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昆明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2022年5月10日)昆明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昆明市统计局#】
2018年9月,按照国务院和云南省统一部署,我市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我市三调工作依据国家统一下发的调查控制界线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1000余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109.62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建立了市、县两级国土调查数据库。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86570.09公顷(579.86万亩)。其中,水田43166.58公顷(64.75万亩),占11.17%;水浇地44181.57公顷(66.27万亩),占11.43%;旱地299221.94公顷(448.84万亩),占77.40%。寻甸、禄劝、石林3个县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的56.46%。
我市耕地全部位于一年两熟制地区,无一年三熟、一年一熟耕地。
位于年降水量1200mm以上(含1200mm)地区的耕地317334.49公顷(476.00万亩),占全市耕地的82.09%;位于年降水量800-1200mm(含800mm)地区的耕地69235.60公顷(103.86万亩),占全市耕地的17.91%;无位于年降水量400-800mm(含400mm)的耕地。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54132.41公顷(81.20万亩),占全市耕地的14.00%;位于2-6度坡度(含6度) 的耕地68304.49公顷(102.46万亩),占17.67%;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57032.15公顷(235.55万亩),占40.62%;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69191.95公顷(103.79万亩),占17.90%;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37909.09公顷(56.86万亩),占9.81%。
(二)种植园用地99053.73公顷(148.58万亩)。其中,果园71730.05公顷(107.60万亩),占72.41%;茶园214.17公顷(0.32万亩),占0.22%;其他园地27109.51公顷(40.66万亩),占27.37%。宜良、富民、禄劝3个县种植园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市种植园用地的47.80%。
(三)林地1131769.42公顷(1697.65万亩)。其中,乔木林地971877.03公顷(1457.81万亩),占85.87%;竹林地3711.82公顷(5.57万亩),占0.33%;灌木林地114790.02公顷(172.18万亩),占10.14%;其他林地41390.55公顷(62.09万亩),占3.66%。禄劝、寻甸、宜良3个县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林地的48.68%。
(四)草地124437.81公顷(186.66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207.96公顷(0.31万亩),占0.17%;人工牧草地1448.59公顷(2.18万亩),占1.16%;其他草地122781.26公顷(184.17万亩),占98.67%。东川、禄劝、寻甸3个县区草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草地的78.00%。
(五)湿地2823.55公顷(4.24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市涉及其中5个二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412.06公顷(0.62万亩),占14.59%;灌丛沼泽16.93公顷(0.03万亩),占0.60%;沼泽草地313.40公顷(0.47万亩),占11.10%;内陆滩涂1831.57公顷(2.75万亩),占64.87%;沼泽地249.59公顷(0.37万亩),占8.84%。东川、晋宁、禄劝3个县区湿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湿地的70.47%。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8051.08公顷(222.08万亩)。其中,城市用地39189.14公顷(58.78万亩),占26.47%;建制镇用地22005.28公顷(33.01万亩),占14.86%;村庄用地70235.59公顷(105.36万亩),占47.44%;采矿用地14293.09公顷(21.44万亩),占9.6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327.98公顷(3.49万亩),占1.57%。官渡、寻甸、安宁、西山、呈贡5个县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49.74%。
(七)交通运输用地44397.78公顷(66.60万亩)。其中,铁路用地2743.83公顷(4.12万亩),占6.18%;轨道交通用地313.80公顷(0.47万亩),占0.71%;公路用地20269.25公顷(30.40万亩),占45.65%;农村道路19813.19公顷(29.72万亩),占44.63%;机场用地1195.97公顷(1.79万亩),占2.69%;港口码头用地16.35公顷(0.03万亩),占0.04%;管道运输用地45.39公顷(0.07万亩),占0.10%。寻甸、禄劝、官渡、宜良4个县区交通运输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市交通运输用地的43.6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2155.53公顷(93.22万亩)。其中,河流水面8827.51公顷(13.24万亩),占14.20%;湖泊水面31856.26公顷(47.78万亩),占51.25%;水库水面12728.74公顷(19.09万亩),占20.48%;坑塘水面6319.55公顷(9.48万亩),占10.17%;沟渠1315.16公顷(1.97万亩),占2.12%;水工建筑用地1108.31公顷(1.66万亩),占1.78%。晋宁、西山、呈贡、禄劝4个县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60.84%。
