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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管理人的撤销权】
1.针对欺诈破产的撤销——提前清偿及其例外
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的,管理人有权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
但是,所清偿债务在受理前已到期的除外;
如:A公司2022年1月1日破产申请被受理,A公司欠B公司100万元,到期日为2022年5月1日。
A公司于2021年5月1日,向B公司提前清偿——管理人应当向法院申请撤销;
若债务到期日为2021年12月(受理前),则不予撤销。
2.针对个别清唱的撤销
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管理人有权申请予以撤销。
3.【问题】——A公司2022年1月1日破产申请被受理,A公司欠B公司100万元,到期日为2021年12月(受理前)。A公司于2021年10月1日(受理前6个月内,此时公司已经具备破产原因),向B公司提前清偿。当天,仅向B公司清偿。是否撤销?
(1)这不属于欺诈破产的撤销
虽然提前清偿,但所清偿债务在受理前已经到期;
(2)这属于个别清偿的撤销——应当撤销
时间:受理前6个月;
背景:有破产原因;
性质:个别。
所以,遇到这种问题:各看各的~欺诈破产的撤销和个别清偿的撤销,是两条平行线,分别分析即可
【破产法】——【管理人的撤销权】
1.针对欺诈破产的撤销——提前清偿及其例外
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的,管理人有权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
但是,所清偿债务在受理前已到期的除外;
如:A公司2022年1月1日破产申请被受理,A公司欠B公司100万元,到期日为2022年5月1日。
A公司于2021年5月1日,向B公司提前清偿——管理人应当向法院申请撤销;
若债务到期日为2021年12月(受理前),则不予撤销。
2.针对个别清唱的撤销
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管理人有权申请予以撤销。
3.【问题】——A公司2022年1月1日破产申请被受理,A公司欠B公司100万元,到期日为2021年12月(受理前)。A公司于2021年10月1日(受理前6个月内,此时公司已经具备破产原因),向B公司提前清偿。当天,仅向B公司清偿。是否撤销?
(1)这不属于欺诈破产的撤销
虽然提前清偿,但所清偿债务在受理前已经到期;
(2)这属于个别清偿的撤销——应当撤销
时间:受理前6个月;
背景:有破产原因;
性质:个别。
所以,遇到这种问题:各看各的~欺诈破产的撤销和个别清偿的撤销,是两条平行线,分别分析即可
【张淼保险工作室】储蓄险: 港a.储蓄险vs内地储蓄险。用数据来倒退分红实现率,并进行对比是否可行呢?我们可以试一下。
计划书为例:0岁孩子,年交10万,交10年,累计100万。
1、内地储蓄险的NO.1,在孩子30岁时,确定的现金价值是2407880元;
港a#险里的佼佼者x饶传承3,计划书的总额是4593754元。
如果x饶传承3,在30年时确定收益也是2407880元,此时可以得出分红实现率为52%。我们暂且称呼它为【基准分红实现率】吧。
我们查询港a,各保司官网产品的历年分红实现率,虽然很难达到或超过100%,但低于60%的分红实现率也是极少会出现的。
这样来看,港a&储蓄险的分红实现率只要大于52%,整体收益就必然会高出内地储蓄险很多。
2、同样的计算方法,时间越长,【基准分红实现率】越低: 比如60岁的时候,内地储蓄险现价6758430元/港a*"储蓄险总额38111358元,得出的【基准利率】为17%。港)a储蓄险分红实现率只要大于17%,那收益就肯定会远大于内地储蓄险。
3、思路梳理,最重要的还是了解几个信息:
内地储蓄险产品的收益+ga险的计划书总额,以此计算一个对比的基准分红实现率;
然后看下ga储蓄险产品近些年的实际分红实现率。就比较清晰了。的确分红是不确定的,但是分红实现率是可以作为厘定对比内地储蓄险的依据的。
计划书为例:0岁孩子,年交10万,交10年,累计100万。
1、内地储蓄险的NO.1,在孩子30岁时,确定的现金价值是2407880元;
港a#险里的佼佼者x饶传承3,计划书的总额是4593754元。
如果x饶传承3,在30年时确定收益也是2407880元,此时可以得出分红实现率为52%。我们暂且称呼它为【基准分红实现率】吧。
我们查询港a,各保司官网产品的历年分红实现率,虽然很难达到或超过100%,但低于60%的分红实现率也是极少会出现的。
这样来看,港a&储蓄险的分红实现率只要大于52%,整体收益就必然会高出内地储蓄险很多。
2、同样的计算方法,时间越长,【基准分红实现率】越低: 比如60岁的时候,内地储蓄险现价6758430元/港a*"储蓄险总额38111358元,得出的【基准利率】为17%。港)a储蓄险分红实现率只要大于17%,那收益就肯定会远大于内地储蓄险。
3、思路梳理,最重要的还是了解几个信息:
内地储蓄险产品的收益+ga险的计划书总额,以此计算一个对比的基准分红实现率;
然后看下ga储蓄险产品近些年的实际分红实现率。就比较清晰了。的确分红是不确定的,但是分红实现率是可以作为厘定对比内地储蓄险的依据的。
#浙氪新闻#【杭州:进一步壮大电商市场主体,推动新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36氪获悉,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杭州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进一步壮大我市电商市场主体,加强电商企业梯队建设,推动新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有效提高服务能力和运营能力。对本地年实际交易额在100亿元以上的电商平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https://t.cn/A6XTfFLa
36氪获悉,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杭州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进一步壮大我市电商市场主体,加强电商企业梯队建设,推动新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有效提高服务能力和运营能力。对本地年实际交易额在100亿元以上的电商平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https://t.cn/A6XTfF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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