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博士因撒盐杀死三只蜗牛被捕##v光计划#
故事见图。
正常人的常识:非洲大蜗牛是入侵物种,就和蚊子苍蝇一样应该被及时消灭。这才是保护本地物种,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正经动物保护。
但香港动物保护的逻辑:这是虐待动物,要抓起来。结果,港警还真抓人了,简直是港版的魔幻现实主义。
但这事港警没错,人家只是在执行法律,归根到底关键是香港本地的法律有问题。
因为香港《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是还在殖民时代的1935年制定的,当年根本就没有“入侵物种”这个概念。
后来这部法律也多次修改,最后一次是在2006年。但按照香港立法机构“英国人留下的法律都是宝贝,什么都不能大改”的日常,也就是是在执法、执行上小修小补。
这个从殖民时代留下来的法律早就不合时宜了,赶紧能改就改不能改就废了重写吧。
这也是去殖民地化,拥抱现代科学的一环。
附上香港《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其实也就1000多字的小法律,是个人都能看出过于道德圣母,没有考虑到(消灭害虫、入侵生物等)实际情况。
1. 简称
本条例可引称为《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
3. 有关残酷对待动物的罚则
(a) 如残酷地打、踢、恶待、过度策骑、过度驱赶任何动物或残酷地使任何动物负荷过重
(b) 如掌管任何被禁闭或被关禁或正由一处地方运送往另一处地方的动物,但疏于对该动
(c) 如输送或运载任何动物,或导致或促致任何动物被输送或运载,或身为任何动物的拥
(d) 如将任何动物装上船只或铁路货卡,或将任何动物自船只或铁路货卡卸在另一船只或
(e) 如导致、促致或协助进行动物打鬭或动物挑惹,或经营、使用、管理、作出作为以管理或协助管理任何处所或地方作为或部分作为动物打鬭或动物挑惹用途,或准许任何处所或地方被如此经营、管理或使用,或因任何人获准进入该等处所或地方而接受金钱或导致或促致任何人因此而接受金钱;或
动时,仍将其如此使用,或导致或促致其被如此使用,或身为其拥有人而准许其被如此使用;或
容受任何动物在其控制下或在其处所内被据有或被畜养,而所采用的方式可能导致该动物受到不必要或原可避免的痛苦, 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 200000及监禁3年。
(由1950年第22号附表修订;由1979年第53号第3条修订;由2006年第23号第2条修订)
(3) 本条不适用于在宰杀或预备宰杀动物作人类食物的过程中所作出或不作出的作为,但若如此宰杀或预备宰杀动物为动物带来不必要的痛苦,则属例外。
4. 逮捕、检取、进入和搜查的权力
(1A)(a) 任何人(下称被捕人)如被非警务人员的人根据本条逮捕,须随即带往最近的警署或交由警务人员羁押。
(c) 每当有被捕人交由警务人员羁押,《警队条例》(第232章)第51及52条的条文即行适
(2) 如何人所犯的上述罪行涉及任何动物、运输工具或物件,或任何人藉任何动物、运输工具或物件而犯上述罪行,则该动物、运输工具或物件,可由任何上述人员或督察检取并带往警署或任何方便的地方,存放该处,直至控罪经适当法律程序获得决定为止,但按裁判官的命令而须在较早时间将其交出除外。
(4) 任何高级兽医官、衞生主任、衞生督察或警务人员,如有理由怀疑在任何建筑物内或在任何车辆、火车、电车、航空器或船只上有人正在或已经犯违反本条例或根据本条例订立的任何规例的任何条文的罪行,均可进入并搜查该等建筑物、车辆、火车、电车、航空器或船只。 (由1979年第53号第4条修订)
5. 裁判官的命令
(a) 不得被使用;或
(2) 规定任何动物不得被使用或须予扣留在某处地方的任何命令,可不述明期限而代之以指示在该动物康复前不得被使用或须予扣留,而该动物即不得被使用或须予扣留(视属何情况而定),直至一名高级兽医官以书面核证该动物适宜被使用或释放为止。
认为适当的有关处置该动物的命令。
会再受残酷对待,否则不得根据(a)段作出命令。 (由1979年第53号第5条增补) [比照
