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蓝宝煤业瞒报2.14安全生产事故
接山西省洪洞县曲亭镇南柏村群众反映:2022年2月14日,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枕头乡三交村蓝宝煤业,发生一起事故,致使本村村 民上班的胡春旺死亡。
经调查:
2022年2月14日,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枕头乡三交村蓝宝煤业,井下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致使一名矿工死亡。
死者名叫胡春旺,现年43岁,系山西省洪洞县曲亭镇南柏村人。
死者妻子名叫贾春燕,43岁;死者儿子胡文浩,16岁;
死者女儿名叫胡泽芳,19岁;
事故发生后,蓝宝煤业没有按国家相关法规,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上报此事故,而是私下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550万元,私了此事故。
死者在2022年 2月16日下葬。
试问,在问责机制越来越健全、惩处力度越来越大的环境下,蓝宝煤业为何敢漠视生命,瞒报事故?我们不禁要追问,这瞒报背后是否还存在腐败问题?是否有“保护伞”在起作用?是否有“官商勾结”?这中间究竟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猫腻呢?
走访调查发现,事故瞒报是“收益”大于“成本”。矿难发生后,矿方宁愿花钱将事故“摆平”,也不愿意上报,是因为一旦事故曝光,就要停产,甚至一个地方的煤矿都要进行安全生产整顿。对于矿方来说,这种“损失”是他们不愿意接受和看到的。更重要的一方面,作为当地官员,尤其是相关领导,事故责任的追究直接关系到责任领导的“乌纱帽”。所以在各方利益的驱使下,矿主、官员、矿工家属等多方竟悄然结成了一个“瞒报链条”。
根据《刑法》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矿井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接山西省洪洞县曲亭镇南柏村群众反映:2022年2月14日,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枕头乡三交村蓝宝煤业,发生一起事故,致使本村村 民上班的胡春旺死亡。
经调查:
2022年2月14日,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枕头乡三交村蓝宝煤业,井下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致使一名矿工死亡。
死者名叫胡春旺,现年43岁,系山西省洪洞县曲亭镇南柏村人。
死者妻子名叫贾春燕,43岁;死者儿子胡文浩,16岁;
死者女儿名叫胡泽芳,19岁;
事故发生后,蓝宝煤业没有按国家相关法规,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上报此事故,而是私下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550万元,私了此事故。
死者在2022年 2月16日下葬。
试问,在问责机制越来越健全、惩处力度越来越大的环境下,蓝宝煤业为何敢漠视生命,瞒报事故?我们不禁要追问,这瞒报背后是否还存在腐败问题?是否有“保护伞”在起作用?是否有“官商勾结”?这中间究竟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猫腻呢?
走访调查发现,事故瞒报是“收益”大于“成本”。矿难发生后,矿方宁愿花钱将事故“摆平”,也不愿意上报,是因为一旦事故曝光,就要停产,甚至一个地方的煤矿都要进行安全生产整顿。对于矿方来说,这种“损失”是他们不愿意接受和看到的。更重要的一方面,作为当地官员,尤其是相关领导,事故责任的追究直接关系到责任领导的“乌纱帽”。所以在各方利益的驱使下,矿主、官员、矿工家属等多方竟悄然结成了一个“瞒报链条”。
根据《刑法》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矿井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蓝宝煤业瞒报2.14安全生产事故
接山西省洪洞县曲亭镇南柏村群众反映:2022年2月14日,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枕头乡三交村蓝宝煤业,发生一起事故,致使本村村 民上班的胡春旺死亡。
经调查:
2022年2月14日,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枕头乡三交村蓝宝煤业,井下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致使一名矿工死亡。
死者名叫胡春旺,现年43岁,系山西省洪洞县曲亭镇南柏村人。
死者妻子名叫贾春燕,43岁;死者儿子胡文浩,16岁;
死者女儿名叫胡泽芳,19岁;
事故发生后,蓝宝煤业没有按国家相关法规,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上报此事故,而是私下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550万元,私了此事故。
死者在2022年 2月16日下葬。
试问,在问责机制越来越健全、惩处力度越来越大的环境下,蓝宝煤业为何敢漠视生命,瞒报事故?我们不禁要追问,这瞒报背后是否还存在腐败问题?是否有“保护伞”在起作用?是否有“官商勾结”?这中间究竟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猫腻呢?
走访调查发现,事故瞒报是“收益”大于“成本”。矿难发生后,矿方宁愿花钱将事故“摆平”,也不愿意上报,是因为一旦事故曝光,就要停产,甚至一个地方的煤矿都要进行安全生产整顿。对于矿方来说,这种“损失”是他们不愿意接受和看到的。更重要的一方面,作为当地官员,尤其是相关领导,事故责任的追究直接关系到责任领导的“乌纱帽”。所以在各方利益的驱使下,矿主、官员、矿工家属等多方竟悄然结成了一个“瞒报链条”。
根据《刑法》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矿井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看着一个个矿工的生命在瞬间陨落,看着死者家属悲痛欲绝的表情。试问蓝宝煤业瞒报矿难,把安全生产当儿戏、无视国家法律、漠视矿工生命,难道是真有“官商勾结”?难道是真有“保护伞”保护?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这种瞒报矿难事故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给死者一个安慰,给社会一个公平公正的交代。
来源▼
接山西省洪洞县曲亭镇南柏村群众反映:2022年2月14日,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枕头乡三交村蓝宝煤业,发生一起事故,致使本村村 民上班的胡春旺死亡。
经调查:
2022年2月14日,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枕头乡三交村蓝宝煤业,井下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致使一名矿工死亡。
死者名叫胡春旺,现年43岁,系山西省洪洞县曲亭镇南柏村人。
死者妻子名叫贾春燕,43岁;死者儿子胡文浩,16岁;
死者女儿名叫胡泽芳,19岁;
事故发生后,蓝宝煤业没有按国家相关法规,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上报此事故,而是私下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550万元,私了此事故。
死者在2022年 2月16日下葬。
试问,在问责机制越来越健全、惩处力度越来越大的环境下,蓝宝煤业为何敢漠视生命,瞒报事故?我们不禁要追问,这瞒报背后是否还存在腐败问题?是否有“保护伞”在起作用?是否有“官商勾结”?这中间究竟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猫腻呢?
