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录像”引发争议】为人父母,从孩子出生的那一刻起,就不想错过宝贝成长过程中任何的精彩瞬间,您听说“新生儿录像”服务吗?经营机构和医院合作,为新手爸妈拍摄新生儿出生后的断脐、称重、洗澡、游泳等过程,设计配音制作成亲子教育纪念光盘。今天我们邀请到本栏目特约评论员云南新洋务律师所的苏建明律师、评论员房丽华,一起来讨论这项充满了争议的新兴服务。录像设备安装到产房,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支持?签订的协议里有保护隐私的条款,是不是真的能保证产妇的隐私不被泄露?新生儿有没有隐私权?两位评论员就这些问题发表各自的观点。更多内容请关注https://t.cn/A66WzysJ 。
#陕西身边事# 【种不上地 要不上钱!潼关代字营镇这些村民很尴尬很无奈!】#微博爆料#
最近,渭南潼关县代字营镇的群众给我们栏目反映:10年前,他们镇建了一个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在村干部的主持下,他们将耕地承包给了园区内一家企业搞农业开发。可是,近四年来,随着这个现代农业园区的荒芜,村民的土地承包费也被企业拖欠。导致部分村民陷入种地没地要钱没钱的尴尬境地。
▲潼关县代字营镇南头村 荒芜的槐树林
▲李会民
看着好好的地种不成庄稼,荒了好几年了,你看这多可惜。
今年71岁的李会民是潼关县代字营镇南头村村民,全家总共有6亩耕地。2012年,潼关县川原胜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了其中4的亩地。
▲李会民
只给了六年的钱,有四年钱没给,一万多块钱承包费。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潼关县代字营镇南头村,像李会民这样遭遇的村民还真不少。
▲李小毛
记者:总共牵扯到多少户人?李小毛:80多户,二百多亩,二百七八十亩地。
村民们告诉记者,2012年初,潼关县在代字营镇成立了一家省级农业示范园区----并以此为基础,通过招商引资,进行现代农业开发,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当年,潼关县川原胜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就是被园区引进入驻的。
▲孙青亮
开业时候,农牧局长、副县长都在这里。 记者:你说是省级农业园区? 孙青亮:省级示范园。 记者:像省级示范园,每年都有项目补贴。 孙青亮:第一回就给了五百万元。
园区挂牌成立后,入驻企业就通过村干部着手开始承包村民的土地。
▲李会民
当时说得很好,乡上派的干部,还有村委会 村主任,然后把村组组长领上,这是个好事情,咱大家把这个地承包给园区,人家成立高科技农业园区,土地集约化经营。
▲李小毛
把地一给,在这园区也能干活,没事挣点钱,打个工也能行。
村干部告诉记者,潼关县代字营镇南头村总共有十个村民小组,当时有四个村民小组同意将280多亩土地承包给潼关县川原胜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12年6月,公司委托村小组长和村民签定了《潼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期限为50年。
苏卫星:都是组长签的。记者:那为啥?当时咋说的?苏卫星:当时人家通知组长,说看群众的地往出承包么,包了就一亩地六百元
在签定的合同里,对于转包价款与支付方式是这样约定的:按实物折价计算,每亩地年报酬相当于本年度600斤小麦的价值,采取浮动方式,第一二年每亩地报酬600元,从第三年起,每两年调整一次,按照小麦市场价每斤上涨0.10元,每亩上调50元。每年12月31日前以货币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年度承包费。
合同签定之后,村民将土地交给了公司,公司也如约给村民支付了承包费。只是当初,承包费只给了6年,到了后来,土地承包费就没了下落。
到今年九月份,就整整四年没给钱了。
因为土地承包合同是村民小组长跟村民签定的,所以村民只能找组长要土地承包费。四年来,为了帮村民讨要承包费,村干部们每年都把这件事列为村里的头等大事。
这几年最起码跑了十次往上,每次去都说缓一下。
虽然四年没有支付土地承包费,但村民想要回自己的土地耕种,却被告知不能动地面上的附着物。
要种地,现在是地面附着物,按照合同他要给我清理,人家不清理咱还不敢。
群众现在种不上地,要不上钱,生活不了,现在就是这事情。
村干部告诉记者,潼关县川原胜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叫朱良民,当时,在县里经营着一家黄金选矿厂,很有经济实力,所以,当朱良民要在村里承包土地,搞农业开发时,村干部们没有做风险评估,由此,导致风险来临后,大家束手无策。
作为咱队长 农民,咱也没有文化,想啥也就很简单。农民只要同意,这是好事,就跟人家签了,因为他把地背不走,当时是这一种想法。
那么,潼关县川原胜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为什么拖欠村民的土地承包费呢?记者来到位于南头村村边的潼关县川原胜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这里却空无一人。
在潼关县代字营镇南头村,村民带着记者实地查看了潼关县川原胜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承包地里的种植情况。记者看到,280多亩承包地里,有的地块大棚破败,荒草有一人多高,有的虽然种植槐树,但是因为好久无人打理而荒草丛生。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潼关县代字营镇,将土地承包给潼关县川原胜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还有北歇马村、北洞村等几个村子,现在他们面临着与南头村一样的情况。