(3) 如任何动物依据一项根据本条作出的命令而带往某处地方,则任何就该动物而被定罪的
(4) 任何人违反根据本条作出的命令而行事,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200000及监禁3年。 (由1950年第22号附表修订;由1979年第53号第5条修订;由2006年第23号第3条修订)
6. 命令毁灭动物的权力
(a) 动物已严重受伤,以致让它继续生存是残酷的;或
无可能在不受残酷对待的情况下被移走,而让它继续生存亦是残酷的;或
众衞生或安全;或动物的受困位置,令它并无可能在不受残酷对待的情况下被移走,
则在该动物的拥有人(如在场时)或掌管该动物的人(如有的话)获通知该动物的状况前,不得作出上述命令。
7. 无须付给补偿
(1) 为防止残酷对待动物,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规例,订明将动物禁闭在任何地方、
(1A) 根据第(1)款订立的规例,可规定违反规例中的某一指明条文即属犯罪,可处不超过第5级罚款,而就持续的罪行而言,则可就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天,另处罚款不超过$200。 (由2006年第23号第4条增补)
故事见图。
正常人的常识:非洲大蜗牛是入侵物种,就和蚊子苍蝇一样应该被及时消灭。这才是保护本地物种,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正经动物保护。
但香港动物保护的逻辑:这是虐待动物,要抓起来。结果,港警还真抓人了,简直是港版的魔幻现实主义。
但这事港警没错,人家只是在执行法律,归根到底关键是香港本地的法律有问题。
因为香港《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是还在殖民时代的1935年制定的,当年根本就没有“入侵物种”这个概念。
后来这部法律也多次修改,最后一次是在2006年。但按照香港立法机构“英国人留下的法律都是宝贝,什么都不能大改”的日常,也就是是在执法、执行上小修小补。
这个从殖民时代留下来的法律早就不合时宜了,赶紧能改就改不能改就废了重写吧。
这也是去殖民地化,拥抱现代科学的一环。
附上香港《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其实也就1000多字的小法律,是个人都能看出过于道德圣母,没有考虑到(消灭害虫、入侵生物等)实际情况。
1. 简称
本条例可引称为《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
3. 有关残酷对待动物的罚则
(a) 如残酷地打、踢、恶待、过度策骑、过度驱赶任何动物或残酷地使任何动物负荷过重
(b) 如掌管任何被禁闭或被关禁或正由一处地方运送往另一处地方的动物,但疏于对该动
(c) 如输送或运载任何动物,或导致或促致任何动物被输送或运载,或身为任何动物的拥
(d) 如将任何动物装上船只或铁路货卡,或将任何动物自船只或铁路货卡卸在另一船只或
(e) 如导致、促致或协助进行动物打鬭或动物挑惹,或经营、使用、管理、作出作为以管理或协助管理任何处所或地方作为或部分作为动物打鬭或动物挑惹用途,或准许任何处所或地方被如此经营、管理或使用,或因任何人获准进入该等处所或地方而接受金钱或导致或促致任何人因此而接受金钱;或
动时,仍将其如此使用,或导致或促致其被如此使用,或身为其拥有人而准许其被如此使用;或
容受任何动物在其控制下或在其处所内被据有或被畜养,而所采用的方式可能导致该动物受到不必要或原可避免的痛苦, 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 200000及监禁3年。
(由1950年第22号附表修订;由1979年第53号第3条修订;由2006年第23号第2条修订)
(3) 本条不适用于在宰杀或预备宰杀动物作人类食物的过程中所作出或不作出的作为,但若如此宰杀或预备宰杀动物为动物带来不必要的痛苦,则属例外。
4. 逮捕、检取、进入和搜查的权力
(1A)(a) 任何人(下称被捕人)如被非警务人员的人根据本条逮捕,须随即带往最近的警署或交由警务人员羁押。
(c) 每当有被捕人交由警务人员羁押,《警队条例》(第232章)第51及52条的条文即行适
