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通报#
5月20日,李某某(男,53岁)作为东城区东方广场风险关联人员,被通知居家隔离。社区及流调工作人员多次向其核实共同居住人时,李某某未提供其妻子谷某(女,51岁),在同楼同单元有其他住处、双方共同生活的事实。
同时,谷某在接受流调时,也隐瞒与李某某共同生活,导致其未被确定为居家隔离人员,并多次前往超市、包子铺、干果店等公共场所购物,后两人及共同生活的其他3名家庭成员相继确诊,致使石景山区的9处点位被封控,200余人被隔离管理。目前,石景山警方已对李某某、谷某刑事立案侦查。
5月20日,李某某(男,53岁)作为东城区东方广场风险关联人员,被通知居家隔离。社区及流调工作人员多次向其核实共同居住人时,李某某未提供其妻子谷某(女,51岁),在同楼同单元有其他住处、双方共同生活的事实。
同时,谷某在接受流调时,也隐瞒与李某某共同生活,导致其未被确定为居家隔离人员,并多次前往超市、包子铺、干果店等公共场所购物,后两人及共同生活的其他3名家庭成员相继确诊,致使石景山区的9处点位被封控,200余人被隔离管理。目前,石景山警方已对李某某、谷某刑事立案侦查。
【#北京一对夫妻违反居家隔离规定造成病毒扩散被立案侦查# 】
据北京日报报道,5月27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347场新闻发布会上,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绪宏介绍当前我市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防控处于攻坚阶段,最后的胜利就在于再坚持的努力之中。但是,在全市上下坚定推进动态清零行动过程中,仍有个别单位、个别人员自行其是、任性妄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加大了疫情传播扩散风险。他就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5月20日,李某某(男,53岁)作为东城区东方广场风险关联人员,被通知居家隔离。社区及流调工作人员多次向其核实共同居住人时,李某某未提供其妻子谷某(女,51岁),在同楼同单元有其他住处、双方共同生活的事实。
同时,谷某在接受流调时,也隐瞒与李某某共同生活,导致其未被确定为居家隔离人员,并多次前往超市、包子铺、干果店等公共场所购物,后两人及共同生活的其他3名家庭成员相继确诊,致使石景山区的9处点位被封控,200余人被隔离管理。目前,石景山警方已对李某某、谷某刑事立案侦查。(编辑:克凡)
据北京日报报道,5月27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347场新闻发布会上,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绪宏介绍当前我市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防控处于攻坚阶段,最后的胜利就在于再坚持的努力之中。但是,在全市上下坚定推进动态清零行动过程中,仍有个别单位、个别人员自行其是、任性妄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加大了疫情传播扩散风险。他就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5月20日,李某某(男,53岁)作为东城区东方广场风险关联人员,被通知居家隔离。社区及流调工作人员多次向其核实共同居住人时,李某某未提供其妻子谷某(女,51岁),在同楼同单元有其他住处、双方共同生活的事实。
同时,谷某在接受流调时,也隐瞒与李某某共同生活,导致其未被确定为居家隔离人员,并多次前往超市、包子铺、干果店等公共场所购物,后两人及共同生活的其他3名家庭成员相继确诊,致使石景山区的9处点位被封控,200余人被隔离管理。目前,石景山警方已对李某某、谷某刑事立案侦查。(编辑:克凡)
鹤法跑在前•为民办事年|11人涉40万!昂昂溪区法院诉前调解解“薪”愁
近日,昂昂溪区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区司法局人民调解中心通过诉前调解程序,成功化解了一批农民工讨薪的追索劳动报酬案件。
吕某某等11人为农民工,2020年6月,吕某某等人为某公司提供劳务。工作结束时,某公司总计拖欠吕某某等11人劳动报酬达40余万元,针对拖欠的劳动报酬,某公司仅为吕某某等11人出具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明细》《还款协议书》。明细和协议书出具后,某公司一直未能支付吕某某等11人劳动报酬,最终,吕某某等11人向昂昂溪区法院提起诉讼,追索劳动报酬。
由于该案涉及11名农民工欠薪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民工切身利益,也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立案法官了解案情后,得知双方就拖欠劳动报酬事实并无异议,仅就履行时间、支付方式等问题存在争议,为了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同时最大限度的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对该11起案件移送至诉前委派调解中心,为了让当事人获得更好的法律服务,取得更加良好的社会效果,我院主动接受监督,邀请了昂昂溪区检察院检察官参与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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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组织指导和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某公司承诺一个月内付清拖欠的劳动报酬,我院依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于调解协议达成的当日对11起追索劳动报酬案件进行了司法确认。该11起案件从当事人来诉到履行司法确认手续仅用时四天时间,还为当事人节省了6000余元的诉讼费用,真正实现了用最好的场所、最优的服务、最短的时限、最小的负担解决了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法律难题。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为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和一站式便捷诉讼服务,继续加大诉前调解、多部门协调联动等工作力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诉前调解高效便利、节约费用、快速履行、保障充分的优势,主动参与区域社会治理,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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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昂昂溪区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区司法局人民调解中心通过诉前调解程序,成功化解了一批农民工讨薪的追索劳动报酬案件。
吕某某等11人为农民工,2020年6月,吕某某等人为某公司提供劳务。工作结束时,某公司总计拖欠吕某某等11人劳动报酬达40余万元,针对拖欠的劳动报酬,某公司仅为吕某某等11人出具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明细》《还款协议书》。明细和协议书出具后,某公司一直未能支付吕某某等11人劳动报酬,最终,吕某某等11人向昂昂溪区法院提起诉讼,追索劳动报酬。
由于该案涉及11名农民工欠薪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民工切身利益,也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立案法官了解案情后,得知双方就拖欠劳动报酬事实并无异议,仅就履行时间、支付方式等问题存在争议,为了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同时最大限度的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对该11起案件移送至诉前委派调解中心,为了让当事人获得更好的法律服务,取得更加良好的社会效果,我院主动接受监督,邀请了昂昂溪区检察院检察官参与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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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组织指导和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某公司承诺一个月内付清拖欠的劳动报酬,我院依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于调解协议达成的当日对11起追索劳动报酬案件进行了司法确认。该11起案件从当事人来诉到履行司法确认手续仅用时四天时间,还为当事人节省了6000余元的诉讼费用,真正实现了用最好的场所、最优的服务、最短的时限、最小的负担解决了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法律难题。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为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和一站式便捷诉讼服务,继续加大诉前调解、多部门协调联动等工作力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诉前调解高效便利、节约费用、快速履行、保障充分的优势,主动参与区域社会治理,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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