三调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同时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尤为明显。必须要准确分析原因,深入揭示发展变化趋势,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创新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三调成果是我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底数、统一底图,推进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https://t.cn/A6X5ZiC1
https://t.cn/A6X5ZTXq
2018年9月,按照国务院和云南省统一部署,我市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我市三调工作依据国家统一下发的调查控制界线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1000余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109.62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建立了市、县两级国土调查数据库。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86570.09公顷(579.86万亩)。其中,水田43166.58公顷(64.75万亩),占11.17%;水浇地44181.57公顷(66.27万亩),占11.43%;旱地299221.94公顷(448.84万亩),占77.40%。寻甸、禄劝、石林3个县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的56.46%。
我市耕地全部位于一年两熟制地区,无一年三熟、一年一熟耕地。
位于年降水量1200mm以上(含1200mm)地区的耕地317334.49公顷(476.00万亩),占全市耕地的82.09%;位于年降水量800-1200mm(含800mm)地区的耕地69235.60公顷(103.86万亩),占全市耕地的17.91%;无位于年降水量400-800mm(含400mm)的耕地。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54132.41公顷(81.20万亩),占全市耕地的14.00%;位于2-6度坡度(含6度) 的耕地68304.49公顷(102.46万亩),占17.67%;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57032.15公顷(235.55万亩),占40.62%;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69191.95公顷(103.79万亩),占17.90%;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37909.09公顷(56.86万亩),占9.81%。
(二)种植园用地99053.73公顷(148.58万亩)。其中,果园71730.05公顷(107.60万亩),占72.41%;茶园214.17公顷(0.32万亩),占0.22%;其他园地27109.51公顷(40.66万亩),占27.37%。宜良、富民、禄劝3个县种植园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市种植园用地的47.80%。
(三)林地1131769.42公顷(1697.65万亩)。其中,乔木林地971877.03公顷(1457.81万亩),占85.87%;竹林地3711.82公顷(5.57万亩),占0.33%;灌木林地114790.02公顷(172.18万亩),占10.14%;其他林地41390.55公顷(62.09万亩),占3.66%。禄劝、寻甸、宜良3个县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林地的48.68%。
(四)草地124437.81公顷(186.66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207.96公顷(0.31万亩),占0.17%;人工牧草地1448.59公顷(2.18万亩),占1.16%;其他草地122781.26公顷(184.17万亩),占98.67%。东川、禄劝、寻甸3个县区草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草地的78.00%。
(五)湿地2823.55公顷(4.24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市涉及其中5个二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412.06公顷(0.62万亩),占14.59%;灌丛沼泽16.93公顷(0.03万亩),占0.60%;沼泽草地313.40公顷(0.47万亩),占11.10%;内陆滩涂1831.57公顷(2.75万亩),占64.87%;沼泽地249.59公顷(0.37万亩),占8.84%。东川、晋宁、禄劝3个县区湿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湿地的70.47%。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8051.08公顷(222.08万亩)。其中,城市用地39189.14公顷(58.78万亩),占26.47%;建制镇用地22005.28公顷(33.01万亩),占14.86%;村庄用地70235.59公顷(105.36万亩),占47.44%;采矿用地14293.09公顷(21.44万亩),占9.6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327.98公顷(3.49万亩),占1.57%。官渡、寻甸、安宁、西山、呈贡5个县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49.74%。
