生有关的考试,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录取本市(各县自定)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同时做好本区域防止优秀生源外流工作,不得招收借读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严禁“人籍分离”,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混合招生及混合编班。
三、推进招生改革,规范自主和特长生招生行为
邯郸市第一中学、邯郸市第二中学、邯郸市第三中学、邯郸市第四中学、邯山区第一中学、武安市第一中学、魏县第一中学等7所学校自主招生试点校,须在中考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并主动公开自主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自主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关于特长生招生,严格执行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和培养办法》(邯教〔2018〕572 号)的通知要求,邯郸市第一中学根据需要可以招收部分音体美等各类特长生,市二中教育集团七中校区可招收部分美术类特长生,市三中教育集团钢苑中学校区可招收部分音乐类特长生,市四中教育集团建安中学校区可招收部分体育类特长生,滏春中学作为传统艺术高中可以招收美术和音乐两类特长生,市第十七中学可招收部分美术类特长生,其他学校不再招收特长生。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控制特长生招生数量。不允许特长生到校外各类培训机构进行专业培训。
四、严格收费标准,杜绝出现招生乱收费现象
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无关的任何费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市定收费标准,不得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市属四所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在市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其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民办学校制定、调整收费标准,应在实施前30日向社会公示。实行自主定价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必须保持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价格调整周期一般不少于两年,一次提价幅度一般不得超过30%。不得将国家和省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五、加快学位建设,多措并举确保学生就学
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控制56人以上大班额,杜绝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各县(市、区)教体局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扩充教育资源,加快学校建设。有扩展空间的,可以通过改扩建学校、暂时借用实验室和图书馆等校内资源,增加学位进行校内分流;对于学校没有扩展空间的,要通过新建学校(校区)、整合资源、租赁校舍等分流,也可采取与其他学校合作办学、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分流,多措并举确保适龄学生就学需求。
六、明确办学方向,进一步深化高中教育改革
按照省级示范性高中“优质+特色”、市级示范性高中“特色+综合”、一般普通高中“普及+多样化”的发展目标,积极探索适应新高考改革的办学模式,以先进的办学思想、现代化的教育管理、高质量的办学水平赢得社会及家长的认可,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加快实施级部制管理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我市高中教育质量。
邯郸市教育局
2020年7月3日
邯郸市主城区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一、省级示范性高中
1、邯郸市一中(2000人)
平行班1300人(面向主城区招生);直升班600人(面向全市招生),自主招生100人(面向全市招生)。
2、邯郸市二中(1100人)
平行班880人(面向主城区招生);科创班55(面向全市招生)人,宏志班55人(面向全市招生),珍珠班55人(面向全市招生),自主招生55人(面向全市招生)。
3、邯郸市三中(880人)
平行班705人(面向主城区招生);北外精英班100人(面向全市招生);北外领航班30人(面向全市招生),自主招生45人(面向全市招生)。
4、邯郸市四中(1100人)
平行班880人(面向主城区招生);汉青班165人(面向全市招生)自主招生55人(面向全市招生)。
5、邯山区一中(1650人)
平行班1567人(面向邯山区学校470人,面向主城区其他学校1097人);自主招生83人(面向全市招生)。
二、各高中教育集团分校区
1、市二中教育集团七中校区550人(面向主城区招生)
2、市三中教育集团钢苑中学校区770人(面向主城区招生)
3、市四中教育集团建安中学校区440人(面向主城区招生)
三、其他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备注:邯郸市一中、二中、三中、四中、邯山区一中为我市今年招生改革试点校,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的5%(分别为文化生和特长生),招生范围为全市。
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初高中学校: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结合各县(市、区)和学校的办学实际,制定了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肃招生计划,切实完成今年普通高中招生任务
2020年全市初中毕业生155414人,其中中考报名144909人,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86570人,其中主城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0610人,各县(市、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65960人。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录取,不得超计划录取,确保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切实完成今年普通高中招生任务。
二、强化招生纪律,全面加强高中学校的招生管理