(2) 如何人所犯的上述罪行涉及任何动物、运输工具或物件,或任何人藉任何动物、运输工具或物件而犯上述罪行,则该动物、运输工具或物件,可由任何上述人员或督察检取并带往警署或任何方便的地方,存放该处,直至控罪经适当法律程序获得决定为止,但按裁判官的命令而须在较早时间将其交出除外。
(4) 任何高级兽医官、衞生主任、衞生督察或警务人员,如有理由怀疑在任何建筑物内或在任何车辆、火车、电车、航空器或船只上有人正在或已经犯违反本条例或根据本条例订立的任何规例的任何条文的罪行,均可进入并搜查该等建筑物、车辆、火车、电车、航空器或船只。 (由1979年第53号第4条修订)
5. 裁判官的命令
(a) 不得被使用;或
(2) 规定任何动物不得被使用或须予扣留在某处地方的任何命令,可不述明期限而代之以指示在该动物康复前不得被使用或须予扣留,而该动物即不得被使用或须予扣留(视属何情况而定),直至一名高级兽医官以书面核证该动物适宜被使用或释放为止。
认为适当的有关处置该动物的命令。
会再受残酷对待,否则不得根据(a)段作出命令。 (由1979年第53号第5条增补) [比照
(3) 如任何动物依据一项根据本条作出的命令而带往某处地方,则任何就该动物而被定罪的
(4) 任何人违反根据本条作出的命令而行事,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200000及监禁3年。 (由1950年第22号附表修订;由1979年第53号第5条修订;由2006年第23号第3条修订)
6. 命令毁灭动物的权力
(a) 动物已严重受伤,以致让它继续生存是残酷的;或
无可能在不受残酷对待的情况下被移走,而让它继续生存亦是残酷的;或
众衞生或安全;或动物的受困位置,令它并无可能在不受残酷对待的情况下被移走,
则在该动物的拥有人(如在场时)或掌管该动物的人(如有的话)获通知该动物的状况前,不得作出上述命令。
7. 无须付给补偿
(1) 为防止残酷对待动物,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规例,订明将动物禁闭在任何地方、
(1A) 根据第(1)款订立的规例,可规定违反规例中的某一指明条文即属犯罪,可处不超过第5级罚款,而就持续的罪行而言,则可就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天,另处罚款不超过$200。 (由2006年第23号第4条增补)
[转载]印 光 大 师 慈悲开示:对经像时,当如忠臣之奉圣主,孝子之读遗嘱。能如是,则无业障而不消,无福慧而不足矣。
《印光法师文钞》连载十一:复邓伯诚居士书(一分恭敬消一分业障、增一分智慧,十分恭敬消十分业障、增十分智慧)
相晤已来,忽满六年。不但星霜①屡更,即国历已非其旧。世相无常,诚可叹悼。
接手书,知不废净业,洵②足嘉美。而云身心不安之至,为境遇不嘉,致不安耶?抑或疾病缠绵,致不安耶。若境遇不嘉者,当作退一步想。试思世之胜我者固多,而不如我者亦复不少。但得不饥不寒,何羡大富大贵!乐天知命,随遇而安。如是则尚能转烦恼成菩提,岂不能转忧苦作安乐耶?若疾病缠绵者,当痛念身为苦本,极生厌离,力修净业,誓求往生。诸佛以苦为师,致成佛道。吾人当以病为药,速求出离。须知具缚凡夫,若无贫穷疾病等苦,将日奔驰于声色名利之场,而莫之能已。谁肯于得意烜赫③之时,回首作未来沉溺之想乎?孟子曰:“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故知天之成就人者多以逆,而人之祗承天者宜顺受也。
然孟子所谓“大任”,乃世间之爵位,尚须如此忧劳,方可不负天心。何况吾人以博地④凡夫,直欲上承法王觉道,下化法界有情。倘不稍借挫折于贫病,则凡惑日炽,净业难成。迷昧本心,永沦恶道。尽未来际,求出无期矣。古德所谓“不经一番寒彻骨,争得梅花扑鼻香”者,正此之谓也。但当志心念佛以消旧业,断不可起烦躁心,怨天尤人,谓因果虚幻,佛法不灵。
须知吾人自无始以来,所作恶业,无量无边。《华严经》谓:“假使恶业有体相者,十方虚空,不能容受。”岂泛泛悠悠之修持,便可消尽也?!
所以释迦、弥陀两土教主,痛念众生无力断惑,特开一仗佛慈力,带业往生之法门。其宏慈大悲,虽天地父母,不能喻其恒河沙分之一。只宜发惭愧心、发忏悔心,自可蒙佛加被(pī ),业消身安耳!