(七)交通运输用地44397.78公顷(66.60万亩)。其中,铁路用地2743.83公顷(4.12万亩),占6.18%;轨道交通用地313.80公顷(0.47万亩),占0.71%;公路用地20269.25公顷(30.40万亩),占45.65%;农村道路19813.19公顷(29.72万亩),占44.63%;机场用地1195.97公顷(1.79万亩),占2.69%;港口码头用地16.35公顷(0.03万亩),占0.04%;管道运输用地45.39公顷(0.07万亩),占0.10%。寻甸、禄劝、官渡、宜良4个县区交通运输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市交通运输用地的43.6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2155.53公顷(93.22万亩)。其中,河流水面8827.51公顷(13.24万亩),占14.20%;湖泊水面31856.26公顷(47.78万亩),占51.25%;水库水面12728.74公顷(19.09万亩),占20.48%;坑塘水面6319.55公顷(9.48万亩),占10.17%;沟渠1315.16公顷(1.97万亩),占2.12%;水工建筑用地1108.31公顷(1.66万亩),占1.78%。晋宁、西山、呈贡、禄劝4个县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60.84%。
三调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同时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尤为明显。必须要准确分析原因,深入揭示发展变化趋势,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创新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三调成果是我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底数、统一底图,推进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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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8年9月,我市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全市近800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汇集了91.21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59.92万公顷(898.87万亩)。其中,水田0.30万公顷(4.52万亩),占0.50%;水浇地0.32万公顷(4.87万亩),占0.54%;旱地59.30万公顷(889.48万亩),占98.96%。耕地主要分布在埇桥区、灵璧县、泗县、萧县等4个县区,占全市耕地的94.72%。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56.26万公顷(843.95万亩),占全市耕地的93.89%;位于2 - 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3.26万公顷(48.92万亩),占5.44%;位于6 - 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0.39万公顷(5.89万亩),占0.66%;位于15 - 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0.01万公顷(0.11万亩),占0.01%。
(二)种植园用地6.56万公顷(98.36万亩)。其中,果园6.53万公顷(97.99万亩),占99.63%;其他园地0.03万公顷(0.37万亩),占0.37%。园地主要分布在砀山县、萧县,占全市园地的93.34%。
(三)林地4.70万公顷(70.45万亩)。其中,乔木林地3.03万公顷(45.40万亩),占64.45%;竹林地、灌木林地0.05万公顷(0.71万亩),占1.00%;其他林地1.62万公顷(24.34万亩),占34.55%。我市林地主要分布在埇桥区、萧县、灵璧县,占全市林地的80.40%。
(四)草地0.71万公顷(10.69万亩)。我市草地全部为其他草地。草地主要分布在萧县、埇桥区,占全市草地的83.47%。
(五)湿地0.10万公顷(1.52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市湿地全部为内陆滩涂,没有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沿海滩涂、沼泽地6种地类。湿地主要分布在泗县,占全市湿地的85.44%。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6.57万公顷(248.52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01万公顷(15.11万亩),占6.08%;建制镇用地1.63万公顷(24.39万亩),占9.81%;村庄用地13.51万公顷(202.62万亩),占81.53%;采矿用地0.28万公顷(4.29万亩),占1.7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14万公顷(2.11万亩),占0.85%。
(七)交通运输用地2.89万公顷(43.37万亩)。其中,铁路用地0.16万公顷(2.35万亩),占5.42%;公路用地1.28万公顷(19.20万亩),占44.26%;农村道路、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1.45万公顷(21.82万亩),占50.3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76万公顷(101.41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27万公顷(18.97万亩),占18.71%;湖泊水面0.14万公顷(2.14万亩),占2.11%;水库水面0.06万公顷(0.96万亩),占0.94%;坑塘水面1.25万公顷(18.82万亩),占18.56%;沟渠2.69万公顷(40.34万亩),占39.78%;水工建筑用地1.35万公顷(20.18万亩),占19.90%。埇桥区、灵璧县、泗县等3个县区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市水域的80.26%。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本次调查全面查清了全市各类土地利用状况、土地权属状况和地类变化情况,数据成果准确客观反映了我市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守牢耕地红线。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统筹生态建设。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土地。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土地用途管制,从严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
