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主力是否在出货?以下几个方法,让你把主力动机看得一丝不挂。
一,波动放大
大幅波动不一定是出货,但出货一定是从大幅波动开始的,因为主力在制定交易计划之后,其实就已经制定好了出货的区间,那么在这个中间,只要不出现系统性风险,主力是不会提前出货的,没有重大的突发利好,他也不会去延迟出货。
那么,主力出货的最好时机是,接盘越踊越越好,所以主力出货前都会去制造一种氛围,让大众进入狂热状态,这样接盘的力度才会强,他才能顺利地出货。因此要是发现在高位的快速杀跌,快速拉升并且振幅放大这类集中情况,多数就是主力在出货了。
二,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主要是看市场的反应和接货的对手盘意愿,假如市场的接货意愿非常的强,主力就会选择更高一点的价格快速的出清。
第二阶段,主力筹码差已经开始减半,那么这时候主力对盘口的控制直线下降,接货的对手盘也不那么踊跃了,它就只能靠养盘来慢慢出货。所谓养盘口,指的就是分时图快速的拉伸,慢慢的下跌快拉是吸引眼睛,为的是吸引一些不明就里的朋友去跟风,
第三阶段,主力的筹码基本上所剩无几,这时他们可以不计成本的抛售,可以不再管形态和盘口,当然有时也会留下一些底仓,在关键的位置用来砸盘,为下一次的操盘做准备。
综上所述:以上这些都可以从筹码上可以看出来,低位获利筹码在高位下跌时突然缩减,这就很明显在出货!再者就是观察席位动向(比如,金马路,团结路)等知名柚子席位来辨别他们个什么动向!
以上都是主观性的东西,也有些客观性的现象也会突发,比如目前基建龙头建投,老阳为何拿了80%的空间何还敢T它?因为我看好整个基建的持续性,只要基建行情持续,他作为龙头就不可能这么快倒下,我就格它在十天线附近再次承接启动下一波行情。
一年做七八个像双建这样的龙头,在很多人眼里是可遇而不可求的事,但对我来说基本是常态,双建只是开始,后期继续抓妖,接着欣赏!
好了,今天就先教大家这些,晚点看有没有时间,到时再写一篇主力洗筹建仓的帖子!
话毕,点赞+关注+转发,祝大家周末愉快!#股票##财经#
一,波动放大
大幅波动不一定是出货,但出货一定是从大幅波动开始的,因为主力在制定交易计划之后,其实就已经制定好了出货的区间,那么在这个中间,只要不出现系统性风险,主力是不会提前出货的,没有重大的突发利好,他也不会去延迟出货。
那么,主力出货的最好时机是,接盘越踊越越好,所以主力出货前都会去制造一种氛围,让大众进入狂热状态,这样接盘的力度才会强,他才能顺利地出货。因此要是发现在高位的快速杀跌,快速拉升并且振幅放大这类集中情况,多数就是主力在出货了。
二,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主要是看市场的反应和接货的对手盘意愿,假如市场的接货意愿非常的强,主力就会选择更高一点的价格快速的出清。
第二阶段,主力筹码差已经开始减半,那么这时候主力对盘口的控制直线下降,接货的对手盘也不那么踊跃了,它就只能靠养盘来慢慢出货。所谓养盘口,指的就是分时图快速的拉伸,慢慢的下跌快拉是吸引眼睛,为的是吸引一些不明就里的朋友去跟风,
第三阶段,主力的筹码基本上所剩无几,这时他们可以不计成本的抛售,可以不再管形态和盘口,当然有时也会留下一些底仓,在关键的位置用来砸盘,为下一次的操盘做准备。
综上所述:以上这些都可以从筹码上可以看出来,低位获利筹码在高位下跌时突然缩减,这就很明显在出货!再者就是观察席位动向(比如,金马路,团结路)等知名柚子席位来辨别他们个什么动向!