若病苦至剧,不能忍受者,当于朝暮念佛回向外,专心致志,念“南无观世音菩萨”。观音现身尘刹,寻声救苦。人当危急之际,若能持诵礼拜,无不随感而应,即垂慈佑,令脱苦恼而获安乐也。
念佛一法,乃至简至易、至广至大之法。必须恳切志诚之极,方能感应道交,即生亲获实益。若懒惰懈怠,毫无敬畏,虽种远因,而亵慢之罪,有不堪设想者。纵令得生人天,断难高预海会。
至于佛像当作真佛看,不可作土木铜铁等看。经典乃三世诸佛之师、如来法身舍利,亦当作真佛看,不可作纸墨等看。对经像时,当如忠臣之奉圣主,孝子之读遗嘱。能如是,则无业障而不消,无福慧而不足矣。
现今士大夫学佛者多,然率皆读其文、解其义,取其供给口头,以博一通家之名而已。至于恭敬志诚、依教修持者,诚为难得其人。余常谓欲得佛法实益,须向恭敬中求。有一分恭敬,则消一分罪业,增一分福慧;有十分恭敬,则消十分罪业,增十分福慧。若无恭敬而致亵慢,则罪业愈增,而福慧愈减矣。哀哉!凡遇知交,当谆谆以此意告之,乃莫大之法施也。
净土法门若信得及,何善如之。若己智有不了,即当仰信诸佛诸祖诚言,断不可有一念疑心,疑则与佛相背,临终定难感通矣。古人谓净土法门,唯佛与佛乃能究尽。登地菩萨,不能知其少分。夫登地大士,尚不全知。岂可以博地凡夫,妄生臆断乎?
若欲研究,当看《净土十要》。此书乃蕅益大师于净土诸书中,采其菁华,妙契时机,最为第一。其开首《弥陀要解》,自佛说此经以来,为西天东土中,绝无而仅有之注解也。宜恪遵守,不可忽略。
今之聪明人,虽学佛法,以未亲近具眼善知识,率皆专重理性,拨弃事修及与因果。既拨事修因果,并理性而失之。所以每有才高等辈,词惊鬼神,究其行为,与市井无知无识者无异。其病根皆由拨事修因果之所致也。俾上智者徒生怜愍,下愚者依样妄为。所谓以身谤法,罪过无量。
《法苑珠林》一书(一百卷,常州天宁寺订作三十本,苏州玛瑙经房订作廿四本,玛瑙经房板残伤模糊,天宁寺板系新刻),详谈因果,理事并进;事迹报应,历历分明。阅之令人不寒而栗。纵在暗室屋漏,常如面对佛天,不敢稍萌恶念。上中下根,皆蒙利益。断不至错认路头,执理废事,归于偏邪狂妄之弊。梦东所谓:“善谈心性者,必不弃离于因果。深信因果者,终必大明乎心性。”此理势所必然也。梦东⑤此语,乃千古不刊之至论,亦徒逞狂慧者之顶门针也。各流通处皆有,宜请而阅之,其利益当自知之,亦宜令一切知交阅之。令弟去秋复来山,亦曾以恭敬相勉,但未知伊以余言为是否也?(选自《增广印光法师文钞》卷一 书一)
注解:
①星霜(xīngshuāng):星辰一年一周转,霜每年遇寒而降,故以“星霜”指年岁。
②洵(xún):诚实;实在。
③烜赫(xuǎn hè):辉煌;荣耀。烜,盛大;显著。
④博地(bó dì):广阔的土地。此指人间。
⑤梦东:即彻悟大师(1741--1810),清代著名高僧,中国净土宗第十二代祖师。俗姓马,名际醒,字彻悟,号梦东,京东丰润(今河北省丰润县)人。
《印光法师文钞》连载十一:复邓伯诚居士书(一分恭敬消一分业障、增一分智慧,十分恭敬消十分业障、增十分智慧)
相晤已来,忽满六年。不但星霜①屡更,即国历已非其旧。世相无常,诚可叹悼。
接手书,知不废净业,洵②足嘉美。而云身心不安之至,为境遇不嘉,致不安耶?抑或疾病缠绵,致不安耶。若境遇不嘉者,当作退一步想。试思世之胜我者固多,而不如我者亦复不少。但得不饥不寒,何羡大富大贵!乐天知命,随遇而安。如是则尚能转烦恼成菩提,岂不能转忧苦作安乐耶?若疾病缠绵者,当痛念身为苦本,极生厌离,力修净业,誓求往生。诸佛以苦为师,致成佛道。吾人当以病为药,速求出离。须知具缚凡夫,若无贫穷疾病等苦,将日奔驰于声色名利之场,而莫之能已。谁肯于得意烜赫③之时,回首作未来沉溺之想乎?孟子曰:“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故知天之成就人者多以逆,而人之祗承天者宜顺受也。
然孟子所谓“大任”,乃世间之爵位,尚须如此忧劳,方可不负天心。何况吾人以博地④凡夫,直欲上承法王觉道,下化法界有情。倘不稍借挫折于贫病,则凡惑日炽,净业难成。迷昧本心,永沦恶道。尽未来际,求出无期矣。古德所谓“不经一番寒彻骨,争得梅花扑鼻香”者,正此之谓也。但当志心念佛以消旧业,断不可起烦躁心,怨天尤人,谓因果虚幻,佛法不灵。
须知吾人自无始以来,所作恶业,无量无边。《华严经》谓:“假使恶业有体相者,十方虚空,不能容受。”岂泛泛悠悠之修持,便可消尽也?!