走访调查发现,事故瞒报是“收益”大于“成本”。矿难发生后,矿方宁愿花钱将事故“摆平”,也不愿意上报,是因为一旦事故曝光,就要停产,甚至一个地方的煤矿都要进行安全生产整顿。对于矿方来说,这种“损失”是他们不愿意接受和看到的。更重要的一方面,作为当地官员,尤其是相关领导,事故责任的追究直接关系到责任领导的“乌纱帽”。所以在各方利益的驱使下,矿主、官员、矿工家属等多方竟悄然结成了一个“瞒报链条”。
根据《刑法》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矿井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看着一个个矿工的生命在瞬间陨落,看着死者家属悲痛欲绝的表情。试问蓝宝煤业瞒报矿难,把安全生产当儿戏、无视国家法律、漠视矿工生命,难道是真有“官商勾结”?难道是真有“保护伞”保护?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这种瞒报矿难事故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给死者一个安慰,给社会一个公平公正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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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汾西矿业水峪煤矿:安全事故瞒报 矿工一死两伤
近日接知情人反映称:山西焦煤汾西矿业水峪煤矿在2021年7月2日井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造成矿工一死两伤。
根据反映,调查走访发现:水峪煤矿在2021年7月2日中班晚7点到8点左右在井下运输区下皮带违规使用炸药,使用炸输送给煤口时惊动水煤坍塌至运输区井下皮带3名矿工当场掩埋,此次事故造成一名矿工多根肋骨骨折重伤,重伤者叫梁xx,两名轻伤者分别叫王xx,李xx。
事故发生后工友们护送到水峪煤矿职工医院,经检查重伤者梁xx伤势严重立即转至汾阳市人民医院,经过数小时抢救,在准备手术中次日凌晨3点左右死亡。
随后矿方把所有护送工伤的矿工及死者家属前往汾阳市人民医院的所有人使用矿上护矿队队员控制在汾州大酒店协商处理此次事故。
为了封锁信息(所有人员不准走出宾馆)经过数日协商,由于伤亡者孩子较(两儿一女,还有两个老人),生活很困难,最终矿方以高额人民币四百多万私了此次事故,隐瞒了事故。
事故处理后死者被拉回老家下葬,死者:梁xx 49岁系平遥县xxx村人。两名轻伤者王xx(矿上居住)经检查没有问题,李xx(系陵川人43岁矿上居住)被报工伤结果由于自己感觉没多大事情取消,结果过几天觉得骨裂要求矿方再报工伤,矿方为了和7月2号事故脱离干系,又通过九采区的工伤名义住进介休市汾西矿务局总医院外科骨科一治疗,现以出院。
试问矿长,所赔偿的四百多万走的什么渠道!用火药炸给煤囗是否按操作规程工作?是谁支持的事故瞒报!
来源:网络
近日接知情人反映称:山西焦煤汾西矿业水峪煤矿在2021年7月2日井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造成矿工一死两伤。
根据反映,调查走访发现:水峪煤矿在2021年7月2日中班晚7点到8点左右在井下运输区下皮带违规使用炸药,使用炸输送给煤口时惊动水煤坍塌至运输区井下皮带3名矿工当场掩埋,此次事故造成一名矿工多根肋骨骨折重伤,重伤者叫梁xx,两名轻伤者分别叫王xx,李xx。
事故发生后工友们护送到水峪煤矿职工医院,经检查重伤者梁xx伤势严重立即转至汾阳市人民医院,经过数小时抢救,在准备手术中次日凌晨3点左右死亡。
随后矿方把所有护送工伤的矿工及死者家属前往汾阳市人民医院的所有人使用矿上护矿队队员控制在汾州大酒店协商处理此次事故。
为了封锁信息(所有人员不准走出宾馆)经过数日协商,由于伤亡者孩子较(两儿一女,还有两个老人),生活很困难,最终矿方以高额人民币四百多万私了此次事故,隐瞒了事故。
事故处理后死者被拉回老家下葬,死者:梁xx 49岁系平遥县xxx村人。两名轻伤者王xx(矿上居住)经检查没有问题,李xx(系陵川人43岁矿上居住)被报工伤结果由于自己感觉没多大事情取消,结果过几天觉得骨裂要求矿方再报工伤,矿方为了和7月2号事故脱离干系,又通过九采区的工伤名义住进介休市汾西矿务局总医院外科骨科一治疗,现以出院。
试问矿长,所赔偿的四百多万走的什么渠道!用火药炸给煤囗是否按操作规程工作?是谁支持的事故瞒报!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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