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婧祎广告代言上诉案达成调解#】由上海二中院审理的鞠婧祎广告代言上诉案,于8日在线调解,并通过网上电子签名系统完成调解协议的签署,调解协议当场生效。
据介绍,2017年,深圳市仙迪化妆品有限公司与上海久尚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签订了《品牌代言合同》,约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月1日止,鞠婧祎为该公司“果本护肤品”品牌代言人。合同中还对这段代言约定了“两个不得和一个承诺”,即鞠婧祎不得为与其代言产品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产品代言,亦不得为与仙迪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的促销活动提供服务或许可该企业使用鞠婧祎的名称、肖像或推荐语;久尚公司承诺在合同期限内,鞠婧祎未持有尚未到期的与仙迪公司存在竞争的企业和产品之代言合同。如违反该约定,久尚公司应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400万元,并支付与酬金等额的违约金。
合同履行期间,鞠婧祎先后在微博发布了兰芝、兰蔻、悦木之源、羽西、圣罗兰、花西子等品牌产品的推广语。
仙迪公司认为,这些产品与“果本护肤品”具有竞争关系,久尚公司已构成违约,应退还全部费用,并支付违约金。鞠婧祎和丝芭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久尚公司则认为,合同订立时,仙迪公司并未告知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产品和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前述品牌从产品价格、档次、消费群体重合度、销售渠道等方面进行分析比对,与“果本护肤品”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故不存在违约行为。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仙迪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仙迪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二中院。https://t.cn/A6VnJVrp
https://t.cn/A6VnJVrN
据介绍,2017年,深圳市仙迪化妆品有限公司与上海久尚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签订了《品牌代言合同》,约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月1日止,鞠婧祎为该公司“果本护肤品”品牌代言人。合同中还对这段代言约定了“两个不得和一个承诺”,即鞠婧祎不得为与其代言产品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产品代言,亦不得为与仙迪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的促销活动提供服务或许可该企业使用鞠婧祎的名称、肖像或推荐语;久尚公司承诺在合同期限内,鞠婧祎未持有尚未到期的与仙迪公司存在竞争的企业和产品之代言合同。如违反该约定,久尚公司应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400万元,并支付与酬金等额的违约金。
合同履行期间,鞠婧祎先后在微博发布了兰芝、兰蔻、悦木之源、羽西、圣罗兰、花西子等品牌产品的推广语。
仙迪公司认为,这些产品与“果本护肤品”具有竞争关系,久尚公司已构成违约,应退还全部费用,并支付违约金。鞠婧祎和丝芭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久尚公司则认为,合同订立时,仙迪公司并未告知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产品和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前述品牌从产品价格、档次、消费群体重合度、销售渠道等方面进行分析比对,与“果本护肤品”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故不存在违约行为。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仙迪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仙迪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二中院。https://t.cn/A6VnJV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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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 金都尚城二期交房3年不能办理不动产证】
根据合同约定6号楼交房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交付,实际在2021年1月份售楼处才通知交付,因当时建设不完善配套设施没有,临时水临时电。为了孩子上学被迫交了钥匙开始装修。现交房至今已有800多日了,可是购房合同约定的是交付后500日内可以办理房产证,希望相关部门核查究竟是什么原因,违约合同是否可以进行处罚!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已受理金乡县政府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金乡县政府 [2021-05-07 10:43:21]回复如下:
亲爱的网友您好:经调查核实: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动产应遵循依申请登记原则。经核查,金都尚城小区开发企业金乡县宝地置业有限公司目前已提交申请材料办理一期2、3、5号楼首次登记,至今还未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小区其他楼房的规划验收、竣工验收手续等相关材料办理首次登记,依据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关于“不动产未办理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其他类型登记”的规定,该小区除一期2、3、5号楼可正常办理外,其他楼房目前暂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只有待小区开发企业在住建、审批部门办理完毕其他楼房竣工验收,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验收手续等相关申请材料办理首次登记(取得大证)后,相关楼房购房业主方可申请办理不动产证。
根据合同约定6号楼交房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交付,实际在2021年1月份售楼处才通知交付,因当时建设不完善配套设施没有,临时水临时电。为了孩子上学被迫交了钥匙开始装修。现交房至今已有800多日了,可是购房合同约定的是交付后500日内可以办理房产证,希望相关部门核查究竟是什么原因,违约合同是否可以进行处罚!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已受理金乡县政府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金乡县政府 [2021-05-07 10:43:21]回复如下:
亲爱的网友您好:经调查核实: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动产应遵循依申请登记原则。经核查,金都尚城小区开发企业金乡县宝地置业有限公司目前已提交申请材料办理一期2、3、5号楼首次登记,至今还未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小区其他楼房的规划验收、竣工验收手续等相关材料办理首次登记,依据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关于“不动产未办理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其他类型登记”的规定,该小区除一期2、3、5号楼可正常办理外,其他楼房目前暂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只有待小区开发企业在住建、审批部门办理完毕其他楼房竣工验收,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验收手续等相关申请材料办理首次登记(取得大证)后,相关楼房购房业主方可申请办理不动产证。
阿坝县法院高效调解解民忧
近日,阿坝县法院成功组织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为年迈古稀的当事人成功收回10年有余的借款。
易某与尚某系朋友关系,2011年1月6日,尚某找易某借款4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11年1月6日至2016年1月5日,共计5年整。当日,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4万元整,并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被告一直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多次索要还款无果。原告现已71岁,无配偶子女,腿脚不便,这笔还款成为他的“心头疾”。
《民法典》颁布后,原告在阿坝县法院双语干警下乡宣传时深受启发,决定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今年2月到县法院立案。原告、被告居住在阿坝县贾洛镇,距离县城80多公里,交通不便,信号较差,线上调解无法实现。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原告、被告所在镇政府通知其进行调解,释法明理,突破焦点,打消了原告多年讨债无果的愤怒和被告拒不偿还债务的对立情绪,最终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促成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和解,被告即时履行了还款义务。
近日,阿坝县法院成功组织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为年迈古稀的当事人成功收回10年有余的借款。
易某与尚某系朋友关系,2011年1月6日,尚某找易某借款4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11年1月6日至2016年1月5日,共计5年整。当日,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4万元整,并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被告一直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多次索要还款无果。原告现已71岁,无配偶子女,腿脚不便,这笔还款成为他的“心头疾”。
《民法典》颁布后,原告在阿坝县法院双语干警下乡宣传时深受启发,决定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今年2月到县法院立案。原告、被告居住在阿坝县贾洛镇,距离县城80多公里,交通不便,信号较差,线上调解无法实现。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原告、被告所在镇政府通知其进行调解,释法明理,突破焦点,打消了原告多年讨债无果的愤怒和被告拒不偿还债务的对立情绪,最终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促成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和解,被告即时履行了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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