所以释迦、弥陀两土教主,痛念众生无力断惑,特开一仗佛慈力,带业往生之法门。其宏慈大悲,虽天地父母,不能喻其恒河沙分之一。只宜发惭愧心、发忏悔心,自可蒙佛加被(pī ),业消身安耳!
若病苦至剧,不能忍受者,当于朝暮念佛回向外,专心致志,念“南无观世音菩萨”。观音现身尘刹,寻声救苦。人当危急之际,若能持诵礼拜,无不随感而应,即垂慈佑,令脱苦恼而获安乐也。
念佛一法,乃至简至易、至广至大之法。必须恳切志诚之极,方能感应道交,即生亲获实益。若懒惰懈怠,毫无敬畏,虽种远因,而亵慢之罪,有不堪设想者。纵令得生人天,断难高预海会。
至于佛像当作真佛看,不可作土木铜铁等看。经典乃三世诸佛之师、如来法身舍利,亦当作真佛看,不可作纸墨等看。对经像时,当如忠臣之奉圣主,孝子之读遗嘱。能如是,则无业障而不消,无福慧而不足矣。
现今士大夫学佛者多,然率皆读其文、解其义,取其供给口头,以博一通家之名而已。至于恭敬志诚、依教修持者,诚为难得其人。余常谓欲得佛法实益,须向恭敬中求。有一分恭敬,则消一分罪业,增一分福慧;有十分恭敬,则消十分罪业,增十分福慧。若无恭敬而致亵慢,则罪业愈增,而福慧愈减矣。哀哉!凡遇知交,当谆谆以此意告之,乃莫大之法施也。
净土法门若信得及,何善如之。若己智有不了,即当仰信诸佛诸祖诚言,断不可有一念疑心,疑则与佛相背,临终定难感通矣。古人谓净土法门,唯佛与佛乃能究尽。登地菩萨,不能知其少分。夫登地大士,尚不全知。岂可以博地凡夫,妄生臆断乎?