“三调”成果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我市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提升治理能力,推动宿州市高质量发展,为我市打造“一城两区三基地”,奋力冲刺全国百强市,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宿州提供有力保障。
2018年9月,我市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全市近800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汇集了91.21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59.92万公顷(898.87万亩)。其中,水田0.30万公顷(4.52万亩),占0.50%;水浇地0.32万公顷(4.87万亩),占0.54%;旱地59.30万公顷(889.48万亩),占98.96%。耕地主要分布在埇桥区、灵璧县、泗县、萧县等4个县区,占全市耕地的94.72%。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56.26万公顷(843.95万亩),占全市耕地的93.89%;位于2 - 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3.26万公顷(48.92万亩),占5.44%;位于6 - 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0.39万公顷(5.89万亩),占0.66%;位于15 - 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0.01万公顷(0.11万亩),占0.01%。
(二)种植园用地6.56万公顷(98.36万亩)。其中,果园6.53万公顷(97.99万亩),占99.63%;其他园地0.03万公顷(0.37万亩),占0.37%。园地主要分布在砀山县、萧县,占全市园地的93.34%。
(三)林地4.70万公顷(70.45万亩)。其中,乔木林地3.03万公顷(45.40万亩),占64.45%;竹林地、灌木林地0.05万公顷(0.71万亩),占1.00%;其他林地1.62万公顷(24.34万亩),占34.55%。我市林地主要分布在埇桥区、萧县、灵璧县,占全市林地的80.40%。
(四)草地0.71万公顷(10.69万亩)。我市草地全部为其他草地。草地主要分布在萧县、埇桥区,占全市草地的83.47%。
(五)湿地0.10万公顷(1.52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市湿地全部为内陆滩涂,没有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沿海滩涂、沼泽地6种地类。湿地主要分布在泗县,占全市湿地的85.44%。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6.57万公顷(248.52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01万公顷(15.11万亩),占6.08%;建制镇用地1.63万公顷(24.39万亩),占9.81%;村庄用地13.51万公顷(202.62万亩),占81.53%;采矿用地0.28万公顷(4.29万亩),占1.7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14万公顷(2.11万亩),占0.85%。
(七)交通运输用地2.89万公顷(43.37万亩)。其中,铁路用地0.16万公顷(2.35万亩),占5.42%;公路用地1.28万公顷(19.20万亩),占44.26%;农村道路、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1.45万公顷(21.82万亩),占50.3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76万公顷(101.41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27万公顷(18.97万亩),占18.71%;湖泊水面0.14万公顷(2.14万亩),占2.11%;水库水面0.06万公顷(0.96万亩),占0.94%;坑塘水面1.25万公顷(18.82万亩),占18.56%;沟渠2.69万公顷(40.34万亩),占39.78%;水工建筑用地1.35万公顷(20.18万亩),占19.90%。埇桥区、灵璧县、泗县等3个县区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市水域的80.26%。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本次调查全面查清了全市各类土地利用状况、土地权属状况和地类变化情况,数据成果准确客观反映了我市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守牢耕地红线。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统筹生态建设。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土地。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土地用途管制,从严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
“三调”成果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我市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提升治理能力,推动宿州市高质量发展,为我市打造“一城两区三基地”,奋力冲刺全国百强市,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宿州提供有力保障。