记者:一共几亩?杨联会 潼关县代字营镇北歇马村 村民:我这连我弟弟还有我哥的,要五六亩地呢。 记者:你要过吗? 杨联会:我给谁要去?你私人的地,人家就不跟你接头。 记者:你给组长要。 杨联会:组长年年都要呢。
▲杨战军我这村上也催,镇上也协调这个事情,也不停地协调呢。 记者:现在欠你们村民几年的? 杨战军 :三年。
采访中,潼关县代字营镇党委书记赵红斌告诉记者,十年来,虽然当年参与此事的镇干部已经调走,但是,镇上也一直为解决这件事出面协调。
他就是后来的农业上经济效益不佳,他自己流动资金不足导致的,就是经营上效益不行。 记者:那有没有解决办法? 赵红斌 :他现在有解决办法,他现在就是引进了一家合作公司,合作公司给他这里边注资。
几经周折,记者终于在西安市见到了潼关县川原胜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朱良民。
记者:总共能牵扯多少户几个村?多少亩地?朱良民:这个地应该有个八九百亩。至于农户这个地款,这个很快就解决了。 记者:怎么解决? 朱良民:就是很快,西安投资这个公司进来以后,交接完以后,很快就解决了。 记者:有个时间吗? 朱良民:时间很快很快,要说一个月或多长时间。
建立省级农业产业园是件好事,其目的是为了带动当地的农业产业升级,引领当地经济的发展。可是,从目前状况看,潼关县代字营现代农业园区显然没有实现这个目的。反而造成土地荒芜。
公司什么时候能兑现村民的土地承包费,本栏目将继续关注。
最近,渭南潼关县代字营镇的群众给我们栏目反映:10年前,他们镇建了一个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在村干部的主持下,他们将耕地承包给了园区内一家企业搞农业开发。可是,近四年来,随着这个现代农业园区的荒芜,村民的土地承包费也被企业拖欠。导致部分村民陷入种地没地要钱没钱的尴尬境地。
▲潼关县代字营镇南头村 荒芜的槐树林
▲李会民
看着好好的地种不成庄稼,荒了好几年了,你看这多可惜。
今年71岁的李会民是潼关县代字营镇南头村村民,全家总共有6亩耕地。2012年,潼关县川原胜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了其中4的亩地。
▲李会民
只给了六年的钱,有四年钱没给,一万多块钱承包费。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潼关县代字营镇南头村,像李会民这样遭遇的村民还真不少。
▲李小毛
记者:总共牵扯到多少户人?李小毛:80多户,二百多亩,二百七八十亩地。
村民们告诉记者,2012年初,潼关县在代字营镇成立了一家省级农业示范园区----并以此为基础,通过招商引资,进行现代农业开发,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当年,潼关县川原胜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就是被园区引进入驻的。
▲孙青亮
开业时候,农牧局长、副县长都在这里。 记者:你说是省级农业园区? 孙青亮:省级示范园。 记者:像省级示范园,每年都有项目补贴。 孙青亮:第一回就给了五百万元。
园区挂牌成立后,入驻企业就通过村干部着手开始承包村民的土地。
▲李会民
当时说得很好,乡上派的干部,还有村委会 村主任,然后把村组组长领上,这是个好事情,咱大家把这个地承包给园区,人家成立高科技农业园区,土地集约化经营。
▲李小毛
把地一给,在这园区也能干活,没事挣点钱,打个工也能行。
村干部告诉记者,潼关县代字营镇南头村总共有十个村民小组,当时有四个村民小组同意将280多亩土地承包给潼关县川原胜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12年6月,公司委托村小组长和村民签定了《潼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期限为50年。
苏卫星:都是组长签的。记者:那为啥?当时咋说的?苏卫星:当时人家通知组长,说看群众的地往出承包么,包了就一亩地六百元
在签定的合同里,对于转包价款与支付方式是这样约定的:按实物折价计算,每亩地年报酬相当于本年度600斤小麦的价值,采取浮动方式,第一二年每亩地报酬600元,从第三年起,每两年调整一次,按照小麦市场价每斤上涨0.10元,每亩上调50元。每年12月31日前以货币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年度承包费。
合同签定之后,村民将土地交给了公司,公司也如约给村民支付了承包费。只是当初,承包费只给了6年,到了后来,土地承包费就没了下落。
到今年九月份,就整整四年没给钱了。
因为土地承包合同是村民小组长跟村民签定的,所以村民只能找组长要土地承包费。四年来,为了帮村民讨要承包费,村干部们每年都把这件事列为村里的头等大事。
这几年最起码跑了十次往上,每次去都说缓一下。
虽然四年没有支付土地承包费,但村民想要回自己的土地耕种,却被告知不能动地面上的附着物。
要种地,现在是地面附着物,按照合同他要给我清理,人家不清理咱还不敢。
群众现在种不上地,要不上钱,生活不了,现在就是这事情。
村干部告诉记者,潼关县川原胜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叫朱良民,当时,在县里经营着一家黄金选矿厂,很有经济实力,所以,当朱良民要在村里承包土地,搞农业开发时,村干部们没有做风险评估,由此,导致风险来临后,大家束手无策。
作为咱队长 农民,咱也没有文化,想啥也就很简单。农民只要同意,这是好事,就跟人家签了,因为他把地背不走,当时是这一种想法。