若欲研究,当看《净土十要》。此书乃蕅益大师于净土诸书中,采其菁华,妙契时机,最为第一。其开首《弥陀要解》,自佛说此经以来,为西天东土中,绝无而仅有之注解也。宜恪遵守,不可忽略。
今之聪明人,虽学佛法,以未亲近具眼善知识,率皆专重理性,拨弃事修及与因果。既拨事修因果,并理性而失之。所以每有才高等辈,词惊鬼神,究其行为,与市井无知无识者无异。其病根皆由拨事修因果之所致也。俾上智者徒生怜愍,下愚者依样妄为。所谓以身谤法,罪过无量。
《法苑珠林》一书(一百卷,常州天宁寺订作三十本,苏州玛瑙经房订作廿四本,玛瑙经房板残伤模糊,天宁寺板系新刻),详谈因果,理事并进;事迹报应,历历分明。阅之令人不寒而栗。纵在暗室屋漏,常如面对佛天,不敢稍萌恶念。上中下根,皆蒙利益。断不至错认路头,执理废事,归于偏邪狂妄之弊。梦东所谓:“善谈心性者,必不弃离于因果。深信因果者,终必大明乎心性。”此理势所必然也。梦东⑤此语,乃千古不刊之至论,亦徒逞狂慧者之顶门针也。各流通处皆有,宜请而阅之,其利益当自知之,亦宜令一切知交阅之。令弟去秋复来山,亦曾以恭敬相勉,但未知伊以余言为是否也?(选自《增广印光法师文钞》卷一 书一)
注解:
①星霜(xīngshuāng):星辰一年一周转,霜每年遇寒而降,故以“星霜”指年岁。
②洵(xún):诚实;实在。
③烜赫(xuǎn hè):辉煌;荣耀。烜,盛大;显著。
④博地(bó dì):广阔的土地。此指人间。
⑤梦东:即彻悟大师(1741--1810),清代著名高僧,中国净土宗第十二代祖师。俗姓马,名际醒,字彻悟,号梦东,京东丰润(今河北省丰润县)人。
[转载]印 光 大 师 慈悲开示:对经像时,当如忠臣之奉圣主,孝子之读遗嘱。能如是,则无业障而不消,无福慧而不足矣。
《印光法师文钞》连载十一:复邓伯诚居士书(一分恭敬消一分业障、增一分智慧,十分恭敬消十分业障、增十分智慧)
相晤已来,忽满六年。不但星霜①屡更,即国历已非其旧。世相无常,诚可叹悼。
接手书,知不废净业,洵②足嘉美。而云身心不安之至,为境遇不嘉,致不安耶?抑或疾病缠绵,致不安耶。若境遇不嘉者,当作退一步想。试思世之胜我者固多,而不如我者亦复不少。但得不饥不寒,何羡大富大贵!乐天知命,随遇而安。如是则尚能转烦恼成菩提,岂不能转忧苦作安乐耶?若疾病缠绵者,当痛念身为苦本,极生厌离,力修净业,誓求往生。诸佛以苦为师,致成佛道。吾人当以病为药,速求出离。须知具缚凡夫,若无贫穷疾病等苦,将日奔驰于声色名利之场,而莫之能已。谁肯于得意烜赫③之时,回首作未来沉溺之想乎?孟子曰:“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故知天之成就人者多以逆,而人之祗承天者宜顺受也。
然孟子所谓“大任”,乃世间之爵位,尚须如此忧劳,方可不负天心。何况吾人以博地④凡夫,直欲上承法王觉道,下化法界有情。倘不稍借挫折于贫病,则凡惑日炽,净业难成。迷昧本心,永沦恶道。尽未来际,求出无期矣。古德所谓“不经一番寒彻骨,争得梅花扑鼻香”者,正此之谓也。但当志心念佛以消旧业,断不可起烦躁心,怨天尤人,谓因果虚幻,佛法不灵。
须知吾人自无始以来,所作恶业,无量无边。《华严经》谓:“假使恶业有体相者,十方虚空,不能容受。”岂泛泛悠悠之修持,便可消尽也?!
所以释迦、弥陀两土教主,痛念众生无力断惑,特开一仗佛慈力,带业往生之法门。其宏慈大悲,虽天地父母,不能喻其恒河沙分之一。只宜发惭愧心、发忏悔心,自可蒙佛加被(pī ),业消身安耳!
若病苦至剧,不能忍受者,当于朝暮念佛回向外,专心致志,念“南无观世音菩萨”。观音现身尘刹,寻声救苦。人当危急之际,若能持诵礼拜,无不随感而应,即垂慈佑,令脱苦恼而获安乐也。
念佛一法,乃至简至易、至广至大之法。必须恳切志诚之极,方能感应道交,即生亲获实益。若懒惰懈怠,毫无敬畏,虽种远因,而亵慢之罪,有不堪设想者。纵令得生人天,断难高预海会。
至于佛像当作真佛看,不可作土木铜铁等看。经典乃三世诸佛之师、如来法身舍利,亦当作真佛看,不可作纸墨等看。对经像时,当如忠臣之奉圣主,孝子之读遗嘱。能如是,则无业障而不消,无福慧而不足矣。
现今士大夫学佛者多,然率皆读其文、解其义,取其供给口头,以博一通家之名而已。至于恭敬志诚、依教修持者,诚为难得其人。余常谓欲得佛法实益,须向恭敬中求。有一分恭敬,则消一分罪业,增一分福慧;有十分恭敬,则消十分罪业,增十分福慧。若无恭敬而致亵慢,则罪业愈增,而福慧愈减矣。哀哉!凡遇知交,当谆谆以此意告之,乃莫大之法施也。
净土法门若信得及,何善如之。若己智有不了,即当仰信诸佛诸祖诚言,断不可有一念疑心,疑则与佛相背,临终定难感通矣。古人谓净土法门,唯佛与佛乃能究尽。登地菩萨,不能知其少分。夫登地大士,尚不全知。岂可以博地凡夫,妄生臆断乎?