以上都是主观性的东西,也有些客观性的现象也会突发,比如目前基建龙头建投,老阳为何拿了80%的空间何还敢T它?因为我看好整个基建的持续性,只要基建行情持续,他作为龙头就不可能这么快倒下,我就格它在十天线附近再次承接启动下一波行情。
一年做七八个像双建这样的龙头,在很多人眼里是可遇而不可求的事,但对我来说基本是常态,双建只是开始,后期继续抓妖,接着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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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儿微闻##知产微闻##以案说法#4月1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宣判原告中外制药株式会社诉被告温州海鹤药业有限公司确认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纠纷一审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仿制药并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该案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例药品专利链接诉讼案件。
首个药品专利链接诉讼案件的宣判,对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推进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早期解决纠纷效果初显
该案于2021年11月立案,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首个药品专利链接案件。
涉案药品为被告提交注册申请的艾地骨化醇软胶囊,目前正处于上市审评阶段。依据《专利法》的规定,仿制药注册过程中没有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权人不能提起侵权诉讼。本案能提起诉讼,是依据《专利法》最新修正后增加的药品专利链接条款,即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药品上市审评审批过程中,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与有关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产生纠纷的,相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就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他人药品专利权保护范围作出判决。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在国内又被称为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早期”是指在仿制药注册阶段就解决专利纠纷,不用像以前要等到仿制药获批后才解决专利纠纷。具体到本案,即便原告上诉,二审法院很可能在注册阶段就会作出最终裁决,明确仿制药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专利纠纷将得以解决,体现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早期”解决纠纷的重要价值。
原研专利面临多重挑战
中外制药的0.75μg和 0.5μg规格的艾地骨化醇软胶囊已经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中外制药在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以下简称登记平台)分别就两个规格产品进行了专利登记,并于2021年7月13日公开。两个规格产品登记的专利信息相同,专利号:ZL200580009877.6;专利名称:ED-71 制剂;专利权人:中外制药株式会社,上市许可持有人是专利权人;专利类型:化学药品含活性成分的药物组合专利;专利保护期届满日:2025年2月6日。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相关事宜的通告,申请人提交化学仿制药、中药同名同方药、生物类似药上市注册申请时,应当对照已在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公开的相关药品专利信息,按《办法》要求提交专利声明,并将声明及声明依据通知上市许可持有人。未提交专利声明的,补正后方予以受理。
专利声明分为四种类型。1类:登记平台中没有被仿制药品相关专利信息。2类:登记平台收录的被仿制药品相关专利权已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或者仿制药申请人已获得专利权人相关专利实施许可。3类:登记平台收录有被仿制药品相关专利,仿制药申请人承诺在相应专利权有效期届满之前所申请的仿制药暂不上市。4类又分为4.1类和4.2类。4.1类:登记平台收录的被仿制药品相关专利权应当被宣告无效;4.2类:仿制药未落入登记平台收录的被仿制药品相关专利权保护范围。
温州海鹤0.75μg艾地骨化醇软胶囊的仿制药注册申请,针对登记平台中被仿制药物的专利信息,提交了4.2类专利声明。对提交4类声明的仿制药,专利权人或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提起确认仿制药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的诉讼。
专利ZL200580009877.6申请日为2005年2月7日,经PCT(Patent Cooper at ion Tr eat y 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进入中国,2010年12月8日获得授权。独立权利要求1保护了包含艾地骨化醇、油脂和抗氧化剂的制剂,其中加入的抗氧化剂能抑制艾地骨化醇的降解,经遮蔽、室温保存12个月后产生的两个特定杂质不超过1%。
国内有两家制药企业分别在2021年4月15日和2021年6月10日请求宣告专利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经审理后认为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中的创造性要求,于2022年1月29日作出宣告200580009877.6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当事人如不服专利局作出的无效审查决定,可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进行救济。