要严格执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明电〔2020〕93号)和邯郸市教育局《邯郸市2020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邯教〔2020〕121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程序,所有普通高中学校都要依据学生填报的中考志愿、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主城区录取工作要按高中教育处所确定的名单进行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在中考招生前自行组织任何与招生有关的考试,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录取本市(各县自定)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同时做好本区域防止优秀生源外流工作,不得招收借读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严禁“人籍分离”,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混合招生及混合编班。
三、推进招生改革,规范自主和特长生招生行为
邯郸市第一中学、邯郸市第二中学、邯郸市第三中学、邯郸市第四中学、邯山区第一中学、武安市第一中学、魏县第一中学等7所学校自主招生试点校,须在中考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并主动公开自主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自主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关于特长生招生,严格执行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和培养办法》(邯教〔2018〕572 号)的通知要求,邯郸市第一中学根据需要可以招收部分音体美等各类特长生,市二中教育集团七中校区可招收部分美术类特长生,市三中教育集团钢苑中学校区可招收部分音乐类特长生,市四中教育集团建安中学校区可招收部分体育类特长生,滏春中学作为传统艺术高中可以招收美术和音乐两类特长生,市第十七中学可招收部分美术类特长生,其他学校不再招收特长生。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控制特长生招生数量。不允许特长生到校外各类培训机构进行专业培训。
四、严格收费标准,杜绝出现招生乱收费现象
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无关的任何费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市定收费标准,不得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市属四所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在市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其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民办学校制定、调整收费标准,应在实施前30日向社会公示。实行自主定价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必须保持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价格调整周期一般不少于两年,一次提价幅度一般不得超过30%。不得将国家和省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五、加快学位建设,多措并举确保学生就学
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控制56人以上大班额,杜绝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各县(市、区)教体局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扩充教育资源,加快学校建设。有扩展空间的,可以通过改扩建学校、暂时借用实验室和图书馆等校内资源,增加学位进行校内分流;对于学校没有扩展空间的,要通过新建学校(校区)、整合资源、租赁校舍等分流,也可采取与其他学校合作办学、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分流,多措并举确保适龄学生就学需求。
六、明确办学方向,进一步深化高中教育改革
按照省级示范性高中“优质+特色”、市级示范性高中“特色+综合”、一般普通高中“普及+多样化”的发展目标,积极探索适应新高考改革的办学模式,以先进的办学思想、现代化的教育管理、高质量的办学水平赢得社会及家长的认可,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加快实施级部制管理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我市高中教育质量。
邯郸市教育局
2020年7月3日
邯郸市主城区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一、省级示范性高中
1、邯郸市一中(2000人)
平行班1300人(面向主城区招生);直升班600人(面向全市招生),自主招生100人(面向全市招生)。
2、邯郸市二中(1100人)
平行班880人(面向主城区招生);科创班55(面向全市招生)人,宏志班55人(面向全市招生),珍珠班55人(面向全市招生),自主招生55人(面向全市招生)。
3、邯郸市三中(880人)
平行班705人(面向主城区招生);北外精英班100人(面向全市招生);北外领航班30人(面向全市招生),自主招生45人(面向全市招生)。
4、邯郸市四中(1100人)
平行班880人(面向主城区招生);汉青班165人(面向全市招生)自主招生55人(面向全市招生)。
5、邯山区一中(1650人)
平行班1567人(面向邯山区学校470人,面向主城区其他学校1097人);自主招生83人(面向全市招生)。
二、各高中教育集团分校区
1、市二中教育集团七中校区550人(面向主城区招生)
2、市三中教育集团钢苑中学校区770人(面向主城区招生)
3、市四中教育集团建安中学校区440人(面向主城区招生)
三、其他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备注:邯郸市一中、二中、三中、四中、邯山区一中为我市今年招生改革试点校,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的5%(分别为文化生和特长生),招生范围为全市。
【严查与民争利!7785名公职人员清退村级分红3545万元】“涉及公职人员11人,共清退资金14.8万元……”日前,在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尚田街道,公开栏里张贴的《村集体经济分配清理情况公示》引起当地村民关注,表格里这些公职人员的姓名、单位、享受分红金额、已清退分红金额列得一清二楚。违规享受的分红退回来了,村民们高兴之余也不免议论:“为什么这些公职人员能参与领村里的分红?”
