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身边事# 【曝光台|无视防疫规定,罚!】
目前,我市共有周庄镇和云亭街道2个封控区。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硬隔离封控措施,区域内人员严格实行居家隔离,卡口实行24小时值守,对因就医等紧急情况确需外出的人员凭村(社区)证明落实闭环管理。
全市其他区域按照管控区进行管理。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错时取物”措施。原则上每户每日可派1人外出不超过2小时购买必要生活物资。所有村、社区及公共场所严格实行查验式管理。不服从管控规定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疫情面前,谁都不是“局外人”。连日来,相关部门对拒不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个人和相关场所经营者、管理者依法依规进行了严肃查处。
01、华士镇
案例:5月6日15时许,见某某、范某某二人在华士镇陆丰村侯士巷31号暂住地吃过午饭后,二人因一天未出门,遂在没有防疫出入凭证的情况下,从侯士巷合围点缝隙中溜出去“透气”,二人行至华士镇陆东大街59号门口时被华西派出所民警查获。见某某、范某某二人的行为违反了江阴市疫情防控通告(2022年第27号),被处以警告的处罚。
02、高新区
案例:5月5日晚上7时许,滨江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李某某在明知疫情期间经营的超市不允许营业的情况下,仍然偷偷营业,后被执法人员查获。目前,李某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予以行政处罚。
03、澄江街道
案例:5月6日10时许,胡某某在明知江阴市疫情防控通告(2022年第27号令)的情况下,其位于江阴市天庆路335号的江阴市澄江街道东亭食品贸易商行,仍半开店门对外经营。胡某某拒不执行江阴市疫情防控通告。执法人员对该商行采取管控措施。
案例:5月6日14时30许,栗某某在明知江阴市疫情防控通告(2022年第27号令)的情况下,其位于江阴市高巷路120号的江阴市城区醉翁亭日用品超市,仍半开店门对外经营。栗某某拒不执行江阴市疫情防控通告。执法人员对该日用品超市采取管控措施。
04、新桥镇
案例:5月7日13时55分许,新桥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徐某某、钱某某二人聚集在路边打牌,据此二人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05、月城镇
案例:5月7日晨6时20分许,殷某某在月城村委南侧篮球场核酸检测点检测,排队期间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并殴打他人。民警将其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询问,拟对其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目前,我市共有周庄镇和云亭街道2个封控区。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硬隔离封控措施,区域内人员严格实行居家隔离,卡口实行24小时值守,对因就医等紧急情况确需外出的人员凭村(社区)证明落实闭环管理。
全市其他区域按照管控区进行管理。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错时取物”措施。原则上每户每日可派1人外出不超过2小时购买必要生活物资。所有村、社区及公共场所严格实行查验式管理。不服从管控规定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疫情面前,谁都不是“局外人”。连日来,相关部门对拒不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个人和相关场所经营者、管理者依法依规进行了严肃查处。
01、华士镇
案例:5月6日15时许,见某某、范某某二人在华士镇陆丰村侯士巷31号暂住地吃过午饭后,二人因一天未出门,遂在没有防疫出入凭证的情况下,从侯士巷合围点缝隙中溜出去“透气”,二人行至华士镇陆东大街59号门口时被华西派出所民警查获。见某某、范某某二人的行为违反了江阴市疫情防控通告(2022年第27号),被处以警告的处罚。
02、高新区
案例:5月5日晚上7时许,滨江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李某某在明知疫情期间经营的超市不允许营业的情况下,仍然偷偷营业,后被执法人员查获。目前,李某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予以行政处罚。
03、澄江街道
案例:5月6日10时许,胡某某在明知江阴市疫情防控通告(2022年第27号令)的情况下,其位于江阴市天庆路335号的江阴市澄江街道东亭食品贸易商行,仍半开店门对外经营。胡某某拒不执行江阴市疫情防控通告。执法人员对该商行采取管控措施。
案例:5月6日14时30许,栗某某在明知江阴市疫情防控通告(2022年第27号令)的情况下,其位于江阴市高巷路120号的江阴市城区醉翁亭日用品超市,仍半开店门对外经营。栗某某拒不执行江阴市疫情防控通告。执法人员对该日用品超市采取管控措施。
04、新桥镇
案例:5月7日13时55分许,新桥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徐某某、钱某某二人聚集在路边打牌,据此二人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05、月城镇
案例:5月7日晨6时20分许,殷某某在月城村委南侧篮球场核酸检测点检测,排队期间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并殴打他人。民警将其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询问,拟对其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江阴发布# 【曝光台|无视防疫规定,罚!】
目前,我市共有周庄镇和云亭街道2个封控区。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硬隔离封控措施,区域内人员严格实行居家隔离,卡口实行24小时值守,对因就医等紧急情况确需外出的人员凭村(社区)证明落实闭环管理。
全市其他区域按照管控区进行管理。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错时取物”措施。原则上每户每日可派1人外出不超过2小时购买必要生活物资。所有村、社区及公共场所严格实行查验式管理。不服从管控规定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疫情面前,谁都不是“局外人”。连日来,相关部门对拒不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个人和相关场所经营者、管理者依法依规进行了严肃查处。
01、华士镇
案例:5月6日15时许,见某某、范某某二人在华士镇陆丰村侯士巷31号暂住地吃过午饭后,二人因一天未出门,遂在没有防疫出入凭证的情况下,从侯士巷合围点缝隙中溜出去“透气”,二人行至华士镇陆东大街59号门口时被华西派出所民警查获。见某某、范某某二人的行为违反了江阴市疫情防控通告(2022年第27号),被处以警告的处罚。
02、高新区
案例:5月5日晚上7时许,滨江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李某某在明知疫情期间经营的超市不允许营业的情况下,仍然偷偷营业,后被执法人员查获。目前,李某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予以行政处罚。
03、澄江街道