那么,潼关县川原胜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为什么拖欠村民的土地承包费呢?记者来到位于南头村村边的潼关县川原胜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这里却空无一人。
在潼关县代字营镇南头村,村民带着记者实地查看了潼关县川原胜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承包地里的种植情况。记者看到,280多亩承包地里,有的地块大棚破败,荒草有一人多高,有的虽然种植槐树,但是因为好久无人打理而荒草丛生。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潼关县代字营镇,将土地承包给潼关县川原胜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还有北歇马村、北洞村等几个村子,现在他们面临着与南头村一样的情况。
记者:一共几亩?杨联会 潼关县代字营镇北歇马村 村民:我这连我弟弟还有我哥的,要五六亩地呢。 记者:你要过吗? 杨联会:我给谁要去?你私人的地,人家就不跟你接头。 记者:你给组长要。 杨联会:组长年年都要呢。
▲杨战军我这村上也催,镇上也协调这个事情,也不停地协调呢。 记者:现在欠你们村民几年的? 杨战军 :三年。
采访中,潼关县代字营镇党委书记赵红斌告诉记者,十年来,虽然当年参与此事的镇干部已经调走,但是,镇上也一直为解决这件事出面协调。
他就是后来的农业上经济效益不佳,他自己流动资金不足导致的,就是经营上效益不行。 记者:那有没有解决办法? 赵红斌 :他现在有解决办法,他现在就是引进了一家合作公司,合作公司给他这里边注资。
几经周折,记者终于在西安市见到了潼关县川原胜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朱良民。
记者:总共能牵扯多少户几个村?多少亩地?朱良民:这个地应该有个八九百亩。至于农户这个地款,这个很快就解决了。 记者:怎么解决? 朱良民:就是很快,西安投资这个公司进来以后,交接完以后,很快就解决了。 记者:有个时间吗? 朱良民:时间很快很快,要说一个月或多长时间。
建立省级农业产业园是件好事,其目的是为了带动当地的农业产业升级,引领当地经济的发展。可是,从目前状况看,潼关县代字营现代农业园区显然没有实现这个目的。反而造成土地荒芜。
公司什么时候能兑现村民的土地承包费,本栏目将继续关注。
【“典”滴说法丨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今日“典”滴说法栏目,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在遇到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基本案情:
原告朱某琦通过盱眙县墨香苑幼儿园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处购买了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期间,原告被跑步机夹伤,此后一直未痊愈先后在盱眙县人民医院、无锡市第九人民医院骨科治疗,原告监护人就住院治疗花费的费用与被告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调查与处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采取驻点销售的模式向包括原告在内的墨香苑幼儿园的学生销售保险,具体方式为由幼儿园统一通知幼儿家长购买保险,统一代为收取保险费用交付被告,被告向幼儿园统一提供保险单,幼儿园再统一将保险单发放给家长,保险单无需家长签字。
保险单上还载明“鉴于投保人已仔细阅读了本保险所适用额保险条款,并已知悉了保险条款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愿意以上述保险条款的约定为基础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并按本保险合同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同意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对于被告当庭提交两份附加合同,抗辩原告的诊疗期超过承保期限,经法院向涉事幼儿园调查核实,该幼儿园表示被告未向原告监护人提供,亦未就条款内容向监护人作提示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第十七条规定,盱眙法院于2020年9月27日作出判决: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朱某琦保险金3531.8元;二、驳回原告朱某琦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案中,根据查明的事实,保险单均由原告所在幼儿园统一向家长发放,无需家长签字,被告也未向原告提供其抗辩依据的附加条款,原告监护人对于其抗辩内容一无所知,现其以此抗辩拒付保险金无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因原告认可被告抗辩的应付保险金数额3531.8元,法院予以确定。
关于格式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方式
(一)要求保险人在合同订立前或者订立时,向投保人提供所有条款,并履行说明义务,而不是像本案中,事故发生后才将附加条款向投保人出示。
(二)提高保险代理人的专业素养,保险合同订立的关键一步,在于保险代理人向投保人履行明确的说明义务,而现实生活中,保险代理人存在着专业能力不足、行业流动性大等问题,其对明确说明义务的重视程度不高,从而在后续的纠纷中出现一系列问题。