盘州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根据国务院和省统一部署,盘州市“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执行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作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村、乡、县、市、省5级质量管控体系,历时3年,220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盘州市需要内业处理342734个图斑,外业举证142811个图斑,全面查清了盘州市国土利用现状。
盘州市“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现状,从国土利用的角度反映出我市近十年来城镇化发展、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脱贫攻坚、生态建设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成绩,以及下一步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等面临的挑战。现将盘州市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盘州市主要地类数据
(一)耕地106666.66公顷(1599999.90亩)。其中,水田2951.14公顷(44267.10亩),占2.77%;水浇地20.86公顷(312.90亩),占0.02%;旱地103694.66公顷(1555419.90亩),占97.21%。
盘州市位于一年两熟制地区的耕地106666.66公顷(1599999.90亩),占盘州市耕地的100%。
盘州市耕地均位于年降水量800mm以上区域。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058.77公顷(30881.55亩),占盘州市耕地的1.93%;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4589.45公顷(68841.75亩),占4.30%;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5863.30公顷(537949.50亩),占33.62%;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6428.94公顷(546434.10亩),占34.15%;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7726.20公顷(415893.00亩),占26%。
(二)种植园用地28044.29公顷(420664.35亩)。其中,果园22530.46公顷(337956.90亩),占80.34%;茶园1290.80公顷(19362.00亩),占4.6%;其他园地4223.03公顷(63345.45亩),占15.06%。
(三)林地210183.16公顷(3152747.40亩)。其中,乔木林地114789.04公顷(1721835.60亩),占54.61 %;竹林地2323.19公顷(34847.85亩),占1.11 %;灌木林地87080.83公顷(1306212.45亩),占41.43 %;其他林地5990.10公顷(89851.50亩),占2.85%。
(四)草地4455.72公顷(66835.80亩)。其中,天然牧草地1778.10公顷(26671.50亩),占39.91%;人工牧草地8.12公顷(121.80亩),占0.18%;其他草地2669.50公顷(40042.50亩),占59.91%。
(五)湿地60.56公顷(908.4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盘州市内陆滩涂60.56公顷(908.40亩),占1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5781.50公顷(386722.50亩)。其中,城市用地1318.01公顷(19770.15亩),占5.11%;建制镇用地3327.63公顷(49914.45亩),占12.91%;村庄用地18465.90公顷(276988.50亩),占71.62%;采矿用地2337.84公顷(35067.60亩),占9.0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32.12公顷(4981.80亩),占1.29%。
(七)交通运输用地8076.28公顷(121144.20亩)。其中,铁路用地320.25公顷(4803.75亩),占3.96%;轨道交通用地0.03公顷(0.45亩);公路用地3552.04公顷(53280.60亩),占43.98%;农村道路4177.82公顷(62667.30亩),占51.73%;机场用地15.05公顷(225.75亩),占0.19%;管道运输用地11.09公顷(166.35亩),占0.1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360.53公顷(35407.95亩)。其中,河流水面1276.03公顷(19140.45亩),占54.06%;湖泊水面8.36公顷(125.40亩),占0.35 %;水库水面549.97公顷(8249.55亩),占23.30%;坑塘水面287.06公顷(4305.90亩),占12.16 %;沟渠139.23公顷2088.45亩),占5.90 %;水工建筑用地99.88公顷(1498.20亩),占4.23%。
(九)其他土地18380.70公顷(275710.50亩)。其中,设施农用地301.06公顷(4515.90亩),占1.64 %;田坎17180.85公顷(257712.75亩),占93.47%;裸土地198.16公顷(2972.40亩),占1.08%;裸岩石砾地700.63公顷(10509.45亩),占3.81 %。
二、盘州市专项调查数据
(一)盘州市没有五千亩以上耕地坝区范围。
(二)盘州市53.99%的土地坡度在25度以上,24.44%的土地坡度在15-25度(含25度),18.31%的土地坡度在6-15度(含15度),2.15%的土地坡度在2-6度(含6度),1.11%的土地坡度在2度(含2度)以下。
三、有关说明
城市、建制镇、村庄用地指其辖区内的商业服务业、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还包括其范围内的其他各类用地(如耕地、种植园用地、林地、草地、湿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水利设施用地等)。
我市“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全市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来源:盘州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根据国务院和省统一部署,盘州市“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执行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作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村、乡、县、市、省5级质量管控体系,历时3年,220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盘州市需要内业处理342734个图斑,外业举证142811个图斑,全面查清了盘州市国土利用现状。