若欲研究,当看《净土十要》。此书乃蕅益大师于净土诸书中,采其菁华,妙契时机,最为第一。其开首《弥陀要解》,自佛说此经以来,为西天东土中,绝无而仅有之注解也。宜恪遵守,不可忽略。
今之聪明人,虽学佛法,以未亲近具眼善知识,率皆专重理性,拨弃事修及与因果。既拨事修因果,并理性而失之。所以每有才高等辈,词惊鬼神,究其行为,与市井无知无识者无异。其病根皆由拨事修因果之所致也。俾上智者徒生怜愍,下愚者依样妄为。所谓以身谤法,罪过无量。
《法苑珠林》一书(一百卷,常州天宁寺订作三十本,苏州玛瑙经房订作廿四本,玛瑙经房板残伤模糊,天宁寺板系新刻),详谈因果,理事并进;事迹报应,历历分明。阅之令人不寒而栗。纵在暗室屋漏,常如面对佛天,不敢稍萌恶念。上中下根,皆蒙利益。断不至错认路头,执理废事,归于偏邪狂妄之弊。梦东所谓:“善谈心性者,必不弃离于因果。深信因果者,终必大明乎心性。”此理势所必然也。梦东⑤此语,乃千古不刊之至论,亦徒逞狂慧者之顶门针也。各流通处皆有,宜请而阅之,其利益当自知之,亦宜令一切知交阅之。令弟去秋复来山,亦曾以恭敬相勉,但未知伊以余言为是否也?(选自《增广印光法师文钞》卷一 书一)
注解:
①星霜(xīngshuāng):星辰一年一周转,霜每年遇寒而降,故以“星霜”指年岁。
②洵(xún):诚实;实在。
③烜赫(xuǎn hè):辉煌;荣耀。烜,盛大;显著。
④博地(bó dì):广阔的土地。此指人间。
⑤梦东:即彻悟大师(1741--1810),清代著名高僧,中国净土宗第十二代祖师。俗姓马,名际醒,字彻悟,号梦东,京东丰润(今河北省丰润县)人。
《印光法师文钞》连载十一:复邓伯诚居士书(一分恭敬消一分业障、增一分智慧,十分恭敬消十分业障、增十分智慧)
相晤已来,忽满六年。不但星霜①屡更,即国历已非其旧。世相无常,诚可叹悼。
接手书,知不废净业,洵②足嘉美。而云身心不安之至,为境遇不嘉,致不安耶?抑或疾病缠绵,致不安耶。若境遇不嘉者,当作退一步想。试思世之胜我者固多,而不如我者亦复不少。但得不饥不寒,何羡大富大贵!乐天知命,随遇而安。如是则尚能转烦恼成菩提,岂不能转忧苦作安乐耶?若疾病缠绵者,当痛念身为苦本,极生厌离,力修净业,誓求往生。诸佛以苦为师,致成佛道。吾人当以病为药,速求出离。须知具缚凡夫,若无贫穷疾病等苦,将日奔驰于声色名利之场,而莫之能已。谁肯于得意烜赫③之时,回首作未来沉溺之想乎?孟子曰:“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故知天之成就人者多以逆,而人之祗承天者宜顺受也。
然孟子所谓“大任”,乃世间之爵位,尚须如此忧劳,方可不负天心。何况吾人以博地④凡夫,直欲上承法王觉道,下化法界有情。倘不稍借挫折于贫病,则凡惑日炽,净业难成。迷昧本心,永沦恶道。尽未来际,求出无期矣。古德所谓“不经一番寒彻骨,争得梅花扑鼻香”者,正此之谓也。但当志心念佛以消旧业,断不可起烦躁心,怨天尤人,谓因果虚幻,佛法不灵。
须知吾人自无始以来,所作恶业,无量无边。《华严经》谓:“假使恶业有体相者,十方虚空,不能容受。”岂泛泛悠悠之修持,便可消尽也?!