近年来,伴随城镇化进程,部分地区农村集体经济日益壮大,当地村民的福利待遇越来越好,少数公职人员以各种理由,继续违规享受村民福利待遇,遭到群众诟病。
巡视发现公职人员参与村级分红问题
“他都已经吃公家饭了,怎么还能到村里拿宅基地?”2019年8月,浙江省委第五巡视组在宁波市镇海区巡视期间,澥浦镇一位村民的话引起了巡视组的警觉。
村民口中的“他”,是镇海区某区直单位事业编制人员林某。2012年8月,林某以户主身份,与他人合户申请宅基地100平方米。然而早在1992年,林某作为一名事业编制人员,就已经享受了房改房福利待遇,得到一套57平方米的房改房。
宅基地、村级分红关系着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巡视组经过深入了解,发现这一问题确实存在。于是,“存在部分公职人员违规享受原农业户口相关待遇的问题”被正式列入这次巡视反馈的主要问题之一,并要求镇海区深入排查,认真整改。
该问题是否在其他地方也存在?宁波市在推动镇海区解决相关问题的同时,也对其他区展开了摸排。
宁波市级单位某公职人员,从十余年前就开始每年领取村级分红,总计70余万元;
奉化区某机关在职干部,在其老家有一处面积近200平方米的宅基地;
……
排查显示,此类问题在全市其他地方也一定程度存在。“公职人员参与村级分红,不仅是与民争利,而且违反了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原则,必须予以制止!”宁波市下发关于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违规领取及侵占村级分红、违规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整治等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部分党员干部违规享受农村村民待遇问题专项整治。市纪委监委在督促公职人员主动申报清退的基础上,积极推动自然资源规划和农业农村等部门横向协同、各县(区、市)和各乡镇(街道)纵向联动,严明纪律要求,严肃执纪问责,保障专项整治有力有效深入推进。
利益驱动部分公职人员违反规定
对于“城里履公职村里拿分红”“公职人员购置农村宅基地”等与民争利行为,浙江省曾发文严肃禁止。
《浙江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明文规定,对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经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并已办理人员过渡手续,享受公务员相关待遇的乡镇(街道)机关聘用制干部,在办理农转非手续后,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享受公务员相关待遇,不得再享受原农业户口相关待遇。
既然明文禁止,为何会出现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村级分红、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等现象?
“随着村集体经济的扩大,农业户口的‘含金量’越来越高。”镇海区蛟川街道棉丰村党支部书记的一番话点出了问题的关键。以该村为例,村集体土地出让后盖起了写字楼、店铺、厂房,仅2019年,这些资产的年租金收入就有1717.84万元,发放分红约722.65万元,其中大部分用于给社员分红。
宁波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举例说,“江北区某单位一名公职人员姚某,自其所在村庄2009年实施了股份制改革后分得366股人口股,每年年底都可以拿到村级分红3000余元。”
可观的利益让部分公职人员忽视了规定。调查发现,公职人员与民争利,主要包括在村里有股份有分红、有股份无分红、违规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等几类。
除了利益驱动外,一些历史原因也给部分公职人员违规享受农村村民待遇提供了条件。
“我当时是农业户口,申请宅基地是符合规定的。”面对镇海区专项清理工作组工作人员的询问,在省委巡视期间被发现的林某表示,按照当时的条件,其申请宅基地合法合规,如今被“揪出来”也很委屈。
当事人不主动上报信息变动,村里就无法及时进行更新。同时,相关制度也不明确,“以事业单位为例,之前曾出台过政策,要求进入事业单位后必须转户口,但户籍制度改革后可以不转。这就给村里及时掌握这些人的动态带来了难度。”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相关制度表述上并没有明确要求社员在转成公职人员后必须清退。另外,责任单位不明确,也造成了一些单位在公职人员入职时审核不够严格。
“一些村干部也是有私心的。他们看中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就揣着明白装糊涂,只要对方不提退出农业户口,他们也不催促询问,彼此心照不宣,就是为了村里有事相求的时候,这些公职人员能提供照顾。”一位村干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道出另一种情况。
瞄准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接到通知后,我就主动与村合作社进行联系,并及时向组织汇报。”专项整治开始后,宁波市纪委监委教育引导公职人员主动申报清退,该市某区卫生院中层干部周某接到通知后,将违规享受的30余万元分红全数上交。
宁波市纪委监委发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探头”作用,督促1103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完成股份和分红清退。同时,还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全面摸排,确保不漏一人。
经年累月的问题并非一天可以解决,专项整治在推进中也遇到了不少困难。
“我之前也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农龄股还能不能持有?”