盘州市“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现状,从国土利用的角度反映出我市近十年来城镇化发展、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脱贫攻坚、生态建设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成绩,以及下一步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等面临的挑战。现将盘州市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盘州市主要地类数据
(一)耕地106666.66公顷(1599999.90亩)。其中,水田2951.14公顷(44267.10亩),占2.77%;水浇地20.86公顷(312.90亩),占0.02%;旱地103694.66公顷(1555419.90亩),占97.21%。
盘州市位于一年两熟制地区的耕地106666.66公顷(1599999.90亩),占盘州市耕地的100%。
盘州市耕地均位于年降水量800mm以上区域。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058.77公顷(30881.55亩),占盘州市耕地的1.93%;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4589.45公顷(68841.75亩),占4.30%;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5863.30公顷(537949.50亩),占33.62%;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6428.94公顷(546434.10亩),占34.15%;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7726.20公顷(415893.00亩),占26%。
(二)种植园用地28044.29公顷(420664.35亩)。其中,果园22530.46公顷(337956.90亩),占80.34%;茶园1290.80公顷(19362.00亩),占4.6%;其他园地4223.03公顷(63345.45亩),占15.06%。
(三)林地210183.16公顷(3152747.40亩)。其中,乔木林地114789.04公顷(1721835.60亩),占54.61 %;竹林地2323.19公顷(34847.85亩),占1.11 %;灌木林地87080.83公顷(1306212.45亩),占41.43 %;其他林地5990.10公顷(89851.50亩),占2.85%。
(四)草地4455.72公顷(66835.80亩)。其中,天然牧草地1778.10公顷(26671.50亩),占39.91%;人工牧草地8.12公顷(121.80亩),占0.18%;其他草地2669.50公顷(40042.50亩),占59.91%。
(五)湿地60.56公顷(908.4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盘州市内陆滩涂60.56公顷(908.40亩),占1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5781.50公顷(386722.50亩)。其中,城市用地1318.01公顷(19770.15亩),占5.11%;建制镇用地3327.63公顷(49914.45亩),占12.91%;村庄用地18465.90公顷(276988.50亩),占71.62%;采矿用地2337.84公顷(35067.60亩),占9.0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32.12公顷(4981.80亩),占1.29%。
(七)交通运输用地8076.28公顷(121144.20亩)。其中,铁路用地320.25公顷(4803.75亩),占3.96%;轨道交通用地0.03公顷(0.45亩);公路用地3552.04公顷(53280.60亩),占43.98%;农村道路4177.82公顷(62667.30亩),占51.73%;机场用地15.05公顷(225.75亩),占0.19%;管道运输用地11.09公顷(166.35亩),占0.1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360.53公顷(35407.95亩)。其中,河流水面1276.03公顷(19140.45亩),占54.06%;湖泊水面8.36公顷(125.40亩),占0.35 %;水库水面549.97公顷(8249.55亩),占23.30%;坑塘水面287.06公顷(4305.90亩),占12.16 %;沟渠139.23公顷2088.45亩),占5.90 %;水工建筑用地99.88公顷(1498.20亩),占4.23%。
(九)其他土地18380.70公顷(275710.50亩)。其中,设施农用地301.06公顷(4515.90亩),占1.64 %;田坎17180.85公顷(257712.75亩),占93.47%;裸土地198.16公顷(2972.40亩),占1.08%;裸岩石砾地700.63公顷(10509.45亩),占3.81 %。
二、盘州市专项调查数据
(一)盘州市没有五千亩以上耕地坝区范围。
(二)盘州市53.99%的土地坡度在25度以上,24.44%的土地坡度在15-25度(含25度),18.31%的土地坡度在6-15度(含15度),2.15%的土地坡度在2-6度(含6度),1.11%的土地坡度在2度(含2度)以下。
三、有关说明
城市、建制镇、村庄用地指其辖区内的商业服务业、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还包括其范围内的其他各类用地(如耕地、种植园用地、林地、草地、湿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水利设施用地等)。
我市“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全市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来源:盘州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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