所以释迦、弥陀两土教主,痛念众生无力断惑,特开一仗佛慈力,带业往生之法门。其宏慈大悲,虽天地父母,不能喻其恒河沙分之一。只宜发惭愧心、发忏悔心,自可蒙佛加被(pī ),业消身安耳!
若病苦至剧,不能忍受者,当于朝暮念佛回向外,专心致志,念“南无观世音菩萨”。观音现身尘刹,寻声救苦。人当危急之际,若能持诵礼拜,无不随感而应,即垂慈佑,令脱苦恼而获安乐也。
念佛一法,乃至简至易、至广至大之法。必须恳切志诚之极,方能感应道交,即生亲获实益。若懒惰懈怠,毫无敬畏,虽种远因,而亵慢之罪,有不堪设想者。纵令得生人天,断难高预海会。
至于佛像当作真佛看,不可作土木铜铁等看。经典乃三世诸佛之师、如来法身舍利,亦当作真佛看,不可作纸墨等看。对经像时,当如忠臣之奉圣主,孝子之读遗嘱。能如是,则无业障而不消,无福慧而不足矣。
现今士大夫学佛者多,然率皆读其文、解其义,取其供给口头,以博一通家之名而已。至于恭敬志诚、依教修持者,诚为难得其人。余常谓欲得佛法实益,须向恭敬中求。有一分恭敬,则消一分罪业,增一分福慧;有十分恭敬,则消十分罪业,增十分福慧。若无恭敬而致亵慢,则罪业愈增,而福慧愈减矣。哀哉!凡遇知交,当谆谆以此意告之,乃莫大之法施也。
净土法门若信得及,何善如之。若己智有不了,即当仰信诸佛诸祖诚言,断不可有一念疑心,疑则与佛相背,临终定难感通矣。古人谓净土法门,唯佛与佛乃能究尽。登地菩萨,不能知其少分。夫登地大士,尚不全知。岂可以博地凡夫,妄生臆断乎?
若欲研究,当看《净土十要》。此书乃蕅益大师于净土诸书中,采其菁华,妙契时机,最为第一。其开首《弥陀要解》,自佛说此经以来,为西天东土中,绝无而仅有之注解也。宜恪遵守,不可忽略。
今之聪明人,虽学佛法,以未亲近具眼善知识,率皆专重理性,拨弃事修及与因果。既拨事修因果,并理性而失之。所以每有才高等辈,词惊鬼神,究其行为,与市井无知无识者无异。其病根皆由拨事修因果之所致也。俾上智者徒生怜愍,下愚者依样妄为。所谓以身谤法,罪过无量。
《法苑珠林》一书(一百卷,常州天宁寺订作三十本,苏州玛瑙经房订作廿四本,玛瑙经房板残伤模糊,天宁寺板系新刻),详谈因果,理事并进;事迹报应,历历分明。阅之令人不寒而栗。纵在暗室屋漏,常如面对佛天,不敢稍萌恶念。上中下根,皆蒙利益。断不至错认路头,执理废事,归于偏邪狂妄之弊。梦东所谓:“善谈心性者,必不弃离于因果。深信因果者,终必大明乎心性。”此理势所必然也。梦东⑤此语,乃千古不刊之至论,亦徒逞狂慧者之顶门针也。各流通处皆有,宜请而阅之,其利益当自知之,亦宜令一切知交阅之。令弟去秋复来山,亦曾以恭敬相勉,但未知伊以余言为是否也?(选自《增广印光法师文钞》卷一 书一)
注解:
①星霜(xīngshuāng):星辰一年一周转,霜每年遇寒而降,故以“星霜”指年岁。
②洵(xún):诚实;实在。
③烜赫(xuǎn hè):辉煌;荣耀。烜,盛大;显著。
④博地(bó dì):广阔的土地。此指人间。
⑤梦东:即彻悟大师(1741--1810),清代著名高僧,中国净土宗第十二代祖师。俗姓马,名际醒,字彻悟,号梦东,京东丰润(今河北省丰润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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