案例:5月6日10时许,胡某某在明知江阴市疫情防控通告(2022年第27号令)的情况下,其位于江阴市天庆路335号的江阴市澄江街道东亭食品贸易商行,仍半开店门对外经营。胡某某拒不执行江阴市疫情防控通告。执法人员对该商行采取管控措施。
案例:5月6日14时30许,栗某某在明知江阴市疫情防控通告(2022年第27号令)的情况下,其位于江阴市高巷路120号的江阴市城区醉翁亭日用品超市,仍半开店门对外经营。栗某某拒不执行江阴市疫情防控通告。执法人员对该日用品超市采取管控措施。
04、新桥镇
案例:5月7日13时55分许,新桥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徐某某、钱某某二人聚集在路边打牌,据此二人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05、月城镇
案例:5月7日晨6时20分许,殷某某在月城村委南侧篮球场核酸检测点检测,排队期间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并殴打他人。民警将其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询问,拟对其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目前,我市共有周庄镇和云亭街道2个封控区。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硬隔离封控措施,区域内人员严格实行居家隔离,卡口实行24小时值守,对因就医等紧急情况确需外出的人员凭村(社区)证明落实闭环管理。
全市其他区域按照管控区进行管理。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错时取物”措施。原则上每户每日可派1人外出不超过2小时购买必要生活物资。所有村、社区及公共场所严格实行查验式管理。不服从管控规定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疫情面前,谁都不是“局外人”。连日来,相关部门对拒不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个人和相关场所经营者、管理者依法依规进行了严肃查处。
01、华士镇
案例:5月6日15时许,见某某、范某某二人在华士镇陆丰村侯士巷31号暂住地吃过午饭后,二人因一天未出门,遂在没有防疫出入凭证的情况下,从侯士巷合围点缝隙中溜出去“透气”,二人行至华士镇陆东大街59号门口时被华西派出所民警查获。见某某、范某某二人的行为违反了江阴市疫情防控通告(2022年第27号),被处以警告的处罚。
02、高新区
案例:5月5日晚上7时许,滨江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李某某在明知疫情期间经营的超市不允许营业的情况下,仍然偷偷营业,后被执法人员查获。目前,李某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予以行政处罚。
03、澄江街道
案例:5月6日10时许,胡某某在明知江阴市疫情防控通告(2022年第27号令)的情况下,其位于江阴市天庆路335号的江阴市澄江街道东亭食品贸易商行,仍半开店门对外经营。胡某某拒不执行江阴市疫情防控通告。执法人员对该商行采取管控措施。
案例:5月6日14时30许,栗某某在明知江阴市疫情防控通告(2022年第27号令)的情况下,其位于江阴市高巷路120号的江阴市城区醉翁亭日用品超市,仍半开店门对外经营。栗某某拒不执行江阴市疫情防控通告。执法人员对该日用品超市采取管控措施。
04、新桥镇
案例:5月7日13时55分许,新桥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徐某某、钱某某二人聚集在路边打牌,据此二人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05、月城镇
案例:5月7日晨6时20分许,殷某某在月城村委南侧篮球场核酸检测点检测,排队期间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并殴打他人。民警将其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询问,拟对其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 】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告(受理编号32号)
一、投诉问题
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编号为32号的信访投诉问题:高岸子天庆小区东南角外侧未硬化,有大车停放,车辆经过及刮风时,尘土飞扬,对东南角处住户影响较大。
二、责任单位
金川区人民政府
三、办理情况
该信访投诉问题,由金川区人民政府责成金川区城管执法局承办。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高岸子天庆小区东南角外侧”区域属于金昌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建设的金昌开发区天美路(河雅路—常州路)道路工程的一部分,目前该区域尚未硬化,但已进行了施工围挡。现场核查时,场地内无大车停放,遇刮风天气确有尘土飞扬现象。
投诉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针对投诉人反映区域扬尘问题,金川区城管执法局已要求施工方负责人对施工场地围挡进行了加固,并对该区域进行了洒水降尘处理。下一步,金川区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对该施工场地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督促施工方常态化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同时,将督促施工单位加快该项目的实施进度。待项目建成后,上述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
该信访投诉件已办结。
一、投诉问题
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编号为32号的信访投诉问题:高岸子天庆小区东南角外侧未硬化,有大车停放,车辆经过及刮风时,尘土飞扬,对东南角处住户影响较大。
二、责任单位
金川区人民政府
三、办理情况
该信访投诉问题,由金川区人民政府责成金川区城管执法局承办。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高岸子天庆小区东南角外侧”区域属于金昌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建设的金昌开发区天美路(河雅路—常州路)道路工程的一部分,目前该区域尚未硬化,但已进行了施工围挡。现场核查时,场地内无大车停放,遇刮风天气确有尘土飞扬现象。
投诉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针对投诉人反映区域扬尘问题,金川区城管执法局已要求施工方负责人对施工场地围挡进行了加固,并对该区域进行了洒水降尘处理。下一步,金川区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对该施工场地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督促施工方常态化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同时,将督促施工单位加快该项目的实施进度。待项目建成后,上述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
该信访投诉件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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