“我户口一直在村里,几年前在村里建了一幢房子,是不是都得清退?”
……
自去年11月宁波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和驻在单位相关科室一起成立工作组后,两个月内,接到了600余个咨询电话。
“必须一碗水端平。”该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多次牵头和各相关部门反复磋商,梳理政策、划出红线,最终出台了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方案,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持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的,在成为领导干部或其他公职人员后,应由本人主动无偿退还人口股;成为公职人员前按实际在册年限享受相对应的农龄股可予以保留,身份转变为公职人员后,超出相对应年限的农龄股及股份分红,由本人主动无偿退还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继承的可不清退。
此外,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领取村级分红或收益分配的,在成为领导干部或其他公职人员前领取的分红或收益分配可以保留,之后领取的分红或收益分配应由本人主动无偿退还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有了统一的政策“硬杠杠”,各县(区、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全力协调、保障政策落实。
奉化区纪委监委联合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召开联席工作例会,明责任、厘边界,要求全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北仑区纪委监委针对部分分红权益变动情况复杂导致清退难等问题,采取“一对一”督办,解释相关政策、强调纪律要求,从具体问题具体人的突破,带动面上问题解决;象山县纪委监委牵头建立农林部门、乡镇(街道)和股份经济合作社等股权、分红信息联动审核机制;江北区纪委监委从村级分配源头着手,建立与公职人员所在单位双向排查清退制度。截至目前,宁波市已排查17.6万余名公职人员,7785名公职人员完成股份分红清退工作,共清退股份125.98万股、分红3544.65万元,整改违规占用农村集体土地问题79起。
倒查责任扎紧制度篱笆
发现问题,必须倒查责任。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宁波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我们当时就是形式上审批一下,没有对申请人员的身份和是否享受过住房优惠等情况进行详细的核实,看到申报的材料比较齐全就批了。”宁波市镇海区原国土资源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今年3月,该区原国土资源分局2名公职人员因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不认真履职,致使澥浦镇一公职人员违规侵占农村宅基地,分别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两名镇(街道)城建办工作人员也因此事被诫勉谈话,两名村干部也受到了批评教育。
专项整治工作必须将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建立长效机制。“严明纪律的同时,也要标本兼治。一些公职人员违规享受农业户口待遇,也暴露出制度上的短板,必须以问题为导向,整合相关职能部门力量,出台相应制度规范,从根本上杜绝此类问题,推动公职人员还利于民。”浙江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傅夏仙说。
针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宁波市从制度入手,推动组织、人社等部门把好公职人员入口关,完善新招录公职人员前置审查机制,新进人员须填写宅基地和股权清理自查表、签订承诺书,经业务部门核实通过后方能正式录用。同时,推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建立与组织、人社部门的疑难问题会商机制,定期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核比对工作,完善公职人员违规享受农村宅基地通报制度,加强宅基地的动态清退;推动农业农村部门制定专门模板,指导推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修订股权管理章程、修改相应条款,开展股权管理相关章程修订工作,完善股权管理制度。
“我们将继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制度的篱笆扎得更紧,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践行纪检监察机关的初心和使命。”宁波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链接: https://t.cn/A6L0P9Kh
近年来,伴随城镇化进程,部分地区农村集体经济日益壮大,当地村民的福利待遇越来越好,少数公职人员以各种理由,继续违规享受村民福利待遇,遭到群众诟病。
巡视发现公职人员参与村级分红问题
“他都已经吃公家饭了,怎么还能到村里拿宅基地?”2019年8月,浙江省委第五巡视组在宁波市镇海区巡视期间,澥浦镇一位村民的话引起了巡视组的警觉。