因此,应当提高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销售人员的从业标准,或者定期的培训、制定相关考核标准,提高其专业能力。
(三)普及“双录”规定,即在保险合同订立时,采用录音、录像同步的方式,对合同订立的整个过程进行约束,约束保险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同时,对于后期出现的格式条款明确说明义务的举证责任问题也能得到相应的解决。
典型意义:
本案虽然是一起简单的意外保险伤害合同纠纷案,但反映出的问题却是保险行业存在的普遍的问题。
格式合同的订立虽然能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但其明确说明义务不可忽略,认真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是保险人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体现。同时投保人应当对保险合同条款始终保持审慎的态度,不能因为怕麻烦而放弃自身的权利,纠纷发生后再抱怨只会于事无补。
作者:盱眙法院 苏晓婷
基本案情:
原告朱某琦通过盱眙县墨香苑幼儿园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处购买了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期间,原告被跑步机夹伤,此后一直未痊愈先后在盱眙县人民医院、无锡市第九人民医院骨科治疗,原告监护人就住院治疗花费的费用与被告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调查与处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采取驻点销售的模式向包括原告在内的墨香苑幼儿园的学生销售保险,具体方式为由幼儿园统一通知幼儿家长购买保险,统一代为收取保险费用交付被告,被告向幼儿园统一提供保险单,幼儿园再统一将保险单发放给家长,保险单无需家长签字。
保险单上还载明“鉴于投保人已仔细阅读了本保险所适用额保险条款,并已知悉了保险条款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愿意以上述保险条款的约定为基础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并按本保险合同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同意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对于被告当庭提交两份附加合同,抗辩原告的诊疗期超过承保期限,经法院向涉事幼儿园调查核实,该幼儿园表示被告未向原告监护人提供,亦未就条款内容向监护人作提示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第十七条规定,盱眙法院于2020年9月27日作出判决: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朱某琦保险金3531.8元;二、驳回原告朱某琦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案中,根据查明的事实,保险单均由原告所在幼儿园统一向家长发放,无需家长签字,被告也未向原告提供其抗辩依据的附加条款,原告监护人对于其抗辩内容一无所知,现其以此抗辩拒付保险金无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因原告认可被告抗辩的应付保险金数额3531.8元,法院予以确定。
关于格式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方式
(一)要求保险人在合同订立前或者订立时,向投保人提供所有条款,并履行说明义务,而不是像本案中,事故发生后才将附加条款向投保人出示。
(二)提高保险代理人的专业素养,保险合同订立的关键一步,在于保险代理人向投保人履行明确的说明义务,而现实生活中,保险代理人存在着专业能力不足、行业流动性大等问题,其对明确说明义务的重视程度不高,从而在后续的纠纷中出现一系列问题。
因此,应当提高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销售人员的从业标准,或者定期的培训、制定相关考核标准,提高其专业能力。
(三)普及“双录”规定,即在保险合同订立时,采用录音、录像同步的方式,对合同订立的整个过程进行约束,约束保险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同时,对于后期出现的格式条款明确说明义务的举证责任问题也能得到相应的解决。
典型意义:
本案虽然是一起简单的意外保险伤害合同纠纷案,但反映出的问题却是保险行业存在的普遍的问题。
格式合同的订立虽然能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但其明确说明义务不可忽略,认真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是保险人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体现。同时投保人应当对保险合同条款始终保持审慎的态度,不能因为怕麻烦而放弃自身的权利,纠纷发生后再抱怨只会于事无补。
作者:盱眙法院 苏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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