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新区 #一校三方六企牵手合作# 】
哈尔滨新区政校企三方牵手,开展南北。为了深化新区产教融合,推进企业与学校深度合作,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带领区内6家企业的人力资源负责人来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举行校企合作对接座谈会,双方就各自需求展开了深入探讨,并为下一步成立哈尔滨新区产业学院提出意见和建议。
会议上,全总(哈尔滨)劳模技能交流基地、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敖麓谷雅酒店、哈尔滨吉象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6家与会企业对企业情况及合作意向与校方进行了分享,特别是在招聘用工上,对生源有着迫切的需求;校方就学院整体情况、院系专业设置及自身资源优势等进行了介绍,并着重从就业实训基地、创新人才培养、教学模式创新、职业技能提升、职业资格鉴定、产教互助等七个方面进行了详细展开。通过交流座谈,双方在多个合作领域均达成了共识。#哈尔滨[超话]# #活力深哈 区域焕新#
哈尔滨新区政校企三方牵手,开展南北。为了深化新区产教融合,推进企业与学校深度合作,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带领区内6家企业的人力资源负责人来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举行校企合作对接座谈会,双方就各自需求展开了深入探讨,并为下一步成立哈尔滨新区产业学院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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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这些考生,高考可加分!最高20分!】近日,福建省教育厅发布2021年高考录取照顾政策的通知详情如下。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学〔2021〕3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和我省有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高考(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和普通高考,下同)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申报对象为已参加2021年我省高考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资格条件的考生。
2.拟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补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资格条件的考生,待补报名现场确认时再一并补申报。
3.对于已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2021年6月30日前因相关大赛举办才获得录取照顾资格的未被录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补申请。
部分高考录取照顾项目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学〔2020〕5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等规定执行,其它高考录取照顾项目可参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0〕4号)的有关规定先行申报。
二、申报办法
1.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17日前,向本人高考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时,考生须按照《2021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要求,提交《2021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
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申请表》。
3.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综合信息栏目中下载上述表格,如实填写。
三、审核程序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定2名以上国家公职人员,负责对考生所申报的录取照顾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其中考生少数民族成分须报送当地民宗部门审核确认)。
审核确认后,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填造《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2021年福建省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并分别通过“高招管理系统”或“高职分类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录入工作,于3月20日前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学校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审核确认后的每位申报考生《登记表》《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复印一份,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留存2年备查。
3.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后,并于3月22日前分别通过“高招管理系统”或“高职分类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审核结果,同时应按规定进行公示。
4.省教育考试院将于3月27日前,将网上审核结果打印下发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核对。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3月31日前,将每页加盖公章的上述材料寄送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并将纸质《花名册》合订本(每页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备案。
5.省教育考试院将各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对确认的最终名单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应的录取照顾政策。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落地实施的第一年,高考加分改革力度大,涉及人员多,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视,要专门组织一批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国家公职人员,负责资格审核工作。
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核工作责任制,明晰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认真审核把关,切实做好辖区内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4号)执行。
2.加强信息公示。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四级网上公示机制,详实、准确、及时地做好录取照顾考生资格信息的分级公示工作,自觉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公示时须按照顾类型分类,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学校、录取照顾项目及审核单位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年底。各地要畅通申诉渠道,在公示地点或网上页面公布有效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对举报和考生申诉要进行调查核实并妥善处理。
3.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建立健全录取照顾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所有高中阶段学校。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附件:
2021年福建省高考录取部分照顾项目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学〔2020〕5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规定,2021年福建省部分高考录取照顾项目如下:
1.烈士子女考生,加分分值为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分分值为1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加分对象为全省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
6.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以及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福建省选拔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予以免试录取。
8.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同时录取总成绩加5分。
9.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人民网福建频道)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学〔2021〕3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和我省有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高考(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和普通高考,下同)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申报对象为已参加2021年我省高考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资格条件的考生。
2.拟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补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资格条件的考生,待补报名现场确认时再一并补申报。