村民口中的“他”,是镇海区某区直单位事业编制人员林某。2012年8月,林某以户主身份,与他人合户申请宅基地100平方米。然而早在1992年,林某作为一名事业编制人员,就已经享受了房改房福利待遇,得到一套57平方米的房改房。
宅基地、村级分红关系着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巡视组经过深入了解,发现这一问题确实存在。于是,“存在部分公职人员违规享受原农业户口相关待遇的问题”被正式列入这次巡视反馈的主要问题之一,并要求镇海区深入排查,认真整改。
该问题是否在其他地方也存在?宁波市在推动镇海区解决相关问题的同时,也对其他区展开了摸排。
宁波市级单位某公职人员,从十余年前就开始每年领取村级分红,总计70余万元;
奉化区某机关在职干部,在其老家有一处面积近200平方米的宅基地;
……
排查显示,此类问题在全市其他地方也一定程度存在。“公职人员参与村级分红,不仅是与民争利,而且违反了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原则,必须予以制止!”宁波市下发关于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违规领取及侵占村级分红、违规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整治等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部分党员干部违规享受农村村民待遇问题专项整治。市纪委监委在督促公职人员主动申报清退的基础上,积极推动自然资源规划和农业农村等部门横向协同、各县(区、市)和各乡镇(街道)纵向联动,严明纪律要求,严肃执纪问责,保障专项整治有力有效深入推进。
利益驱动部分公职人员违反规定
对于“城里履公职村里拿分红”“公职人员购置农村宅基地”等与民争利行为,浙江省曾发文严肃禁止。
《浙江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明文规定,对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经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并已办理人员过渡手续,享受公务员相关待遇的乡镇(街道)机关聘用制干部,在办理农转非手续后,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享受公务员相关待遇,不得再享受原农业户口相关待遇。
既然明文禁止,为何会出现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村级分红、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等现象?
“随着村集体经济的扩大,农业户口的‘含金量’越来越高。”镇海区蛟川街道棉丰村党支部书记的一番话点出了问题的关键。以该村为例,村集体土地出让后盖起了写字楼、店铺、厂房,仅2019年,这些资产的年租金收入就有1717.84万元,发放分红约722.65万元,其中大部分用于给社员分红。
宁波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举例说,“江北区某单位一名公职人员姚某,自其所在村庄2009年实施了股份制改革后分得366股人口股,每年年底都可以拿到村级分红3000余元。”
可观的利益让部分公职人员忽视了规定。调查发现,公职人员与民争利,主要包括在村里有股份有分红、有股份无分红、违规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等几类。
除了利益驱动外,一些历史原因也给部分公职人员违规享受农村村民待遇提供了条件。
“我当时是农业户口,申请宅基地是符合规定的。”面对镇海区专项清理工作组工作人员的询问,在省委巡视期间被发现的林某表示,按照当时的条件,其申请宅基地合法合规,如今被“揪出来”也很委屈。
当事人不主动上报信息变动,村里就无法及时进行更新。同时,相关制度也不明确,“以事业单位为例,之前曾出台过政策,要求进入事业单位后必须转户口,但户籍制度改革后可以不转。这就给村里及时掌握这些人的动态带来了难度。”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相关制度表述上并没有明确要求社员在转成公职人员后必须清退。另外,责任单位不明确,也造成了一些单位在公职人员入职时审核不够严格。
“一些村干部也是有私心的。他们看中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就揣着明白装糊涂,只要对方不提退出农业户口,他们也不催促询问,彼此心照不宣,就是为了村里有事相求的时候,这些公职人员能提供照顾。”一位村干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道出另一种情况。
瞄准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接到通知后,我就主动与村合作社进行联系,并及时向组织汇报。”专项整治开始后,宁波市纪委监委教育引导公职人员主动申报清退,该市某区卫生院中层干部周某接到通知后,将违规享受的30余万元分红全数上交。
宁波市纪委监委发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探头”作用,督促1103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完成股份和分红清退。同时,还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全面摸排,确保不漏一人。
经年累月的问题并非一天可以解决,专项整治在推进中也遇到了不少困难。
“我之前也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农龄股还能不能持有?”