仿制药企业的不同选择
仿制艾地骨化醇软胶囊时,温州海鹤选择了提交4.2类专利声明,主张仿制药不在原研药专利保护范围之内;另有企业选择宣告登记平台中的专利无效;还有企业提交了第3类专利声明,明确在专利有效期内不上市仿制药。
对原研药专利的不同立场,反映出仿制药企业不同的研发策略。3类和4.1类声明,说明仿制药企业和原研公司采用的技术路线可能更为接近,都被专利保护范围所覆盖,因为技术路线接近,在证明和原研药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时挑战相对会更小。4.2类声明,主张仿制药未落入专利保护范围,说明仿制药和原研药的技术路线有一定的差异,侵犯专利风险降低的同时,证明和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挑战性增加。以本案的艾地骨化醇软胶囊专利为例,提交3类和4.1类专利声明的企业,仿制药的处方组成未超出专利的保护范围,与原研药更为接近乃至相同;而提交4.2类专利声明的企业,仿制药的处方组成如果不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内,辅料或辅料的用量会与原研药有所不同,想要实现与原研药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更有难度。
以上是登记平台中原研药仅有一件专利的情形。如果有多件专利,对于仿制药企业来说将面临更多的选择和考验,仿制药在立项研发时就要对以下问题作出抉择:挑不挑战专利?挑战哪个专利?用什么方式挑战?主张专利权应被宣告无效还是仿制药未落入专利保护范围?专利链接制度中还规定了对首个挑战专利成功的仿制药的激励措施——给予12个月的市场独占期,是否追求获得市场独占期,也是仿制药开发时的重要选项和目标。
企业确定了应对专利的策略后,还需要随着研发的深入推进不断调整策略。例如,法院的一审判决和专利局的无效审查决定可能和企业之前的预判不一致,还存在被后续改变程序改变认定的可能等,这都需要企业适时调整策略。可见,仿制药研发已离不开对相关专利的分析和准确把握,更需要将对专利的分析与技术能力紧密结合,制定适宜的仿制药开发策略。
小结
可以说,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是在仿制药注册阶段出现专利纠纷苗头时,就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了诉讼和行政裁决的途径,避免在仿制药上市后给相关方造成实质性损害后再解决纠纷。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初衷是节约社会资源,平衡原研药和仿制药的利益,引导原研药企业和仿制药企业在更有利于公众健康的方向上竞争。但同时,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又是一套非常复杂的制度,无论原研药企业还是仿制药企业,要想利用该制度寻求更好发展,都将面临相当大的挑战,需要深入做好相关研究和准备工作。
(作者单位:北京市汉龙律师事务所)
首个药品专利链接诉讼案件的宣判,对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推进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早期解决纠纷效果初显
该案于2021年11月立案,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首个药品专利链接案件。
涉案药品为被告提交注册申请的艾地骨化醇软胶囊,目前正处于上市审评阶段。依据《专利法》的规定,仿制药注册过程中没有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权人不能提起侵权诉讼。本案能提起诉讼,是依据《专利法》最新修正后增加的药品专利链接条款,即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药品上市审评审批过程中,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与有关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产生纠纷的,相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就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他人药品专利权保护范围作出判决。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在国内又被称为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早期”是指在仿制药注册阶段就解决专利纠纷,不用像以前要等到仿制药获批后才解决专利纠纷。具体到本案,即便原告上诉,二审法院很可能在注册阶段就会作出最终裁决,明确仿制药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专利纠纷将得以解决,体现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早期”解决纠纷的重要价值。
原研专利面临多重挑战
中外制药的0.75μg和 0.5μg规格的艾地骨化醇软胶囊已经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中外制药在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以下简称登记平台)分别就两个规格产品进行了专利登记,并于2021年7月13日公开。两个规格产品登记的专利信息相同,专利号:ZL200580009877.6;专利名称:ED-71 制剂;专利权人:中外制药株式会社,上市许可持有人是专利权人;专利类型:化学药品含活性成分的药物组合专利;专利保护期届满日:2025年2月6日。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相关事宜的通告,申请人提交化学仿制药、中药同名同方药、生物类似药上市注册申请时,应当对照已在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公开的相关药品专利信息,按《办法》要求提交专利声明,并将声明及声明依据通知上市许可持有人。未提交专利声明的,补正后方予以受理。
专利声明分为四种类型。1类:登记平台中没有被仿制药品相关专利信息。2类:登记平台收录的被仿制药品相关专利权已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或者仿制药申请人已获得专利权人相关专利实施许可。3类:登记平台收录有被仿制药品相关专利,仿制药申请人承诺在相应专利权有效期届满之前所申请的仿制药暂不上市。4类又分为4.1类和4.2类。4.1类:登记平台收录的被仿制药品相关专利权应当被宣告无效;4.2类:仿制药未落入登记平台收录的被仿制药品相关专利权保护范围。