3.对于已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2021年6月30日前因相关大赛举办才获得录取照顾资格的未被录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补申请。
部分高考录取照顾项目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学〔2020〕5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等规定执行,其它高考录取照顾项目可参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0〕4号)的有关规定先行申报。
二、申报办法
1.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17日前,向本人高考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时,考生须按照《2021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要求,提交《2021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
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申请表》。
3.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综合信息栏目中下载上述表格,如实填写。
三、审核程序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定2名以上国家公职人员,负责对考生所申报的录取照顾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其中考生少数民族成分须报送当地民宗部门审核确认)。
审核确认后,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填造《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2021年福建省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并分别通过“高招管理系统”或“高职分类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录入工作,于3月20日前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学校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审核确认后的每位申报考生《登记表》《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复印一份,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留存2年备查。
3.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后,并于3月22日前分别通过“高招管理系统”或“高职分类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审核结果,同时应按规定进行公示。
4.省教育考试院将于3月27日前,将网上审核结果打印下发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核对。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3月31日前,将每页加盖公章的上述材料寄送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并将纸质《花名册》合订本(每页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备案。
5.省教育考试院将各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对确认的最终名单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应的录取照顾政策。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落地实施的第一年,高考加分改革力度大,涉及人员多,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视,要专门组织一批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国家公职人员,负责资格审核工作。
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核工作责任制,明晰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认真审核把关,切实做好辖区内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4号)执行。
2.加强信息公示。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四级网上公示机制,详实、准确、及时地做好录取照顾考生资格信息的分级公示工作,自觉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公示时须按照顾类型分类,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学校、录取照顾项目及审核单位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年底。各地要畅通申诉渠道,在公示地点或网上页面公布有效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对举报和考生申诉要进行调查核实并妥善处理。
3.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建立健全录取照顾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所有高中阶段学校。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附件:
2021年福建省高考录取部分照顾项目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学〔2020〕5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规定,2021年福建省部分高考录取照顾项目如下:
1.烈士子女考生,加分分值为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分分值为1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加分对象为全省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
6.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以及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福建省选拔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予以免试录取。
8.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同时录取总成绩加5分。
9.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人民网福建频道)
#技工院校就业率超97%#【就业率超97%!#全国技工院校5年输出约500万名工匠#[中国赞]】记者15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十三五”期间,全国技工院校累计向社会输送“工匠”约500万名,全部服务生产一线。这些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
人社部数据显示,近年来,全国技工院校数量、年度招生人数、在校生规模均实现稳定增长。截至2019年末,全国共有技工院校2392所,实现全日制招生142.95万人,在校生规模达360.31万人。技工院校在人才培养、技能竞赛、技能培训等领域都取得了显著成就。
在近日举办的第七届全国技工院校校长论坛年会上,多位技工院校“掌门人”表示,一系列扶植和指导政策,推动技工院校加快工学一体化教学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了一大批企业所需的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
“教育理念、教学方式不断改变,技工教育迎来了大发展,千千万万的年轻人将因技能改变命运。”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校长罗德超深有感触。
刚刚闭幕的首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2557名参赛选手中,近一半来自技工院校。97名金牌获得者中,有不少是技工院校的老师或在校学生。
“大赛对技能人才培养和教育都具有‘风向标’意义。”山东济宁技师学院党委书记贺永红说,大赛的先进理念、经验和成果,将促进技工教育师资培养、课程标准、教学要求等对接国内甚至是世界先进标准,全面提高培养质量。
大赛也为校企合作提供了平台。校长们普遍认为,下一步将通过学校和企业全领域、全方位、全链条的交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推动我国技工教育更好发展。
本次年会共有全国技工院校、行业协会、企业和技能鉴定机构500余名代表参加,其中包括300余名技工院校校长。(新华网)
人社部数据显示,近年来,全国技工院校数量、年度招生人数、在校生规模均实现稳定增长。截至2019年末,全国共有技工院校2392所,实现全日制招生142.95万人,在校生规模达360.31万人。技工院校在人才培养、技能竞赛、技能培训等领域都取得了显著成就。
在近日举办的第七届全国技工院校校长论坛年会上,多位技工院校“掌门人”表示,一系列扶植和指导政策,推动技工院校加快工学一体化教学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了一大批企业所需的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
“教育理念、教学方式不断改变,技工教育迎来了大发展,千千万万的年轻人将因技能改变命运。”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校长罗德超深有感触。
刚刚闭幕的首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2557名参赛选手中,近一半来自技工院校。97名金牌获得者中,有不少是技工院校的老师或在校学生。
“大赛对技能人才培养和教育都具有‘风向标’意义。”山东济宁技师学院党委书记贺永红说,大赛的先进理念、经验和成果,将促进技工教育师资培养、课程标准、教学要求等对接国内甚至是世界先进标准,全面提高培养质量。
大赛也为校企合作提供了平台。校长们普遍认为,下一步将通过学校和企业全领域、全方位、全链条的交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推动我国技工教育更好发展。
本次年会共有全国技工院校、行业协会、企业和技能鉴定机构500余名代表参加,其中包括300余名技工院校校长。(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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