“我户口一直在村里,几年前在村里建了一幢房子,是不是都得清退?”
……
自去年11月宁波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和驻在单位相关科室一起成立工作组后,两个月内,接到了600余个咨询电话。
“必须一碗水端平。”该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多次牵头和各相关部门反复磋商,梳理政策、划出红线,最终出台了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方案,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持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的,在成为领导干部或其他公职人员后,应由本人主动无偿退还人口股;成为公职人员前按实际在册年限享受相对应的农龄股可予以保留,身份转变为公职人员后,超出相对应年限的农龄股及股份分红,由本人主动无偿退还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继承的可不清退。
此外,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领取村级分红或收益分配的,在成为领导干部或其他公职人员前领取的分红或收益分配可以保留,之后领取的分红或收益分配应由本人主动无偿退还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有了统一的政策“硬杠杠”,各县(区、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全力协调、保障政策落实。
奉化区纪委监委联合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召开联席工作例会,明责任、厘边界,要求全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北仑区纪委监委针对部分分红权益变动情况复杂导致清退难等问题,采取“一对一”督办,解释相关政策、强调纪律要求,从具体问题具体人的突破,带动面上问题解决;象山县纪委监委牵头建立农林部门、乡镇(街道)和股份经济合作社等股权、分红信息联动审核机制;江北区纪委监委从村级分配源头着手,建立与公职人员所在单位双向排查清退制度。截至目前,宁波市已排查17.6万余名公职人员,7785名公职人员完成股份分红清退工作,共清退股份125.98万股、分红3544.65万元,整改违规占用农村集体土地问题79起。
倒查责任扎紧制度篱笆
发现问题,必须倒查责任。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宁波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我们当时就是形式上审批一下,没有对申请人员的身份和是否享受过住房优惠等情况进行详细的核实,看到申报的材料比较齐全就批了。”宁波市镇海区原国土资源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今年3月,该区原国土资源分局2名公职人员因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不认真履职,致使澥浦镇一公职人员违规侵占农村宅基地,分别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两名镇(街道)城建办工作人员也因此事被诫勉谈话,两名村干部也受到了批评教育。
专项整治工作必须将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建立长效机制。“严明纪律的同时,也要标本兼治。一些公职人员违规享受农业户口待遇,也暴露出制度上的短板,必须以问题为导向,整合相关职能部门力量,出台相应制度规范,从根本上杜绝此类问题,推动公职人员还利于民。”浙江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傅夏仙说。
针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宁波市从制度入手,推动组织、人社等部门把好公职人员入口关,完善新招录公职人员前置审查机制,新进人员须填写宅基地和股权清理自查表、签订承诺书,经业务部门核实通过后方能正式录用。同时,推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建立与组织、人社部门的疑难问题会商机制,定期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核比对工作,完善公职人员违规享受农村宅基地通报制度,加强宅基地的动态清退;推动农业农村部门制定专门模板,指导推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修订股权管理章程、修改相应条款,开展股权管理相关章程修订工作,完善股权管理制度。
“我们将继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制度的篱笆扎得更紧,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践行纪检监察机关的初心和使命。”宁波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链接: https://t.cn/A6L0P9K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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