温州海鹤0.75μg艾地骨化醇软胶囊的仿制药注册申请,针对登记平台中被仿制药物的专利信息,提交了4.2类专利声明。对提交4类声明的仿制药,专利权人或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提起确认仿制药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的诉讼。
专利ZL200580009877.6申请日为2005年2月7日,经PCT(Patent Cooper at ion Tr eat y 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进入中国,2010年12月8日获得授权。独立权利要求1保护了包含艾地骨化醇、油脂和抗氧化剂的制剂,其中加入的抗氧化剂能抑制艾地骨化醇的降解,经遮蔽、室温保存12个月后产生的两个特定杂质不超过1%。
国内有两家制药企业分别在2021年4月15日和2021年6月10日请求宣告专利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经审理后认为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中的创造性要求,于2022年1月29日作出宣告200580009877.6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当事人如不服专利局作出的无效审查决定,可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进行救济。
仿制药企业的不同选择
仿制艾地骨化醇软胶囊时,温州海鹤选择了提交4.2类专利声明,主张仿制药不在原研药专利保护范围之内;另有企业选择宣告登记平台中的专利无效;还有企业提交了第3类专利声明,明确在专利有效期内不上市仿制药。
对原研药专利的不同立场,反映出仿制药企业不同的研发策略。3类和4.1类声明,说明仿制药企业和原研公司采用的技术路线可能更为接近,都被专利保护范围所覆盖,因为技术路线接近,在证明和原研药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时挑战相对会更小。4.2类声明,主张仿制药未落入专利保护范围,说明仿制药和原研药的技术路线有一定的差异,侵犯专利风险降低的同时,证明和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挑战性增加。以本案的艾地骨化醇软胶囊专利为例,提交3类和4.1类专利声明的企业,仿制药的处方组成未超出专利的保护范围,与原研药更为接近乃至相同;而提交4.2类专利声明的企业,仿制药的处方组成如果不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内,辅料或辅料的用量会与原研药有所不同,想要实现与原研药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更有难度。
以上是登记平台中原研药仅有一件专利的情形。如果有多件专利,对于仿制药企业来说将面临更多的选择和考验,仿制药在立项研发时就要对以下问题作出抉择:挑不挑战专利?挑战哪个专利?用什么方式挑战?主张专利权应被宣告无效还是仿制药未落入专利保护范围?专利链接制度中还规定了对首个挑战专利成功的仿制药的激励措施——给予12个月的市场独占期,是否追求获得市场独占期,也是仿制药开发时的重要选项和目标。
企业确定了应对专利的策略后,还需要随着研发的深入推进不断调整策略。例如,法院的一审判决和专利局的无效审查决定可能和企业之前的预判不一致,还存在被后续改变程序改变认定的可能等,这都需要企业适时调整策略。可见,仿制药研发已离不开对相关专利的分析和准确把握,更需要将对专利的分析与技术能力紧密结合,制定适宜的仿制药开发策略。
小结
可以说,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是在仿制药注册阶段出现专利纠纷苗头时,就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了诉讼和行政裁决的途径,避免在仿制药上市后给相关方造成实质性损害后再解决纠纷。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初衷是节约社会资源,平衡原研药和仿制药的利益,引导原研药企业和仿制药企业在更有利于公众健康的方向上竞争。但同时,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又是一套非常复杂的制度,无论原研药企业还是仿制药企业,要想利用该制度寻求更好发展,都将面临相当大的挑战,需要深入做好相关研究和准备工作。
(作者单位:北京市汉龙律师事务所)
3100点扭头就走?下一个波段买点在哪?
今天市场午后接近3100点的时候,我是毫不犹豫的扭头就走了。这非常明显是市场多给出来的糖果。我非常开心的收下了这些糖果,然后扭头就走。随后大家都可以看到,冲高3100点,然后明显跳水!
为什么在3100点附近扭头就走呢?其实这是昨天就已经制定好的计划。关注我们的朋友都知道,自从上周星期四3082点果断离场之后,昨天2950点附近再度入场,想不到这么快就再次来到了3082点。3082点是昨天收盘之后,以及今天早盘盘前我们就已经计划好的波段高抛点。
所以今天午后是毫不犹豫地执行了的计划。大家应该记得中午我的午评视频和微头条,我都着重强调了一旦到达3082点附近,就要果断减仓的观点。希望大家能够理性冷静,不追高,不要在市场走好的时候,觉得自己“天下无敌”,从而出现贪多冒进高位追涨的行为。上午还有4100家个股上涨,午后跳水之后就只有2100多家个股上涨了!毫无疑问,今天又有很多朋友站在了高高的山顶上。
今天市场午后接近3100点的时候,我是毫不犹豫的扭头就走了。这非常明显是市场多给出来的糖果。我非常开心的收下了这些糖果,然后扭头就走。随后大家都可以看到,冲高3100点,然后明显跳水!
为什么在3100点附近扭头就走呢?其实这是昨天就已经制定好的计划。关注我们的朋友都知道,自从上周星期四3082点果断离场之后,昨天2950点附近再度入场,想不到这么快就再次来到了3082点。3082点是昨天收盘之后,以及今天早盘盘前我们就已经计划好的波段高抛点。
所以今天午后是毫不犹豫地执行了的计划。大家应该记得中午我的午评视频和微头条,我都着重强调了一旦到达3082点附近,就要果断减仓的观点。希望大家能够理性冷静,不追高,不要在市场走好的时候,觉得自己“天下无敌”,从而出现贪多冒进高位追涨的行为。上午还有4100家个股上涨,午后跳水之后就只有2100多家个股上涨了!毫无疑问,今天又有很多朋友站在了高高的山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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